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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老院做服务心得体会实用 在养老院做护理的感悟或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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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老院做服务心得体会实用 在养老院做护理的感悟或体会(四篇)
2023-01-11 06:41:10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为养老院做服务心得体会实用一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大多数媒体都将此项改革描述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但是,笔者对于媒体报道和评论中所说的“并轨”深不以为然。这次改革尽管将以前未纳入社保的行政事业单位纳入到社保体系之中,但是却根本不存在什么并轨。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成为当前社保多轨并存制度下自成体系、独立运行的一轨,它没有与其他任何一轨合并,何谈并轨?

目前中国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保体系,是多轨并存的。此前有新农保、城居保和城市职工保三种。目前,城居保和新农保正在进行并轨改革,但是 ,这两轨合并之后,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保险仍存在巨大鸿沟,两者无法并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社保,如果说并轨,它 跟谁并轨呢?一般的理解是与职工保险并轨。但实际上,从《决定》看,机关事业社保与城镇职工社保,虽然在具体细则上非常相近,但本质上完全不同,根本不存在并轨的事实。

国务院《决定》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人社部官员在相关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明确说,改革后不会出现机关单位职工“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这位官员还郑重地请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

人社部官员的保证,是两种养老保险根本不存在并轨的最好证明。

虽然城镇职工和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在费率、缴费办法、视同缴费等等细节上是一致的,但是,两者在资金的来源与保障方面是不一样的。职工养老保险的资金,以企业、职工缴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虽然目前基金尚有3万亿元的结余,但由于转型成本和人口结构的剧烈变化,预计在不久的未来此结余将会被耗尽,养老金支付将面临巨大的缺口。对此缺口,至今国家并未采取切实办法,也未承诺财政予以兜底解决。这就是说,虽然目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有结余,但将来结余耗尽且支付困难的风险十分巨大,国家很可能通过延期退休并降低支付水平予以解决。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资金,来自国家财政和缴费者个人,且国家财政为基金承担兜底责任。这就是说,即使由于种种原因该基金将来出现支付缺口,国家将会通过财政之力予以保障,弥补缺口, 并不会出现支付困难或者降低保障水平的风险。

人社部官员保证改革后机关单位职工不会吃企业基金结余的资金,实际上,更核心的问题,不是人们担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吃企业基金,而是机关工作人员担心与职工保险并轨,害怕将来职工吃机关单位保险的结余资金。问题显而易见。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将来支付有风险,保障有风险,但机关单位养老保险由于有财政兜底,万无一失。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留了吃“独食”的特权。显然,两者之间根本谈不上什么并轨。

不仅如此,为了防止机关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后工作人员退休后实际待遇的下降,此次改革还实行职业年金制度。由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基金,弥补损失。这种制度,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上没有实行,实际上也是无法实行。目前职工社保制度中,企业负担的社保占职工工资的30%,如果企业也缴纳年金,采取和机关单位一样的8%的费率,则企业为职工社保负担的费率将达到职工工资的38%,绝大多数企业是根本无法负担这样的缴费率的。这样的结果是,企业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率是20%,而财政给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费率是28%,这使得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实际领取的养老金要远远高出企业职工。这又何谈两种养老保险的并轨?

近年来,人们呼吁机关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原因在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自己不缴纳养老金反而领取很高的由财政负担的退休金;而为国家创造财富,积累税收,为机关工作人员养老提供资金支持的城乡居民和职工却养老金微薄,将来更有断供之忧。人们呼吁养老制度要并轨,至少机关单位与城市职工的养老制度要并轨,就是要用并轨解决不公平问题。而并轨的含义是,让机关事业单位尤其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加入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来,让他们和城镇职工在养老方面同甘共苦,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共同承担和应对养老保险可能面临的风险,让他们对养老保险问题的严重性有切身感受,进而增加应对的积极性。

但此次改革并不能达到这样的目的。退休后机关工作人员领取的养老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通过将机关单位纳入社保而增加公平就成为一句空话。此次改革中,在机关工作人员缴纳养老金之前,为了保证缴纳后与缴纳前待遇不降低,财政买单增加工资,财政支出增加了。财政为一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承担工作人员工资28%的费率,这种极其高昂的费率,在全世界恐怕是绝无仅有的。在这种高昂的费率下,财政负担或许是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而财政买单的成本最终当然由全国人民纳税筹资。

财政兜底的分账运行,财政买单的职业年金,为实行改革而进行的加薪,都在证明财政对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所承担的巨大责任。但财政并不是机关单位的财政,而应该是公共财政,在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中,国家财政能够一视同仁地担负这样的责任吗?

描写为养老院做服务心得体会实用二

为深入贯彻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养老机构质量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确保我区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区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不断完善全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基本清除,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实现100%,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镇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照护能力明显提升,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先行先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深入推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全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一)统筹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服务秩序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松懈思想,严格落实民政、卫生健康部门主管责任、三镇属地责任和养老机构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稳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各镇要根据实际,对《养老机构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中的出入管理防控措施作出适当调整,其他防控措施仍要严格落实。在保证入住老年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服务秩序,支持养老机构正常运营。落实支持养老服务行业抗击疫情纾难解困措施,帮助养老服务业渡过难关。(实施时间:2020年1月-疫情结束;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委、三镇)

(二)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法人登记。各镇要加快镇属敬老院改制进度,确保2020年7月底前全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7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三镇)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分级培训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推动《安全基本规范》的贯彻落实。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在国家强制标准生效实施前,区民政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尚未整治到位的重大风险隐患或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区民政局要对全区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2020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四)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普遍推行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实行全流程公开。坚持标准引领,充分发挥高等级养老机构的示范效应,推动全区养老机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为养老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和老年人知情选择提供参考。(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五)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区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将各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齐抓共管的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充实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要完善养老机构服务纠纷预防和处置机制;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区民政局要与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互联工作机制,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养老机构备案流程,落实养老机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在本辖区内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以及已掌握的未登记、备案的机构名单,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加强养老机构监管。(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六)深入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民养老字〔2020〕40号)、《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秘〔2019〕116号)通知要求,各镇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供养服务设施条件、设备配置、供养能力、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等情况,以及本地区特困人员数量、生活情况、失能状况、集中供养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全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2020年底前,重点提升现有区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完成率达到100%,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到2021年底,确保每个镇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达到55%以上;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的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三镇)

(七)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民政部等四部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民发〔2019〕126号)要求,2020年9月底前,区民政局全面摸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消防安全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对于不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状况,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并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八)着力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要求,联合区人社局组织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包括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能力。(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九)持续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各镇要认真总结2019年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多部门联动、“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重大消防风险“百日会战”成果,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常态化、制度化。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持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再排查,并将“保健”市场乱象整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限期整改,采取有力措施,将排查出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整治到位。区民政局要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加大对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通报整改情况。

各镇要将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与民政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同部署、同推进,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防止已整治的安全隐患反弹。确保在2020年底前,彻底解决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审验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养老机构“明厨亮灶”建设,确保2020年底前覆盖率达100%。(实施时间:2020年6月-11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三镇)

(十)做好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的维护和数据更新。区民政局要及时指导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设立账户并填报数据,对已撤并和暂停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更新运营状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养老机构填报信息;及时指导养老机构定期维护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数据,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营的各项指标都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直到合格为止。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数据录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要进行通报,并作为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实施时间:2020年6月-12月;实施部门:区民政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统筹推进。

(二)推进长效监管。着力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专项行动结束后,区民政局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要继续督促养老机构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填报基础信息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为集中研判工作进展、动态督促落实提供数据支撑。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继续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专项行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告区民政局,加强与其他镇交流分享,互学互鉴。

(四)做好全面总结。各镇牵头对2017年以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并于2020年10月20日前向区民政局书面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行动四年来主要工作及成效、存在突出问题、意见建议和下一步落实长效机制的打算。

描写为养老院做服务心得体会实用三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 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九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 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按附表二的规定给付生存退保金。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

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

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七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描写为养老院做服务心得体会实用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x

成员:xxx xxxx xxxx(门卫)

办公室电话:

应急联系电话: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情况:

1、区级(含)以上政府部门检查;

2、院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可能造成大出血、骨折、昏迷及其他严重人身伤害、伤亡的情况;

3、院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4、发生群体性(3人及以上)传染病或中毒症状;

5、遇台风、飓风或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等情况;

6、发生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或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安全事故实行养护院一把手负责制。

2、应急领导组组长为养护院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主要负责人。

3、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可以随时在董事会旗下系统内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

4、养护院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发现人即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在院领导未到达现场前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在院老人及职工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6、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7、对各个环节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的将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火灾安全事故

1、养护院行政院长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火险隐患情况,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燃,警钟长鸣。

2、发现火警苗头应立即呼救(发现者是第一责任人)并组织指挥现场救灾,报告养护院负责人。

3、若发现重大火警时,应立即呼救、并立即拨打或托人拨打119报警电话。

4、迅速疏散在院老人及职工,撤离到安全区域。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情形严重的,应在第一时间向李沧区民政部门报告。

7、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8、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派工作组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二)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应加强厨师及帮厨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力争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2、严格把关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做到卫生、安全、可靠。从业人员必须规范操作顺序,定期进行自查整改。

3、发现在院老人及职工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必须立刻报告护士或医生,迅速联系本院医务人员,按照指示处理,紧急情况下先就近送医院诊治。

4、护士须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5、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当地民政局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6、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7、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派人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三)外来暴力侵害安全事故

1、养护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处。

2、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在院老人、职工及时救治。

4、若事故严重,应迅速向当地民政局汇报。

5、应急领导组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汇报,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6、董事会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及时向区民政局及养老办汇报,并派人赴现场指挥抢救及善后处置工作。

按照本预案第三条规定处理。

由xxxx养护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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