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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心得体会总结 幼儿园发展感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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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心得体会总结 幼儿园发展感悟(8篇)
2023-01-11 15:56:29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心得体会总结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推行民办学校审批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等规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落实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辖区内民办学校审批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调处有关问题。

2.纳入当地统筹。要将民办学校审批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审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

3.增强审批规范。要加强审批窗口建设,规范窗口受理、咨询、协助查询、提供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协助在线申报等事项,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水平。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要按照《宁波市教育局关于明确全日制民办学校审批管理事权的意见》确定的权限,做好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1.基本权限。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民办学校。具有高中办学权限的区县(市)审批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须事先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同意后再行审批。

2.涉省事项。对涉及省教育厅审批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中、学前教育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严禁越权审批。涉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上述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变更事项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变更手续。

3.冠名审批。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批冠名“宁波”的学校,应经商相关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提出冠名申请,并提交财政扶持、属地管理书面承诺,经同意后由属地办理审批。市教育局一般不再受理、审批冠名“宁波市”的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执行,具体依照下列规定标准办理。

1.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设立审批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执行。

2.民办普通中小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校设立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校舍建设及设施配置分别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建科发〔2005〕58号)》《浙江省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建设发〔2006〕108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浙教办〔2011〕63号)》。

3.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执行。

1.举办者。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正式注册登记满两年,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办学资金。举办者应有合法、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为同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的,一般允许设立1所民办学校;申请举办2所以上民办学校的,应严格审查资金来源。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学校筹设(正式设立)时应当向学校的专门账户拨付足够的开办资金,并有银行的资金到位证明。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限额,批准筹设时,举办者实缴资金到位比例应当不低于注册资金的60%,正式设立时,注册资金应当缴足。

3.校舍。学校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固定的符合条件的办学场所,校舍必须符合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标准,并取得消防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价合格证明。

举办民办学校应有自有校舍。通过租赁校舍办学的学校,小学租期不少于12年,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租期不少于6年,并有相应的资产(资金)作为办学保证。在租期届满3年前,应提前做好租赁合同续签。

4.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应当合法合规,内容完整,表述规范。

5.决策机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的组成应当符合法定条件,禁止举办者以其公司或者集团的权力机构代替学校的决策机构。

6.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1.受理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者提交的民办学校正式设立(筹设)申请报告等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审核评估。受理办学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构,对举办者提供的办学申请材料以及实际办学条件、办学场地、办学能力等进行审核评议或评估论证,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审核评估意见。不符合设置要求的,举办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由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二次审核评估。评估、整改期限不计入审批期限内。

3.批准设立。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结合专家组或评估机构出具的审核评估意见,复核后作出“同意筹设”“批准正式设立”或“不同意筹设”“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申请人。对于“不同意筹设”或“不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举办者说明理由,并告之享有行政复议、诉讼等有关权利。

4.审批期限。受理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同意筹设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放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受理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踏勘和专家会审)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新设立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进民办学校设立审批网上办、即时办,努力提高审批效率。

5.备案公告。对民办学校作出“同意筹设”或“批准正式设立”的决定后,区县(市)、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筹设批准书或批准设立决定书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将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地址、办学条件、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形式、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主要信息,通过宁波市民办教育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6.及时颁证。对通过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者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法人登记、印章刻制、收费报备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办学活动。

7.档案归卷。完成所有审批程序后,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档案归档。要及时将线下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文书资料,现场踏勘记录、专家评议报告、审批批准文件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形成纸质案卷归档。要做好案卷备案和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有关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园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答:《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答: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幼儿园管理,我们在修订《规程》时主要做了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基层调研。组织专家深入东、中、西部不同经济水平地区的幼儿园,全面总结了《规程》实施20年来的经验,梳理了当前幼儿园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北京等8个省(市、区)召开16场专题座谈会,并通过问卷、访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学前教育战线、基层幼儿园园长和一线教师的意见。

二是国际比较研究。组织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幼儿园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研究,梳理了有关政策条款,学习借鉴相关经验。

三是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初稿完成后,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听取了有关专家、幼教干部、教研人员和园长、教师的意见。以函件形式书面征求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师范院校的意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网和教育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规程》做了全面修改完善。

答:一是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强调幼儿园要坚持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专设“幼儿园的安全”一章,明确要求幼儿园要建立健全设备设施、食品药品以及与幼儿活动相关的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一章中,对建立与幼儿身心健康相关的一系列卫生保健制度做了明确规定。

三是规范办园行为。新修订的《规程》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方面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是注重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衔接。一方面是做好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如:近年下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对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内容、教育活动组织等提出了清晰而具体的要求,修订《规程》时将这些方面的要求改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规程》与之做了相应衔接;根据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增加了幼儿园应当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和发现家暴情况及时报案的规定。另一方面,《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对学校一些具体办学行为做了明确规定的,《规程》不再重复提出要求。

五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机制。要求幼儿园进一步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强调幼儿园应当建立教研制度,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研究解决教师在保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答:修订《规程》对于提高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进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规程》作为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加强和规范本地学前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长效机制,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工作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规程》的贯彻落实。

首先,落实《规程》的重心在幼儿园。《规程》是规范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每个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都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组织和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规程》下发后,幼儿园要对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环节进行逐项检查,对自身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整改,完善幼儿园的常规管理工作,提高办园水平。

第二,落实《规程》的着力点是完善幼儿园制度建设。幼儿园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一要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卫生保健及幼儿园教职工素质等实际状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二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制度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更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注重人性化管理,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要结合管理实际和保教实践的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制度,使这些制度规定能变成每个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行动,切实落实到日常保教工作中去。

第三,落实《规程》的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依照《规程》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和督导检查,引导和规范各类幼儿园依法举办幼儿园,依规管理幼儿园,推动《规程》在幼儿园层面的落实常态化、长期化。

最新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心得体会总结二

捐赠人:联系方式:地址:受赠人:联系方式:地址:筹设民办________学校,捐赠人与受赠人就财产捐赠订立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捐赠人自愿无偿将下列财产捐赠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

1、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价值和用途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捐赠财产兴建学校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其财产构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3、捐赠________等不动产,该不动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价值________________元。

二、捐赠的目的与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捐赠合同不是附义务的捐赠合同。

四、捐赠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捐赠人捐赠的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人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捐赠人可以(或不可以)为捐建的________命名,但需报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

六、双方应当依法履行本协议。捐赠人应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七、受赠人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受赠人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可以变卖,但所取得的全部收人,应当用于捐赠目的。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八、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生效。捐赠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赠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心得体会总结三

今年是学校执行三年规划的第二个年头,是关键之年。本学期的工作需要精心谋划,认真落实,争取迈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校实际,以市、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安全工作为基础,以进一步落实规范管理为重点,以师资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全面提升学校各项工作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1、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有效改善薄弱环节,争取在年检中有好的表现。

2、抓实学校的各项管理,让学生的行为规范、学业成绩等方面有整体性的提高。

三、重点工作

1、牢牢抓住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和日常安全管理。

2、加强学校行政干部的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管理水平。

3、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促进教学“五环节”的较好落实,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4、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强化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训练,提高家长的教育意识。

四、具体措施

(一)学校管理

1、重新调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明晰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目标以及分年度、分部门的目标、措施等,增强规划的执行意识。

2、调整、充实行政干部队伍,明确分工,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来提高分管工作的管理效能。落实过程管理,学期计划的制定要有针对性、可执行性;计划通过后就要照此执行;执行中要进一步细化,有的工作要做好方案,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有资料积累。

3、建立行政干部的学习制度和工作交流制度,拓宽干部的眼见,提高干部的思考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干部管理工作评价机制。

4、梳理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符合学校实际的、可以执行的德育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机制,以此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5、明确学校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优化检查、评估履行岗位职责的机制;组织学习岗位职责,期末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履责交流,进行履责评价。

(二)师资队伍

1、分管领导要制定适合学校实际的校本培训计划,计划要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对教师参加培训的评价等。本学期主要从专业道德(师德)、专业技能(课堂教学、班主任管理、集体教研)入手,以听讲座、看录像、听课、评课、专题讨论、教研活动等形式进行。

2、建立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做好新教师的拜师结对工作,建立以骨干教师为主体的“教师专业发展自主活动小组”,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形成关注自身专业发展的氛围,达到各类层次教师专业水平的提高。

3、举行第一届“华武杯”教学大赛,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展示、交流、实践、研究和观摩的平台。本次大赛涉及教师专业素养(粉笔字等)、专业技能(备课、课堂教学、教学案例)等内容,力求做到全员参与。分管领导要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评价的标准等,体现对此项大赛的全程管理。

(三)德育工作

1、建设好德育队伍

(1)强化全员育人意识,通过师德培训提高教师的育人意识、榜样意识,关注教师在教学中的学科渗透,与教导处加强合作,注意对教师在备课中在课堂教学中、在作业批改中、在个别辅导中的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的评价。

(2)开好“三个会”, “三个会”即:期初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计划会,期中的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期末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总结会。每次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例会安排培训环节,每次培训做到有主题。针对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拟定本学期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

(3)以提高班主任、中队辅导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适时组织全体或部分班主任外出参加培训和考察学习,以开拓班主任视野,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

2、加强行为规范教育

(1)围绕学校既定的学生培养目标(让学生成为拥有“仁、智、义、强”品质的华武好学生),制定分年级的培养目标,细化为行为规范的分年级要求,形成适合本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培养目标的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训练、实践和评价体系。

(2)积极探索“生活德育”的目标、方法和实施途径,要把“仁、智、义、强”的要求融入学生的学校生活、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注意生活细节中的德育,人际交往中的德育等,改善德育的落脚点,突出学生的道德实践。

(3)落实学校德育和班级德育,抓好全校集会和每周升旗仪式,力求每次集会、升旗准备充分,规范到位,学生受教育。抓好班队课、午会课,推行十分钟队会,开展“健康教育、禁毒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对这些专题教育要根据年级的特点做出统筹的安排。

(4)结合学生行为规范表现出的突出问题加强教育训练,本学期的前半阶段,重点强化学生的文明行为,改变乱扔垃圾、纪律性差的陋习。

(5)以橱窗、板报、温馨教室创建、校园广播为阵地,重视主流价值观的宣传,弘扬学生中的优秀事例,引导学生过有道德的生活,做有道德的人。本学期学校橱窗更换两次,板报更换四次,力求主题鲜明,内容充实,版面活泼、新颖,有吸引力,有观赏性和教育性。

(6)两大系列的德育主题活动,建设好班队活动课、全校集会、每周升旗仪式三大主阵地。坚持国旗升降制度。每周一和重大节日组织升国旗,抓好国旗班子建设,国旗下讲话力求做到有时效、高水准、成系列。

(7)少先队大队部根据少先队组织的特点,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让少先队员、儿童团员在喜欢的活动中感悟、体验;抓好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建立各种小岗位,通过岗位实践,增强自我教育,培养多种能力。

(8)举行以“好书伴我成长”的首届读书节活动,引导学生在有益的书本中汲取营养。

3、建立德育激励机制

(1)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以改进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为契机,完善班主任工作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真正实行班主任工作的绩效与待遇挂钩制度。用好、用足相关要求,努力提高班主任待遇。

(2)继续开展好创“五星级文明班”、“五星级文明学生”和“优秀班主任”活动, 以开展创“五星级文明班”和“五星级文明学生”活动为载体,积极构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三自”机制,并形成以学生自评、互评与教师评相结合的“星级文明学生”评价制度。借助庆祝“六一”节之际,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表彰“五星级文明班”、“五星级文明学生”和“优秀班主任”

(3)设置纪律、卫生、安全流动红旗,做到每周一流动,结果与“五星级文明班”的评选结合起来。

(4)少先大队要加大“安全监督岗”“纪律监督岗”“卫生监督岗”的监管力度。

4、完善家校联系

(1)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积极拓宽德育的主渠道,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沟通与合作的教育网络。

(2)重视家庭、社会与学校教育的配合。组织、安排召开学生家长会(本学期至少一次)及部分学生会议。

(3)严格执行家访制度,班主任每学期至少进行五人次的家访并有记录,与每个学生的家长至少电话联系或家长来校面谈一次。教师要通过家访,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及学习情况,也有针对性的指导家长科学地进行家庭教育,与家长一起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进行授课,为农民工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或提供咨询。

(5)抓好寄宿生的保育服务,继续开设亲情热线电话,增强保育服务意识,提高保育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教学工作

1、落实教学常规管理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按照《上海市xx学年课程计划》开齐、上足、教好各类课程,坚决做到学生、教师、教室、教导处的课表一致,完善作息时间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实“快乐半日活动”。

(2)加强教学“五环节”的有效落实。

备课管理:第一,修改学校备课评价标准,明确备课要求;第二,加强备课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第三,分享优秀备课,加强集体备课;第四,开展备课辅导,强调片断细节设计,强调目标设定与教学环节之间的匹配性。

上课管理:第一,加强随堂听课、行政走课、预约听课,提供课堂教学的评价和辅导;第二,切合学校实际,教研组讨论形成一堂好课标准,引导教师按照好课的标准去上课;第三,倡导听课,在听课中学习上课,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教研组长听课不少于15节,三年内新教师、教导处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外出学习听课后,要在教研组内汇报。

作业管理:第一,修改学校学生作业评价指标,明确各类作业要求;第二,加强学生作业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关注作业设计与课堂教学目标之间的匹配度,关注教师批改作业的及时性,正确性,突出强调作文批改不过周,其它学科批改不过日,关注学生作业的态度、正确率、订正的及时性。

辅导管理:第一,加强个别学生的课内辅导和课后辅导,减少学困生;第二,把“堂堂清、天天清”作为辅导学生的工作目标。考试与评价管理:第一,严格考试程序,做到出卷、考试、阅卷、登分、试卷分析规范有序;第二,探索多样的评价学生的方法。

(3)加强教学质量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教学环节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本学期,教导处将对语、数、英三个学科进行一次抽查,抽查对象是部分年级、部分班级。期中、期末学校统一组织全校性的教学质量调研和考核。

(4)重视“培优”、“补差”工作,在切实做好减负工作的前提下,认真加强“培优”、“补差”工作。学校组织各类竞赛,培养和鼓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

2、加强教研组建设

1、加强教研组长队伍建设。召开教研组长会议,通过会议加强教研组长的培训;明确教研组长的工作职责,通过教研组长履责的过程,提高教研组长的工作能力。

2、落实教研活动,要根据学校平行班少、学科教研组组成人员任教年级跨度大的特点,每次集中教研活动过程中充分兼顾这样的特点,合理安排时间、合理选择内容、合理设计形式;本学期由教导处组织2次校级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组织4次学科组的教研活动,教导处、教研组长要精心设计好每一次教研活动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目标、主题、过程,提高教研活动的有效性,吸引教师积极参与,让教研组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好地方。3、强化新教师培训

(1)组织新教师集中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新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教育行为。

(2)采取师徒接对的传统方式,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新教师尽快成长。

(3)加强对新教师教学的日常管理,对新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后进行及时反馈,对教学检查中确实存在问题的教师,将重点辅导和帮助。

(4)开展新教师的备课、上课、说课、评课等活动,提供不断实践和锻炼的机会。

4、上好校本课程

(1)学校积极利用、开发整合学校课程资源,形成有学校特色的课程实施方案,初步形成武术教材。

(2)借助武术培训中心的现有资源,利用半天快乐活动日,在民办华武小学3—5年级开设武术特色课程,有计划地进行集体拳、刀、剑术的训练,积极参加校、镇、区各类汇演,开展面向社区和家长群体的公益演出活动,彰显学校特色课程,扩大学校知名度。

(3)学校根据部分学生兴趣要求,调动部分有书法和绘画特长老师的积极性,从4—6年级吸收学生参加毛笔、硬笔书法特色课程和美术特色课学习。

5、开展好学校科技、艺术、体育教育

(1)上好自然、唱游、音乐、美术、体育与健身、体育活动课,抓好学科的渗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积极开展体育、科技、艺术活动,举行首届艺术节。

(五)后勤工作

1、按照嘉定区中小学《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要求,做好各项卫生工作;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师、有课本、有课时、有评价,确保学生健康知识合格率达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少先队及每班黑板报每期开辟卫生栏目;坚持班主任每天检查督促卫生工作,校卫生室配合德育处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着力培养学生卫生习惯,做到常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不喝生水,不随地吐痰等,确保学生健康行为形成率达100%。

2、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抓好保安人员的工作培训和工作检查,努力把好校门进出关,要严格履行一切外来人员进出都要登记的手续;把好校门口的秩序关,每天上学、放学值日人员要到岗维持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的秩序,确保学生进出校园的安全;强化水电、校舍安全及所有监控设备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健全水电、校舍维修档案。

3、加强食堂管理,进一步把食堂工作做细、做实。食堂负责人要根据食品卫生要求,每天把好食品的入口关,食堂人员每天要把好洗刷关、烹饪关、消毒关,分管领导要对食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食品、卫生检查。

4、加强收费工作,做到先备案再收费,备多少收多少,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5、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入账、使用、维护等工作,做到账物相符,借还清楚,报废规范。

最新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心得体会总结四

今年涉及我街道办的具体目标任务有3项,按照要求分工,长庚街道用心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1、贫困残疾人救助工程。已上报3名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儿童给区残联。

2、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1人,已由乡民政所上报给区卫生局。

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转移就业目标数200人,目前已超额完成201人。

除完成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任务指标外,我办的各项实事工作也扎实稳步开展。

1、认真推进卫生事业。为全乡740名65岁以上老人和35岁以上的720名高血压患者、198名糖尿病患者进行一年一度的免费身体检查。目前新农合参保人数达8477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915人。从9月25日起开展对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秋季灭鼠活动,在辖区内发放老鼠药200公斤。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免疫猪五号、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等5000余计,免疫鸡新域疫、禽流感等35000余羽,每月进行一次尿检、血检,全力做好动物疫病防控。

2、巩固发展计生工作。深化优质服务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与管理,发放检查通知单6000多份,组织1200多名育龄妇女参加了生殖健康监测的“三查四术”活动。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共登记录入服务管理流入人口2263人,与452名已婚育龄妇女签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发放避孕药具6000盒,宣传资料2000份。

3、全面深化社会保障。1-11月全办共办理失业登记证109人。开展了2场技能培训,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1人,新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236人。目前已为1600余名离退休人员进行了网络视频认证,为120名行动不便的老人采取上门认证。为440名城居保离退休人员进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4、不断加强社会救助。用心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春节慰问困难群众77人,资金35500元;慰问残疾人16名,资金3200元。对80-100岁老人进行摸底调查,1-11月新增90岁以上高龄老人4人,新增孤儿2人,新增低保户21户,共29人,清退低保15户,共22人,对廉租房申报对象进一步入户调查核实,完善管理,新申请廉租房2户,取消租赁补贴6户。

5、着力改变居住环境。按照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完美、人文和谐的要求,着力改善城乡卫生环境。9月起开展集中整治,共处理整治市容市貌案件72起,处理率达100%。每一天出动100余人,重点管理门前三包、农贸市场及其周边整治,1-10月共规范摊担500户,出店经营160户,清理铲除临街门面、居民小区的“牛皮癣”,清理吊挂物400处,清运农村垃圾堆积物160处,清理卫生死角60余处,透过全面清理整顿,取缔五强、三岔路2个马路市场。

6、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组织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动态考核共9次,管好用好各类治安联防队伍,每个村(居)固定安排4个义务巡逻队员,由村(居)治调主任带队,每月至少巡查15次以上,自筹资金10万元购买了监控探头28个,分布全社区各个角落。截止11月30日,我办共调处民事诉讼1起,带给法律咨询意见书5次,调解矛盾纠纷45起,入户走访居民群众37户次。

7、稳步推进网格化管理。完善乡级监管、企业负责、村(居)包片、站所参与、全民监督的网格化、常态化工作格局。全乡共建立网格30个,每格配备1名网格人员,实现“社区有网、网中有格、人尽其责”的网格管理。自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以来,历时两个月,共登记录入流动人口16164人,出租房屋2174户,“抓民调、创满意”宣传资料发放10000多份。

8、聚力改变工作作风。全乡共51个党组织、745名党员参加了此次学教活动,撰写心得体会198篇,召开民主生活会9场次,组织生活会41场次;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实际,严格从17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整改,集中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13项规章制度。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征求意见总计10次,党组织书记与班子、党员领导与普通党员谈心谈话300余次,收集整理意见、推荐157条;党组织班子及班子成员撰写对照检查材料68份,批评与相互批评意见1000余条,合并梳理了护城乡党委班子“四风”意见推荐16条,班子成员意见推荐55条。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为民办实事是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是一项政治任务,是检验各级政府政令畅通、执政潜力的重要尺度。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为民办件实事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抓好项目落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有专门的力量组织实施,有专门人员负责监理,有专门人员督促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2、加强协调,构成合力。对为民办实事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各站办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对尚未下达指标任务和资金拨付较慢的项目,要用心主动与上级部门联系与衔接励志网www。qqzf。cn/,争取指标任务早日下达,各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各项工程建设需要。

3、突出重点,加快进度。我办根据前段工作落实状况,针对差距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当前困难大、任务重、进度慢的项目作为重点来抓,务必在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精心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资金不足。财政经费不够、拨付不到位等,是制约我乡为民办实事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的一个现实原因,这也影响了我乡各项活动开展的用心性。

2、村民支持力度不够。辖区内老人、留守儿童、流动人口众多,由于理解沟通的各项差异,有些仍然对为民办实事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3、制度不完善。许多项目是部门直接下发给个站所的,但目前尚没有同意的实施进度和标准,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必须困难。

今年我街道办在区委、区政府及实事办的指导下,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必须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在宣传政策等方面仍需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用心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完成制度,力争取得更大突破。

最新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心得体会总结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xx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占地面积:730平方米

第四条幼儿园园址:xx街对面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学校投资:35万元.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齐海乡周边自然村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150余人。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根据幼儿自身发展需要和社会的需要,培养幼儿适应社会、适应学习、适应生活、学会做人。

第三十条:幼儿园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按市、区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充分利用人、物、时空等各种要素,综合显形课程和隐性课程的效应,促进幼儿自主活动的生成。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制定并实行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工作评价、考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科研领导小组,发挥科研基地作用,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建立教研奖励制度,提高教科研的质量。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加强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沟通,定期为家长提供教育信息和家教咨询,同时发挥社区教育网络作用。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教师用普通话规范教学。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与小学紧密联系,相互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全园聘用合同制,并按有关规定,结合园内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专技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享有相应待遇。

第三十八条:在编人员违法、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国家工资和园内奖金分配方案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奖金分配依据考核情况实行上下浮动制度。园内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按市政府有关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幼儿园重视教职员工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其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培训,完成市、区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外出学习、进修的机会。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设会计、出纳岗位。根据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统筹计划,严格把关的原则,建立经费编制的预算、执行、结算、反馈制度。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物价局规定,根据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并建立收费项目审批制度。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做好设备购置、验收、编号、入账工作。

第四十五条: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幼儿伙食费,按天核算,按月公布,自觉接受家长监督。教工伙食独立核算。

第四十六条:认真制定和执行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园舍管理,创设园容美化、园舍绿化、环境净化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取得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第四十九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和个人差异,设计教育教学计划。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关心爱护每一个儿童,尊重儿童的合法权益与人格,促进儿童品德、智力、体质等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

(四)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与个别差异,了解儿童的内在需要、不同的兴趣爱好和潜在的发展可能性,创设有利于儿童自我发展的条件。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和幼儿作息制度,促使儿童健康成长。

(六)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儿童家教环境,商讨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第五十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来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五十一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五十四条:对幼儿体、智、德、美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帮困制度,对特困儿童进行多种形式的资助关爱。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园长室。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必须先经教代会审议,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心得体会总结六

国家税务局启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以来,第三直属税务分局积极响应,迅速行动;以总局实施教育实践活动“扎根工程”为指引,结合我市出口退税业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宗旨,全方位开展市局关于三项清理简并,三项清单公布,以及首责、减负、增效的重要行动内容。现将以上活动的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规定,并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xx年第10号)为指导,对全市涉及进出口税收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清理。目前相关工作完全依照国务院许可的行政审批框架下执行,其中总局公布的1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也按照一年过度期的计划进行逐步简并,目前不存在变相审批或超越清单范围审批的情况。

(二)认真落实进户执法的规范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20xx年第15号)的要求,分别清理了涉及出口退税的3项入户检查,具体包括:涉及出口退税审核中特别关注信息(国税函〔20xx〕65号)、出口退税审核中第一批特别关注信息(国税函〔20xx〕143号)、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的入户核实(国税函〔20xx〕685号)。在清理过程中编制了《实地核查登记备案表》和《实地核查企业反馈单》,进一步规范了入户执法的标准和要求,在防范和打击骗税风险的基础上,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杜绝多头执法问题的发生。

(三)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xx年第21号)的要求,取消了原《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2号)的申报要求。并积极联系市局货劳处共同商讨政策变化带来的管理模式的改变,做好出口免税业务的征退税衔接工作。

在开展春风行动的过程中,我局不以文件要求的规定动作为局限,在深入剖析北京外贸出口哑铃型经济结构特点的基础上,实施两项管理办法,将减负、增效的行动理念贯穿于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实践,在打击和防范骗税风险基础上,不断拓展春风行动的特色内容。

北京外贸出口哑铃型经济结构特点是由首都经济中心地位及内陆地理区位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一方面集中了央企级别的重量级走出去外贸企业;另一方面依托国际化都市的小微出口企业群体发展活跃。据此,我局有针对性地实施两项管理办法,一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一是快捷服务管理办法;实现了出口退税提速和刹车的双向调节功能,科学化管理职能,让减负、增效的举措落在实处。

狠抓退税质效,将出口退税管理疑点信息化、制度化,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在原有“出口退税办公流程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优化、提升为“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流程管理系统”,详细记录每条申报数据从接单到办理退库的全过程,分级分类反映疑点问题滞留的状态,以及关联岗位的处理进度,以系统管人、以制度管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员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出口退(免)税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推行,既清理了长期未办结的企业申报,也将退(免)税办结率维持在较低的正常水平。管理办法推行前,共遗留了20xx、20xx两年度20xx个申报批次,涉及应退税额6。3亿元的长期未办结业务。管理办法推行至今,日常保持有223批次,应退税额5333万元的未办结企业申报,审核办结率达99。71%,疑点问题分类分级管理效果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审核办理平均用时”也由此前的每批次67天,缩短到目前的每批次25天。

出口企业快捷服务管理办法是市国税局与市商务委共同推行的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重要举措。对享受快捷服务的外贸型企业,实施10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对享受快捷服务的生产型企业,实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审批。

为进一步完善快捷服务管理办法,我局从出口企业遵从管理着手,强化企业退税风险内控。联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财税专家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借鉴国内、外企业内控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共同拟定了《企业出口退(免)税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指南》,该《指南》与国际上通用的coso管理接轨,包含了5方面17大项,为企业进行内控管理指明了方向。

快捷服务措施推行后,退税周期明显缩短,直接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有力支持了全市出口企业发展。20xx年北京国税累计办理出口退税216亿元。其中74户快捷服务企业的出口退税总量达102。7亿元,占全市出口退税额的比例为47。5%,基本实现了全市一半外贸出口10天内退税。

急纳税人所急,办纳税人所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业务辅导和政策咨询工作,以“九项内容”全面贴合春风行动为纳税人服务的宗旨。

(一)根据总局首问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布更新《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统一告知,统一规范办税流程和标准。

(二)根据总局相关政策管理要求,及时拟定并发布《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电子信息申报须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逾期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等通知公告,帮助企业迅速响应政策变化,顺利度过政策调整期。

(三)积极拓展网上申报服务平台的使用范围,着手开发单证申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的相关应用,有效减少企业往返税务机关次数。

(四)加强内、外网站建设,增设了“退税率文库”、“退税政策解读”、“退税指南”、“网上申报服务平台”、“视频讲堂”等个性化模块,强化服务型网站功能。

(五)积极利用信息化宣传手段,开通了微信服务平台“北京国税出口退税”,及时发布退税政策、关注退税热点、解答纳税人问题。

(六)开展出口退(免)税业务辅导和培训,并将培训课程制作为视频资料,通过微信、外网等渠道,进行常态化的宣传辅导。

(七)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及税法宣传月活动,启动申报高峰期应急预案,增设窗口审核岗,调和出口退税申报周期性峰谷矛盾。

(八)积极解决了数十项区、县局出口退税部门反映的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工作,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九)多次组织“退税大讲堂”等内部业务培训,以政策、系统、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提高全员业务水平。

(一)根据市局要求,积极有效地落实春风行动各项内容。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一次全市范围的出口退税自制文书报表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梳理非行政许可清单事项,做好过渡期后取消和保留项目的清分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全市出口退税相关流程和企业报送资料标准,更新退税指南的各项内容。

(五)继续开展出口退税明察暗访工作,多角度了解出口退税业务的进展和问题,赏戒并举,扫除管理死角。

虽然近两年外贸出口形势严峻,我局出口退(免)税总量也有所下降。但是在春风行动的方针指引下,我局采取的一系列服务措施,既是退税流程的优化,也是退税服务的提速,直接降低了出口企业的各项成本,切实体现了以行动为纳税人减负的目标。而其中我局一贯坚持的简政放权与风险管理并重的退税政策在营造良性出口企业生态环境中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最新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心得体会总结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

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心得体会总结八

[摘要]高校大学生就业形势依旧严峻,对创新创业模式探索的重要性更加凸显。根据当前国内大学生创业模式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民办高校应改变传统模式,以就业创业为导向,根据自身特点,结合优势,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为大学生搭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树立创业典范,创设创新创业基地。

[关键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党建工作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2-0223-02

当前社会经济处于发展模式转型的关键期,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对人才提出倒逼的需求。李克强总理在重要场合反复提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并且指出要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成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前行的“双引擎”之一。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人才质量的高低关乎着新一轮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统筹兼顾的发展。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民办高校教育应更加贴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可以通过调整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来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与能力的人才,因此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模式尤为重要。

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已成为我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借助党建思想教育平台来创新自身工作方式,寻找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契合点,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引导独立学院党建工作主动服务创新创业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意识和能力。

(一)对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及理念的认识不到位

在当前高校大众教育的前提下,学校、教师、学生三者对于创新创业教育认识不到位。大学毕业生创业成效较低,成功创业学生极少。很多同学缺乏足够的创业能力和信心,纵然会积极参与创业计划大赛,但也很少能真正付诸实践,更多认为创新创业是理工类学生的优势项目,因为他们的知识技能可以很快地转化为生产成果,可以进行产品开发,而文科学生则不具备此类条件,他们往往对创业不感兴趣。对学生创业目的各方态度也不一:大多数学生对创业的认识是认为可以通过创办个人公司、企业来实现自身理想与价值;但一部分同学认为创业成本风险太高,没有技术根本无从谈起;还有少数学生认为创业就是开办公司,解决就业,甚至认为勤工助学就等同于创业。

(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发单一化

在某些高校的课程体系中,创新创业教育只是作为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或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的一部分,有的学校甚至都没有纳入学生专业计划培养方案中。在授课过程中,存在着专业度不够,内容陈旧、缺乏实效,难以吸引有需要的学生,课程开展往往流于形式。很多学校关注的是声势浩大的“创业活动策划”,而非“创业教育”,单纯性地将创新创业教育归类于校园文化活动建设中,缺乏系统性。而当前文献中,关于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文献资料几乎没有。

(三)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配备不足

从目前民办高校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情况来看,现有的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教师为主,这部分教师多数是具有思政或其他教育背景教师。他们具备一定的理论指导基础和学生管理能力,但是对于创新创业知识的分享和讲解多停留在书本上,没有更多的案例和实战经验与学生进行深入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在数量上不能满足需求,同时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也与创新创业教育本身要求的相距甚远。二级学院往往会聘请来自政府部门或者企业界中的师资力量,以讲座的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但却缺乏系统的教育体系,难以达到实施创业教育的目的。

(一)建构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借鉴国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理论成分以及结合国内实际情况,综合而言,创新创业课程分为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素质和创业实操四个类型。前三类为理论课程,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运行过程即筹划、创建、组织、管理、运行,来安排学习内容。考虑到学生学科背景的不同,有些高校选择让管理学院开设相关课程,供其他学院学生进行辅修。创业实操则划分为实践类课程,通过竞赛活动、社团活动为载体,让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体验创业的过程,使创新创业的理论转化为实践。

对于该课程体系的构建是否完善成熟、符合高校实际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如何避免创新创业教育与公司管理混为一体,防止成为简单的第二学位的辅修,对于非综合性的民办高校如何开展管理类学科,这些都是值得考虑的。同时,普通高校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能否直接适用于民办高校学生,这个问题也还需深入研究。

(二)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大创项目”)申报落实后的开展情况还处于摸索阶段。现有的文献表明,师生都投入较大的热情和努力,从学生选题、确定立意、申报书的填写再到教师对项目的指导建议,都能顺利开展。

但是目前项目开展后的组织管理不够规范,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到位,导致项目进程得不到系统有效的安排,延误项目的研究进度。高校对于项目的中后期监管也不到位,部分学生存在“重立项、轻建设”的观念,在申报项目初期热情高涨,但在研究过程中缺乏引导,无法准确定位自己的研究目标,或在研究过程中遇到困难,得不到有效的指导和解决,因此导致项目草草了事或者中断。实际情况中,学生们的研究成果在投入市场后,学生往往无法进行项目的跟进或维护。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工场、孵化基地

部分省市开展由当地共青团组织和政府联合组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孵化器),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用于大学生企业场地费补贴,大学生就业、见习企业的场地费用补贴以及创业服务费用补贴,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培训机构,专门针对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与创业项目进行支持,还有些地方设立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为大学生免费提供工位和创业场所。基本上可以看到,政府对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大,但具体可操作性的策略方案还处于摸索的状态。 

(一)结合高校思想政治平台,挖掘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开发

发挥学校党建工作的特色和优势,以“支部建在大学生创业服务基地上”为宗旨,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课程教育体系的初步建构,与地方政府等合作尝试建立公益性创新教育和扶持平台,将创新创业教育与当前时代热点相结合,建立“创业教育、创业研究、创业孵化、投资基金”等系列板块。建立专项资金,引进创业公开课在线学习,举办讲座、沙龙、读书会、校友聚会等;对创新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的专题讲解与协助申领等活动内容。

(二)贴近学生实际生活,微观角度开发校本课程

为实现“党建”与“创业”的双赢互动,在党建服务活动中还开发校本课程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发相关案例,举办相关的学生论坛。比如广东地区学生家庭中不乏有家族企业或产业的,学生在毕业后多数会面临接替父辈产业的现状。课程开发中可以借鉴校友或学生的实际案例,分享在接手父辈产业、适应发展和创新业务中的成功与失败,使学生在规划自身发展路径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自觉地将创业变为实现自身价值的途径。

(三)依托党建工作服务型特点,树立创业典型,营造校园创业文化氛围

利用党建平台组织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项目,带动学生开展主题调研,建立大学生创业网站进行创业就业实训,选拔典型创业先进分子。对于创业典型、创业论坛,还可以通过线上推广(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网站)以及线下推广(二级学院通知、校园橱窗海报张贴)等途径有计划地介绍自主创业的成功案例,特别是创业氛围比较浓郁的学院进行重点宣传,让学生们无形中受到创业精神的影响。

在工作中利用“党建示范点”“党员先锋”等方式吸收创业成果突出的大学生。通过朋辈模仿的形式,用创业党员成长成才的经历,为同学树立榜样,用核心价值对其他同学进行熏陶和感染,产生对创业目标、创业者行为准则以及价值观的认同感,自觉创业创新行为。通过分享创业成功校友报告和介绍创业的艰辛和失败案例,帮主学生树立创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以及倡导相应专业智力支持和专业技能,分享创业成功的价值意义,同时做好心理准备,提升创业路途中的挫折意识。

(四)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加强中期检查,探索管理模式

目前项目申报准入放宽,结题要求提高,同时还有自费项目,这是鼓励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的政策体现,高校须针对项目申报、评选、理想、中期检查、结题等环节进行监管,提高项目管理的专业化程度。具体可加强项目申报和立项以及中期检查的重视,包括开展专家评审、交流汇报项目进度,资金使用记录以及阶段性的成果。学校可以通过中期检查提出进一步的改进建议,加强对项目从中期检查到后期结题验收阶段的有效跟踪管理,避免出现项目烂尾的情况。

对于少数学生“重立项、轻建设”的思想,应通过思想教育进行前期沟通,冰提出“对无理由放弃项目的负责人和参与人在一定时期内部得申请和参与其他创新训练项目”的硬性约束,增强大创项目的严肃性,加强学生对项目的重视程度,提高项目实效性。加强对项目结题后的内容透明化,将结题成果以及技术后期维护等内容进行公开。

(五)创业基地应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孵化器

不管是创业基地还是孵化园,大学生创业基地应始终坚持“创业孵化与创业扶持”的目标。今年10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北京首届“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提出,政府要做创业创新者的“后台服务器”,完善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此来清楚制约“双创”的障碍。

在创业初级阶段,可以针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kab、syb等创业技能培训项目,提供创业基本要素评估分析、创业条件分析和准备、申办新企业、创业能力方面的培训。

对于已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政府可以在执行政策扶持等单一的功能的同时,开展具体化的、可操作性强的方案,整合社会多方资源优势,从创业教育孵化、导师辅导到产业加速、投融资对接、上市辅导为准企业提供服务;从法律、财务、税务、市场战略等方面,从企业实际运营为切入点,为准企业提供扶持和帮助;组建创业导师团,“一对一”地跟踪帮扶项目。

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模式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它涉及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人才的培养,关联学生就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民办高校需借助政府引导外生动力、学校发展内生动力、党建搭建提升活力,联合企业形成效应,将研究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和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良性循环,促进民办高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校教学主渠道[n].中国教育报,2010-5-14.

[2]余勇.民办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青年与社会,2015(10).

[3]邱文伟.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升――基于学科竞赛的功能效应[j].当代经济,2015(01).

[4]刘广,余文博.大学科技园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模式探讨[j].经济师,20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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