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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练兵工作方案心得体会范本 法制练兵培训内容(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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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练兵工作方案心得体会范本 法制练兵培训内容(七篇)
2023-01-12 05:08:16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法制练兵工作方案心得体会范本一

安全与法制主题班会范文二

通过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全校师生中弘扬法制精神,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和建设法制学校的进程,使全校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有明显提高。

xx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一)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6周年,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重大发展,宣传在我国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

(二)大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眼于维护宪法,大力宣传宪法中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基本原则等内容,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学习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积极开展与师生成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习。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等法律法规,引导师生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xx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

本次宣传日活动期间,学校将结合实际、围绕主题,认真开展好“五个一”活动:

1.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学校在醒目位置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各班级出好一期法制教育宣传专题板报。

2.开展一次主题班会或主题演讲活动。各班级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的契机,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利用课外文体活动时间,召开一次“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对学生开展《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确保全校班班有活动,个个都参加,师生都受教育。

3.进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守法宣誓活动。12月4日,学校利用大课间活动时间组织一次特殊的升旗仪式,在庄严的国旗下全校师生进行守法宣誓,校长要在国旗下作一次生动的讲话。

誓词为:“我宣誓:我立志做一名新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好公民,忠于宪法,遵守法纪,认真学习,掌握本领,今天做好学生,明天做好公民,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努力奋斗!”。

4.召开一次由辖区派出所干警、法制副校长参加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座谈会。

5.邀请洋墩派出所干警来校对师生进行一次法制教育。

1.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全校教职工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好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法制宣传日活动。

2.多方联系,共同配合。校长室及早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同时,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3.突出主题,注重实效。紧紧围绕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实际效果,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各班级要坚持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充分挖掘教材里涵盖的法制教育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各老师要联系实际,创新形式。要结合本校实际,善于利用学生身边的人和事,让学生喜闻乐见,深受教育;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认真总结,及时报告。政教处要认真总结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主题法制练兵工作方案心得体会范本三

今年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区委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抢抓新机遇、构筑新优势、实现新发展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在加强政府法制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制定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积极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2、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3、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重点落实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强化培训效果,提高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4、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机制。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对全区依法行政情况及时予以汇总分析。继续强化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计依法行政责任考核的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形式,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实行日常工作建档、半年调度小评、年底整体总评,切实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5、认真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意见》精神,宣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宣传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剖析违法行政的反面案例。

二、大力加强制度建设

1、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急需为先、质量为上的原则,确定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重点抓好事关发展全局、当前工作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如推进大项目建设、促进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服务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制度对经济社会的调节作用。

2、进一步扩大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拓宽民主渠道,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和力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序,所有制定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

3、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把关工作。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把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关,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没有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没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区政府和各执法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做到定期清理和适时清理相结合,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今年,全市要对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要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加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制而不备、备而不审、错而不纠”等问题,切实提高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数据库和备案查询系统,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发布情况公告机制。结合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

三、提升法制监督协调水平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依法明确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同机构、岗位的执法职责,并将法定职权和执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跟踪审查制度,今年要根据机构改革变动情况,适时审查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要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认真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工作,减少执法随意性。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权限、责任和裁量标准、程序步骤、办事时限、监督方式等内容,都要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

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的提高。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颁发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以证管人,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罚缴分离、错案责任追究的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

5、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继续加强对行政审批大厅的监督管理力度,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加强对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指导。针对去年行政复议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适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加强行政复议应诉理论研究和指导。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水平。

2、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条例》,畅通复议渠道,探索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听证制度、质证制度等,推行“阳光办案”,严格办案,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降低复议决定的维持率,提高诉讼案件胜诉率。抓好行政复议决定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法院、信访、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交流,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认真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

五、发挥职能作用,为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1、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咨询论证。认真办理区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的协调工作,积极提供法律意见为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夯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对重大事项的咨询论证作用。保障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依法、有效。

2、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违等工作带来的大量法律适用问题,注重加强对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调研,努力破解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中法律热点、难点问题,为我区创建全国卫生城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3、积极参与涉法事务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加强对区属执法单位的业务指导,努力为区政府及各执法部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4、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对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通过理论创新进一步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努力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新要求

以开展争先创先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务实型”机关建设,不断加强学习、解放思想、锐意进取,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不断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要自觉加强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增强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增强服务大局、依法处理复杂棘手问题的能力。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落实“”规划开局之年,是推动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的关键一年,区政府法制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达到高水平,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确保“”规划建设实现高起步、达到高水平、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成效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主题法制练兵工作方案心得体会范本四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制安全从我做起》。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成败。所以,遵守法制、保障安全应从每个青少年做起,从我做起。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许多青少年犯罪的事实告戒我们,每位中学生都应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做到警钟长鸣、严以 律已,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

同学们,你们可曾相信,全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这些数字多么令人触目惊心。为了我们健康成长、家庭幸福,我们每位同学都要做到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时时讲安全。

同学们,明天是我国第12个法制宣传日,在此我向大家倡议:

1、积极参加法制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安全观念,争做道德模范、文明使者和安全小卫士。

2、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不迟到早退、不旷课,不打架、不骂人,不乱扔垃圾、不破坏公物,保证良好的课堂和校园秩序。

3、注意自身安全,学会保护自己;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玩耍追逐;不进网吧、游戏厅;要防食物中毒、防触电、防火灾

同学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法制扎根我们的心中,让安全伴我们成长,让我们全体师生携手共创平安校园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题法制练兵工作方案心得体会范本五

20__年是我镇实施“六五”普法启动之年。我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法治寺前”建设启动宣传为统领,以组织“六五”普法启动为重点,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服务,为推进“法治寺前”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以法制建设宣传为主线,突出做好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村工作不断深入

1、深入开展法制建设的启动宣传。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宣传全面建设“法治寺前”的重大意义,动员全村广大干群积极投身法制宣传,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的法治化进程,着力营造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项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2、加强行政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脚点,着力宣传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抓好村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又要向执法相对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维权意识和依法办事意识,营造良性互动的执法环境。同时,要重点抓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确保法律法规的准确有效实施。

3、突出与发展、稳定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面向群众,加强与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做好党和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钝化社会矛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围绕“六五”普法目标,继续加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

1、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现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的经常化。继续加强学法培训,认真实施综治人员、司法人员执法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村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

2、进一步强化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参与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探索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活动的新途径和新路子,组建全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志愿者队伍。继续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规范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3、认真探索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新途径。切实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要根据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同、劳动保障、税务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过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到企业讲授法制课,深入企业开展法律咨询,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庭审旁听等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诚信经营。

4、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村民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村组、送给村民,着力提高村广大干群的民主法制意识。

5、进一步加强集村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村庄,大力开展“法律进村、进家庭”活动,让群众在耳濡目染中接受法制的熏陶,掌握法律知识。要把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基层依法治理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对外来和外出务工人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培训。依托用工单位和村,进一步强化外来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有效遏制流动人口的违法犯罪现象。

三、强化组织领导,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1、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规定,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沈圩”建设的基础工程 ,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安排。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大力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等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

不断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广泛开展送法进万家、青少年法制宣传月、经验交流会等活动。结合全国助残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税法宣传月、安全生产月及重大法律的颁布日、纪念日做好相应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把法治之声传播到全村的每一个角落。

店下镇寺前村委会

主题法制练兵工作方案心得体会范本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好!刚才,副局长宣布了我的任职决定,对白河教育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要求,同时,对我个人寄予了厚望。我首先对局党组的信任表示深深地谢意!我深知作为白河农中兼白河学区校长的分量,因为在他的背后是局党组的信任、是全体师生的期望、是几千名学生家长的重托。虽然,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开始后,我也参与了校长的竞争,参与了白河学校校长这个岗位的竞争,在这个竞争过程中,毕竞不在其位,也未谋其政,当今天真正走上其位的时候,我确实感到了担负校长这个责任的重大。但是,一是好在在李校长带领下,经过10多年的艰苦奋斗,办学条件有了根本性改变,学校规模有了很大的发展,学校管理走上规范化和正规化轨道,教育质量也有了较提高,为今后的学校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好在学校有一支责任心强,敢于负责,善于管理,团结奋进的管理队伍;三是好在学校有一支年轻有为,敬业奉献、积极向上,忠厚笃实的教师群体。这“三好”,是学校的宝贵财富,是我们行动的标杆和精神的动力,因此,有了这“三好”,我将有信心带领大家把白河教育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各位领导,在座的熟悉的或即将熟悉的老师们,以后,我们就要一起共事了,大家将急切地认识我、想了解我,我也同样尽快地想了解大家,熟悉大家。在此向大家说五句话,与大家共勉,作为与大家沟通的基础,也作为今天的见面礼。

第一句话,勤奋敬业,不辱使命。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在就职演说中说过一句荡气回肠的话:“不要问祖国能为我们做些什么,而要问我们能为祖国做些什么。”拾人牙慧,我也对自己说:“不要问白河农中和白河学区能带给我什么,而要问我能为白河农中和白河学区做些什么。”我在想,老师们也可以对自己发此一问。“激情成就梦想,热情铸就事业,真情造就发展。”没有激情做不成大事;永葆热情才能真正办好教育;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发展需要我们付出一腔真诚和一片真情。我想很多时候人是凭着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做事的,这是我们成就大业和应对艰难的法宝。

第二句话,凝心聚力,同心同德。古语说:“兄弟同心,其利断金”。1+1是大于2的。所以,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在我们这个浩大的团队里,即使只要是为了发展有不同的意见,那也是优美的和声,而不应该出现刺耳的杂音。

第三句话,制度第一,校长第二。 在学校,任何人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制度是我们学校文化的根本和前提,孔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制度的执行和坚守也是人治与法制的一道分水岭。制度关键在执行,所以,在学校的管理中,我们要特别强调执行力。

第四句话,追求细节,做好小事。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就是品味,细节就是水平,细节就是管理,细节就是形象。追求细节,就是追求一种精致化的管理。我们的学校,规模大,就越要精致化,越不能粗放型,粗放的管理是害已害人的。至于说到小事,我认为小事就是大事。立大志,做小事。做教育,需要这样一种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需要宏阔高远的视野,更需要精耕细作的勤恳。

第五句话,成就教师,发展学生,这是我们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对于教师来说,发展教师是校长的第一要务,但教师的发展需要内因与外因的共同作用,所以,更多的时候,我们将搭建舞台,提供环境,创造条件,适时鞭策,重在激励。对于学生来说,我们要造就适合学生的教育,而非造就适合教育的学生,所以,我们要改造和不断更新我们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我们将不懈学习,建构和丰富我们的知识体系,为培养独特人格和卓越才能的学生,我们任重而道远。

各位老师,我坚信,有局党组的正确领导,有白河镇镇党委和政府支持,有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白河教育的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最后,新年尹始,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主题法制练兵工作方案心得体会范本七

同学们:

根据市上的安排,今天来你们学校,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交流,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帮助同学们不要染上或改掉不良行为,做一名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的出色学生,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健康成长,长大成人后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下面,我围绕三个问题,来讲解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的法律知识,促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做到学法、用法、守法。

一、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应该掌握的几个问题

(一)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属于不良行为:1、旷课、逃学;2、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夜不归宿;3、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4、打架斗殴、辱骂他人;5、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6、盗窃财物、故意毁坏财物;7、赌博或者变相赌博;8、观看、收听、阅读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书刊等;9、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10、吸烟、酗酒;11、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必须牢记,上述十几种行为都是不能做的。为了自身的健康成长,为了将来成为有用人才,成为栋梁之材,能为国家为人民为家庭多做贡献,未成年人应该刻苦学习,力求上进,养成良好的品行习惯,远离不良行为。

(二)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定义是: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本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严重不良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积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区别

“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因为程度的不同,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表现的形式不同,法律列举的十一项不良行为与九项严重不良行为在程度上是完全不同的,前面已经说过,不良行为也可以理解为不好的行为或者不端的行为,而严重不良行为则一定是违法行为也可以说是几近犯罪的边缘,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第二是法律后果和要求不同,对于不良行为,法律强调的是预防和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学校等社会各方面的教育等责任,而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则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管教、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或者送工读学校、少管所进行矫治。

(四)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责任。这里所讲的放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是指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和第四章所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一是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也就是,由公安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失职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二是责令其严加管教。即在训诫的基础上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对已存在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严格地约束教导,让其改正已经存在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

2、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法律责任。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属于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使未成年人回到自己身边,不再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五)怎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预防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不好行为”和“不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一些不良行为,虽然尚未构成犯罪,但这些不良行为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影响他们的成长,如不积极预防、教育和及时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就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严重不良行为也就是违法犯罪行为。大家从挂图中看到的这些案例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一些不良行为,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听之任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预防、教育和矫治,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家长、老师、学校以及全社会都应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学校依法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照顾未成年人的生活,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对依法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制止或者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当承担责任。

3、为了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的犯罪和对已临近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进行挽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具体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并分专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分别作了明确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主要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为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尽到什么责任;有关行政部门、单位在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相关义务等。

(六)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义务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另一个方面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通过行使权利来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通过履行义务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履行义务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履行下列义务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

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均属于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指南、行动准则。其中法律、法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如果人们不遵守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而社会公共道德则属于人们自觉遵守的准则,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违反者则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就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来讲,只有遵守,社会才会有秩序,人们的生产生活才会有保障,人们的行为才不至于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为此,需要人人遵守,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

自尊是指自己要尊重自己,不许别人侮辱自己,自己也不向别人卑躬屈膝;自律是指自己要管好自己或者讲自己约束自己;自强是指自己要有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自尊、自律、自强均是保障自己不断进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心理意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每一个人均应树立这种意识,未成年人也不例外。

③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一个人判断对错、合法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的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个人不接受外来的不良影响,进行自己保护自己的能力。这两种能力均对一个人的行为产生影响,但是这两种能力的形成需要不断的学习,这样才能使得自己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正是长知识的时期,更需注意。

④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不良行为包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两类行为均是为社会所谴责、对社会对自己有一定危害的行为,也是违法或者犯罪的基础和前提。对这种行为除国家有关机关、社会团体治理外,还需要每个人自身的抵制,作为未成年人更需要自觉抵制,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通过行使权利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通过行使下述权利对犯罪进行自我防范:

①被遗弃、虐待时有权请求有关单位保护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

②发现对自己或者对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报告有关部门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比如旷课、夜不归宿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比如多次偷盗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可以通过学校、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保障自己同犯罪作斗争的行为不受报复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教授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次,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1、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引起围观,造成堵塞。有的甚至在学校纠集多人打架斗殴,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加油站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拨打接听手机也是违法的;再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2、妨害公共安全。像刚才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一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所以要实行强制管理。那什么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远离管制刀具,做到不买、不玩,更不能将管制刀具带进校园。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易燃易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6月5日,发生在成都的一起公交车燃烧事故,造成27人遇难,72人受伤,其原因就是有乘客非法携带了汽油造成的。代价可谓是惨重的,教训应该是深刻的。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如果你辱骂他人、给别人起“外号”或者私自拆看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未经别人许可,私自进入别人的房间,甚至进入别人的家里等,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弱小的同学,一次放学后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回答他的问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一位家长看到后送到派出所接受了处罚。

4、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物,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刚才我说了,未经别人许可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那么,进入别人的房间或家里以后,又拿了别人的财物呢?那就又侵犯了别人的私有财产权。同样,未经别人的允许,别人的东西是不能随便拿的,如果你拿了,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同学喜欢玩玩具枪,有些玩具枪射程比较远,有一定的杀伤力,有的同学喜欢用它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甚至路上的行人,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的票贩子,他们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机会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物上甚至名胜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观,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然也应当受到处罚。

6、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同学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的时候啊,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事故隐患。

7、其他违法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抽烟、喝酒、泡网吧,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等等这些不良行为,都不利于我们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了这样的行为,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下列处罚。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500元的罚款。在一些秩序规范的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违法行为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也就是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同学们,20__年6月30日,宕昌县人民法院在县一中对庞某某等7人抢劫犯罪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我当时是宕昌一中聘请的法制校长),他们最大的不到18岁,最小的不到15岁,都是未成年人。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为了上一次网吧,为了吃几口零食,为了几元钱,甚至是几角钱,他们无视法律,采取暴力、协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虽然每次作案抢劫的财物数量都不大,就是几元,十几元,最少的一次仅只有四角钱。但是,他们的行为,对社会、家庭和学校、学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触犯了法律,构成了抢劫罪,被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长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最短的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小小年纪,还是未成年人,却要失去自由,在高墙内去洗心革面,他们的父母、亲人,在忍受离别的痛苦的同时,还要举债上缴罚金。听了对他们的宣判,和他们对犯罪行为的忏悔,在大快人心的同时,我们作为家长,作为老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谁不为之感到痛心,感到惋惜呢。

同学们,据统计,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亿,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也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我们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伟大社会工程,教育未成年人克服不良行为,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人格,从而能够以健康的心态、端正的言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使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

各位老师、同学们,由于时间关系,我在这里只讲了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预防、教育和矫治,希望能对学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一定的作用,讲的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和同学们提出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主题法制练兵工作方案心得体会范本八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是我校依法治校工作稳步推进的一年。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学校11月份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活动,希望大家都来学法、用法,促进校园和谐。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而法律就是我们全社会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规矩。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等等。

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同学们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丽校园的和谐氛围。这些同学并没有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一个人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形成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就一种命运。先贤告诫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否则,最终必然自食恶果。希望同学们在校内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在校外严格遵守法纪法规!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4)注意运动安全。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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