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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同居分居协议书才有效(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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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同居分居协议书才有效(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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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申请事项

1、治疗此次交通事故所致的骨折的合理医疗费用。

2、全部医疗费用中非医保用药的药品名称及数量。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驾驶黑a号××牌小型越野车在三道街将被申请人撞伤,事故发生后,到××省武警总队医院救治,并于同日转至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后因呼吸困难转入呼吸内科,共住院天。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多次转科,医疗用药数量过多,且有些药物用途不明,据此为查明本案事实,现依法向贵院申请对本案被申请人治疗本次交通事故所致的骨折所用的合理医疗费用,和全部医疗费用中非医保用药的药品名称及数量。

请予以准许。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00万元的财产。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本担保书中注明的财产,担保人愿提供作为担保财产,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20xx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市政府坚强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以及上级法院和市纪委的监督指导下,我院党组带领全体干警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全国各级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深入抓好法官队伍廉洁自律和廉洁执法教育,立足审判,强化责任,周密部署,狠抓落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促进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我院党组一年来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0xx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一年来,我院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党组班子和干警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廉政方面的建设能力,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向心力、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强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始终践行“勤于学习、甘于清廉、严于自律、乐于为民”的法院院训,大力弘扬“争先创新、文明公正、开拓进取、团结和谐”的法院精神,严格落实“建一流法院、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工作标准,充分发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职能作用,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在审判执行、队伍管理和司法为民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成绩。

20xx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36件,审执结3493件,结案率96.07%,同比收案下降5.8%,结案上升5.92%,结案率上升10.64个百分点,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一是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司法需求,服务发展稳定大局。一年来,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忠诚履职,能动服务,公正司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29件,判处犯罪分子672人;审结民商事案件2310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463件,调解撤诉率63.33%;审结行政纠纷案件58件,协调撤诉37件;执结各类执行案件650件,标的额1680余万元。二是始终坚持群众满意第一标准,切实践行司法为民。一年来,我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司法服务领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司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64起案件实行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全面全程扩大了司法公开。对15个社会法庭全部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已被市委市政府纳入全市社会管理创新总体规划,上升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全力集中攻坚涉诉信访,化解了一批骨头案、难缠案,赴省进京访同比下降58%。三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我院以“审判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专门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加强审务动态监控,积极构建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和群众观点大讨论以及“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五除专项活动,不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构建和完善接受领导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大力改进司法作风。

一年来,我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司法为民十件实事全面落实,且工作质效位列三门峡市6个基层法院首位。人民群众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三门峡市六个基层法院第一位。审判工作效率稳居峡市第一,已跃入全省前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执行工作、社会法庭工作、党建工作、档案工作、警务工作等多项工作受到省高院、市中院通报表彰或表扬。反规避执行、人民陪审团、诉调对接、五除活动、量刑规范化试点等多个单项工作均创造出省、市典型经验。全年荣获国家、省、市集体及个人荣誉43项。一年来,市中院张社军院长,市委书记吕均平,市委常委、zd委书记冯俊珍多次作出批示,对我院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将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落到实处,一年来,我院坚持把加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从强化责任制体系、加强思想教育、加大查处力度等方面狠抓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体系

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我院制定了《xx市人民法院20xx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做出了明确规定。成立了以院长王利荣为组长,以党组成员及有关中层干部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对各主管领导进行了责任分工,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院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院长和副院长、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干警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了分工明确,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院工作目标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建立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体系。

2、健全监督机制,源头上治理腐败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是防止腐败问题发生的有效方法。我院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一年来,我院根据上级法院和上级纪委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订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在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工作报告制度、诫免谈话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审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院实际,研究制定了我院《20xx年工作意见》、《20xx年审判任务及奖惩实施意见》、《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20xx年法官绩效考评办法》、《20xx年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任务分解意见》、《规范立案管理试行办法》、《xx市人民法院车辆管理暂行规定》、《xx市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案件信访评估制度的规定》、《关于建立院长值周检查督导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完善了《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向院各部门转发了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明查暗访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省高院“四个一律”要求等。二是继续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继续执行我院《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诉讼费由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有关规定,彻底杜绝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拘留”以及“告状难”、“执行难”等问题。三是在年初“双节”(元旦、春节)前和“五一”、“端午节”放假前,我院针对节假日期间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明文禁止的规定和要求,在节假日期间,对全院警用车辆全部封停,有效预防了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3、注重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思想教育是干部廉洁自律的第一道防线,为确保干警廉政思想不松懈、理想信念不动摇、宗旨意识不滑坡。我院一是唱响院歌,铭记院训。6月份,由我院院长王利荣与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江波作词创作的我院院歌《中国金城法官之歌》,以“勤于学习、甘于清廉、严于自律、乐于奉献”的法院院训和“争先创新、文明公正、开拓进取、团结和谐”的法院精神为主线,融入国徽、天平、公平、正义等法院元素,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场合之前由干警集体大合唱,以鼓舞士气,凝聚心声,陶冶情操,增强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和廉洁司法意识。二是深入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执法行为。院党组经常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性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御社会上不良风气的腐蚀和影响。一年来,我院没有出现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和利用职务影响为个人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任何违法违纪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廉政准则》,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增强干警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积极参加省高院举办的全省法院廉政文化笔会活动,选送优秀廉政书画作品参加评选。通过组织和参加丰富多样廉政活动,强化干警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4、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崇廉氛围

为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院以警示教育为抓手,一是按照严格保密的要求,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中央zd委摄制的警示教育专题片,以鲜活的惨痛教训,教育党员干部和法官,不仅要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同时,也要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到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廉洁自律,共筑防线。二是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到我市函谷关“修德养廉教育馆”参观学习,以20余起生动的反面教材教育党员干部,要牢记提出的关于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警示,自觉用宋鱼水、詹红荔等模范法官先进事迹砥砺精神。三是用现实案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了法院印发的《关于黄松有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材料》、《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以及省委印发的《典型案例剖析》中的部分案例,并结合实际深入剖析其违法违纪和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汲取教训。今年8月,按照三门峡市委书记杨树平的批示精神,我院组织全院党员干部学习了省纪委20xx年第7期《警示教育》案例,即《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付永水受贿案件剖析》,通过学习讨论,强化我院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5、加大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案件查处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严肃执法的重要保证。只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的滋生和漫延。一年来,我院不断加大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对违反“五个严禁”、“十条禁令”行为的查处工作。一是开通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注重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我院在审判大厅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从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二是继续实行审务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我院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坚持“排期开庭”,进一步完善了《审限跟踪和警示》制度。立案庭每月对各业务庭收结案、上诉及二审改判发还及超审限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各业务庭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100%公开审理。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立案庭通报,及时掌握和发现在审判各个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纪线索,并予以查处。三是认真处理上级要结果、要回音的信访件,并从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对于信访案件,我院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建立目标责任。在处理上级要结果和信访案件中,发现我院干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处理。四是通过建立和完善“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方便群众举报。上半年,我院进一步完善了“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在立案后第一次接触当事人时将“随案廉政监督卡”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在案件审结和执结时收回。该卡随案发放,随卷存档,案件评查办每月对卷内无卡或有卡无当事人填写的案件承办人进行一次通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案卷进行检查或抽查,并认真收集当事人举报和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责任,方便当事人监督和举报。五是通过案件评查活动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在今年开展的“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和信访稳控工作中,我院对2名违规办案的干警进行了通报批评。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常抓不懈。一年来,我院虽然在这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干警的整体素质仍需要进一步提高,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力量也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继续加以整改和完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执法执纪,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最新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国家安全法,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同加强对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指导。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起诉毒品犯罪164760人。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以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实施的诈骗犯罪,依法办理陈建辉等29人跨国电信诈骗案等重大案件。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开展送法进学校活动,结合办理的校园暴力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起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的犯罪24219人。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会同其他政法机关制定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部署检察机关保障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积极参与偏远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地区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1381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与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突出打击暴力伤医犯罪,依法办理广西医科大学“6·16”伤医案等案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688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维护网络社会安全。

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我们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部署履行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东、中、西、东北地区“四大板块”协调发展,主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调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确需拘留逮捕的,提前与涉案企业或主管部门沟通,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专项行动,严惩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实刑并收监执行。

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完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等25人立案侦查。深圳滑坡事故发生后,查办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人。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组成联合督察组,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污染环境案,内蒙古、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6家化工企业和10名责任人提起公诉,查办渎职犯罪4人。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完善信息交流、法律咨询、案件通报机制,严肃追究犯罪,及时提出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等检察建议。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提示风险防范重点。慎重处理科技创新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

三、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依法办理南充拉票贿选案,对涉嫌犯罪的33人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严重问题,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健全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拓展追捕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自20xx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努力切断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通道。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促进标本兼治。在办案中认真分析腐败犯罪发生原因,提出检察建议12621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结合办案创作廉政短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甘肃检察机关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携手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教育。江苏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共同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

四、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我们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我们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持续监督各政法机关清理久押不决案件,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下降到6人。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逐案审查提出意见。对原县处级和厅局级以上罪犯“减假暂”案件,分别层报省级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与监狱、人民法院共建减刑、假释网上办案平台,推动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同步监督。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全面核查执行情况,持续跟踪监督,纠正脱管7164人、漏管3614人;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督促收监执行1063人。

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和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对1401件虚假诉讼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的司法人员63人。

加强对特赦工作的全程同步监督。认真贯彻全国人大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的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1件、裁定不当23件。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涉嫌受贿案时发现,马勇违法指令“协调”一起命案,有关司法人员权钱交易,帮助开脱罪责,导致重罪轻判。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的9名司法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修订检察改革五年规划,出台司法责任制等改革文件23件,与中央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文件8件,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改革试点12项。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会同中央政法委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分类指导。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会同中央编办制定省以下地方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试点意见。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案件作出决定、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等检察业务分别规定不同的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湖北、吉林、贵州等地检察机关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根据党中央决定和全国人大会授权,自去年7月起,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已提起公益诉讼12件。贵州省锦屏县7家石材公司长期违法排污,县环保局两次收到检察建议仍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县环保局行为违法。该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

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与司法部共同在浙江、安徽、福建、重庆等10个省区市推进试点,由司法行政机关独立选任和管理人民监督员。市、县两级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监督。监督事项由7项增至11项,涵盖立案、撤案、采取强制措施等各关键环节。

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真贯彻全国人大会决定,在沈阳、杭州、郑州、西安等18个城市212个检察院开展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了一批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成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跨越千里的“面对面”接访。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1109件案件予以赔偿。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8897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予以救助。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重视解疑释惑,有效化解矛盾。

深化司法公开。制定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综合控告举报、案件信息查询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41万余条、生效法律文书67万余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7.9万余条。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全面加强新媒体建设,辽宁、黑龙江、河南、陕西等14个省区市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

六、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我们坚持不懈抓队伍、抓规范、抓基层,强化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由人民群众推荐、评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表彰宣传彭少勇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先进事迹。研究制定各业务岗位检察官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加强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建设,建立检察业务教育培训特色基地,建设中国检察网络学院,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培训1.4万余人次。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检察官培养,在乌鲁木齐和林芝分别建成维汉、藏汉双语检察人才培养基地。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全国人大会审议意见,用一年时间,集中整治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近两年办理的案件逐案排查,让不规范行为“见人、见事、见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分阶段连续三次组织对各省区市检察院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对148起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对3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通报。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以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针对律师反映的会见难、阅卷难等问题,在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基础上,又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相关文件,各地检察机关出台具体落实措施,着力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拓宽律师联系渠道;建设电子卷宗系统,将纸质案卷材料转换成电子文档,方便律师查阅复制,目前已在2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上线运行。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纪律作风禁令,紧盯司法办案,紧盯八小时外,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公开通报检察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对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督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把增强执行力作为基层建设重点,确保政令畅通。健全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制度,抽取河北、山西、云南、宁夏等10个省区市部分基层院,总结新鲜经验,分析查找不足,推动全面发展。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信息平台。制定实施做好西藏和四省藏区检察工作与检察援藏工作20条意见、加强检察援疆工作34条措施。规范推进派出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夯实基层基础。

七、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反复强调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原汁原味逐条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印发各级检察院对照整改。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作出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向全国人大会报告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在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上专题汇报司法改革和检察监督情况。制定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意见,重视经常性联络。邀请325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邀请631名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29件议案、建议均按时办结并及时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与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和双周协商座谈会,配合开展司法改革专题调研。定期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联合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制定服务非公有制经济18条意见。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47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探索建立检察公信力测评制度,委托专业机构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并向全国检察机关通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改变原决定455人。

一年来,我们强化军地检察协作,起诉破坏军用设施、伪造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军用标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270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深化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在联手打击犯罪、加强个案协查等方面取得新成果。海峡两岸检方主要负责人以适当名义实现互访,进一步开放两岸司法互助联络窗口,推进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司法互助。依法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维护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外交大局,配合“一带一路”建设,充分运用双边和多边检察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发起建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举办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推动打击恐怖犯罪、跨境有组织犯罪和腐败犯罪等领域务实合作。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113件。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全国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司法;二是有的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不高,程序违法、处理不公;三是对法律赋予的非法证据排除、诉讼违法行为审查纠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责履行还不到位;四是一些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不适应,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五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对改革政策正面解读和改革成效宣传不够;六是有的不严格执行或规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法律规定;七是有的检察人员理想信念动摇,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知法犯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xx年工作安排

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党中央决策部署统领检察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切实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密切关注经济领域犯罪新动向,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促进形成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突出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法治化要求,平等保护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有关国家司法协助和合作,依法惩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涉外经济贸易合作、贸易园区建设等领域的犯罪,有针对性开展犯罪预防。

第二,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坚决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严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符合当事人和解法定条件的公诉案件、当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备和解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稳步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

高度重视依法办理涉军案件,支持和保障军队及武警部队改革发展。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依法维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落实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重点查办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妨碍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犯罪。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发生在基层尤其是“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与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坚持追逃与防逃、追逃与追赃并重,深化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加强前瞻性研究,推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以全国人大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研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探索建立对刑事拘留和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强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

第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加强改革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凝聚改革正能量,巩固改革成果。

第六,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大规模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检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始终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提升基层队伍司法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加强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涉外法律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形成公正司法、严格执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紧紧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建立检察官惩戒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敢于亮丑,坚决整治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最新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原告:__________,女/男,(民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女/男,(民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房,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________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按每月________元计);

三、____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年____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下儿子__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最新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原告:______________,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女,年月号出生,汉族,住,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被告于200年月经人介绍认识,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于200年月在市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200年12月举行了结婚典礼。婚后,被告经常为一些小事与原告争吵,并对原告和原告的父母进行辱骂,后发展到身体冲突。到20__年月,双方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于是开始分居。分居之后原告曾努力弥补双方的关系,但是被告及其父母却不断对原告提出无理的要求,并数次辱骂原告,被告还数次故意毁坏原告及亲属家的物品。被告的行为令原告身心俱疲,在朋友、同事间难堪、痛苦,并严重损及原告自尊、人格。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人生观、价值观不同,感情确已破裂,不存在复合的可能,因此,原告在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最新法院参观抗日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根据司法巡查的统一布署,我院对20__年财务收支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事业类收支情况:

1、20__年总收入_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政法补助收入_万元,本级财政拨款_万元。20__年总支出_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_万元,“三公”经费支出_万元(含车辆购置支出_万元)。

2、20__年总收入_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政法补助收入_万元,本级财政拨款_万元。20__年总支出_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_万元,“三公”经费支出_万元(含车辆购置支出56万元)。

3、20__年总收入_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政法补助收入_万元(指当年实际到位数,下达指标为_万元),本级财政拨款_万元。20__年总支出_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_万元,“三公”经费支出_万元(含车辆购置支出_万元)。

二、基本建设类收支及资金缺口情况:

1、20__年基建拨款_万元(系省级政法补助资金),基建支出_万元。

2、20__年基建拨款_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_万元,省级政法补助资金_万元,本级财政资金_万元,基建支出_万元。

3、20__年基建拨款_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_万元,省级政法补助资金_万元,基建支出_万元。

4、基建资金缺口问题:__法院审判综合大楼迁建工程,工程总概算_万元。基建资金已到位(即经费指标已下达)_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_万元,省级政法补助资金_万元,本级财政资金_万元。基建资金缺口达_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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