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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自问心得体会和感想 自我反思三问(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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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自问心得体会和感想 自我反思三问(八篇)
2023-01-09 18:37:02    小编:ZTFB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三个自问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xxxx街道位于xx市xx中心城区,xx区西南部,面积1.94平方公里,辖有17个居委会, 612个居民小组,19137户居民,常住人口56905人,还有加入管理的外来人口8000多人。辖区以铁路为界,划成南北两块。铁路上海站、长途汽车总站、不夜城商业区坐落其中,xx区区政府机关也在辖区内,是xx区的政治、商业、文化、交通、金融中心。该街道有以下特点:一是交通便捷。高架线、内环线、公交线、地铁线、轻轨线五线合一。二是商务活跃。街道内有不夜城商业圈、上海现代交通商务区等。三是外向度高。辖区内有市属、区属、外资、民营、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等约2400家之多,是企业向全国腾飞的窗口。

三个月的挂职锻炼,我受益匪浅,感触颇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严格自律,全心投入,是做好挂职工作的思想基础。挂职锻炼是一个难得的机遇,更是一次终生难忘的经历。挂职不是镀金,不是享受,而是学习,更是锻炼。“挂职”是一种特殊身份,他代表的不光是自己的形象,更是组织的形象。挂职三个月,我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上班时,认真阅读有关资料;下班后,广泛进行考察调研。坚持多听、多看、多学、多记、多想,做到边学习、边交流、边思考。尊重当地领导,团结周围同志,一切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按照既定日程及内容开展工作,自觉参加挂职街道的各种集体活动,主动汇报工作学习情况,从未提出不合理要求。

第二,勤于学习,深入思考,是做好挂职工作的基本要求。挂职锻炼是一种新的工作体验,需要学习、思考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初到xx,工作环境、工作对象都发生了极大变化,为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除自觉参加有关会议,查阅区情资料、文件和当地报刊外,我坚持深入部门、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市场,了解、熟悉街道基本情况和成功经验。一方面,同街道经济管理科、组织人事科、稳控科、城管科等部门负责同志一道就街道建设网格化管理、招商引资、“两新”组织党建、文明社区创建等工作,赴卢湾区8号桥创业园区、同乐坊、市北经济开发区、打浦桥文化活动中心、高榕集团等进行参观考察;另一方面,利用节假日先后参观了上海科技馆、浦东新区和一大会议旧址等地。同时,通过其他各种途径与机关干部、普通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等进行广泛的接触和交流。在阅读当地的党政机关文件,浏览媒体网站信息时,随时注意用上海的思维反思自己以往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取人所长,补己之短;在考察调研时,始终不忘对照宿州与xx的实际,做深度思考,从中探求别人的经验,寻求加快宿州发展的妙计良策。

第三,锻炼自我,推介宿州,是做好挂职工作的最终目的。挂职期间,我加强与当地党政干部的交流,虚心做他们的小学生,诚心和他们交朋友,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和友谊;加强与上海企业界人士沟通渗透,坚持互换名片,宣传宿州的自然资源、人文环境、风土人情和招商引资项目及优惠政策,使上海党政界和企业界增进了对宿州对灵璧的了解。

三个月的挂职工作,通过学习了解和亲身体会,我感到收获很大,既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也认识到了差距和不足,增加了工作压力和动力。感受之余,更多地是思考。本人认为: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虽然相对滞后,但我们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资源条件,只要我们紧抓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就一定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两个跃升、一个崛起”目标,就一定能不断缩小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一要学习上海精神,大力营造服务发展的浓厚氛围。上海有的不仅仅是天时地利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它有敢为人先、自我加压、保持先进、领跑全国的锐气。面对落后现实,我们应该保持奋发有为、知难而进的精神,学习上海人“想发展,议发展,一门心思求发展,集中精力抓发展”的观念,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树实、树牢,让一心一意谋发展、促发展、求发展、比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要借鉴上海理念,积极创新三次产业的增长模式。学习借鉴天目西路街道,广泛设立驻点办事机构,打造“外向腾飞窗口”,“跳出天目西街,发展天目西街” 的发展理念,围绕我市资源开发、结构调整、产业整合和百姓就业,舍得出让资产,借壳上市,借船出海,借梯登高;积极运用工业理念经营农业,实现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跃;坚持民本民生民营民利原则,放手搞好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实力。

三要抢抓上海机遇,不断拓展优势项目的招商平台。当前,沪企沪资外流已成新的经济现象。包括上海在内的东部发达地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生产要素更加紧张,民间资本和部分产业过剩,正加速向中西部转移。这无疑是我们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我们必须围绕本区优势产业,认真筛选项目,推出一批可行性较强的项目,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深入挖掘各类投资信息、加强与上海各界人士的联系,把面向上海以及广大沿海地区招商引资列为工作重点,早部署,早准备,力争2010年上海世博会能有宿州的展区和宿州的品牌,主动参与承接辐射。

四要发扬上海作风,努力提高各级政府的工作效能。学习借鉴上海经验,最当紧的就是像上海各级党政机关那样,把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作为对外开放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来抓,着力营造公平、宽松、安定的社会环境。对于我市来说,在交通、信息、人才优势不及大中城市的情形下,最主要的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许可审批,改进机关作风,本着项目至上,客商至尊的原则,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有利于发展的政策、人文和社会环境,在新一轮经济发展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总之,三个月的挂职学习,自己既感受到了差距与不足,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坚定了发展的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必将加倍努力,务实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对于三个自问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闭事件促进特别民主生活会改革的通知》(上组发行〔2017〕50号)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入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严格纪律、全面严格控制党系列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反省我市刘国庆、张金泉、赵兴华、我县安永生、宋文标、会军等违纪典型案例,深入分析根源,认真调查个人风格和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与其他班级成员交流,广泛征求意见。在本次事件促进特别民主生活会上,现就本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进行报告

(一)忠诚遵守纪律:

一是党性原则不强,执行政治纪律不严。大原则方面自身一贯要求比较严格,但是在一些具体方面要求比较放松,主要体现在自我管理方面出现松懈,对自身要求不严格,工作动力不足,有一定的安于现状的思想,有使命感、紧迫感不强的现象和执行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二是党的意识有点淡化,组织纪律不强,有时不能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三是党内监督认识不足。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有思想,放松了要求。纪律上有幸运的心理,坚持原则不足,对职场其他同志在组织纪律方面要求不严格。四是全面严格管理党的责任。主要表现在有好人主义的思想,违反纪律的现象和人员有时睁开眼睛闭上眼睛,有时会失去宽、软弱的问题。没有细心把握的力量。对征兆性、倾向性问题的重视不足,应注意的不注意,应该批评的不批评,应该约定的不约定,严格治党的思想没有真正贯彻。五是不能履行一岗双责任。目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依赖于年初分解、年中计、年末审计三个时间段,建立了监督、检查、注意制度,但没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结果缺乏后续处理。

(二)权力运行方面:

一是对监管权力认识不够。违纪事件是纪律委员会监察部门的事,县直机关设立纪律检查部门主要偏重纪律检查,平时只要抓住纪律就行,没有深入探索违纪事件来源的力量。二是主观能动性不足。特别是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后,本人主观认为年龄大,多事少事,不想惹人生气,工作上没有干劲。平时重视监督,轻轻追究责任。有时候监督不到位。

(三)制度机制方面:

一是监管机制不完善,重视事后监管,忽略了事前预防性监管和事件过程性监管。二是执行制度不坚决。年初制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有时不能完全执行,监督检查出的问题一旦提出,很少深入追究。三是廉政风险预防管理不认真。在廉政风险预防管理教育中,偏重于一些大事件的背面典型教育,选择树木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典型引路的作用不足。有时风险意识和预防意识薄弱,对外部风险的预防意识强,对自己的人疏忽预防,在同事和朋友面前失去必要的警惕,认识不认识制度,有可能引起廉政风险的发生。

(四)作风建设方面。

一是抵制四风不坚决。在形式主义上,有时工作不重视实效,追求形式、虚名、不思考、不钻研,习惯于甩手掌柜,只安排在下面,不执行或执行力量,不到位。在官僚主义上,工作还在推进,效率低下,不想做,不想承担责任。在享乐主义上,有安于现状的思想,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比待遇和享受多,比贡献少。有时缺乏辛苦奋斗、勤俭持家的意识,有浪费水电的现象。二是工伤标准不高。工伤,可以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思想认识有偏差,只要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就不会发生事故,平时的工作不需要严格细致,正是因为这种思想的存在,严格治疗党的思想树木不牢固,职场监督检查工作不能上台阶。其次,工伤的主动性还不够。工作中,争先恐后意识不足,无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等待大家和安排的等、依赖思想,工作完成质量不高。

出现上述问题,究其根源,理想信念问题、思想风格问题是上述所有问题的主要根源。从根本上解剖,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理论学习缺乏主导性,不深入,政治理论修养需要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在思想上有引起高度重视,学习目的不明确,学习时没有思考,理论学习和运用有差距,是思想和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重要根源。

(二)宗旨观念淡化。没有在思想和行动上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积极访问服务很少,没有和大众一起。忽略同志之间的交流是问题的思想根源。

(3)党性修养忽略和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有一定的差距,理想信念减少,社会消极的东西减少,辛苦奋斗的意识也不像过去那么强。看问题的眼睛不够,不能很好地理解矛盾,本质上也是自己存在各种问题的思想根源。

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本人按照党员的标准,加强学习和实践,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始终把大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为大众工作,做好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加强理论基础。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道德水平,要树立良好的学风,主动学习、自觉学习,结合实践,深化两学,用新知识、新理念武装头脑,成长才能。

(2)进一步改善工作风格,提高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落实党群众路线。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发点,改善工作风格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以大众是否答应、是否高兴、是否满意为检查和测量工作顺利的标准。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寻求工作效果。要进一步加强改革意识,释放思想,追求事实,与时俱进。通过工作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做好各项工作,做好实际工作,取得效果。

(四)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现真正的学习、真正的理解、真正的信赖、真正的使用、加强党性的修养,总是严格要求自己,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

对于三个自问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跑省里、跑xx部里,认为这个项目争取的地方比较多,我们的优势不够突出,没有尽力争取就放弃了。

三是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能够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话细则,带头廉洁自律,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坚决防止克服开工主义、官僚主义。但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时不够严格。有时怕损害同志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一些影响不大的问题,出言制止后没有严肃处理。如:到基层调研过程中有摆水果、香烟等问题,只是让撤下去就完事儿了,没有讲清这么做的危害。二是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有时放松管束。能够对自己严格要求,但有时对家属和子女缺乏教育,导致他们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有时认为是朋友间的互相走动,没有认清背后的危害。认为身边工作人员跟着自己,看着自己的身教就够了,没有必要再进行言传了。三是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仍有不足。反“四风”以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出批示后,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四风”问题得到了很大的遏制。但认真对照中央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还存在太过强调工作留痕的问题,在扶贫工作过程中,扶贫干部下基层要有照片;在到基层检查工作中发现统一模板的现象,没有明确指出;在听取基层单位党建工作述职时,为了格式的的统一规范,制定了统一格式结构模板,导致在述职中有千篇一律的感觉。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通过认真剖析,深刻反思,虽然以上问题的存在有一些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理想信念不够坚定。作为“一把手”,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能够时刻坚定地维护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但在一些具体事情上自我要求还不高。面对新形势新变化,缺少更加坚定的理论自信,导致理想信念出现松懈,进而放松了对自身建设的要求,没有持续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道德情操、思想文化和专业知识等修养,放松了对党性锻炼的要求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追求,直接影响了自己思想的进步和工作的推进。对一些同志不良作风的斗争不坚决,对社会上一些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言行也未能坚决批判。反思自己在纪律规矩上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够。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上不够坚定不够到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够严格,有时会产生纪律松懈、观念淡化的情况,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合格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二是担当作为不够主动。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能够面对困难不退缩、面对矛盾不回避、面对不正之风敢斗争,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但随着工作时间越久,面对改革发展任务,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敢闯敢试的锐气,对于没有先例的事不愿带头去干,缺少大刀阔斧,奋力开拓的精神头。有时认为和谐稳定是一个地方发展的重要前提,对一些认为不尽合理的地方,虽有想法改变,但有求稳怕乱思想,付诸行动比较迟缓。

三是遵规守纪不够严格。随着年龄和党龄的增长,认为自己作为一名老党员,能够时刻保持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敬畏,严格遵守、不越红线,但有时也会产生纪律松懈、观念淡化的情况。深刻反思自身出现的这些问题,主要还是没有严格按照一名合格党员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生活工作,对自身建设、自身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安于现状,思想上放松了自己。

三个摆进去发言材料

1、市委要求其他党组织学习教育活动“五个一”:党组织负责上一次党课、开展一次专题辅导、观看一场群众路线教育专题片、请先进典型介绍一次事迹、集中开展一次专题讨论。

2、市委要求市级机关单位路线教育学习“五个一”:一周集体学习、一次专题辅导、一次现场教育、一次宣讲活动、一次研讨交流。

3、意见征求方式方法上,采取群众意见逐户听、老同志意见上门听、干部意见谈心听、代表意见分层听、党外意见专题听、各界意见敞开听、基层意见蹲点听等七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4、意见征求渠道上,采取逐村逐户听取农民意见、逐家逐院听取城市居民意见、下工地进车间听取企业职工意见、登门拜访听取老同志意见、谈心交心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分类分层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会议恳谈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延伸触角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意见、敞开大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一线调研听取基层意见等十种途径广泛征求意见。

5、意见征求对象上,采取把本单位摆进去、把班子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等三个摆进去广泛征求意见。

 

对于三个自问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xx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自xx年x月x日,xx巡察组对区xx局巡察反馈会议以来,本人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部署区xx局巡察整改工作,巡察反馈的xx个问题和自行梳理的x个问题,合计x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收到巡察反馈的问题后,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分析,深入查找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党建工作存在弱化。主要精力集中在抓业务工作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意识不够强,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研究不够,缺乏有效载体,党建工作统领作用弱化,需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二)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严格纪律执行落实不到位,规矩意识没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是爱松是害的思想还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转化为实际行动,需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提升遵规守纪意识,敢做难人,严肃查处。

(三)责任担当意识缺乏。乐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意识、勇气、能力等方面较为欠缺,怕出事、怕问责的思想还存在,需进一步提升个人素质,完善激发党员干部责任担当的机制。

(四)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一些内部管理制度与现有制度不符、部分制度审批环节的落实不够、部分工作机制不完善,需进一步明确和健全。

(一)盯紧问题落实整改。为保证整改速度和质量,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原因,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制定整改方案。研究制定《关于区委巡察组巡察区xx局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每项具体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二是明确整改要求。将巡察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工作的重心来抓,明确按照“即知即改、限时整改、完成销号、建立长效”的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三是全程跟踪落实。整改过程中,每周开会研究,明确阶段任务,布置具体工作,全面跟踪落实情况,要求各责任领导全面监督,确保问题一个不少,措施一条不落,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意识落实整改。按照党组书记是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从头到尾负总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一是明确每周整改报告。每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讨,要求局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每周对照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报告整改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规范党组工作机制。制订出台《局党组日常例行工作清单》,修改完善《局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党组例行工作,规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三是全员行动抓整改。在职与退休人员一起改,本单位与调出人员一样改,编内与编外人员同步改,形成班子带头,骨干跟进,全员参与的整改氛围,在整改中强意识,在强意识中抓落实。

(三)建章立制落实整改。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照整改方案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措施xx个,防止整改问题反复和回潮。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制订出台《局党组加强机关学习和调研工作措施》、《局党组加强和规范机关支部工作措施》、《局党组、机关支部日常例行工作清单》等,明确党组工作任务,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制度优化。制订下发《关于局一周交办任务“清零”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xx区安全生产督查暗访长效机制的通知》等3个文件,强化监管执法,落实隐患整改。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制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议制度的通知》、《xx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保卫、保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请假管理制度》、《日常办公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中介服务费(专家费)管理(暂行)规定》、《差旅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

按照整改表态的坚持严字当头即知即改,突出问题导向抓好落实和巩固巡察成果长效管理三个要求,我局的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党的建设明显加强。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是巡察的根本目的,通过巡察整改,抓党建促业务意识明显提高,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意识大幅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升,民主集中制得到全面执行。在班子分工和科室调整上,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和调研员迎难而上,勇挑重担,科室长等骨干大局意识强,全局同志都能安心工作,坚决服从党组班子集体领导。(二)作风建设明显提升。通过巡察整改,履行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严于执法意识进一步强化,遵章守纪意识在绝大部分同志中已形成自觉。(三)内部管理明显规范。通过巡察整改,修订、建立、完善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行为,全局干部职工按制度、规矩、程序办事的意识得到巩固,内部管理规范运作。(四)精神状态明显转变。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政治生活、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过程考核和结果应用等一系列措施,“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担当精神充分体现,争当xx“铁军”排头兵氛围日渐浓厚,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转型。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离区委巡察的要求和企业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任重而道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团结带领区xx局干部职工,通过开展xx常态化制度化主题活动,扎紧制度篱笆,完善管理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责任导向,坚持干事导向。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全力以赴地抓好党的建设,脚踏实地地抓好安全监管,一如既往地抓好整改落实,将巡察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对于三个自问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按照县委办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通过近一段时间的理论学习,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检查,我对个人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切实感觉到自身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现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自我剖析。

1、自身素质能力有差距。作为办公室的秘书,感觉自身的综合能力还比较欠缺,与办公室的其他同事还有一些差距。一是工作经验比较缺乏。我进入县委办的时间不长,对我而言,各项工作尚处在熟悉和入门阶段,工作的角色刚刚定位,工作思路还比较局限,工作经验还不足。。二是理性思考的能力不够。督查室工作繁杂、人手少,很多时候思考问题、工作经验等方面的积累还不够,有力不从心的感觉。

2、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虽然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较强,但工作作风还不够大胆。大多数时候还仅立足于传统的工作方式,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自己的视野不够宽广,思维较为局限。面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矛盾,还缺乏有效的办法,有时面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有畏惧和泄气的情绪。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没有做到经常深入基层熟悉与了解情况,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的意识还不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导致工作时会在一些细节的问题上出错。

1、平时疏于学习,自身积累还需增强。一年来,对于自己的工作已经逐步了解和熟悉,但是,对于整体工作而言,自己所理解和掌握的还很有限,还需要自己不断学习和提高。

2、无私奉献意识不强,工作作风还需务实。工作中经常接触的问题很多,但是依靠自身很难解决,致使自己常常感觉很矛盾,很多问题靠自身的力量无法解决,经常会产生畏难情绪,急躁心理。在工作的敬业精神,务实作风方面,自己还有很大差距。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坚持把学习放在第一位,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系统地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的重要文献,深入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次,加强业务学习。作为办公室的一员,要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工作操作的程序性、规范性、严肃性,以便更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坚持务实作风,强化宗旨观念,做服务人民的表率。

一是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今后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立足本职,刻苦钻研,提高业务能力,使自己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办公室工作的发展方向,更好地找准工作定位,创新工作思路,尽心尽力完成督查室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二是树立务实形象。在工作作风上,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矫正思想偏差,把工作作为乐趣看待,不断充实工作内容,要敬业、奉献、求实、开拓、创新。

3、坚持廉洁奉公,提高自身修养。

一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反省自己,勇于正视错误,真正做到“理想常在,信念常驻,宗旨不变,本色不褪”;二要从小节做起,严于律己,自觉保持廉洁情操,做到干干净净办事。古人云:“惟先自律,方能律人;惟贤惟德,方能服人。”我将继续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接受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更严格的要求,更投入的精神,更踏实的作风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三要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办公室的良好形象。从加强经济知识、历史知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入手,增强理论修养和政治敏锐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理清思路,看准目标,培养坚定和执着的信念。同时作为办公室一员,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受得住委屈,要与奉献相伴,准备做出更大的努力和牺牲。要注意时刻正已正身,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办公室的良好形象。

对于三个自问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不知不觉中,忙忙碌碌中,已是进入深大的第三个月了,回首这三个月的学习与生活,我发现,深圳大学学生会人力资源中心,教会了我太多太多,她已成为我大学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里,我不仅使自己得到了锻炼,能力得到提升,而且还收获了友谊,结识了许多朋友。总之,千言万语都凝聚在一句话里:hr,感谢你!

进入人力资源中心的第一项大型工作就是组织一个面向全体学生会成员的户外拓展培训活动,而我也有幸参加了这次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在这里做一下总结,为以后活动的开展积累经验。

首先,要想活动开展的顺利,就要有一份好的策划做支柱,下面就向大家介绍一下整个策划的出炉过程。在接到昊楠师兄和诗婷师姐的任务后,我们六个人开始收集游戏,然后讨论游戏的可行度,初步筛选出十个游戏,交给师兄师姐审核,剔除可行度低的三个游戏,然后我们六个人分成三组,一个小组负责三个游戏,另两个小组分别负责两个游戏和整体策划的完成,一天后,把策划书交给师兄师姐修改,这样,一份初步的策划书就出炉了。当然,后来在游戏试玩阶段针对实际情况,我们也对策划进行了数次修改,还加入了三个后备游戏,策划书基本完善。

其次,是游戏试玩阶段。我们共进行了两次游戏试玩,在试玩过程中修改游戏细则及评分标准,同时让大家熟悉游戏,以便在活动中讲解和执行。

然后,是道具准备阶段。我们在这一阶段内完成了场地申请和借,买道具,并于活动前去实地考察场地,搭建帐篷。

最后,就是最最让人激动的活动开展阶段了。在为时一天的户外拓展培训中,人力资源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尽心尽力,其中,师兄师姐负责整体调度,六位机动人员则负责游戏的讲解,道具的分发及随时回答有关游戏的各种问题,除此之外,每个部门都有两位工作人员全程跟踪,进行评判和计分,整个活动在有条不紊中进行。

在活动中,我们发扬了团结互助,分工协作,不怕吃苦,任劳任怨的精神,也加强了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感情交流,活动总体成果斐然,也得到了主席团和其他部门的肯定。当然,美中不足的是,上午的活动由于中间休息时间过久,导致活动延期结束;有部分干事对游戏规则不熟悉,影响游戏质量;道具准备好后保管不善,不能及时拿取。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我们也会在以后的活动中多多注意的。

通过这次活动,我学会了如何写策划书,知道了事前准备的重要性,增加了应变能力,使自己得到锻炼和提升,同时,加深了和队友的感情,因此,真心感谢人力资源中心给我这次锻炼机会,谢谢hr!

对于三个自问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全院法官干警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院党组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常怀敬畏之心,增强规矩意识,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xx的良好形象。

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要在全院兴起再次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热潮,要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三个规定”实质,注重“三个规定”的宣传和执行,使“三个规定”深入全院干警及辖区人民群众心中,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坚持齐抓共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好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守“三个规定”,狠抓办案纪律。把遵守“三个规定”变成自觉行动,为有效预防“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发挥积极作用。

1、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学习传达“三个规定”要求“全覆盖”。全面落实“三个规定”要求,是高检院、自治区院和分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以来历次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把“三个规定”的要求精准传达到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确保全盟两级院的思想和行动全面统一到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

2 、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零报告”。

3、 要对标自治区院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总结。基层院身处司法办案的一线,要自觉发挥优势,找好工作的切入点与实际的结合点,坚持边实践、边总结,探索抓好“三个规定”配套措施的建章立制工作,为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积累宝贵经验。要落实普法责任,加强“三个规定”的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三个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方略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要求,对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着力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要结合“三个规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深刻理解“三个规定”的精神实质,确保学习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结合“三创四建"活动,确保全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在全警深化警示教育,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有针对性研究改进措施,扎实开展创建活动;结合“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全局上下严明“十项要求”,即“学习要加强,士气要提振,作风要硬朗,任务要细化,责任要明确,督办要跟进,保障要到位,配合要顺畅,失责要追究,能者要重用”,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公安队伍。

一是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以身作则,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将该项工作抓实抓细,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劲,落实“三个规定”,筑牢“防火墙”;

二是将“三个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要求每一位民警熟练掌握文件内容和要求,切实领会文件精神和实质,确保学习贯彻有效落实;

三是牢固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守“不能过问案件、不敢干预司法”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彻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文件要求。

一是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院、自治区高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抓好落实,务必取得整改实效。

二是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好“一岗双责”,督促并抓好本部门专项整改工作,结合党支部学习计划安排落实好“三个规定”学习工作,做好摸底自查。

三是组织工作要做实做细,相关干警要如实提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对反映情况不真实、填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材料不及时的,要责令补课,严肃问责。

对于三个自问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领导干部干预插手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内部人员过问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 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 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 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 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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