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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 警察三项教育心得体会(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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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 警察三项教育心得体会(9篇)
2023-01-10 20:48:37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一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透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持续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我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潜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警。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约束自我。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我,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我。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我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我是一名人*警察,不把自我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警察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一年来,保证了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状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应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时情绪过于急躁,这是自我政治素质还不够高的表现。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务必要透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潜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我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用心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深入群众,虚心向人*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关系,把为人*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利*,保障人*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最新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二

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_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法警正规化建设工作中,我院党组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切切实实的关心、支持,始终把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法院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大局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要做到认识、措施和投入的“三到位”,使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服务于全院审判工作。为此,在院里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法警队专门配备了213型指挥车一辆和训练专用面包车一辆、电脑一台。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今年又新购置了对讲机2部,头盔12顶,腰带10条,_10付,_2根,胶皮棍10根,_训练绳10条及各种袖标20个,靶场红旗20面,靶牌标志近20个。为法警队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了教育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不让违法违纪现象在我队出现。首先加强教育学习,全年大队组织政治学习24次,业务学习30次,党风廉政教育8次。在政治学习上,认真开展xx大主题教育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教育内容,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和肖扬院长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在廉政教育上,结合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法警“六条禁令”,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法警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其次严格管理。大队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入手,按照院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大队出勤、纪律情况,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讲评,通过队务会、民主生活会、作风纪律整顿等形式,增强法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年大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一)科学管理,制度治警,做到“四到位”法警大队自年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直正规化的战斗队伍。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制度治警,先后制定了《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操行评分办法》、《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制度》、《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制度》、《莫旗人民法院调警制度》、《法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狠抓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治警,做到管理、责任、落实、警力“四到位”。

(二)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做到“四严”。法警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但又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大队要求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_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队宁愿多提押几次,也不能使押解警力减少。一年来,我队没有发生过一起人犯脱逃等各类事故。

(三)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做到“四落实”。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要求,法警队干警们每天完成开庭任务以后,都要进行常规擒敌术或体能等项目的训练。每周安排一天重点进行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的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的“四落实”。提出了“四要”方针:即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向训练要战斗力。从六月下旬开始,全体司法警察在武警中队开始封闭式准军事化训练,不但保证了时间上的要求,而且更加注重的是实际效果,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齐努力,全队干警主动放弃双休日,进行刻苦训练,为了增强干警的体能,每天早晨5:30出早操,练习长跑。在射击训练场上,为了练腕力,据枪挂砖,每星期实弹射击两次,今年训练共消耗子弹4000余发。“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成了干警们训练场上的口号,“比、学、赶、帮、超”的业务训练蔚然成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今年射击科目考核中,全体法警射击成绩都在40环以上,平均成绩45环以上。在_科目上,虽然我们大队是强项,但全体司法警察不以强项自居,每天还一遍又一遍的坚持练,在时间上力争做到最快。通过不懈的努力,使全体干警在政治、体能、单兵技能和战术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提高,倾力锤炼了一支群众信赖、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的法警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司法警察队伍保障审判工作,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

四、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

我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在今年内将档案管理工作列为法警队建设的重中之重,决心在档案管理工作上迈入全市司法警察大队的前列。为完成此项工作计划,自年初开始,大队就设专人负责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档案进行归口管理,做到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统分划一、一目了然。为了学习兄弟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先进档案管理经验,吴院长亲自带队前往扎兰屯法院学习取经,并邀请旗档案局专业人员到法警队进行档案管理业务现场指导,以期全面提高法警队档案管理水平,决定采取具体措施完成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在管理上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最新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三

敬爱的警察叔叔:

您好!

我想您突然收到这封信,一定感到十分惊奇吧!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刘新伟,今年十岁,现读小学四年级。我每天上学的时候,常看见您穿着整齐的制服,站在马路中央指挥交通,平时从电视上看到您冒着生命危险追捕犯人,和坏人搏斗的英雄事迹,真令我肃然起敬。

警察叔叔,您其实还是我的救命恩人呢!上幼儿园的时候,妈妈带我去亲戚家,因为十分拥挤,我和妈妈走散了,我急得放声大哭,幸好您伸出援助之手,一边保护我,一边开着警车到处广播找我的家人,终于把我平安地送到了妈妈的身边。

警察叔叔,从那时候起,我就打心眼里佩服您。长大以后,我发现您比我小时候想象的更加伟大,每当炎热的夏天,人们都躲在家中避暑的时候,您却在太阳下,汗流夹背的指挥交通;而在寒风刺骨的早晨,人们正在温暖的被窝里睡觉时,您却早早地来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前几天,从电视新闻里报道时,看到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奋不顾身地与歹徒搏斗,最后终于将歹徒制服。您自己却受了重伤,被送到医院抢救,差点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您尽忠职守的精神,真是太令人敬佩了。

警察叔叔,由于您的存在,人们才不敢随便做坏事,社会才会安宁和谐,我们才能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所以我要对您说:“警察叔叔,谢谢您!”

祝您身体健康!

敬爱您的人:刘新伟

20xx年11月25日

最新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四

一年来,_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市中院法警支队的指导帮助下,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_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

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法警正规化建设工作中,我院党组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切切实实的关心、支持,始终把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法院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大局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要做到认识、措施和投入的“三到位”,使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服务于全院审判工作。为此,在院里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法警队专门配备了213型指挥车一辆和训练专用面包车一辆、电脑一台。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今年又新购置了对讲机2部,头盔12顶,腰带10条,手铐10付,警棍2根,胶皮棍10根,捆绑训练绳10条及各种袖标20个,靶场红旗20面,靶牌标志近20个。为法警队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了教育管理工作

一年来,我队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加强纪律建设,不让违法违纪现象在我队出现。首先加强教育学习,全年大队组织政治学习24次,业务学习30次,党风廉政教育8次。在政治学习上,认真开展十六(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大主题教育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教育内容,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和肖扬院长讲话精神,通过学习教育,提高法警的政治素质。在廉政教育上,结合开展“司法警察职务行为检查”活动,认真落实法警“六条禁令”,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八小时外的行为规范。通过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法警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其次严格管理。大队从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入手,按照院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大队出勤、纪律情况,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讲评,通过队务会、民主生活会、作风纪律整顿等形式,增强法警的组织纪律观念,全年大队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一)科学管理,制度治警,做到“四到位”

法警大队自年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直正规化的战斗队伍。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制度治警,先后制定了《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操行评分办法》、《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制度》、《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制度》、《莫旗人民法院调警制度》、《法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狠抓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治警,做到管理、责任、落实、警力“四到位”。

(二)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做到“四严”

法警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但又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大队要求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队宁愿多提押几次,也不能使押解警力减少。一年来,我队没有发生过一起人犯脱逃等各类事故。

(三)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做到“四落实”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要求,法警队干警们每天完成开庭任务以后,都要进行常规擒敌术或体能等项目的训练。每周安排一天重点进行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的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的“四落实”。提出了“四要”方针:即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向训练要战

最新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五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附三个规定全文——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六

尊敬的沈河公安分局政治处领导您们好:

我是福仙来工艺品店店主,本店地址位于大南边门派出所管辖区域内。首先请接受我的崇高敬礼与真诚的谢意!我代表全体员工向分局政治处领导表彰大南边门派出所五位警官,他们的警号分别为:109974;109970;109532;109531;109900。

20xx年5月16日下午13时左右,我在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慈恩寺后门的福仙来工艺品店卖香时,从门外进来两名女子(派出所已查明年龄较大的叫闫丽革、年纪较小的叫李岩)。

她们进来之后,做了一些不可理喻的事,直接影响店内经营,使在店内客人全部离开,此时我们去制止,她们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向我们要钱;对于这种事件,由于没有经历过,又不想得罪她们,就给了她们50元钱,可是她们嫌少,并进行敲诈。她们坐在我们店门前,开始无理取闹,她们不仅影响了我们店的经营,还影响了整个工艺品市场的经营,于是我们就报了ll0。

很快她们就更加肆无忌惮。警察同志到了以后,她们不但打伤了我,还抓伤了警察同志。这种恶劣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工艺品市场,影响极为恶劣。干扰了警察同志执法,同时对当地市场造成严重的影响。最后,是警察同志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带离了她们。

我感谢我们敬爱的人民警察,在最需要你们的时候为我们及时出警排忧解难,维护了社会秩序同时维护了我们大南工艺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及利益,有效的保护我们经营者的安全和利益。

此时,千言万语也难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虽然我是受害者,但同时我也是幸运者,因为有了您们而幸运,是您们用生命确保了我们的安全,是您们无私无畏的努力工作、快速神勇的出警,确保了我们的财产安全。在这里,再一次向分局领导表彰大南边门派出所的五位警官:并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分局领导培养了这么好的人民警察,给我们的生产和经营创造了和谐的环境,让我们对党和国家充满了信心!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最新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七

三年来我在公安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我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xx大及xx届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三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思想政治方面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二、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我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处处体现了一名警察的原则和政策水平。20xx年在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工作期间我把辖区的治安稳定和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和全所民警、协警同志一起负责辖区巡逻任务,积极走访群众,与群众进行沟通,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真心实意听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看法和意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有力的打击了辖区的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案件,打处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刑事案件60余件,调解纠纷70余起,同时抓好辖区以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为主的重点人口管理和跟踪帮教工作,定期对两劳释放人员跟踪调查、对戒毒人员开展验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两劳释放人员的生活状况、戒毒人员的戒毒状况,加强对这些重点人口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工作。20xx年我调至本局经侦大队工作至今,我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顽强拼搏,锐意进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积极会同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在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行动、打击整治发票犯罪专项行动等行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20xx年,我参与办理:接待来访、咨询、报案群众、企业等50余人次,受理案件12件、移送工商部门处理一件、经初查立案11件、破案数10件、刑事拘留6人、逮捕4人、取保候审2人、直诉1人、移送起诉2人,为受害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1万余元、收缴假发票400份(价值75000元),假币15000余元。20xx年是“”开局之年,我队以公安局“六项建设”的深入开展为载体,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始终保持经济领域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各项基础业务工作,我参与办理:接待来访、咨询、报案群众、企业等60余人次,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6件,经侦查立案15件,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3件,刑事拘留犯罪18人,逮捕5人(已全部移送起诉),取保9人,在公安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抓获年前逃犯2人,直诉1人,为受害企业和群众挽回损失168万余元。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三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四、廉政自律建设方面

在廉政建设中,我坚持做到廉政自律,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在工作学习生活中,牢记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不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自觉维护人民警察在群众中良好的形象。三年中,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五、针对自身存在的不足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整改。

1、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我将不断加强学习“邓小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思想统一、立场坚定。以“三项”建设为契机,加强业务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加强业务学习,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加强业务学习,准确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3、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是今年市公安局x局长对每一位民警提出的新课题,工作中要积极探索,转变以往旧的工作模式,创新思路,在工作中寻找新的节点。

总之,三年来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坚定信念,始终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服务中,在实践中,使自己不断成长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最新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八

军训是警察的必修课,也是考核一名警察身体素质的唯一标准,只有身体过硬,才能肩负社会赋予的责任和使命。

军姿展现的是警察的风采,也展现出的义愤从容之美,坚定之心,硬骨傲苍穹,笑傲风霜雪,你会觉得有股浩然正气贯长虹。如果青春是精品,那么军姿就是美丽。

擒拿格斗是警察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坚持正义时的有利武器,简单的动作展示的确是警察维护社会时鉴定的信念。虽然我们的动作没有军人那么标准,但也有一股阳刚之气,这是我们付出与回报的必然,这是用汗水浇灌的成功花儿的绽放。

队列要求一名警察要有铁的纪律,左就是左,不能背道而驰,只有铁一般的纪律才能服从和领导。

虽然这次军训时间不长,但它确逝去了我青春年华的一点点,逐渐长大成熟的我更加渴望保有持久心的军训体验。军训磨练了我的意志,把我的部分生活推到了极限,是我的精神随之焕然一新。它将会延伸到我人生的每个春夏与秋冬。军装最美丽,军歌最嘹亮,做军人最自豪,而军训的日子就像风雨过后的泥土,先辈洗刷,然后拙见沉淀直至溶入我生命的最底层。

幼苗不经历风霜洗礼,怎能长成参天大树;雏鹰不经历狂风骤雨,怎能飞上万里苍穹;溪流不经历颠簸流离,怎能交汇于浩瀚大海。而年少的我们,不经历艰苦磨炼,又怎能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在这里,我尝到了种种滋味。那迎风不动的军姿训练中,我磨练了意志,品尝到了难咽的苦涩。

军训是辛苦的,但没有苦怎能磨炼我的意志,怎能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路平荡,军训让我学会自立、自强、自尊、自爱,让我稚嫩的心灵变得充盈成熟,让我走出他人精心编织的暖巢,勇敢地站出来同风雨挑战。

最新警察三个坚持心得体会报告九

我在法院法警大队工作这一年的时间了。虽然刚刚熟悉环境,但思想稳定,工作踏实认真,能主动克服困难,虚心求教,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警察各项职责,坚决完成院长交办的事项,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这一年中,我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不管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的标准来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在这一年中,我能认真学习,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平时工作中、业余时间总是抓紧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业务知识,全面学习了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履行职责应具备的素质。

二、xx年主要工作:

xx年度,法警支队紧紧围绕院党组的中心工作,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努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任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1、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完成了配合审判业务,值庭、押解、看管都没有出现大的失误。2、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学习训练计划目标。3、完成法院值班工作,没有出现大的失误和事故。4、完成了送达、协助执行、传唤等其他配合审判业务工作。5、完成了院领导、警队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做好值班工作,随时处置突发事件。

法警支队担负着法院机关的警卫和安全工作,担负着每天24小时繁重的值班任务,并且在值班中,有的当事人上访缠诉,有的当事人无理取闹,支队领导和同志们都能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对长期纠缠、谩骂、侮辱、诽谤法官,阻拦法院办公车辆出入等行为说服教育无效后,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有效地保证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了审判工作秩序正常有序进行。

四、存在不足:

1、学习不够,有时还存在懒惰的情形。

2、接触法警工作时间还不够长,执行任务的经验尚不丰富。

3、值班工作还不到位,效用发挥不充分。

五、20xx年工作打算

(一)思想上:努力克服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以执法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指导,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树立服务的观念。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二)工作上: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和技能业务训练。为更好履行法警职责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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