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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科普讲堂心得体会实用 养老院感悟与收获(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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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科普讲堂心得体会实用 养老院感悟与收获(四篇)
2023-01-10 22:49:44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养老院科普讲堂心得体会实用一

1、夯实基础服务工作。自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来,我社区一直是与一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板作为开展居家养服务的合作伙伴,并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社区服务中心下面的一个专门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发、指导、管理和监督机构。社区通过充分挖掘和利用辖区内的服务资源,设立服务网点,签订服务协议,社区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会力量投资、社区进行监督管理、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服务对象签字认证”的管理运作模式,为老人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项目。同时,社区还开通了社区为老服务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社区老人随时随地拨打电话就能轻松享受到全方位的专业服务,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有人帮扶”。我们的居家养老服务就是在这种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现在我社区已经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运作,我们总结出了一套“社会投资、社区监管、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模式。

2、突出扶持平台建设。由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以社会公益性事业为主,虽然市区财政给予了经费补贴,但是对于维持整个服务中心的运作来讲还是捉襟见肘。为了近一步巩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这一工作平台,充发挖掘和发挥平台作用,社区一方面与服务中心积极想办法,向外界宣传和推广服务中心,提高服务中心的知名度,另一方面通过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部,挖掘市场信息,为服务中心引进了劳动就业电脑培训班、残疾人就业培训等项目,服务中心不仅收到了经济效益,其运行现状也得到了较大改善,

3、规范管理服务内容。为了让老年朋友能享受更加优质、更加贴心的服务,社区在每年对老年人基本情况台帐进行了逐步更新,社区还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居家养老的各项服务内容,对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网点都明确规定了提供服务的各项条款。比如,社区对白托服务中心提供的用餐服务营养食谱标准、卫生状况,对上门送餐的时间、护理的具体项目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不仅如此,对于老年人身边的一些具体问题,社区也是想尽办法于以解决。今年春节前夕,社区得知家住百合巷13号的80岁的冯祖益老人的房子的顶梁塌了,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修,让老人安安心心的过上新年。每逢过年过节,社区的工作人员都会亲自为老人们做一顿丰盛的饭菜,并和老人们一起共话聊天,一起共渡佳节,这些让老人们觉得非常温馨,把社区当成了自己的家。

去年以来,我社区在辖区范围内建立了八个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网点,开展了社区医疗、法律援助、娱乐休闲、电脑上网、图书阅览、代购物品、代缴电话费、家电维修、房屋托管、送餐上门、理发洗浴、打字文印等17项服务,但通过一年多的实际运作,同时也听取了很多老人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发觉老年朋友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只满足于基本的生活服务,他们需要的是更贴近生活、更贴近现实、更宽领域的多方面的服务。为此,社区通过走访了解,通过挖掘隐形资源,今年社区相继新拓展服务5项,涉及到老年人理财、艺术鉴赏、心理咨询、影片欣赏等几个方面,把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推上了一个新的层面。

社区老年人理财培训班。针对老年人缺乏投资理财知识,减少老年人盲目投资理财的风险,今年社区与招商银行xx市五一路支行合作开设了“社区老年人理财培训班”,为老年朋友定期开展如何科学理财、分析理财产品等课程。上半年以来,社区组

推荐养老院科普讲堂心得体会实用二

养老保险制度只是改革难称“并轨”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大多数媒体都将此项改革描述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但是,笔者对于媒体报道和评论中所说的“并轨”深不以为然。这次改革尽管将以前未纳入社保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到社保体系之中,但是却根本不存在什么并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成为当前社保多轨并存制度下自成体系、独立运行的一轨,它没有与其他任何一轨合并,何谈并轨?

目前中国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保体系,是多轨并存的。此前有新农保、城居保和城市职工保三种。目前,城居保和新农保正在进行并轨改革,但是 ,这两轨合并之后,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保险仍存在巨大鸿沟,两者无法并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社保,如果说并轨,它 跟谁并轨呢?一般的理解是与职工保险并轨。但实际上,从《决定》看,机关事业社保与城镇职工社保,虽然在具体细则上非常相近,但本质上完全不同,根本不存在并轨的事实。

国务院《决定》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人社部官员在相关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说,改革后不会出现机关单位职工“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这位官员还郑重地请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人社部官员的保证,是两种养老保险根本不存在并轨的最好证明。

虽然城镇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在费率、缴费办法、视同缴费等等细节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在资金的来源与保障方面是不一样的。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以企业、职工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虽然目前基金尚有3万亿元的结余,但由于转型成本和人口结构的剧烈变化,预计在不久的未来此结余将会被耗尽,养老金支付将面临巨大的缺口。对此缺口,至今国家并未采取切实办法,也未承诺财政予以兜底解决。这就是说,虽然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但将来结余耗尽且支付困难的风险十分巨大,国家很可能通过延期退休并降低支付水平予以解决。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自国家财政和缴费者个人,且国家财政为基金承担兜底责任。这就是说,即使由于种种原因该基金将来出现支付缺口,国家将会通过财政之力予以保障,弥补缺口, 并不会出现支付困难或者降低保障水平的风险。

人社部官员保证改革后机关单位职工不会吃企业基金结余的资金,实际上,更核心的问题,不是人们担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吃企业基金,而是机关工作人员担心与职工保险并轨,害怕将来职工吃机关单位保险的结余资金。问题显而易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将来支付有风险,保障有风险,但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由于有财政兜底,万无一失。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留了吃“独食”的特权。显然,两者之间根本谈不上什么并轨。

不仅如此,为了防止机关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工作人员退休后实际待遇的下降,此次改革还实行职业年金制度。由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金,弥补损失。这种制度,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上没有实行,实际上也是无法实行。目前职工社保制度中,企业负担的社保占职工工资的30%,如果企业也缴纳年金,采取和机关单位一样的8%的费率,则企业为职工社保负担的费率将达到职工工资的38%,绝大多数企业是根本无法负担这样的缴费率的。这样的结果是,企业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率是20%,而财政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费率是28%,这使得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际领取的养老金要远远高出企业职工。这又何谈两种养老保险的并轨?

近年来,人们呼吁机关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原因在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自己不缴纳养老金反而领取很高的由财政负担的退休金;而为国家创造财富,积累税收,为机关工作人员养老提供资金支持的城乡居民和职工却养老金微薄,将来更有断供之忧。人们呼吁养老制度要并轨,至少机关单位与城市职工的养老制度要并轨,就是要用并轨解决不公平问题。而并轨的含义是,让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来,让他们和城镇职工在养老方面同甘共苦,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共同承担和应对养老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让他们对养老保险问题的严重性有切身感受,进而增加应对的积极性。

但此次改革并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退休后机关工作人员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通过将机关单位纳入社保而增加公平就成为一句空话。此次改革中,在机关工作人员缴纳养老金之前,为了保证缴纳后与缴纳前待遇不降低,财政买单增加工资,财政支出增加了。财政为一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承担工作人员工资28%的费率,这种极其高昂的费率,在全世界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在这种高昂的费率下,财政负担或许是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而财政买单的成本最终当然由全国人民纳税筹资。

财政兜底的分账运行,财政买单的职业年金,为实行改革而进行的加薪,都在证明财政对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所承担的巨大责任。但财政并不是机关单位的财政,而应该是公共财政,在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中,国家财政能够一视同仁地担负这样的责任吗?

推荐养老院科普讲堂心得体会实用三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乙方(入住老人):_____

丙方(担保方):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江东区嘉和颐养院

所住地:宁波市江东区百宁街66号邮 编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丙方(担保方):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与乙方关系

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手机号 邮 编

总则

1、甲方系宁波市江东区政府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 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丙方详阅甲方《入院指南》,并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乙方入住 甲方机构,接受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为乙方指定的监护人和担保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 的相关事务,自愿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

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 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接收条件:

(1)年龄年满60周岁;

(2).无传染病、精神疾病及老年痴呆症者;

(3.)生活习惯、性格趣向、精神状态适合过群体生活者;

(4).有担保和监护人,本人和担保人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

(附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的《体检单》(附件2),体 检项目包括心电图、b超、肝功能、胸透、血糖、血脂、尿酸等,甲方作为乙方 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休养老人入住申请登记表》、《体检单》及对乙方的身 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①生活自理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乙方、丙方对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向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标准见服务指南。

2、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第三条 服务收费

1、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服务指南。

2、乙方、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20xx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或其它相关费用。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20xx元,乙方或丙方应在接 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在合同终止时,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返还乙方 或者丙方(不计息)。

3、乙方入住缴纳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及其它约定费用,首月

费用应在入住当日付清,以后在每月25号前付清次月费用。

4、乙方入住不满15天(含15天)的,床位费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的床位费按全月计算;护理费、伙食费按日计算。

5、入住双人间的,除公共照明、电视、空调用电外,甲方为每床安装电表一只,壁扇和个人家电使用均进入个人电表,费每月底按实结清。

6、甲方在乙方入院时,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个人生活用品代办费300元。

7、入院时,甲方安排乙方入住 楼号床,确定护理等级为级,每月床位费 元;护理费 元;伙食费元;元,合计 元,今后费用收取视乙方身体变化情况和开展服务项目增减结予调整。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为了乙方的安全,有权根据乙方身体和自理能力情况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给予调整,但必须事先征得乙方或丙方确认;

(4)甲方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等级之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之义务。

2、甲方的义务

(1)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生活护理、饮食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

(3)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4)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5)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不得对外透露;

(6)为乙方提供大额现金委托存款服务,存取自由;

(7)接受乙方和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行动不便的外出需经丙方同意);

(5)享有隐私权,且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6)在突发急病的情况下有获得及时医疗抢救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情况,如脾气性格、生活起居习惯,家庭成员情况、既往病史等,若因隐瞒相关情况,所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在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入住老人和睦相处;如发生纠纷造成自伤或他伤,由乙方承担责任;如造成公物损坏,照价赔偿;

(3)如身体不适,应及时向甲方反映,接受甲方治疗,甲方认为需转外院治疗的,应主动配合;

(4)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及对乙方的身体健康、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监督甲方根据约定的护理服务内容为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和建议;

(3)有权查阅复制乙方的档案资料,在乙方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4)遇紧急情况,包括乙方发生走失、意外事故、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2、丙方的义务

(1)丙方自愿担任乙方法定监护人和担保人,全权负责乙方入住期间一切事宜。入院时应如实告知乙方健康等可能影响甲方服务的情况,如甲方认为不适宜休养的,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回,如乙方发生伤人毁物、疾病传染他人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因乙方身体健康状况变化需对乙方护理级别给予调整,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到通知3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3)丙方应经常来院探视乙方,保持联络,尽量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以篇二:养老服务协议范本

养老服务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根据本机构情况编号)

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

读: 3次 大小: 14kb(共8页)

邮编: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担保人)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编:

推荐养老院科普讲堂心得体会实用四

被赡养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赡 养 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男(女), ××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 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 元。赡养协议2、 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 元,粮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 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 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 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 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 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 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 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 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2、 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 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 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

(2)

(3)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家庭赡养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家庭赡养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家庭赡养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 (签字或盖章)

村(居)委会: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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