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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 养老院特殊老人的住养协议(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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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 养老院特殊老人的住养协议(9篇)
2023-01-10 14:17:4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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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一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为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条例所指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

政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支持企业和员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特区内的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及其员工。

本条例规定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适用于依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区内的企业及其本市户籍员工。

企业及员工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第四条 社会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共济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管理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统一存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挪作它用。

第六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主管深圳市养老保险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市社保机构做好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养老保险费的征集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收益、财政补贴及其它收入。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法运营收益、原有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及其它收入。

第八条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由企业缴纳。

第十条 企业和员工应按月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

第十一条 养老保险费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收后,转入市社保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账户。

第十二条 市社保机构应将企业和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比例分别计入个人账户和共济基金:

(一)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11%;

(二)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

第十三条 1992年7月31日前调入本市的员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没有按市政府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份除外),视为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 1992年8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不再补交共济基金和个人账户。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间调入本市的员工,已按市政府规定补交共济基金的,其补交的共济基金转入个人账户。

第十五条 1996年7月1日以后调入本市的员工,超过市政府规定的调工调干年龄界限的,应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缴纳后,其调入本市以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

超龄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超龄养老保险费由调入单位缴纳,计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 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视为缴费年限。但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90日内,应向市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及参保手续。

第十八条 企业依法转让、合并或分立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由变更后的企业予以缴纳;企业另有约定的,由约定的企业缴纳。

企业依法破产或解散的,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及其滞纳金列入第一顺序清偿。

第十九条 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成本中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提取。

第二十条 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利息全部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第二十一条 市社保机构每年定期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年检,并对年检合格的,发给社会保险年检证。

企业在办理用工、调工、调干手续时,应提供市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年检证;企业在租、购微利房时,应提供社会保险年检证。

第二十二条 市社保机构核查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情况时,企业应如实提供员工名册、工资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三)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有本市户籍的员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非本市户籍的员工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员工或失业人员,可向市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市社保机构核定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十七条 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在本条例实施以后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是:

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

第二十八条 基础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基本调节金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计发办法:

(一)基础性养老金:按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计算;

(三)基本调节金:按本市1997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计算;

(四)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地方调节金、地方过渡性调节金、补充养老保险金、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

(一)地方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在1999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300元减去基本调节金计算;

(二)地方过渡性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且于20__年至20__年期间退休的人员,其中20__年退休的为250元/月,自20__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递减50元;

(三)补充养老保险金、过渡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归侨员工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与地方补充养老待遇之和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每月加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5%的补助费。加发的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其享受待遇不按新的计发办法重新计算。

第三十二条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养老保险待遇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三)项条件,未到退休年龄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可以办理退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在本条例规定的的基础上,每提前一年退职,相应减发养老保险待遇的1%。

第三十四条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具体调整比例根据本市上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和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净增长情况予以核定,由市社保机构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 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六条

有本市户籍的员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积累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费。

一次性生活费支付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给该员工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不满本条例规定的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的员工,以及退休前调出或辞工离开本市的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当地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转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接收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二)当地没有社会保险机构的,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三十八条 退休前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三十九条 员工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继承;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尚有剩余额,剩余额可以继承。无人继承的,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员工因工伤残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人账户积累额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退还本人。

第四十条 员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丧葬补助费:支付标准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直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直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一条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退休人员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应向市社保机构提供银行帐号。

市社保机构应依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

第四十二条 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

第四章养老保险监督

第四十三条 设立由政府代表、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中的政府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由章程规定,其章程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实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市审计机关每年应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审计,审计结果应向社会保险监督机构报告。

市社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市社保机构应当设置社会保险费查询系统,方便企业和员工查询缴费情况。

第四十五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员工有权向市社保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待遇给付情况。

第四十六条 企业每半年应将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情况向员工公布一次。

员工对所在企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社保机构和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十七条 市社保机构每年应定期将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结存、运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企业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市社保机构应发出追缴通知书,企业须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滞纳养老保险费的2‰缴纳。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社保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对干扰、妨碍市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逾期不申报造成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市社保机构追回多领取的金额,并处以多领金额等额的罚款。以欺诈手段多领养老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挤占养老保险基金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市社保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损公肥私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企业、员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市社保机构作出的缴费通知书或者追缴通知书、处罚决定或者计发保险待遇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通知书或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或通知书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市社保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额为准。

本条例所称缴费年限为员工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之和;本条例所称视为缴费年限,是指经本市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本市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前国家正式承认的原有连续工龄年限。

第五十六条

企业及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及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交费和计发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十七条 宝安、龙岗两区的养老保险参照本条例执行。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有关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二

在协议签定前由来向相关所有赡养人的家庭或其中的一员发出签定协议日期和协议书上大概的内容(以手机短信为准),并电话再次通知到当事人,未能在协议日完成签字协议人员将不再补签,作为完全弃权(即没有赡养的义务和不得继承被赡养人遗产。)

被赡养人:

住址:

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家庭为单位):

自愿放弃被赡养人遗产并不参与赡养者,将不在此协议书上赡养人一栏签字,以此作为弃权的重要依据。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赡养人家庭代表: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

2、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

3、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二、赡养人的义务:

1.赡养人应每月出资300rmb作为生活费用给到被赡养人,每年收取2次,即半年为一周期收取一次(即:每半年付1800rmb,必须一次付清,不可分批到帐,),特此新立一个帐户为赡养基金(帐号和开户行:)。时间:( )

2. 为了方便管理现推荐: 为代表负责账务的管理与分配,推荐:为监督人,为赡养人的出资做公平、公正的督促作用,使赡养人全部的出资费用完全应用到被赡养人身上。

3. 被赡养人特殊情况生病或住院时,所有赡养人都应共同出资负责、承担一切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付。

三、被赡养人的生活安排:

1.被赡养人可选择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安排护工人员悉心照料,护工人员每月工资在赡养基金中支出,被赡养人及护工的日常开支在被赡养人的当月养老金中支出。

2.被赡养人可选择与其中任何一个赡养人的家庭一起居住,按被赡养人的意愿选择为准,不得强迫或要挟被赡养人,在居住期间从赡养基金中每月拿出1500rmb给到赡养人的家庭作为辛苦照料补助,并可以在被赡养人当月的养老金中支出相应的费用(rmb),来作为被赡养人的生活费用及日常开支(包括正常的药品费)。

3 .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卫生整洁。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4. 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四、赡养人的受益:

1.赡养人作为被赡养人的子女有照顾老人的责任,同时也享有被赡养人遗产的权利。在被赡养人去世后,可按最后符合条件的所有赡养人一起平分被赡养人的遗产(被赡养:)照顾老人表现突出者可给予一定的奖金。

五、赡养人不能尽到以上赡养条件的处置:

1. 没有按时按期给被赡养人出赡养金的,(以诉第二条1为准),在按照规定日期没有按时把款付到的,及在超出所规定付款的时间30天内还不能交付齐差额款项的,即自动取消当事赡养人应得的所有遗产的权利,并且无需再另行通知当事赡养人。合同协议按事发时间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2.在被赡养人生病、住院期间要求所有赡养人出资共同承担的医疗费用,拒绝支付并在被赡养人出院(按出院日为准)一个月内还不能把应付的费用补齐时,即自动取消当事赡养人应得的所有遗产的权利,并且无需再另行通知当事赡养人。合同协议按事发时间即刻生效。特此注意!

六、被协议为有效协议,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

有关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三

甲方:,男,汉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个旧市金湖东路云锡新村34幢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02100638、

甲方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次女。

甲方之二与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已故)。

甲方和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让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让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医疗费用让乙方承担,医疗费用让丙方来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一切收入归乙方,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让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这份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就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见证单位:xx社区居委会

20xx年11月10日

有关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四

桂花社区地处左家塘街道东北角,总面积0.35平方公里,共有居民楼栋89栋,居民3200户,常住人口6806人,是一个典型的地缘型纯居民社区。社区60岁以上老人1166人,占人口总数17.11%。社区于上世纪70年代末由原郊区桂花大队征地拆迁形成,人员组成绝大多数系桂花大队农转非居民,因历史原因,社区居民年龄结构老年化,文化程度偏低,困难户多。

今年以来,我社区在市、区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去年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就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夯实基础服务工作。一方面,服务中心依据社区内老年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需求状况,建立了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并逐步为每个居家养老老年人建立了个人服务需求档案。通过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调研和走访,对老年人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力量结对帮扶,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的居家养老服务。另一方面,大力完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为广大居家老年人提供更广泛的各类公益性服务。

2、突出服务工作重点。自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来,我社区一直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老板结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合作伙伴,并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社区服务中心下面的一个专门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发、指导、管理和监督机构。社区通过充分挖掘和利用辖区内的服务资源,设立服务网点,签订服务协议,社区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会力量投资、社区进行监督管理、有偿低偿无偿相结合、服务对象签字认证”的管理运作模式,为老人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项目。同时,社区还开通了社区为老服务二十四小时服务热线,社区老人随时随地拨打电话就能轻松享受到全方位的专业服务,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有人帮扶”。我们的居家养老服务就是在这种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起来的,现在我社区已经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一年多时间的运作,我们总结出了一套“社会投资、社区监管、企业经营、市场运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模式。

3、规范管理服务内容。为了让老年朋友能享受更加优质、更加贴心的服务,社区在每年对老年人基本情况台帐进行了逐步更新,社区还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居家养老的各项服务内容,对签订服务协议的服务网点都明确规定了提供服务的各项条款。比如,社区对白托服务中心提供的用餐服务营养食谱标准、卫生状况,对上门送餐的时间、护理的具体项目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不仅如此,对于老年人身边的一些具体问题,社区也是想尽办法于以解决。

去年以来,我社区在辖区范围内建立了6个居家养老专业服务网点,与82位老人签订了服务协议,为老人提供了社区医疗、家政服务、送餐上门、代购物品、理发洗浴、法律服务、生活照料、保健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但通过一年多的实际运作,同时也听取了很多老人们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发觉老年朋友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只满足于基本的生活服务,他们需要的是更贴近生活、更贴近现实、更宽领域的多方面的服务。为此,社区通过走访了解,通过挖掘隐形资源,今年社区相继拓展新服务,涉及到老年人艺术鉴赏、文学写作、技能培养、心灵疏导等几个方面,层面。

服务中心具体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主要有:

1、生活照理服务:社区日托(中餐和午休)理及老年人日托。长沙市老年公寓负责老年人的护理指导,政服务公司提供家政服务及护理。代购、送餐、医院陪护等)

2、医疗服务: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依托,以三诚社区医疗服务站为基础,建成养老服务的医疗网络,开展医疗、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体检、保健咨询、心理咨询、建立老人健康档案等。同时设置24小时社区医疗救急服务电话站选派医护人员上门就诊。

3、法律服务: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4、教育服务:以社区老年学校为依托,组织老人学习书法、绘画、厨艺、保健知识、生活小常识等。

5、娱乐休闲服务:服务中心图书室、文娱活动室、健身室、棋牌室为老人提供阅读、合唱、棋牌、健身等多种娱乐方式,并负责组、钟点护理、家政护佳美洁家84116972),由值班医疗服务把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推上了一个新的(如理发、洗浴、修剪指甲、保洁、织各类比赛活动,并受到各级媒体报道。

6、精神服务:由服务中心选派养护员到老人家中陪同、聊天、读报、心理疏导等服务。

7、义工帮扶:社区不定期组织社区义工俱乐部成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系列服务。(如:打扫卫生、看望慰问、健康咨询、保健按摩、文艺表演等)。

春节前夕的1月初,社区联合辖区8个爱心联盟单位,对困难高龄老人开展发放新年礼物“迎春关爱卡”活动,持卡人凭卡可在爱心联盟单位享受价值200元的家政、理发、体检、购物等免费套餐服务,活动得到《湖南日报》报道;1月社区联合湖南电视剧频道举办“开门有礼,红包送你家”趣味健身活动,近200名老年人参与并获得了礼品;3月社区红十字会博爱超市开张,社区组织老年合唱团志愿者捐献物品;4月开展农家乐踏青活动;5月值全国公路自行车冠军(长沙站)暨中国长沙环湘江自行车邀请赛,社区老年志愿者腰鼓队员不辞辛劳前往赛区为参赛选手擂鼓助威;5月11日,湖南公共频道《帮助直通车》栏目组联合社区老年居民开展“垃圾分类,环保生活”现场采访宣传活动;6月社区老党员和不老松合唱团为社区“党群同乐庆生日,和谐共享颂党恩”庆七一活动中用诗朗诵、歌舞等形式表达对党和生活的赞美和热爱;7月组织社区老党员开展读书会,发挥党性,终身学习,做到活到老,学到老;8月开展听老人家讲那过去的故事,社区志愿者深入老年人家中,为老人清洁卫生,听老人家讲述旧社会、战争时期的生活,学会珍惜现在的幸福生活;9月开展中秋慰问困难老人,10月敬老月,桂花社区结合区民政局“金秋惠老”主题,开展一系列敬老惠老大走访活动,社区主任何重、民政专干唐云蕾带着慰问物资来到社区高龄老人家中慰问,让老人们特别是独居在家的老人感到了春天般的温暖;10月20日组织社区的老年人进行老年健康讲座和免费体检,普及老年人健康知识。我们还在积极探索更多的创新活动,并在策划之中。

区、街等上级部门为桂花社区怡乐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了最有力的经济保障,区、街民政部门经常下社区给予指导,这些都促进了怡乐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良好的运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解决了社区老年人养老问题,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我们始终立足现实条件,着眼长远发展,着力工作实效,虽然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远远不够。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社区老年人口的数字每年还将大幅增长,我们将尽自己所能,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新思路、开发居家养老服务新项目,如利用即将启用的社区信息管理导航系统进一步深化管理服务,将居家养老工作做得更好更实,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断适应社会新形势下的要求,进一步促进社会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有关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五

我区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主线,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圆满地完成本年度的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去年7月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坚持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出色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截止20--年11月,我区6个街道2个乡,系统参保人数为32278人,其中新农保29197人,城居保3081人;截止20--年10月待遇发放人数为6073人,其中新农保4926人,城居保1147人,1—10月累计发放养老金325万元。目前,我区新农保缴费人数为19132人占目标任务20800人的91.98%,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提供有力保障。为了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区从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经费保障、办公场地、办公设施等各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加强领导并健全组织机构。我区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各乡街也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配备了1至2名工作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设立了村(社区)级联络员,建立了区、乡街、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网络体系。二是确保了财政投入。区委、区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政策倾斜。试点工作启动之初,区财政每年安排了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办公设施、政策宣传、组织培训等费用。三是强化“配套”保障服务,确保了工作顺利启动。区财政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并联通信息网络,确保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人做事、有场所办公、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2、制定实施办法,落实责任目标。我区认真学习国发[20--]32号、国发[20--]18号、湘政发[20--]38号、湘政发[20--]2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学习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熟悉掌握相关文件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进行任务分解,与各乡街道签订《石鼓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责任书》,层层贯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3、宣传家喻户晓,营造积极氛围。我区始终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原则,切实做到宣传下基层、下乡、下社区,动员工作进村、进户、进居民心中。20--年累计发放宣传单4万份,悬挂横幅标语100多条,在全区营造了浩大的舆论宣传声势。对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参保有疑虑等实际问题,我中心负责人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解疑释惑,帮助群众算清早参保、多受益的“经济帐”,让应参保群众手中拿到宣传品,眼中看到宣传册,耳中听到宣传声。在促征缴的最后几个月,我区各乡街的村干部采取“白加黑,5加2”的工作模式,挨家挨户上门进行征缴,通过大家的努力,我区在10月底就已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4、定时调度通报,工作奖罚分明。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区多次组织各乡街分管领导及乡街劳动保障站站长召开动员会,从7月开始,每月组织各乡街劳动保障站站长召开调度会,会议内容主要是报告缴费进度,提出问题,找出解决办法。今年为了加强经办机构自身作风建设,我们开展“周计划,月讲评,季考核”活动,从上至下营造了积极的工作氛围。我区还成立了石鼓区城乡居民qq群,每周五对各乡街的缴费情况进行通报。今年区人社局决定将各乡街新农保完成任务数与年底就业资金分配挂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街从下拨资金中予以抵扣,对完成较好的乡街给予相应奖励。

5、有序开展业务,扎实推进工作。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我们从宣传、登记、征缴、发放、档案管理等多个方面,规范养老保险的经办流程,做到手续办理到户,凭证发放到手,确保业务流程的标准化。按上级部门要求,我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有条不紊的开展,我中心现已设立了高质量的档案室,安装了档案柜,制订了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采购了齐全的硬件设施。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档案管理工作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6、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金监管。为了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发生,每月我们都会将领取待遇人员与社保局退休人员进行比对,及时终止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为了防止信息错误,我们与银行每月都会进行联网核对,发现错误信息后及时与各乡街联系并修改。为了确保养老金及时发放,我中心于每月10号开始就会做好准备以保障25日之前将养老金发放到位。为了方便群众,我区将农村信用社作为合作银行,以保证服务范围覆盖到全区每个乡街、村、社区,让领取人员不出乡街就可以领到养老金。为保证基金安全,我们建立了保费收缴稽核制度,紧抓财务核查不放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1、养老待遇较低,离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享受该种保险人员在没有任何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难以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开销。

2、宣传不够深入,部分人员存在观望情绪。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历史形成的“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加之多数老年人文化水平不高,阅读理解力有限。参保对象中的中青年人员又存在等待观望情绪,认为自己还年轻,离领取养老待遇还有很长一段时间,存在等待观望情绪。

3、工作人员不足,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参保面的不断扩大以及各项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加剧了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需求,综合服务对象和人均服务量急剧增长,服务人员数量与工作人员配备严重失衡。

4、外出务工人员多,参保征缴工作难度增大。近年来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大,许多人长年在外务工经商,偶尔回家。这部分人员对政策不知晓,没有时间办理参保,还有些已在工作地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些都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增加了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及打算

1、巩固参保率,提高续保率。继续发扬好的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方式方法,确保让老百姓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理解更透彻,从而做到自愿参保,积极参保,进一步巩固参保率。

2、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层层组织业务培训。经办中心工作人员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熟练操作系统软件,通过层层培训,做到各级经办工作人员能准确把握、执行政策,打造一支敬业、专业的新农保和城居经办人员队伍。

3、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一直都是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容不得丝毫的懈怠和放松。我们将以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中心,切实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4、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是城乡居民的“保命钱”,必须确保安全。要依法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定财务、会计、统计、基金核稽制度,建立基金明细帐、月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有关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六

半年来,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目标管理任务,紧扣重点,突破难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1、参保单位及人数:全区参保的企业单位54家,机关事业单位28家,参保的企业及灵活就业在职人数达5532人,实际缴费人数525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1%),企业退休人数达1565人;参保事业在职人数79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9%,事业退休数达248人。

2、企业养老保险扩面:1-6月份全区已新增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3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5%。

3、基金征缴:截止6月底全区共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征缴98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2%,完成事业养老基金征缴13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61%。累计征缴基金(含企业和事业养老保险基金)1111万元。

4、养老金发放:全区1-6月份共发放企业养老金1098万元,共发放事业养老金115万元,累计发放xx13万元,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率100%。

5、同级财政补助。上半年共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同级财政补助34万元,完成全年任务50%。

6、上解资金:上解省级调剂金187万元,完成全年任务322%。

7、基金结余:截止6月底全区共累计结余企业养老保险基金5655万元,累计结余事业养老保险基金737万元,两项合计共累计结余6392万元。

8、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今年1-6月份共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生活保障人数325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08%。

1、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大。扩面征缴是社保工作重点难点,为抓好这项工作,我局实行全员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扩面征缴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同时加大对乡镇街道考核调度力度,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及社区劳保机构工作人员积极性,落实奖励机制,构建了区、乡(街)社区三级社保扩面工作体系。上半年先后在晶珠广场、太平小区广场、鸿运数码广场、西园市场、立新机电市场及29个社区开展社保政策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余份。为形成推进扩面征缴的强大合力,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道深入全区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拒不办理社保的用人单位申请区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地推进了扩面征缴工作。我局还与区地税局加大衔接协调,上半年将20xx年地税代征单位和个人的养老保险手续全部办结。贯彻落实好湘政办发[20xx]18号文件,妥善处理了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事宜。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运行。坚持不转向、不停步、不后退三不原则,稳妥推进事业养老保险工作。我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电脑化管理,电脑结算收缴和拨付单,全区区直差额、自收自支编制工作人员、乡镇七站八所及卫生系统各医院、环卫系统、街道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及社区工作人员事业养老保险手续均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基金征缴增幅明显,欠缴情况逐步消除。

3、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能否按时定额发放,关系社会稳定和广大离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上半年共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xx13万元,其中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5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098万元,发放实现了企业养老金系统内发放要求,财务业务关联,并有效克服停电等客观原因引起的不便,加大与银行工作衔接,采取网上银行的方式方便快捷的将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耐心做好离退休人员接待工作,做好政策解释,妥善解决离退休人员因退休存折遗失,名字个别字错误等情况的核实、补办手续;三是做好生存状况调查工作,防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在全区3个乡镇3个街道全面启动了企业离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工作;四是认真做好离退休养老金调待工作,4月份全面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八次调待工作。

4、深入基层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上半年,我局与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一道,深入到全区各征地项目村组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先后深入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等,办理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325人,其中办理参加养老保险324人,办理参加养老生活保障1人。

5、基础工作和经办服务能力大大提升。上半年我局接受了市审计组对社保基金的专项审计,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业务政策培训,做到一岗双责,一事两岗两审。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全面完成,并受到省人社厅的通报表彰。积极向省申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材料,省厅已正式批复我区为全省第四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

1、继续加大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全区营造声势,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加大对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城镇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继续与地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形成征缴合力,将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定为扩面征缴重点目标群体,全面落实好湘政办发[20xx]18号文件,解决小集体工、家属工、五七工等职工参保问题。

2、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好长湖区立新村、联合街道杨柳村、红湘街道联合村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按照衡人社发[20xx]19号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20xx年7月24日前征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3、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4、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有关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七

被赡养人:

,男,68岁,住址:

,女,68岁,住址:

赡 养 人:

,男,45岁,住址:

,男,39岁,住址:

,男,44岁,住址:

,男,38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__年12月26日

有关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八

活跃老龄,乐在创新。

“活跃老龄,乐在创新”社区老年人系列公益活动源自北京xx大学“关爱老年人智慧设计国际交流项目”。本项目为期两年,目的是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和适合老年人的服务和产品。老年人有着丰富的工作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也是最了解老年人需求的群体,故项目组发起一系列在社区的老年人公益活动,邀请老年人同科研人员、设计师一起,探讨科技能为老年人做些什么。

通过科研人员、设计师、老年人以及服务老年人的社区工作者一起讨论,了解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发现老年人的创造力,输出新的产品设计、服务设计以及对现有产品/服务的改造意见,探索四位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老年人作为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探讨老年人的需求和解决方法,是一种老有所为;活动的形式轻松愉快,有设计师、大学生共同参与,实现不同群体之间和代际之间交流,是一种老有所乐。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在xx社区

1.每次活动以社区提前通知、自愿参加为主。分户外和户内两种场合;

2.户内活动,以茶话会、互动活动为主要形式。活动的持续时间在1~1、5个小时为佳,不宜超过2个小时;

3.户外活动,以随机的谈话为主,同每个人的交流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需备有小礼品。活动要主题明确,材料齐备,活动介绍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给参与活动的老年人颁发“活跃老龄·乐在创新:老有所为志愿者”证书。

有关养老院老人托养协议书通用九

为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步伐,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今年4月我区继去年在陆庙核心试验区成功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以下简称新农保),新农保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基本情况

平桥区下辖18个乡镇、办事处、5个管理区,234个行政村,总人口70.8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8.45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2.5%。截止目前,参保人数31.27万人,参保率达74%。征缴养老保险费7020万元。其中三级示范村78个,参保人员10.89万人,参保率达93%。5月6日,区委、区政府在洋河镇隆重举行了新农保首发仪式。市委书记王铁、市长郭瑞民、市委副书记王道云、市人大主任姚铁璜、市政协主席余学文等市领导及市直有关局委负责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区四大家领导参加首发式并向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民代表发放了养老金存折。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从5月6日起,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陆续举行了首发式。截止11月底,全区符合领取条件的56715人全部领到养老金,共发放养老金2413万元。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报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主要精神,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信平办〔〕8号),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筹集方式、缴费标准、待遇支付完全按照国务院《指导意见》和省政《实施意见》制定,同时结合平桥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从目前情况看,《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群众踊跃参保。

(二)及时出台各项管理制度。为确保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信平办〔〕9号),明确了新农保经办机构,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各村(居委会)及宣传、公安、纪检、财政、残联、卫生、民政、计生、审计、劳动保障等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机制。为加强新农保基金管理,出台了《信阳市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为严肃工作纪律,区纪委下发了《关于严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纪律的通知》(平纪发〔〕4号),对新农保运行过程中的个人信息采集、基金管理、待遇审批、身份认定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了新农保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491号)精神,制定了《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流程》,并制定了《平桥区新农保财务管理制度》、《平桥区新农保统计制度》、《平桥区新农保档案管理制度》、《平桥区新农保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了新农保工作有序规范。

三、机构建设情况

为加强领导,快速推进工作,区委下发了《关于成立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信平文〔〕41号),成立了以时任区委书记张明春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王继军为执行组长的的平桥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作为新农保经办机构,该中心为正股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区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村办事机构由村委会代行职责,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区、三级联动的服务网络,为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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