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 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八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0 22:13:44 页码:10
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 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怎么写(八篇)
2023-01-10 22:13:44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一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改善当地的邮政服务工作,方便群众用邮,甲方委托乙方在 设置 。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代办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下列第 种邮政业务:

1、出售邮票、邮资信封、明信片;

2、收寄国内平常、挂号邮件、国际平信;

3、开发兑付普通汇票;

4、收订、零售邮发的报纸期刊;

5、收寄、投递包裹;

6、投递 区(村) 路(街)(组) 巷范围内的报刊和平常、挂号邮件(包括按给据邮件手续投递的各种邮件领取通知单)。

7、其它邮政业务: 。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指导乙方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2、按规定班期送交由乙方投递的邮件和报刊;

3、按规定班期接收乙方封发的邮件;

4、发给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标识牌、信箱(筒)、日戳、夹钳、计量器具、油墨、业务单式、投递工具及其它邮政用品供乙方使用,所有权归甲方;

5、对乙方进行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6、按照规定标准付给乙方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

三、乙方应负的责任

1、负责提供代办邮政业务所需的房屋、场地、办公用具等;

2、按照邮政业务规章制度和邮件时限、质量、规格及营业时间要求办理第一条规定的邮政业务;

3、按照规定的邮运班次交接邮件;

4、按规定的投递方式、深度、班期负责指定范围内的邮件报刊投递工作,至迟于邮班到达后 天内将邮件报刊投交给收件人(单位或个人)或订户。有签收手续的,手续应齐备;

5、保证邮件报刊不积压、丢失、短少或损毁;

6、按照规定上缴代办邮政业务款项;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邮政通信纪律,严格保守通信秘密;

8、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9、严密保管甲方发给的日戳、字钉、夹钳和维护所发给的标识牌、信箱、计量器具及其他用品,节约使用业务单式和材料。

四、乙方指派 代办邮政业务工作,其隶属关系不变。

五、甲方付给乙方的代办邮政业务手续费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 日前支付。

六、因乙方过失而引起各类邮件、报刊、邮政票款、邮政公物(含邮政用品)等的丢失、损毁或被窃时,应按邮政企业对寄件人或收件人所承担的全部责任或票款、公物的价值由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通信纪律,贪污挪用邮政票款或故意造成邮件报刊的积压延误、丢失损毁或私拆隐匿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如双方同意继续办理,应重新订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申请解除合同时,应在 之前提出,并需在选定接办人员后再办理移交,在未移交前,乙方仍应继续维持当地邮政通信,不得中断。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 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 份;合同副本 份,送 。

本合同自 起生效。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村小(含教学点)纳入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第三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包括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部门预算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初中和中心小学为二级预算单位,村小为基层预算单位。

(二)综合预算原则。农村中小学预算包括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收支平衡,统筹安排。

(三)突出重点原则。依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保运转、保基本支出、保重点的顺序安排预算,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专户管理原则。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拨,专款专用。

(五)绩效考评原则。农村中小学预算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追踪问效。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第六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第七条收入预算编报,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年度业务开展计划和支出需求情况综合确定。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

财政补助收入指农村中小学校从财政渠道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以及按规定比例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事业收入指农村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勤工俭学收入包括农村中小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八条支出预算编报。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享受人员范围据实编报到每一个人。

人员支出包括个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补贴、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按照政策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标准计算编报。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实验实习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购置等费用。

项目支出按照实际需求编报。项目支出包括校舍购建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其他改善办学条件等费用。

免教科书经费由省教育厅编报。

第九条农村中小学校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编制,从每年*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

一上:农村中小学编报预算建议数。根据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部署,根据学校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农村中小学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一下: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将本级承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和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一同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并结合分项定额标准等因素,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确定下达各中小学预算控制数。

二上:农村中小学上报预算草案。农村中小学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细目定额规定和有关标准,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逐级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二下: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将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批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财政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各中小学预算。

第十条县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时,应分列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校均、班均、师均和生均等实物配备标准,确定农村中小学基本支出细目定额标准,并与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同下达各农村中小学。

第十二条农村中小学在编制预算时,按照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将学校通用的耗材和仪器设备等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商品和劳务(具体种类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拨款。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县级财政按照预算进度直接拨付中小学,其中工资部分仍按原支付渠道发放到教师个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由学校提出用款计划,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向县级财政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直接核拨农村中小学。对基础资料翔实、管理规范和地处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也可由县级教育部门直接向县级财政申请用款计划,经县级财政审核后直接核拨农村中小学;专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符合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农村中小学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执行。在预算未确定前,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农村中小学月均实际支出情况,按月预拨公用经费,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拨款要确保及时、足额、准确,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学校预算经费。

第十六条农村中小学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预算执行中新增事项,除国家统一调资和突发性事件可申请预算追加外,其余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留归学校统筹使用;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预算年度终了,由学校按要求及时编制决算,经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形成部门决算草案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决算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全面、准确,编报及时,不得估列代编,不得漏报、瞒报,虚列支出。

第二十一条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决算表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

第二十二条学校预算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支出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管理效率、公共或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分级实施。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值、评价工作程序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研究制定。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义务教育财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农村中小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制约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管理,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及时向教育部门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分担资金不到位,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工作失职造成失误并导致资金损失浪费的责任人或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三

乙方向甲方提供集团统一话费充值和相关客户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仅提供归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且正常在用的移动号码的充值服务。

甲方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向指定手机号码赠送指定额度的话费。甲方采用第_______方式进行充值。

①甲方提供需要充值的号码和充值金额(以下简称“充值数据”)(含电子版和纸质版,详见附件模版,纸质版须加盖甲方公章),由乙方为甲方指定号码充值。

每次办理统一充值应为3人以上的个人客户充值。甲方如需变更充值数据,需在充值操作完成前通过业务函并加盖公章的形式(简称“书面形式”,下同)提出修改;否则话费充值进入指定的手机账户后,如出现无法撤单、退费的情况,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提供系统接口,甲方在自身平台进行充值操作申请,充值数据通过接口上传至乙方充值平台进行系统充值。

甲、乙双方合作的集团统一充值业务的用途仅限以下场景使用_______:

①民生工程:甲方属于政府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业务用于相关涉及话费充值的民生活动。

②营销推广/客户关怀:甲方通过营销活动等方式将话费作为礼品回赠其自有客户。

统一充值业务须使用预付充值费用模式:甲方预付业务充值款(保证金)并保证预付款金额在合同期内大于等于零元。甲方的预付款金额为零元后,乙方将暂停为甲方提供话费充值服务直至甲方再次支付业务充值款。

(4.本次合作采用后结充值费用模式:甲方根据结算周期内实际发生的充值金额,在出账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缴纳。如逾期,乙方将暂停服务,并在超期后按每天3‰收取滞纳金,直至甲方结清费用。后结充值费用模式仅限经区公司审批同意的单位使用。)

乙方提供的通信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_______。甲方可根据税务相关管理要求和所购服务的具体用途,自行判定税务上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对已开发票未充值的款项,乙方不再退还,仅可充值至甲方指定手机账户。

①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在收款后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乙方在收款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费”,税率6%和“基础电信服务费”,税率10%两张发票;根据充值金额实际出账消费核算),乙方在出账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发票。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资料。

甲方承诺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以及乙方关于集团统一充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经营。

甲方有义务提供准确无误的充值数据给乙方,为此:

① 甲方负责对充值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因甲方提供的充值数据错误而产生的对甲方、乙方、移动手机号用户或其他相关方的相关损失,由甲方单方承担。

② 当涉及系统对接时,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的协议接口进行系统平台的对接开发,并绑定固定ip地址,以确保交易安全性。同时甲方应保证为本项目所提供的相关it设备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及软件,及时更新安全补丁,确保无重大安全漏洞、后门,关闭与业务无关的端口、进程和服务,严格管理系统账号权限,部署相应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病毒、木马、ddos攻击等),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信息安全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感染木马、病毒和业务逻辑缺陷等情况,甲方应立即修补、清除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问题。如因甲方未尽相关网络安全责任和信息安全责任,对甲方、乙方、移动手机号用户或其他任何人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甲方如更改业务相关事宜并影响到充值过程,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 如不涉及系统对接,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附件向乙方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充值数据。

④ 甲方有义务与乙方进行对账,并配合乙方一起完成对账有差异部分的调账工作。

甲方有义务处理自身客户的投诉,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若核实投诉原因与乙方有关,则由甲方与乙方统一对接,进行处理。甲方不得引导客户直接对乙方进行投诉(含拨打10086热线、315投诉及集团和工信部升越级投诉等)。

甲方有义务依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付款。

统一充值预存话费将优先抵扣历史欠费及欠费违约金。同时统一充值金额不在甲方充值号码的个人发票中体现,销户时不可取现(可转赠其它号码使用),甲方有义务配合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针对业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为此:

①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业务开通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业务可正常使用。

②乙方负责接收甲方发送的充值申请,并为甲方提供的手机号码进行相应金额的充值。因乙方对充值数据的错误处理而产生的对甲方、乙方、移动手机号用户或其他相关方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有义务与甲方进行对账,并配合甲方一起完成对账有差异部分的调账工作。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和处理因充值失败导致的客户投诉。

乙方有权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乙方相关业务部门及其上级单位的规定,对集团统一充值业务制定、调整相关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对甲方使用产品的情况进行管理和调整;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服务集团客户的名称、服务内容、合同等信息;有权对甲方违规行为进行业务业务暂停、终止合同等处罚,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终止协议。

第四条 对账和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结算金额根据该业务实际的充值金额进行结算。甲乙双方的结算根据由乙方的相关计费系统完成。甲方如对计费结果存在异议,应在收到结算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在上述期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结算单的确认。该异议的提出不影响双方当期费用的结算,当期结算金额仍按照乙方提供的结算单予以计算。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可就有异议的部分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账单,并协助甲方检查问题原因。核实后,根据真实发生调整误差部分,多退少补,在下一期结算时予以调整。

乙方公司对外银行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充值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第五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商业信息客户承担永久保密义务,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接口、设备部署的技术信息、客户支付交易信息、账单信息等相关用户资料。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如因一方未尽相关保密义务导致对方商业信息泄露的,由责任方承担带来的一切损失。

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双方的约束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对由于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合作协议,但赔偿责任并不因此而终结。

由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客户投诉或纠纷,该方须承担对客户的赔偿责任,并须自行或协助另外一方对客户做出解释及赔礼道歉。如因此而造成另外一方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该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赔款责任。

甲方不得利用现有的业务接入向中国移动个人用户转售,也不得将业务用于双方商定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因甲方违规转售乙方业务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利用集团统一充值业务内容,在基础通信业务领域进行竞争性宣传、对比性宣传,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不得在任何场所将集团统一充值业务作为充值平台进行宣传,或者进行其他虚假宣传。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故障,双方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特别事项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

本协议有效期1年,期满后双方均没有提出终止合作的,本协议自动延期1年,延期期满后依此类推,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相应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业务申请单位):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业务经办人签字: 业务受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对于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作基础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探索物流企业与银行间的新型战略合作关系,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业务合作领域

(一)动产及货权担保项下监管业务

是指第三方客户以处于乙方占有、监管下的动产作为担保,甲方对其提供融资授信。本业务包括静态监管、核定库存和仓单质押等模式,以及今后双方认可的创新业务模式。

(二)资源共享及市场开发

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将各自拥有的客户优先向对方推荐进行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联动营销和联合市场开发。

第三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有义务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2、有义务按合同规定发放授信;

3、有义务敦促客户向乙方交纳仓储及监管等相关费用;

4、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监管物的价格信息。

5、当授信客户可能出现财务问题等不利于乙方收取仓储和监管费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责任

1、有义务协调其客户优先通过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业务;

2、有义务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以确保监管商品始终处于乙方妥善保管和有效监管之下,对其下属公司因监管中的过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配合甲方对监管商品的勘验、检查、查询,对质押物及时办理质押手续;

4、协助甲方完成质押货物价值评估、质量鉴定、质押商品出质;

5、当授信客户经营或货物出现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预警信息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 营销推动

1、共建品牌

为推动业务合作深入发展,共建合作品牌,双方同意就合作范围内业务合作共同进行市场宣传、营销推广和商务公关活动,并可以互相使用对方拥有的商业标识。

2、交叉销售

双方同意利用自身的分支机构互相推介、代理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合作范围内的对方各项产品。

3、互惠待遇

双方同意在不与对甲、乙双方各自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相抵触的前提条件下,给予对方合作优先权,即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对方为合作伙伴,在业务发展和开拓中,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以增强各自的市场竞争能力。

4、培训支持

双方总部和分支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和培训,对现有业务品种、业务操作模式进行改进,使双方业务合作模式更适合市场需求。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

乙方同意给予合作项下业务收费适当优惠。

甲方同意给予合作项下业务适当优惠。

2、信息沟通及保密

双方对业务合作中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甲、乙方双方同意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定期沟通双方的管理制度和作业流程,商定统一的合同范本和单证格式,合作研究开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3、双方同意采用相对集中统一的业务管理模式,包括:

乙方统一制定乙方参与合作的下属企业开展监管业务的标准。

乙方除直接开展监管业务外,还可向甲方提交参与合作的乙方下属企业名单。对名单中所列下属企业因违反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未列入名单的乙方下属企业,不享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利,甲方不得与其开展监管业务的合作。乙方对参与合作的下属企业名单进行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但涉及正在与甲方合作的乙方下属企业时,应事先协商一致。

4、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但涉及终止前本协议项下的具体业务时,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直至本协议项下具体业务终止时自动终止。

5、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具体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审理,仲裁裁决为终局性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本协议地位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战略合作的基础。

双方分支机构开展具体业务时,须由双方分支机构和授信客户签订具体的合同文本。

7、双方同意互设绿色通道处理合作项下各项业务。

8、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正文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五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合作托管基本原则:根据新医改精神,以各级人民政府文件为依据,探索利用社会技术和资本,在_______________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临床检验室,实现社会资源共享、质量提升促进____________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合作期满后可根据双方需要续签。

3、合作内容:

3.1设备管理甲方现有仪器设备保持不变,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现有检验室仪器设备:一台血常规仪和一台尿液分析仪,由乙方负责调试、维护保养,与血常规和尿液分析仪配套的全部试剂和相应仪器检测用配套耗材(不包括输采血等临床耗材)由乙方提供;检验室内所用的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3.2托管业务开展范围包括:甲方临床、日常医疗业务及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全部临床检验项目。

3.3甲乙双方托管范围内的日常行政、人员、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甲方院内收费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3.4人员管理:乙方负责为托管检验科安排一名检验员(现有人员如能接受乙方实验室条件待遇,薪资安排,工作时间,同时保证业务质量则继续保留),对检验科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5薪资管理:乙方为安排的一名检验员,并发放其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及其他福利,原则上不得低于现行标准。

3.6托管检验科以甲方名义发放检验报告,甲方送到乙方实验室检测的项目以乙方名义出具检测报告。

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甲方负责为托管检验科正常运行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氧、通信线路(电话和宽带等)、物业管理、照明、抽风机及普通办公设施等正常运营所需的基础建设及服务。

4.2甲方负责托管检验科日常医疗风险管理,预防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医患纠纷。

如果乙方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诊断差错)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在处理相关医疗纠纷及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4.3甲方临床有需求,而未开展的所有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由乙方送到乙方实验室检测,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的合作目的。

除与乙方合作建立的检验室外,甲方不能再建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具备临床诊断功能的实验室。

4.4甲方有责任尽量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并做好结果咨询等其他相关服务,为此双方应做好事前的沟通工作。

4.5甲方应视检验室为甲方的医技科室,纳入医院日常质量管理体系。

有关甲方的医疗和日常运营要求、通知、会议及病例讨论和会诊等应及时告知甲方。

4.6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有投放检验设备于甲方实验室,甲方对乙方投放的设备具有使用权,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投入的设备,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抵押该设备,否则,甲方应按乙方投放设备价值赔偿损失。

检验设备在合同期内实行来添去留的原则。

5、乙方的权利义务:

5.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建立检验室的质量体系,并接受实验室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监督检查、专业意见与建议。

5.2乙方负责协助检验室临床诊疗、实验室技术建设及能力提升。

5.3乙方有责任参与甲方主持召开的检验室的管理和研讨会。

5.4乙方有义务将客户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甲方,有义务提供专业意见给甲方,以确保并提高检验室的检测质量及服务水平。

5.5检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6乙方有权查看检验室的财务信息、实验室数据等其他与检验室相关的信息。

6、技术和学术支持:

6.1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学科的标准化建设,协助会议、品牌宣传等。

6.2检验机构各种高端的技术平台及齐全的检测项目,可为医院服务,作为医院检验科检查项目的补充,为疾病诊断治疗提供有力支持。

7、财务管理:

7.1收费标准:检验室展开的业务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为准。

7.2检验室内自行检测项目所有收入全部归乙方,之后乙方支付托管实验室收入的____%于甲方,甲方免费项目老年人健康体检乙方按______元人;(甲方免费项目乙方按_____元人;甲方免费项目乙方按_____元人与甲方结算)且不计算在托管实验室收入之内。

7.3自托管实验室正式运营起,按项目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双方利益分配,每月结算统计日统一定义为改约的自然天数。

具体步骤为:甲方负责在每月_____号之前对上月已检测的检测项目进行数量统计、金额计算并交乙方复核;乙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乙方对检测项目数量或金额有异议的,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该异议。

在核对双方无误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计算金额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______个月内按照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相关款项。

逾期未付款的,甲方应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照每日______计算。

8、保密约定:双方应对合作商谈过程中,或在建立合作关系后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得的与另一方、另一方的关联方有关的经营、技术、商业、财务、广告、人事、法律和其他信息严格保密,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统一,不得将该保密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9、违约责任:

9.1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损失。

9.2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约。

如果一方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解除协议的一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9.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行设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立检验科室或实验室或将乙方能检测项目送其他机构检测的,应支付______万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先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协议终止:

11.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11.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政府行为、政府命令以及其他无法遇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可以终止协议。

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出现后_____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______日内出具有关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

11.3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的合作不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而终止。

如因为及时告知或终止本协议而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变更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所有损失。

11.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终止,属于甲方、乙方的财产分别由甲方和乙方自行处置。

12、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履行地: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履行地: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对于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六

合同号: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无线增值应用业务通道进行全面合作。并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内容

1.1双方合作的网络基础是乙方的短信网关,其移动特服号是_________,联通特服号是_________,服务范围包括全国范围移动,联通手机用户(当地移动,联通运营商规定不支持增值服务的手机除外)。

1.2甲方针对企业短信市场现状,开通企业短信平台,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消息接收协议后,通过企业短信平台实时向用户提供企业短信服务。

1.3本项合作采用甲方与用户签订短信同意接收合同,乙方并对接收用户进行短信确认的方式。

1.4甲方负责与企业短信用户签订信息提供,短消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负责对新用户进行短信确认并确保用户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负责提交,发送企业短信信息。

1.5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软硬件资源,合作分界点为互联网。

1.6根据市场发展,双方可开发新的合作内容,具体方案由双方书面另行确认后开始实施。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必须保证合作业务中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1.2甲方利用此合作项目开展服务,宣传等商务工作,但不能未经用户许可(未同甲方签订短信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过乙方短信确认时)擅自向用户发送短信。

2.1.3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称,产品品牌,服务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信息开展此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

2.1.4甲方有权要求及时得到每月短信下行成功流量的数据统计信息。

2.1.5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号码下二次开发所发展的短信业务,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短信业务必须提前向乙方公司进行申请,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应及时提供与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短信业务协议原件(若只有复印本应加盖甲方公章)。

2.1.6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通道提供以下业务:

(1)向非自身员工或非自有客户群发送信息的业务;

(2)信息内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词及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业务;

(3)信息内容中明显包含广告信息容易引起最终用户投诉的业务;

(4)信息内容中没有信息发送方的企业标识容易造成最终用户不清楚信息来源的短信业务;

2.1.7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申请业务代码。申请业务代码时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申请模板进行资料填写。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负责短信发送网关的运行,免费提供技术维护,保障短信服务的正常运转,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使短信发送正常运行时,乙方不负担责任。

2.2.2乙方负责分配给甲方合作业务中的短信发送后台网页,但甲方应保证不泄漏登陆名称及密码,否则乙方有权停止甲方对该后台网页的使用权,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纠纷由甲方承担。

2.2.3乙方不承担因信息内容不实或不合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2.2.4乙方对甲方的信息质量有监督权,一经发现有违法信息或违法操作,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双方合作,并有权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2.5乙方负责向运营商申请业务代码。业务代码批准通过后合作业务才可开通。如业务代码没有通过,乙方不负担责任。

3.服务资费及付款方式

3.1服务资费

3.1.1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术维护费_________元整,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付清;

3.1.2短信发送资费按实际发送的短信条数计算,每下行1条短信,通道占用费:_________。

3.2付款方式

3.2.1甲方以预付款的方式支付短信发送费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付款后,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当预付款为零或负数时,乙方将停止为甲方发送短信。在每次甲方发送短信后,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乙方开户行帐号如下:_________。

3.2.2甲乙双方确定对帐人(如有人员变更需及时通知对方)后,在每月的10日前按统计数据信息对上个月的短信成功下行流量进行对帐(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根据实际的成功下行流量确定上月的短信费用。

3.2.3乙方向甲方承诺每月对帐时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

4.信息安全责任保证

4.1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信通道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安全,并切实做到:

4.1.1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发布的内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本公司产品所发布的信息。

4.1.2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使用本集团短信平台发送的短信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容的健康,合法。

4.1.3明确本企业的客户群和客户范围,手机用户必须是自愿接受企业服务。

4.1.4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1.5若发现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款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4.1.6对本公司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4.1.7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4.1.8甲方保证: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短信发布活动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条,甲方愿意按双方合同要求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未按上述信息安全责任保证规定合法使用乙方通信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自愿承担一切相关后果。

5.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

5.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它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

6.声明及保证

6.1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任何的雇佣关系,甲乙双方之间应为合作伙伴关系。

7.协议的效力

7.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7.3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如无任何问题,并无书面要求提出终止协议,则可无限制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时限为一年。

8.协议的终止及其他

8.1本协议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可以终止合作。

8.1.1本协议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8.1.3如本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与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情况。

8.2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应该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9.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0.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战争,军事行动,罢工,黑客攻击,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国*动公司,短消息中心,短信网关等技术故障或系统割接造成的临时性业务拥塞,延时,中断均属于不可抗力,乙方对由此引起的业务延迟或中断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协助甲方尽快妥善解决此类故障并尽可能防止其再次发生。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干预性因素导致的变化也属此列。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关机构的证明。双方应努力减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商方面的服务网络建设实施,维护,运营等所引起的服务问题;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网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还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服务器硬件故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网站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但是,资信或资金不足不得被视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项。

12.其它

12.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2.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2.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签订附件约定,所签订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应。

12.5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七

甲方:

乙方:

目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第二条 定义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广西移动云【 】业务协议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鉴于甲方开通广西移动云【 】业务的用途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广西移动云【 】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本业务的使用、法律法规、各方保有权利、应尽义务等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 定义

1. “【 】业务”:是一项利用广西移动云资源满足集团客户在【□基础通信 □办公管理 □营销服务 □生产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帮助集团客户提升效率和效益的业务。

2. “【 】业务”部署方式:广西移动云平台是一个立足本区、覆盖全国,致力于帮助集团客户信息化提升的企业应用服务云平台,是一个面向集团客户提供行业应用的试用、咨询、订购、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务的政企窗口。

3. “【 】业务”网络通信:业务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必须使用广西移动的通信网络。若应用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下辖的专业公司、研发机构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则应用的语音、短彩信、流量等网络通信能力可扩展到中国移动的通信网络网络通信能力。

4. “【 】业务”收费模式:功能费、通信费等由集团客户支付。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使用乙方提供的【 】业务,业务包含【 】等功能。本业务【 □具备 □不具备】集团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专有服务代码【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户注册和需要验证等情况下,系统自动向用户发送一次性的服务短信,该用途的短信不收费;②甲方可自行编辑发送短信,该用途的短信统一以0.05元/条标准计费,由甲方支付。上述2种用途的短信,短信签名统一显示为【 】(3-8个汉字)。同时,短信条数的计算标准为每70字计算一条短信。

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本业务,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3.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付费银行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4. 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在甲方使用业务期间,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包含甲方操作收费应用订购)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前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产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信息,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不得传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奖、赌博游戏服务及其他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6. 甲方不得向其用户倾倒、散布不受欢迎或者未经同意接收的电子邮件、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内容。

7.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关于信息安全之各项规定,与乙方签署信息安全责任书。

8. 甲方使用业务期间,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通过安全的网络环境使用,妥善保管账户名、密码等账户信息,加强账户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录密码(含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符号)。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业务资费价格发生政策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本协议资费价格。

2. 乙方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在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进行日常平台检测和软件升级;在紧急情况下,乙方有权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对平台进行检测和软件升级。如因乙方网络系统升级或改造,可能影响甲方业务正常使用的,乙方将提前通过官网公告、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5. 如果发生网络故障,乙方应会同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如因乙方网络或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尽早排除故障。

6. 如乙方及其上级公司检查、通报发现甲方存在上传淫秽色情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所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无论是否被公众举报或政府部门通报,乙方将第一时间以公司函形式向甲方通报。同时,乙方有权先关停、后查证处置所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在双方对事件进行核验、查证期间,乙方不予复通业务使用,待核验完毕后视实际情况予以恢复或关停。

7. 自乙方公司函发出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要对事件本身、影响评估、风险评估,人员管理情况、上传内容操作记录等内容予以答复。同时,甲方还须出具事件报告书,报通管局、乙方及乙方上级公司(即广西移动)进行说明。涉事客户逾期未按规定回复,公司有权单方面关停网站和终止合作。

8. 如甲方利用本业务从事了给乙方及中国移动造成经济损失或商誉上不良影响的活动时,乙方将依法保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计费和结算

1.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甲方提供以下产品服务,收费标准为:

1.1收费标准:□按次/□按小时/□按天/□月套餐/□季度套餐/□年套餐,【 元】/【 】。

1.2年套餐、季度套餐,是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中长期套餐服务,业务使用周期默认为一个季度、一年,在业务成功开通并一次性支付业务费用后,无需再按月支付费用。如甲方在未满一年或一个季度内申请终止使用业务,乙方无需退费。

2. 计费规则:产品在成功受理后,于次日0时开始计费,实时扣取集团账户中余额;次月起,每月1日将正常扣取相应功能费、通信费等。

3. 计费账期:除首次开通月份账期为开通日至月末日,往后每月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

4. 集团账户是指,专门用于甲方申请开通的产品扣费、缴费用途的虚拟账户,由乙方客户经理办理开通。

5. 甲方员工和注册用户因回复本业务服务代码短消息而发生的短信费,由甲方员工和注册用户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的员工和注册用户收取,展现在其手机号码月结账单,与甲方无关。

6. 账单费用: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结算金额以及其它对账所需的业务信息。

7. 业务对账:每个计费账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该账期账单以邮件等形式发送至甲方指定联系人,甲方在收到乙方该账期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同乙方进行对账,确认该账期的结算总金额并以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指定联系人。若甲乙双方对账出现误差,当误差金额不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5】%时,则甲乙双方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作为结算依据;当甲乙双方对账误差超过乙方账单所列结算总金额的【5】%时,则甲乙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对账并确定应结算金额。

8. 甲乙双方进行的重新对账不影响资金结算的正常进行。资金结算仍按照乙方出具的账单中所列金额进行结算,对账差异的调整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内进行。对于最后一个结算周期出现的对账差异,双方多退少补。

9. 甲方应以【 □银行转账 □现金 □其他方式】方式支付各项费用,按【 □次 □小时 □天 □月 □季度 □年】付费,并向乙方索取发票。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增值税【 □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

10. 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行号:【 】

账号:【 】

乙方账户信息: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开户行:

银行行号:

账号: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账户,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 】业务,收回为甲方提供的号码、资源等服务内容,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与后果由甲方承担。

3. 若甲方存在严重范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等严重情节,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商誉受损、经济受损,乙方除有权立即终止提供服务和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它赔偿责任。违约金=业务月功能费*(t-已使用月份数),t等于签约月份数。当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进行索赔。

4.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在本协议项下需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不应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开的:

ü 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ü 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

ü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ü 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ü 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ü 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ü 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3. 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将该争议提交至【 】市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 】市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6.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时间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在有效期截止时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年,依此类推。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打算不再续约,需于协议届满前30日将协议终止事宜等内容书面通知对方。

2.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3. 当甲方提出变更业务资费等内容,经双方同意后,甲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三要求填写后交乙方办理,变更内容统一从次月起1日生效。变更后,本协议内容则变为以受理单(附件二)内容为准,该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涂改无效)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统一业务系统心得体会报告八

甲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业务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扩大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知名度,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就电话信息服务项目展开合作,合作项目不包含小额支付业务,即乙方利用甲方所提供的电话信息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网络应用服务充值帐号或其它简单、小额的商品交易。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和方式

1.基于双方各自的技术和资源优势,乙方向_________电信公司的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与应用服务。

2.甲方利用其业务平台和支撑系统,向乙方提供有偿的代计费和代收费服务。

3.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遵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根据合作项目内容要求提供语音平台资源及相应的码号资源。

3.在乙方提交相关业务文档资料和需求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答复。

4.甲方有权对乙方策划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并拒绝发布不适宜的信息。在业务开展中,一旦发现乙方或其用户通过乙方发送非法信息,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规范。

5.甲方提供其_________、_________客服系统作为业务的辅助投诉受理中心。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询问和投诉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将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转到乙方处理,并有权督促乙方妥善解决客户投诉。甲方将在收到用户投诉之时起12个小时内将投诉资料提交乙方,如用户投诉情况严重的,给甲方造成严重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断双方的合作,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6.由甲方负责进行计费,计费结果以甲方数据为准。

7.甲方允许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以_________品牌推广该合作业务,但不得涉及甲方的公司名称及其他品牌。

8.甲方有权制定有关业务的管理办法、考核条款、客户服务标准文件以及多平台合作连带惩罚条款,并要求乙方遵守和执行。甲方将按以上规定对乙方进行定期的考核,并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采取末位淘汰制,并有权单方面中止和乙方的合作业务。

9.甲方有权根据_________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限费措施,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三、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须持有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保证该许可证在本协议期间持续有效。并向甲方提供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与正常运行相关的资料,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根据合作项目内容要求提供相应资源及来源资质文件,开通专家热线类的项目则要求提供专家资质证明文件。

3.负责合作业务的宣传策划、拓展推广、业务运营工作,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都必须提交甲方审批签字后方可对外投放,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影响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一定损失的必须给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5.负责本合作业务的有关业务投诉和客户回访等,乙方就在收到甲方转交的投诉后,应立即回复用户,并在48个小时内最终妥善解决用户投诉并回复甲方。

6.负责及时提供合作业务所需的信息源和数据,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争议及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7.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的内容发布遵循“合法、健康、准确”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提供如下信息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的内容;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内容;有损于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及他人全法权益的内容;黄色、淫秽色情的内容。

8.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问题或广告内容不当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协议到期后若不续签或中途协议终止,乙方应对正在开展中的业务仍应负责,本协议的相应条款仍具有约束力,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业务经营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本协议及_________电信语音业务即_________业务的相关规定。

11.由非网络问题所引起的客户投诉及退费,由乙方负责,并在48小时内最终妥善解决。

四、收益分配结算

1.甲方享有用户使用合作业务产生的通信费用,并负责合作项目的计费工作。

2.甲乙双方以合作业务所产生的实际信息费,在扣除_________%的坏帐后,甲乙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 的比例分成,即甲方占_________%,乙方占_________%,双方各自承担所应缴纳的税费。

3.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技术力量,协助开发业务技术流程,则甲方可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撑并收取_________%的制作费用,即双方按_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进行分成结算。

4.每月产生的信息费以甲方计费帐务系统统计数据为准,甲方按月向乙方发送付款征询函,将每月合作业务所产生的信息费分成情况发送给乙方,若乙方对数据有疑义,双方可就相关项目进行核实以确保计费准确无误。

5.在甲方的计费系统里,通话时长超过1小时为超长话单,或少于3秒的称为超短话单,由系统自动扣除,此部分费用不计入信息费收入,不参与分成。

6.甲方与其它运营商合作所产生的信息费,在扣除坏帐及其它运营商代收费后,按实际收入与乙方进行分成,该部分信息费结算日期根据所合作的运营商具体的结算及结款期为准。

7.如果甲方实付金额与应付金额出现差异时,其差额将在下月结算日由甲方进行补/退费调帐处理。

8.结算时间:每月的28日为双方结算日。结算数据为: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的数据。正常情况下,sp应在次月5日前收到甲方发出的上月计费征询函,sp若于次月10日仍未收到帐单,则应于每月15日前与受理部门联系,否则视为收到,过期不予重发。若sp对结算金额无异议,则双方进行资金结算。如sp有疑异则可要求对帐。

9.在收到付款征询函后,乙方应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其它

1.同时为有效配置电话平台资源和市场资源,提高业务服务质量,促进_________电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发展,甲方制定了《_________合作管理办法》,乙方同意并接受其约束。甲方根据《_________合作管理办法》中sp考核机制对sp进行综合考核,对业务发展停滞或出现严重违规的的乙方予以处罚,直至中止合作,强制退出。

2.为了给新进入的sp提供公平竞争基础,新sp在接入后第四个月开始参加考核。

3.《_________合作管理办法》考核部分的相关规定:

(1)若乙方连续两月收入低于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发出警告一次;若乙方第三月收入仍低于_________元,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警告后,若出现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作。

(3)在中止合作协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月的缓冲期,在此期间乙方除继续向用户提供服务外,乙方必须在其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即将服务的公告,并配合甲方做好相关客服工作。

4.在合作期间,若乙方出现违反《_________合作管理办法》的行为,甲方将根据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_________合作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违约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并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直接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项下违约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以对方的直接损失为限;任何一方均不对对方未实现的预期利润或利益、商业信誉的损失、数据的丢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其他等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2.本协议所表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法规或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改变;战争、地震、火灾、水灾、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其他事故。

十、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限。

十一、附则

1.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本协议中cpsp)接入中国*信有限*司语音业务平台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网关、wap网关、java/brew下载服务器、定位业务服务器等)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不得利用中国*信固定电话网、中国*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信固定电话网、中国*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信固定电话网、中国*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四条信息源责任单位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中国*信固定电话网、中国*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五条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信有限*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甲方负责保管。

信息源责任单位(盖章):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