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关于人民楷模李进桢心得体会总结(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9 18:37:16 页码:9
关于人民楷模李进桢心得体会总结(二篇)
2023-01-09 18:37:16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人民楷模李进桢心得体会总结一

时光流逝,岁月如歌,转眼间来到白花中学工作已经有五个春秋了。在这千百个日日夜夜里,酸、甜、苦、辣,各显其间。但,我敢肯定的是,在这五年里,我过得很充实,活得也很洒脱!因为,我热爱这片土地!我热爱我的工作!我热爱那群可爱的孩子们!

少年强,则国家强!因此,我选择了党的教育事业,选择了教书育人。在我看来,每个孩子都代表着一个家庭,孩子们能否健康成长成才,直接决定了他们家庭的未来,而千千万万个孩子的未来,那就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未来啊!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但,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党员教师,我又该如何去担负责任,履行使命呢?“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让我找到了答案!

为民,作为人民教师,我们的教育工作首先是为党和人民群众服务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也正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我们不能单单把教师当做一份职业,更不能作为谋生的手段,倘若如此,你大可以另谋他路,因为,凭借你的才华,你定能找到一份收入不菲的职业!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为人民群众未来的美好生活去教好书育好人!如果把教师当做人民的共同的伟大事业去奋斗,你会发现,原来自己肩负着如此伟大而神圣的使命!

务实,作为共产党人,作为人民教师,我们应该耐住寂寞,求真务实,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正所谓: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会做人!如果自己都不真实,又怎么去要求别人求真?如果自己都不懂为人之道,又谈何育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身处何方,我们应该在同一条路上迈进,并且喊着同一个名字:同志!职务无贵贱,革命有分工。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脚踏实地的干好教育工作,做到大胆创新,与时俱进,善于从实践中去总结和摸索教育的规律。

说到清廉,也许,在座的有些同志心里会犯嘀咕:“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钱不粘边,手不握权,谈何清廉?从我做起,究竟该从何做起呢?”毛主席曾经教导我们的人民子弟兵: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作为党员干部,作为党的教育工作者,我们更要做到廉洁奉公,坚守清贫,抵制诱惑,潜心工作!要做到这些,凭的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高尚品格!在许多人眼里,教师这份职业,意味着清贫,更注定了平凡。一点没错!我们教师的工作确实很平凡,生活也很平淡,没有灯红酒绿,也没有洋房别墅,但,正是这些平凡而辛勤的耕耘,才铸就了人类历,那无数伟大的灵魂!

前几天,我们党支部的同志们到叶挺将军纪念馆去参观学习,在那里,我看到了石碑上镌刻着这样一句话:人格比生命还要重要!“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吧,给你自由!我渴望自由,但我深深的知道,一个人的身躯怎能从狗洞子里爬出?”《囚歌》正是叶挺将军那崇高的革命气节的真实写照!正是有着高尚的人格和将革命进行到底的精神,共产党人的本色才得以彰显,共产党人的精神将永垂不朽!

在我看来,教师和军人一样,都是以无私奉献、服务人民为宗旨,选择当教师,正如当年选择从军入伍,我无怨无悔!再富有,不付出,只能成为“葛朗台”,我,不屑做葛朗台!今天恰逢雷锋月,我想起雷锋同志讲过的一句话:“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同志们,让我们一起,在我们伟大党的领导下,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人生业绩——振兴中华!

谢谢大家!

关于人民楷模李进桢心得体会总结二

合同号:

贷款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违约金。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进行追索的权利。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法人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 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他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贷款方(签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