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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当团队长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在公司当团队长的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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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当团队长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在公司当团队长的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五篇)
2023-01-11 02:12:03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在公司当团队长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推荐在公司当团队长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在公司工作近一年中,学到了很多知识。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工作和学习。

因为某些个人的理由,我选择离职。并且希望能尽快做好交接工作,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

我希望在我提交这份辞程的时候,在未离开岗位之前,请主管尽管分配,我一定会尽自己的职,做好应该做的事。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谆谆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最后,希望公司的业绩一如既往一路飙升!主管及各位同仁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 月 日

推荐在公司当团队长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来公司已经两年多了,依然清晰地记得当时jerry面试我的情景。通知我面试的电话里,jerry问我:“你想找一份什么样的工作?”我回答:“一份稳定的、朝阳性行业的工作。”

当时刚从上广电出来,确实非常希望能有一份稳定、又有发展前景的工作。听到我的回答,jerry说:“公司是一个实现梦想的舞台,让每一个有志于实现个人梦想的人梦想成真。目前在b2b网站最好的是马云的阿里巴巴,但是阿里巴巴是面向各个行业的b2b平台,在汽配行业还没有这样的平台,虽然公司汽配业务刚刚起步,但是我们的理想是做汽配行业最优秀的公司。”正是这样充满激情、富有雄心壮志的话语,让我如迷途中看到了灯塔,认准公司就是我要加入的公司。

与公司朝夕相伴的两年时间里,我愈发感觉到,公司不止是一所学校,让我得到了充分的成长和锻炼,而且也是一个充满着凝聚力和爱的大家庭。

20__年10月9日,我第一天来公司报到,就在那天我认识了我的搭档linda。记得当时jerry介绍说:“linda以前是在汽车发电机工厂做过一年时间的外贸,而eric以前虽然在外贸行业工作多年,但是在汽配行业是新手,今后你们俩搭档一起做汽车电机业务。

就这样,我在公司的梦想扬帆起航了。第二天中午吃完午饭,jerry和我一起散步时,询问我对公司的感受,我说:“公司是一个充满了朝气、爱、互相欣赏的团队,人与人之间完全没有隔膜,让人感受到了温暖与关爱。”

两年过去了,那份温暖与关爱从未褪色,历经时间的洗礼,人与人之间的温暖与关爱历久弥新,这让习惯了国企相对冷漠人文氛围的我,倍感亲切。

第一次参加公司部门会议是在锦江之星,还记得会议的主题是“汽配部创新的商业模式”,公司让员工一起参与讨论未来的发展规划。那一天,我认识到了不一样的公司,第一次听到他经营理念征之后的“苏醒行动”、“激情行动”、“大鱼变鲸鱼项目”、“60天见证奇迹”、“赢在公司”、“利他经营培训”等等分享会议让我感受到了公司团队充满了激情、正向的能量、利他精神,每一步都在脚踏实地为实现最初的梦想而努力着。

那时,我们没有一个客户、一家供应商、一本产品目录,连在公司网站、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上的产品资料也没有。我对产品的了解完全是空白,就在那年12月参加了automechanika,开始了寻找供应商建立业务关系、开发电机客户之旅。

记得第一次出差是和linda一起去宁波华兴,在那里我第一次看到了发电机的实物,以及发电机的生产流程;之后不久又和linda一起去常州武起、常州江南、常州得超,熟悉和了解了起动机的生产流程,这两次出差奠定了我最初的产品知识。在此,也非常感谢公司能够给我这样一个汽配新人成长的机会,也感谢linda带我走进了汽配业务的大门。

俗话说:万事开头难。最初的业务拓展并不十分顺利,有效的询盘不多,但我珍惜每一次的询盘,因为每一次询盘对我来说都蕴含着机会,显得格外珍贵

针对客户所询产品进行重点研究、寻找相匹配的供应商、请供应商报价……忙得不亦乐乎,但是,成功却依然那么遥远。记得当时胡总为我们举办了“业务战略模拟”帮助我们提升对客户需求的洞察,并以公司的优势与之相匹配。20__年的2月,我终于收获了第一个有实质意义的客户询盘:当时客户给了一份其它公司的pi作为询盘,我如获至宝,花了大量时间来准备给客户的报价,还找到jerry寻求帮助,希望拿下这个客户。

jerry分析后给我的建议是:其它公司已经签发pi,再去争取这个客户意义不大,因为永远有比你价格报得低的供应商,比价格不是我们的优势,你可以从其它方面入手体现我们对客户尊重与理解。听了jerry的建议,我认真分析了客户需求的产品,并整理了一份详细的分析报告给客户,不一样的公司、不一样的经营理念打动了客户,随后的合作虽有波折,但是业务量却在一步步提升,现在这位客户已经成为我们的重点客户之一。

两年多过去了,电机团队由两人变成了五人,客户从零变成了近三十个,供应商由零形成了二十多家稳定的、长期的供货渠道,业务量也接近两百万美金。昨日的厚积只为明日的薄发,今日我为公司十年荣耀骄傲,明日公司为我们电机团队喝彩。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朝气蓬勃的电机团队正满怀着势不可挡的壮志豪情,昂首挺胸走在谱写公司下一个精彩十年的大路上!

推荐在公司当团队长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尊敬的领导:

您好!很抱歉在这个时候提出离职,我想了很久,也想了很多才做出这个决定。

从我一开始进入公司,公司的领导和同事都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和支持,也感受到了公司对我个人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工作上的肯定,对此我表示诚挚的感谢。在这三个月的工作以来,有欢笑,也有泪水。但是每当遇到问题时,领导都能够及时地指点我工作方法和技巧上的不当,让我能够有效地完成工作。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谐的家文化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依靠的感觉,一种家的感觉。

由于自己的个人原因,不得不向公司提出离职。我也很清楚这时候离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大家的热情热火朝天,所有的前续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公司今后的阔步发展和人员安排的合理性,稳定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的能力有限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离职。我想在此时此刻,公司在人员安排上能做得更加合理和妥当。长痛不如短痛,或许这对公司对我都是一种解脱吧。在最后离开公司的这几天里,我一定会把握好自己最后一班岗,做好完整的工作交接,尽力让工作做到平衡过渡,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谆谆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也愿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祝愿公司兴旺发达,早日能够实现公司制定的目标。

以上是我的离职报告,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20xx年2月18日

推荐在公司当团队长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为了能够提高部门工作效率,提升部门员工工作能力,加强团队凝聚力,特订立以下团队管理制度,网络部每位员工必须认真遵守。

1、部门员工必须互敬互爱,相互协作,加强沟通,全力以赴实现部门共同目标;严禁因个人私利影响到部门整体目标计划,或因个人行为影响到部门形象及荣誉。

2、部门每位员工应该以团队共同发展来实现自我价值,对别人的帮助就是对自己的提升。

3、严禁在自己不了解真实情况时,仅凭自己的主观经验下结论;禁止讨论涉及他人的人格尊严及个人薪资问题,严重者开除处理。

4、禁止在公众场合与上级争执,给上级造成管理障碍及不良影响,第一次罚款100,第二次罚款200,第三次降薪20%或开除。

5、禁止在上班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视频、游戏及网页。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100,第四次开除处理。

6、工作期间不得在办公室接听私人电话,干扰别人工作,违反者一次扣罚20元。

7、汇报重要工作明确要点,言简意赅,不能满足要求者,或许详尽描述的,以书面形式汇报;

8、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全体应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在没有请假的前提下,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休和调班,违者按旷工论处,(迟到半小时以上等同旷工)旷工第一次罚款50,第二次罚款100第三次开除。

9、请假必须以当面,特殊情况不能当面的需电话请示,以短信、留字条、他人转达等形式均为无效请假。违者按旷工论处。

10、上班期间员工有事须离开办公室时,要向上级打招呼,获得同意后才能离开,违者罚款20元。

11、接受任务或对上级作出承若必须完成。完不成者扣20元/次,畏惧接受任务者扣50元/次。

12、办公室工作人员禁止拉帮结派,因违反制度造成损害团结的事件,过错方除承当经济损失外,另给予100元扣罚,严重者退回人力资源部。

13、功过不能相抵,功就是功,错就是错,从态度上要时刻反省自己的行为。

14、上下班期间一定要管理好各自使用的公共物品,关门,关电,个人工作区域保持整洁。

15、日常工作中对于部门有突出贡献者,视情况给予物质奖励,或口头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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