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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课云讲堂心得体会总结 党员云课堂第一讲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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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课云讲堂心得体会总结 党员云课堂第一讲心得体会(5篇)
2023-01-11 23:30:07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自治区党课云讲堂心得体会总结一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认真学习领会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和谐要求,紧紧围绕团结稳定发展的大局,紧密联系社区建设实际,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民办真事、办实事、办好事。

健全社区服务机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而努力。

(一)加强组织建设。

完善全体党员生活和管理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计划吸收党员2名,以更好地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实现丰裕富足的生活。

(二)搞好社区综合治理。

1、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及私房出租户的管理

完善综合治理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居民组长在这方面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治,杜绝黄、赌、毒现象,及时进行民事纠纷的调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社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稳定有序、治安良好。

2、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

流动人口是社区管理的重点:一是流动性强,二是人员底子不清,这就需要花大力气抓管理。

(三)活跃社区精神文化生活。

广泛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公约,提高文明新风、文明行为,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法制宣传,青少年校外思想道德教育等各类宣传和培训活动。

1、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辖区居民精神文化水平和道德素养。

2、成立一支由40人组成的老年合唱团,团长由张玉秀担任。

(四)充分发挥社区自治便民功能。

认真执行社区自治章程和各项自治制度,办事公正公平、监督措施落实,群众满意。

1、开展便民服务活动,计划建立映山红交流会所,为社区空巢老人、下岗职工、大龄青年等特殊群体提供沟通交流平台。

2、定期为老年人做健康体检。

3、争取多方投资,彻底整修冶建路,为民出行创造更好的条件。

(五)搞好社区环境卫生。

坚持环境卫生自查制度,每周自查1次,发挥社区内卫生监督员的作用,做到社区内净化、绿化、亮化、无脏乱差,确保环境整洁干净。

(六)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加强自身学习,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为民服务、为居民谋利的本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七)加强社区服务,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发挥社区志愿者队伍的骨干作用。服务项目多样化,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敬老爱幼服务活动,开展健康咨询量血压等服务活动。认真做好弱势群体、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开展热线求助服务,为居民排扰解难。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热心为育龄妇女服务。

社区生活是城市居民最为关心的,在社区的工作生活中,社区的安静,团结,有序都是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的大事,所以社区工作必须要时刻做好,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居民的生活空间得到保障,居民在不断的发展中得到实惠,这才是社区工作的努力方向。

社区工作工作无小事,所以我们社区工作人员一定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做好手边的每一件事,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便利。当然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不过这些肯定会克服的,相信2019年我们的社区工作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有关自治区党课云讲堂心得体会总结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 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有关自治区党课云讲堂心得体会总结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自治区教育系统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党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总结20xx年度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部署20xx年工作,努力实现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长治久安。

一、20xx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480万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教育事业的科学跨越、后发赶超。20xx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安委会、安监局、公安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不断强化校园安全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和改进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教育系统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强化了对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与指导。重新修订了《自治区区属高等院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分解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了《自治区教育系统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季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逢节假日都对机关、直属单位和高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考核。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与督查

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落实安全责任,去年教育厅与区属各高校主要领导及教育厅各位副厅长、副书记签订了《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教育厅及高校各级负责同志之间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

二是加大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20xx年在自治区安监局和消防总队配合下,先后对克拉玛依、阿勒泰、塔城、哈密、吐鲁番、昌吉州、和田、喀什等8个地(州、市)的23个县(市)、112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和18所区属高校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共排查出校园周边治安乱点471处,各种安全隐患1524处。配合教育部“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组,完成了对全区教育系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接受了教育部、公安部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检查组的专项检查。

三是加强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20xx年会同自治区安科院,举办了两期高等院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班,培训高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200多人。会同自治区红十字会举办了三期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技能师资培训班,共培训七个地、州、市的学校及驻乌15所高校防灾避险师资骨干187人。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乌市举行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启动仪式。结合全国“11.9”消防日,在各高校和中小学进行了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和灾难应急疏散演练。

(三)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一是做好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印发通知,对各级各类学校春节、新学期开学、全国“两会”、期间等重大节假日和敏感节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关键时刻、重大事件学校和谐、师生安全。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制定印发了《教育系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根据新修订实施的《消防法》,重新修订印发了《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教育系统消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是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八项措施》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六项安全措施》,不断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开学后和放假前的时间,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许多学校还聘请了交警担任校外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对中小学生开展较为系统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

四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及防疫工作。20xx年,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了食堂从业人员上岗体检和培训要求,坚持粮油、副食品采购索证、食品原料及饭菜留样、餐具消毒等各环节的卫生制度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了学校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定期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五是加强校园安全及学校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从提高认识、加强学校技防工作、严格校园门卫制度、强化学校各项安全稳定措施、加强学校安全稳定教育、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学校安保投入,为学校安装监控系统,购买防暴器材,配备专职保安,提高了学校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安全校园的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整治针对师生的伤害、抢劫、敲诈、盗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止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会同综治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商铺、餐厅、流动商贩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治理,进一步净化了学校育人环境。积极争取公安部门支持,在校门口建立“治安岗亭”和“校园警务室”,强化学校周边治安防控措施,目前我区公安部门已在全区中小学校门口建立了治安岗亭1230个,建立校园警务室1469个,学校周边治安环境得到大幅度改善。

六是大力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去年,各级学校按《20xx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教育系统第十七个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安排》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会同自治区安监局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了“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与“中国·习网”联合举办了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的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通过各类主题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安全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有效减少了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在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年来,在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积累了宝贵经验,学校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师生事故伤亡率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为教育系统的发展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这些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安全、综治、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协作的结果,更是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恪尽职守、努力拼搏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自治区教育厅向给予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和帮助的各部门、各单位、向教育系统的全体教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安全生产的形势不容乐观,学校安全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部分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没有安全生产的专门管理机构、编制和专职人员,学校安全工作由不同部门管理,工作缺乏协调性,许多工作处在应付状态,有些具体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一些单位和学校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认识上的差距,重视程度不够,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和制度不落实,存在一定程度的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

三是一些单位和学校领导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够重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起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不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定,难以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指导和监督。

四是有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安全生产工作投入不足,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方面措施不到位。

五是一些学校对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致使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造成问题“年年检查、年年在”的被动局面。这些问题的存在,绝大多数属于领导重视不够的问题。对此,同志们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增强忧患意识,要敢啃“硬骨头”,用变化变革的思路破解难题,用敢于担当的精神推动发展,用务求实效毅力落实工作,把那些长期影响学校安全的隐患和问题解决好。

二、20xx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重点

20xx年,教育系统要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为聚焦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核心,以提升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能力和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成效,提高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确保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和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常规检查和年度考核,落实好学校“一把手”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和学校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总结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教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目标管理,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措施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

要从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和制度的落实,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跟踪和预警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和学校要进行重点督导。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故超标单位,不得参与评优选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制度,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坚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狠抓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是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本地区、本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采取严厉措施,该停就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要改进检查方式,创新检查方法,注重发挥专家查隐患的作用,对检查结果要跟踪落实,限期整改,提高安全检查的实际效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育系统和学校各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及时指导、督促、检查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尤其要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的督查力度,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区和各学校要认真总结、不断推广近几年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不同时期、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好一般,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消防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大型集体活动以及勤工俭学活动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整治力度,切实解决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今年,专项治理要着重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是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自治区将继续严厉查处消防安全手续不全、消防设施故障、灭火器材老化过期、公众集聚场所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着力整治各种消防隐患。各地、各学校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加强义务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消防应急援救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员工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推广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加快构筑教育系统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试验试剂的管理,对废弃的试剂做好处置工作;强化锅炉、电梯、配电室、车辆、机房等特殊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是加强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及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处理好调整学校布局和保证中小学生就近入学的关系,保证年龄较小的学生就近入学;对就学路途较远及寄宿制学校的学生,保障其往返家校的交通安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校车管理工作。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安全教育,学校必须与驾驶人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员工宣传道路交通法及相关知识,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培养他们在交通安全方面的自我防范知识和能力,特别是要教育教师和学生远离农用车、报废车、非法营运等车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媒体、广播、板报、班会、队会、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报告会、专题课等形式多样的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师生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尤其是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要加强学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坚持开展各种应急演练活动,培养师生在遭遇火灾、地震等灾害时的逃生、自救能力和习惯养成。在中小学中深入开展“三个一”(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写一篇安全教育作业、开展一次安全逃生演练)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狠抓落实,推动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政治任务,关键在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必须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在创新工作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下工夫,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让学生安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学校安全情况,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制度。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在落实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的基础上,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机构,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实现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全覆盖。

二是狠抓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综合、重点与普遍等多种形式,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工作,及时了解每一所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帮助学校及时发现、预防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安全事故信息保送制度,确保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严厉处理,绝不姑息。

三是狠抓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构的职能,把校园安全稳定与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任务和措施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安监、综治、公安、消防、防疫、卫生、工商、交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与配合。要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管理薄弱地区、周边环境复杂地区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的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在中小学设立警务室,加快落实保安监控系统配置,加强对低年级学生、女学生、住宿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民生、事关学校安全稳定、事关社会和谐,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新的一年里,全区教育系统要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党的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保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实现两大历史任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自治区党课云讲堂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用人单位):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就业证号码

住址

市(县)街、巷(乡)号(村)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或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____元,每月工资______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有关自治区党课云讲堂心得体会总结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一人,委员二人组成,任期三年,受镇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协助镇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3、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4、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活动。

5、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结合本村所在规划区的地理位置,抓住机遇,立足长远,根据当前市委、市政府对农村的要求,切实有效地搞好环境卫生整治。

实行村民自治权利,搞好门前包干。

6、在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

3、村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签定有效职责书,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和环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一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进取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行使职权: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景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3、制定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4、修改和否决村民代表资格,村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提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五人监督理财小组。

1、督促村委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

2、检查、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

3、反映村民合理化提议、意见、督促村委会即使办理。

4、检查、督促村委会村务公开及财务收支情景,协助开展对村团体财务、财产进行审计,并及时公布上墙。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

1、此项工作由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总负责。

2、上级镇党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据实际情景,应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参加对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章:“一事一议”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采取“一事一议”专题讨论经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景,定期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八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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