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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 九十岁老人在养老院的感受(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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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 九十岁老人在养老院的感受(9篇)
2023-01-12 02:53:12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xx县敬老院是县民政局管辖下的最大的一个敬老院,这儿的老人全部都是孤巢老人,而且大多数年过古稀,身体都已经行动不便。他们迫切期待能得到更多社会的关怀 。我的出现使略显寂静的敬老院,一下子活跃了许多。尤其是那些无儿无女的年过古稀的老人听到我亲切的喊他们爷爷奶奶,都激动的要落泪,我的手就那样被他们握着,微笑并稍许心痛地听他们念叨着“好孩子”。从第一天进行实践,我就被这群老人感动着,刚一去,一位奶奶就拉着我去她那先吃点西瓜,每个老人都把我当做自己的孩子,这真是让我很激动。从院长那里我了解到每年都会有好几批大学生来这里进行志愿服务,老人们都很喜欢年轻人这些服务社会的做法。还以为老人拿着自己的党证,激动地告诉我,党的政策好,国家照顾才有今天这样的舒心日子。

为了更好的完成这次实践任务,我还特地找到自己家乡的同学(现就读于xx省临沂大学),协助我完成这次实践任务。实践开始前,我首先找到敬老院院长了解本院孤寡老人的具体年龄和生活状态。院长告诉我们,住在本院的老人差不多都是年过70的,身体也大都有残疾,残疾程度各有不同。在我们实际实际建过程中,也发现了这个问题。行动不便成了他们生活的最大障碍。看到这种情况,我感到十分痛心。没有太多寒暄,我就抓紧帮助他们。先从一位全瘫老人开始,酷暑中他无法行动,身体已经发馊,我拿洗好的毛巾帮他擦拭身体,边擦边和他聊天,知道在敬老院中没有护理人员,生活全靠自己,像他这样的也是依赖大家的帮助才行。看到他住的凌乱的屋子,我帮他收拾,把他的尿壶倒掉涮干净,地擦干净,还打开窗子将异味发散出去。我忙着时,不经意间看到老大爷抹眼泪了,他哽咽的说,自己无儿无女,还没有过哪个孩子像我这样照顾他。我笑着告诉他,我是吉林大学的学生,来志愿帮助大家,我在这里就是您的孩子,国家培养我们大学生,我们就应该回报。

接下来的几天,我和大家都认熟了,每次我刚进敬老院,大家就围上来,那种亲切的感觉,是我这次社会实践中收获的最重要的财富。短短几天,我成了大家的孩子。敬老院的大爷大妈也成了我牵挂的亲人。这是我又想到了那位大爷的话,“你们来了,不图能帮俺们什么,只要能来,就是好孩子,就值得表扬。”而我所想到的却是,这群孤寡老人这样真挚的话语,其实深深的表达了他们期待更多关怀,希望获得更多的心灵上的安慰。

事实上,这也暴露了我国农村养老的深层次问题,虽然国家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这个社会特殊群体,他们年轻时曾为我们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而晚年无依无靠的状况却让他们无法最大限度享受社会进步的福利。我看到,基层政府也已经越来越重视民生,开始逐年提高老人们的生活待遇。我从敬老院的大爷大妈那里了解到,这几年他们可以领到更多的政府补助。在敬老院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之前,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敬老院的餐厅中很少有荤菜,饭菜十分单调。这两年不仅吃肉不成问题,每逢过节,都要为老人们包水饺。当老人们说到这里时,都露出了满足的笑容。中午是我到餐厅看了一下,大家有序就餐,有说有笑,生活十分安详。

不仅生活上的补助增多了,老人们还告诉我,医疗卫生条件也有很大改善。今年政府为敬老院新增派了一位年轻医生,大家看病更方便了。而且每年都要为大家进行免费体检,这一点大家都竖起了大拇指,称赞现在政府为人民办实事。

这次实践中,我特地对住在本院的几个瘫痪老人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帮助,看到他们室内干了的水桶,我挨屋帮着他们打满水,他们无法正常行动,靠拐杖勉强可以动,帮他们擦拭身体,跟他们谈心,因为没法行走,他们对外边发生的事情格外感兴趣,我把自己在大学的趣事告诉他们,虽然交流起来十分困难,可老人们还是那么满足,我更觉得自己这次实践十分有意义,正是他们对我的这种依赖,我主动找到院长,要求把自己本来三天的实践计划改成了一周。院长欣然应允。

这次实践中还让我非常感动的是老人们之间互帮互助的精神,院里行动不便的老人,大家帮忙打饭打水,帮助收拾屋子,几个细心的大妈,还隔三差五出去买点水果,分给那些没法行动的老人。还有老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在院子的空地上开辟出了小菜园,老人们这样说,“闲着也是闲着,种点菜,大家吃着鲜。”

尽管这样,我还是发现了敬老院的一些问题。我对此也为敬老院和上级民政部门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1,部分寝室安排不合理,很多老人行动不方便,住的寝室却离洗手间很远,甚至还将一位八十多,视力很差的老人安排在了二楼;我将这个问题给院长进行了反应,院长说他也觉得不合理,只是老人住进来的有早有晚,住在一楼的老人都不愿意再搬到二楼去。我和一位住在一楼的大爷进行商量,终于说服他跟二楼的那位大爷交换寝室,在我离开的那天他们已经顺利交换,院长答应对其他不合理的安排进行调整。

2,敬老院护理人员严重不足,我所在实践的敬老院虽然已经安排了医生,但并没有专门的护理人员;这一点成为敬老院最大的缺陷。在这样一所敬老院竟然没有一位专门为老人服务的护士,行动不便的老人也只能靠自己,这样老人缺乏专业护理人员,生活就很难十分的保障。我将这一点跟院长协商后,向县民政局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县民政已经协商要处理这个长期忽视的问题。

3,院民寝室的硬件设施落后,并且不齐全。最突出的是供水问题,年近八旬的老人还都得自己去二百米远的餐厅处去打水,万一逢雨天路滑老人的安全没有保障,还有敬老院防火设施不齐全,整个敬老院只找到五个灭火器,而且都安置在二楼,一楼没有安置,对此院长给出解释,一楼由于打水比二楼方便所以没有安置。我告诉院长这是很大的安全隐患,万一一楼起火没有灭火器后果不堪设想。对此,院长也同意只要下次民政拨钱,首先解决这个问题。

4,虽然敬老院近年来物质生活有所提高但老人们的精神生活十分匮乏。我认为这也是最重要的亟待解决的一件事,虽然每个院民室都有一台大背头电视机,但大多数已经年久失修不能播放,这一点我直接县民政进行了反映,希望帮助老人修好电视,然后安排电影下乡走进敬老院,活跃敬老院的文化氛围。我还建议院长多订阅几份中国日报和齐鲁晚报进行传阅,还可以安排视力较好的识字老人,定期为大家读报纸,使老人们的生活不至于太过单调。

实践过程中,我对附近几个乡镇敬老院进行了调查,发现也都存在类似问题。只有一个由两乡镇联合成立的养老院,老人生活水平较高,我将上述问题总结后为县民政局写了一份建议信,希望对改善老人们的生活尽到自己的力量。在实践过程中,我思考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的养老问题,在我所在的农村,家庭养老依然承担着重要责任,然而随着养老现实成本较高,实际上对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存在较大障碍,而在身边的农村养老保险贯彻的并不彻底,农村养老也需要制度化规范化,实现这一步还有较长的的路要走。

这次实践中我培养了自己接近社会,感恩社会的心态,锻炼了自己的韧性,增强了自己助人为乐的生活习惯,认识到了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和敬老院老人们建立了良好的情谊,也使自己的这个假期变的更充实,更有意义。

最后我要对xx县敬老院林院长及院民们能协助我完成这次暑期实践任务表达最真挚的谢意,同时我祝愿敬老院老人们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关于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为了弘扬“传承星火,服务你我。”精神,加强大学生服务社会意识,我校团委春蕾班服务队于10月15日夕阳红康复颐养院开展活动。希望尽自己绵薄之力能给老人带来些许温暖,我们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中人伦道德、崇尚和睦是极为重要的。这一天必将会留为我们成长路上不可省略的一页华章。

一、活动过程

上午8:30服务队报名的志愿者在学校门口集合,大家列前往夕阳红康复颐养院。约9点多抵达的我们在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开始热火朝天的清理起养老院道路两旁绿化带内的落叶和杂草,虽然有女生对爬虫比较敏感,但大家都很认真完成任务,无人抱怨。大概在10点我们结束第一项工作,分小组到老人的居所同老人谈心,倾听他们留在心里的话,并热情的邀请老人们到中央场地观看节目。10:30时我们在老人面前表演了乐器、唱歌等节目。11点多时我们的节目都结束了,大家虽然不舍,但是时间不允许,只能和老人道别。

二、活动评估

参加者很多是刚加入春蕾班的新成员,有些还是第一次和老人们近距离接触,但是大家的工作积极性都很高,热情高涨的完成任务。不足之处在于:1、上午集合所花费时间过长。

2、离开时队伍散漫,没有保持绝对安静。

三、活动结果和意义

1、活动的时间虽短,但意义深远,学习的生活需要一种去做点什么的激情,就像一阵风,吹落倦怠的尘,露出它内部的光。

2、这次的活动有利于发扬炎黄子孙“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我们见到的一张张褐的、黑的、满是岁月刀刻的面容,悲伤、欢乐深埋其中。我们想给他们的不止是这一点的时间,但对这些年逾古稀的人,或许没有什么比爱和关怀更重要,更直接。

3、这次活动有利于新加入的同学更好的了解志愿者的工作。锻炼和教育了我队志愿者。让我们在成长为一颗树时吸收必要的养分。

关于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被赡养人:

程__,男,68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__,女,68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赡 养 人:

程__,男,45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__,男,39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__,男,44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__,男,38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20__年12月26日

关于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男,汉族,1935年02月10日生,住个旧市金湖东路云锡新村34幢1单元602室,身份证号码:*02100638、

甲方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次女。

甲方之二与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已故)。

甲方和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一切收入归乙方,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见证单位:xx社区居委会

20xx年11月10日

关于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一、我市老年人口和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及工作成效

(一)我市老年人口的基本状况

按照国际标准,一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即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我国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至20年底全国老年人口达1.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4.9%。我市1991年有老年人口36.25万,占总人口比例的10.09%,标志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达87.264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6.06%,较1991年增长了1.41倍,年平均增长率为7.32%。目前我市有空巢老人23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6.36%;失能老人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1.77%。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中我市老龄化程度排第9位,在云南16个州(市)中排第1位,是人口老龄化较为严重的城市,具有高龄化、空巢化的特点,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

我市目前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人活动中心4所,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9所,总计拥有床位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8张,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个,市级层面成立了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协会、市养老产业协会,全市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均成立了老年人协会。

(三)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及成效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我市于20年启动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当年省下达我市建设任务为60个,20年为80个,到目前为止已有72个建成并投入使用。

建设方式及规模。

我市因建盖较早的城市老旧小区难以找到800平米的场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场地整合资源等方式进行建设,有的中心功能较为齐全,有的采取多点建设弥补或达到功能相对齐全。

服务内容。

目前根据我市不同社区老年人的需求,在个别“中心”四项基本服务已得到拓展,如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情感关怀、养老机构外展、小家庭结对等服务。

服务对象及方式。

服务对象为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具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分为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年人、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偿服务对象为有经济来源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

我市积极探索不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式,按管理主体和经费来源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一是由政府全额负担运营经费的,如区长寿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结合“4050”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招聘工作人员,成立至今已为12.9万人次提供服务,每年投入6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二是由集体经济承担运营经费的,如区中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年3月,新建小区预留用地建盖,每天为150余位老人提供用餐服务、为80余人提供康体娱乐活动。三是社会力量兴办、民营经济补贴。区916社区养老示范基地,成立于20年4月,由爱心企业家免费提供场地,成立至今已为3.6万人次提供服务,爱心企业每年提供运营经费120万元。四是大型工矿社区,由单位与社区共建的,如市新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年,与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合用,与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相结合,成立至今已为3万人次提供服务,至今投入运营经费7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五是市妇联探索的“三工”协作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市由妇女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义务工作者三者结合,由市妇联组织牵头,引入南鑫家政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工作者服务,招募志愿者参与,共同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和帮助。

3.取得的工作成效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至今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年的“星光计划”,即20之后的2-3年,通过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金,约40-50亿元用于资助城市社区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第二阶段是20年的“163”计划,即给予每个社区5万元启动资金,建立“1个”老年服务中心,针对社区内的特困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患病老人,开展温情、援助、医疗、教育、康乐和维权“6项”服务,实行领导、标准和标识“3个”统一;第三阶段是当前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即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2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目前已逐步探索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资源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新路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在西南地区处于中上水平。通过实地走访与了解,截止20年3月,我市72个建成投入运营的“中心”,获得省、市、区三级财政拨付建设补助资金累计达49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五),其中申请省级财政补助2300多万元、市级财政配套投入1600多万元、县(市)区级财政配套投入1000万元左右,为近万人次老年人提供了服务。

关于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就会变成美好的明天”,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让大学生们以实际行动为老人家送温暖、献爱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青春力量作为己任。

寒假期间,我和同学去了xx敬老院。我们提着慰问品,一路说笑着向镇敬老院走去。到了敬老院,走进大门一位热心的阿姨接待了我们,还一边给我们讲解敬老院的概况。

x敬老院创办至今将有xx年,有了一支较强经验的管理机构和有一支较有经验的护理人员队伍,镇政府投资xx万元基础设施。敬老院将住房规范、服务特色化、厨房标准化、环境花园化作为标准。房间有二人、三人、四人,全天24小时护理,间间有卫生设施,食堂饮食生熟分开,专烧特具病号饭。

阿姨向我们讲解到:敬老院里其中xx以上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多数患有神经官能症或老年痴呆症等疾病,给护理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在阿姨的带领下,我和同学前往一个房间慰问代养老人。起初在老人面前我们还有些拘谨,但老人们的热情欢迎感染了我们。平时娇生惯养的我们,走出校园来到社会,走进老人。把老人当作朋友一样聊天,帮他们整理衣物,擦拭家具,听老人讲自己的过去,让这些在孤独中生活着的老人又一次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到了老人的就餐时间,我们跟着负责分饭的管理员一起帮助老人们进行就餐。有的老人就餐很不方便,一定需要喂才行。这时我们早已没有先前的拘谨,争着给老人喂饭,完全没有了平时的娇气。虽然动作显得笨拙,可一见到老人的笑脸,大家就笑得很开心,感觉像一家人似地其乐融融。

等我们吃完饭,老人们都出来散步和锻炼身体了。敬老院里有个很大的院子,里面有很多锻炼身体用的运动器械.有相当多的老人在锻炼身体,看见我们来了,就和我们一起玩些小游戏.。通过聊天,我们了解了老人们日常的生活。老人们虽然刚到时有些不太习惯,不过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老人家在这里很开心,也可算是安享晚年。

晚上,我们与老人告别后离开了敬老院。

这次社会实践让我懂了很多,社会上有很多需要我们关爱的人群,我们应该献出一点爱,尽我们所能去帮助他们,关心他们,这样的社会一定会和谐。

伸出你的手,让我们手拉手,肩并肩,献出一份爱,给需要的人带去一份关怀吧!

关于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1、让老人幸福,促社会和谐。

2、养育之恩,真金难酬;极尽孝心,难于相报。

3、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4、老龄智力宝库星火闪耀,老年科技人才余热生辉。

5、坚持科学发展观,老龄事业天地宽。

6、国家昌荣,生活质量提高,共享太平盛世,是老人的最大荣幸。

7、贯彻落实新《老年法》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

8、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9、每年农历九月九日为老年节。

10、品德高尚,孝贤为先;家庭和谐,关爱为基。

11、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

12、尊老为德,敬老为善,助老为乐,爱老为美。

13、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十分严峻,应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

14、用我们的爱心托起老年人幸福的晚年。

15、关心老年人生活,发挥老年人作用。

16、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

17、大力发展老年体育事业,构建幸福和谐家园。

18、市民敬老人,社区满园春;村民敬老人,共建文明村;儿媳敬老人,喜报送娘门;家家敬老人,社会更温馨。

19、关爱老人构建和谐。

20、代际和谐,邻里和睦,老少共融。

21、扎实做好老龄工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2、尊重老年人就是尊重自己。

23、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人人都敬老,社会更美好。

24、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本理念,本质上体现了对老人的敬重和关爱。

25、只有孝敬自己的父母,才能得到子女的孝敬。

26、关心帮助老年人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27、父恩母爱千秋难忘,尊老敬老万代流芳。

28、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29、努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30、宽老人心,养老人身,急老人想,报老人恩。

31、关爱老人,构建和谐。

32、尊老,敬老,养老,爱老,助老。

33、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项重大国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4、敬老助老,从我做起。

35、干部要做敬老的表率,党员要当敬老的楷模,青年要当敬老的先锋。

36、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用法律和爱心托起老年人幸福的晚年。

37、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

38、贯彻老年法,造福老年人。

39、没有老一辈,就没有新一代;世代传承,血脉相联。

40、迎接老龄社会挑战,创建多元养老体制。

41、应对白发的浪潮,弘扬敬老新风。

42、对老人尽孝心,给儿女做榜样。

43、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

44、敬天下老人,扬中华美德。

45、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

46、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保障老人合法权益。

47、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是精神文明的时代风尚。

48、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49、敬重老人,孝顺父母,是个人素养、文明高尚、社会公德的重要体现。

50、尊老敬老爱老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51、建立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

52、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53、像父母爱我们那样爱父母。

54、敬老传统,代代相传,代际和谐,老少共融。

55、树敬老之风,促社会文明。

56、敬老从心开始,助老从我做起。

57、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58、养老爱老,亲情所系;侍奉父母,尽心竭力。

59、关心帮助老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

60、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1、完善养老服务功能,优化老人生活环境。

6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63、密切代际关系促进家庭和谐。

64、认真实施《老年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关于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八

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一)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__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次子:________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乙方:(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系xx社区居民,长子。经由已故居民原

配妻子同意,由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与原配妻子(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次女.

甲方之二与原配(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已故)甲方和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一切收入归乙方,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见证单位:xx社区居委会见证人:

20xx年11月10日

关于养老院里的零零后心得体会和方法九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居民养老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范围。

第四条 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选择清退本市重复缴费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在本市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本人选择保留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重复缴费部分予以清退,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第五条 在本市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已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已在本市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保机构)追回;市社保机构追回相应待遇后,清退其在本市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其余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缴纳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不予清退。

在本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在市外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市社保机构停止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本人提供终止享受市外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恢复享受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机构核实后,自市外社保机构停止发放的次月恢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自流动次月起改按其流入单位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八条 用人单位由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或由企业转制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自转制下月起改按其转制后所适用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转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市社保机构应当完善网上个人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方便参保人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与市社保机构约定以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纸质信件等形式获取个人权益记录的,市社保机构应当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未约定或约定所提供的联系信息不准确的,参保人可以直接向市社保机构获取。

第二章 缴费年限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有重叠的,重叠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移到本市的市外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为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仍在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当地实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后,未向当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固定职工,未缴费期间不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由市社保机构依据原固定职工本人档案记载、相关文件规定的应缴费起始时间以及转出地社保机构做出的记载等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取得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在原国有或者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作为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 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其从事特殊工种期间的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予折算。

第三章 缴费指数

第十五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统筹养老金时,缴费年限未满1年的,每缴费1个月按1/12年折算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为: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参保人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为:参保人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之和÷缴费年限的月数。

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指数为:参保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其缴费指数按本细则重新计算。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的月缴费指数为:

(一)1992年7月31日前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1992年7月31日前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二)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以下称调入)的参保人,以及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参加工作至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

(三)非经调入而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转入的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四)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调入且已按原规定补交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其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1992年8月1日至调入前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五)1996年7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期间已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其超龄年限中属于1992年8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六)1992年8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前安置到本市的退役军人和部队在编职工,其1992年8月1日至安置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各月缴费指数均按1计算;已缴费且缴费指数高于1的月份,按实际缴费指数计算。

(七)20__年12月31日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8月1日后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转移了缴费工资记录但按缴费工资计算缴费指数低于0.4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20__年1月1日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参保人,没有转移缴费工资记录的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缴费指数按0.4计算。

(八)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应缴费期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非按其应缴费期间的工资总额而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为:月补缴工资基数÷补缴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补缴年份的月缴费指数最高不超过3。

第十八条 按广东省有关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缴费指数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在本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人员,依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本市的,其待遇计发按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金额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 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条例》所规定的遗属是指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六个月的参保人或者退休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基数的九倍;供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数的十二倍。

本细则实施后,国家对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标准和享受条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符合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领取条件,或者在市外已领取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第五章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包括过渡性补助和地方补助,由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取得本市户籍,且具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享受地方补助。

地方补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8.5+20(元)。

第二十六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具有1992年7月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过渡性补助:

(一)1994年7月31日前在本市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的;

(二)1994年7月31日前在市外招录为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经本市县(区)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本市的。

过渡性补助=1992年7月31日前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指数×11+60(元)。

第二十七条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与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年的,每月按1/12计算。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为参保人20__年2月1日以后缴纳本市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20__年1月31日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其取得本市户籍之日至20__年1月31日期间的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不包括因调入、安置到本市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或个人账户的年限;

(二)调入本市且已经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的超龄年限;

(三)调入本市的参保人1992年7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以上年限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第六章 养老保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前本人应当核实其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社保机构提出。

市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受理当月的规定和标准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因情况特殊不能如期核定的,经市社保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期核定,但延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市社保机构从受理的次月开始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受理以前的不予补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30日前由用人单位或者本人向市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申请的,市社保机构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停止其缴费,停止缴费后申请继续缴费的,从申请的次月恢复缴费。

第三十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继续缴费的,按《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标准执行;其他继续缴费人员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的继续缴费人员缴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当按市社保机构规定的指纹采集方式提供其本人的指纹,并在以后每年的相应月份内向市社保机构提供1次指纹;未提供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指纹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市社保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的指纹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退休人员、病残津贴领取人员无法提供指纹的,应当采取其他方式每年提供有效生存证明。

第三十二条 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员应当提交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第三十三条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提供一次有效生存证明,或者到市社保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在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病残津贴的出国定居人员、外国人、港澳台人员,未按时提供有效生存证明或者自行证明的,市社保机构自次月起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补充提供生存证明后,市社保机构自提供次月起继续支付,并补付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本金、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本金。

第三十四条 市社保机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遗属、供养亲属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余额,其他遗属、供养亲属对上述金额的领取和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领取人追索。

第七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个人账户每年按广东省规定的计息办法计算利息,利息划入个人账户。

在广东省调整计息标准前终结个人账户的,按终结时的计息标准计算未计息期间的利息。

第三十六条 参保人在《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更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人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未转移出本市的,其个人账户积累额继续计息。

第三十七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按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标准执行。

退休前出国或者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本市,重新返回本市就业并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额可以累积计算。

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女性年满50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不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城市化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过渡办法》中规定的城市化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条例》和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条 本细则所称本市户籍人员是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实施之前,在本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退休后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基金支付渠道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条例》实施之日至本细则实施之日期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手续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按本细则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待遇高于原待遇的,按新待遇发放并补发差额;重新计算的待遇低于原待遇的,按原待遇发放。

第四十三条 符合《条例》第五十三条情形的,依照本细则重新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不作调整。

第四十四条 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

第四十五条 关于养老保险补缴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20__年7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发布、20__年12月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若干实施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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