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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观英烈纪念馆心得体会范本 参观公安英烈纪念馆心得体会(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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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观英烈纪念馆心得体会范本 参观公安英烈纪念馆心得体会(五篇)
2023-01-12 05:11:25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公安观英烈纪念馆心得体会范本一

西晋山涛美誉为“悬丝尚书”,为官三十余年,宠辱不惊,始终以清廉简约安身立命,从不收受他人的礼物。即使县令袁毅趁山涛不在家中,偷送百余斤真丝,山涛也绝不放弃原则,令家人将这些真丝悬挂于梁上而不用。后来,朝廷得知袁毅曾送真丝给山涛,派人到山涛府上查询,只见那百斤真丝仍悬挂在梁上,众人不禁钦佩山涛为官清廉,因而得此雅号—“悬丝尚书”。

宋朝刘温臾、西晋山涛皆因廉洁自律,而拒绝诱惑,皆因品德,而美名远扬。“官多一分廉,民增一身福”。作为一名公安民警,必须要严于律己,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政防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为人民干好事,干实事,在面对着工作生活中的各式各样的诱惑时,更应保持一身正气,因为我们是人民的卫士,只要我们还站着,民众的安全和幸福就会得到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廉政防线,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公安队伍,切实履行好本职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及经济建设处在良好环境。要分析形势任务,正视问题不足,切实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强化教育引领,打牢思想基础

要把教育作为党风廉政的基础性工作、第一道防线抓细抓实,常吹“耳边风”、常敲“警示钟”,确保民警处处有提醒,时时有警示,筑牢忠诚警魂,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

要切实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和全省、全市公安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好当前各项工作。

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政治建警为统领,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为主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稳中求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同时要认真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政策文件,打牢思想基础。

严格制度规定,夯实层级管理基础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严格党纪法规,严守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始终成为全体民警的“护身符”。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层级管理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要严格落实每天“五必须”,真正做到敢管、会管、管好。

要加强学习,解决“不敢管”“不会管”问题,做到警示从身边开始。

要守牢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大面积问题。

要坚持以上率下,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实。

要严管真抓,把严管放在第一位。要严抓“四风”问题,防止反弹回潮。

要严抓“三清理一规范”,防止发生隐瞒、欺骗组织行为

要严抓执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严抓八小时外管理,多提醒,多监督。

要严抓惩治腐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迁就姑息。

要以本次教育月为契机,进一步抓好案件的侦办工作。

严格请销假制度,坚决杜绝民警作风涣散、脱岗溜岗、上班迟到早退等问题。

做好廉洁自律,规范日常养成

要注重自身品行修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经济上的“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始终做到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真正做到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

用好市局常态学习、市局警示曝光、市局层级谈话三个载体,推动源头治理、防微杜渐,真正做到严管抓起来,厚爱落实下去。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不廉洁行为,自觉做到一身清正,拒腐蚀永不沾。并紧紧围绕“人、车、财、酒、赌”等关键环节,重点抓住易发生的“枪、酒、车、赌”等问题,对标自我,加强公务用枪管理,严格车辆管理,非警务活动严禁开公车,切实把好酒后禁驾关,严禁着警服到公共场所饮酒,从自我日常养成上封堵隐患,切实做好自身预防和整改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义深远。希望大家能够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奋力书写**公安**队伍建设新篇章。

对于公安观英烈纪念馆心得体会范本二

按照要求,我重点对照党章党规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自查自纠找出的问题、存在的顽瘴痼疾、开门纳谏反馈的问题、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进行梳理汇总,深刻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了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现作如下对照检查。

(一)在理论学习方面,存在着不求进取,不能精益求精的问题。活学活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能力不强,宣传、解释政策、法律的能力欠缺。

(二)在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着政治敏锐性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不够强的问题。

(三)在宗旨观念方面,存在着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不够的问题。好人主义严重,不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善于帮助和关心同志。在认识公安交警工作的高度上把握不够,认识不深。执勤工作中,存在着对当事人态度不好、思想工作做得不细的问题。人民群众来办手续,遇到自己工作忙时,态度不热情,没有做到“忙时与闲时一个样”,对待群众的一些咨询,不属于自己办理的事项,没有耐心解释,服务不够周到。

(四)在业务学习和工作方面,存在不适应的问题近年来,工作满足于过得去,对一般性的、事务性的工作,不动脑筋,不求进取,照搬照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公安交警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对策,破解难题的能力不强。

(五)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着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够积极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对机关党委组织的活动缺乏兴趣,对党委组织的政治学习在态度上不够认真,得过且过;纪律观念不够强,工作作风比较松懈,有时迟到或早退。

⒈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有走过场,水过地皮湿的思想。学习不刻苦、不深入,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轻视理论武装工作,在理论学习上心浮气躁。如刚开始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时,认为是形式主义,写笔记有应付现象,没有结合自己的实际与心得。

⒉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也有所滋生。在工作实践中,宗旨观念有所淡化,群众利益观念不强。

⒊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比较淡薄。对做好公安交警工作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识不深,不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联系起来,做好自己工作。

⒋效率意识和创新意识不强。思想上对当前激烈竞争的形式认识不清,没有紧迫感、压力感和忧患意识、大局观念,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习惯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用老经验解决新矛盾,创新的思维不活。

⒌进取精神不强,满足于维持现状,缺乏钻研精神。对新形势下公安交警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使自己在某些方面的能力、水平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尤其是在工作作风上,不够严谨细致。

随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分析评议,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责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二,增强宗旨意识。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具体工作中,坚决克服对当事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提高公安交警公信度和树立警察良好形象出发。

第三,增强大局观念。坚决克服过去在执法工作中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工作中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大局,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同全局联系起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培养良好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增强工作责任心,逐渐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执法纪律,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廉洁自律。

第五,努力学习业务。努力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最佳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公安交警工作中去。

对于公安观英烈纪念馆心得体会范本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公安派甘所在消防监督检查申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ⅹⅹ实施办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制定木规定。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领导下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业务上接受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的指导。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下列单位、个人实施消防篮督检查:

(一)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小型民营企业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三)城区以外的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它社会办学场所;

(四)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美容美发、足浴等营业性场所;

(五)床位在50张以下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和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馆、酒店;

(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商店)、超市和室内市场以及乡(镇)集贸市场;

(七)建筑面积在50早方米以下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重量在200公斤以下的经营场所;

(八)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单位。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发现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的单位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在依法责令其改正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申的职责是:

(一)掌握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并且每半年向县(市、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报告一次,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督促和指导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消防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盲工作;

(四)组织开晨对辖区应监督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按照本规定第四章的规定负责辖区内火灾事故的调查和报告工作;

(六)受理群众举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督促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和进行装饰装修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依法办理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手续;

(八)督促辖区内符合《ⅹⅹ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

第六条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由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责任(社)区民警具体负责管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和责任(社)区民警的职责范围,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范围。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七条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检查民警大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应监督检查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等特殊时期应当组织专项检查。

在进行抽样性检查时,对确定的抽样性监督检查单位应当列出名单,存档备查。抽样性检查的次数和数量,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结合实际确定。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记载;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后4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大灾隐患,公安派出所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应监督检查单位建筑工程施工、使用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手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手续;

(二)应监督检查单位消防安全合格的建筑,共建筑结构、功能、消防设施的使用或改变情况;

(三)应监督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居(村)民防火公约的制定、落实情况,太风天、重点防火期防火宣传和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五)居(村)民柴草垛堆放情况,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情况,乡镇民办消防队日常训练和执勤战备情况。"

第四章

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发生的无人员伤亡的、非涉外的、初步申报直接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当事人不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受理火灾报案,并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必要的调查询问工作。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时主管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对管辖的火灾进行统汁,逐起填报《火灾报告表》,每月5日前上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

第五章

执法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分别以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对个人罚款500元以下、对单位罚款1000元以下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个人罚款超过500元、对单位罚款超过1000元的,由公安派出所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

公安派出所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时,有消防专用法律文书的,使用消防专用法律文书;没有消防专用法律文书的,使用消防专用法律文书的,使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第十七条

公安派出所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时,法律文书必须加盖公安捎防机构印章,不得使用派出所印章。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受理,作出行政行为的公安派出所为被申请人。

第六章

业务建设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的民警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持证上岗。

对分管消防工作的派出所领导及专(兼)职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由市(州)公安局消防机构负责,考试合格后统一核发《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并报省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其他民警的业务培训由所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消防机构负责。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须建立下列消防监督检查业务档案:

1、应监督检查单位防火档案;

2、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3、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含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档案)。

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熟悉应监督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并建立《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健全下列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2、专(兼)职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3、贵任(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

4、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制度;

5、火灾统计报告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准确地上报有关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执法、火灾统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和报表。

第二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实行警务公开,公开消防监督执法的程序、工作时限、当事人的权利和办理结果。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责任(社)区民警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考评,列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考核、评比内容一并进行。

对于公安观英烈纪念馆心得体会范本四

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践行群众路线,必须真正依靠群众切实激励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群众紧紧凝聚在一起;就是要把群众路线深深根植于全党的思想和行动之中,把群众基础最大限度地转换成我们党的执政基础。

一是知道我是谁:我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肩负责任。我是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我是经党教育、培养、考验的,是举过拳头、宣过誓的人,我是劳动人民中的一份子,我是人民的公仆,是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一名队员。

二是明确为了谁: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的。

三是懂得依靠谁: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所以说,中国共产党是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光荣传统,是我们党90多年不断发展壮大的一条宝贵经验,是我们党永不变色的政治保证。

历史雄辩的证明,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要做好保卫工作,从我局1948年建局之初,党中央就给我们指明了道路。试想,若不坚持群众路线,我局只靠当初的108将和700名公安大队的战士,根本就无法完成建国之初在北京保卫党中央的安全,也无法完成开国大典的保卫任务,无法完成肃反的任务。无法破获王倬特大诈骗案,建国以后确保的经济建设一直到今天的发展,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重大活动保卫、破获各种案件、社会稳定的维护。毛泽东同志关于群众路线曾有过在人民中生根发芽阐述,“我们共产党员好比种子,人民好比土地。我们到了一个地方,就要与哪里的人民结合起来,在人民中生根、开花。我们的同志不论到了什么地方,都要把和群众的关系搞好,要关心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困难。”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属。

一个党的宗旨是这个党建立和存在的根本出发点,离开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党就不成共产党、就失去了先进性和战斗力,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它要求我们,事事处处、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主体,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

通过观看《周恩来的四个昼夜》影片,真正感受到了什么是党的群众路线,周总理到邯郸伯延公社调研,体现实事求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去、知错就改、鱼水情深,周总理为了了解群众的疾苦,不偏听偏信,亲自走村串户,了解第一手材料,府下身做群众工作,了解群众需要什么,真实的历史、生动的细节,展现了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调研、体察民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深刻揭示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周恩来总理坚持实事求是,与人民群众血脉相连、同甘共苦的精神境界,感人至深、令人震撼,传递出了强大的正能量。从《周恩来的四个昼夜》中真切地感受到党群关系鱼水之情多么的淳朴和真挚,是党的生命力之所在,是战胜一切困难的坚实基础。我们要踏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足迹,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将满腔热情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首都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建设最安全城市、打造最廉洁警队做出自己新的更大的贡献。

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作为共产党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由责任而产生的完成使命,履行职责的精神力量,是推动发展的动力。作为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我们就应该对人民、对国家、对党承担责任,尽自己应尽的义务。新时期,我们共产党员应争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应达成共识,严于律己,服务至上,牢记党的宗旨,用坚定的理想、强烈的责任、出色的能力、良好的形象,来做全心全意的奉献者。

毛泽东同志说过,当群众的学生不能尾巴主义,当群众的先生不能命令主义。任何时候仅靠群众的自觉是不行的,必须领导带头才能发动群众。践行群众路线与领导带头是完全一致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带头吃苦,带头正衣冠,照镜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带头就要有领导力,领导力来自于领导作风,来自于以身作则。新时期的领导干部要特别善于做群众工作,要善于引领群众、激励群众、影响群众和组织群众。离开了对群众的发动和组织,就谈不上群众路线的践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50年来,浙江枫桥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地解决问题”的基本精神不动摇,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中期和70年代初期,创造了依靠群众改造流窜犯、帮教失足青年的成功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成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新世纪以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注重德法并治、创新方法,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强调,50年前,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赋予其新的内涵,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研究新情况、把握新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加大依法治理力度,完善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做好工作的愿望还不行,具备一定的能力也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学技术发展一日千里的形势下,必须要加深学习才能跟上形势,才能掌握做好工作的各种本领。因此,每个党员都要有学习的紧迫感,刻苦学习、善于学习,尤其善于重新学习,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自觉学习公安业务和督察专业知识,做一专多能的行家里手。同时,我们还要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做到内外兼修、提升自己。一是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倡导三种精神,即:甘于奉献、勇挑重担、勤思实干;二是提升创新服务意识:实现三个创新,即:创新思想、创新思路、创新机制;三是提升优质服务意识:树立三种观念,即:效率观念、质量观念、全局观念。

打铁先要自身硬。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带头,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所强调的,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只有动真格重行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领导干部才有领导力,广大群众才有执行力。领导干部赢得了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认同,才能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领导力,才能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

对于公安观英烈纪念馆心得体会范本五

县局领导、纪委:

20xx年11月11日上午,县局领导来我所督促检查二代证换发进度情况时,发现所内工作时间无人,本人上班迟到的违规事件,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事后,全所上下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本人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现向县局纪委作检讨。

一、事件经过是这样的:

10日晚我因参加朋友婚宴多喝了几杯,今天上午没能早起,再加之路上转车,耽搁时间较长,所以上班迟到;在所同志因中午参加婚宴,提前离开,而我又没到,没能及时交接工作,产生了空隙,导致所内工作时间无人,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局里面抹黑。这是一种思想散慢的表现,我已深深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内心留下的只有悔恨与自责。

二、对自己之所以犯错,究其原因如下:

纵观经过,本人深刻反思,深深认识到之所以会这样错误,主要是我思想上放松,放松了自我的约束,无视人民警察内部的组织纪律之规定,没有高标准、严要求来规定自己的行为。没有以一个人民警察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其次自己平时学习不够,学习态度不太端正,在局、所开会学习当中曾三番五次强调队伍的建设问题,本人也没有认真的去学习,总以为自己做得很好,没有认真的去领会会议精神,把反面教材当作故事听听,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所以工作中会出现这样不应该出的问题。虽然这起事情的发生是偶然一次,但也是必然的。如果我再不好好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不加强学习,可能会犯更大错误。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是必然的要求,派出所是一个窗口单位,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我们整个公安队伍印象的好与坏,而我们公安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是衡量我们公安工作的标准,所以,要想做为一名好警察,首先必须要树立一个好的形象,相信通过这次的教训,我会深刻反醒自己。

三、本人在以后的工作中,保证立足本职,深刻吸取这起事件的教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决遵守《人民警察内务条例》,加强组织纪律性,不放松自身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坚定共产主义思想、信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实施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严守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加以体现和落实。

以上是我的检讨书,请领导接受,我保证下次不再犯类似错误,请领导看我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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