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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方法 安全阀事故案例(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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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方法 安全阀事故案例(四篇)
2023-01-10 06:42:33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安全阀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提高安全评价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人员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统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执业。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不得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第四条 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

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甲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局)审批、颁发;乙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

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

甲级、乙级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的项目或者企业的规模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12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5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其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

(四)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质量管理体系;

(五)有8名以上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的专职安全评价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有与其申报从事安全评价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基础专业的评价人员;

(六)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通过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并且从事安全工作2年以上;

(七)安全评价机构专职技术负责人有安全评价人员资格,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安全评价工作经历、并且从事安全工作3年以上;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材料报国家局;

(二)国家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申请乙级资质证书,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评价资质申请表和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局备案;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的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7年以上;

(二)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三)取得安全工程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人员应当公正、公道、正派,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安全评价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由国家局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遗失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第十三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

(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的。

第十五条 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局制定统一式样。

第三章 安全评价机构

第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项目时,应当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不得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应当每年填写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分别报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全评价机构工作业绩记录表和安全评价人员工作业绩记录表是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审查、颁发资质证书。

对已经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及其安全评价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资格)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人员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特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地区保护,不得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安全评价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安全评价机构摊派,不得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评价资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责令停止工作,限期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补办延期或者变更手续、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二)转包安全评价项目的;

(三)超出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

(四)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六)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第二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资格,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资格条件变化,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四)违背职业准则,有失公正的。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安全评价机构,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中介组织。

安全评价人员,指依法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活动的专职人员。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各行业协会等所属的安全评价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及申请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由国家局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条 外资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安全阀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2022安全阀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

你看,在绿色的大海里,鱼儿在自由游动;听着,蓝天下,鸟儿在快乐地歌唱……哦!世界上最有活力的是生活!正是这些鲜活的生命让我们整个地球充满活力。

我一直喜欢那首歌:《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里面唱的是:“看着时光飞逝/我为明天祈祷/…每当熟悉的旋律响起,我就感受到了生命的价值。

每天早上,当晨光染红我的脸颊,当树上的鸟儿唤醒我的梦想,我知道新的一天又开始了。我感谢我的父母给了我宝贵的生命,让我感受到了美丽的地球。我还要感谢我的爷爷奶奶,他们的善良像阳光一样照亮了我心灵的每一个角落!

是的,生活就像一朵花。生命之花美丽而脆弱。不珍惜,它就会枯萎凋零。

同学们,让我们从生活中学习,珍惜生活的每一天。看到时间过得好快,我为明天祈祷,希望每一个小梦想都能慢慢实现!从现在开始,从我们做起:不要贪玩,要放弃自己宝贵的生命,健康成长,让生命之花永远绽放!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春风拂地,万物复苏,生命在春天里尽情绽放。生命,是每一位母亲用血肉与灵魂孕育的瑰宝;是每一位艺术家用感情和肢体塑造的奇迹;是每一位智者用心智和时间探讨的奥秘……

今天,我演讲的的主题就是:珍爱生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当生命的阳光照向你时,你便是世界上最富有的人。因为你拥有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生命。当有人“哇哇”地哭着降临到这个美丽缤纷的世界,就意味着这个世界又多了一个生灵,世界变得更加亮丽;当有人躺在病榻上,和亲人难舍难分时,世间瞬间又少了一种独特的声音。人的一生,来也匆匆,去也匆匆,来去之间,我们应该把握生命,珍爱生命,让有限的生命活得更精彩。

安全,是珍爱生命的前提。如果我们不注重安全意识,视安全隐患而不顾,对安全问题措施不及,防范不严,把生命当儿戏,那么造成的后果则不堪设想:交通事故猛如虎狼;火灾频频,吞噬了多少生命财产;食品中毒;游泳溺水;玩耍坠楼等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全国每年有近1.6万中学生非正常死亡。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死亡的平均每天就有40多人。一桩桩血腥的报道令人胆战心惊,一幕幕惨剧目不忍睹。

只因为忽视了安全问题,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有如鲜花在瞬间凋零,带给社会、家庭、亲人的是悲痛欲绝的身心和难以抹去的伤口。当你穿梭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是否意识到红绿灯的作用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当你在校园拥挤的楼道上行走飞奔时,你是否学会了让一让,做到了上下楼梯靠右行?当你在球场上打球时,你是否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当你幸福地沉醉在新春烟花的爆竹中时,你是否了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把自身安全摆在第一位?对于我们中学生而言,多一份自律,就多了一份安全的筹码;多一份警醒,就拥有了一张通往安全的绿卡。

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安全都是如此的重要:它是通往你成功彼岸的独木桥,只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你才能抵达成功的彼岸去感受成功的喜悦;它又是培育幸福的乐土,只有在安全这片沃土的培育下,幸福之花才能随时绽放在你的生命旅程。拥有了安全,虽然不可能拥有一切,但没有安全就一定没有一切。在人类的旅程中,健康是前提,物质是基础,精神是源泉,而安全,则是堡垒。一个让我们生命的状态时刻保持安全与平衡,让我们生存的环境时刻充满宁静与和谐的堡垒。没有了安全,再健康的躯体也在劫难逃,再丰厚的物质也会变得一文不值,再丰沛的精神源泉也如无本之木。

安全是一个社会和谐的乐章,她让生命之歌如此美妙。让我们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共建和谐校园,让安全伴随着我们每一个人,让生命之花开的更加绚丽多彩!

尊敬的评委老师,各位朋友:

大家好!

我是来自--级班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护航幸福生活》

安全对我们生活的意义,就好比罗盘对航船的意义一样,没有罗盘,在茫茫大海上航行的船便难以到达成功的彼岸,而没有安全的保障,我们何以谈幸福的生活?

“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

“当心路上的汽车呀”,这是父亲在我飞车上学时身后的叮咛;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是我现在恪守的信念。

从我们离开母亲的怀抱,摇摇晃晃行走在人生道路上时,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得头破血流;没有它,我们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没有它,我们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谁若忽视安全,谁就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你看,宽阔的马路上,一骑车男子抱着侥幸的态度闯红灯,结果与一辆从侧面驶来的大卡车相撞,骑车人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放学路上,两名小学生一路上追赶嬉戏,在过马路时不幸被撞,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逝者已往,而留与生者的,该是何等的悲痛与无奈?

青年朋友们,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刹车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难道不感到痛心疾首吗?

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听到一次次血的教训,让我们看到一幕幕人间惨剧。但你们想过吗,其实,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我们会收获更多美好。我始终坚信,安全重于一切,而我们,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没有安全,就谈不上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试问,保证不了安全,我们谈什么家庭幸福?谈什么个人理想?又谈什么创造生活,担负其使他人幸福,同时也使自己幸福的事业?亲爱的同学们,如果我们现在还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请从此刻开始树立这个意识吧!个人不仅仅是个人,因为个人的幸福与家庭的幸福息息相关,同时也与每个人的未来紧密相连,为了家庭的幸福,同时也为了我们自己,让我们共筑身体与心理的安全长城吧!

最后,祝大家永远与平安相伴,与幸福相随!谢谢大家!

2022安全阀生产事故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本人系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班 ________________学生,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录用,进入该公司(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实训。实习期从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本人离校实习已与家长沟通,家长知晓且同意去该单位实习。本人会自觉遵守学校关于校外实习实训的相关规定,做到定期与驻厂老师、班主任沟通、汇报实习情况。同时承诺:

1、服从实习单位(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严格遵守实习单位作息制度,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紧急的原因必须离开实习单位时,必须由家长打电话向驻厂老师请假,学生本人应向实习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独自行动和在外住宿。

3、实习期间,遵守交通规则;不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4、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不进入网吧、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不酗酒闹事、惹事生非。不做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各种活动。

5、有任何事情主动找驻厂老师或者电话联系,让其知道动向。不得私自行动,不听信谣言。离开实习单位前必须找驻厂老师签辞职申请表。

6、在实习期间,若本人因违反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单位安全规章制度造成自身伤害及学业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学校、《____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无任何连带关系。

7、在实习期结束之前,学生不得私自联系其它单位,不得在驻厂老师和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违反此规定的一切后果自负。

保证人(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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