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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骗取钱财心得体会范本 公安民警辅警违法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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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骗取钱财心得体会范本 公安民警辅警违法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11 04:34:37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辅警骗取钱财心得体会范本一

当然是热心帮助市民啦,成为警察一直是我的梦想,辅警的工作性质和警察很接近,所以我来应聘、、

2、遇到市民求助该怎么办???(如何处理邻里纠纷)?

3、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你害怕吗??

4、如何处理好良好的警民关系?文明执法?

5、如果你落选了,你怎么办?

6、有人说小问题不要理,大问题才去解决。你怎么看

7、在民警要作报告的时候。如果你发现提交给社区民警的治安数据错误,你会怎么办?

辅警面试问题二

   一、在路面巡逻中应注意点什么?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巡逻、依法执勤,认真做好小区的昼夜路面巡逻、守候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应监视、控制、盘查的扭送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协助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维护公共秩序,保卫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3、发动、组织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发生案件后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为侦察案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5、协助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违反居民共同制订的“居民公约”等规范的行为,依照公约规定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6、对犯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巡逻队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对需要行使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的,必须报告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巡逻队员不得行使上述权力。

①执行巡逻任务时,白天要挺胸阔步,自然大方;夜间要保持肃静,做到眼明、耳灵、脚轻,仔细判明各种声响、气味、光亮和可疑症状。

②二人以上同时实施巡逻勤务,遇有情况时,要互相支援,发挥集体力量的优势。

③巡逻必须采取走停结合,耳、目、鼻并用,时快、时慢和突然改变行进方向的办法。

④在巡逻中,保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

⑤巡逻要注意效果,防止走过场。

二、

(1)顾全大局、一心为民

(2)勤学苦练、强化素质

(3)爱岗敬业、维护正义——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把检察事业当作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以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为已任,始终牢记对法律、对人民极端负责的宗旨。

(4)公正执法廉洁自律——依法办案,经得起公与私、权与钱、情与法的考验,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执法如山、清廉如水。努力过好三关,即金钱关、人情关、权力关。“扎扎实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

三、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四、用“热心、细心、耐心、诚心”去赢得老百姓的信任,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五、有句名言说得好,“人无廉耻枉做人,心无百姓莫为官”。

六、要慎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办案中,经受住人情、金钱、法律的三重考验,从而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七、生命因奉献而灿烂,事业因执著而庄严

八、时刻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神圣的使命感献身于检察事业,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致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九、把个人的事看得很轻,对物质看得淡些;把工作、职责看得重些,对自己要求严些。

十、实践司法为民、追求公平正义、服务国家大局

十一、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总是想方设法、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以化解矛盾。

十二、“人正千夫敬,官清万人服”。坚持“灯红酒绿不入眼,不义之财不伸手”。“一身清白、两袖清风”诠释在各项工作之中。“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以“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自勉

十三、作为一名法官,每审理一起案件,一定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是真正公正无私地为他们着想,真心诚意地在替他们解决纷争。一杯温暖的热茶,一句真诚的问候,往往能起到问题迎刃而解的效果。既要以法教人,以理服人,更要以诚待人,以诚感人,以诚处事,使当事人以积极、理智、现实的态度愿意接受法官居中调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十四、"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法律",办案讲的是法,办事讲的是情,而情与法往往不能两全。

十五:"对不起亲朋好友,只是做人上的"瑕疵",玷污了共和国的法律,则是心灵永远也洗涤不净的污点。"

十六、人民法官佩戴的天平决不能让不正之风吹偏。

十七、“五心”,即接待当事人热心,解答问题耐心,调解案件尽心,审理案件公心,结案后群众放心。

十八、让银盾更闪亮让橄榄树常青。

十九、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心系群众,心系普通百姓,从而更好地在服务社会、服务于人民,

二十、象任长霞那样为百姓守护法律的圣洁,用一颗剑胆琴心铸就法律之魂,放飞正义之梦。

最新辅警骗取钱财心得体会范本二

回顾2020年这一年,对于我来说,确实过得很快,都还不允许我细细回味,就流逝了,又到了一个新的元年。自我从20__年3月在支队参加辅警工作以来已有三年多的时间,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在大队领导正确的带领下和队友们的帮助下,我始终都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昂的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大队的各项工作中,并且从中学到了不少的东西,这对于我以后不管在哪一个地方,哪一个岗位,都有很大的帮助。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立足本职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时刻怀着高度的自觉性,能够认真学习党的“”会议精神,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将其付诸实践。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参加大队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及时向大队支部汇报思想,虚心向领导和同志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我深知自己离党员的标准、要求还差很多,但我会朝着更高的方面发展,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我还能和大队队员一起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先创优”活动等内容,深入剖析自身问题的不足,找出原因,用实际行动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使自己成为队员中的佼佼者。

我作为大队内勤,主要的工作就是配合大队领导、协助队员完成好大量繁琐的业务报表、信息反馈、宣传报道、工作总结汇报、档案文件管理、各种大量的台帐登记及全大队各种事务的统计上报工作,以及日常上传下达等数不清的临时性工作。在办公室工作的这两年,经过我的努力和同事的帮助,我基本上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平时,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尽管有时候电脑前一坐就是一天,连水都顾不上喝一口,有时心里还是怨言,但我深知一个道理,那就是你既然选择了这项工作,不管怎样,你都要做到你该做的,把它做好,这样才不会觉得自责。

我虽然每天在办公室工作,没有很多时间和同事在一起参加训练、巡逻、执勤等,但是一旦发生重大、危急的突发事件等任务,我在做好内勤工作的同时,也和队友们一起参加。全年来,我和队友一起参加大小型防暴处突40余次,警卫20余次,抢险救灾2起,配合省纪委办案1次。特别是在6月下旬的八角村民上千人因东汽厂征地补偿问题到八角东汽厂上访事件中,连续20余天,我都跟随大队早出晚归到现场执勤,在支队的领导下,成功地完成了此次大型的防暴处突事件。在8月19日,由于连续暴雨,石亭江天元处发生决堤和广汉境内宝成铁路石亭江铁路大桥桥墩被冲毁、车厢坠入江内,在这两次险情发生后,我都没有退缩,和队友们一起冲锋在前,疏散岸边的围观群众和车辆,确保现场治安秩序的稳定。到晚上22时左右,我和队员们都没有休息一下,才吃了一点点干面包,喝上一口水,一直到现场情况稳定才撤回单位待命。我喜欢热闹的集体,我愿意和队友们在一起,一起同甘共苦,一起欢笑哭泣,一起走过风风雨雨,在以后想起来这些都会是一段段美好的回忆,它们都将成为我人生中最巨大的财富。

我虽然工作三年多了,但始终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前面的路并不是那么清晰,反而有点迷茫。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社会所需求的有很大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报电大、考自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同学学习,向同事学习,虽然有时是迫于现实的无赖,但是有时候在忙碌的一天工作后再参加学习,我还觉得很有成就感,感觉生活很充实,并不空虚。这样下来感觉自己一年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至少过得很充实,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具备了更多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今年以来,我能做到敬业爱岗、认真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自主学习能力还不够强,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有时候干工作粗心大意,常犯小错误;第三,自己的文字功底薄弱,理论水平还不够高,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在接下来的新的一年里,我想我应努力做到: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与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提高理论水平;第二,工作更加严谨细致,改掉粗心马虎的毛病;第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发扬成绩,总结经验,进一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更高的工作目标和更好的成绩来迎接新的一年,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最新辅警骗取钱财心得体会范本三

回顾20__年这一年,对于我来说,确实过得很快,都还不允许我细细回味,就流逝了,又到了一个新的元年。自我从20__年3月在支队参加辅警工作以来已有三年多的时间,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在大队领导正确的带领下和队友们的帮助下,我始终都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昂的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大队的各项工作中,并且从中学到了不少的东西,这对于我以后不管在哪一个地方,哪一个岗位,都有很大的帮助。

在今年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立足本职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时刻怀着高度的自觉性,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并将其付诸实践。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参加大队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及时向大队支部汇报思想,虚心向领导和同志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我深知自己离党员的标准、要求还差很多,但我会朝着更高的方面发展,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我还能和大队队员一起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先创优”活动等内容,深入剖析自身问题的不足,找出原因,用实际行动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使自己成为队员中的佼佼者。

我作为大队内勤,主要的工作就是配合大队领导、协助队员完成好大量繁琐的业务报表、信息反馈、宣传报道、工作总结汇报、档案文件管理、各种大量的台帐登记及全大队各种事务的统计上报工作,以及日常上传下达等数不清的临时性工作。在办公室工作的这两年,经过我的努力和同事的帮助,我基本上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平时,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尽管有时候电脑前一坐就是一天,连水都顾不上喝一口,有时心里还是怨言,但我深知一个道理,那就是你既然选择了这项工作,不管怎样,你都要做到你该做的,把它做好,这样才不会觉得自责。

我虽然每天在办公室工作,没有很多时间和同事在一起参加训练、巡逻、执勤等,但是一旦发生重大、危急的突发事件等任务,我在做好内勤工作的同时,也和队友们一起参加。全年来,我和队友一起参加大小型防暴处突40余次,警卫20余次,抢险救灾2起,配合省纪委办案1次。特别是在6月下旬的八角村民上千人因东汽厂征地补偿问题到八角东汽厂上访事件中,连续20余天,我都跟随大队早出晚归到现场执勤,在支队的领导下,成功地完成了此次大型的防暴处突事件。在8月19日,由于连续暴雨,石亭江天元处发生决堤和广汉境内宝成铁路石亭江铁路大桥桥墩被冲毁、车厢坠入江内,在这两次险情发生后,我都没有退缩,和队友们一起冲锋在前,疏散岸边的围观群众和车辆,确保现场治安秩序的稳定。到晚上22时左右,我和队员们都没有休息一下,才吃了一点点干面包,喝上一口水,一直到现场情况稳定才撤回单位待命。我喜欢热闹的集体,我愿意和队友们在一起,一起同甘共苦,一起欢笑哭泣,一起走过风风雨雨,在以后想起来这些都会是一段段美好的回忆,它们都将成为我人生中最巨大的财富。

我虽然工作三年多了,但始终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前面的路并不是那么清晰,反而有点迷茫。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社会所需求的有很大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报电大、考自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同学学习,向同事学习,虽然有时是迫于现实的无赖,但是有时候在忙碌的一天工作后再参加学习,我还觉得很有成就感,感觉生活很充实,并不空虚。这样下来感觉自己一年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至少过得很充实,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具备了更多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今年以来,我能做到敬业爱岗、认真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自主学习能力还不够强,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有时候干工作粗心大意,常犯小错误;

第三,自己的文字功底薄弱,理论水平还不够高,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在接下来的新的一年里,我想我应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与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提高理论水平;

第二,工作更加严谨细致,改掉粗心马虎的毛病;

第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发扬成绩,总结经验,进一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更高的工作目标和更好的成绩来迎接新的一年,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最新辅警骗取钱财心得体会范本四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最新辅警骗取钱财心得体会范本五

1.首先,简要介绍自己了解的辅警岗位知识。

辅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辅警必须在在编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在编民警完成,辅警仅起辅助作用。

2.然后,具体讲解如何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何提高自身素养和业务技能,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如何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舆论环境,可以从主动加强学习,吃苦耐劳,比别人多一份付出,适当调节心情,热情待人,处理事情依据原则并灵活处理等方面来具体说明,总之重点强调自身如何主动去适应这份工作而不是过多的阐述这份工作有哪些不好的地方。

3.最后,从期盼的角度讲,希望辅警各方面的制度和流程能够在大家的努力下逐渐完善,以便于更高效的辅助警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们安居乐业。

【答案要点】

1.首先,表明就业生存的需要,家庭责任的承担。

2.其次,谈谈对自我的认知,与岗位相匹配之处,以及自己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接受工作挑战。

3.最后,从奉献社会的角度讲交通管理的需要,光凭交警是无法适应当前交通管理需要的,交通辅警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答案要点】

1.首先,开篇说明巡逻的重要性。

2.然后,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中抽出三点具体说明: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巡逻、依法执勤,认真做好小区的昼夜路面巡逻、守候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分子应监视、控制、盘查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2)协助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维护公共秩序,保卫重点地区、公共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3)发动、组织群众,做好防盗、防破坏、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四防”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发生案件后及时报案,协助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为侦察案件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5)协助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违反居民共同制订的“居民公约”等规范的行为,依照公约规定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6)对犯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巡逻队员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对需要行使罚款、没收财物等处罚的,必须报告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巡逻队员不得行使上述权力。巡逻要求有:①执行巡逻任务时,白天要挺胸阔步,自然大方;夜间要保持肃静,做到眼明、耳灵、脚轻,仔细判明各种声响、气味、光亮和可疑症状。②二人以上同时实施巡逻任务,遇有情况时,要互相支援,发挥集体力量的优势。③巡逻必须采取走停结合,耳、目、鼻并用,时快、时慢和突然改变行进方向的办法。④在巡逻中,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⑤巡逻要注意效果,防止走过场。

3.最后,强调自身还应该继续学习和提高,会在实践中逐渐掌握各方面经验,并对自己从事这份工作抱有坚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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