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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基金的认识心得体会实用 大学生基金投资心得(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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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基金的认识心得体会实用 大学生基金投资心得(二篇)
2023-01-11 18:34:54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荐大学生基金的认识心得体会实用一

毕业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是一项实践性的教学环节,目的在于让财会专业的学生亲身体验会计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让大学生能够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积累经验,掌握技能,培养处理财务实际业务的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良好的财务职业道德,养成敏锐洞察财务改革并迅速做出相应工作调整的好习惯。通过实习,可以检验出学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实际动手能力等,让大学生学到许多在课堂上根本学不到知识,为顺利毕业并走上工作岗位从事财务管理等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5月5日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广东省农资总公司)通过股份制改组成立的主营化肥、农药、化工、进出口、仓储物流、种子等业务的广东省供销系统下最大的“三农”服务龙头企业。

广东天禾注册资本为1。25亿元,计划在两年内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达到3亿元,并通过五年努力,把广东天禾打造成为年销售额100亿元的大型农资流通龙头企业,成为“华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三农服务商”,并力争成为公众公司。目前广东天禾已发展区域配送公司31家、核心门店4000多家,销售网络遍布全省,并在湖南、海南、广西、河南、山东等地建立了农资经营分支机构。

刚到实习单位时,公司的一位实习老师就耐心的向我介绍了公司的基本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以及各类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之后又向我讲解了作为会计人员上岗所要具备的一些基本知识要领,对我多提出的疑难困惑,她都有问必答,尤其是一些会计的基本操作,她都给予细心地指导。

初到实习公司,实习老师首先让我浏览了公司以前所制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本着新鲜、好奇的心情,我认真翻阅了那些会计凭证和账簿。我用了一周的时间看完公司以前的会计账簿后,实习老师开始让我尝试着填制凭证。起初我觉得填制会计凭证应该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只要按照以前书本上所学的理论知识,填制凭证就可以熟料掌握了。但是,事实上填制凭证却并非一件易事,需要十分地细心。由于浮躁的态度让我忽视了会计循环的基石——会计分录,所以我只能晚上回家补课了,把公司日常较多使用的会计业务认真熟透。凭证填制好后,还要把所有的单据按月按日分门别类,并把每笔业务的单据整理好,用图钉装订好,为之后的记账做好准备。

从制单到记账的整个过程就是我在实习期间所要掌握和熟悉的环节,刚开始接触会计工作时,总认为这项工作很复杂,但是一个多月的实习后,也开始对会计工作产生兴趣,但一定要有足够的耐心才可以做好会计。

实习真的是一种经历,只有亲身体验才知其中滋味。经过这次实习,虽然时间不是很长,可我学到的却是大学四年中都难以学到的东西。就像是如何与同事们相处来说,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入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所以在实习过程中,我特别注意观察前辈们是如何与同事以及上级相处的,而自己则从中学习,虚心请教。在工作中,要想搞好人际关系并不仅仅局限于本部门,还要和别的部门的同事相处好,这样工作起来的效率才会更高。此外,在工作中常常与前辈聊天不仅可以放松自己的情绪,而且可以学到不少工作以外的事情。

除了在人际交往方面有所体会,对于会计工作我也有了更深的认识。通过实习,我明白了会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从行业人员不但要有良好的专业素质,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在刚开始记账的时候,有很多专业知识没有掌握牢固或是因为很少接触实践性的工作,都不知从何下手,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我将之前没有掌握牢固的知识重新温习了一遍,并且还获得了一些新的知识,从而加深了对会计这一行业的认识。以前认为会计不就是把每天发生的经济业务登记一下就可以了,但是在实习后,我才明白会计并不是单纯地记录每天发生的经济业务,它需要有专业的知识来规范它。而且还得不断地学习和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税法、法律知识及有关的经济动态,这样才能精通会计行业。

实习是一个真正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的大好机会。以往大学四年学了很多专业课,但都只是理论上的知识。通过实习,我们就可以真正的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去,真正体会到如何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也进一步的巩固了所学的专业知识。在实习过程中,我学会了实际工作中如何登记科目汇总表、明细表和日记账,和处理现金收付的程序等,学到了开设公司账户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等。这都是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通过此次实习,我锻炼了自己,了解了自己的不足,检验了自己,培养了自己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加了实际的操作经验,缩短了抽象的课本知识与实际工作的距离,对实际的财务工作有了一个新的开始,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改正过来。实习开阔了视野,使我们对会计在现实中的运作有了更多地了解,也对专业术语有了较好的掌握,为今后踏入社会从事财务相关的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推荐大学生基金的认识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

第二条 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章 除外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

(二) 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

(三) 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

(四)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五) 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

(六) 核辐射、核污染;

(七) 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

(八)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

(九)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八条 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

第六章 保险期限

第九条 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七章 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 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

(二) 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三) 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

(五) 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

第十六条 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九章 告 知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五条 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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