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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三不伤害心得体会和感想 三不伤害心得体会简短(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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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三不伤害心得体会和感想 三不伤害心得体会简短(6篇)
2023-01-11 17:37:02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电力三不伤害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深入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一年多来,我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和两会精神、南网方略、南网和公司工作会精神、**省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节能减排的规定等文件资料、董事长和总经理在公司抗险救灾抢修复电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通过学习,我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了进一步理解,增强了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了对党的先进性认识,进一步把握了党的先进性的本质和科学内涵;进一步认识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标准、现实标准和具体标准。通过学习,进一步领会了南网方略的重要性。深刻体会了“众志成城、顽强拼搏、不胜不休”的抗灾精神,理解了“办法总比困难多、不屈不挠、艰苦奋斗”的精神,这将是我以后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克服困难的有力武器。

除此之外,我还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来了解和学习政治时事,关注社会政治生活,对政治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不断努力学习,提高专业知识

在业务知识方面,我参加了网公司组织的营销工作创新培训和公司组织的营销相关技能培训。除了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我也虚心向同方公司和各供电局专业技术人员请教营销信息化、自动化相关知识,并结合工作需要,自主学习信息化、自动化的专业知识。此外,利用周末时间,攻读昆明理工大学信息与自动化学院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已基本完成了工程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学习过程中注意总结收获,并在《电业》发表文章。

三、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升工作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在部门领导的安排下,我主要参与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营销监控中心建设 (二)县级公司“一体化”工作

作为今年营销“三大工程”的全省营销信息“一体化”建设,我参与了《一体化客服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及业务》、《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营销信息“一体化”业务流程规范(试行)》、《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营销信息“一体化”电费核算细则(试行)》编写完善。针对“一体化”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网络问题,参与《电网营销一体化网络系统建设项目书》编写完善,并参与组织实施。与现场技术人员一道参与“一体化”客服系统交流会,收集整理各单位对系统的意见和使用过程中的问题,编写完成《一体化客服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目前“一体化”已完成66个县公司689个供电所抄、核、收三大核心模块的实施。

(三)昆明局五华分局试点建设7x24小时数字化营业厅

参与《7x24小时数字化营业厅建设方案》的编写完善,协调昆明局、云电同方等相关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7x24小时数字化营业厅土建部分已经完成,软件开发也已过半,很快将投入使用,届时用户可以24小时通过全自助方式,以现金或其他方式缴纳电费和办理查询、报装等业务,让用户更加快捷的完成业务办理,省时灵活,同时也节约了供电成本。

(四)建设移动营销作业系统

参与《电网公司营销移动作业子系统方案》、《电网公司营销移动作业子系统技术协议》的编写完善。组织协调昆明局和云电同方结合电网的实际情况,在昆明供电局稽查大队率先进行移动试点应用,目前主要实现了:综合查询、查询供电通知书、用户档案信息、审核整改通知单、填写现场处理单、问题记事本等稽查常用功能。

(五)参与编写各种规范

参与编写完成《电网公司配电班组建设规范(共十六分册)》、《电网公司营销安全工作危险点预测及预控管理办法(试行)》、《电网公司市级供电企业营销标准体系》、《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营销标准体系》等规范。

(六)完成计量处日常工作

完成西电东送电量结算、审核上网电厂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编制营销计量及营销项目计划并跟踪项目完成情况。

通过参与营销监控中心的建设,使我对营销各项工作流程有了全面的了解;通过县级“一体化”建设,使我对县公司的营销业务、流程、存在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数字化营业厅、移动营销作业系统的建设,使我认识到了信息化、自动化对一个企业发展的重要性;通过参与各种规范的编写,使我的文字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通过计量处日常工作,使我对电能计量装置有了全面的认识,工作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四、自身存在的不足

(一)面对新的岗位,业务面扩大了很多,对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经过一段时间的艰苦学习,基本掌握了有关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可保证工作的开展;但是,这些业务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是远远不够的,仍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学习。

(二)沟通协调能力还有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五、今后的工作打算

在营销部一年多的时间里,在领导的关怀和同事们的支持与帮助下,经过自己不断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学到了不少营销管理知识,对于原本身处一线的电力员工对公司有了新的认识。回到送变电后,面对新的岗位,我将加强理论学习,学以致用,不断完善自我,尤其是新技术、新理论的学习,勤奋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和成长,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电力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题电力三不伤害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公司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一个坚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和谐发展理念统领全局,主动融入到省、市公司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适应“三集五大”模式调整,(二个稳固)不断稳固生产安全基础,不断稳固和谐稳定局面,(三个提升)大力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大力提升干部队伍领悟力和执行力建设,大力提升公司集约化、精益化、标准化管理品质,(四个力求)力求创造内外稳定、和谐、发展的新环境,力求打造重点工作创新特色的新亮点,力求创造考核指标进位争先的新业绩,力求打造依法经营、从严治企的新局面的工作思路,加强高效执行建设,加强规范稳定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改革进程,定期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动员广大干部员工转变作风,扎实工作,强化执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保持稳定。

根据年初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开展了“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年”、“安全警示日”、“安全生产月”、“两抓一建、深化电网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月”等活动,积极弘扬企业安全文化。组织开展了春季暨迎峰度夏安全大检查工作,结合季节性特点,以防人身事故和责任性事故为切入点,抓住关键环节,重点排查人身事故隐患和设备安全隐患,从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作业管理、工程管理等大的方面入手,做到边查边改、消除缺陷,大检查结束后电网设备完好率为100%,电网主设备缺陷为零。加强安全督查,全力保障“五大”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阶段工作顺利进行,全面修订和编制“五大”体系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进一步明晰管理界面和职责规范,修订了组织机构调整后的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和岗位规范,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截至6月21日,公司实现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2786天。

2、电网建设步伐加快。

根据建湖县当前电网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适度超前规划电网建设项目,完成了《建湖县电网发展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按序时进度要求,新建投运了110kv光华输变电工程、35千伏站前变升压输变电工程及220kv芦北输变电工程配套110kv芦建/芦新、芦湖、芦盐线工程;110kv城西变升压工程正进行土建施工,铁塔基础正在浇注,预计9月底投运。开展了110kv秀夫输变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目前该项目变电站地址土地预审、项目环境评价、线路路径批复等前期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全面推进20xx、20xx年度配网工程。

3、生产管理不断加强。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以“星级变电所”创建工作为抓手,努力提升变电所无人值班管理水平;大力推进设备状态检修,持续改进、大力推广标准化作业和规范化操作,不断提升生产精益化管理水平。二是根据上级公司统一安排,组织生产单位及农电公司落实中心库-应急库管理要求,全面清理在库物资,所有库存物资录入系统,实现帐实一致,为库存物资消化利用创造了条件。三是认真完善落实重要节假日、高考、中考等保电应急预案,修订完善了《建湖县供电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电网反事故演习,加强设备巡视和特巡工作,加强调度运方管理,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4、营销管理规范推进。

一是加强营销稽查和整改,进一步推进营销规范化管理。二是积极做好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项目;三是强化优质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积极落实业扩回访制度,加强客户回访与宣传沟通,完成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客户上报,结合“绿色电力,创新奉献”优质服务活动主题,全面开展了“作风建设年暨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召开了员工《供电服务九条禁令》暨迎峰度夏新闻通报会,针对今年负荷紧张特点,落实有序用电各项措施。通过走访全县重点工程和用电大户,了解企业用电需求,帮助企业排解用电难题。

5、经营管理日趋完善。

一是积极推进sg-erp系统的应用,做好系统的资产清理核对、物资核对、初始数据录入等,于3月20日顺利上线运行。二是按序时进度要求,完成了基建、配网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完成了配网工程财务决算审计。三是全力做好财务保障工作。核对资产实物,做到卡物相符,整理资产清册,及时做好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认真完成了营财移交工作,对1-4月份电费收费、进账、销账业务,银行对账业务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对、清理工作,并与上级公司完成交接手续。

6、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月”、“3·10廉政警示日”、“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等专题特色活动,深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深入开展“走进基层、走进一线、走进家庭”三走进活动。按照上级公司统一部署,制定了相应的活动方案,公司领导班子分别带头到基层供电所和施工现场以及基层单位进行走访,通过召开座谈会,慰问施工人员,个别家访谈话,征集职工意见,进一步了解基层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三是认真做好国家电网品牌标识整改工作。规范使用国家电网公司vi手册,统一策划品牌建设活动,健全和完善公司品牌标识应用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品牌标识长效管理。

四是重视和加强群团组织工作,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深入推进工会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持续深入开展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将主业班组创建工作经验向多经班组、供电所班组延伸。开展了“结对创先”、“我为企业发展献一计”、“十佳先进典型”选树、“唱红歌、迎党庆”等专题活动。启动“读党史、忆峥嵘、明责任”读书节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阅读《中国共产党历史》、《党的历史知识》等党史图书,发放《电力员工不可缺少的18种精神》、《责任胜于能力》等三本好书,征集学习心得体会文章和身边的共产党员征文,选派人员参与市公司组织的“身边共产党员”演讲比赛,取得第一名好成绩。五是深化文明创建活动,公司通过市文明委文明行业检查,13个供电所被县政府表彰为文明单位,公司党委中心组被盐城市委表彰为“盐城市先进基层党委中心组”,团委被省公司表彰为“五四红旗团委”。

一是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仍然存在。安全基础不够牢固。外力破坏、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通道内树木碰线等事故,给公司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严重的威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习惯性违章屡禁不止,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二是营销管理还存在急需改进的地方。公司在“亲情服务、特色服务”等方面与广大客户的需求存在着差距,全员营销、服务意识不够强烈,“一口对外”、“内转外不转”、“首问负责制”的工作机制亟待提高。农电标准化建设进度滞后,特别是随着农电专业化进程的推进,我们在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三是由于国网、省公司物资招标配送缓慢、政处工作困难,同时由于地方政府规划不断调整,使电网建设工程节点难以掌控,给电网建设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四是同业对标、进位争先工作任务紧迫。通过同业对标指标分析,显示公司在与先进单位相比,许多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公司的一些技术、经济指标要达到进位争先标准,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五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要求相比,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差距,尤其是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执行力等方面都亟待改进与加强。

主题电力三不伤害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1、在每年一度的民主生活会中,能做到认真准备,找出存在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善于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班,也从未因工作影响到课学习。

2、按时参加总营销mis,通讯上第一个实现了与省市公司的直联,13个供电所实现了光纤宽带联网,部分电工组配置了微机,带电作业实现了常规化。

3、城网建设改造步伐加快。为确保城网建设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整改质量,制订了管理办法,所有工程统一测勘、设计、组织施工、预算决算。目前,35kv及以上项目已经完成了35kv探沂站、城西站、费城线改造工程和35kv刘庄站、新桥站的扩建工程。110kv城北输变电工程正在施工。中低压工程完成改造10kv线路23条,新建10kv线路2条,改造0.4kv单位51个,“一户一表”工程更换电能表3850只。

4、安全生产再创新高。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安全教育与管理。成功举办了第六届安全知识竞赛;积极开展创建无违章县供电企业、安全大检查、安全月活动;召开了安全用电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部分企业安全用电进行了检查;积极做好迎峰度夏工作,开展了负荷预测,严格汛期值班,制订应急预案。由于安全措施扎实有效,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截至10月28日,实现连续安全生产4746天。

5、农电管理实现规范化。对供电所的帐务进行统管,进一步规范了供电所财务管理;举办了第三届农电工岗位知识及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农电工素质。6月初全市农电管理现场会在我公司顺利召开并参观了现场,对我们农电管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14个供电所全部被省集团公司命名为“规范化管理供电所”、被县消协评为“消费者满意单位”。

6、优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服务,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深入开展营销服务年活动,把工作重点转向营销,把经营重点转向市场,把管理重点转向服务。

7、多种产业实现快速发展。本着慎重投入、注重产出、任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多产发展战略研究,完善对产运作的规章制度。以超华热电厂建设为龙头,积极开辟新的发展空间,抓住有利时机,改进操作模式,加强技术改造,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多产核心能力,确保多产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目前超华热电厂主体工程已经竣工,正进行设备安装。

8、精神文明建设呈现新气象。完善文化阵地建设,开展丰富多采的文体活动。特别关心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生活,给全体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开展“送温暖”活动,针对职工关心的问题,给予积极解决。同时,积极组织参加“慈心一日捐”、“春蕾计划”万人行、义务植树等活动,展现了良好的精神风貌,形成了“真诚守信、勇于负责、团结和谐、锐意进取”的道德风尚。

一是解放思想,根据形势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工业园等重点工作的电网规划建设,正确处理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与有限的服务能力之间的矛盾,得到了政府和各界的好评。联合经贸局、安监局开展了安全用电专项整治活动,优化了安全供、用电环境。结合嘉禾事件,开展了优质服务大讨论,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意识,实现了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

二是以干事创业统一职工的思想步调,保持全局一盘棋。坚持用事业统一思想,用工作统一行动,及时把干部职工的注意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利用两次职代会,把企业改革发展的形势、目标和措施向职工讲清楚。利用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会、职工思想动态分析会对队伍和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使干部职工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目标明确、理性实干,为做好工作提供了思想和作风保证。

三是把加快发展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企业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以高度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创新,谋求新的突破。在农村低压资产接收、电力设施保护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制定实施了《物业管理办法》、《专项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成了张庄供电所组建、郝家村供电所的撤消和超然公司的机构重组,进一步理顺了供电营业管理机构和多产组织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深入开展农网改造“回头看”活动,堵塞了管理漏洞。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和营业普查工作,加强固定资产形成、转移、报废等各环节的管理。积极开展低压供用电合同签定工作,依法规范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1、思想解放程度不够。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部分职工思想认识、管理理念、工作水平等各方面还不能跟上当前形势的发展变化。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前瞻性,习惯于传统思维定势和工作方式,给工作带来了被动。

2、安全生产外部环境不容乐观。一些个体企业重视效益,忽视安全,由于产权属于个人,整改难度较大。输电线路通道被侵占比较严重,威胁着电网安全运行。低压资产移交后,安全管理范围扩大,隐患增多,管理难度加大。

3、经营形势十分严峻。电价政策调整后,利润空间进一步萎缩;农村低压电力资产设备失修,维护费用无来源;一户一表”工程的实施,在低压电网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费用负担将更沉重;城网改造结束后,资产增长迅速,折旧也相应增加,影响了利润,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压力。

述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主题电力三不伤害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垂钓要安全,远离高压线。

垂钓有分寸,高压不能碰。

此处高压,禁止钓鱼。

此处高压有,危险。

安全垂钓,从远离高压线做起。

安全垂钓,请远离电力设施。

安全垂钓,注意有电。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安全用电,时刻牢记。

安全用电,享受生活。

保护人身安全,垂钓远离高压线。

不为一条鱼,钓死高压线。

处处远离高压,时时保障安全。

垂钓勿忘安全,切记远离高压线。

垂钓安全从远离高压线开始。

电压线就是你的生命底线。

钓的是鱼,玩的是命。

钓鱼快乐,触电揪心。

钓鱼是休闲的,生命是美好的。

钓鱼为开心,触电成伤心。

钓鱼要安全,请远离电线。

放心垂钓始于远离电线。

高低压线处,请勿动土。

高压电下,生命无价。

高压电下垂钓,鬼门关上差旅。

高压猛于虎,建房须绕行!

高压危险,禁止垂钓。

高压危险,注意安全。

高压危险地,垂钓禁忌区。

高压线不能承受生命之重!

高压线低压线,远离它最关键。

主题电力三不伤害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 (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电力设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租电力设施情况:(电力变压器型号、功率 : ) 甲方作为该电力设施的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电力设施作为乙方生产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供电部门有关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电力设施,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电力设施,乙方应如期返还甲方。若乙方需要继续租赁该电力设施,则应于租赁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续租协议。

四、租赁期间,该电力设施的管理由乙方根据供电部门对电力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和专人管理。

五、电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的上交,由乙方负责向供电部门按时上交。

甲方需要在该电力设施上用电,乙方要保证供给,甲方在该电力设施上所用的电力,应按乙方当月同等的电价进行结算,乙方不得附加其它费用。

六、乙方因生产需要另行铺设电力线路或增加电力设施零配件,因此而产生的材料工本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出现以下情况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因乙方生产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超出用电负荷而造成的停电,产生的经济损失。

2.国家电网的停电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雷击、地震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4.因偷盗电力设施和人为破坏电力设施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电力设施租赁前,甲、乙双方应对该电力设施进行检验和登记造册。

电力设施的登记造册范围为:电力变压器、配电间设施、房屋租赁区内的电线、电杆以及电柜等相应设备。所登记的电力设施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乙方应根据登记造册的电力设施和设备,完好的交还给甲方。如发现损坏应由乙方更换和修理完好以后交还甲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十、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意按协议规

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索赔。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连同电力设施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签 订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电力三不伤害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

(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

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

(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三章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十一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保护电力设施:

(一)在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应设立标志,并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标志,并标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三)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四)水底电缆敷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水底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行为:

(一)闯入发电厂、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二)危及输水、输油、供热、排灰等管道(沟)的安全运行;

(三)影响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的使用;

(四)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内,进入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炸鱼、捕鱼、游泳、划船及其他可能危及水工建筑物安全的行为;

(五)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设施的行为。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第十九条未经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电力设施器材。

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

第二十条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第二十二条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电力设施时,或电力设施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妨碍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和其他工程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将经批准的电力设施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通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并划定保护区域。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将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规划和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

(二)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

(四)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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