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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 干部作风督查工作总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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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 干部作风督查工作总结(4篇)
2023-01-10 11:27:43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督察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大力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1、积极主动做好日常警务督察工作。警务督察室开展了对干警值班履行职责问题、警容风纪问题、监管安全问题,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存在问题的日常督察工作。做到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日常督察,并做好督察现场记录,现场取证拍照,物证留存等工作,每一次督察工作结束后,将现场督察的工作开展情况、督察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汇集整理,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得出结论形成书面工作通报上报所党委。

2、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台账,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提升软件实力。根据《河南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办法》和我所督察工作内容和采取行政措施的具体需要而制作工作台账,已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工作制度》、《警务督察人员学习记录》、《警务督察现场记录》、《警务督察日志》、《警务督察报表》、《督察通知书》、等多项工作台账。

二、创新工作方法,紧紧围绕全所工作重点开展多样式督察 在全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主题活动中,督察室人员实行“随机式”督察。就是在正常学习活动中,随机抽查个人学习笔记,会议记录本;课后会后,随机抽查提问。如干警回答不出,由科队长接替回答,并计入绩效考核成绩。这种督察方式非常有效。现在上课开会,没有不带笔记本,没有开小差,没人不认真准备回答提问。目前先后抽查干警职工学习笔记100多人次,现场抽点答题90余人次,抽阅心得体会60多篇,促使干警职工自觉学习,成效明显提高。

在全所组织全体干警职工赴商丘监狱进行针对性的挂职学习和培训活动中,警务督察人员采取“跟进式”督察。督察室人员在每次学习培训前坚持点名考勤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的干警职工提出表扬,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提出批评和通报。在学习中,督察室人员表现积极优秀,率先垂范,起到了模范标兵作用,督察室人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了全体干警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三、严格警务管理,严格执法,率先垂范,积极树立督察工作权威

在所党委的领导下,督察室工作人员积极强化对干警职工上下班考勤,警容风纪及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在值班所领导的带领下,督察室人员积极深入到各科室、大队检查工作,对个别迟到、早退的同志及时提出批评或通报,确保了我所正常工作秩序和充足的在岗警力。对干警职工值班在岗情况严格督促检查,坚决杜绝干警脱岗、漏岗现象。严格检查干警警容风纪,

将《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分发到各科室、大队,完善制度上墙工作。严格着装要求和佩戴上岗证,以促进提升警察队伍的整体形象。坚持每天深入一线检查,干警基本做到了着装规范,警容严整,警姿端正,精神饱满。强化了人民警察执法工作规范用语,督促干警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

督察室干警在平时的工作中坚持原则,公平公正执法,对各种不良现象敢管敢问。对严重违规影响场所安全的隐患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真正树立起了警务督察工作的威信。

四、积极配合所纪检组,做好廉政建设

一是严格依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对面积超标的进行了清理和腾退,规范了用房标准。二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持勤俭干工作。公务活动严格按标准进行住宿和交通,坚决不安排无关的考察参观活动;在经费审查过程中,严控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各项开支符合规定要求。三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节假日封车制度,坚决杜绝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等行为。四是开展会员卡消费卡专项清退、畅通举报渠道等方式,开展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

推荐督察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们:

大家好!

今年我院围绕医院改革发展大局,全面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医院文化建设和廉政建设,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为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现对今年各项工作进行以下述职。

坚持一切决策以有利于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互相沟通,积极配合。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岗位职责,维护团结,顾全大局,在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和日常工作中能协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医院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收集监督员意见反馈,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紧紧围绕工作岗位认真查找岗位职责风险、权力职责风险、制度机制以及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进一步推动医院反腐倡廉建设。

对事关医院建设的重大问题、职工关注的人、财、物管理使用等院务、财务问题实行对内公开,对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信息、投诉举报程序、医疗服务收费及药品价格等要实行对外公示,及时公开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增加了医院工作的透明度。

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我院以“民生至上,服务第一”为主题,以“三创三优”为创先争优活动载体,全面提升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水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下乡义诊活动和各类走访、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进一步完善了奖考并举的考核制度,制订规范化支部考核标准。

开展医疗扶贫工程,免费为结对帮扶单位群众体检和诊疗,组织医务人员下基层扶助基层医疗卫生建设。通过简化服务流程、夯实基础护理和围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从送水、喂饭、翻身拍背等生活护理做起,为患者提供一系列人性化护理服务等,搭建便捷服务平台,为广大患者提供了方便、快捷、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积极做好等级医院创建迎评工作

在全院积极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事事关系创建”的等级医院评审工作氛围,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指导方针,认真学习领会、积极部署、全面开展等级医院创建工作。通过自查结果,创建办组织分析会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正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我院制定出整改工作计划,责任到人,逐步改进,持续提高,各分管领导及各组应应深入科室、深入部门认真做好督导检查。

(二)以创建三级医院为目标,积极落实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查房、考核制度,强化对核心制度落实的检查力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持续提高医疗质量、防范事故苗头、保障医疗安全的措施。执行科室服从全院、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大局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各督导组认真督导、检查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我院在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行业作风和运行绩效等方面不断加强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我院对重点核心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察,通过采取不定期抽查、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及患者意见反馈等方式,由各科室进行互评,评价结果作为我院绩效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每周定期不定期开展两次业务查房,查房内容涵盖医疗、护理、服务水平、院内感染控制、患者满意度、科学教研等多方面内容。进一步完善我院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临床路径管理相关培训,制定各种临床路径实施方案。

(四)加强护理管理,改革护理模式

加强护理管理,注重人才培训。根据三级医院评审标准,重新修订护理工作各项制度、职责、疾病常规等,制作护理工作指导口袋书、人手一册;每月召开全院护士长会议,成立主要由非护理人员组成的护理服务保障体系。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全院职工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拼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增强运行绩效为导向,以新眼光、新起点为基础,全面推进三级医院创建工作。

述职人:xx

20xx年x月x日

推荐督察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督查工作体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市城管局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调度、督促、检查、通报、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情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四条 建立市城管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科室参与的督查工作体系。

第五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城管局政务督查工作,围绕市城管局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安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通报政务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办公室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督查效率,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从严控制督查总量,除上级每年部署开展的督查活动以及市城管局安排部署的督查事项外,原则上不组织周期性实地督查活动,同类实地督查活动一年内不超过一次,不在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对县区全覆盖的实地督查。

第二章 督查工作范围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事项;

(二)市城管局重要工作部署,局长办公会、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综合性会议等重要会议安排事项,重要文件确定事项;

(三)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以及在讲话、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时确定的督查事项;

(四)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市城管局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六)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重大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督查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办公室对需督促检查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备案,对督查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业务性专题会议,由具体承办会议的单位(科室)制定督办事项清单,报办公室进行立项登记。

(二)交办。督查事项经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对承办单位、科室提出工作要求。对需要几个单位、科室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科室)、协办单位(科室),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承办。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查通知后,须报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承办人员,并按照规定时限向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随办随报。对需要多个单位(科室)会同办理的事项,牵头单位(科室)要主动与配合单位(科室)协商办理,配合单位(科室)要积极协助,不得相互推诿,更不得久拖不办。

(四)督办。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办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加强督促催办,限时办结。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协调。

(五)审核。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科室)上报的办理报告应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科室)重新办理。

(六)报告及通报。对完成的督查事项,办公室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及时向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报告。对落实情况,视情制发政务督查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落实情况和承办单位办理质量。

(七)归档和销号。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在督查台账上进行销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九条 办公室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调整督查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一)书面调度检查。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督查事项,办公室以书面通知承办单位(科室),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

(二)电话交办催办。对紧急督查事项,或不便下达书面通知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组织现场察看。对情况复杂、承办单位落实比较慢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经常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四)开展联合督查。对事关全局、涉及多个部门,或者严重超期未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会同督察工作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等科室,开展联合督查活动。

(五)开展“互联网+”督查。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等平台,实现由线下督查为主向线下线上融合转变,拓展督查领域,增强督查效能。

第五章 督查事项办理期限和报告要求

第十条 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凡要求按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承办单位应按时限要求报告。

第十一条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和市政府立项督查内容,根据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意见确定具体承办单位(科室),牵头草拟反馈报告,经办公室把关、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按时限要求上报。

第十二条 对办公室立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对领导批示件,按照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加急件、普通件。原则上,特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承办单位(科室)需在规定时限前提报办理进度说明,明确最终办结时限,经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后报办公室,并在时限内办结完毕。

第十三条 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科室)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承办单位(科室)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直接转报。

第六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办公室在日常督查调度时,对承办单位(科室)工作落实和报告情况进行纪实、评价,将办结时限、报送质量、按时办结率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政务督查工作要延伸到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督导考核科负责将政务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实行督查工作激励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行动积极、措施得力、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城管局予以表彰奖励。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落实或执行有偏差的,由办公室责成并督促有关单位(科室)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科室),由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责任人;对问题严重的,年底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得评选先进,单位(科室)减少评先树优名额;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根据问题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年度考核时,办公室、人事科、督导考核科、督察工作办公室共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和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督察干部作风建设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五个强化”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整改方案要求,围绕整改问题清单,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彻底查找问题根源,全面梳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查找差距,对标一流,以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意志,落实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守护“大同蓝”作出应有贡献。

1、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制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治的,拿出方案持续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要紧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渣土运输管理等工作,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3、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成效。整改成效最终要用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评判。要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发扬“四铁”精神,全面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2017年底前完成御东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阳高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十里河引污治污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恒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17年9月底前完成天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不经处理溢流问题的整改。

2、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建成天镇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3、强化渣土运输管理

按照“抓两头、管一线”的原则,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沿线抛洒、随意倾倒的管理力;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全市渣土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并保证正常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我委中央环境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决定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委中央环境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

2、细化整改措施。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3、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加强统筹和督导,定期监督检查整改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注销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建立定期报告。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指定专门联系人,每周四12时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每月报送整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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