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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 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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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 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七篇)
2023-01-09 10:05:41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一

你们好!

今天是“八〃一”建军节,值此佳节,劳教所党委向奋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复转军人,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劳教所工作的军属同志们致以最诚挚、最衷心的问候,祝你们节日快乐!

八十四年前的今天,中国共产党率领国民革命军举行起义,打响了武装革命的第一枪。经历了八十四个春秋的风雨洗礼,从国民革命军、工农红军到八路军、新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如今,国家军队一步步走向成熟,共和国军人昂首在世界的舞台!祖国不会忘记,不会忘记战火硝烟中共和国军人的义无反顾;党不会忘记,不会忘记洪水地震中人民子弟兵的牺牲;人民更不会忘记,不会忘记“最可爱的人”的默默奉献。

同志们,身穿军装时,你们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为新中国的振兴付出了心血。你们始终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迎难而上、英勇善战、听党指挥、服务人民,报效祖国的夙愿在你们军旅生涯的磨砺中得到了实现!

当告别为之奋斗十余载的部队,当离开那让人热血沸腾的军营,同志们,你们再一次选择了艰辛而幸福的职业,你们再一次选择了奉献和付出的岗位。从军人到警察,从军装到警服,改变了的是外在,而永远没有改变的,是保一方平安的铮铮铁骨、是巾帼不让须眉的热血豪情!

多年来,复转军人同志们在我所各个岗位上大放异彩,为我所事业的高效、快速发展输入了强劲动力,为我所工作的全面、稳定开展注入了新鲜血液。无论是在一线管教还是机关部门,你们都扎扎实实的投身劳教事业,沉下心来,深入岗位,潜心钻研,孜孜不倦,很好的完成了身份、意识、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顺利完成了过渡期,走上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同志们,身穿警服时,你们的身姿依旧挺拔,你们的步伐依旧豪迈,军人的风范,在庄严的警徽下放射出新的光彩!

劳教事业路漫漫、全所同志共求索。在市局的领导下,所党委将继续发扬公平、规范、实干、敬业的工作作风,在此,也向复转军人同志们提出殷切的期望:

一是希望同志们牢记宗旨,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公平、规范的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是希望同志们保持本色,继续保持和发扬军人风范,扎实工作,以实干、敬业的态度,为维护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再立新功。

三是希望同志们不忘学习,以“管理规范化建设年”为契机,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努力增强促进劳教人员“在希望中改造”的能力。

四是希望同志们再创佳绩,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之上再接再厉,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异的执法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的答卷。

最后,再次祝愿复转军人及军属同志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有关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二

尊敬的党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发展的历史高度,反复强调:“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这是衡量党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也是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标准。”

可能是耳濡目染了各革命前辈对党的执著追求的原因,我从小就树立了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远大志向,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热情更是有增无减。今天,我向党组织郑重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平时,我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同党员谈心交流思想,

使自己能够在正确的引导下更快的成长。在这不但学习、工作和为之奋斗的漫漫长路上,洒下了我无数的汗水,也耕耘出了丰硕的果实。那就是我从最初的要当英雄的幼稚的感性认识,逐步上升到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性认识阶段。可以说我唯一的入党动机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组织的关怀与培养下,我认真学习、努力工作,政治思想觉悟和个人综合素质都有了长足进步,已经基本符合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特此请求组织批准我的申请。如果组织批准礼我的申请,我一定会戒骄戒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如果组织没有接受我的请求,我也不会气馁,会继续为之奋斗,相信总有一天会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作为一名军人就要以祖国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做为一名青年我时时刻刻都不会忘记这些教诲。毛泽东主席曾讲过“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办。" 人民需要党,党也需要人民。只要党和人民需要,我就会奉献我的一切!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不做侮辱祖国的事,不出卖自己的国家,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不搞封建迷信的活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我会牢牢记住我是一名中国军人,是一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我会在现在和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并绝对支持以胡锦涛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活动。

我会利用自己的特长,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并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

以我的实际行动来报效祖国。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18年x月x日

有关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有关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四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委、县政府稳就业、保民生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军人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

我县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2021年,全县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任150人,培训合格率90%以上。

未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可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培训科目。当年度退役军人岗位适应性培训纳入技能培训一并实施,原则上退役1个月内完成岗位适应性培训,年内完成技能培训,实现角色转化。

统筹中央技能培训经费和地方就业补助经费,技能培训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由地方财政安排。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按照5900元/人包干使用,其中:承训机构培训费3200元/人,参训学员生活补助900元/人,误工补贴1800元/人。

1.确定培训机构。2021年,县内退役军人培训机构为安徽金寨职业学校、金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安徽金寨职业学校承接退役军人用工技能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金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承接退役军人驾驶资格培训。其他培训机构根据需要开展定向培训。

 2.组织报名登记。本年度举办两期退役军人培训,5月份举办第一期培训,培训对象为未参加过免费技能培训且有培训需求的历年度退役军人;10月份举办第二期培训,培训对象以本年度秋季退役士兵为主。参训退役人员填写技能培训报名登记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后组织参训。

3.科学设置专业。培训机构以保障高质量就业为导向,实施“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个人培训意愿,结合实际设置培训专业,科学安排课程设置,按需开展实用性培训。

4.加强教学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社局对退役军人培训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教学质量评估。协助培训机构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生活管理。严格技能证书资格考试,确保退役军人培训取得实效。

5.规范资金拨付。统筹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按财务规定将培训经费和补助经费拨付到培训机构和个人。在安徽金寨职业学校参训的退役人员,食宿统一安排,培训费用和学员生活补助资金集中核拨到培训机构。误工补贴资金核拨到学员个人账户,并与参训学员出勤率挂钩;在金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及县外易地培训机构参训的退役人员,自主垫付培训费用,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为准,按5900元/人报销培训费用。

1、强化宣传,增强效果。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是我县33项民生工程之一,是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开发区)要广泛发动,点面结合,强化宣传,提升效果。要让技能培训工程知晓到每一位退役军人,惠及到就业困难退役军人。

2、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培训指标,积极组织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高质量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培训工作档案,跟踪退役军人训后就业情况,实现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

有关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五

敬爱的党支部:

我是一名军人,这几年来,经过党的教育、英雄模范人物的激励,尤其是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更加坚定了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党的事业结合起来,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奋斗终身的信念。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我思想方面也有了较快进步,这些都与党对我的教育、关怀分不开。我的身上还存在缺点,还有待于不断学习、不断磨练,我衷心希望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和培养。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我会利用自己的特长,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虽然我现在还不是一名共产党员,但我决心积极向组织靠拢,在组织的教育和帮助下,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不断进步,争取早日从思想上入党。

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由来已久。这种愿望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发自内心深处的一种执着与崇高的信念。因为从小我就认为只有共产党员才是最应敬重的人,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革命英烈为了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甘愿抛头颅,洒热血,正是因为他们才有我们今天幸福,高中的时候我有空我就经常参加各种有意义活动,并且在高三巨大的高考压力下,毅然决然的参加我们学校的党校培训,这使我对中国共产党的一些事迹有了很好地了解。通过学习我明白了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把它作为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作为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指针、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和立党立国的根本。因此中国共产党才能够保持较高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才能够领导广大人民群众破除愚昧迷信,走向文明幸福。

当前,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正在蓬勃发展,能够在此时向党递交申请,我感到光荣和自豪,不论组织何时发展我入党,我都将为党的事业而不懈努力。希望党组织从严要求,以使我更快进步。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领导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在思想上入党,进而在组织上入党。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有关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六

尊敬的各位首长、评委、亲爱的战友们,大家好。站在这里是一次激烈的挑战,同时又是一种幸运。能够和众选手pk,展示自我,证明自己,实在不易。而幸运的的是,我能够再一次站在这里,那是首长们对我的信任和鼓励,是身边战友对我的力挺支持。因此在这里,有必要用军人最神圣的礼节向大家表示谢意——敬礼!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存历史,复制美好明天——用青春献身使命吹响当代军人的集结号”

远离了刀光剑影,习惯了歌舞升平,作为和平时期的共和国军人,没有经过战争的洗礼和硝烟的考验,我们拿什么冲浪在未来军事和平战争的潮头?党解放军战士出现在“玉树地震”,“伊犁洪水”事故现场时,我不禁热泪盈眶,“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抗震抗洪精神,不正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体现吗?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从中我们看得到,新时期的历史性众人已经落户在了我们年轻一代的肩膀上。“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面对新的使命,我们不再彷徨,不再犹豫!

穿越血与火的历史烟云,历经建设与改革的风雨洗礼,在使命的指引下“万死不辞”的英雄壮举史不绝书,“不辱使命”的绚丽篇章绵延至今。对人军队来说,使命至高无上,我军的性质和宗旨,是在献身使命中体现的;我军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在献身使命中形成的;我军的地位和作用,是在献身使命中确立的。忠诚使命、献身使命、不辱使命像一根红线贯穿于我军的全部历史和官兵的全部实践。血雨腥风的革命战争年代,多少先烈为中国人民“站起来”抛头颅、撒热血;凯歌行进的和平建设时期,多少英雄为国家“强起来”,人面“富起来”奋勇担当,牺牲奉献。党和人民在不同时期赋予的神圣使命,像嘹亮的号角激励着我们前赴后继,勇往直前,从胜利走向胜利!

人生贵重是黄金,黄金难买是青春,青春是人生之冠,人生之华,绚丽而多彩。古往今来,多少仁人志士献身使命,用青春,用热血,用生命去奋斗,去履行,去捍卫,在人类历史的长河留下了千古不朽的篇章。文天祥誓死不屈,零丁洋上“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悲壮令多少人为之敬仰;范仲淹居安思危“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远让无数后来人为之赞赏;雷锋同志“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的志向是我们至今学习的榜样。斗转星移,时光飞逝。20xx年6月18日凌晨45分,一颗年轻的心脏停止了跳动,参加抗震救灾的某部实习士官武文斌因过度劳累而牺牲在了汶川抗震救灾一线,他被称为是“不怕死的铁红兵”。献身使命集中体现了革命军人忠于职守的精神品格,是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实现的有效途径。

军队因使命而存在,军人因履行使命而展现价值。尽一己责任,成全家幸福。某部队护士李淑君在20多年的护理生涯中,她经历了战火硝烟,“98抗洪”与抗击非典的战斗,经受住了生与死,得与失的严峻考验,她以实际行动传播着南丁格尔精神。献身使命,军人以牺牲奉献为己任,身系国家民族安慰,时刻面临生与死的考验,最能体现大忠大义,最能彰显大荣大辱。军人有了对使命的奉献与珍重,就会“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就会“为国捐躯,虽死犹荣”。就会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赴汤蹈火,万死不辞。

在8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不论是与凶残的国外地人战斗,还是与无情的洪水、疫情、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较量,我军官兵都会舍生取义,迎难而上,赢得党和人民的高度赞誉。作为军人,我知道,在雪山,在海岛,在荒原,在戈壁,有着无数献身使命的战士,为了祖国的昌盛和人民的安宁,在默默忍受着艰辛与寂寞;作为军人,我更懂得,是军人这样特殊的职业赋予了军人特殊的使命,特殊的使命赋予了军人特殊的追求。军人,也许就意味着献身使命与牺牲奉献。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继承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续写人民军队的辉煌,为军旅人生增光添彩,大力培育自我当代军人核心价值观,用青春献身使命吹响当代军人的集结号,在新世纪大潮中永葆和平的橄榄绿:“打得赢、不变质”!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结束!

有关军人筑牢政治根基心得体会报告七

自3月7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后,学校统一组织学习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辅导材料,观看了任长霞事迹报告等,按照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的学习内容,自己利用办理业务的空闲时间和晚上、休息日进行了自学,学完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共写读书笔记15000字左右,心得体会3篇。

通过理论学习,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提高了素质,振奋了精神,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如何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有了明确的目标。对自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找到了差距,增强了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自觉行动。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党章》我本人认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的学习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不是力求全面发展,有时只注重当时用的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究其根源主要是思想上对知识的学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满足完成本职工作,总以为这些高新知识是上面的事,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干,被动地去学习,而没有自觉地去学习,理解性地学习。

2、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只想平平安安完成任务,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总觉的自己在部队服役10几年,出了不少力,把人生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国防事业,某些时候产生了消极情绪。自己觉的只要完成本职工作,不出问题,就满足了。因此,工作中,只是平平淡淡,只求本职工作完成好,领导安排的任务去完成,被动地工作,本职以外的、领导不安排的不管不问,有与己无关的思想,超前意识不强。这样将影响工作的创新发展,只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创造成性地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在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3、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时时处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的不紧。

4、业务能力不够过硬。由于本人一直在基层工作,到机关后,对机关的业务不太熟练,对一些标准制度不完全熟悉,对电脑操作不熟练。导致对基层的工作指导不力。

二、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忠实践行"三个代表",学习党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在不断更新知识和快速发展的实践面前甘当"小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汲取营养,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要按照党员标准、"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进行分析剖析,肯定成绩、寻找问题,不断地加以改进。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2、提高标准严以律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部队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克服自满思想,扎实工作,要有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牢固树立一盘旗的思想,以大局为重,团结协作,勇于进取。 3、牢记党的宗旨,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技观,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真正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军人。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为一名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要积极努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服务创优上很下功夫,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今后,我们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我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标准制度,提高电脑操作水平,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以一流的业绩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学校全面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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