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处理好亲清关系心得体会范文 处理好亲和清的关系(四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1 19:30:30 页码:8
处理好亲清关系心得体会范文 处理好亲和清的关系(四篇)
2023-01-11 19:30:30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处理好亲清关系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细则的含义

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文书。

国家的有关法律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等,在具体环节上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结合实践再作补充和阐释。另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行某一法规的时候,充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处理。因此,有些法规在发布的时候,就在结尾外特意说明:“本条例(规定)由部门负责解释”,或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出实施细则,并于月日前报办公厅”。这些都显示了细则这种文体的必要性。

(二)细则的特点

1.派生性

细则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法规性文书,它必须以某一法律、法规为前提,是某一法律、法规的派生物。有了《中华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才会有随后产生的《中华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有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才会有为实施这一规定而制定的细则。

细则作为法律、法规的派生物,只能是对原文的补充、阐释和细节化,使相关法律和法规更详尽、周密和具体,而不能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内容范围,更不能自行其事,另立法规。

2.解释性

细则要对原法律、法规的重要词语、规定事项给以阐释,使其含义更明确、具体,更具有可行性。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说:

《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一条所称“较大损失”是指有下列危害结果之一的: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2.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有损国家的信誉、形象和威望的。

在原文中,重大损失是模糊概念,经细则解释后,变得清晰、明确了。

3.补充性

细则还要对原文不够详尽的地方进行补充,例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应当根据其数额及其他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细则》对此进行了补充:

根据《暂行规定》第六条,对挪用公款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下列数额及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1.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超过三个月,但在被发现前已全部归还本息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2.数额在三千元以上的,不满五千元的,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归本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3.数额不满三千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被发现后不退还的,依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的,参照挪用公款给予行政处分。

补充之后,大大增强了规定的可行性。

4.详细性

细则还有一大特点就是特别详细,这一点在文种名称中已经显现出来了,以上例文也可证明这一点。

二、细则的写法

(一)标题和日期

1.标题

细则的标题由原法规名称加“实施细则”或“施行细则”组成,如《中华共和国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日期和制发机关

在标题之下正中,加括号标注发布日期和制发机关名称,或者批准、修订日期和机关名称。随命令、通知等颁布的细则,可不列此项。

(二)正文

正文是细则的主体部分,要对某一法律、法规的实施作具体、周密的阐释、补充和规定,但不得超出原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

细则的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章条式写法,一种是条款式写法。

1.章条式写法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较多的细则。全文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总则、分则、附则。

总则是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制定细则的`根据、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机关等。总则一般排为第一章,分若干条。

分则是细则的主体部分,分若干章,每章再分若干条。分则用来对原法律、法规进行解释、补充,作出细致周密、切实可行的规定。

附则是细则的结尾部分,主要用来提出执行要求。

2.条款式写法

这种写法不分章,直接列条,适用于内容较简单、篇幅较短的细则。根据、目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等内容,写入前几条;解释、补充和规定,写在中间,条款最多;执行要求写在最后。

【范文】

中华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实施《中华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下简称大陆)的投资。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害。

第四条国家依法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台湾同胞投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五条台湾同胞投资适用《中华共和国台湾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中华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比照适用国家有关涉外经济法律、行政法规。

第六条台湾同胞投资,应当与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的要求,比照适用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

第七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第八条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依法采用下列投资形式:

(一)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二)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

(三)开展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合作生产;

(四)购买企业的股票、债券;

(五)购置房产;

(六)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经营;

(七)购买国有小型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八)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

第九条台湾同胞投资者进行投资,需要审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接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设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者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文件;必要时,还应当附具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或者地方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审批台湾同胞投资,应当提高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第十四条投资于大陆中西部地区的台湾同胞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鼓励或者适当放宽限制。

第十五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符合贷款原则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第十六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一定期限的暂住手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外籍职工的入出境和暂住手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入大陆的小学、中学和高等学校接受教育。

台湾同胞投资者或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在台湾同胞投资集中地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台湾同胞子女学校。经批准设立的台湾同胞子女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和侵犯。

第十九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水、电、热、货物运输、劳务、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有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同等的待遇。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在交通、通信、旅游、旅馆住宿等方面,享有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第二十条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第二十一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合法收入,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二十二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或者他人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应当与大陆其他同类企业相同。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另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向台湾同胞投资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对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罚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并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政府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和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相当于该投资在征收前一刻的价值,包括从征收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合理利率计算的利息,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二十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除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的外,不得对台湾同胞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的合法权益以及按照其章程所进行的合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对台湾同胞投资提供优质、规范、方便的服务。各级政府台湾事务办事机构应当做好台湾同胞投资的法律宣传与咨询、投诉受理和纠纷解决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台湾同胞投资者、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拆讼。

第二十九条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大陆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大陆的仲裁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台湾同胞担任仲裁员。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在大陆的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月日国务院第274号令发布,载《中华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年第1号

关于处理好亲清关系心得体会范文二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证校园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工协作的原则高效处置,及时处置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1.突发性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王克生成员:孙英秋、许之鹏、王立新、梁广林、刘青山  2.救援救护小组

组长:孙英秋成员:徐晶、姜帆、于戈、程新艳、郑岩3.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马明达成员:许之鹏、张锐、王友权、张婉鹂、孙明珠4.事故调查小组:

组长:王克生成员:孙英秋、王立新、马明达、许之鹏王友权、梁广林、刘青山 

 四、应急处置

1、水管员每日巡视二次供水水箱房,在巡视检查水质时发现有异常现象时(如有异味、有颜色等),应立即报告后勤集团办公室。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查看。如果属实,立即报告后勤集团总经理,启动应急方案

2.集团总经理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经请示上级同意,依法立即、如实向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3.突发性生活饮用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并封锁现场,切断污染水源,等待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集团办公室立即通知校区各单位,停止使用饮用水并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

4.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查找污染源和污染物,了解污染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

5.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和蔓延,严防再次污染。

6.按照呼兰区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方案进行实施,直至恢复正常供应饮用水。

7.立即组织做好校区各单位思想稳定工作,保持校区良好秩序。

8.组织召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布置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9.由校办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媒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家属,处理善后工作。

关于处理好亲清关系心得体会范文三

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各民办院校:

今年以来,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多措并举,狠抓师德师风建设,教风、校风、学风得到不断提升。但仍有少数学校和教师无视纪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案件的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1.彭,女,1969年7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熊,女,1966年8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曾,女,1970年9月出生,xx市实验小学教师。

20xx年6月12日下午6时许,市纪委,市教育局巡查组在原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及单元楼一楼发现3名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并现场拍摄取证。经查,市实验小学六(7)班数学教师彭和六(6)班语文教师熊,组织22名学生,分成二个班,在原建设银行办公楼二楼补课。其中15人是彭xx班里学生、7人是熊xx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市实验小学六(5)班数学教师曾组织7名学生在原建设银行单元楼一楼补课。其中5人是曾xx班里学生,每生每月收费400元。

彭、熊、曾身为国家教师,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熊、曾三人行政记过处分,扣发20xx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责令实验小学将该三人20xx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对市实验小学全市通报批评。

2.鲁,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1982年7月参加工作,xx市经济开发区小学教师。

20xx年6月2日,经济开发区小学三(3)班数学教师鲁在班上向学生推荐了三本教辅资料,要求学生自愿到书店购买。经查,至6月9日,三(3)班大部分学生已经购买。鲁身为国家教师,其行为违反了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鲁行政记过处分。

各地各校一定要从上述典型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将此通报传达到每个教师,同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暑期病”专项预防整治实施方案》,与全体教师签订《教师暑期遵规守纪承诺书》,认真开展师德师风整训,教育全体教职工遵规守纪。今后如发现类似问题,将对责任者从严处罚,并实行“一案双查”,追究所在学校领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关于处理好亲清关系心得体会范文四

[论文关健词]大学生交往障碍人际关系

[论文摘要]大学生踏入大学校园后面临着新的环境,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远离父母,在学校里学习生活,在这种环境下,良好的人际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是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保障,更是大学生自我发展的深层需要。

处于青年期的当代大学生,其特点是:思想活跃,精力充沛,兴趣广泛,人际交往的需要极为强烈。他们力图通过人际交往去认识世界,获得友谊,以满足自己物质和精神上的各种需要。但在交往过程中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交往顺利或不顺利,如果交往顺利,会心情舒畅、身心健康;如果交往受挫,便会使得心情郁闷,身心受损,导致各种不良后果,这些在大学生的生活中是极为常见的。大学生在各种心理障碍中,人际交往障碍表现最为常见,直接影响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1大学生交往障碍的特点

1.1认知障碍认知障碍在大学生的人际交往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随着大学生的自我意识逐渐增强,开始了主动交往,但由于社会阅历有限、客观环境的限制等原因使其不能够全面接触社会,同时心理上也不成熟,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带有理想化的模型,然后据此在现实生活中寻找知己,一旦理想与现实不符,则产生交往障碍,心理出现创伤。另一个是以自我为中心,人际交往的目的在于满足交往双方的需要,是在互相尊重、互谅互让,以诚相见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而有的大学生却常常忽视平等、互助这样的基本交往原则,自我为中心,从不考虑对方的需要,这样的交往必定以失败而告终。

1.2情感障碍情感成分是人际交往中最为重要特征。情感的好坏决定着交往者今后彼此间的行为,交往中感情色彩浓重是大学生人际交往的一大特点。情感障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嫉妒与自卑嫉妒是一种消极的心理品质,表现为对他人的长处、成绩心怀不满,报以嫉恨,乃至行为上冷嘲热讽,甚至采取不道德行为。嫉妒容易使人产生痛苦、忧伤、攻击性言论和行为,导致人际冲突和交往障碍。自卑是则一种过低的自我评价,自卑的浅层感受是别人看不起自己,而深层的体验是自己看不起自己。自卑对一个人性格的培养极具腐蚀作用,会打击他的自信心,扼杀他的独立精神,使其找不到生活的精神支柱。有自卑心理的大学生在交往中常常表现出缺乏自信,畏首畏尾,遇到一点挫折,便怨天尤^。实际上,自卑并不一定是能力低下,主要是不了解自己,没有发现自己的闪光点或者总拿自己的短处和别人的长处相比,而导致自卑;有时是凡事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在交往中总想把自己的形象理想化。惧怕丢丑、受挫或遭到他人的拒绝与耻笑。因此这种心境使自卑者在交往中常感到不安,因而常将社交圈子限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导致人际交往障碍。

1.2.2自负、害羞自负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傲气轻狂、居高临下、自夸自大,过于相信自己而不相信他人,只关心个人的需要,强调自己的感受而忽视他人。特别是当代大学生,独生子女比较多,父母对其娇生惯养,养成任性和自我为中心的特点。与同学相处,高兴时海阔天空、眉飞色舞;不高兴时就大发脾气、不顾他人的感受,最终导致人际交往障碍。无论是自卑还是自负,都是导致交往障碍的两个极端。害羞在大学生人际交往中常常表现出腼腆,动作忸怩、不自然、脸色绯红等,说话音量低而小,严重者怯于交往。对交往采取回避的态度,导致过多约束自己的言行,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和情感,也无法与他人产生良好的沟通,造成交往双方的误解,妨碍了良好人际关系的形成。

1.2.3人格障碍人格障碍是另一种常见的人际交往障碍。所谓人格,是指一个人的思想意识和个性特征、心胸情怀和道德操守。是个体在成人化和社会化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比较稳定的心理和行为范式。人格的差异会带来交往中的误解、矛盾与冲突,人格不健全可直接造成人际冲突。

2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原则

大学生在交往中都或多或少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改善人际关系,加强人际交往,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都有重大意义。迈进大学校园,因刚从紧张、繁重的高中学习生活中走出来,没有时间和机会深入社会,对于人际关系,大脑中几乎是一片空白。而大学生活,又恰恰需要交往,需要沟通。那么如何打开大学生人际交往的局面?使其在人际交往中不四处碰壁,应该掌握以下原则:

2.1平等交往平等主要指交往双方态度上的平等,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做人的尊严和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在交往过程中,如果一方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发号施令、颐指气使,那么他很快便会遭到孤立。大学生往往个性很强,互不服输,这种精神是值得提倡的,但绝不能高人一头,更不能因同学的出身、家庭、经历、长相等方面的客观差异而对人“另眼相看。”

坚持平等的交往原则,就要正确估价自己,不要光看自己的优点而盛气凌人,也不要只见自身弱点而盲目自卑,要尊重他人的自尊心和感情,这是人际交往的基础。

2.2尊重他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并期望在各种场合中得到尊重。尊重能够引发人的信任、坦诚等情感,缩短交往的心理距离。一般来说,大学生的自尊心都较强,因此,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尤其要注意尊重的原则,不要损伤他人的名誉和人格,承认或肯定他人的能力与成绩。否则,容易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和冲突。

坚持尊重的原则,必须注意在态度上和人格上尊重同学。平等待人,讲究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开恶作剧式的玩笑,不乱给同学取绰号,尊重同学的生活习惯。

2.3真诚待人真诚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只有以诚相待,才能使交往双方建立信任感,并结成深厚的友谊。诚实又是成功交往的基础,知心朋友和牢固的友谊是通过真诚相处才获得的。那么。怎样做到诚实呢?简单的说就是一要正直无私;二要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三要表里如一。言行一致。

坚持真诚的原则,必须做到热情关心、真心帮助他人而不求回报,对朋友的不足和缺陷能诚恳批评。对人、对事实事求是,对不同的观点能直陈己见而不是口是心非,既不当面奉承人,也不在背后诽谤人,做到肝胆相照、赤诚待人、胸怀坦白。

2.4互助互利人际关系以能否满足交往双方的需要为基础。如果交往双方的心理需要都能获得满足,其关系才会继续发展。因此,交往双方要本着互助互利原则。互助,就是当一方需要帮助时,另一方要力所能及地给对方提供帮助。这种帮助可以是物质方面的,也可以是精神方面的:可以是脑力的。也可以是体力的。一个人如果只想得到别人帮助,而不去帮助别人,关心别人,是处理不好人际关系的。

坚持互助互利原则。就要破除极端个人主义,与人为善,乐于帮助别人。同时,又要善于求助别人。别人帮助休克服了困难,他也会感到愉快,这也可以进一步沟通双方的情感交流。

2.5讲究信用诚信是一个人内在气质的反映,是衡量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是成功的伙伴,是无形的资本,是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信用原则要求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要说真话,言必行,行必果。答应做到的事情不管有多难,也要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办到。如果经再三努力而没有实现。则应诚恳说明原因,不能有“凑合”、“对付”的思想。_守信用者能交真朋友、好朋友:不守信用者只能交一时的朋友或终将被抛弃。

坚持信用原则,要做到有约按时到,借物按时还,不乱猜疑,不轻易许诺、信口开河,让人家空欢喜。

2.6宽容大度人际交往中产生误解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大学生个性较强,接触密切。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这就要求大学生在交往中不要斤斤计较,而要谦让大度、克制忍让,不计较对方的态度,不计较对方的言辞。并勇于承担自己的行为责任,做到“宰相肚里能撑船”。宽容克制并不是软弱、怯懦,相反,它是有度量的表现,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润滑剂,能“化干戈为玉帛”,赢得更多的朋友。在宽容别人身上的缺点时,应该看到别人身上的优点,这样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和信任,同时,也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身上的缺点和不足。古人说得好,水至请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明白了这些道理,就会多一些宽容,多一些真诚。从而获得多一些友谊。

2.7保持距离保持距离感决不是设置心灵上的屏障或戒备防线,它因人、因场合而异,人与人之间亲密程度的不同所保持的距离是不相同的。同学之间要处理好人际关系,保持牢固的友谊,就必须象刺猬彼此相抱着取暖。需要保持适当的距离,这样既能感受到对方的温暖又免于相互之间的伤害。懂得了这一道理,我们就学会了尊重和被尊重,就能更好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总之,对于在校大学生,要从各方面锻炼自己,克服各方面的心理问题,改善人际关系,使自己能够适应大学生活。大学时期是大学生心理趋于成熟的时期,特别需要别人的理解,愿意向别人倾诉自己的思想,以便通过别人的理解与安慰而对压抑的情绪进行调节,使心理压力缓解。另外,重视人际交往,掌握交往技巧,积累交往经验,不仅是大学生现实生活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功走向社会的需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