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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因库讲座心得体会总结 基因科学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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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因库讲座心得体会总结 基因科学心得(6篇)
2023-01-09 21:02:30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国家基因库讲座心得体会总结一

您们好!

很高兴能写封感谢信。

因为信里的一字一句都代表我们贫困生的心声,深表我对您们的感谢及敬意。

本人__,_族,系__省__县__乡人,现就读于__学院__专业_班。我家一共四口人,父母均为农民,且均以务农为生,家中经济来源主要靠几亩田地。母亲由于一次事故造成至今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家中大部分农活都有父亲来承担,再加上这几年自然灾害频繁,导致家中收入严重减少,而且我和弟弟都在上学,每年又需两万多元的费用,这使本来贫困的家庭变得更加贫穷。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去年学校领导把助学金发给了我。这在经济上给了我很大的帮助!

可是就在今年不幸的事又一次袭击这个贫困的家庭,一场病魔降临在我的身上,让我在医院里呆了将近三个月,花了近三万元,这对一个像我这样的家庭是一个天文数字!这使我家的经济又一次陷入崩溃的边缘,不过“天无绝人之路”!有那么多的关心我的人在我身边,使我顺利的度过这次危机,不过这给家庭留下了巨大的压力,在此非常感谢他们。也许由于这个原因吧,校领导又一次把今年的二等助学金给了我,借此我真诚的感谢国家、学校的政策,感谢各位领导及所有帮助我的人。

当然金钱意味着我家里可以少给我一点生活费,减轻家里的负担。同时可以把以前一些挤挤的生活费中拿出一部分钱去买一些学习及相关的一些物品。助学金给予我的不仅仅是物质的帮助,更多的是给予我信心与勇气!我不是被遗忘在学校角落的垃圾,我也是学校整体的一员。

现在,我还是个在校的学生,我没有更好的办法甚至不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对我的帮助。但是如今我在学校不甘落后,利用课余的的时间自力更生,同时,我还参加了勤工俭学等活动,解决我的部分生活费,这样不仅减轻了家庭负担,还学会了一些书本上不曾有的知识。另外在大学时光中,我不忘国家对我的鼓励与支持。我认真的学习,积极的参加学校的各种集体活动。

没有早退,旷课逃课的现象。并且这一学期我加入了我们系里的党校学习,希望能尽我的力量去帮助别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在学习上我会全心全意的做一名成绩优秀、品行端优的学生,以此做为我对社会、对学校、对老师和对同学们的回报。今后,我会像你们关心我一样去关心身边需要帮助的同学,让他们知道,其实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背后有很多人和你站在一起。

作为一个来自农村的孩子,能有机会走出农村来到城市里上学一是父母的支持和鼓励,他们是我最大的学习动力和努力的来源;二是社会上好心人的帮助,他们是我得以继续学习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三是我自己的努力和追求,这是我得以坐进大学教室里信念支柱!

此时此刻,我唯一能用的言语就是感谢,感谢一年多来关心、爱护我成长的国家、学校、院领导和老师们,感谢生活上给过我莫大帮助的同学们。多年后的我,成功之后一定不会忘记大学的艰辛岁月,不会忘记大学期间大公无私的默默资助自己的人们,你们是我的支柱,是我一生无法忘记的亲人。

鉴于以前的学习生活,我不是幸运的,但又是万幸的,得到了老师和社会热心人士的帮助,对于之后的生活有了更明确的目标追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增加自己的社会经验打下基础,使自己变得更成熟。在思想上,保持共青团员的先进思想,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为加入中国共产党做好准备,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四有新人做好准备。再次感谢国家对我们的关怀,感谢学校领导对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一定会时刻铭记你们的关怀,坚决履行自己的诺言,走好未来路是我的勇气和自信的见证,有你们的帮助我向你们郑重保证:立志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对国家有贡献的人,对人们有益的人,我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报答你们,发挥自己一切的努力来回报社会!

最后,请接受我最真诚的谢意。谢谢!

此致

敬礼!

感谢人:__

20_年_月_日

对于国家基因库讲座心得体会总结二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讲的题目是《了解国家公祭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20xx年12月13日,首个国家公祭日,今天,凄厉低沉的警报从首个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的主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响起。随即,南京全市各个警报器一起响起,南京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也停下了脚步,全城默哀1分钟。历史回顾: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孩子们高举“牢记历史、勿忘国耻”的群像之所以更打动人心,因为这些稚嫩的面孔代表着中国的未来。以国家公祭这么重的分量去悼念死难者,就是要让历史告诉未来。中国未来的高度必将由今天这些手捧菊花的孩子们创造,这些孩子未必完全明白“勿忘国耻”背后沉重的历史内涵,未必完全理解默哀的意义和公祭的分量,未必深刻了解那段被侵略历史的残酷和悲壮,但以国民的身份参与国家公祭的经历,将深深地刻在他们心中,让他们铭记一生,并用这种强大的集中记忆去反抗健忘和拒绝遗忘。

多年过去了,国耻就如一座大山一样压在我们的头上,压得几亿人民透不过气来,然而,时至今日,日本人还没有向中国说声对不起。也在我们这些少年人心灵里灌注了铅一样沉重的忧愁和哀伤,中国,我们古老的中国,生我养我的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但是却遭到欺凌宰割,中国,什么时候才能挣断身上的屈辱锁链,铁骨铮铮地站起来啊!

我们纪念历史,并不是一味地宣泄仇恨,而是希望我们的国家、民族和每一位中国人,包括海外的炎黄子孙,要有忧患意识和自强精神。我们纪念历史,并不是为了反攻倒算,是为了避免“南京大屠杀”式的悲剧不再重演。是为了正告那些已经、正在或者妄图对中华民族施加罪孽、图谋不轨的国家和民族:团结、坚强的中华民族是不可战胜的。我们自信地向全世界宣布:我们都有一个家,这个家没有任何人可以胆敢再次侵犯,这个家的名字就叫——中国!

当然,这场国家公祭,也是与世界的一次对话,与世界热爱和平主义者的一次共鸣。中国不是军国主义唯一的受害者,世界因为那些侵略战争深受其害。今年6月,南京大屠杀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主要目的是让中国记忆走进世界记忆,让全人类共同去面对这段历史悲剧。二战后,主要参战国政府纷纷推出国家级哀悼日,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祭奠死难的国民,波兰的奥斯威辛集中营大屠杀纪念馆、美国的珍珠港事件纪念馆、俄罗斯卫国战争纪念馆等,每年都举行国家公祭。我们的国家公祭日是对世界的一次呼应,共同以史为鉴,共同拒绝遗忘与篡改,共同走和平发展之路。

最后,让我们大家都参与到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公祭日活动中来,勿忘国耻,振兴国家!

对于国家基因库讲座心得体会总结三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

对于国家基因库讲座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单位全称):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身份证居住地址

上海居住地址

聘用职位(岗位)及职责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职务为: 暂定工作地点: 上海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修正乙方的工作报酬。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也可将乙方派往上海、成都、广州、合肥以及甲方新开发区域任职,乙方应服从安排,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将作辞退处理,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月00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内,乙方如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1)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作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给予乙方调休、轮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依照上海 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同时按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发放,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除外。

3、甲方根据乙方不同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装置。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合同期内,乙方不能从事其它任何第二职业或活动。

4、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不同的岗位,实行公司规定的以下第 (1) 工资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甲方根据经济效益、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及甲方现行的上海诺岛纸业有限公司岗位薪资标准(含月度绩效考核),确定乙方转正后税前工资 0000元(基本工资 0000 元,岗位工资 000 元,保密津贴 000 元,通讯补贴 000 元,餐费补贴 000 元)。

鉴于乙方实际需要,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每月交通补贴 000 元,销售专项拓展补贴费用 000 元。 交通补贴、销售专项拓展补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16日凭发票报销,但月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前项规定。

b、营销人员每月实际收入发放标准按照“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c、其中“绩效奖金”栏:见相关标准的内容。

d、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其工资依据上海诺岛纸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搬运工工资标准执行。

2、甲方在调整企业整体工资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3、甲方确定发薪日期为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4、 由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企业规定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有薪假期。

2、甲方按规定在乙方工资中每月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4、 符合计划生育的乙方(女性)享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疏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弄虚作假等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工作时间用公司财物制作私人用品的;

(5)乙方工作时间违规操作,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6)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7)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其违约行为后三十天内未予纠正的;

(8)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的;

(9)不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劳动管理的或消极怠工(或罢工)1小时以上的;

(10)合同期内记大过二次的;

(1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12)持假身份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经济裁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规定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在合同期内,乙方辞职:试用期必须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承担责任,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者根据违约者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酌情确定。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或培训期间照发薪资)的培训,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甲方相应的培训费用,具体事项见甲方的“培训管理制度”及“员工涉外培训协议”。

3、乙方不再续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按其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擅自离职,造成甲方生产、营销等工作受影响,甲方可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000—10000元。

5、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乙方在任职期内享有甲方提供的保密义务专项津贴,故甲方要求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将任何公司客户资料、销售资料及公司各类内部资料外泄给同行或竞争对手。

6、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借助或利用甲方任何客户资料及销售资料泄露给同行或竞争对手,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行业。

7、如乙方违反上述“第5、6条”规定,并经查证核实后,则甲方将以每月保密义务专项津贴3倍的金额向乙方主张经济赔偿(即每月人民币 元)。若情节严重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以上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将承担因此造成对甲方的一切名誉及利益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则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办理续签手续。

2、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修改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国家基因库讲座心得体会总结五

网络安全教育是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网络安全教育或者国家安全的集中系统教育是中国在大国和强国道路上要补的课。政府要引导民众对于国家安全的长远方向和战略取向有准确认识。有几条基本思路可供借鉴:

第一,政府不能包办一切,需要引导社会和市场资源共同参与,从全方位、多层次协调推进国家安全教育。

比如,好莱坞大片是美国进行爱国主义和网络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通过电影把威胁具象化,这就是教育。所以我们也应该有自己的大片,当然也可以通过短视频、动画等形式把安全观念具象化。信息安全集中教育的重点就是要渗透、要持久。

第二,建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网络空间共同体首先是利益共同体,政府、企业、个人在信息安全上有共同利益;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网络安全教育首先检验的就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知识储备。

在国家安全问题上,政府首先要树立一个标杆,制定一个正确与错误的标准,从而实现网络的自由有序。对企业来说,安全是一种成本,所以企业不太愿意在网络安全上投资。因而,国家安全教育不是单向度的对人民的教育,而是对国内各层次的系统教育,从政府官员到企业人员,再到普通民众,各行各业都要将网络安全上升为指导生活、工作、学习的一种准则,并在具体的工作和生活中具体落实。

此外,媒体要以负责任的方式进行相关知识的传播,避免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进行放大和煽情报道,在制造新闻的娱乐性时,不要忘记媒体的社会责任。

对于国家基因库讲座心得体会总结六

非常感谢国家和学校对我们这些贫困学生的关注,并且给予我们实际的帮助。

在这深深的表示感谢,向学校及各位关心和帮助我们这些贫困学生的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社会在发展,对于一个家庭贫困的家庭来说培养一个大学生是多么的不容易,有说不完的泪水,我依旧能够听到父母心里的那份担心——大学的费用多高呀?特别对于我这样一位来自西部农村的学生来说,有的时候不得不暗暗伤神。

社会在进步,20xx年的物价上涨好快呀,转眼2元的东西变成了4元,可是家里的收入还是依旧,这对于一个社会来说是件很普通的事,可是面对承担风险很小的低收入的家庭来说这是雪上添霜。人人都知道物价上涨意味着很多的人要付出更多,对于我们这些大学生来说面临的可能是退学或者休学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和学校对我们伸出援助之手。给予我们的直接是人民币,这不紧紧是金钱,这更多的是代表国家和学校没有忘记我们这些贫困的大学生,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学生学校和老师也是同样的关注。因为有的时候我就会想到以前一个历史教师给我说的话——贫困的学生会被遗忘在教室的角落。真的有时候我都没有胆量去面对老师,老师的热情有的时候真的让我感到害怕,有的时候是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可是学校及老师们用他们的行动证明了他们关爱,我们是学校整体的一部分而不是被遗忘在角落的垃圾。

当然金钱意味着我家里可以少给我一点生活费,减轻家里的负担。同时可以把以前一些挤挤的生活费中拿出一部分钱去买一些学习及相关的一些物品。说实在的,我都已经大三了可是我从来都没有给爸爸妈妈买过一件礼物,因为父母给我的钱只是生活费,“零用钱”那是好家庭的孩子说的话。我都大三了我真的好想去买一件礼物送给他们,可是当我送去的时候却是他们给我的钱,对于我这样一个学习不太好的学生如果外出兼职的话成绩更差。没有办法我只有等待,等待将来有一天我的有能力挣到钱了在去给他们买些礼物吧?可是学校给予的助学金使我改变了想法:我今年将给父母买件礼物过去,是青岛非常易见的珊瑚。我要在今年过年的时候送给他们,因为他们曾经在电视上看见却没有真的看见过。我用的是学校给予的助学金购买,同时告诉他们国家和学校对于我们这些贫困大学生是关注的。

助学金的给予是给我们提供了极大的帮助,给予我的是一种说不出的勇气,这种勇气不是用言语说出来的,我有勇气给我的父母买珊瑚了,不用担心他们说是用自己的钱来给自己买东西了,同时我更有自信,我减少对生活费的忧愁。我可以安心地在教室里看书,我更有勇气去和老师谈谈我关心的科学问题。同时我更有信心,我虽然成绩不好,但是我可以通过学习来弥补这段差距,因为在我身边还有很多关心和关注我们的老师,他们是热情的,而不是我以前认为的那种冰冷的感觉。信心和勇气我都坚信我将来一定能像其他同学一样做个合格的大学生。

在此我深深的感谢那些给予我关注的老师,学校。我不是被遗忘在学校角落的垃圾,我也是学校整体的一员。助学金给予我的不仅仅是物质的帮助,更多的是给予我信心与勇气。

再次感谢国家,学校及老师对我们这些贫困的学生的关注,我将用行动来报答你们的“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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