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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利水渗湿中药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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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利水渗湿中药讲座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11 13:33:53    小编:ZTFB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利水渗湿中药讲座心得体会一

论文摘要:本文归纳总结了水利水电工程水工设计方案对比的重要性及原则,并对方案设计、工程投资、环境影响等方案对比因素进行了阐述。

论文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方案

1设计方案对比的重要性

一个方案的确定一般包括4个步骤:方案的拟定、方案的设计、方案的比较和方案的选择。方案的拟定是根据工程开发的任务、规模,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建筑物布置、施工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经过分析,拟定两个或多个参与对比的方案。方案的设计是对各参选方案进行一定深度的设计,分析各方案的建设条件及工程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估算各方案的投资、工期等,为方案的比较提供依据。方案的比较是结合比选因素,对各方案进行全面的比较,得出各方案的优劣。方案的选择是在方案比较后,经综合分析,推荐最优方案。

水利水电工程由于技术难度较大,工程的安全性十分重要,也由于工程投资高,对工程的经济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工程实施前,需进行大量的前期论证和研究工作,以论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随着技术的发展、工程难度的提高以及国家对前期工作要求的提高,对水工设计方案的论证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快速、合理地选定设计方案,确定工程场址、主要建筑物型式和各水工建筑物布置方案,论证其可行性和合理性成了水利水电前期工作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工作。

2设计方案对比的原则

方案对比的首要原则是方案的设计和比较应实事求是,对各方案的利弊应进行科学和客观地分析。拟定方案时,不能凭设计或建设单位的意愿而故意舍弃可能较优的方案。方案设计时,对各方案应一视同仁,不能故意压减或做大某一方案投资方案比较时,不能由于偏好哪个方案,而重点分析和夸大其有利因素,而故意突显该方案的优点。

各对比方案须满足相同的规划指标,各方案应在相同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比较。对比各方案均应可行且互有优劣,如经初步分析,其中某方案在技术上不可行或与其它方案比较在各方面都处于劣势,则此方案可不参与对比。当然,如经济分析,只有一方案可行或该方案在各方面都明显优于其他方案,也可以直接推荐该方案,而不一定进行详细的方案比选。

方案设计完成后,应结合对比因素对各方案进行全面综合的比较。比较前应列出影响方案比选的各种可能因素。比较时应针对各对比因素按顺序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对比。进行工程量和投资比较时应计入影响投资比较的所有项目。方案对比应抓住关键因素,对比前应分析哪些因素为关键因素和控制因素,哪些是次要因素,如果各方案各有优劣且难以抉择时,对关键因素应进行重点分析和对比方案比较的结果应明晰,针对各对比点应明确的结论,在报告编制中应将比较结果列表。

3设计方案对比的因素

影响方案对比的因素较多,既包括地形地质条件、建筑物布置、施工条件、施工工期、工程占地、工程投资等可量化成经济指标的因素,也包括运行管理条件、工程技术风险、环境影响及社会影响等难以量化的因素。本文就方案设计、工程投资和环境影响作为重点论述对象。

3.1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首先应满足工程运用的要求,工程实施后应能满足工程的任务和规模,实现工程运用目标;其次是设计应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在技术上能成立,并有一定的安全余幅。

设计不能生搬硬套和千篇 一律。对水工设计来说,建筑物的型式、布置和工程处理措施等应根据设计条件的变化而有所不同。首先是场址不同时,由于地形地质条件等不一样,建筑物的型式、布置等有所差别。坝址比选中,各参选方案的坝型、枢纽布置等会由于场址不同而可能不一样,而不仅仅是工程量和投资等的差别。长距离输水渠道中,渠道的型式、断面尺寸等随着渠段所处位置和地形地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其次是对于同类项目,可能会由于地域不同,地方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的差异等,设计的着重点和控制因素可能不一样。

设计应有充分的.依据,方案的设计应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首先是建筑物设置和工程措施的采取应通过必要性论证,以解决为什么要做的问题。其次是建筑物的布置和尺寸的确定等应有科学的依据。为使依据充分,布置应符合各种标准和规范,体型和尺寸应通过计算或模型试验验证缺少既定规范或计算依据时应通过工程类比或借鉴同类工程的经验确定。另外,设计还应满足实用的要求,采取的工程处理措施等应具备实用性和耐久性。应尽量采用成熟技术或施工难度较小的技术,力求使工程技术风险降到最小,如需所创新,应经充分论证。另外设计应满足环保的要求和考虑对社会的影响,力求工程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最小。方案的设计应与其他专业相协调,考虑其他专业的要求。

3.2工程投资

水工设计是对工程的构思和描绘,投资则是水利水电工程货币化的体现。水工设计是控制基本建设规模、约束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对于水利水电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分析,应遵循风险最小和效益最大原则。

工程投资决策阶段要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评价论证,对不同的开发方案(如海堤走向、工程规模、平面布置等)进行分析比较,从中选择出最优开发方案。海上工程要充分考虑海上作业风大、浪高、潮急等恶劣的自然条件,以及台风大潮带来的风险等多变因素,科学地编制投资估算。这是工程造价全过程的管理龙头,应适当留有余地,不留缺口。投资估算工作做得越细,结构层次分解越多,工程量计算越准确,精度就越高。投资估算是控制初设概算的依据,初设总概算超过可研报告审批投资的10%时,可研报告需重新报批。因此,一个精确、合理的投资估算报告可以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

水工设计应该考虑工程施工,在一个方案设计后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详细、全面、认真的会审。经济上不仅要核算项目的一次性建设投资,还应该统筹考虑项目的运行成本、维修费用,以保证项目的全寿命费用最低。设计还要充分考虑到施工的可行性,保证运行操作的方便、安全。对同类项目、同类装置,还应该到其他使用单位、实地进行详细咨询和调研,积极听取其他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优化设计。

3.3环境影响

一个设计方案,在规划和设计材料中必须有“环境影响评估”与“库区和下游准备工作”的有关内容。环境影响评估内容应包括在建设投资分析论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包括4个方面:一是研究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状况;二是阐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三是在工程建筑影响下对周围环境状况进行预测;四是论证自然保护措施和补偿办法。水利水电工程,不论其规模大小和建筑物组成如何,都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周围所有客体的环境:大气,地表水,地质环境,包括植物和生物的生态系统,包括水质和水生物在内的水生态系统,社会环境等。在水工设计时,环境影响评估各阶段的每一步骤都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与工程地区的天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密切相关。

结语:

总之,在对水利水电工程水工设计方案进行对比研究时,要秉着科学和实事求事的态度,遵循方案对比原则,对方案设计、工程投资、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分析,从中选出最优方案,实现水利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更好地保障并促进流域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付强,王晓莉.《水利工程的目标规划与方案比选》[j].治淮,(8).

[2]邱红,王素芳,王茜等.《浅谈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的比选》[j].山东水利,(5).

[3]朱永春,刘朝英,果海威.《浅议水利工程设计中合理的投资控制》[j].水利科技与经济,(7).

[4]韩东伟,李敬祥.《水利工程设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河北水利,2005(11).

最新利水渗湿中药讲座心得体会二

一、今年工作总结

今年,安监科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科室协助下,始终坚持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这条主线开展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水利系统未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我市水利事业的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良好氛围。

1、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在建水利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针对在建项目多,各县(市、区)水利局安全监督人员少的情况,今年初,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日常监管的通知》(饶水发2号),要求监理承担起安全施工日常监管责任,每月逐项目填报检查表和整改情况。水利安全政府监督部门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由原来的工程项目现场检查为主,转变为以考核监理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为主。二是初步建立了水利施工企业及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引用记分机制,制定了《xx市水利施工企业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安全生产具体规定分为两大类、18项,对在我市辖区内从事水利施工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根据全年累积分值,分别对企业、个人给予警示、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限制市场准入或报请上级部门处理等。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6月份以来,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市各县(市、区)水利安全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调研。9月下旬,在中秋、国庆双节前夕,组织开展了全市水利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由各县(市、区)水利局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带队,组成14个检查组,对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3、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主要抓了两项工作。一是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初审工作。为切实提高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满足新形势下水利安全生产要求,根据省水利厅部署,共组织我市水利施工企业38家、298名“三类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二是组织参加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利部安监司组织开展的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为深入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提高水利职工的安全意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通过我科精心组织,今年我市共有71家单位、822人参赛,取得了全省设区市总分第1名、全国第20名的好成绩。

4、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一是参加防汛检查。根据市防办防汛分片安排,安监科与监察室先后3次赴xx区、经济开发区进行防汛检查,及时提交了检查报告和表格,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二是积极参与省厅组织的各项工作。受省水利厅安监处委托,11月11日至16日,我科组织承办了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上饶、抚州和鹰潭3市300余人参加培训。9月,参加了中国水利学会承办的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及安全监督管理培训班。

二、明年工作计划

明年,我市仍将持续大量水利项目集中开工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阶段,拟重点开展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科将与有关业务科室一道,以分片包干制度为依托,重点抓好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水库及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年底,还将继续组织一次由各县(市、区)水利局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带队的交叉检查,促进横向交流与学习。

二是开展监理安全监管考核。当前水利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县水利局和建设单位技术力量有限,要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下半年,对工程规模较大的、施工安全风险较多的大中型水利项目,检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监理日志中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的内容,并及时通报有关结果。

三是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按照省水利厅部署,水利施工企业、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已经启动,我们正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以此为契机,通过开展标准化评审,提高我市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管理规范、施工文明、生产安全的进行表彰,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进行通报。

【水利水电监理工作总结(四)】

最新利水渗湿中药讲座心得体会三

发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派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总工程师:

质量负责人:监理人:(全称)

地址: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拟修建 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

1.5工程规模:;

建设任务: 。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

(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人民币小写万元)。其中:永久工程 万元;临时工程 万元;安全措施费 万元;技术措施费 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 年月 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

期限:。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

期限:。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5.2.4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 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 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 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 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 ),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 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 %,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

%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9.2.8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时,取其绝对值大于 %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 。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变更

10.1.1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

10.1.3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累计不超过

元。

11.3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 %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索赔的处理。

11.8.1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 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①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个月。

14.2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2.4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现场代表:(签名)项目经理:(签名)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年 月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监督单位:(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最新利水渗湿中药讲座心得体会四

3.1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工程项目流程

针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单位混杂现象,相关政府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对那些不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管,对情节严重的单位给予处罚。同时还应该规范水利水电行业的项目流程,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查处不符合规范或者触犯法律的单位。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出自由、平等的竞争环境,对于项目的招投标阶段进行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取巧、不良竞争的现象。有效控制当前水利水电工程发展中的问题,进一步提升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质量,促进我国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2提高设计人员责任感,锻炼设计人员意识提升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过程质量的一大关键点就是设计人员。设计人员是设计工作的主体,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责任感对于整个设计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有着相当重要的影响。所以,提升设计人员的责任感,锻炼设计人员的意识是我们需要紧抓的一个重要方面。首先,我们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必须是正规的设计方面的人才,不能以次充好,对我们的设计人员要定期进行业务水平的综合考量,开展责任心的培训工作,要让责任的意识深深地刻在设计人员的脑海里,不再出现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当中缺工少料以及设计人员不进行实际的调查,凭借自己的想象进行设计,缺乏对设计方案的仔细审核与优化的工作,导致工程的设计方案与实际的工程实况不符合,从而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同时设计人员为图省事儿直接将某些工程的概算编制进行套用等现象要加以杜绝。

3.3做好设计前期的准备工作,做好现场实地的调研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场地情况十分复杂,在开展设计工作之前做好现场的实地勘察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了能够做好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更是需要做好前期的考察工作。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样设计出来的方案才能够更符合工程需要。在设计阶段前期准备时,作为设计人员应该对工程所处区域的地质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好相关方面的数据记录,为设计阶段做好充分准备。同时这些数据也是设计方案优化对比需要考虑的方面,有效控制设计脱离工程实际、投资计算不精确等问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章主要针对如何提升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质量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促进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蓬勃发展。但是在其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导致在设计阶段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不过政府部门要是能够总结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设计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并对设计工作认真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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