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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的认知理论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注意的认知理论的主要观点(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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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的认知理论的心得体会及感悟 注意的认知理论的主要观点(四篇)
2023-01-10 03:13:15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注意的认知理论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 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特别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

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购房人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将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有关注意的认知理论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一、注意宗教的饮食禁忌

我们都知道宗教有禁忌的食品,比如伊斯兰教禁食猪肉、猪油和一切用猪肉猪油做的食品,也不吃外形丑恶和不洁净之物,如甲鱼、螃蟹等,还禁食烟酒类等饮料。而国内有些佛教少吃荤腥食品,很多佛教人都认为牛是神圣之物,所以尤其是忌食牛肉。因此你如果要宴请客人进行点菜时要了解客人的宗教取向及注意事项较为稳妥。

二、出于健康原因,不能吃的某些食品

如果客人由于身体的因素不能吃某些食品,最好点菜时要询问清楚。比如心脏病、高血压和具有中风后遗症的人,不适合吃狗肉,高胆固醇者不能点太油腻的菜,避开鸡汤;如果有肝炎就切忌点羊肉和甲鱼;注意客人的身体因素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注意不同地区的饮食习惯

不同地区的饮食习惯往往不一致,北方人喜欢吃面,南方人爱吃米饭;湖南人爱吃辣,英美国家通常不吃宠物、稀有动物、动物内脏、动物的头部和脚爪。因此对于这一点。在点餐时要注意统筹兼顾,注意客人饮食爱好,能使用餐更为愉快。

四、由职业的身份导致的特俗禁忌

普遍来说,如果客人餐后要开车,尽量不要少喝或不喝烈性酒,这是出于对客人身安全方面的因素的考虑。如果你宴请的是国家公务员,尽量必要大吃大喝,不要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用餐。

有关注意的认知理论的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1、穿着要注意

“着装不必须要正装或者很华丽高档,但要干净整洁。”该负责人异常提醒,参加面试时切记不能穿校服,“有些学生以为穿校服能给考官博个好印象,事实上为了公平起见,我们一般都会要求学生不要穿校服,尤其是有学校logo的。”男生不要留胡子、长发,女生穿着不要太过“花哨或暴露”,不要化浓妆或太多装饰。

2、怎样回答考官的问题

有学生担心面试会有一些偏问、怪问。该负责人表示,面试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应变、表达和思考本事,学生应对所报专业有必须了解,“比如自我为什么会选择这个专业为什么报读我们学校你打算将来做什么工作”此外,面试中还可能问一些很生活化的资料,“比如怎样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都不难,关键是“不能沉默,尽量多说”,并且要坚持与考官有必须的眼神交流。

3、见面试官是否要打招呼

讲到面试礼仪,打招呼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如何打招呼才更加得体该负责人表示,要视情景而定。如果是单独面试,学生向考官道一声“教师好”就能够了。但如果是小组面试,进场后向考官微笑点头示意即可。

4、面试中,忌不良用语

(1)报有熟人,“我认识你们单位的xx”,“我和xx是同学,关系很不错”,等等。这种话主考官听了会反感,如果主考官与你所说的那个人关系不怎样好,甚至有矛盾,那么你这话引起的结果就会更糟。

(2)不当反问,主考官问:“关于能否考上,你的期望值是多少”应试者反问:“成败就看你们的了”这样的反问就很不礼貌,很容易引起主考官的不快。

(3)不合逻辑,考官问:“请你告诉我一次失败的经历。”“我想不起我以往失败过。”如果这样说,在逻辑上讲不通。又如:“你有何优缺点”“我能够胜任一切。”这也不贴合实际。

(4)本末倒置,例如,一次面试快要结束时,主考官问应试者:“请问你有什么问题要问我们吗”这位应试者欠了欠身,开始了他的发问:“请问你们的学校有多大招考比例有多少请问你们在单位担当什么职务你们会是我的领导吗”参加面试,必须要把自我的位置摆正,像这位应试者,就是没有把自我的位置摆正,提出的问题已经超出了应当提问的范围,使主考官产生了反感。

5、面试中,忌不良习惯

艺术面试时,个别应试者由于某些不拘小节的不良习惯,破坏了自我的形象,使面试的效果大打折扣,导致失败。

手:这个部位最易出毛病。如双手总是不安稳,忙个不停,做些玩弄领带、挖鼻、抚弄头发、掰关节、玩弄考官递过来的名片等动作。

脚:神经质般不住晃动、前伸、翘起等,不仅仅人为地制造紧张气氛,并且显得心不在焉,相当不礼貌。

眼:或惊慌失措,或躲躲闪闪,该正视时,却目光游移不定,给人缺乏自信或者隐藏不可告人的秘密的印象,容易使考官反感;另外,死盯着考官,又难免给人压迫感,招致不满。

脸:或呆滞死板,或冷漠无生气等,如此僵尸般的表情怎样能打动人得快快改掉,一张活泼动人的脸很重要。

行:其动作手足无措,慌里慌张,明显缺乏自信;反应迟钝,不知所措,不仅仅会自贬身价,并且考官会将你看“扁”。

总之,面试时,这些坏习惯必须要改掉,并自始自终坚持斯文有礼、不卑不亢、大方得体、生动活泼的言谈举止。这不仅仅可大大地提升自身的形象,并且往往使成功机会大增。

6、面试中常见不良表达方式:

(1)言之无物。

(2)重复哆嗦。

(3)口头禅多。

(4)颠倒结巴。

(5)仪态失当。

(6)表情单调

(7)动作过多或过少。

7、面试礼节

(1)在面试时迟到或是匆匆忙忙赶到都是致命的,而提前半小时以上到达亦会被视为没有时间观念。到达面试地点后应在等候室耐心等候,并坚持安静及正确的坐姿。

(2)在面试办公室的门外等候。当办公室门打开时应有礼貌地说声:“打扰了。”然后向室内考官证明自我是来面试的,绝不可冒然闯入。假如有工作人员告诉你面试地点及时间,应当表示感激。

(3)假如要敲门进入,应当敲2回是较为标准的。敲门时千万不可敲得太用劲。进门后不要用后手随手将门关上,应转过身去正对着门,用手轻轻将门合上。

(4)进入面试室后,等考官告诉你“请坐”时可坐下。坐下后不要背靠椅子,也不要弓着腰,并不必须要把腰挺得很直,这样反倒会给人留下死板的印象,应当很自然地将腰伸直。

(5)与考官交谈时不需要应始终注视对方在交谈时应当显得自然,平时怎样和别人交谈的,就怎样去做。当然更不能漫不经心地四处张望。

(6)面试结束后,站起来对考官表示感激。在走出面试室时先打开门,然后转过身来向考官鞠一躬并再次表示感激。然后轻轻将门合上。

有关注意的认知理论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1、刀叉:手握叉子时不要像握大提琴那样,或像握麦克佩斯夫人的匕首那样。另外,不要手握刀叉在空中飞来舞去用以强调说话的某一点,也不要将刀叉的一头搭在盘子上,一头放在餐桌上。刀叉一旦拿起使用,就不能够再放回原处。刀子放在盘子上时,刀刃朝里,头在盘子里,刀把放在盘子边缘上。

2、餐巾:不要拿餐巾去用力擦脸的下部,要轻轻地沾擦。不要抖开餐巾再去折叠,不要在空中像挥动旗子那样挥动餐巾。餐巾应放在大腿上,如果离开餐桌,要将餐巾放在椅子上,并把椅子推近餐桌。注意动作要轻。用餐结束时不要折叠餐巾;否则,不了解情况的服务生可能会再给别的客人使用。用餐结束时要将餐巾从中间拿起,轻轻地放在餐桌上盘子的左侧。

3、咀嚼:嚼东西时嘴要闭紧,无论你有什么惊人的妙语,时机多么恰到好处,只要嘴里有食物,绝不能够开口说话。不能够为了着急说话而马上将食物吞下,要保持细嚼慢咽的姿势,将食物咽下后会意地露出笑容,以转达你内心的活动:刚才完全可以有妙语出口,只是口中有食物。

4、坐姿:要牢记你妈妈的话,坐立要直,不要将胳膊肘支在餐桌上。如果手放在什么位置都不自在,放在大腿上。

5、面包:面包上抹黄油尤其要注意,将面包掰成可以一口吃下的小块,临吃前在小块上抹黄油,不要图方便将整个面包上都抹上黄油。

6、速度:切忌速度过快,无论你是在ritzcarton还是在格尔蒂的greasepit酒店用餐,大口吞咽食物不仅有害健康,而且也不雅观,尤其是和他人共同进餐时,这么做会显得失礼。共同进餐时大家的量应该一样,并保持同时开始同时结束的速度,别人都开始品味甜食了而你还在喝汤是不可取的。

7、剔牙:如果塞了牙,切忌在餐桌上剔牙,如果的确忍受不住,找个借口去洗手间,你可以在那里剔个够。

8、口红:将口红留在餐具上是不可取的,工作用餐尤其如此。如果没有随身携带纸手帕,进酒店时可以顺便到洗手间去一趟,或到吧台去取块纸餐巾。

9、吸烟:即使在吸烟区用餐,用餐期间吸烟也不可取,吸烟会影响他人的食欲,而且和整个气氛也不和谐,应该等到用餐结束后再吸烟,还应记住:不要用盘子当烟灰缸。

10、物品:女用手提包及男用手提箱这类东西不要放在餐桌上,钥匙、帽子、手套、眼镜、眼镜盒、香烟等物品都不要放在餐桌上。总之,凡是和用餐无关的东西都不能够放在餐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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