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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如何写 以案说法听后感(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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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如何写 以案说法听后感(八篇)
2023-01-11 17:39:50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对于以案说法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对于以案说法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同志们:

刚才,xx同志通报了xx案件情况。xx案件性质之恶劣、涉及人员之多、涉及职务之高、涉案金额之大,是我区建区以来从来没有过的案例,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与党员领导干部身份格格不入,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与党性原则,这不仅是对党纪国法的挑战,也极大的损毁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付出的代价是惨痛的,造成的影响是恶劣的,暴露的问题是严重的,带来的警醒是深刻的。针对x区x领域暴露出的违纪违法问题,x区坚决拥护市委的决定,坚决支持、全力配合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达到除恶务尽、肃清流毒。同时,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防微杜渐,按照市委及市纪委监委的要求,坚决抓好整改和落实,做到警钟长鸣,引以为戒。

x名正处级领导干部,x名副处级领导干部,x名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这些人大部分都在我区工作多年,昔日的领导和同事,如今成为阶下囚,他们的教训极其深刻,给我们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教训之一,理想信念动摇,放弃世界观的改造。理想信念统率人的灵魂,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人生走向。这些人腐败堕落,根本原因是他们不加强学习,放弃世界观的改造,导致政治信仰淡薄、思想道德滑坡,背离党的宗旨、目无党纪国法,成为名利、地位、金钱、美色的俘虏,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教训之二,心理出现失衡,放松对自身的要求。领导干部走上违法违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摆正自己的心态,没有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他们崇尚的是不讲信念讲实惠,不重事业重金钱;认为吃点、拿点是“小节”,“堤内损失要堤外补”;存在不信法律信关系的侥幸心理。这些人过去也曾经为党和人民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但随着地位、权力的变化,他们的心理发生失衡和错位,把自己与商人、大款作比较,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从接受吃请、收受礼金开始,逐渐丧失了党性,迷失了自我。

教训之三,权力观发生扭曲,在诱惑面前经不住考验。这些人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在他们眼里,权就是与钱交易的等价物,有权就要捞钱,有钱就有了一切,从而致党纪国法于脑后,经受不住外部的各种诱惑,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庸俗化,滥用权力以换取金钱和私利,最终使自己身败名裂。

教训之四,不愿接受监督,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失去监督和制约,必然产生腐败。有的人曾担任过重要岗位或多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他们把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对监督避而远之,对领导的提醒充耳不闻,对组织的监督心存抵触,最终胆大妄为,滥用权力,走向犯罪,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教训之五,“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缺少刚性的监督和约束手段。“一岗双责”执行力度不够,对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监督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尤其是对棚改x等重点领域的干部运用谈话提醒没有做到经常化,没有做到防微杜渐。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x案例为我们提供了难得的警示教材,我们必须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这些反面典型为镜鉴,痛定思痛、引以为戒。

区委深刻剖析和反思x案件产生的问题及原因,汲取教训,深入推进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x月x日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扩大学习形式,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学习,同时传达贯彻学习了省市委关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切实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召开专门会议,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x月x日,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召开了x区领导班子专门民主生活会,围绕x领域暴露出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制度执行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不强等问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举一反三,进行党性分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处级领导干部针对各自剖析出来的问题,围绕履行“一岗双责”分别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落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班子和个人梳理出来的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和时限,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x月x日,召开了区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了市委《xx》《xx》x个文件重要精神。开设了“第一种形态”辅导课堂,通过面对面授课形式,对各级党组织专责工作人员进行辨惑答疑,深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进了“第一种形态”实践应用。全区各处级领导对分管战线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党(工)委书记对下级重点部门负责人就棚改拆迁问题开展警示廉政约谈x人次。三是开展集体廉政警示教育谈话,压实落靠“两个责任”。5月11日,区委召开了落实“两个责任”暨转变工作作风集体廉政警示教育谈话会议,就各级党组织、各战线、各部门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纪委监委、各监督执纪部门如何落实监督责任提出了具体安排部署。通过廉政谈话,用x案例以案说法,促使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切实将廉政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了“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四是全力整治违建抢建,持续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自x月初启动违建抢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有市、区两级x个单位进行了联合执法,x次。通过强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获取涉黑涉恶线索x条,其中群众举报涉及x条,省转x条,市转x条,自排x条。对市纪委监委转办的x涉嫌黑恶势力案涉及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的情况正在全面审查调查中;对要挟政府,涉嫌寻衅滋事的嫌疑人x等人已经抓获并刑事拘留。目前,已打击涉黑涉恶势力x起,共x人,正在核查案件x起。五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对权力制约和监督。针对x等重点领域和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修改完善制定了《x区x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七个方面工作制度,严密程序,严肃纪律,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以来,围绕“x”发展战略,我区承载了x等x个大项目的x工作任务。一些项目已经启动或即将启动,这些重大工程项目社会关注度高、体量大、战线长、投入资金也非常大,也蕴含较高廉政风险。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大家自然而然地就成为被各个方面盯住不放的“公关对象”——用另外一层意思表达,也可能成为少数人“围猎”的目标。可以说,不但是正在实施的项目,即使是一些尚未启动的项目,方方面面的人员,尤其是“房耗子”已经闻风而动,想方设法拉门子、找路子、托关系、打招呼,不单是找负责工程项目的同志,还有找区领导的亲友、同学、战友、老同事、老乡,什么关系都有,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这种现象虽不能说比比皆是、但绝对不在少数。尤其是x项目正在实施,所有工作人员要以x案例为戒,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做到敬畏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道德伦理,保持廉洁自律,心有底线,不踏红线,决不能再发生拆掉一片房屋,竖起一片高楼,倒下一批干部的现象。希望大家算好五笔账:算好“政治账”,因为几个钱儿断送了一生的奋斗,太不合算;算好“经济账”,开除公职一辈子没保障哪多哪少,太不值得;算好“名誉账”,因为腐败行为弄得身败名裂,太不明智;算好“家庭账”,因为腐败行为毁了美满家庭,太不应该;算好“自由账”,因为腐败行为失去自由,代价太大,做到“一身正气上班去、两袖清风回家来”。x的负责同志要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实际案例,时刻提醒和教育工作人员,督促大家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以x案例为鉴,深入剖析,全面查找制度、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预防腐败机制,制定严格的应对房屋征收领域廉政风险的机制。一是建立房屋征收监督机制。在区级层面建立与征收指挥部并行的监督小组专门监督前线指挥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同时在每个征收小组建立社区、村民代表监督员进行监督。二是规范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对x档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规范;制定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所有x作为永久档案保管备查,用于后期处理信访、责任追究、历史遗留问题等,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探索建立电子档案,严格规范保管。三是严格公示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严格实行阳光征收,做到征收程序公开;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认定标准公开;对方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情集体研究,防止暗箱操作,指挥部随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解决不了的报区委、区政府。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监管机制。严格规范个案处理及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审批程序、标准、方式、权限、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全面防范廉政风险。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建立淘汰的管理办法,随时淘汰不合格人员,保证他们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严格落实《x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x诬告陷害行为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严肃整治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依法保护被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制定一线征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充分调动大家工作的积极性;明确岗位职责,编制征收工作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人,各环节适当分权,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形成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对以权谋私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最后,希望在座的各位同志,深刻吸取x案例的教训,更要引以为戒,切实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守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用坚强的党性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摒弃那种把党的纪律不当回事、认为只要不违法就不会被追责的错误认识,坚决不打“擦边球”,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线,切实把党规党纪的要求转化为个人的自觉行动。从小事做起、从细节抓起,主动接受监督,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坚决不说;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能做的坚决不让做,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对于以案说法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关工委《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关爱·护航成长”和第十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开展好第二阶段区各中小学普法教育活动,特制定具体本方案。

通过组织区中小学生参加第二阶段的各项普法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启蒙教育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他们是非分辨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守法观念,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逐步提高青少年整体法律素质。

活动时间从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活动内容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讲、学习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至11月;第二阶段为体验教育、交流、研讨阶段,时间为20xx年12月-20xx年6月。

第一阶段主要活动:

1.广泛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和“法治关爱·护航成长”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利用挂图、黑板报、宣传栏、展板等进行普法知识宣传,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开展法治知识竞赛、法制教育故事会、报告会等活动。

3.邀请青少年普法教育宣传团成员、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校开展宣讲活动,以《七·五普法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突出针对性、地方性、生动性,以案例式教学为主,多用青少年身边的事例来教育他们,在宣讲中要围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和“法治关爱·护航成长”的主题来进行。

4.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教育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青少年防止被病毒传染的能力。

5.随机抽查中小学校各一所,参与县、区第四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和“法治关爱·护航成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互查互学工作(8-9月份)。

第二阶段主要活动:

1.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和“法治关爱·护航成长”主题征文、演讲、模拟法庭、书画等比赛活动。

2.邀请市关工旗帜报告团成员赴校开展主题讲座。

1.制定详细方案,狠抓活动落实。各校要制定具体主题活动方案,方案有可操作性,便于落实。

2.做好资料收集,加强信息报送。做好每次活动开展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备随机抽作参与县区互查;及时向区教育局办公室报送主题活动开展信息。

对于以案说法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全面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根据阳春市“七五”普法规划(春发〔2016〕16号)和《中共阳春市委办公室阳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春办发〔2018〕12号)要求,结合阳春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要求,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进一步明确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坚持法治实践与普法工作联动。把法治理念和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在制度建设、重大决策、监管执法和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内外并重同步推进。结合应急管理职责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同步推进面向企业、面向群众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普法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能力和法治意识。

(三)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立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每年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采取咨询宣讲、发放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开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入脑入心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法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普法实效性。

(四)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委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抓总,其他领导抓具体,各股室(中心)抓落实的普法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和重大部署,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各类灾害事故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责任股室:办公室)

(二)开展系统内普法。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学习宪法法律、党章党规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普法模范带头作用,每年专题学法原则上不少于2次。积极推动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采取专题辅导、脱产培训、集中宣讲等方式,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的专题培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敬法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发挥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效应。(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将“三项制度”贯穿于监管执法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加强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执法办案中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日常监管执法实践中提升执法水平,以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以深度普法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法规统计股)

(四)开展行政许可过程普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普法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等途径公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事指南、申请文书和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事宜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单。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各项权利,认真解疑释惑,主动宣传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法规。不予行政许可的要说明理由,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做好解释,保障申请人的救济权利。(责任股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基础股、审批服务股、法规统计股)

(五)做好重要时段普法。结合“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列切合阳春实际、公众需求的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六)突出热点难点普法。着眼应急管理改革事业发展,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针对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事项,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普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效性。(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七)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合作,运用网站、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互联网+”普法活动,面向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广泛的群众性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深化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向司法部门推送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法学习读本和典型案例。(责任股室:办公室、法规统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八) 强化学习宣传党章党规。适应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股室: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阳春市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孟卓

副组长:练常旺 严忠荣 林文辉 梁成

成 员: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法规统计股,法规统计股股长负责日常工作。局各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狠抓普法用法制度落实,大力普及本部门主管领域内的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将普法与重点任务、日常业务、特色工作、法治实例、舆论热点结合,延伸普法触角,拓展普法履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二)强化考核,落实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年终工作目标责任、干部年度评先评优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要予以通报。

(三)创新载体,增强实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多种形式创新,打造有特色、有影响、有实效的应急法治宣传阵地。

对于以案说法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大普法格局,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又是普法主管机关,要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同时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把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检查考核,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对于以案说法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根据县以案促改教育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案为镜、对镜反思,认真查找、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通过参观县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件,感到发人深省、令人警醒。这些被查处的干部,受党教育多年,也曾有过理想、有过奋斗、有过追求,但随着他们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差,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发生扭曲,最终陷入了违纪违法的深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巨大损失,给党的形象造成严重破坏。通过他们的违纪违法案例,我们能够从中得到以下警示:

(一)思想滑坡必然会信念动摇。分析这些典型案例,思想上一步步滑坡是最终导致走上不归路的重要原因,其根源是放松了思想改造,丧失了政治信仰,忘记了党的宗旨。特别是随着职位升高、权力增大,他们本该补足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严防腐败侵蚀,但他们放弃党性修养,背弃为民宗旨,最终蜕化变质、迷失了人生方向。

(二)底线失守必然会滑向深渊。从这些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他们都是从小节失守开始,放松思想警惕,不注意小事、小节,对吃点、喝点、玩点不以为然,对公款吃喝游玩、节日送礼习以为常,乱交朋友圈,被哥长哥短的自我满足感冲昏头脑,在“温水煮青蛙”中麻木不仁,逐步被糖衣炮弹侵蚀。

(三)用权不公必然会为民所弃。权力观跑偏,当官不为民,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民请命、为民谋利,全然忘记了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益观跑偏,当官为追逐名利,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形象工程、大肆敛财;地位观跑偏,当官为炫耀攀比,在领导岗位上尤其是重要领导岗位上与别人比地位、比财富、比排场、比阔气,毫无领导干部的底线和原则,最终被人民群众所唾弃,人生被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一)讲忠诚守纪律方面

到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以来,我始终以党员干部的身份和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与县委在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行,能够做到对党忠诚、表里如一、言行一致,不搞阴奉阳违;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做到顶得住歪理,抗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侵蚀;能按原则按规定办事,能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的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本人未出现过违法违纪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近几年来,忙于事务工作,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往往把学习往后推,有急用先学,用时再学的情况;二是对廉政形势的分析研判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大趋势不敏锐,对有些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三是对廉政监督的认知把握不到位。没有体会到人人都是监督主体的内涵,仍然片面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一家的事,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督职责。

(二)权力运行方面

在日常工作中,我能够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着眼全局、着眼领导班子全面工作考虑问题,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敢于负责。对上级做出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没有提出过任何不同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抓好落实,从不打折扣;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做到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同时做到事先请示,事中汇报,事后总结报告,关键时刻及时决策,意见不一反复商榷,自觉做到了目标上合心、工作上合拍、措施上合力。反思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在维护集体领导方面,有时更多关心自己分管业务工作,从整体和全局高度思考问题不够;二是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强,一定程度上有应付、交差的思想。对于需党组会讨论的个别议题,事前没有充分了解与议题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背景知识,调研论证也不够充分,只是依据材料、凭经验和主观判断提出一些意见,导致有时没有抓住重点和关键问题,没有很好的发挥出民主讨论、建言献策的作用。

(三)制度机制方面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办事规程、行为准则,切实做到真正懂规矩、带头用规矩、自觉守规矩,摆正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把握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工作到位而不越位错位,分清职责,逐级负责,尽职尽责。特别是在纪律问题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讲规矩当作一种责任,从不逾越章法,蔑视制度,甚至目无法纪,为所欲为;工作中,我注重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自觉置身于规矩之下,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以制度管人管事;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同组织保持一致,做到听招呼、讲规矩、守制度,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不搞歪曲和变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站位全局,克服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旗帜鲜明地作斗争,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确保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反思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遵守纪律规矩存在偏差。虽然平时能够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有的存在明哲保身的现象,虽然不主动散布不当言论,但面对有违政治纪律的现象时不抵制、不反对,任其蔓延;二是下乡镇检查往往是听汇报、搞座谈,对于问卷调研、蹲点调研等运用较少,情况吃不透,问题找不准。

(四)作风建设方面

在工作中,我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雷厉风行、敢于担当,坚决拥护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的相关要求,力戒“四风”问题。在思想上努力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车轮上的铺张”、“人情消费”、“职务消费”、“三公”经费支出过大以及违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等方面,本人没有违规现象和问题。但深刻检查,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认为自己年龄大了,也不追求政治进步了,自甘平庸,缺乏争创一流、敢为人先精神;对急难险重的工作拈轻怕重、患得患失;有时不同程度存在怕出事、怕问责的思想,敢闯敢干、善打善拼的朝气不足,工作作风还不够硬。

(一)理想信念动摇。理想指引人生方向,信念决定事业成败。一个人只有在思想上解决了信仰问题,才会为之奋斗终生。信念上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严重的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精神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会前学习的典型案件中,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本上在于当事人理想信念淡化,忘记了自己的初心,主观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长期忽视党性锻炼和世界观改造,思想上缺少了健康情趣和高尚情操的滋养,客观上受多元社会文化思潮、社会经济利益调整带来的冲击等多种因素影响,以致于思想迷茫,精神空虚,道德弱化,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理想信念逐步动摇和丧失,对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责任感逐渐弱化,最终“私利”取代了“主义”,从而消极颓废、丧失斗志。

(二)宗旨意识不牢。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任何时候都应该服务于人民群众,党员干部必须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在部队工作多年,长期的部队工作经历使我对群众有朴素感情,对群众所想所盼有深切体会,为人民造福的志向也很高。但是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特别岗位的变化,“朋友圈”越来越广,对群众的感情慢慢淡薄了;为自己和分管工作考虑的越来越多,设身处地为群众实际困难着想的越来越少;“接地气”的事情越来越少,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做得不够,以至于对群众的疾苦、需求了解的越来越少,与群众的距离越拉越大。出现这样的问题,根子在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了,没有随着岗位变化一如既往地强化宗旨意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权力对谁负责、权力为谁而用”的问题。

(三)担当意识不强。总书记指出,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一名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对照总书记要求,反思今年以来全国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个人主观世界改造不够。反观自己,在正风肃纪带领下属上,有时缺乏敢于负责的精神和勇于担当的锐气,思想上求稳怕乱,工作上不是进中求稳,而是稳中求进,归根结底还是缺少责任担当。

(四)思想认识不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上的局限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滞后。对于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方向能够接受,但一涉及实际问题,就会定力不足、有畏难情绪,特别是触及小群体或个体利益时,往往有保留、打折扣;有时甚至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在从严治党上“推推动动”、瞻前顾后,对从严治党认识不足。

(五)自我要求不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化,缺乏自我反省的意识和能力,对下属同志和周围人员不断迎合自己、服务自己慢慢适应,淡化了自己的政治身份和政治责任,认为工作是次要的,个人生活和处好关系才是主要的,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标准上只求不违规、不求作表率,不知不觉中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

(一)坚持外病内治,拧紧思想总开关。思想有多远,行动就有多远。必须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上下功夫,从根本上消除各类问题滋生的土壤。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章党规党纪为核心,坚持参加好党组学习,通过系统学、反复学,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二是增强使命担当。始终对党忠诚,坚决落实好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真正做到对基层群众负责,以实干实绩回报组织的培养。三是增强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和政绩观,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知恩图报、知足常乐,珍惜现有岗位,多比贡献、少比享乐,多比成绩、少比待遇。四是牢记管党治党责任。坚决克服“只重业务而不抓党建,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从严治党”的错误做法,充分认识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责意识,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责任,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二)坚持从我做起,当好勤廉表率。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发挥表率作用,时时处处传递正能量。一是加强自我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祸患常积于忽微”的道理,把握住方向,管得住小节,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减少不必要的交际应酬,杜绝不良嗜好,抵制不正之风,养成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工作上。二是始终敬畏权力。对权力要有敬畏心,时刻警惕权力的滥用,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随时纠正行使权力中的不廉不公,不摸高压线,不碰警戒线,把手中的权力作为一种责任、一种约束,真正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上,用在为群众办实事上。三是自觉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以律己、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为全局党员干部树好标杆。

(三)坚持“严”字当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把管党治党当作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在思想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做抓业务的能手,又做抓党建的好手,切实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从严治党责任。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提升办文办事质效。

(四)坚持机制创新,强化监督制约。一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排查分管业务内廉政风险,健全完善制度,强化风险防控,科学地规范和使用权力,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到工作各个环节。二是完善作风纪律监督机制。管好下属,时刻警示,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紧盯问题苗头,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做提醒,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对于以案说法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刚才,××同志通报了今年以来我省和我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可以说触目惊心、令人警醒。今年1月13日,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四风”不懈斗争,取得很大成果,但作风积弊还没有根除,有些问题依然以变相和地下的状态存在着。同时,总书记强调: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守住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下面,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刚才通报的典型案例,我讲三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要认真汲取典型案例的教训和警示看到这些典型案例,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在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形势下,仍有人顶风违纪、触碰红线呢?从这些沉重的教训中,我们又能得到哪些警示呢?我认为,至少有三个警示值得我们深思和牢记。

警示之一:有些党员干部“不到黄河心不死”,重蹈覆辙不思悔改,必须严惩不贷。大家思考一下,通报中的这些

人,难道他们不知道那样做是错误的、违反了党的纪律?他们知道,但仍然继续做,是因为他们抱有两种心理,一种是侥幸心理,坠入自己为自己预设的陷阱中,侥幸的以为“只有你知我知”,组织不会知道、“不会出事”;还有的人认为“正风肃纪是隔着墙头撂砖头——砸到谁算谁”,觉得自己一向官运亨通,不会“倒霉”;另外一种是从众心理,只替自己考虑、不顾群众感受,用“别人都这么做”的自我安慰麻痹大脑,认为“法不责众”,错误地认为“吃吃喝喝、收礼办事”是一种社会常态、无伤大雅。正是在这两种心理的支配下,他们肆无忌惮地践踏法纪“底线”。这两种心理公号文秘稿子整理的背后,其实是他们低估了党和政府铲除腐败的决心和力度,高估了自己的伎俩和本事,错估了党纪国法的威严和力量。对于这些人,必须下猛药、出重拳,让他们清醒知道:“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绝不是一句空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以身试法的行为,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警示二:有些党组织面对违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必须实行一案双查。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通报中指出,××委由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导致该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问题严重,最终×委书记、×长、纪委书记均被严肃处理。作为党组织,一个重要职责就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但在现实工作中,有的党组织思想认识不

到位,认为“吃点喝点”不是多大的事,用不着上纲上线,即使被查住了,也是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有的党组织缺乏担当精神,害怕得罪人,担心丢选票,遇到问题绕着走,即使发现了问题,也装作看不见,不发声不制止。这其实不是保护干部,而是纵容,更是加害,致使有的党员干部在这种“宽松软”的环境下丢掉党性、淡漠党纪、放飞自我。对于这些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党组织,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倒逼各级公号文秘稿子整理党组织用好手中的权、管好自己的人。

警示三:作风建设不会“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常抓不懈。根据中央纪委统计,前五个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件,处理××人,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今年以来,我们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重点人群,采取事前不通知、不定时间、不定地点等方式,集中明察暗访,严查“四风”问题。以排查整治“天价烟”“定制酒”背后的“四风”问题为抓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件,党纪政务处分××人,同比分别增长9.3%、13.4%。在“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形势下,“四风”问题没有明显下降,再一次表明“四风”问题积习甚深,具有很强的反复性和顽固性。必须保持“一篙松劲退千寻”的清醒认识,以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推公号文秘稿子整

理进作风建设,用滴水穿石、铁杵磨针的决心和韧劲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

二、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作风积弊还没有根除,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守住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对此,我们要认真学习领悟贯彻。

第一,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就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形成了科学完备的作风建设理论体系。比如,强调作风建设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抓常抓细抓长;强调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扣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根本,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强调要扎紧织牢制度的笼子,建立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等等,这些重要论述都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开展作风建设的根本遵循。“两个维护”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

动自觉。

第二,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党领导的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正在如火如荼地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我们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风险考验。从我市来看,近年来我们致力于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坚持以产业转型带动城市转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的发展方式仍未完全摆脱粗放式增长、外延式扩张;我们的经济结构不够科学合理,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支撑不足,大量生产、大量消耗、大量排放的问题尚未根本扭转;我们的增长动能不足,创新驱动仍是突出短板,创新投入少,创新人才少,创新主体弱,科技创新贡献率低,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和影响我市高质量发展步伐。我们到了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越是形势严峻、情况复杂,越是重大历史关头,就越需要以优良作风在全党全社会凝聚起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所以,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长效机制。总书记在“不

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开展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伟大梦想共同奋斗。中央政治局制定八项规定,其目的就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本质上就是牢记初心使命。在这次主题教育中,我市开展了××项专项整治,其中两项就是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有几项也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紧密相关,可以说已经把反“四风”融入到主题教育的全过程,以专项整治为牵引深入推动整改工作。主题教育虽然已结束,但是整改没有终点,对于查摆出来的作风方面的问题必须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

三、以务实举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纠正惩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了党风、政风、社风不断好转。但从各级查处的典型问题中必须清醒看到,成绩的取得只是阶段性的,巩固作风建设成效、防止反弹回潮的压力长期存在,治理隐形变异新动向、解决“四风”深层次问题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落地生根。

(一)要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好作风是抓出

来的、更是带出来的。纠治“四风”首先要从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抓起,从主要领导干部抓起,特别是“一把手”,既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改作风、转作风、树新风;又要切实履行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敢抓敢管、抓常抓长,形成严的氛围。同时,要用好问责利器,对党的作风建设松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上肩、任务落地。

(二)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自觉把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严格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把作风建设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对“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优先处置,早发现、严惩治,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鲜明信号,决不允许“四风”问题死灰复燃,决不允许旧弊未除、新弊又生。

(三)要进一步用好以案促改这一手段。以案促改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创新之举,今年还入选了中央组织部组织印发的《贯彻落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案例》。事实证明,以案促改是推进标本兼治的有效之举,打通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环节,成为深化正风反腐的重要抓手。推动作风建设

必须要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通过筛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反思自身存在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案件重复发生,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效果。

(四)要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析研判、信息共享、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强化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找出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各级纪委监委要深化对“四风”发生情况的总体研判,对反复发生、居高不下的问题,综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逐步健全完善制度,以科学、严密、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同志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记“作风建设无小事”,进一步振奋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务实的举措,努力创造出更加优异的成绩,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对于以案说法法律知识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大普法格局,促进执法与普法有机融合,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又是普法主管机关,要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同时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把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安排部署,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检查考核,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司法行政系统要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二、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结合行政应诉工作,组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三、加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法治素养。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四、起草制定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建立法律法规规章、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公告制度,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不宜公开的以外,发布时都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五、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或文件发放领取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

六、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把普法融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全过程,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充分释法析理,并告知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推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上网和统一查询。

七、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行政复议等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依法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面对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可邀请相关代表旁听,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

八、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司法行政系统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社会影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要出庭应诉。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庭的,要委托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九、树立治本安全观,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全过程,融入监狱管理的各环节。严格依法对罪犯计分考评、分级处遇、行政奖惩、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监管人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服刑人员家属会见、开展社会警示教育等时机,加强对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

十、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释法说理贯穿到收治、管理、教育、戒毒治疗、诊断评估等戒毒执法各环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在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所外就医、变更戒毒措施、奖惩等重要执法活动中,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讲清执法依据、办理条件、程序、结果,自觉接受监督。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入所教育和回归社会教育重要内容,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续照管和支持指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结合就业、生活等问题实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十一、把普法融入社区矫正接收、监管审批、考核奖惩、执行、解除矫正等执法活动。在登记接收手续、矫正宣告、入矫教育中,加强对决定实行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的解释说明,向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宣传社区矫正有关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在集中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中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社区矫正机构在开展相关社会调查评估时,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争取群众的配合与协助。

十二、律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要帮助当事人辨析所提诉求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律师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时,就诉讼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以及程序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法。案件代理结束后,针对案件的法律文书、相关处理决定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论证,促进当事人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决。把普法列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基本职责,在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信访等部门值班、参与公共法律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事务所要选择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可以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件,通过各种渠道定期向公众发布,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参与媒体公益普法,在报刊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参与广播电视和新媒体以案说法类节目。

十三、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申请时,要根据不同公证事项,明确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办证中涉及的法律文书、争议解决及维护权利等问题,把普法融入公证服务各环节。公证员在证据保全等现场公证活动中,要向社会公众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在办证结束后跟进追踪公证书使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释法析理。

十四、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公共法律教育,依法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法律信息和帮助,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要告知当事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范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要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依据,宣传法律知识;回访当事人要解疑释惑,增强法律效果,把普法贯彻于法律援助服务全过程。

十五、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要向委托人或鉴定申请人、被鉴定人讲解司法鉴定意见作为一种证据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引导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及其证明力形成合理预期。司法鉴定委托书、意见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对司法鉴定意见的性质、作用和法律效力、异议处理办法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司法鉴定人要按照人民法院通知依法出庭作证,说明鉴定经过,阐述鉴定意见,并接受当事人质询和法官询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和审查判断。

十六、人民调解员要结合个案调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解组织受理调解时,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的原则、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调解达成协议的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的期限、就调解协议履行发生争执的解决方式等事项。有条件的地方,书面调解协议书中可附录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等内容。

十七、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过程中,要宣传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推进司法民主、深化司法公开的认识和参与度。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法治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监督履职能力。人民监督员对群众向其反映的监督案件线索和情况,要及时回应,依法要求启动监督程序或者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等活动,要协助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十八、在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要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引导考生诚信参考,依法严厉查处考试违法违纪行为。

十九、在司法协助和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中,要积极开展对外法治宣传,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

二十、针对涉及司法行政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二十一、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二十二、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司法行政官方网站、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结合司法行政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二十三、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所、法律服务场所和窗口的法治文化建设,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利用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宣传月、周、日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开放日等活动,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四、鼓励支持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加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

二十五、加强对执法业务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目标未完成的予以通报。

二十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十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加强服务管理和工作指导,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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