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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共同奋斗目标心得体会和方法 奋斗目标的感想(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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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共同奋斗目标心得体会和方法 奋斗目标的感想(七篇)
2023-01-11 10:16:06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最新确立共同奋斗目标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党组始终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过程,就是整改的过程。从活动一开始,就把立行立改贯彻始终。坚持真开门、开大门,开展“走基层、访企业、接地气”活动,局领导带调研组,到最直接的服务对象中去,到最接地气的基层一线去,到最能听到尖锐意见的地方去,召开纳税人和基层一线干部座谈会、走访企业,广泛听取意见,现场办公,能改的当场拍板改。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到《民心网》中心,直接调取纳税人和群众涉税诉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制定《建立纳税人诉求办理工作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和《民心网诉求件办理工作规程》,及时下发,限期改正。从端正会风文风抓起,修改完善了会议活动管理制度,精减会议、减少参会人员、条件允许的一律召开视频会议。严格控制各类公文,机关各处室一律不制发简报。简并和取消材料、报表,向基层采集的资料、信息,一次采集、多元使用。采取省局抽查、各市检查的方法,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全面检查。修改完善了领导机关下基层调研制度和省局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制度,对“四风”开展大清理、大扫除。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行动,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高标准、高质量进行。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党组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党组集体查摆问题19个,党组成员个人查摆问题84个。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聚焦作风建设,开展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其中,党组确定整改问题21项,党组成员个人制定整改措施共72条。落实整改责任制,坚持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将整改工作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实行销号管理,明确时限,一项一项抓落实。

(一)围绕解决形式主义方面的问题,组成相应工作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将征管考核指标由过去的11项减为7项,从实际出发降低了2项指标数值,并将依法行政考核与绩效管理合并。同时,对绩效考核软件指标体系全面进行优化。针对“两基”建设“软”、“硬”件不匹配的问题,采取举办基层局长专题培训研讨班、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加大对基层“软件”建设考核力度等到一系列措施,扎实推进基层建设。

(二)围绕解决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项,比例达到18%;取消备案项目43个,比例达到50%。加强对重点工作和全局性工作的调研论证,出台前广泛征求基层特别是征管一线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修改完善了领导机关下基层调研制度和省局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制度,明确规定省局领导干部每人联系一个县或区局,每年到联系点蹲点不少于2次,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集中解决了“办税通”不适用,“发票管家”、pos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止了与“办税通”供应商的服务合同,规范各地“发票管家”、数字认证证书等项目服务商的服务。大力推进网上报税,目前,全省采取网上报税的纳税人由活动前的14.1万户增加到22.1万户。针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映的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及时的问题,编制了《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组织机关开展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调研,发现和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制定了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工作规范,整合提升地税网站、12366、服务大厅和“纳税人”学校服务功能,通过各服务平台,为35万纳税人发送了免费诚信服务,发布税收政策1120次,处理纳税咨询612条,办结率97.8%。通过纳税人学校和网上学校,提供了纳税业务视频教学片和税收优惠政策ppt教学图片。组织窗口服务人员业务竞赛,大力提升服务质量。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动力和活力两个不足”、“复合型人才和专业人才两个缺乏”、“执法和廉政两个风险”问题,党组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在严格管理的同时,真诚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和工作生活,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同时,加强税收复合性人才、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并完善省局专业人才库,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专门业务培训班,大力提倡和鼓励支持干部攻读第二学历,建立复合型学历知识结构,建立完善“培养+引入”的选拔人才机制,不断改进干部队伍构成。扎实开展执法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教育、完善机制、落实制度。

(三)围绕解决享乐主义方面的问题,把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纳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经常抓、反复抓、针对苗头抓。组织了我省首届首先模范**市地税局**科长***先进事迹报告会和专场文艺演出,在全系统评选表彰了一批青年干部先进典型,开展了“我的中国梦”青年文明号主题实践活动和“跟着郭明义学雷锋”主题活动。组织“两基”建设优胜单位的负责人到省局共建单位丹东191旅部队开展“学军建队”交流活动。开展了全系统开展政治理论、税收业务、计算机应用培训,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广泛开展全员读书等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认真落实机关工作制度,扎实推进省直工委、**总局部署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尽职尽责情况的考核讲评。组织领导班子和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征管体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快推进地方税收法制建设。大力发扬“唯旗誓夺”精神,以争创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三型”党支部为载体,在全局上下形成创一流业绩、做一流贡献的正能量。

(四)围绕解决奢糜之风方面的问题,坚持严格执行省局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实施办法,从*局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做起,下基层轻车简从,认真执行接待标准,一级为一级做好样子。建立公务接待函制度,严格防止以公出为由变相游玩。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作为衡量评价班子和干部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截止目前,省局本级“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15%、出国费用下降50%、公务用车费下降14.7%,车辆购置费没有发生。严格执行中纪委和省纪委有关精神,杜绝了用公款送节礼、印贺卡、节日大搞福利。集中组织了办公用房整改,11名局领导腾退348.9平方米,处级干部腾退431平方米,共779.9平方米。

(五)在“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方面,把领导干部政德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理论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述职中。在省局机关大力倡导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风气,“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风气,提升“正能量”的风气。将“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领导班子考核民主评议标准中,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做“讲、懂、守”的表率。

按照中央、省委和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局党组紧紧围绕解决地税机关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了23项专项整治工作,党组纳入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班子成员齐抓共管,实行两批教育实践活动联动、上下通查,存在的问题得到了集中清理;没有问题的方面,党员干部也重温了党纪政纪,受到了一次普遍的警示教育。主要成效:

一是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过多问题。第一批活动单位压缩会议193个、压缩11%,压缩文件118个、压缩7%,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压缩35个、压缩33%。第二批活动单位压缩会议431个、压缩31%,压缩文件777个、压缩15.25%,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压缩68个、压缩70%,减少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59个、减少20%,减少“一票否决”事项3个、减少33%。

二是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第一批活动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9项,比例达到18%;第二批活动单位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10项,比例达到44%。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3件8人,分别给以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

三是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问题。第一批活动单位调整办公面积19411.90平方米、达到100%;第二批活动单位调整调整办公用户面积38577.50平方米、达到109%。清理清退公务用车71辆、达到100%。检查全省地税系统现有培训中心4个,没有发现违纪问题。其中,朝阳市地方税务局培训中心和凌源市地税局干部培训中心作了注销处理。停建楼堂馆所1个、面积30000平米。

四是整治“三公”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批活动单位压缩“三公”经费766.02万元,压缩25%;第二批活动单位压缩“三公”经费1646.97万元,压缩32%。两批活动共减少因公临时出国(境)15批28人。

五是整治人情随礼陋习问题。两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共有105人执行了“双报告”制度,没有发现违纪问题。

教育活动中,党组认真总结活动创造的经验,分析产生“四风”问题的根源,围绕扎紧制度笼子,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建立了21项制度建设计划。党组书记、局长**亲自主持,班子一项一项研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制定了会议管理办法,对会议的数量、规模、时间、经费标准做出具体规定。

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建立决策决议事前征询机制,将基层意见纳入决策,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制定省管干部直接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省局党支部联系基层分局(所)制度,使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建立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文明服务规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税效能实施方案,面向纳税人提供税法宣传资料工作规范,税收政策、规范性文件同步解读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公告制度,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税效能实施方案,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机制建设。

在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修改完善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因公出国管理办法,强化源头治理。

在加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讲、懂、守”意识方面,修改完善了省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办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在强根固本上下功夫。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修改完善了“两权”风险监督预防机制,制定了明察暗访工作制度标准。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制度更加清晰完善。

党组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不囿于整改纳税人和基层提出的意见、不限于整改方案的整改项目,而是举一反三,从高标准加强作风建设出发,进一步推出了一系列改进作风、服务纳税人的行动和举措。

(一)认真组织“便民服务春风行动”,主动改进服务工作。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了“便民服务春风行动”,确定行政审批清单,将地税机关3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向全社会公开。取消办理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的核准,实现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即时办结。对登记、核定、发票、延期、资格认定、证明等6类征管审批事项的23项内容实行流程优化,缩短办理间,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取消进户执法29项,合并8项。推进“一窗式”办税服务,梳理各类流程318项,减少审批资料48份、审批流程72个,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办结、窗口出件”运行流程。提供多元化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式,其中,全省使用pos机划缴税款209.9万余笔175亿元,实现了全天候办事。

(二)大力推进县级地税机关服务《规范》,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在“便民服务春风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总局的部署,在全系统推进县级机关《服务规范》,围绕“统一服务制度、统一流程、统一了服务平台、统一服务模式、统一办税环境”,按照适当前瞻原则,采取“一窗式”服务模式,对184项事项的流程进行流程再造,同步修改完善了全省信息系统,包括9大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条服务规范。据测算,通过实行《服务规范》,报送资料减少39%以上,办*环节减少62%,即办事项达73%,到机关办*次数平均减少47%,平均每户办税时间缩减34%,实现了“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目标,着力解决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大落实优惠政策力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党组把落实好优惠政策,作为改进机关作风的重要内容。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地方税收增长乏力的困难,从大局出发,组织全系统积极落实科技创新、服务业、金融业、文化业、就业、农业等重大政策,及时向省政府提出可行的政策落实意见和建议,减免各项**15.08亿元,两批困难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房土两税减税9.2亿元。积极向国家争取了我省境内和省级高新区比照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的税收政策,对**试验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参照西部大开发15%的税率征收****政策。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超额完成了1000户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分立工作,实际完成1245户,受到省领导的充分肯定。今年,省局有3件转变职能、服务企业工作被评为省直机关实事。

(四)大力加强党建工作,努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党组统一抓党建,就是从根本上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认识,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切入点,带动机关党建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特色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体系,集中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活动。广泛开展全员读书活动。今年,为全局每名党员干部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十讲(党员干部读本)》、《世界社会主义五百年(党员干部读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读本》五本书,省局领导另外多发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选编》、《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资料选编》2本书。召开了全省地税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总结大会上重要讲话专题培训班,局党组成员、市局党组书记、省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县(区)局党组书记200多人参加,通过系统研读讲话、听取辅导报告、开展讨论交流、典型发言引路,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理清抓党建工作思路。组织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国梦•税收梦•我的梦读书征文活动,并通过组织观看《天上的菊美》等优秀党员干部影片,深化理论学习,打牢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是深入推进创争“三型”党组织活动。将创争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项目,把创新型支部建设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局党支部共设立创新项目74项,并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了共产党员先锋工程项目工作报告和事迹。组织全局党组织、党员开展建立基层联系点、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全局党支部共建立了23个基层分局(所)联系点,建立了26个企业联系点,党员普遍到社区开展义务劳动、送政策等活动。

三是召开了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对加强全省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表彰了30个集体、65名个人先进典型,交流了经验。

在充分肯定整改落实工作成果的同时,党组也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基础还不牢固。作风问题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的特点,一些重点问题得到了治理,但基础尚不牢固。一些“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的表现是在高压下收敛的,稍有放松,就可能重新露头甚至反弹。特别是产生作风建设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待进一步破解。二是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虽然集中建立了一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机制,但对在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规律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在能够发挥治本作用的长效机制上还需进一步探索。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制度,也有一个有效实施、切实落实的问题。三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联系群众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通畅,部分党员干部联系群众不够主动自觉,有被动完成任务的情绪。四是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是服务群众、服务纳税人工作落实最经常的载体,直接面对纳税人、工作独立分散、组织管理难度大,把基层基础打牢,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省局党组认为,加强作风建设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加强和改进地税机关作风建设创造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各级地税机关发生了面貌一新的变化,必须乘势而上,以习近平总书记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要求,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把各级地税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坚定不移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打牢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的思想基础。在全省地税系统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点,纳入机关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干部培训规划、纳入领导干部述职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把牢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坚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能力。大力树立和表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树立正确导向。

(二)确立把抓好党建作为政绩的意识,不断加强地税机关党建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责任意识。把党建工作纳入各级党组议程、纳入领导班子考核,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组抓、书记抓、班子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活动,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与基层、人民群众和纳税人的关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三)以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为引领,进一步实现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切实把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重点,不仅要从业务工作而且要从政治上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完善制度、拓宽领域、改进手段,加快建设以人为本为引领、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信息化为基础、高效便捷为目标的服务体系。

(四)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全面提高基层建设水平。基层地税机关坚守着为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最后一公里”,是人民群众看党风政风行风的窗口,加强基层建设是加强地税机关作风建设的基础。要坚定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的决心和工作导向,注重把党建工作、作风建设纳入“两基”建设考核评比中,全面提高基层的政治、业务、组织、保障水平和能力。突出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服务优良、廉洁高效的基层地税机关,为服务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人民群众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持反对“四风”的高压态势,推进加强和改进作风工作的不断深入。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对任何违背党的宗旨的不正之风,露头就打,决不姑息。要紧密结合加强和改进作风的实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地税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律,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最新确立共同奋斗目标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通过此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我又一次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使我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要求的重要意义有了重新认识和理解。同时,我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衡量标尺,结合理论学习以及自身思想、工作实际,对自己进行了一次深刻的对照检查,并深入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同时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这一主题的确立,契合党的执政理念,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发展大势,为全党同志奋勇前进提供了思想总遵循,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干,被动地去学习,而没有自觉地去学习,理解性地学习。二是在学习上存在实用主义的态度。整天忙于事务,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对理论学习缺乏紧迫性,不连贯不系统。业务书籍看得多一些,理论知识学得少一些,与自己工作相关,用得上的学得多一些,相关不紧密或目前用不到的学得少一些,存在“先用先学、急用急学、不用缓学”的现象,视野不宽阔,知识不全面。

(二)党性修养没有持续锻炼。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精神状态和进取心也不够,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就不够强。

(三)纪律作风没有严格执行。对照党的纪律执行和作风建设要求,自己执行不严格、不彻底。没有很好的执行“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这些离党章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同时自律意识也有所松懈,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工作有时不够严谨细致。艰苦奋斗的传统有所松懈,勤俭节约的自律意识有所退步。

(四)原则意识不强。在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方面存在差距,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较少,自我批评的标准不高,讲现象多,挖根源少,讲客观原因多,剖析主观原因少。在持续和发挥先进性方面,对时时处处持续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够紧,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

(五)工作作风有待改善。工作有时比较散漫、松懈、不够严谨。在工作标准上有时不够严格,不能从尽善尽美、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去把握。工作作风和工作热情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发展的要求,工作上不能很好地创造性的开展,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舆情工作上,有时思想有所松懈,不能承担责任。新媒体工作上有时只满足于完成日常工作,没有时常提出新标准、新要求。对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学习热情不够。没有高标准、高目标要求,开拓创新思路不宽、工作积极性不高,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业务能力。

一是学风不够端正。存在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思想上对于学习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端正,真心、真懂、真用的决心和动力不足。

无论是政治理论学习还是业务知识学习,大多停留被动和自我原谅的状态。往往是布置什么学什么,要求什么学什么,仅仅满足于完成要求和规定的学习资料,参加集中学习比较认真,个人自学比较少,学习效果还不够明显,往往是满足于学了,明白了,缺少实际应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检验,影响了学习的深度;业务学习有畏难情绪,对知识的学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满足于完成本职工作,被动的去学习,没有自觉地、理解性的学习。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个人素质和潜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是创新动力不足。自己承担的舆情和一点号发稿工作井然有序,也小有成绩。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能够知恩、知足、知责;应对成绩和不足,能够及时汲取和借鉴。无论什么状况都能心态端正、安心工作、尽职尽责,严格要求,经受住工作任务、特殊状况的考验。正是因为这种状态,使自己对于创新工作方式、取得新的突破上,缺少动力,满足于完成任务、不出问题,有时有守摊子的心理,自我要求的标准有所降低,满足于自我理解、自我原谅,有时主观态度上比较用心,但行动上缺乏用心向上的闯劲、努力进取的干劲和坚持不懈的韧劲。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对照检查目的就是立查立改、见言见行,才能真正践行“不忘初心、方得始终”。针对自己存在的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筑牢思想根基。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作为整改工作的重点。把不断学习作为保持先进性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实,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制定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有计划、有目的、系统的长期坚持学习。

(二)要注重学习内容的系统性、针对性,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把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到位,更加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在不断学习中实现自我“转型升级”努力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学懂会用,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开拓创新,永葆工作活力。我必须将本职岗位作为实践党员先进性最直接的舞台,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成为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冲破满足于现状的习惯思维束缚,不因循守旧,永葆工作的蓬勃生机、大胆工作。

最新确立共同奋斗目标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合资经营合同 篇6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龆砂炊┰妓姆缴鲜龀鲎时壤痈孟钭急附鹬刑崛。制谠黾映鲎识钪羅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

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和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为___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和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币,除编制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

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最新确立共同奋斗目标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程勇跃

夫妻共同债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

20__-07-28|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20__)沪0117民初19607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__)沪01民终1666号|

对于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应由债权人举证系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首先该债务应系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结合债务金额大小、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交易习惯等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其次,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包括经营合意与共同参与两部分,但共同参与的形式则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状态。最后,款项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且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并非构成要件。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生产经营  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经营共同性

原告上海西格码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格码公司)诉称:被告靖江市飞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公司)逾期未归还货款,被告朱贵丰作为担保人为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飞腾公司系一人有限公司,朱贵丰作为唯一股东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洪梅与朱贵丰共同经营飞腾机械公司,涉案债务产生于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洪梅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飞腾公司、朱贵丰、洪梅一、二审均未到庭进行答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__年3月10日,西格码公司与飞腾机械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飞腾机械公司向西格码公司购买数控机床4台,总金额为980,000元,于4月30日前交付,货到一个月内付款。后西格码公司按约送货,飞腾机械公司于20__年4月28日签收。但飞腾机械公司仅支付货款196,000元,后于20__年12月8日出具《还款协议书》,确认欠款784,000元,并承诺自20__年1月30日前付款110,000元,之后每月付款110,000元,余款至20__年7月30日前付清,期间计收万分之四日资金占用费。若逾期还款,则应依据逾期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一向西格码公司计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朱贵丰在担保人处签字。

另查明,飞腾机械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朱贵丰系其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朱贵丰与洪梅系夫妻关系。洪梅为飞腾机械公司的监事。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__年7月28日做出(20__)沪0117民初19607号民事判决:一、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西格码公司货款人民币784,000元;二、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格码公司资金占用费人民币7,526.40元;三、飞腾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西格码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__年7月30日为人民币46,001元,之后以人民币784,000元为基数,自20__年7月31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四、朱贵丰对飞腾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西格码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宣判后,西格码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8年4月28日做出(20__)沪01民终1666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改判洪梅对飞腾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其他项判决予以维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案件二审的争议在于洪梅是否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朱贵丰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未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故依法应对飞腾机械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洪梅作为飞腾机械公司的监事,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认定飞腾机械公司是朱贵丰、洪梅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公司,再结合洪梅亦未举证证明其与朱贵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与飞腾机械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故西格码公司主张洪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上诉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是《民法典》学术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对于社会生活及商事交易均有着深刻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新的规范。其中第三条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该条款虽然将共同生产经营列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一种情形,但对于构成要件、具体认定标准尚缺乏明确规定,本文将结合案例就此予以分析。

一、共同生产经营认定的举证责任分担

我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载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条款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规定,通过目的和用途原则对夫妻共同债务予以限定[1],亦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然而,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普通债务而言,夫妻共同债务的显著特点在于其私密性,即夫妻双方作为一个完整的家庭单位,其内部对于夫妻合意的形成、款项的用途及目的均难以为外部所知,此时要从目的与用途角度证实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客观上存在一定难度,因此由哪一方来具体承担举证责任则直接影响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一)推定反驳式认定方式下的举证责任分配及其弊端

《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三款[2]规定情形的除外。此后,在20__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了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和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两项作为除外情形。该条款实际上是采取了推定规则[3],以夫妻关系存续的时间为节点,将该期间内所发生的债务均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人则可以通过证明该债务属于几种除外情形之一来予以否定反驳,由此可见该条款实际上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夫妻一方。

此种举证责任分配,亦或是推定反驳式规则,的出台有其相应价值取向和社会背景,在避免夫妻一方通过离婚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上发挥了重要作用[4]。然而此种规定却存在两方面缺陷:一方面,此种推定规则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过于绝对,违反了夫妻共同债务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这一实质性特征[5],虽然其规定了反驳情形,但该反驳情形仍然过于狭窄,限缩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且实际上依然没有改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此项规定也导致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未参与债务形成的配偶一方其本身即对债务不知情,要求其在此情形下证明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对债务性质的约定,或是证明债权人在与其配偶订立借贷合同时知晓双方已经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实为异常困难[6]。举证责任上对于配偶中善意不知情一方利益保护的忽视极易催生道德风险,导致现实中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不知情配偶方的利益[7],现实中因此产生诸多争议。

(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重新厘定

有鉴于上述所言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__年1月颁布新解释围绕“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这一夫妻共同债务构成的本质特征[8],将夫妻共同债务重新分为夫妻共同合意之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之债三类。其中,第一类债务的形成系基于夫妻双方之间的共同意思表示,自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类其法理基础在于家事代理制度,在日常家事范围内与他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之债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9]。而对于第三类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认定上,在进行原则性定性的同时又确立三种例外情形[10],对于包括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在内的情形则明确规定由债权人予以证明。该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一方面符合了“谁主张谁举证”基本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另一方面也重新平衡了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保护[11]。

具体到本案中,西格玛公司作为债权人欲主张本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其应就该款项系用于朱某和洪某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加以举证。二审庭审当中,西格玛公司提供了飞腾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通过工商信息表明在一人公司中朱某任股东、洪某任唯一监事的情形,从而证明朱某与洪某共同经营飞腾公司这一事实,完成了其相应举证责任。

二、共同生产经营的构成要件分析

(一)应为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

前已述及,新解释将夫妻共同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合意之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债,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之债三类。因此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来看,基于共同生产经营认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其前提应当是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关于以一方名义所负较为容易理解,若债务上夫妻双方均具名、认可或者被证明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其本身基于夫妻双方合意即应认定共同债务,自然无需讨论是否为共同生产经营问题。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在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要素应当如何理解。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该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础在于家事代理制度。然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与界限何在,新解释中并没有明确予以规定,就此问题浙江省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其中观点可供参考。浙江省高院在20__年5月23日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12],该通知中明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应当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13]。与此同时,该通知也秉承了新解释所规定的举证规则,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则由提出该主张的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该指导意见既遵守了新解释所规定的债务认定标准、举证规则,又综合家庭生活和经济交往的具体特点而明确考量标准,颇具合理性,应可供借鉴采纳。

具体到本案中,涉案款项为西格玛公司出借给飞腾公司用于经营,朱某基于其一人公司股东人格混同而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款项金额达到78万余元,因此无论从款项的用途、金额、性质来看均不属于夫妻合意或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因此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考虑是否属于新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之债,此为本案中债权人西格玛公司向洪某主张债权的权利基础,也是案件二审的争议焦点及裁判关键。

(二)该生产经营活动应具有经营共同性

经营共同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系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志协力经营,此种合意参与和共同经营是认定共同生产经营及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的基础[14]。此种经营共同性包括合意参与和共同经营两部分来予以考量,具体到审判实践中可以体现为共同决策、共同经营、共同投资等特征。但需要注意的是两要素之间在重要性上并非完全等同,应以合意参与为核心要素,共同经营要素则因受到具体分工的影响而可能存在不同形态,在参与程度上存在差异和不同状态,此亦符合我国家庭生产生活的实情。因此,在共同参与要素的认定上应当适当予以放宽。

本案当中朱某为飞腾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而洪某则为公司登记在册的唯一监事,表明夫妻双方具有共同经营的合意。夫妻双方均为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该公司的决策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和实行,故此应当认定为具有经营共同性。

对此问题还有需要说明之处在于,有观点认为经营共同性需要债权人证明其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即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数量和收益程度作为债务人配偶承担共同债务的量化标准和依据[15],现实当中亦有判决将夫妻双方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共同财产性收益作为认定理由[16]。对此笔者难以认同。首先,依照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关于经营性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作为经营共同性的认定标准并无实际性意义;其次,经营收益的取得源于债务人对公司或企业的出资,与债权人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并没有直接关系,两者之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自然不应将前者作为后者认定的要件;再者,夫妻家庭生活内容本身即具有秘密性,对于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如何用途和处理本身并不能为债权人所知,若将此交由债权人证明存在证明责任分配不当之嫌;最后,若依照该观点,则在债务形成后债务人经营未能够获得盈利,或者夫妻共同经营一直亏损时,则该债务即为配偶一方债务,若有盈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才成立夫妻共同债务,则会发生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依赖于经营是否盈利的现象,实际上已经不符合共同经营的评判标准,亦会造成对债权人实质性的不公平。

(三)款项应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

依照新解释第三条之规定,该债务应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并由债权人就此予以证明。此处涉及到两点需要明确:一方面,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债务的用途来进行认定,而非经营收入的用途;另一方面,经营收益的取得源于债务人对经营活动的出资,与债务之间并无直接关系[17]。对该两点予以强调目的在于说明,共同经营的认定只需考虑款项是否用于经营当中,而经营收益的用途则并非共同经营的构成要件。

具体到本案当中,本案中西格玛公司对飞腾公司的债权系基于双方之间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飞腾公司向西格玛公司购买数控机床是其正常经营活动,因此可以认定该债务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当中。综合前两个要件的认定,遂可得出本案所涉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结论。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  丁  伟  张  波  黄坤生

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  陆文芳  何  玲  成  阳

最新确立共同奋斗目标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按照市分行关于认真撰写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的通知要求,遵照聚焦民主生活会主题,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带头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感悟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非凡历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党史观,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能够深刻认识到“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但对照反思还存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得不够深入、理解得不够透彻、运用得也不够到位等问题。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开展学习比较单一,大多围绕上级要求的特定主题开展,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钻研不够透彻,在理解理论的来龙去脉、判断的因果依据和观点的相互联系等方面缺乏深入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有时存在急用急学、现用现学的现象,在全面把握思想体系、准确领会精神实质上还需下更大的功夫。

(二)带头牢记我们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心怀“国之大者”,贯彻新发展理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聚焦推进农行改革发展以及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推进数字化转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正在做的工作,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方面。能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但对照反思,还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问题。创新意识不够。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创新胆识不足,在促进部门工作科学化发展方面措施还不够丰富,招法还不够健全,对领导存在一定的依赖心理。一是从思想上没能自我加压,缺乏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素质没能得到高度提升。日常忙于其他工作较多,造成了思想认识上存在短板。二是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韧劲,政治素质、理论水平、领导能力还不能适应高标准发展的需要。三是在带头学习党史、学习贯彻市分行党委工作部署上没有起到引领作用。面对电子网银业务上存在的瓶颈问题,没有在困难面前挺起脊梁,带领员工想办法、攻难关、谋发展,而是等业务、吃老本。特别随着年龄的增大,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

(三)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意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客户金融需求,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金融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进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方面。能够积极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注重保障改善民生。但对照反思还存在群众观点不够牢固的问题。一是践行爱民为民情怀的积极性不够。没有把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先进人物先进思想与历史人物的成长经历结合起来,在情感上对革命先烈以身许党、以身许国、以身许民情怀的理解还不是很充分,在积极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方面还需加强和改进。二是日常管理中执行制度不严肃、不认真,存在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好人主义倾向时常存在。

(四)在带头学习运用党在不同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提高能力本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和荣光方面。能够注重提高能力本领,保持战略定力,但仍存在斗争意识不够问题。工作抓的不够实。对常规性工作抓得不深、不细,有时要求标准不够高,跟踪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工作经常是推一推、动一动,缺少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劲头。对影响工作进度的人和事,总是点到为止,抹不开情面严厉批评,工作落实上不严格、督办有时不力。

(五)在带头深刻汲取历史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用力纠“四风”、树新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坚决同一切违规违法现象作斗争方面。能够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观念不够新。凭经验、凭老办法处理问题的时候比较多,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投入精力不足,谋划工作的前瞻性、统筹性和规划性还不够强。二是在工作作风上虽然具有很强的主动性,但也存在情绪化,在工作任务繁忙的时候,有松劲的想法,面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和烫手的山红芋,缺乏战胜困难的意识和决心,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1、对照初心使命方面。使命担当不够。面对“新征程、新使命”发展稳定艰巨任务,面对全行争先创优的局面,使命担当意识明显不足。存在“大马过得河,小马过得江”的中立心理,没有革命战争年代革命先烈的拼劲、闯劲、干劲,担当的肩膀不够宽。同时,工作中主动创新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现在各级要求严、工作压力大”的错误认识,导致工作求稳怕乱,不愿主动担当,不愿思考问题,影响工作质量。

2、对照先辈先进方面。对标看齐标准有所降低。认为自己身处和平年代,与革命先烈、先进典型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同,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没有更多让自己出彩的机会。冲锋带头作用发挥不好。作为党员,作为领导干部,把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更多理解为建党百年之际的必然活动,对开展活动索要达到的目的认识不足、理解不深、行动滞后,没有把我为基层办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比如:

3、对照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方面。没有真正把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还不是太强,认为管好自己,干好工作,群众对自己没有意见就可以了,积极主动、真心实意解决群众所盼、所想、所诉的主观能动性减弱,实质是在思想深处没有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没有真正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一)在贯彻市分行党委的工作部署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坚定而笃行,坚定自觉地推动市分行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网络金融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任务分解,制定推动方案,明确目标、路径、方法,确保取得成效。

(二)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宗旨意识,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深入实际了解群众的困难和疾苦,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持续开展帮扶工作,切实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保持振奋的精神状态,迎难而上,勇于创新,脚踏实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网络金融工作要持续加快场景建设。要从场景覆盖区域、客群等维度,梳理建立“分行、支行、网点”三级场景库,快速复制、快速上量。要聚焦消费零售,全力推动智慧校园、食堂、党费、商圈等高频场景建设,扎实推进“掌银工程”。

(三)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住自己、把住小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轨、不越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培养清廉理念,做到廉洁自律,让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本色。

最新确立共同奋斗目标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按照市分行关于认真撰写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的通知要求,遵照聚焦民主生活会主题,按照“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要求,现对照检查如下。

(一)带头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刻感悟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非凡历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党史观,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能够深刻认识到“两个确立” 的重要意义, 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但对照反思还存在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得不够深入、理解得不够透彻、 运用得也不够到位等问题。理论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开展学习比较单一,大多围绕上级要求的特定主题开展, 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钻研不够透彻,在理解理论的来龙去脉、 判断的因果依据和观点的相互联系等方面缺乏深入系统的学习和研究, 有时存在急用急学、 现用现学的现象, 在全面把握思想体系、 准确领会精神实质上还需下更大的功夫。

(二)带头牢记我们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心怀“国之大者”,贯彻新发展理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聚焦推进农行改革发展以及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推进数字化转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正在做的工作,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方面。能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但对照反思,还存在一些差距和短板问题。创新意识不够。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创新胆识不足,在促进部门工作科学化发展方面措施还不够丰富,招法还不够健全,对领导存在一定的依赖心理。一是从思想上没能自我加压,缺乏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素质没能得到高度提升。日常忙于其他工作较多,造成了思想认识上存在短板。二是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韧劲,政治素质、理论水平、领导能力还不能适应高标准发展的需要。三是在带头学习党史、学习贯彻市分行党委工作部署上没有起到引领作用。面对电子网银业务上存在的瓶颈问题,没有在困难面前挺起脊梁,带领员工想办法、攻难关、谋发展,而是等业务、吃老本。特别随着年龄的增大,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

(三)带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群众意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更好地满足客户金融需求,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金融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进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方面。能够积极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注重保障改善民生。但对照反思还存在群众观点不够牢固的问题。一是践行爱民为民情怀的积极性不够。没有把学习党史学习教育先进人物先进思想与历史人物的成长经历结合起来,在情感上对革命先烈以身许党、以身许国、以身许民情怀的理解还不是很充分,在积极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方面还需加强和改进。二是日常管理中执行制度不严肃、不认真,存在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的问题,好人主义倾向时常存在。

(四)在带头学习运用党在不同时期成功应对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战略定力,提高能力本领,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取得新的胜利和荣光方面。能够注重提高能力本领,保持战略定力,但仍存在斗争意识不够问题。工作抓的不够实。对常规性工作抓得不深、不细,有时要求标准不够高,跟踪督导检查不到位,导致工作经常是推一推、动一动,缺少持之以恒、一抓到底的劲头。对影响工作进度的人和事,总是点到为止,抹不开情面严厉批评,工作落实上不严格、督办有时不力。

(五)在带头深刻汲取历史中正反两方面经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用力纠“四风”、 树新风,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加强对“一把手” 监督和领导班子监督, 坚决同一切违规违法现象作斗争方面。能够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不够新。 凭经验、 凭老办法处理问题的时候比较多, 对新情况、 新问题研究投入精力不足, 谋划工作的前瞻性、统筹性和规划性还不够强。二是在工作作风上虽然具有很强的主动性,但也存在情绪化,在工作任务繁忙的时候,有松劲的想法,面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和烫手的山红芋,缺乏战胜困难的意识和决心,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

1、对照初心使命方面。使命担当不够。面对“新征程、新使命”发展稳定艰巨任务,面对全行争先创优的局面,使命担当意识明显不足。存在“大马过得河,小马过得江”的中立心理,没有革命战争年代革命先烈的拼劲、闯劲、干劲,担当的肩膀不够宽。同时,工作中主动创新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现在各级要求严、工作压力大”的错误认识,导致工作求稳怕乱,不愿主动担当,不愿思考问题,影响工作质量。

2、对照先辈先进方面。对标看齐标准有所降低。认为自己身处和平年代,与革命先烈、先进典型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同,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没有更多让自己出彩的机会。冲锋带头作用发挥不好。作为党员,作为领导干部,把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更多理解为建党百年之际的必然活动,对开展活动索要达到的目的认识不足、理解不深、行动滞后,没有把我为基层办实事真正落到实处。比如:

3、对照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方面。没有真正把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还不是太强,认为管好自己,干好工作,群众对自己没有意见就可以了,积极主动、真心实意解决群众所盼、所想、所诉的主观能动性减弱,实质是在思想深处没有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没有真正践行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一)在贯彻市分行党委的工作部署上下功夫。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全面、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真正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坚定而笃行,坚定自觉地推动市分行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网络金融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任务分解,制定推动方案,明确目标、路径、方法,确保取得成效。

(二) 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宗旨意识,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深入实际了解群众的困难和疾苦,通过解决实际问题来亲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持续开展帮扶工作,切实维护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保持振奋的精神状态,迎难而上,勇于创新,脚踏实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网络金融工作要持续加快场景建设。要从场景覆盖区域、客群等维度,梳理建立“分行、支行、网点”三级场景库,快速复制、快速上量。要聚焦消费零售,全力推动智慧校园、食堂、党费、商圈等高频场景建设,扎实推进“掌银工程”。

(三)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住自己、把住小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轨、不越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培养清廉理念,做到廉洁自律,让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本色。

最新确立共同奋斗目标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合资经营合同 篇6

目录

1)总则

2)资本

3)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4)董事会

5)经营管理机构

6)业务

7)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8)技术训练

9)确立银行设施

10)利润

11)财务会计与审计

12)税务

13)保险

14)银行职员

15)审批及注册

16)合同有效期

17)终止与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调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讯地址

23)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合称中方和______(以下简称丁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和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共同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为此,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约四方

订约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资举办一家合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条 银行名称及地址

银行名称:

中文:____________银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组织形式

银行为有限责任公司。订约四方对银行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四条 银行宗旨

银行经营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的业务并提供咨询服务,为利用侨资和外资开辟新的渠道,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增进国际和国内信息交流,努力扩大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为加速______和经济特区的建设服务。

第五条 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资本

第六条 资本构成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

银行第一期的实收资本为_______________元。订约四方出资的份额为:

甲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乙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丙方占百分之___,出资____________元,以现金投资。

丁方占百分之______,出资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资:

(1)以现金____________元投资;

(2)丁方将其在附属机构的直接和间接的投资转给银行,作为对银行的投资。内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两公司的准备金(不包括坏帐准备金)与尚未分配的滚存利润。

以上(2)(3)两项合计共为__________________元,应凭丁方聘请的在香港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转入日期的资产负债表为依据,多还少补。

银行成立后,银行董事会应尽快派专门小组对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银行成立时已有的放款)进行审查,对银行成立前该两公司的呆帐坏帐和银行成立后一年内发生的该两公司原放款的呆帐、坏帐均由______协助清理并负责偿还该呆帐、坏帐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对有坏帐风险的放款,专门小组在银行成立一年内提出意见,转由丁方负责处理。原放款凡经专门小组审查同意转期的,其经济责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负责。

订约四方同意将银行历年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经董事会决定后拨作准备金(本合同第廿五条有进一步规定),并经董事会龆砂炊┰妓姆缴鲜龀鲎时壤痈孟钭急附鹬刑崛。制谠黾映鲎识钪羅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 资本提供

订约四方需在银行成立后(银行的成立日期为银行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三十天内交足出资额,以现金投资部分应全数存入银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术原因,在银行成立后三十天内未能办妥转入银行手续时,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联合决定,可以允许再延长三十天。任何一方所应出资的现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应按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迟延利息。

第八条 出资凭证

订约四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由银行据以发给经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银行名称,银行成立的年、月、日,订约四方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出资的年、月、日以及发给出资证明书的年、月、日。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增加出资额后,银行将增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章 出资额转让及资本更改

第九条 出资额转让

订约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转让、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须经订约其他三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核准。订约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应先以书面通知其他三方说明承让人名称及转让条件,订约其他三方有优先购买权。且其转让条件应与向第三者转让的条件相同。如订约其他三方无意买入,出让的订约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转让条件,向指定第三者进行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条 注册资本更改

如注册资本需要变更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决定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具体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互相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银行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9.年度业务计划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准备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聘请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请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知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1、7、8和13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委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银行行政管理体制

银行的行政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 总裁、执行副总裁

银行设总裁一人,执行副总裁一人,是银行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贯彻执行董事会和常务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协调、监督银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属机构的业务活动,研究国际金融市场信息,开拓银行业务。总裁、执行副总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任期均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

银行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副总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荐,由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负责向董事会和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并组织领导银行在国内办理的日常业务工作。根据上述任务,总经理有权处理下列事务:

1.代表银行对外接洽业务。

2.谈判及签署文件。

3.委托及解雇非董事会委托的职员,并决定其报酬和福利。

4.起草银行业务条例报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贯彻执行。

5.起草年度业务计划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计划,将上述计划报经董事会审批后监督该计划的贯彻执行。

6.向董事会报告银行业务进度,提出银行行政管理及业务改进的建议。

7.向董事会报告银行职工人数,薪给等级及提升标准和制度。

8.提高银行职员业务及管理水平,制订银行职员训练计划,监督由董事会批准的训练计划的执行。

9.运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一)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二)本、外币投资业务;

(三)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四)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五)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六)信托、

保管箱业务;

(七)本、外币担保业务;

(八)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九)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十)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十一)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十二)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______和______成为银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为____________。该两子公司分别在______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______和______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训练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订定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交税款后,经董事会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一年会计年度终结时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照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汇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红利用______币在交税款后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议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___币,除编制___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___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及证明。银行将免费向订约四方提交每月财务报表及会计年报,包括经审核的年度损益报表及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 银行审计师

董事会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一家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银行审计师,依法审核银行一切财务收支及会计帐目,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年度

银行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二章 税务

第三十二条 税款

银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任何免税或减税亦按照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三条 进口物资、设备

银行进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资、设备、装饰用品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免交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十四条 减税、免税及退税

银行将努力争取享受经济特区的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中方将协助银行在适用法律许可下,向有关当局申请减免税或办理退税手续。

第十三章 保险

第三十五条 保险及付款

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保险,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保险公司或经董事会批准的其他具有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一切保险应向具有资格的并经董事会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至于银行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附属机构的一切保险投保事宜,则由各附属机构的董事会各自批准。付给人民保险公司或由人民保险公司偿付款项将按有关保险合约条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付。

第十四章 银行职员

第三十六条 银行职员雇佣

银行职员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五章 审批及注册

第三十七条 审批、生效日期

银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订约四方签署后,经丁方的股东大会和中方各董事会通过,按照《条例》规定的报批手续,向审批机构申请批准。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构批准,发出批准证书后方能生效,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对订约四方均发生法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成立日期

订约四方收到审批机构发给批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银行登记手续及领取营业执照,银行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银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将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而告终止。

第十七章 终止与清算

第四十条 终止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合同可告终止:

(一)银行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二)订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致使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三)因第四十二条不可抗力影响,遭受严重损失,银行无法继续经营。

(四)银行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订约任何一方由于上述情况请求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考虑结束事宜,如获得一致通过,银行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批机关申请解散。

第四十一条 清算

当合同终止时,董事会将负责银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项未完成前,董事会不能解散。按《合资法》和《条例》清理帐目及划分资产。董事会将提出清算原则和手续,并任命一个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按照一般原则,清算过程将包括收回银行债权,支付银行债务及按照订约每一方投资比例拨还其名下投资及划分剩余资产。清算委员会的报告经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报告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况:战争、火灾、水灾、地震、暴风雨、海啸,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项。

若订约某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规定执行某职责时,应尽速备同有关不可抗力证据向其他三方报告。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订约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轻或免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执行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职责。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保密

有关银行的业务资料,技术记录、财务情况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订约四方需向政府有关机关呈交的报告除外),除非该资料先前已向公众公开。

第四十四条 中方和丁方相互协助

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区和中国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协助事项,丁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政府法令规定所需要的各项执照、许可证、签证和认可书等,中方将予以协助;丁方为获得中国有关法令规定享有的各项利益,中方亦将予以协助。

第二十章 调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内部调解

订约四方如发生任何争议时,该争议事件应先通过董事会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谅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 仲裁

订约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银行合同、章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无效,则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按该会的程序规则进行。

如交该仲裁委员会后三十天内尚未获得解决,则订约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事件提交______仲裁处按照联合国一九七六年国际贸易法或以后条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处将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将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将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两位仲裁人,联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后六十天内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两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内联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关仲裁人的任命将由______裁判处作出。仲裁人将考虑四方订约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国际上接纳的一般法则,作出裁决。裁判过程将用中英文作为正式文字。所有听证资料,索赔或辩扩供述和仲裁、裁判及

有关理由等,将以中英文书写。

本条规定下的仲裁裁决将为量后的裁决,对订约四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银行订约各方应继续履行银行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条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书写。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通知书

订约四方书信往来,董事会通知书与文件,财务会计通知书与报告等应按订约四方在第四十九条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挂号航邮、电报或电传投递。如某方地址更改时,就用书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讯地址

第四十九条 法定地址

订约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条款

第五十条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董事会决定后,呈交审批机关批准,方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 前写合约及照会

本合同经审批机构批准正式生效后,订约四方所有的前口头和书面的协议或照会等,如与本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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