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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学心得体会报告 我对财政与金融的心得(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13:15:04 页码:12
财政金融学心得体会报告 我对财政与金融的心得(3篇)
2023-01-10 13:15:04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财政金融学心得体会报告一

20xx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以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的思路,不断向纵深推进,取得显著成效。采购规模不断增加,20xx年全国采购规模达到1.7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1.4%和2.7%;采购结构不断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20xx年服务采购实现1934亿元,连续四年保持25%以上增长;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迈出重要一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ppp项目采购等适应改革需要的有关管理制度相继出台;政策功能不断显现,强制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信息安全、监狱企业发展等工作取得新进展;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成效明显,公务机票管理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在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同时,全国联动的专项检查等事后监管有力推进;开放谈判不断深入,向世贸组织提交了加入《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第6份出价,出价水平已与参加方大体相当。自贸区、投资协定等多边、双边政府采购谈判稳步推进。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建议,加快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政府采购工作面临的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

(一)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新定位对政府采购执行和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从党的十四大以来的20多年间,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定位,一直在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深化。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必须按照这种定位,认清主攻方向、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第一,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的要求更加突出。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好市场决定性作用,必须按照加快完善市场体系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着力完善采购活动中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第二,政府采购的领域范围更加拓展。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等相关改革,实际上都是将原本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转为向社会力量购买或合作提供。这既形成了政府采购面扩量增的新格局,也要求政府采购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保障采购过程顺畅高效和公共服务有效提供。第三,强化政府采购市场监管的要求更加紧迫。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求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不是要当“运动员”上场比赛,而是要制订和落实好比赛规则,当好“裁判员”,维护好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工作机制方面下更大功夫,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天价采购”“豪华采购”“黑心采购”等乱象方面拿出更加有效的措施。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任务对政府采购法治化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战略部署,明确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重大任务。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围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法治化建设。第一,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的任务更加艰巨。只有完善硬的制度约束,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衔接了上位法和部门规章,健全了基本法律法规框架,但还有大量的清理修订和细化完善工作需要完成。同时,制度建设的科学化、精细化要求也进一步提升,需要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加强采购活动中权力制约的要求更加明确。缺少约束的权力更容易被滥用和失控。这就要求我们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将过度集中的权力科学分解到多个岗位、多个层级,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看住采购中乱伸的“权力之手”。同时,要适应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第三,提高采购行政执法能力的要求更加迫切。在国家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政府采购各类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情况日益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切实防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三)“十三五”发展的新理念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出新的要求。“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政府采购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工具,要主动贯彻、落实这些新的理念,不断提升工作层次。第一,政策支持领域要有新突破。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政策主要针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目标。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既要注重支持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也要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并加强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改革等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第二,政策支持手段要有新调整。从国际情况看,西方发达国家在采购政策的设计上,既有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等评审手段的运用,也有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预留份额、非招标采购方式等非评审手段的运用,且后者的运用更加广泛。但由于我国的采购管理更注重程序的限定,在政策手段上也侧重于评审手段的运用,需要进一步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第三,政策执行要有新机制。我国现行的采购政策主要通过明确的管理规定,对采购活动进行制度约束,但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采购政策的主观能动性激励不够,需要在执行好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把政府采购的政策理念转化为采购人的自觉行动,在具体项目中创造性地抓好落实。

(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在今年发布的《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动我国加入gpa谈判,加快自由贸易区的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可以拓展国际经济合作新空间,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开辟新渠道,也有利于优化我国对外开放区域布局,促进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增强我国在全球经济体系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政府采购已经成为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我们树立大局观,以国际视野和开放性的思维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第一,在谈判上要着力于推动。加入gpa和自贸区政府采购议题谈判是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的主要领域,要统筹把握,稳中求进,重点是加快我国加入gpa谈判进程。我国出价谈判离终点只剩下“最后一公里”,所有的难题均集中在这个区域。我们需攻坚克难,尽快与参加方达成互利共赢的谈判结果,争取早日加入gpa。第二,在改革上要着眼于配套。市场开放是政府采购工作从国内管理向国际贸易领域的延伸,需要按照“以改革促开放、以开放促改革”的要求,统筹开展政府采购改革工作。

二、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

根据上述形势和要求,今后一段时期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政策体系、执行机制、监管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进一步推进市场开放谈判,在加入gpa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

为确保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顺利落实,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更加注重完善采购管理链条,加快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础。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围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操作层面的制度,落实条例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加强履约验收等创新举措,尽快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结果导向的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既是采购活动的起点,也是保证采购结果满意度的前提。要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落实采购人的需求责任,引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进一步强化“先确定需求后竞争报价”的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二是加强采购结果管理。建立采购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机制,是实现采购闭环管理的重要步骤。要进一步完善采购结果管理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履约验收行为,加强采购评价结果的利用,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根据改革实践需要,加快制定电子采购、涉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监督检查等急需的管理制度,研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ppp采购等相关制度,加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二)更加注重政策实施效果,大力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政府采购对特定对象的扶持,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正义,为此牺牲局部公平是实现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面对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按照“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需要进一步研究政府采购层面的落实政策,增强针对性,精准发力,定向调控。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重点。统筹经济社会和改革发展目标,完善政策顶层设计。着力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产业扶持政策在“双创”、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政策,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针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扶持少数民族企业等领域,研究完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推动事业单位和行业商会协会相关改革。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支持手段。创新调控手段及政策工具,增强政策实效性,使采购政策可执行、可预期、可评价。将采购政策支持措施的着力点从评审环节向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方式选择等前端延伸,加大采购需求标准、非招标采购方式等政策手段的应用。三是进一步强化政策管理。明确和落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增强采购单位执行采购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政策实施检查与考核力度,注意利用内控机制、信息系统控制、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推动各项采购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政策的红包转化为发展的红利。

(三)更加注重采购绩效,持续完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物有所值的本质是质量、价格、效率的平衡统一。建立规范、高效、透明的采购执行机制,是保证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的必然要求。以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为抓手,推动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事项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推进政府采购优化流程、规范操作、高效执行。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落实好采购项目预算公开、采购文件公开、合同公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公开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推动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为政府采购工作释疑增信。坚持抓大放小和成本效益原则,加强专业化和信息化,提高采购活动绩效。强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制度保障,清理规范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行标准过低的要适当提高。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统筹考虑采购规模、采购项目特点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展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指导采购人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做好采购需求等准备工作,保证采购活动执行顺畅。推动代理机构走专业化的发展道路,强化需求代理、合同拟定等专业能力,以专业化提升采购绩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增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四)更加注重放管结合,积极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是实现政府采购结果导向的重要机制保障。放管结合,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往。一是认真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性审核流程,为采购单位提供高效服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代理机构执业进行变相行政审批,不再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放宽专家选择来源,通过制度调整将从专家库外选择专家的管理权限下放给主管预算单位。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等审批审核事项要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并尽可能简化申报要求,积极探索采用一揽子审批、“统一论证、集中批复”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着眼监管效果,积极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要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要一环,制定和落实检查计划。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重点加强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检查。创新检查方法,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科学确定抽查对象,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保证抽查覆盖面及均衡性。探索通过向律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购买检查服务,解决现有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逐步培养社会化的专业检查力量。三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作,明确各自监管和检查的重点,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信息记录,实现与社会信用体系的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工作机制。

(五)更加注重谈判应对工作,努力为市场开放创造条件。对外谈判和国内应对是相互关联、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当前谈判工作的重心要放在国内应对上,只有国内准备充分,我们在谈判中才能争取主动。一是深入开展出价研究。加入gpa谈判,出价是核心。要进一步按照知己知彼的要求开展研究,并按照出价和要价并重的原则完善谈判方案,为争取互惠对等的谈判结果提供技术支持。二是积极抓好配套改革。要研究法律调整建议,为下一步的法律一致性谈判做好准备;要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为出价谈判创造条件;要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与gpa规则衔接,为谈判营造良好环境。三是统筹推进其他改革。要进一步分析加入gpa对我国经济社会带来的影响,按照兴利除弊的要求,积极推进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改革,为加入gpa解决后顾之忧。

三、着力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已经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采购工作纳入财政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上述思路和工作要求,整体推进,全面落实。近期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继续加强学习宣传。《条例》公布以来,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培训,有关单位也运用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条例》的一些规定和创新举措仍然没有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条例》学习宣传“全覆盖”,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政府采购法规体系,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确立了工作目标。财政部正在按照《条例》的要求,对政府采购各项法规制度抓紧进行清理修订、细化补充,填补制度空白。各地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夯实政府采购制度基础。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性资金的概念、政府采购工程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适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加大服务项目采购、ppp项目采购的实施力度,实现应采尽采。四是抓好信息公开等重点措施落实。《条例》规定了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新的透明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制定配套措施和细化规定,推进阳光采购。此外,要加快制定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及合同标准文本,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标准化。

(二)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建立和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机制,是xx届四中全会的明确要求,对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正在抓紧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建设指导意见,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的具体要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将其作为现阶段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一是明确防控重点。要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执行的全部流程和环节进行梳理细化,加强风险识别和分析,全面查摆、不留死角。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多发、易发的违法违规问题,紧紧扭住需求和评审规则制定、开标评标及评审、合同订立及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严控各类风险。二是强化内控措施。要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分离、授权控制、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常规内控方法,探索建立单位内部采购归口管理、重大采购事项内部会商、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等行业特色内控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监督问责。要将内控机制建设任务分解细化,并制定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督促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严格落实。要将内控机制建设及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及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内控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三)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从政府采购改革实践来看,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已明显落后于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发展,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改革推进、效能提升和监管创新。推进信息化建设、夯实政府采购技术支撑,是新时期推动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创新采购监管手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整体安排、协调推进。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规划研究、组织实施、人员投入和经费保障,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换挡提速、弯道超车。二是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施推广,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交易各环节协调联动、闭环运行,逐步推动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系统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大数据分析。三是大力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实现采购信息服务“一站式”聚合,开辟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信息服务渠道,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信息系统的衔接贯通,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综合监管水平。

(四)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防止公共资源交易碎片化的重要举措。为了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财政部制发了相关工作通知。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文件和财政部相关通知的精神,落实好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部门协调,积极参与制定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具体实施方案,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坚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及以电子化平台为主的转变方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二是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契机,按照有关职能分工,统一政府采购交易规则体系,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技术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场所、评审专家等资源整合,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努力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三是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五)着力做好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gpa谈判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财政部的要求,积极做好加入gpa相关工作。当务之急是立足开放,就本地区改进出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和作风建设。当前政府采购管理改革与发展工作任务重、内容新,涉及多层次、多部门的工作协调。为落实相关改革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措施保障和作风建设。一要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工作与国家多项改革部署密切相关,地方财政部门主管领导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要常研究、常部署、常过问,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做好对上请示汇报、对下指导督促、横向协调沟通,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市场开放谈判也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财政部门对国内政府采购改革和市场开放谈判要“两手抓”,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本地区的谈判应对工作。二要凝心聚力,认真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多出实招、巧招,通过布置工作计划、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监督检查等多种手段,切实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任务。对于确有必要开展的课题研究、系统建设、购买服务等工作,要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给予合理经费保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要勇于担当,加强作风建设。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着力打造一只讲规矩、守纪律、敢担当、能干事的干部队伍。广大政府采购干部要自觉加强守纪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要大兴学习之风,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及时弥补新形势下的本领不足和能力短板。

最新财政金融学心得体会报告二

今年以来,市金融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会精神,按照市委、 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引领,积极作为、开拓创新,金融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实现全面提升,金融惠及民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现报告如下:

金融业经济贡献显著增强。

一是金融业对全市经济增长拉动力进一步加大。前三季度,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00.6亿元,同比增长12.7%,高于全市 gdp增速4.7个百分点;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1%,比去年提高近1个百分点。

二是金融业对服务业的拉动力更加突出。前三季度,全市金 融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比重达到12.1%。

       三是金融业对地方财力的拉动力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实现地方财力占全市地方财力总量的比重超过12%,金融业税 收增幅高于全市税收增幅6个百分点。

与“*******末”相比,我市金融业增加值翻了一番,占全市gdp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占服务业比重提高3.1个百分点,金融业税收规模增长2.2倍,年均增长20.4%。

金融业组织体系日趋完善。

一是金融机构数量迅速增长。今年以来,全市新增金融机构16家,是去年全年新增机构的1.3倍。截至目前,全市金融机构达到 221家,是“****”的1.5倍。

二是法人金融机构迅猛增加。中路财产保险公司、海尔财务公司、xx港财务公司、海尔消费金融公司、光大资产管理公司 等一批法人机构相继落户,全市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达到22家,是“***”的2.2倍。

三是外资金融机构加速聚集。今年以来,德意志银行、星展银行、澳新 银行、韩国产业银行、中德安联寿险、德华安顾保险等一批国际知名金融机构落户,我市外资金融机构数量达到34家,是国内外资金融机构聚集地之一。银行、证券、期货、基金、保险、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构成了我市较为完备的金融组织体系。

金融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一是银行业存贷款规模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继存贷款双双突破万亿元大关后,我市存贷款规模保持较快增长,继续位居全省首位。截至 10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3011.8亿元,比年初增加1131.3亿元,同比多增798.8亿元;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1390.8亿元,比 初增加860.2亿元,同比多增145.11亿元。

二是保险业实现快速发展。截至9月末,全市实现保费收入185.6亿元,同比增长18.6%,保费规 模在五个计划单列市中列第二位,增速列第一位。

三是证券期货业迅速增长。截至9月末,全市证券经营机构累计代理成交金额58157.4亿元,同比增长 389. 5%,期货经营机构累计代理交易金额58126亿元,同比增长52. 3%。

资本市场取得突破性发展。

一是境内外上市公司增加较快,位居全省首位。今年以来,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实现快速增长,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累计达到40 家。

二是企业在三板、四板挂牌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今年以来,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28家,全市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40家;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新增挂牌企业 169家,累计达到269家。

三是直接债务融资规模显著提高。今年以来,我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各类债券21余支,融资超过200亿元,创历史新 高。

      四是跨境投融资试点取得新突破。我市开展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全面破题,南方资本等5家试点企业共设立 qdlp4只、qflp3只,认缴出资金额达到人民币190.1亿元。

五是全市直接融资比重取得突破。今年以来,全市企业通过直接融资达到300亿元,超过银行新增贷款的三分之一,实现新突破。

地方准金融机构作用日益凸显。

一是小额贷 款公司发展迅速。全市累计共有47家小额贷款公司,较“****”末增加34家,注册资本81.7亿元,发放贷款余额88.9亿元,分别较“***”末提高 7.4倍和5.2倍,其中小微和涉农贷款余额占比达到83 %。

二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稳步发展。全市5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内为企业担保83.75亿元,累计担保户数4223户,小微和涉农在保余额占比73%。

三是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日益壮大。自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以来,全市共设立22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21.8亿元,满足企业融资需求25.3亿 元。

今年以来,在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试验区建设围绕政策争取、项目引进、交流合作、平台搭建、宣传推介等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取得积极进展。

多项创新试点政策率先实施。

积极争取财富管理改革创新政策,财富管理综合经营、综合监管、扩大开放、注册便利化等方面的创新政策获相关部委批复或原则同 意开展,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重要事项“一事一报”通道打开。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跨境投融资创新政策率先突 破,在全国首次将qdlp境外投资范围拓展到境外一级市场投资并购和有监管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xx保税港区贸易项下前置美元保证金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资 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跨国企业集团人民币集中运营管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创新政策顺利实施。

财富管理特色机构相继落地。

加速聚集财富管理专业化资源,国内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将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子公司落户xx,11家银行机构总部在xx设立私人 银行,管理资产超过600亿元,管理资产额比年初增长21.9%。7家合格境内外有限合伙人(qdlp/qflp)基金进入批筹阶段。组织全国近60家财 富管理机构总部在xx发起筹建中国独立财富管理行业协会,已进入审批程序。围绕财富管理新型业态开展工商登记注册试点,发挥试验区在财富管理机构改革创新 中的“试验田”功能。

重点金融合作项目深入推进。

境内合作方面,围绕财富管理密集 开展专业化定向招商推介活动50余次。市政府与中信银行、建设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人寿、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总部签署支持试验区建设 战略合作协议。境外方面,举办了“鲁英金融业圆桌对话会”、“山东(xx)—新加坡财富管理与金融合作签约仪式及圆桌会议”、“xx—英国财富管理发展交 流会”、“xx-釜山资本市场合作论坛”等活动,面向英国、瑞士、新加坡、香港等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开展多次专题推介,并与当地政府部门以及国际金融机构总 部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为引入境外财富管理资源搭建平台。

财富管理要素平台启动建设。

xx国际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尔联合信用资产交易中心开业运营,xx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场外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交易中心、艺术品交易中心等财富管理特色 市场进入筹建阶段。加快建设资本大厦、基金园区等载体项目,为境内外基金加速聚集、集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已聚集各类基金超过100支。成立xx财富管理 基金业协会,为会员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基金与证券、银行的跨界合作金融创新试点,财富管理多层次市场功能不断完善。

“财富xx”品牌效应不断彰显。

积极以论坛为媒介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相继举办金家岭财富论坛、齐鲁峰会20**、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富管理研讨班、中国金 融四十人论坛“金家岭财富管理论坛”首次闭门研讨会等财富管理专业化论坛研讨活动。与《财经》、《中国金融》、凤凰网、《经济日报》等境内外知名媒体建立 长期合作关系。6月,成功举办“xx·中国财富季”系列活动,举办12项财富管理专业活动,聚集国内外嘉宾万余人,打造了高端与普惠相结合的财富xx投资 文化盛宴,xx作为财富管理改革创新风向标的作用进一步显现。特别是6月18日-20日,成功组织举办 “20**xx·中国财富论坛”。山东省委副书 记、省长郭树清出席论坛并讲话。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美国前副国务卿、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兼副主席汤姆·奈兹等一批国内外重量级嘉宾发表主旨演 讲。论坛同步发布了20**财富管理试验区发展报告,吸引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委领导、山东省政府领导、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和财富管理机构高管、金融 界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负责人、高校研究机构代表等千余人出席了论坛,成为我市聚集国内外高端财富管理资源的重要平台。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

今年以来,全市金融系统积极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不断扩大新增贷款规模,持续加大对“一谷两区”等重点区域以及机 场、轨道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前三季度重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铁路及绿色信贷贷款分别新增70.58亿元、56.76亿元、 28.36亿元和116.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28%、116.15%、40.7%和29.95%,均高于贷款平均增速。围绕全市十条千亿级产业 链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信贷支持,对青钢、海尔、青啤等企业增加授信近百亿元支持其转型升级和做大做强。

“调稳抓”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按照全市“调结构、稳增长、抓落实”现场推进活动工作要求,市金融办会同“”一行三局“等部门和机构积极推动金融资源投向 实体经济,取得明显成效。在扩大金融增量方面,制定出台《金融支持调结构稳增长政策措施》、《支持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较快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 进辖区银行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系列意见办法,引导银行提升金融创新服务能力,保障实体企业有效融资需求,支持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增长。组织开展 “银行机构走访千家企业活动”,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服务,提高服务实效。

今年共组织开展两批走访企业活动。5月中旬开展了第一批“走千 家”活动,以1020家重点纳税企业为走访对象,组织36家银行摸排企业融资需求422.5亿元,走访银行与企业现场达成融资协议202.4亿元;其他 220亿元全部填写了融资需求表,全部录入人民银行“银企融资对接平台”发布,并组织银行对接。经过走访对接,6月份全市贷款实现大幅增长,当月新增 215亿元,同比多增144亿元,创历史同期最高水平。

11月份,启动了第二批“走千家”活动,此次走访以“工业企业、外贸企业、民营企业、科技企业、房 地产企业”等五大领域企业为重点,进行拉网式全面摸底调查,走访企业1100余家,摸排企业融资需求317亿元。通过组织开展走访活动,加深了政府职能部 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联系沟通,保障了企业融资需求,取得了积极效果,被人行济南分行作为“xx模式”在全省推广。

金融支持外贸稳增长持续发力。

今年以来,按照全省政府外贸工作会议精神,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作为,积极推进金融支持外贸稳增长工作。

一是通过举办外贸企业银企专题对接洽谈会,对外贸企业进行了“一对一”对接,针对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制定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二是不断提升金融服务 外贸便利化水平。建立跨境担保联动机制,助力“走出去”企业融资。今年以来,全市对外担保项下余额达600余亿元,同比增长54.1%,间接支持企业从境 外融资380余亿元,为“走出去”企业累计节省各类融资成本4亿元。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4625.08亿元,共为企业节约财务费用90多亿元;

三 是积极搭建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平台。10月30日,国内首个由政府和监管部门推动、依托港口优势,由港口与银行共同建设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信息平台—“银港 通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解决了大宗商品贸易融资过程中最关键的货物监管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防范了监管风险,促进外经外贸稳定增长。

金融创新成果丰硕。

一是为支持服务创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推进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创新试点新工作。这项 工作得到中国保监会充分认可,***主席做出重要批示,《中国保险报》在头版头条报道了xx的经验做法,并被称为“xx模式”;

二是今年7月,央行批准我 市企业可从韩国银行机构获得人民币贷款,我市成为全国唯一允许境内企业从韩国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外债的试点地区,目前已为25家企业融资23.1亿元,为 企业节约财务成本5000万元;

三是农村金融创新取得突破,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首家开展试点的平度福满地专业合作社挂牌,已开 展实质性业务。推动胶州市开展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工作,鼓励胶州市从强化保险业财富管理功能,创新保险服务民生运作机制,吸引保险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建 设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选择了平度市开展 “三农金融聚集区”创建工作,推进平度市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经济基础,选择适合自身特色的金融领域,加快推进县域金融发展。

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效明显。

针对“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率先建立 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承诺制度,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激励机制,提升支持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推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的贷款政策,个人小额担保贷款上限提高到15万,创办企业提高到45万,较好满足了就业创业资金需求,支持7400多人创业;推动银行机构与科技融资 担保公司等机构共同设立风险准备金撬动科技信贷近20亿元,支持初创期小微企业发展;通过银税合作平台向小微企业提供4.8亿元授信支持;办理小微企业续 贷业务25.6亿元,为企业节约成本3000余万元,较好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截至9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682.61亿元,比年初增加 84.93亿元,同比增长7.18%,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为87.11%,同比提高6.36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为8.3万户,比去年同期增加近 8000户。

金融支持“三农”深接地气。出台《农村金融服务的贯彻落实意见》,加 强网点下沉和自助银行布设力度持续改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建立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持续提升“三农”领域金融服 务;支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的“四权”抵押贷款,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指导银行机构以莱西、平度现代农业改革试点为契机,助推当 地粮食、果蔬及奶牛养殖等特色农业产业群发展;创新推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产业链金融、“云支付+电子商务+农户”等服务模式,支持“三农”经 济发展更加有力。截至9月末,涉农贷款余额2505.57亿元,比年初增加144.79亿元,同比增长9.55%。

引导银行机构优化资产质量,提升服务经济发展水平。先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资金链风险化解处置的意见》、《关于加强打击逃废金融债务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 作的意见》、《xx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化解不良贷款工作评价办法》、《xx市防范信贷风险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专项工作推进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引导企 业科学融资配置,巩固银企互信关系,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化解资金链风险;指导银行机构立足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充分运用转贷续贷政策合理安 排授信,不断改善资产质量状况,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倡导企业诚信合规经营,严厉打击、依法惩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截至三季度末,全市银行机 构不良余额、不良率,年内连续两个季度实现“双降”,在全国、全省银行不良贷款持续集聚暴露、快速上升大背景下,进一步提升金融与经济互融互促发展环境。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社会自觉防范非法金融活动氛围。

一是与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xx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共同排查非法集 资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印制《给全体市民的一封信》累计发放100余万份,宣传海报累计张贴4万张,编制《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用手册》并印制 1.5万册,联合xx电视台、xx早报、xx晚报、xx财经日报以及中老年杂志《健康文化谈》等媒体通过播放宣传片、刊登案例警示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等形 式广泛宣传。

三是发动各区(市)推进处非宣传进社区活动,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深入基层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在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小区等地向市民、村民 发放宣传品、宣传折页和手册等宣传资料30万余份,组织多场专场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受市民咨询,引导广大市民增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与防范能力,树立 远离非法集资、参与集资风险自担意识,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依法有序推进重点案件处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抽调专门人员参与***集团案件处置,积极争取国家处非联办、省处非办 业务指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国内已发案件处置经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工作流程与方案,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案件处置进程。同时,配合外地案 件专案组及时协调落实我市涉案群众情况,并配合专案组开展我市涉案群众资金返还,全力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 号),市金融办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坚持“严”字当先,“实”在当头,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党课启动、扎实开展学习研讨,确保了“三严 三实”专题教育深入推进,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是认真做好结合文章,把开展“三严 三实”专题教育与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动全办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

组织了两次“践行三严三实,推动干事创业”专题调 研,分别赴崂山金家岭金融聚集区、市北邮轮母港、参观海军洪泽湖舰,以及参观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社会征信系统、浦发银行、中路保险、中信证券、蓝海股 权交易中心等金融监管部门和机构,深入一线交流,感受财富管理金融试验区建设成果,开拓工作思路,坚定发展信心。

二是组织了“走百家重点金融企业”和座谈会活动,通过现场走访和重点座谈的形式,对100家重点金融纳税企业和26家新兴、创新型金融企业进行了走访,实地掌握金融企业发展一手情况,汇总梳理成9项重点问题和28条建议,积极协助解决融资难等问题。

三是广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市民、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和完善工作思路。今年,市金融办组织和参与网络 在线问政、行风在线、“优化经济环境”电视访谈、提案建议办理等活动60余次,回答问题和建议数百条。我们十分珍惜这次向市民报告工作的机会,希望能获得 广大市民代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支持我们将金融工作做得更好。

今年以来,全市金融工作尽管取得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经济下行带来的银行不良上升、金融风险案件频发等严峻形势。同时,全市金融业对标深圳等先进城市仍有不小差距;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服务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水平仍有不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以财富管理试验区建设为“牛鼻子”,对标先进,进一步提升全市金融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财富管理中心城市建设,使金融业发展成果更加惠及广大群众,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不断做出新贡献!

最新财政金融学心得体会报告三

合资经营××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1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以下简称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资公司”)。

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

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

第三章出资

第九条

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出资金额各为××元。

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如下:

甲1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甲2方:×%××元,其中××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

乙1方:×%××元

乙2方:×%××元

乙3方:×%××元

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

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

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

第十条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时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部相互转让。

第四章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

(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

(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

(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

(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

2.乙方的责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

(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

(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人产品的出口。

(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

(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

(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

(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及办公用具。

(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十二条董事的派出

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名,其中甲方派出×名,乙方派出×名。

2.董事的任期为×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

第十三条董事的职责

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方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董事长、副董事长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

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

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

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召集

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

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所在地召开。

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

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三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给各位董事。

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

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

2.董事会职责如下:

(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

(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合资公司等事项。

(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

(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

(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

(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

(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

(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

(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

(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

(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

(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

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为×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它计算记录。

第九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的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四条每营业年度的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

第十章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年。

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

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

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

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

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可能。

第三十七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以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接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

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

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

第三十八条

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

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

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方要以合适的平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

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

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

第四十条因合资期限期满,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帐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1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十五天起算,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的罚金。逾期三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十三条

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条

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

第四十七条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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