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武汉长江大桥游览心得体会范文一
距离4月8日武汉解封的日子还有2天,武汉街头的人开始多了起来,车流也开始动起来,店铺一家家开门。为了迎接这一天到来,各项筹备工作早已在准备。
3月20日,武汉市对关闭了58天的火车站进行全面消杀;
3月23日,武汉市对地铁站站点进行全面消杀;
3月25日,武汉市对公交车进行全面消杀;
3月25日,武汉市公交车恢复运营;
3月28日,武汉地铁恢复运营;
4月3日,武汉市对天河机场进行全面消杀
……
城市运行开始逐渐走向平稳有序,万事俱备之后,谁能离开武汉?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3月24日发布的通告,武汉市将于4月8日起解除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有序恢复对外交通,离汉人员凭湖北健康码“绿码”安全有序流动。
由通告可以看出,“绿码”拥有者可以离开武汉。
这个“绿码”源自3月1日的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一个决定,这个决定拟在湖北全省推进统一疫情防控健康码工作,因为这有利于未来防控管理以及返岗、出行等。
那么,哪些武汉人拥有“绿码”?
目前,湖北的健康码分为“绿码”、“黄码”及“红码”三种颜色。
这三种颜色的码是怎么定义的呢?
“红码”主要是针对确诊病例,如果治愈出院并经14天隔离期流调无复发症状,可转“黄码”,回家后再隔离14天可以转为“绿码”。疑似、发热和密接人群为“黄码”,隔离14天并经核酸检测阴性后可转“绿码”。非前述四类的人,则为“绿码”,因为他们在武汉已经被隔离很久了,相对是健康的,不用进行核酸检测。武汉市一位基层行政官员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由此可见,根据湖北省政府的转码规定,目前拿到“绿码”的人群有:
1、确诊后治愈的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满28天无复发症状并开具相关证明的,“红码”可转“绿码”;
2、对在管的密切接触者,满14天解除隔离并开具相关证明的,“黄码”可转“绿码”;
3、非四类人,根据目前状态填报审核后即可发放绿码。
在目前抗疫形势下,健康码对个人出行有很重要的意义。
“绿码是出入小区、出入湖北,以及未来出汉的证明。现在绿码才能出社区,武汉社区的管理依然不能放松,还是需要问身份、量体温和出示绿码。”武汉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表示。
根据官方规定,“绿码”可以在湖北省范围内“一码通行”,公共场所予以放行;遇到卡口或测温点现场测温,需配合测量体温,无发热症状的给予放行,有发热症状的调整健康码颜色,不予放行;卡口测温有效时间按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自行设定,如武汉市执行“双测温”,每日两次测温。“黄码”不予放行,或按当地防疫指挥部要求措施执行受限放行。“红码”按疫情防控要求由当地定点医院收治、隔离。
主题武汉长江大桥游览心得体会范文二
夜游长江导游词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姓汪大家叫我小汪就好。在这里我对大家光临武汉市表示热烈的欢迎,在接下去的时间里将由我为各位提供导游讲解服务,我一定会尽力安排好各位的行程,使大家在这次旅游活动中感到开心愉快。
好,下面请大家随我一起去坐游船游览武汉的夜景。
在上船之前呢,我还是为大家简要的介绍一下武汉市的情况。
武汉市是湖北省的省会,是华中地区最大的城市,也是全国的特大城市之一,来到我们武汉,您一定会听到武汉三镇的说法,的确,武汉市被长江和汉水分为武昌、汉口、汉阳三镇,所以人们就习惯于这样说了。武汉也称为“江城”。唐代大诗人李白在诗中写道:“黄鹤楼中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从此“江城”成为武汉的代称。还有一句话说“一勺舀起两江水,一杯清茶三镇香”,由于得两江之便,又地处华中腹地,所以自古以来武汉就得了九省通衢的美誉。武汉的历史可以追朔到3500多年前的商代,世界第三大河流长江横贯市区60多公里。早年的武汉只有江南的武昌和江北的汉阳两个市镇,直到明代成化年间最后一次改道才产生了第三座市镇——汉口。算起来不过500多年历史。因得长江、汉水航运之便利,明代,汉口与河南朱仙镇、江西景德镇、广东佛山镇并成为中国四大名镇。清初,汉口仍为全国商业重镇,与北之京师,南之佛山、东之苏州并称为天下四聚。19世纪中叶时,汉口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争相掠夺的目标,1861年,汉口被迫成为通商口岸。之后,英、德、俄、法、日本相继在汉口建立租界,近代汉口繁华一时。
好了,现在我们已经到达了今天我们上船的地方武汉港,它是交通部和武汉市七五重点建设项目,1992年初开始运营,是我国内陆及长江上最大的客运港。从江面上看,武汉港的整个建筑其实就是一艘巨轮的形态,寓意武汉市正在努力向成为国际化大都市的方向迈进。
此刻,我们的船已经从粤汉码头出发了。我相信大家已经被两岸的夜景深深吸引了,这两岸便是江滩,我右手边的就是闻名的汉口江滩。大家可以看到江滩上灯火辉煌,有很浪漫的感觉吧。其实啊几年前江滩没有这么漂亮还是黑漆漆的一片,武汉市政府在短短几年内以“绿色空间、水景岸线、文化乐园“为主题把江滩打造成主题公园,对游人开放。从此武汉人有多了一个心旷神怡的好去处。汉口江滩是靠长江的一部分,而靠城市的一部分就叫做武汉外滩了。武汉外滩与上海外滩形成的时间差不多,周围有很多姿态各异的西式建筑,又给武汉城市规划增添一大亮点。
大家看武汉港左侧的这座钟楼,它就是江汉关大楼,位于当年的江汉路英租界,整个建筑除了大门上的“江汉关”三个字以外,其它的设备物件全是当年由国外运来的,江汉关大楼顶部的大钟直径达4米,按时奏乐,声传三镇。整个大楼采用希腊古典欧洲文艺复兴时的建筑艺术风格,是武汉近代租界的标志性建筑。
从江汉关往下,沿长江边上有一百多幢西洋式建筑,这就是当年帝国主义列强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汉口强开的租界,依次为英、俄、法、德、日五国租界地。
我们游船现在所在的位置就是在长江和汉水的交汇之处,浑黄的长江水和碧绿的汉江水构成了一个大大的人字,把武汉分为三镇。长江和汉水的交汇处便是南岸嘴,我们现在看到的南岸嘴是长堤和碧水相依,绿草与华灯相映,成为江城游人的好去处,南岸嘴的地理位置与被称为德国角的莫塞河莱茵河交汇处极为相似,但规模更大,气势更恢弘,所以武汉市政府决定对南岸嘴进行进一步的建设,并在全球范围内展开设计方案招标工作。
看过南岸嘴以后,再请大家和我一起来看看龙王庙景点,由于龙王庙地段河面非常狭窄,水急浪高,素以险要著称,故在很久很久以前人们在此修建了一座龙王庙,祈求龙王爷保佑平安,现在虽然看不见这座庙了,但龙王庙这个名字却一直被沿用下来。同时,龙王庙这一段一直是武汉防洪的心腹之患,曾经发生过多次不同类型的险情。在1998年武汉军民战胜了特大洪水以后,中央领导指示要抓紧对龙王庙险段的整治工作,整治工程历时半年多,于1999年夏天完工,把这里建成了集防洪、游览、休闲一体的多功能景区。
出了汉江口以后逆流而上,我们最先看到的是汉阳的晴川阁,它建于明代嘉靖年间,其名取自唐朝诗人崔颢的名句“晴川历历汉阳树”中的“晴川”二字,由于晴川阁的位置独特,造型美观,以及诸多文人墨客的赞咏,使得它赢得了重要的历史地位,故有“楚国晴川第一楼”的称号,在晴川阁附近有禹稷行宫,原为禹王庙,相传为大禹治水成功之所。
我想大家可能早已注意到晴川阁后面龟山顶上那座高大的电视塔了,那就是曾有“亚洲桅杆”之称的武汉龟山广播电视塔,它海拔标高311.4米,是我国第一座具有综合旅游功能的电视塔。
好,现在请大家把目光移向前方,我们看到正前方这座雄伟壮观的大桥就是我国的“万里长江第一桥”,大桥于1955年国庆动工兴建,1957年10月15日建成通车,全长1670米,高80米,是一座公路铁路两用桥,著名的京广铁路线就从桥上通过。1956年毛先生在武汉畅游长江时,看到正在长江中崛起的大桥,一时兴起,留下了“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的名句。通车后,举国欢庆,大桥成为新中国的一大骄傲。当年出生的武汉人取“桥”字为名的比比皆是,而以“大桥牌”为商标的产品更是数不胜数。各位朋友,现在请往这边看,在大桥武昌桥头处的蛇山上,屹立着一幢雄伟的楼阁,在灯光的掩映下显得格外的光彩夺目,那便是江南三大名楼之一的黄鹤楼,武汉之所以又被称为“白云黄鹤的故乡”也是与此楼有着很大的关联。这座以高大雄伟著称的黄鹤楼和今天的高楼大厦相比起来也许要显得逊色许多,但在古时候,它却是文人墨客登高远眺、赋诗谴兴的必到之处。
接下来大家也注意到长江的这一边也有一片江滩就是武昌江滩了,与靓丽、大气的汉口江滩相比,武昌江滩装饰平实,设施简朴。换句话说汉口江滩重在休闲,武昌江滩重在观景。好了我们的船前方就是长江二桥了,它以高超的技术和优美的造型成为武汉市的新景观和标志性建筑。武汉长江二桥的建成,结束了“三镇交通一线牵”的历史,它与武汉长江大桥相呼应,组成了28公里的内环线,环报抱三镇45平方公里的繁华区域.
随着游船缓缓下行,我们又可以看见我们上船的地方----武汉港了,武汉不愧是因水而生,因水而兴的城市。我想今晚的游程一定会让您和我一样想起过去的武汉,看到真实的武汉和祝愿未来蒸蒸日上的武汉。好了,各位游客朋友,我们的游船又回到了武汉港,那么咱们今天的夜游长江活动到此也就结束了。希望我的讲解能给大家留下一点印象,不详尽的地方也请大家多多海涵。
主题武汉长江大桥游览心得体会范文三
我们今天游览的是被称其为湖北的“呼伦贝尔”的大九湖风景区,大九湖并非湖,而是一片沼泽地,属山涧盆地,也是一处高山湿地。高山湿地在我国不多见。这里海拔1700米,面积为36平方公里,中间却是17平方公里的平川,四周高山重围,若是在平原地区,这块平地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在“抬头见高山,地无三尺平”的神农架群山之中,出现这样的大面积的平地,却是少见的,大九湖因而享有“高山平原”的美称。
大九湖位于神农架的西麓,紧邻四川,靠近陕西,与重庆的巫溪、巫山县交界,是神农架通向重庆的西大门,古来便有“一脚踏三省六县”之说,也是神农架的四个乡之一的——大九湖乡政府所在地。到了大九湖之后,最有趣的还是扎向平川中的那些山头,仔细数一下,您会发现有九座山峰,有的人看着觉得是九条苍龙,在争饮甘醇,龙头、龙颈、龙身、龙尾无不形象逼真,活灵活现,又有人说那是倒拖在湖中的九条牛尾,山头依稀为牛腿、牛屁股。还有四句歌谣“四川过来九条牛,走到九湖未回头,何时识得其中味,不出天子出诸侯”。
两种说法不仅有形象依据,而且还有历史依据,九龙争饮说源出神农氏采药酿药酒时,引来了九龙争饮,造就了“四周山纵横,中间一地坪,绿树满坡生,水接天坑渗”的神妙景观。相传,当年的大九湖却是一片水乡,一溜排开的九个湖泊,黑水河贯通着彼此,不过湖中盛的并不是水,而是神农氏泡制的抗寒药酒,因而大九湖又叫大酒湖,酒香四溢,召来了九条苍龙全喝醉了,整个身子也就永远留在这了。
九牛说印证着“薛刚反唐”的故事,薛刚既是从大九湖跃出的诸侯,唐中宗被母后武则天贬为卢陵王驻守房州,却心系长安,做梦都想重返京城,再登帝位。李显得神农老祖指点,特命薛刚为帅,在大九湖屯兵、练兵,待时机成熟便起兵直捣长安城,一举推翻武周王朝,恢复唐号,李显再次登上中宗皇帝的宝座。
大九湖确实堪作这段历史的见证,平原周围,分布着10个屯兵点,分别叫做一字号、二字号、三字号直到九字号、帅字号,他们即为当年各营将士营地和元帅大帐的所在地,帅字号位置居中,最为险要,是薛刚元帅的大帐,千百年来,这的农民换了一代又一代,地名却始终未改。
平原西面山坡上至今保留着鸾英寨、擂鼓台等遗址,山槽间至今保留着卸甲套、九灯河的古名。鸾英寨即薛刚夫人纪鸾英的寨堡,它居高临下,易守难攻。擂鼓台即薛刚点将演阵的故址,场面开阔,可容万人。卸甲套流传着薛刚兵败,丢盔卸甲的故事。最便游赏的还是那座“娘娘坟”,它位于平原中部的南侧,是一个大土堆,堆上原生有两棵栎树,须三人合抱,前些年,才被雷电劈倒。娘娘指花月姑,她是武则天侄子武三思的爱妾,才貌兼备,文武双全,随武三思征讨薛刚,却与阵前唐将调情,被夫君碎尸万段,抛尸荒野,一群神蚁,不忍目睹惨状,衔回尸体,终成一座土坟,这便是娘娘坟的来由。
大九湖在本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了新的飞跃,继酒九公路修通后,林区政府就制定了开发大九湖的宏伟计划,包括三大工程:1、首先修渠排水,变沼泽为田园,井格形的排水渠网已经建成,梅花鹿、巴山黄牛、马头羊在此得到迅速发展;2、同时进行的是草场建设工程,已种植红三叶、白三叶等优质牧草近万亩;3、还有药园建设工程,这盛产独活、党参、三七、杜仲、当归等多种药材,还可以种植粮食、山果等,这些都已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主要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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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九湖还有两个游人必到的场所,一是梅花鹿圈养场,梅花鹿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它们体态玲珑清秀,十分招人喜爱。我们所见到的梅花鹿原本不是神农架的,1986年,由国家科委和湖北省科委联合立项,由国家拨款22万元,在这里修建起5万平方米的梅花鹿圈养场。1987 年10 月10日,神农架在宜昌市接受由吉林省双阳鹿场赠送的22只黑龙江省左家实验动物研究所赠送的10只良种梅花鹿,这些梅花鹿经过精心喂养,一直在大九湖繁育后代。
二是“枯木逢春”。与梅花鹿场东西相望的一棵400多岁的老栎树本已在50年代枯死,80年代却爆出新芽,长出新枝,重新焕发了青春,当地百姓把这称为大九湖腾飞的吉兆。
我们祝愿大九湖变得更美!
主题武汉长江大桥游览心得体会范文四
游客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能在这风和日丽的阳春三月陪同您一起畅游江南名楼——黄鹤楼。我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全面周到的导游服务,祝大家玩的开心。
黄鹤楼被中国历代诗人吟诗诵赞,一直享有天下绝景的美誉,与湖南的岳阳楼,江西的滕王阁并称为“江南三大名楼”,且以其历史之悠久,楼姿之雄伟而居三楼之首,享有“天下绝景”的美誉。
大家都知道,大自然中的鹤有很多种类,有白鹤,灰鹤,丹顶鹤,黑颈鹤等等,但是没有黄鹤,那么,武汉的老百姓为什么给自己家乡的标志性建筑起名叫黄鹤楼呢?这个美丽的名称来自一段美丽的神化传说。
很久以前,有一个姓辛的人在黄鹄山头卖酒度日。一天,有位衣衫褴褛的老道蹒跚而来,向他讨酒喝,辛氏的生意虽本小利微,但为人忠实善良,乐善好施。他见老道非常可怜,就慷慨答应。酒足饭饱后,老道非常感激辛氏。后来,老道每日必来,辛氏就有求必应。不知不觉一年过去了。有一天,老道又来到酒店,辛氏一见,急忙准备酒菜招待老道,老道急忙拦住,说今天我不喝酒,我是来向你告别的。又说每日饮酒,无以为谢,但我会画画,我给你的酒店画一幅画作纪念。说完,老道拾起地上的橘子皮,在墙上画了起来,不一会儿就画好了一只鹤,由于橘子皮的颜色是黄色,所以这只鹤也是黄色的。
画完后,老道对辛氏说:只要你拍手相招,黄鹤便会下来,为酒客跳舞助兴。辛氏一听,非常高兴,他立即去看老道画好的鹤,觉得栩栩如生,非常漂亮。他转身要向老道表示谢意,感谢老道给他的酒店画了那么好的一幅画,可是老道已不知去向。第二天,酒店来了客人,他想起老道的话,拍手一试,果然那只黄鹤一跃而下,引颈高歌鸣,翩翩起舞,舞毕又跳回墙上,客人十分高兴。消息传开后,吸引了武汉三镇的老百姓和远近的游人,都来店中看黄鹤起舞。从此酒店生意兴隆,辛氏因此发了财。十年后的一天,老道又出现在酒店,辛氏一见,十分高兴,拉着老道说,你一去十年,我多方打听你的下落,不知去向。今天你回来了,请你再也不要离开。
等辛氏讲完,老道对辛氏说:不知十年来你所挣的钱,还清了我的酒债了没有?辛氏急忙说:非常感谢,在你留下的黄鹤的帮助下,我现在非常富有。老道一听,哈哈大笑,并取下身上所带的铁笛,对着墙上的黄鹤吹起一首奇妙的曲调,黄鹤闻声而起,随着笛声唱歌跳舞。一曲吹完,只见老道跨上黄鹤,黄鹤载着老道飞走了,此后老道再也没有回来过。武汉三镇的老百姓十分想念这只给他们带来幸福吉祥的仙鹤,纷纷建议辛氏在酒店旁建一座楼阁,供奉老道和黄鹤,以资纪念。同时也为云游四方的老道和黄鹤指引方向,希望他们早点回来。辛氏接受大家的建议,将多年积攒的钱拿出来在酒店旁盖起了一座高楼,他有感于黄鹤帮他致富,于是取名为黄鹤楼。千百年来,这个故事广为传颂,成为黄鹤楼因仙得名最有影响的传说。
黄鹤楼始建于三国吴黄武二年,即公元220xx年,至今约有一千七百多年的历史,其间屡毁屡建,不绝于世。这是因为黄鹤楼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名胜建筑,它反映了一个时代的兴衰。自从清同治十年,即公元1884年黄鹤楼被毁后,人们一直企盼着黄鹤楼重现江城,但一直未能如愿,直到改革开放后,黄鹤楼才得以重建,这充分反映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今天我们参观的黄鹤楼是以清代黄鹤楼为蓝本,于1981年动工修建,1984年建成的,离最后一座黄鹤楼被毁的时间整整有一百年。
黄鹤楼所在的蛇山,是由东西排列而首尾相连的七座山组成,自西而东为黄鹄山,殷家山,黄龙山,高观山,大观山,棋盘山,西山,全长二千余米,因其形同伏蛇,故名蛇山。黄鹤楼建在黄鹄山顶,在古汉语中,“鹄”、“鹤”二字通用,故又称黄鹤山,黄鹤山上的楼阁,当然就叫黄鹤楼。但是人们更愿意接受因仙得名的传说。
为了使大家更好地观赏黄鹤楼我用五个字来概括黄鹤楼的特点:高、奇、险、美、妙。高就高在山高楼更高,上刺青天与云霞比翼;奇就奇在神仙跨鹤,神话流传;险就险在临江而立,下临无地;美就美在登楼远眺,武汉风光尽收眼底;妙就在妙文人墨客,轶事流传。
好,现在我们已经来到了黄鹤楼公园。黄鹤楼公园是由主楼、配亭、轩廊、牌坊、古肆商业街等组成。主楼净高51.4米,共五层,外形类方正,四望如一。每边长35米,72根大柱拔地而起,60个翘角飞檐凌空,博采历楼之长,汇北雄南秀之风。金黄色的琉璃屋面古朴富丽,红葫芦形宝顶入夜闪闪发光,各层均具有浓厚的诗情画意。下面我们就一起进主楼看一看吧。
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黄鹤楼的一楼大厅。大厅宽22米,长14米,您看这些古香古色的大柱,周长有两米,它们直通顶层可以说是整栋楼的擎天柱。迎面的这副“白云黄鹤图”,高9米,宽6米,画面上黄鹤楼居中耸立,上方一仙者骑者黄鹤,吹者铁笛似离似归,下面人们载歌载舞,整副画面洋溢着浪漫神奇的气氛。画两侧柱子上还挂者清末重臣张之洞的一副名联:
爽气西来云雾扫开天地撼大江东去波涛洗尽古今愁
大厅名联后是一巨幅雕屏,上绘历史上黄鹤楼的造型,技艺高超,又古色古香,堪称艺术精品。
好,请大家随我继续向上参观。我们现在所在的地方并非二楼,而是一楼与二楼的夹层,俗称跑马廊。这样的跑马廊每二层之间都有,大家可以算一下,黄鹤楼本有五层,再加上每两层之间的跑马廊,内部一共就有九层,因此,黄鹤楼又有了外五内九的建筑结构。这里陈列着一些历史的名人字画,大家可以欣赏一下。
大家看,二楼中陈列着唐宋元明清和现代六座黄鹤楼模型。他们各自代表了其处各自时代的建筑风格。您瞧,这座唐朝的黄鹤楼,一楼和城相连,外看只有两层,整体结构比较简洁粗犷,给人一种古朴雄浑的感觉。再看一下宋代的楼,由楼、台、轩、廊四部分构成,每层翘首重檐,飞达四敞,展现了宋代精致隽逸的艺术风格。元代的形式延续了宋代的风格,明代则依然是两层。大家再看,这里还有一些布蓬之类的东西,您知道这是什么用的吗?没错,这就是咱们古时人们用的遮阳伞。请看这边清朝的黄鹤楼,它分三层,第一层有12个檐,代表着一天12 个时辰,第二层十二个檐,代表一年有12 个月,第三层的二十四个檐则代表一年24个节气。能将中国传统的天文历法文化融入其中,是它的最神奇之处了,遗憾的是在1884年的夏天也就是清光绪十年,它被雷火击毁了。最后一座就是现在的黄鹤楼了,它以清代黄鹤楼为基本,于1984年重修,既不失黄鹤楼传统的独特造型,又比历代的楼更加雄伟壮观。
请大家扶好楼梯随我到三楼。这里是一副名为“文人荟粹”的陶版瓷画。画面人物神态各异,栩栩如生,再现了历代文人墨客来此吟诗作赋的情景。您看,中间那位黄袍加身的正是唐代大诗人崔颢。相传有一年,崔颢慕名来到黄鹤楼,他游览后即兴赋了一首诗:
故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
这首诗意境美妙,是描写黄鹤楼的一首不可多得的好诗。可是由于唐代著名诗人很多,崔颢名气又不大,因此,诗虽好,但无人赏识。又一年,诗仙李白来到黄鹤楼,当地老百姓见诗仙来此,十分高兴,纷纷要求李白为黄鹤楼写一首诗。李白游览后觉得黄鹤楼传说奇特,风景优美,于是诗兴大发,答应写诗。人们准备好文房四宝,李白饱蘸浓墨,凝神屏气,提笔欲写,可就在这时,他一抬头,看到了墙上崔颢的诗,他当场就愣住,摇摇头,搁笔不写。围观的人们不知何故,纷纷询问为什么,只见李白叹了口气,吟出一首打油诗:
一拳打碎黄鹤楼,一脚踢翻鹦鹉洲。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
吟完,搁笔而去。由于李白的推崇,崔颢的诗名声大振,黄鹤楼也随着崔颢的诗名传四方。
四楼是黄鹤楼的文化活动场所,陈列了当代书画名家游览本楼的即兴之作,这里还专门备下了文房四宝,若是哪位游客有兴趣,不妨在此一显身手。
现在我们来到了黄鹤楼五楼的观景台。“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在这里我们首先看到的是这幅名为“江天浩瀚”的组画,它面积达90平方米,在全楼壁画中是最大的。它由10幅彩画组成,正面墙上的三幅是组画的中心,第一幅由上而下记载了远古的长江文化演替发展的过程。第二幅是在石绿底色上用金线描出的水浪占据了全部画面,使人似乎站到了长江的一个横断面上,感受着急流东去的波涛。第三幅反映的是三国以后黄鹤楼产生和兴废的过程。其它七幅,画在额枋上,分别是:长江源流,上游瀑布,三峡风光,庐山奇景,太湖风光,江流入海和沧海横流。
现在再让我们到西边观赏武汉三镇的美景吧。眼前是滚滚东去的长江和使天堑变通途的长江大桥,还有对面龟山上高耸入云的电视塔,富丽堂皇的晴川饭店,如彩虹跨江的晴川桥……黄鹤楼像一位老者,稳坐于蛇山之巅见证了武汉沧桑的历史和日新月异的今天,更以期待的目光展望着繁荣昌盛的未来。
好了,黄鹤楼之行就快开要结束了,希望我的讲解能够给您留下美好的回忆,不足之处还请您多多包涵。欢迎您下次来到江城,还来这里坐坐。祝大家旅途愉快,一路顺风!
主题武汉长江大桥游览心得体会范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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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______】______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号房,户型为________房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___个,非封闭阳台________个。
该住房层高为________米,属________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
该房屋层高为________米,属________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批准文号为:武价函________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________%,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书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________×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供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排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绿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线电视、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高层、高层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物业管理用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_______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__份。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天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主题武汉长江大桥游览心得体会范文六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 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籍贯: 性 别:
住 址: 邮 编: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配偶: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性别: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 】 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户型为 房 厅 厨
卫,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阳台 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栋【座】 单元 层 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 米,属 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 】 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 %,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 ±%)=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 × 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 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 ;
(2)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 )供水 。
(2)供电 。
(3)供气 。
(4)排水 。
(5)绿化 。
(6)有线电视、宽带 。
(7)小高层、高层电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 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 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 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 )逾期不超过 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 )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 1)物业管理用房;
(2) 。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 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条 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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