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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及收获 资产阶级革命总结(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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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及收获 资产阶级革命总结(8篇)
2023-01-10 07:03:50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协作,就甲方固定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一批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它是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转让予乙方。

2、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向乙方转让。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 年 月 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协议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7、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重庆亚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湖北杰康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xx年 3月 日 日期:20xx年3 月 日

有关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协议各方:

甲方(转让方):__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让方):____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现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峤宾馆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资产转让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峤宾馆、办公楼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甲方转让的前述房屋及房屋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款。

第二条转让标的本次交易的标的为:

甲方拥有的位于广西容县石寨镇庆寿岩仙佬洞风景区的都峤宾馆、办公楼等房屋及该房屋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面积共为4,919.67平方米,房屋附着的土地面积共为29,062.58平方米。

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该房屋已办好房产证,房产证编号分别为:容县房权证容房字第990000968号和容县房权证容房字第20_2288号,房屋附着的土地已全部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编号分别为:容国用(1999)字第0602108号、容国用(20_)字第0602109号、容国用(20_)字第0602110号、容国用(20_)字第0602111号、容国用(20_)字第0602112号、容国用(20_)字第0602113号。

第三条转让标的现状上述作为转让标的的房屋和房屋附着的土地为国家4a级风景区容县庆寿岩风景区的旅游业配套设施,该资产已由甲方为乙方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作抵押。

第四条转让价格

4.1作价依据本次交易作价以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对转让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作价参考

依据,根据广西无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转让标的评估后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15,000,780.00元人民币。

4.2转让价格

交易双方在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评估结果、标的资产现状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的转让价格为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4.3相关费用的承担本次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相关费用,除印花税由乙方承担外,其他与此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款按如下方式和办法支付:

5.1乙方支付上述转让价款时以现金或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2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500万元。

第六条过户手续办理

6.1于本协议生效后,为方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自行到抵押银行办理解押手续,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的配合。若由于甲方未能办理标的资产的解押而造成转让标的资产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2于本协议生效并在乙方办理解押手续后二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办理标的过户所需的法律文件和相关材料,协助乙方到当地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无法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与此同时乙方可据此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资产转让款。

(2)若对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本次转让给乙方的资产为其合法拥有的资产,该资产除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抵押之外,不存在其他任何的权属争议而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况。

(4)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的产权变更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他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变更手续。

7.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转让标的资产。

(2)若对方违约,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能力。

(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八条各方声明与保证

8.1双方保证:双方均应就本次资产转让事项提交各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及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续。

8.2双方保证:双方均未签署任何与本协议的内容相冲突的合同或协议。

8.3双方保证:双方向对方提供其有关标的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全面、准确的。

8.4甲方保证: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抵押之外,甲方没有获悉任何第三人就本次转让的标的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标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不存在任何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

8.5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至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就转让标的的转让、租赁、承包、托管等事宜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性的接触或签订意向书、合同书、谅解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审批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尚需经甲、乙双方的董事会(或依据各方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等事件将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或战争、骚乱、罢工或类似事件。

10.2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并非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包括国家政策调整),导致本次转让交易无法进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义务,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违约,按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协议产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11.1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备案用。

11.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与资产置换有关的附件、资产明细交接单、确认书、承诺书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各方签章:_____

甲方:__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

乙方: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

签订时间:20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地订立。

鉴于甲方在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拥有________%的股权,该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深圳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甲方占________%的股权,应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占________%的股权,应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占________%的股权,应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 公司拥有的________%的股权,并且甲方转让股权的要求已获得________公司股东会及甲方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 公司拥有的________%的股权。

鉴于 股东会也同意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________%的股权。

第一条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价格的支付方式

2、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将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作为保证金,在向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办理交易鉴证前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前向甲方支付剩余的________%的价款。

第二条 保证(下列1、2条任选一条)

1、甲方保证其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已将所拥有的在被转让企业的________%的股权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________作质押,但现在甲方已征得质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同意甲方将该股权按本合同的规定转让给乙方。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支付价款,作为保证,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规定价款的________%作为保证金,该保证金视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价款的一部分。

第三条 债权债务的承担

本合同生效后,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被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乙方先予代收或垫付,最终应由甲方承受。

第四条 职工安置条款(100%股权转让时适用)

(当事人双方可自行约定被转让企业职工的安置方式,或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

第五条 产权交接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约定股权交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第六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与本合同规定的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由________公司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则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外,每迟延一天,应按迟延部分价款的 ‰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或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或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他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或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鉴证后,自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有双方当事人商定)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存档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备案。

转让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鉴证机构:________________ (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经借、贷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本贷款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条款,不得单方毁约。

第一条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外汇固定资产贷款,贷款的具体用途必须是借、贷双方确认的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项目。此贷款项下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贷款币种及金额

币种: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大写)。

第三条贷款用途

此笔贷款用于借款方经_________(批准单位)_________号文批准的_________项目。上述的有关批准文件应作为此贷款合同的附属文件交贷方存档备查。此笔贷款的用途是唯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贷款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项目上使用。

第四条贷款期限

第一笔用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二笔用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第五条起息日与到期日

起息日:本贷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资金自贷方账户划出之日为该笔资金的起息日,自该日起对划出的资金开始计息。

到期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到期日为借方将偿付资金汇至贷方账户之日。如借方在规定的到期日未能将规定偿付的金额划至贷方账户,则按逾期处理,借方应按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利率与计息结算

1.利率

(1)固定利率:按年利率_________%计算。

(2)浮动利率:按贷方划款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_________)计算。

2.计息结算

利息按贷款实际发生额每_________个月结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为固定结算日。借方在结算日应偿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划至贷方账户,则贷方自将未偿部分金额转入本金复利计算。

第七条贷款手续费

本合同规定贷方将向借方收取贷款手续费。手续费率为本合同贷款总额的_________%;贷款手续费借方应于第_________个计息结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与该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条计息宽限期

本合同规定该笔贷款每笔发生额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的计息宽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_________个月不支付利息。宽限期内利率不变,但遇结息日时不复利计算。宽限期结束后自第_________个月开始正常计息,如该月有固定结算日,则自起息日起至该固定结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该日支付;如该月无固定结算日,则该月的____日定为宽限期后的第一个结算日,结算方法与固定结算日相同。

第九条固定资产保险

该固定资产贷款项下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无论是人为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资产灭失或损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贷方支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第十条还款

1.借方应严格按还款计划或本合同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2.按外汇贷款惯例,此合同项下的贷款不能提前偿还,如借方因故需提前还款时,应在预计偿还日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贷方并获得贷方的许可。对不经贷方许可而提前归还的贷款部分,贷方将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实际提前偿付金额总额_________%的承担费。

3.借方确因正当理由而无法按期还款时,应于规定还款日前一个月向贷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请,并准备必要的材料以便办理有关展期的手续,经贷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贷款部分,贷方将不予罚息。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后贷款将按逾期处理。

第十一条保证

1.借方保证向贷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2.借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

3.借方保证按时向贷方提交使用贷款的有关材料(包括技改项目或工程建设进度的材料、设备进口或购置方面的材料、设备投入运行或工程完工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资料等等),接受贷方的监督和检查。

4.借方由于变更、改制、承包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关、停、并、转时,借方保证最迟于上述事件发生之前一个月以前通知贷方,并立即清偿与贷方之间的所有债务。经贷方同意,借方可将债务转移给接收单位或新设单位(在债务转移的过程中,借方应向贷方出示并送交其主管部门或发包方的发文或有关文件),但接收债务的单位必须与贷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合同签字以前,贷方随时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偿债务的权利。

5.贷方保证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用款计划及时向借方提供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无论何方、亦无论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拒绝执行或拖延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之任何一项,均视为违约行为,应按下述条款执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规定,挤占挪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贷方将按规定加收罚息。罚息利率规定为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______%;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或未经贷方展期认可而发生不能按期还款情况时,贷方最多给予借方_________天的还款宽限期。如在宽限期终止时借方仍不能清偿全部应付款项,则自宽限期终止日的第二天开始,贷方将对借方未偿还款项部分的金额按每日_________%的利率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罚息;

3.如贷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计划规定按时拨付款项,则借方给予贷方_________天的宽限期。超过宽限期,借方有权要求贷方按实际违约金额及延误天数按贷方罚取借方逾期贷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违约金;

4.如借方在贷方加收罚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后仍未能偿还贷方贷款时,贷方将通过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偿所有未还资金。在诉讼期间,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计息,直至裁决内容提出新的利率为止。

第十三条担保

本贷款由以下单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_________。

上述的担保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仲裁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条款内容的争议,借、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贷方所在地的仲裁机关仲裁。此仲裁是终局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语言为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语言文本。如两种或两种以上文本的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一切内容解释以中文文本为准。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分,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数不限。

借方(公章):_________贷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借款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进行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乙方审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规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约定为________年_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保证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在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内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借款用途用款,预计分年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三、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实际支出数按年(月)息________%(‰)计算,按年(季、月)结息。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________年(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为逾期处理,加收利息_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国家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四、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分年(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万元

甲方保证按下达方式按时付息:

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单位的投资或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

六、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如发现借被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向甲方加收罚息________%。乙方不能在下达的贷款指标及时供应甲方资金需要,在未达时间内按未达资金数额,向甲方承付按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

八、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九、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付本________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借款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有关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中国”)_________市订立: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甲方、乙方经过友爱协商,批准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的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任务,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交割评估基准日:指为断定转让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断定的,对转让资产进行最终评估、审计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交割日:指本协议所述的转让资产由甲方转移至乙方所有的日期,即满足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的所有条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评估基准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资产评估报告: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副本见附件一),由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编写。

5.转让资产: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应转让给乙方的所有资产,包含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有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应用权以及未列入资产评估报告,而乙方拟向甲方收购的流动资产)和与资产相干的经营业务。

6.相干期间:自评估基准日(含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含交割日)之间的期间。

7.工作日:即星期一至星期五(大众,假期除外)。

8.附属企业:就本协议各方而言,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把持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把持是指任何人士籍着持有股权、出资额,行使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或根据合同或其他方法所拥有的决定另一方决策及事务的权利。

9.有关物业:资产评估报告内列明的有关企业拟转让予乙方的,有关企业已或将取得土地应用权和/或房屋所有权的土地和/或房屋,其详情见附件二。

第二条 资产转让

1.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批准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将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转让予乙方。

2.乙方批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自甲方受让有关企业的转让资产。

3.自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所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任务,甲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任何任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者除外。甲方有任务尽量协助乙方完成有关的必要的法律手续。

4.自交割日起,乙方及其授权人士将完整吸收转让资产,并应用其从事生产经营运动。

第三条 转让资产

1.固定资产:甲乙双方批准,有关企业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含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含: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应用权。

2.流动资产:为了生产持续性发展的需要,本协议甲方批准向乙方转让,而乙方批准受让甲方拥有的有关的库存材料、产成品、在制品及配件仓库存零配件。

第四条 产品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的安排

1.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本协议所述的交割日前,对甲方签订的并已履行交货任务,但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或国家相干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合同、协议并未有规定),甲方仍处于承诺履行产品的售后安装或其它售后服务任务期间的销售合同、协议,自交割日后,应由乙方代替甲方持续履行上述产品的售后安装及销售合同、协议所约定的其它售后服务。

2.为确保乙方持续履行前款所述的产品的售后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由_________公司对交割日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进行审计确认。乙方在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所述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时,应自转让价格中扣除上述经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售后服务费。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交割日为起算日,在自交割日起的第_________个公历年度届满之日,由_________公司对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进行审计,该审计数据为终局数据。如经审计,根据本条上款由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超出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乙方应在_________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超出部分的价款返还甲方;如经审计,乙方预提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的总额不足支付实际产生的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用的总额,则甲方应在公司出具审计数据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不足部分的价款支付予乙方。

第五条 商标的应用允许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甲方保证给予乙方有偿应用有关商标的应用允许,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商标应用允许合同》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劳务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在交割日后,对于有意成为乙方职员的有关企业的员工,有关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由乙方予以全部留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乙方员工享受同等候遇。具体安排以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务安排协议》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 转让价格、支付的时间及方法

1.根据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资产评估成果,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以_________万元国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的基础。在交割评估基准日,甲、乙双方将根据本条下款所述原则对交割评估基准日的转让资产进行调剂。经过上述调剂后的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与流动资产的转让价格总额将作为乙方收购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2.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根据下述原则断定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格: 元

(1)固定资产:对列入资产评估报告内的固定资产,以_________元国民币为转让价格的基础,根据甲方_________年履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扣除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交割评估基准日的折旧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

(2)流动资产:流动资产转让价格的断定,应参考_________公司于交割评估基准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分辨进行审计、确认的数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终断定一公平、合理的市价。

3.甲、乙双方一致批准,乙方以代替甲方偿还截止交割日,以甲方为债务人的有关债务的方法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格,惟上述有关债务截至交割日的本金及利息(如实用)的总额累计应相等于转让价格总额扣除根据本协议第四条第2款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确认的预提安装费及售后服务费。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名单及相干材料由甲方负责向乙方供给。

第八条 交割评估基准日与交割日

1.在交割评估基准日,下述条件必须全部获得满足:

(1)甲方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动获得有关贷款银行的书面批准;

(2)甲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取得有关物业土地应用权及土地上所建房屋、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文件;

(3)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行动及_________资产评估公司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评估基准日,就转让的固定资产部分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正式批准;

(4)根据中国法律及法规,所有按本协议就有关资产转让及本协议提及的其他交易及安排而应取得的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乙方的原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其他一切审批、批准、豁免和授权均已取得及一切有关文件均获签订。

2.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当天,甲方应向乙方供给一份令乙方满意的独立中国律师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书证明及确认,本条上款所列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3.如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本条第1款所述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获得满足的条件仍未能获得完整满足,则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之日的下一年度的同一日期(不包含该日)后,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4.满足下列条件时,转让资产即可在交割日合法交割:

(1)本条第1款所述的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应满足的所有条件完整得到满足;及

(2)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本协议双方经过评估师、会计师所进行的评估、审计,已就转让资产的价格及与转让资产相干的一切交易、安排以书面情势达成一致意见。

5.甲、乙双方确认,本条上款所述所有条件,均应在交割评估基准日(包含该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满足。

6.如本条第4款所述的所有条件在本条上款所述的期间内仍未能得到全部满足时,则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提出不收购流动资产。

7.在交割日当天,乙方应向乙方批准替代甲方偿还的有关债务的债权人发出乙方代替甲方承担有关债务的通知书,甲方应确保上述债务的债权人自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包含该日)的十四个工作日内,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如在上述期间内,债权人仍未能对通知书加以书面确认,对未能获得确认的债务部分,乙方不承担偿还任务,直至甲方促使该部分债务的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而甲方应自行承担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至债权人对通知书加以确认之日(包含该日)的,该部分债务所产生的利息及一切费用。

8.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对相干期间甲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_________累赘。

第九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任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束缚力。

2.甲方对有关资产具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及把持权,有权签订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干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中国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扣压、抵押和累赘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就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及其它交易、安排而言,仅需获得_________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以及有关贷款银行及有关担保人的批准。

3.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其根据中国法律有权拥有并经营其目前正在拥有并经营的一切资产和业务。甲方已经分辨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所有这些批准、批准、授权和允许均为有效和具有束缚力的。就甲方所知,在经营领域内,概无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违背中国法律、法规的事件产生。

4.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持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5.甲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日,以及直至本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日,制作、销售或以其他方法经营的产品,没有并将不会侵占任何专利、设计、版权、商标或类似的知识产权,并无任何人士提出与上述产品有重大关系的权利请求。

6.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态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7.与甲方在交割日以前正在经营的业务有重大关系的一切商标、专利、设计、版权或其他类似的工业产权均系合法取得,收益权由甲方合法享有而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为保持该等权利所需依法缴纳的费用除外)。截止本协议签订日,该等权利并未受到侵占,也未以任何情势允许或授予第三人。

8.甲方一切按照中国法律和行业惯例应当保险的财产,在本协议签订日均已投保,且该等保单在本协议签订日仍然有效。甲方保证在交割日前不采用任何行动,亦不疏忽任何行动,使上述保单成为无效或可能成为无效并保证在交割日后,促使有关保单的保险人批准将保单之投保人、受益人变更为乙方。

9.截至交割日,甲方并无任何正在生效的非正常商业条件的生产、经营合同或安排并因此对转让资产的状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0.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应用的土地的应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应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任务或责任。

11.银行及其他贷款或负债

(1)除已在经_________公司审计的有关企业_________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明确披露者外,甲方并无其他涉及转让资产的未偿还贷款、或有负债及其他情势的负债;

(2)甲方并无在本协议签订日前收到任何债权人书面通知,将强制性地处理任何部分的转让资产;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并无设置任何影响其全部或部分业务或转让资产的抵押、保证、质押或其他方法的第三者权益,或其他可能导致前述事件产生的任何协议、安排或承诺;

(4)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并无任何人士就转让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行使或声称将行使任何对转让资产的状态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权利;亦无任何直接或间接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争议。

12.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转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13.于交割日,甲方的厂房、机器、工具及其他设备均处于良好的运作及操作状态,并经定期及适当保养及维修。

14.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干的知情人士对有关交割日前的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之商业或机密负有保密任务,不得对外流露或基于商业的目标应用上述机密。

15.在交割日后,甲方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法(包含但不限于本身经营、或透过合营或持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参与任何对乙方的业务实际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运动。

16.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力与乙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17.甲方为有关土地应用权及房产所有权的实益拥有人及拥有有关物业妥当的及可在市场上出售的业权。有关物业并不受任何按揭、抵押、租赁、允许权或其他累赘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条件、指令规矩或其他限制所影响或需要得到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向第三方支付金钱补偿,而将会或可能会对上述物业的价值或对有关企业应用、转让或出售上述资产的能力造成重大不良成果。

18.即使在交割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承诺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2.乙方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其董事会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

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力与甲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十一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请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流露。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批准,在本协议签订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有关企业的商标应用、劳务合作事宜,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在交割日前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2.在交割日后,当产生针对甲方或乙方,但起因于交割日前有关企业或其附属企业的经营运动,而在交割日前未曾预感到或未向乙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时,甲方批准采用措施予以解决,使转让资产或乙方免受丧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转让资产或乙方造成任何丧失,则甲方批准作出赔偿。

第十四条 生效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爱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十六条 实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率、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

第十七条 协议权利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任务。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束缚。

第十八条 税项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把持、不可预感或即使预感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耽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任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斗、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如产生不可抗力事件,遭遇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法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供给证明文件阐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条 附件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一条 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第二十二条 其他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情势,并以专人送递、传真、电传或邮寄方法发出;通知如以专人送递,以送抵另一方法定地址时为送达;如以传真或电传方法发送,发件人在收到答复代码后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法送达,以寄出日后两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2.本协议的任何修正需经双方批准,并须签订书面文件。本协议的修正应在双方签字之后报送相干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如需要者)。

3.任何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权利或特权不应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放弃,且对该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部分行使不应妨碍未来对此等权利、权利或特权的行使。

4.本协议赋予甲方及乙方的约定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不拟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权利或补救措施,而应是累加性的,并应补充现时或日后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或其他规定赋予的其他各项权利、权利及补救措施。

5.甲、乙双方彼此承诺,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在本协议下的责任,但其享有在任何时候于任何法律管辖区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法律管辖区对其进行查封或履行关于其在本协议规定下的责任之判决的豁免权;甲、乙双方彼此并在不可撤销地放弃这种豁免权(如有者)。

6.甲、乙双方批准,如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的规定,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违约方赔偿丧失。

7.如甲方在第九条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或其保证未能得到履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请求甲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丧失。

8.甲、乙双方将支付彼此就有关本协议的各自的费用。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甲方(受让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民生石嘴山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经办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025—84736305 传真:025-84579753

邮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806室 邮编:210002

乙方(出让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办公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邮政编码:210005 经办人: 张祥

联系电话:025-84551001 传真:025-84544190

甲方拟以其支配资金购买乙方持有的商业汇票资产,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乙方所贴现/转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统称“转让标的”),具体票据见本合同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1.2《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列示了各票据的票面金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等事项。《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附每张转让票据的复印件。

1.3《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1.4乙方转让票据共 529 份,票面总金额合计为(大写)人民币 肆亿伍仟陆佰壹拾贰万捌仟零陆拾肆元捌角伍分 (小写)¥ 456,128,064.85元 。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保管和托收。

第二条 转让价格、利率及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玖佰玖拾叁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捌角伍分 ,(小写)¥ 449,935,280.85 元 。

公式:转让价格=∑(票面金额-票面金额×转让期限×转让利率÷360)。其中:

转让利率:年利率 5 %,按360天/年计算。 转让期限:转让期限=票据止息日-资产转让日 票据资产转让日: 20xx 年 10 月 26 日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标的之移转

3.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于 20xx 年 10 月 26 日将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 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中心 账 号:01070125640000011 开户银行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3

3.2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托收。具体约定请见《票据资产服务合同》(编号:华泰-szs002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4.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4.3在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后,甲方依据本合同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项下的所有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

4.4甲方已受让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甲方有权于票据到期日当日起任一工作日就该票据资产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清偿的金额为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票据的面额总和。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4.5票据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死亡、逃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担保人、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其他债务人立即行使追索权或追偿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所涉票据款项按照以计算方式划付:应付款项=∑(票面金额-票据金额*剩余天数*转让利率/360) 其中,剩余天数=票据止息日-票款划付日 转让利率见本合同第二条。

4.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5.2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

5.3确保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的真实、有效、合法,如票据资产存在任何有违乙方承诺与保证的情形,则乙方对该票据资产可能存在的一切瑕疵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4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等无法收到票款的情形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清偿的金额为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票据的面额总和。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5.5 在甲方的追索得到乙方完全清偿后,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票据项下的所有票据权利。

5.6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6.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6.1.2甲方保证以合法支配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6.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6.2.1票据真实、合法、有效,记载事项完整,背书连续,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存在任何瑕疵。

6.2.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且该票据权利将不会遭致任何票据债务人抵销、反诉、抗辩、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

6.2.3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6.2.4票据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6.2.5乙方保证此前并未将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转让/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将票据资产依据本协议转让与甲方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背书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再行转让或变相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含法律处分和实物处分),也不得设臵任何权利限制。

6.2.6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如发生甲方受让的本合同项下的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所涉票据款项计算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

6.2.7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且未被拒绝付款。

6.2.8 票据上不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实、截止至票据资产转让日,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瑕疵、已有或可预见的潜在争议或纠纷、或任何其他影响甲方票据权利完全实现的情形。

6.2.9票据资产转让给甲方后,除根据本合同规定或甲方另有书面授权外,乙方无权再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票据资产。

6.2.10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已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并已按规定向付款人查实承兑情况,对票据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对贴现的票据的贸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6.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的约定,包括事实与本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7.2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的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被宣布无效、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按原状向乙方返还票据资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所列明的计算方式向甲方进行支付相应款项。

7.3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第四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二款第6项的约定向甲方进行清偿或支付,则从票据止息日或乙方应付款日的下一日开始,乙方应按照其应向甲方清偿或支付的金额按每日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在转让价款支付日付款,则从转让价款支付日的下一日开始,甲方应按照其应向乙方清偿金额每日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5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守约方给予违约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守约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守约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违约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八条 期间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

有关资产阶级革命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借款人:

贷款人:

借 款 合 同

编号: 惠农信(20 )借字第 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企业法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贷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类型及用途

1、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类型为 (新增借款、还旧借新、借新还旧、转换主体)。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 。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贷款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条 借款币种和金额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 。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大写) (小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日/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和到期日、借款金额、利率及借款币种等事项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记载的为准。

第四条 放款方式

贷款人直接将借款款项划入借款人如下帐户,自借款人如下帐户收到贷款人划入款项,即视为贷款人已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放款义务: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为履行贷款资金的使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用途的承诺,授权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直接将借款款项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一个或多个交易对手的账户(注:交易对手是指借款人为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签订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加工承揽、建筑施工等有关交易的合同相对方):

1、账户一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2、账户二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3、账户三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4、账户四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5、账户五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贷款人在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条件后,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发放贷款,而后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将借款款项通过借款人的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上述账户。

第六条 借款利率

在借款期限内实行固定利率。月利率为 ‰。

第七条 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贷款人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全部前提条件,贷款人才有义务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人在未全部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下的放款,不构成贷款人的履约瑕疵):

1、借款人及其交易对手在贷款人处开立 账户。

2、借款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贷款人的具体要求,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3、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经生效、并且借款人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交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文件资料,并经贷款人审查合格;

6、借款人与交易对手已经签订与固定资产项目有关的交易合同并且该等合同持续合法有效且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均已成就;

7、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固定资产项目资本金已足额到位;

8、固定资产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

9、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还款

1、还款原则: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任何还款,均按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贷款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付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借款 (a、按月结息;b、按季结息;c、按年结息;d、利随本清),按月/季/年结息的,结息日固定为每 (a、月;

b、季末月;c、年末月)的第 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3、还本:借款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偿还借款本金:

(1)借款人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分期还款计划:借款人按借款凭证和/或附件《分期还款计划书》所载的分期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4、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并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还款账户。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结息日及还款日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经确认为还款账户的账户中扣收相应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此授权行为不再另行签发授权书。如还款账户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账户,则该第三人应签发授权书,授权贷款人从该账户中扣收借款人应还款项。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销户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扣款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指定网点进行还款,而且无法扣款的责任应由借款人全部承担。

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还款账户及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应还的借款本息、违约金等任何款项。

第九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本金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向贷款人还清已到期应付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本。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贷款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贷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 种方式收提前还款违约金:

(1)贷款实际发放后 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贷款实际发放满 个月后提前还款的,违约金=提前归还金额×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展期时,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十条 借款的担保

1、借款人必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

3、借款人在此确认:贷款人有权自由选择行使本合同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以实现贷款人的债权,同时借款人放弃对贷款人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第十一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权要求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家庭资产、财务资料、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个人资料或企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对外披露借款人的资料。

3、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4、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并取得相关许可和授权。

5、承诺和保证其向贷款人或贷款人指定人员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或信息均是真实、可靠、有效的,绝无任何伪造、虚假或隐瞒之处。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凭证、文

件、在各金融机构的开户及存贷款情况等资料及信息以及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主体资格文件、交易合同等,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6、向贷款人提交相关交易资料以证明符合合同约定的受托付款条件,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的主体资格文件、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

7、积极配合贷款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或担保财产的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真实性的调查、了解及监督。接受贷款人对固定资产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和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的动态监测以核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8、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进行下列行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同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体制变更,申请或进行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等;

(2)进行有关对外投资及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

(3)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

(4)进行股权调整或股权转让等重大股权变更事项;

(5)发行债券、向第三方借款等实质性增加债务的融资行为;

(6)进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行为。

9、借款人如出现下列事项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威胁的任何事件时,借款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按贷款人的要求落实好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按期足额偿还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及其项下授信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融资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以及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3)与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4)借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5)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未清偿前,借款人已承担或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发生重大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10、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借款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能力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11、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2、借款人有关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不足以清偿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关会计年度决算后应清偿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费用时,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东或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

13、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偿债能力的方式处臵其资产,并不得向他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担保。

14、借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以任何一种方式追索本合同项下债权所引起的费用。

15、为贷款人保守相关的商业秘密。

16、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必须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17、借款人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承诺在上述信息变动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同时保证,贷款人根据上述信息发出的主张权利的有关凭据,借款人均可收到,因上述信息有误或未能及时更新而造成借款人未能收到贷款人主张权力的有关凭据而产生的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

18、保证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内开

立的任何账户中扣划,且扣划凭据无须经借款人签认。

3、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应按照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进行操作。

4、借款人出现违约或其他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行为或情形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张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意外损坏或灭失等,或者其它担保方式出现风险时,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且无需对由此而可能给借款人带来的影响承担任何责任。

7、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满足本合同为其设定的义务、满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迟的除外。

9、通过对借款人固定资产项目的收入现金流和借款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的动态监测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0、审查借款人提交的交易对手主体资格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以确定符合合同约定的受托付款条件。

11、调查借款人与交易对手交易关系的真实性。

12、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事项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即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资料、信息或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3)固定资产项目进度落后于资金使用进度;

(4)借款人虚构与交易对手的交易关系或虚增与交易对手的交易金额;

(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6)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项,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7)为本合同提供担保的抵押物或质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到贷款人权利而抵押人或出质人未增加相应担保的;

(8)借款人和/或家庭经营状况或财务状况恶化,或信用下降;

(9)借款人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及其它逃避债务的行为;

(10)借款人和/或家庭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它贷款人认为会对其权益带来威胁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响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11)借款人已经或将要丧失还款能力;

(12)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以前,借款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债务的;

(13)部分或全部担保条款或担保文件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借款人未按贷款人要求落实新的担保的;

(14)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事件;

(1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发生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贷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2)贷款人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及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加收、变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任一违约事项,贷款人有权(但非必须)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2)停止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或停止受托支付;

(3)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从借款人在贷款人所属的农村信用社系统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的款项,以偿付借款人偿付贷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5)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 (6)行使担保权利;

(7)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 计收利息;

(8)借款人未按时偿付借款利息,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按每日 计收复利;

(9)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纠正之日止,按每日 计收罚息;

(10)借款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除按本款第(7)、(8)、(9)项的约定计收利息、复利及罚息以外,贷款人还有权根据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 收取违约金;

(11)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12)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2、贷款人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提前还款。

3、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未作约定的部分,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借据; (2)担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还款计划书;

(4)双方认为必需的其他资料。 3、借款人声明和保证: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贷款人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2)借款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权利和授权及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其所经营的业务及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执 份,贷款人执 份,其余 份暂由贷款人保存,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备案或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有权签章人:

贷款人(盖章): 有权签章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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