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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及感悟 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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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及感悟 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3篇)
2023-01-09 14:46:5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2. 公开公平公正效益诚信。

3. 让沟通充满微笑。

4. 用心服务:心服务,保证服务,品质满意客户需求。

5. 树晚婚晚育新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

6. 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7. 为老百姓服务,让老百姓放心。

8.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超一流的速度为您提供服务。

9. 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促进农村卫生发展。

11. 为患者着想,替患者服务。

12. 健康生命有约,真情服务无限。

13. 重视预防: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

14. 走进社区,深入家庭,服务百姓,健康人生。

15. 身边的医生,健康的使者。

16. 老人妇女儿童残障是我们的家人,

17. 宣传预防保健医疗是我们的职守,

18. 敬业诚信关爱助人是我们的理念,

19. 以我真心细心耐心,换您放心安心舒心。

21. 供应商优化以双赢为目的,精诚合作共同发展。

22. 以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促进采购成本的改善。

23. 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24. 弘扬志愿精神 构建和谐社会

25. 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26. 树立婚育新风为您幸福,传播科普知识保您健康。

27.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吸烟。

28. 提高卫生意识,建立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29. 晚婚晚育铺平致富路,少生优生盛开幸福花。

31. 尽我们所能,服务居民所求。

32. 改善社区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33. 人人为社区,社区为人人。

34. 社区是大家,帮助你我他。

35. 热心公益,互助友爱

36.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37. 共建文明家园同享创建成果

38. 提高参与意识,推进社区自治;

39. 推进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41. 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

42. 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创造满意,为企业创造效益,为社会创造财富。

43. 沟通与协调;上下沟通达共识,左右协调求进步。

44. 树立社会新风,争做文明市民

45. 你我齐心携手,

46. 用我们的爱心和双手,共建温馨美好的家园。

47. 青年服务社区,社区培育青年。

48. 优化社区秩序美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服务,形成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

49. 你的家,我的家,连在一起是大家;你帮我,我帮你,宛如幸福大家庭

50. 清洁环境,人人有责

51. 服务进社区,文明进万家

52. 社区文明,从我做起

53. 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2022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

(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

(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

(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第二十八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二十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

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按乡政府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军烈家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

2022自治区扶贫讲话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编办、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

我区2003年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积极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初步解决了水利工程管理经费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为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107号)精神,为全面检查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效,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是检查各地改革成效的基本途径,各市要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分市级验收和自治区验收两个阶段。

(一)市级验收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人员积极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市级验收工作要求在2008年9月底完成,并将验收报告报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治区验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请以上各个部门落实一名专家参加验收工作,其中自治区编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要派出一名厅级领导,并于2008年8月底前将名单报至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185213传真电话:0771—5622020联系人:韦松益)

自治区验收采取抽查验收的办法,验收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作出安排,具体验收时间待自治区水利厅通知,验收完成后要及时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工作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的《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桂水水管〔2007〕26号)进行。自治区水利厅要对验收办法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对各市验收的指导工作。

各地在开展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精神,把好验收关,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确实落实到位,特别是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等要足额落实到位,保证改革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能通过验收:

(一)未按要求完成水管单位重新定性定编,或定性未体现水管单位公益性特性的;

(二)未完成定编到人;

(三)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未全额落实,又没有政府分期到位的计划和承诺的;

(四)维修养护费未全额落实,又没有政府分期到位的计划和承诺的。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紧深化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编委、人事、社保、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已完成验收的市、县(市、区)也要按照本验收要求及时纠正和完善当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完成后要补充上报有关材料。对于工作拖拉、推诿而影响改革进展,不能按时完成改革任务、不能通过验收的市、县(市、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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