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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电冰箱后的心得体会报告 电冰箱怎么保养(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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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电冰箱后的心得体会报告 电冰箱怎么保养(三篇)
2023-01-10 05:36:58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保养电冰箱后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乙方:

为了防止甲方因 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造成的产财损失,乙方特此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 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初次签合同前,设备应正常运转情况下,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说明

1.1 设备系统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合同;

1.2、对合同预留的空格处,合同签订后不能空缺;

1.3、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后,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变更部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维修保养的范围

因甲方所使用的监控设备不是在乙方处购买,所以乙方只能够对甲方部分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2.1、维修保养范围内的设备有 ;

2.2、不在维修保养范围内的有 。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在周一至周六的法定工作日内,乙方8小时内到达现场;应急事故需2至4小时内到达现场;

3.2、乙方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3.4、如有设备当日不能修复使用的,可由乙方提供临时备用设备,直至设备完成修复使用为止;

3.5、如有损坏设备经双方确认,确已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设备更换、维修保养;

3.6、乙方根据甲方合同设备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修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乙方每次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

3.7、乙方所有工作不得分包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8、乙方为甲方合同设备维修保养时所需的工具,由乙方自行配备。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4.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4.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合同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5、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4.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临时备用设备有监管义务,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有人为损坏、丢失等情况发生,给其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维修保养费用计算方式

第六条 合同有效期及付款方式

6.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日废止;

6.2、维修保养费用分两次支付,每6个月为一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贰)日内支付第一次维修保养服务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第二次维修保养服务费自 年 月 日起2(贰)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战争、政府行为等)或非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其它损坏和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7.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则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48小时之内通知另一方,并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除因延迟履行通知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外,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48小时内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7.3、在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扩大。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5%。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的,还应赔偿其差额;

8.2、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守约方还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其损失;

8.3、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8.4、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九条 争议及争议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且在收到他方书面违约通知后超过 日仍未改正的;

(2)、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地的;

10.2、本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0.3、在本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履行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已履行部分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1.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双方应就无效部分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双方之权利、义务为准;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公章后生效;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保养电冰箱后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甲方:

乙方:

兹因甲方为保证投影机安全、稳定、高效不必要的损失,提高效,现委托乙方为甲方现有之投影机设备提供日常保养及紧急维修服务,双方在友好协商定立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维护(修)服务范围:

1、 当投影机发生故障(正常操作引起的故障)《正常操作事项请参考附页一》时,乙方负责8小时内(节假日除外)派工程师进行现场维修,对突发性紧急事(非工作时段)提供4小时快速服务并且为客户解释故障原因及防范措施。

2、 乙方保证甲方投影机的正常及使用。

3、 当甲方非正常操作而引起的故障《非正常操作事项请参考附页一》,乙方采用有偿服务。

4、 乙方每年至少4次上门为甲方清尘、检查投影机及其配件设备;

5、 乙方设立7*12小时服务热线电话,为甲方提供使用疑难问题的解答及技术咨询。

二、维护时间、方式及费用:

1、 维修、维护、保养时间以壹年为基数。

2、 甲方全部投影机维修、维护(保养)年费如下表:(以10台为底限)

3、 乙方维护期间内的投影机,如出现免费维修,需要更换零配件或耗材的,甲方将以成本价的最优惠价格收取费用(见附页四)。凡在乙方维修的投影机将会享有乙方三个月免费保修。

4、 为使保养方便,甲方所使用的消耗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耗材,乙方保证提供优质价廉的消耗材料。

5、 维护保养机的清单(见附件二)

三、服务方式选择、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本次合同选择 为本合同的服务方式(以上表方式进行选择)。签约投影机总数量 台,每台金额 元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合同签定日甲方先付乙方总金额30%,即人民币:(¥),金额大写:

3、合同签定12个月内甲方需付清乙方的剩余款项,即人民币:(¥) 金额大写:

四、具体操作细节:

1、 乙方在维护之前,将会提前与甲方预约,并且告知甲方本次前往的维护小组负责人。

2、 为确保甲方的安全问题,维护小组每次在甲方维护前都应主动出具乙方开出的维护人员证明(需有乙方公章)。如无乙方人员证明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与承担。

3、 在维护前,应先列出本次维护的机器型号,数量及演示出投影机有无故障的清单(见附件三),并由甲乙双主负责人签名确认。

4、 在维护之时,因维护人员要将投影机拆分维护,而投影机的零配件繁杂,容易混乱、丢失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甲方无关人员不能随便进出工作地点。

5、 在维护之时,甲方应尽量提供乙方工作需求。例如:要从屋顶拆下投影机而必需使用的梯子等甲方不易携带的工具。

6、 在维护之时,如乙方发现投影机已存在潜在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列出解决方案。

7、 在维护之后,甲乙又方应对照本次的维护清单查看有无损坏和未维护的投影机,并由又方的负责人签名确认。如投影机出现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

五、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影机提出正确的建议,甲方必须听从。

2、 因乙方的操作指导不当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赔偿其损失。

3、 甲、乙方其中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均有权向对方提出警告、赔偿及取消合同。

4、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签定之日计算。

5、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保养电冰箱后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以下称乙方)于年 月在

(以下称甲方)委托 组织的招标编号为的 中中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设备的采购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设备名称:。

1.2 标的、设备材料采购表(可按此表格式另附采购清单替代)

备注: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发货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以甲方提供物资需求清单为准,发货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中包的实际需求总额。

1.3 质量标准:乙方按现行国家标准及同等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上述设备适用下列技术和质量标准:

1.3.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标准代号);

1.3.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标准代号);

1.3.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1.3.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的标准执行。

1.4 电杆使用使命年限为30年。

1.5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年。

1.5 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运输、培训、售后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价格(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2 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软硬件价款、税费、专利费、版权费、进出口关税及乙方的利润等,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银行账户信息及发票信息

3.1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付清。

3.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乙方应对该账户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发票信息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设备包装、运输

4.1 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设备包装要求:乙方对设备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根据设备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和装卸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设备,且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

4.6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 货物交货要求

5.1 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 如乙方在发货通 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 到货表面签收

6.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 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 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安装调试

8.1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抽查

9.1 钢芯铝绞线、裸铝线、铝塑线、电缆等线材类物资必须保质保量,单件货物(指一盘或一卷)的实际数量须与供货的标称、数量相符,有抽查发现不相符,则按抽查单件货物的数量短缺比例,对乙方的标称数量全部进行扣减来确定该批供货的实收数量。

9.2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日)

10.1 110kv主变正常交货期限为70天以内,35kv主变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10kv配变交货期限为20天以内;

10.2 110kv断路器、互感器、隔离开关、电容器、成套设备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内;

10.3 综合自动化设备、直流电源等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内;

10.4 熔断器、避雷器等正常交货期限为20天内;

10.5 35kv及110kv铁件正常交货期限为:接到复测材料10天内完成地脚螺丝交货,其他材料45天内陆续供完;

10.6 10kv铁件(确认图纸后)、电力电缆、光缆、钢芯铝绞线、铝塑线、钢绞线、配电箱、计量箱、电表箱、金具、绝缘子以及其它材料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以内;

10.7 电能表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

第十一条 验收

11.1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应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退换货,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此种情况下,如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第8.2款规定的期间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应按合同第20.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以及设备接线、安装图、设备使用手册、设备维修保养手册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 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投产供货计划

13.1 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 水泥电杆、铁件、金具、绝缘子、电表箱五大类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

1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软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索赔、处罚及其他经济和信誉损失。

第十八条 保密责任

1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8.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8.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8.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9.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9.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9.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9.4 合同解除

19.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甲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9.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3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乙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4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五条与第十条的约定按时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向乙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交1-4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6‰/天;

(2)迟交5-8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2‰/天;

(3)迟交9天以上,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4‰/天。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5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6 由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5%的违约金。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

20.7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8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0.9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货物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20.10 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解除。全部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乙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甲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0.12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20.13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20.14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签字确认供货单,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供货单价格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达到该供货单价格的10%或者迟延签字确认供货单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在合同总量中予以核减,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甲方因此需对外支付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上述行为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15 合同质量保证期届满30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单,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交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20.16 当乙方为生产商委托的代理商时,其与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时,因非甲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生产商和代理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20.4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18乙方存在货物质量不合格、迟延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良履约行为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核减量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30%;情节严重的(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换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主要技术参数不合格、非主要技术参数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被2个及以上最终用户投诉等),首次出现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30%,今后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5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1.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1.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1.5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1.6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2.3 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2.4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3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22.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2.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22.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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