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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有我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少年强则国强的感想(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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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有我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和感想 少年强则国强的感想(7篇)
2023-01-12 05:23:49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强国有我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根据公司党委工作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讲一堂课,主要是围绕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国企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检验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这是基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的地位、作用和重要使命所决定的。做为一名光荣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定信念、任事担当,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为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拼搏奉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治企、兴企、经营管理好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必须时刻意识到“咱是党的人”,牢记自己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只有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赤诚之心化为对党的无限忠诚,才能担当得起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

忠诚是什么?忠诚就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绝对忠心,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和政治品质。彰显着诚信、尽职和服从,也就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一)对党忠诚,需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说:“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理想信念是坚定前行的指路明灯,她就像一个航标,一座光芒万丈的灯塔;理想信念是强大的精神支柱。长征告诉我们:支撑生命最可靠的力量不是物质而是精神。一个没有理想信念的企业领导人员是一个心灵荒凉的人员,一个没有理想信念的企业是一个不能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理想信念产生强大无比的力量;理想信念就是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理想信念不坚定,就是“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败。”一些腐败落马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就是典型案例,教训极其深刻。

(二)对党忠诚,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要求,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赤子之心在政治上的重要体现。只有增强政治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前进的航向不偏,行稳致远;只有增强大局意识,才能把握国际国内市场跳动的脉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只有增强核心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排除万难,华丽转型;只有增强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三)对党忠诚,需要做到“四个服从”“五个必须”。“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章》要求,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五个必须”这是新时期我们党要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必然要求,必须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也是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利益所在,更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讲纪律守规矩健康成长的康庄大道。

(四)对党忠诚,需要不断增强自身修养。理论修养要增强。只有读经典,悟原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具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修养要增强。只有思想上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修养上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赶考”;党性修养要增强。只有时刻牢记入党誓词,始终牢记党员姓党,国企姓国,才能担当起重任,负得起责任,干的出让组织放心员工满意人民叫好的业绩。

纵观人类社会和企业发展兴衰的历史,创新始终是灵魂,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向前发展的第一动力。在低迷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残酷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抓创新就是谋发展,谋创新就是赢未来。

(一)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思路和理念。人们常说,思想孕育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实,一个企业想要基业长青,就一刻也不能停止创新思维。“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企业的活水是创新,创新的源头是思路和理念。放眼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持续低迷,主要经济体依然没能从危机中走出困境。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总体平稳,但是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经济运行l型走势会是一个阶段。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极其繁重。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运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理念,勇于通过理念创新革除旧有的既定看法和思维模式,以新的视角、新的方法和新的商业模式形成新的观点和结论,进而指导企业新的营运实践,才能实现转型发展。没有勇于创新的思路和理念,哪有企业长流不息的源头活水,哪能闯得出转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个方向、这个大局、这个落实,就是需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勇于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企业战略是以未来为主导,与客户、相关方和环境相联系,以现实为基础,对企业发展进行策划和规划,这个未来充满着不确定性,惟勇于创新才能应对;企业战术是在战略指引下产、供、销、人、才、物有效配置、利用并创造财富的具体措施,是干事创业的实在行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同样需要创新的方法、创新的手段,需要企业领导人员革故鼎新的精益求精。

(三)勇于创新,就要勇在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商场如战场。企业想在风起潮涌变化多端的商场中站稳脚跟,最关键的是要有一支勇往直前“嗷嗷叫”的“亮剑团队”。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就是这个团队带兵打仗、冲锋陷阵、敢于亮剑的领军人物。领军人物的核心是什么呢?是决心,是意志,是思路。没有坚强的意志,最好的思想、思路都会因缺乏“维持这种价值观得以持续存在的一种努力和毅力的强度”而落空。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是决战胜负的关键因素。面对强大的对手,无惧无畏,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把对党忠诚、勇于创新体现在敢于亮剑上,“激情、实干、创新,敢为人先”,胜利的旗帜就一定会飘扬在“理直气壮地把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高峰上。

把企业管好,这是党交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如何托得住莫大的信任,担得起光荣的责任,就需要在“治企有方”、“兴企有为”上用功,在懂经营善管理上发力。

(一)方是方向,牢牢把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方向。“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把方向是第一位的。这个方向,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给我们指明的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牢牢把握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方向,一要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丢掉了这个原则,就是丢掉了关键的“特”字,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是党领导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二要健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从长期的工业发展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党中央早在2000年就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这一方向必须牢牢把握。

(二)方是方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这个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中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作用,就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既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不断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三)方是方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管理这种方法。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肩负起的重任。这里首要的是经济责任,意味着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和组织,是创造财富的一种机制。作为一个市场性组织,没有市场就没有企业。企业的出发点是市场,归宿仍是市场。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交换,交换的最基本特征是商品,商品的规律反映到市场经济中就形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治企有方,不仅体现在方向、方针上,更要落实在有效的治企方法上,就是要把握和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经济规律等。企业同其他组织一样,正因为是组织就必须科学管理,就要有科学实用的智慧、手段、措施和方法,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这座桥、这艘船,就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寻找的方法,如人本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风险管理、零缺陷管理、精益管理等等都是需要学习借鉴具体的治企方法。

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科学发展是正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兴企有为,就是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大有作为。

(一)任事担当,要在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上大有作为。党和人民把国有企业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既是莫大的信任,更是沉甸甸的担子和责任,只有坚定信念,任事担当,兴企有为,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任事担当,一要担当经济责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必须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把经济效益提上去,否则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句空话;二要担当政治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方面都是重要力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颂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中认真贯彻有效执行;三要担当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量,就是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要教育党员,团结群众,调到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既讲清道理,又要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

(二)迎难而上,要以人民为中心在制造好产品提供好服务中大有作为。一个企业好不好,得看有没有一个团结战斗的好班子,一支人才济济的好队伍,一个满足和创造顾客需求的好产品。“安全是天、质量是地、以人为本、顶天立地”,以人民的需求和幸福为目标制造好产品提供好服务永远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孜孜追求。看看“电饭煲”、“马桶盖”、“菜刀”都有许多人们从国外购进,可见制造一个好产品是何等重要。更何况经济需要转型,从外延到内涵、粗放到精益,制造需要智造,绿色、数字、智能化浪潮风起云涌。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处在这一呼唤精品的变革时代,大有广阔空间驰骋,更有多姿舞台显身。让好产品好服务好品牌走遍世界,响亮环球。

(三)开拓进取,要让企业在安全科学可持续发展中大有作为。“逢山开路,遇河架桥”,开拓进取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备素质。当前,许多行业的国有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如融资难、接单难、交付难、产品转型难、人才留住难、跨文化管理难等等。面对诸多的难关和挑战,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要有开拓进取,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勇气、智慧和毅力。安全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科学发展是企业发展的方向。“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面临新变化,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新阶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想要有所作为,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征,催生新的增长点破茧而出,不断积聚放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新动力,努力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国有企业,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能以牺牲后期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发展,满足利益。“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要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度、人才、核心竞争力等诸多方面寻求创新、创造价值,要用新理念深化认知,用新视野审视把握机遇,用新实践持续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品德之基。在中华民族传统中,“清廉”是老百姓对官员最高的褒奖,“贪婪”是老百姓对官员最大的不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不以公权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廉的本色。

(一)清醒清楚,牢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管家”不是“东家”。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清醒认识“我是谁?”。必须明白自己是党的人,自己标志性的颜色是“红色”,是党和人民的信任才有了干事创业、实现自己理想抱负的平台,是党赋予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才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是“管家”。必须明白党赋予我们的使命,人民给予我们的重任,股东和董事会厘定的责、权、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事,不可轻举妄动,不越雷池一步;要时刻清醒清楚自己不是“东家”。从一些违法违纪“栽了跟头”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例可鉴,误把自己当“东家”是一个大问题。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霸气十足”、独断专行、奢侈浪费、作威作福、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不顾,丧失党性原则,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了阶下囚,这难道不足以让我们警醒警示吗?

(二)正义正气,不忘初心坚守本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人生在世,贵在立身。立身处世,当讲一个正字。习总书记说:“正义、正气、公平,是党和国家的灵魂和生命。”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该时刻修养公平正义的浩然正气,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不能伸张正气、不敢主持正义,那么这个企业必出乌烟瘴气,部属就会迷失工作方向,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果不敢制止歪风邪气,不敢大胆管理,表面上看班子和单位是一团和气,实际上班子软弱涣散,无威信可言,无战斗力可谈,那必然的结果是领导说话无人理,部署工作无人抓,降本增效无人落,这个企业离关闭破产就不远了。所以,只有保持昂扬向上的正气和精神,才能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政治考验和经济挫折都能坚守本心,才能使我们的事业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不停留,有作为,向前进。

(三)廉洁从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法治企以规行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同构成了党的制度约束体系。习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落到实处,就要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就要落实党建责任制,党委敢担主体责任,纪委勇负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肩负“一岗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就要落实培训教育,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说法,面对各种诱惑千万要算好“五笔账”,即算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帐和健康账。要经得住考验,做到慎欲,不被欲望牵着鼻子走;慎权,不当权力的奴隶;慎微,不让小节毁了大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让自己做的工作能对得起监督我们的人民,使自己做的事情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洁身自好,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接受监督清清白白做人。“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要想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必须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高尚健康情趣。

俗话说:“一件事开始容易,做到最后却很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长期保鲜”,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既要靠他律,更要靠自律,要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把好第一个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做人为官处事,既有准则,又有底线,不能打破,偶尔一次也不行。巴甫洛夫说:“原谅自己,就是堕落的开始。”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在看似正当的理由面前,能否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而慎重地对待“一”,这是严峻考验,更是成功之要,必须牢牢铭记。

主题强国有我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当国旗冉冉升起,百年壮阔的场景犹在眼前,书记铿锵的讲话仍在回响!

党,是冉冉升起的旭日,驱散黑暗、带来光明,将可爱的中国照亮!党,是高高飘扬的旗帜,昭示信念、指明方向,为可爱的中国领航!

百年前,嘉兴红船上的星星之火,迅速燃遍全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的艰难求索,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中华民族创造了百年辉煌,实现了千年梦想。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回望百年风雨如晦,遍地英雄下夕烟,先人在经历痛苦、煎熬、绝望中抵达信仰。放眼今朝大地飞歌,东方风来满眼春。前辈在忠诚担当、奉献贡献中抵达信仰。这信仰遍布中华大地,引领新的百年在新时代启航。

未来属于青年,希望寄予青年。我们幸运地赶上了这个新时代,新时代幸运地拥有了我们。前人拥抱沧桑,后人承启辉煌,我们怎能懈怠!大潮奔涌,船行中流,浪遏飞舟中,我希望有一朵浪花,来自我的木桨。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做为新时代的中国少年,我们要积极响应书记的伟大号召,时刻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不负时代,不负韶华,勇敢地担当起祖国未来的先锋和中坚,用热血和青春挺直胸膛,以少年意气,汇众人之力,紧跟飘扬的党旗,闯出一片新的天地!

梦在前方,路在脚下。一百年风雨无阻成就中国一梦,五千年华夏民族喜看今朝腾飞!百年仍是少年!壮哉我少年中国,美哉我中国少年!生逢盛世,吾当不负盛世。新的百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同心向党,奔赴远方!我们要以心中的荣光,青春的辉煌,厚实的肩膀,撑起科技强国的民族脊梁!今天,我们对党庄严承诺:请党放心,强国有我!请党放心,强国有我!请党放心,强国有我!

主题强国有我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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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国有我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同志们:

根据公司党委工作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讲一堂课,主要是围绕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国企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检验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这是基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的地位、作用和重要使命所决定的。做为一名光荣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坚定信念、任事担当,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为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拼搏奉献。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肩负着治企、兴企、经营管理好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的重要任务,必须时刻意识到“咱是党的人”,牢记自己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只有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赤诚之心化为对党的无限忠诚,才能担当得起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

忠诚是什么?忠诚就是对党、对祖国、对人民绝对忠心,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和政治品质。彰显着诚信、尽职和服从,也就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一)对党忠诚,需要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习近平总书记说:“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理想信念是坚定前行的指路明灯,她就像一个航标,一座光芒万丈的灯塔;理想信念是强大的精神支柱。长征告诉我们:支撑生命最可靠的力量不是物质而是精神。一个没有理想信念的企业领导人员是一个心灵荒凉的人员,一个没有理想信念的企业是一个不能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理想信念产生强大无比的力量;理想信念就是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坚定骨头就硬,理想信念不坚定,就是“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可能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败。”一些腐败落马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就是典型案例,教训极其深刻。

(二)对党忠诚,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了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要求,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赤子之心在政治上的重要体现。只有增强政治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前进的航向不偏,行稳致远;只有增强大局意识,才能把握国际国内市场跳动的脉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只有增强核心意识,才能确保企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排除万难,华丽转型;只有增强看齐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步调一致才能得胜利。

(三)对党忠诚,需要做到“四个服从”“五个必须”。“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党章》要求,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五个必须”这是新时期我们党要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必然要求,必须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也是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利益所在,更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讲纪律守规矩健康成长的康庄大道。

(四)对党忠诚,需要不断增强自身修养。理论修养要增强。只有读经典,悟原理,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具有理论上清醒才能政治上的坚定;思想修养要增强。只有思想上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修养上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赶考”;党性修养要增强。只有时刻牢记入党誓词,始终牢记党员姓党,国企姓国,才能担当起重任,负得起责任,干的出让组织放心员工满意人民叫好的业绩。

纵观人类社会和企业发展兴衰的历史,创新始终是灵魂,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向前发展的第一动力。在低迷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的残酷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抓创新就是谋发展,谋创新就是赢未来。

(一)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思路和理念。人们常说,思想孕育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实,一个企业想要基业长青,就一刻也不能停止创新思维。“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企业的活水是创新,创新的源头是思路和理念。放眼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持续低迷,主要经济体依然没能从危机中走出困境。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总体平稳,但是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经济运行l型走势会是一个阶段。企业特别是传统企业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任务极其繁重。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运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理念,勇于通过理念创新革除旧有的既定看法和思维模式,以新的视角、新的方法和新的商业模式形成新的观点和结论,进而指导企业新的营运实践,才能实现转型发展。没有勇于创新的思路和理念,哪有企业长流不息的源头活水,哪能闯得出转型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勇于创新,就要勇在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习近平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这个方向、这个大局、这个落实,就是需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勇于创新的战略和战术。企业战略是以未来为主导,与客户、相关方和环境相联系,以现实为基础,对企业发展进行策划和规划,这个未来充满着不确定性,惟勇于创新才能应对;企业战术是在战略指引下产、供、销、人、才、物有效配置、利用并创造财富的具体措施,是干事创业的实在行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同样需要创新的方法、创新的手段,需要企业领导人员革故鼎新的精益求精。

(三)勇于创新,就要勇在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商场如战场。企业想在风起潮涌变化多端的商场中站稳脚跟,最关键的是要有一支勇往直前“嗷嗷叫”的“亮剑团队”。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就是这个团队带兵打仗、冲锋陷阵、敢于亮剑的领军人物。领军人物的核心是什么呢?是决心,是意志,是思路。没有坚强的意志,最好的思想、思路都会因缺乏“维持这种价值观得以持续存在的一种努力和毅力的强度”而落空。敢于亮剑的决心和意志是决战胜负的关键因素。面对强大的对手,无惧无畏,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只有把对党忠诚、勇于创新体现在敢于亮剑上,“激情、实干、创新,敢为人先”,胜利的旗帜就一定会飘扬在“理直气壮地把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高峰上。

把企业管好,这是党交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说,“党和人民把国有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是莫大的信任。”如何托得住莫大的信任,担得起光荣的责任,就需要在“治企有方”、“兴企有为”上用功,在懂经营善管理上发力。

(一)方是方向,牢牢把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方向。“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把方向是第一位的。这个方向,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给我们指明的方向: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牢牢把握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这一方向,一要始终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丢掉了这个原则,就是丢掉了关键的“特”字,就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不是党领导的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始终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资源,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本质特征”;二要健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从长期的工业发展历史中总结出来的,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党中央早在2000年就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十年来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这一方向必须牢牢把握。

(二)方是方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这个方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中党的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作用,就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既要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又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不断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三)方是方法,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管理这种方法。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这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肩负起的重任。这里首要的是经济责任,意味着企业是一个经济实体和组织,是创造财富的一种机制。作为一个市场性组织,没有市场就没有企业。企业的出发点是市场,归宿仍是市场。市场的基本特征是交换,交换的最基本特征是商品,商品的规律反映到市场经济中就形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治企有方,不仅体现在方向、方针上,更要落实在有效的治企方法上,就是要把握和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如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经济规律等。企业同其他组织一样,正因为是组织就必须科学管理,就要有科学实用的智慧、手段、措施和方法,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这座桥、这艘船,就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寻找的方法,如人本管理、目标管理、系统管理、风险管理、零缺陷管理、精益管理等等都是需要学习借鉴具体的治企方法。

发展是硬道理、硬发展没道理、科学发展是正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兴企有为,就是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在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中大有作为。

(一)任事担当,要在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上大有作为。党和人民把国有企业资产交给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既是莫大的信任,更是沉甸甸的担子和责任,只有坚定信念,任事担当,兴企有为,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的重托。任事担当,一要担当经济责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也必须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千方百计把经济效益提上去,否则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一句空话;二要担当政治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五大发展新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方面都是重要力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为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颂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中认真贯彻有效执行;三要担当社会责任。国有企业作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量,就是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要教育党员,团结群众,调到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性,既讲清道理,又要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实事。

(二)迎难而上,要以人民为中心在制造好产品提供好服务中大有作为。一个企业好不好,得看有没有一个团结战斗的好班子,一支人才济济的好队伍,一个满足和创造顾客需求的好产品。“安全是天、质量是地、以人为本、顶天立地”,以人民的需求和幸福为目标制造好产品提供好服务永远是我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孜孜追求。看看“电饭煲”、“马桶盖”、“菜刀”都有许多人们从国外购进,可见制造一个好产品是何等重要。更何况经济需要转型,从外延到内涵、粗放到精益,制造需要智造,绿色、数字、智能化浪潮风起云涌。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处在这一呼唤精品的变革时代,大有广阔空间驰骋,更有多姿舞台显身。让好产品好服务好品牌走遍世界,响亮环球。

(三)开拓进取,要让企业在安全科学可持续发展中大有作为。“逢山开路,遇河架桥”,开拓进取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备素质。当前,许多行业的国有企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如融资难、接单难、交付难、产品转型难、人才留住难、跨文化管理难等等。面对诸多的难关和挑战,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要有开拓进取,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勇气、智慧和毅力。安全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前提。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科学发展是企业发展的方向。“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面临新变化,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增速换挡、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新阶段。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想要有所作为,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实际出发,把握发展新特征,催生新的增长点破茧而出,不断积聚放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新动力,努力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可持续发展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国有企业,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能以牺牲后期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发展,满足利益。“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要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制度、人才、核心竞争力等诸多方面寻求创新、创造价值,要用新理念深化认知,用新视野审视把握机遇,用新实践持续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清正廉洁是“为政之本”,“为官之要”,是品德之基。在中华民族传统中,“清廉”是老百姓对官员最高的褒奖,“贪婪”是老百姓对官员最大的不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廉洁自律,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不以公权谋取私利,始终保持清廉的本色。

(一)清醒清楚,牢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管家”不是“东家”。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清醒认识“我是谁?”。必须明白自己是党的人,自己标志性的颜色是“红色”,是党和人民的信任才有了干事创业、实现自己理想抱负的平台,是党赋予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才有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是“管家”。必须明白党赋予我们的使命,人民给予我们的重任,股东和董事会厘定的责、权、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办事,不可轻举妄动,不越雷池一步;要时刻清醒清楚自己不是“东家”。从一些违法违纪“栽了跟头”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例可鉴,误把自己当“东家”是一个大问题。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霸气十足”、独断专行、奢侈浪费、作威作福、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不顾,丧失党性原则,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成了阶下囚,这难道不足以让我们警醒警示吗?

(二)正义正气,不忘初心坚守本心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人生在世,贵在立身。立身处世,当讲一个正字。习总书记说:“正义、正气、公平,是党和国家的灵魂和生命。”作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该时刻修养公平正义的浩然正气,这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如果一个企业的领导不能伸张正气、不敢主持正义,那么这个企业必出乌烟瘴气,部属就会迷失工作方向,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一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如果不敢制止歪风邪气,不敢大胆管理,表面上看班子和单位是一团和气,实际上班子软弱涣散,无威信可言,无战斗力可谈,那必然的结果是领导说话无人理,部署工作无人抓,降本增效无人落,这个企业离关闭破产就不远了。所以,只有保持昂扬向上的正气和精神,才能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政治考验和经济挫折都能坚守本心,才能使我们的事业面对纷繁复杂的局面不停留,有作为,向前进。

(三)廉洁从业,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法治企以规行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共同构成了党的制度约束体系。习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落到实处,就要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保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就要落实党建责任制,党委敢担主体责任,纪委勇负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肩负“一岗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就要落实培训教育,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说法,面对各种诱惑千万要算好“五笔账”,即算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帐和健康账。要经得住考验,做到慎欲,不被欲望牵着鼻子走;慎权,不当权力的奴隶;慎微,不让小节毁了大节,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让自己做的工作能对得起监督我们的人民,使自己做的事情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四)洁身自好,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接受监督清清白白做人。“静以修身,俭以养德”。要想提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必须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高尚健康情趣。

俗话说:“一件事开始容易,做到最后却很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长期保鲜”,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既要靠他律,更要靠自律,要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把好第一个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做人为官处事,既有准则,又有底线,不能打破,偶尔一次也不行。巴甫洛夫说:“原谅自己,就是堕落的开始。”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在看似正当的理由面前,能否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而慎重地对待“一”,这是严峻考验,更是成功之要,必须牢牢铭记。

主题强国有我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教〔20xx〕13号)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xx〕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高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学校所有资产均应属于国有资产,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有其他管理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房屋、家具、专用和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另行制定房屋资产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和细则,加强对上述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服务学校事业发展;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学校所有,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级单位分级负责、有偿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委员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财务处、产业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与其它成员单位共同组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执行机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执行机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学校产权变动登记和变更、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对外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三)合理配置、利用学校的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四)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培养专门管理人才,建立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资产管理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五)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向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定期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产业管理处、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保卫处、图书馆等为学校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资产。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统筹工作及房屋、土地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土地和房屋的分配、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细则,并对学校房屋资产分配、使用实施有效管理;统筹协调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会同其它部门做好国有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调处工作;负责学校土地、房屋类资产的权证管理工作;代表学校处理土地和房屋产权登记和变更事宜,会同其它部门做好相关资产的报增、报减工作;负责学校各类管网的管理协调工作,授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管理弱电系统,授权后勤集团对基础设施管网实施管理等。

学校办公室、科研处、理工学科建设处:负责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校名、校誉、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等);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学校无形资产的转让、收益权等实施有效监管,制止各类对学校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等。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制定实验室管理具体细则并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提报教学、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家具、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使用和分配、帐卡管理、登记清查、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及资产处置相关工作等。

财务处:负责货币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负责资金计划、分配、核算工作;建立健全现金、各种存款及有价证券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结算应付、暂付(预付)款项和短期投资,避免呆账、坏账;协同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等。

产业管理处:负责学校经营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代表学校管理受托的投资型经营性资产和非投资型实物经营性资产;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在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校属企业设立、重组、合并、撤销、解散、破产等工作;做好相关企业无形资产(商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管理工作等。

保卫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工作。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类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有:建立健全各类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提报各类图书资料购置计划、采购及日常管理工作等。

第八条校内各单位对本部门所占有使用的学校国有资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占有、使用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办理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变动手续,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并组织定期清查,做到账、卡、物相符;必须安排一名单位领导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九条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以满足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单位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及学生活动的基本需求为原则,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国有资产配置工作。

国有资产配置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从严控制,厉行节约,不得超标。

第十条学校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需要;难以与其他部门共享、共用相关资产;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代替资产配置。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各单位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资产配置需求,由学校资产管理机构依权限进行审批。资产配置需求超出学校自主权限的,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学校通过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各类资产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学校自建资产的账务处理和资产移交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对长期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学校有权在校内进行调剂。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五条要做好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使用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流程,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第十六条要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依据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学校定期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十七条学校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和相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

第十八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无形资产使用的管理。对学校所有的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第十九条各单位利用学校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并授权,资产额度较大的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超过学校审批权限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学校履行报批手续。

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部门授权一律不得利用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如有违反,学校有权收回已分配给违规单位使用的国有资产、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酌情给予处理、处分。

第二十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可行性论证和法律审核,做好风险控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学校对以上资产使用行为实行专项管理,并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由此形成的资产损益,纳入学校财务核算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内各资产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也不得为其它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其范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待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进行资产处置前,应经过论证、评估、鉴定,并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具体权限和办理程序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依据资产处置批准文件进行财务账目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校内各单位未经资产管理机构批准无权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资产管理部门经审核、鉴定、评估后,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处置报告,报学校领导审批,同时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资产处置形成的收入属国家所有,统一上交学校财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置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达到一定额度的,由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依法登记,确认国有资产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落实管理责任。办理程序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资产应分类、编号,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应建立技术档案;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当学校国有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因归属不清而发生争议时,产权纠纷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三十条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可以不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的情形:

(一)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二)学校下属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三)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教育部及财政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三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家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并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同时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

(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或上级部门安排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资产管理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重大问题应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提交专项报告。当需要进行资产清查时,应当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批准同意后实施。具体资产清查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校资产清查中的国有资产损失,按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对其所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定期作出报告,包括年度决算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等。学校的资产状况是学校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内容应当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文字说明。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根据国有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全校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处置状况,并作为编制学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绩效考核

第三十七条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和考核体系,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规范可行的方法、标准和程序,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

第三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内容,具体考核方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的目标是通过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更好的为学校事业服务。

第十章监督检查和奖惩

第四十条学校内部各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依法维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与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对于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追究其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和处罚。

第四十二条对维护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应予奖励的情形有:

(一)积极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二)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勇于创新,运用和推广新技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节约学校管理成本和费用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同违反国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侵占、损毁国有资产的行为作斗争,使国有资产避免或减少损失而表现突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均依照本办法执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同时按照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细则,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备案,其中办公家具、通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细则同时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强国有我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交通是兴国之要、强国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更多更先进的航空枢纽、更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系统,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对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加快建设人民满意、保障有力、世界前列的交通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好“先行官”。

增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责任感紧迫感

《建议》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网络,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提高农村和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这是党中央立足国情、着眼全局、面向未来作出的重大部署,标志着交通强国建设迈上新征程。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交通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资源、产业分布不均衡,特殊国情决定必须建设一个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体系。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从“瓶颈制约”发展到“基本适应”,基础设施、运输服务规模均位列世界前列,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正在加快向交通强国迈进。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显著改变我国城乡面貌,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乘势而上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率先在交通运输领域实现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必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任务。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中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和重要服务性行业,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方向,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推动经济布局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完善现代产业和流通体系,加快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些都亟须交通运输发挥“先行官”作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目标,着力建设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畅通现代流通体系和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提高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努力使交通运输成为现代产业体系协调发展的坚实支撑、内外经济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纽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保障基石,助力筑牢国民经济循环底盘。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出行模式和货物流通方式正发生深刻变化。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出行需求和小批量、高价值、分散性、快速化的货运需求特征更加明显,“绿色共享”成为重要出行方式,货物运输的可达性和时效性要求更高。这都要求交通运输供给必须加快从“走得了”向“走得好”转变,显著提升运输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着力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努力做到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便捷的交通运输,获得更加公平、更有效率的交通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顺应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客观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是顺应高质量发展、抢抓新机遇、应对新挑战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发生深刻复杂变化。向外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变,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共享交通成为各国培育交通发展新优势的重要发力点。向内看,我国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网络化水平不高、关键技术装备创新能力不足、综合运输效率不高等。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要对标世界先进水平,努力破解发展难题,持续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全面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重点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9月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并将印发实施《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十四五”时期,要紧盯《建议》部署的各项任务,抓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推动交通强国建设开新局、上台阶。

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化。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完善、立体互联,统筹铁路、公路、水运等规划建设,加快建设综合运输通道、枢纽和网络体系,着力打造发达的快速网、完善的干线网、广泛的基础网。构建贯通主要经济板块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优化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补齐内河水运、中西部铁路等短板,以推进实施川藏铁路、西部陆海新通道等一批战略性、基础性重大工程项目为牵引,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提质扩容。提升城市群都市圈交通承载能力,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交通一体化,形成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多节点、网格化、全覆盖布局,打造一批国际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完善城乡融合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连片成网并向进村入户倾斜,提高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沿边抵边公路建设,提高边境地区交通通达深度。

推进物流运输便利化。围绕加快形成“全球123快货物流圈”,以提质、降本、增效为导向,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快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形成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发挥铁路货运优势,加强高铁货运。加强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建设,推进世界级港口群、机场群、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等物流枢纽建设,建立储备充足、反应迅速、抗冲击能力强的应急物流体系,完善转运体系和地面服务网络,推动现代国际物流供应链发展。完善城乡末端配送网络,加快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和消费品双向流通渠道。发展物流服务新模式,推进无人配送、分时配送、共同配送等先进物流组织方式,推动冷链物流发展,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推进出行服务便捷化。围绕加快形成“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加大绿色、安全、便捷等高品质出行服务供给,努力实现运输服务便捷舒适、经济高效。构筑多层次客运服务体系,发展以高铁、航空为主体的区际快速客运服务,提升城市群都市圈公共客运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打造一体化旅客出行链,依托综合客运枢纽,实现多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发展旅客联程运输,鼓励引导绿色出行。拓展多样化客运服务,鼓励和规范定制客运、网约车等新模式发展,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服务系统,实现出行即服务。

推进交通装备自主化。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把握智能化、绿色化等趋势,推进交通运输装备先进适用、完备可控。强化装备动力系统研发,突破高效率、大功率发动机装备设备关键技术。加强新型运载工具研发,推进特种装备研发应用,推广新能源、智能化、数字化、轻量化交通装备及成套技术设备。发展智慧交通,推动大数据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用新技术为传统交通基础设施赋能,争当新基建主力军。

推进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坚持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协作,打造协同高效、良法善治、共同参与的交通运输治理新格局。加强法治引领,加快铁路、公路、水路等领域“龙头法”和相应配套法规制修订,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深化铁路、公路、航道、空域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投融资改革,建立与交通强国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健全市场治理规则,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交通市场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拓展公众参与交通治理渠道,全方位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素养,引导文明出行。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把握好几个关键问题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是一项涉及观念行为、体制机制变革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用好各方面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

坚持服务大局。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既要交通自身强,更要支撑国强民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服从服务于大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持续提高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坚持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发挥好交通运输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方面的先行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在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率先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

坚持远近结合。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既要着眼长远、久久为功,又要立足当前、干在当下。“十四五”时期,要全面落实《建议》部署的各项任务,聚焦交通运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在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等方面持续攻坚发力。瞄准2035年远景目标,落实好《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做好研究论证、项目储备等工作,确保交通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坚持协同高效。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加注重结构优化和整体效能提升。一方面要根据各地资源禀赋条件和空间特征,宜水则水、宜空则空、宜陆则陆,发挥比较优势,统筹做好交通强国铁路、公路、水运等篇章。另一方面要加快由各种交通方式相对独立发展向更加注重融合发展转变,平衡好各种运输方式,强化衔接协调、深度融合,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提升综合运输效率。

坚持深化改革。改革创新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动力之源,必须贯穿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过程。持续深化改革,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率先开展交通强国试点,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成果,以点带面、纵深推进。坚持守正创新,发挥我国交通运输探索形成的多方面优势,持续推进理念、技术、制度、政策等创新,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中国特色。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必须立足国情、放眼世界,走开放发展、互利共赢之路。科学把握我国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城乡区域差异等现实国情,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和路径,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走中国特色交通强国之路。同时要对标世界一流,善于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化对外交流合作,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不断提升交通运输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主题强国有我好少年的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四)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监督和管理;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运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告;

(四)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

(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使用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台帐,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特殊情况确需出租、出借的,应当事先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所获得的收入,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国有资产占用费按怀政办发〔20xx〕14号规定征收。

第四章资产配置与调剂

第十一条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基建工程类资产配置,必须公开招标,并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决算评审。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利用上级补助或者其他收入购置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经批准设立临时机构使用的资产,机构设立和撤销时,应当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第十三条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中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由市政府决定,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有偿转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原则。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资产处置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先审批后处置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三)“三统一”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实行资产统一公开处置、收益统一上缴、资金统一调控。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占用、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处置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不直接参与资产的处置。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权归市政府,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

(二)闲置的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其他按国家和市政府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资产。

第十八条处置国有资产,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行政事业单位到市财政局领取并填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四)市财政局审核后出具批复意见,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资产处置的,市财政局应当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或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国有资产处置由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

(一)行政事业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的申请,同时提供资产处置审批意见或者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的意见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处置的纪要;

(二)市财政局组织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三)市财政局委托市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卖公司依法拍卖处置。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文件、证件或者资料:

(一)资产处置申请及《**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

(二)能够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购货单、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三)资产统计报告或决算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专业技术鉴定部门依法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单位资产处置公示资料;

(五)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处置国有资产的,还应当提供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的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复文件或者在《**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按照财政主导、单位配合、中介评估的原则实行公开处置,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

(二)处置土地、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资产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转让标的应当以资产评估价值作为作价参考依据,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四)受委托负责处置国有资产的部门,应当在处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产处置情况及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提交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五)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者签署意见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按规定办理账户、资产等有关手续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工商、发改、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审批、权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存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由市政府按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资产统计与清查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实行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市财政局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并对其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做出文字分析说明。

市财政局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进行批复,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资产清查情况。

第七章资产登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并由市财政局核发统一印制的产权登记证。

(一)新设立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登记;

(二)因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负责人等产权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因终止或者依法被撤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产权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履行职责,资产管理混乱,造成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造成资产流失的;

(三)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

(四)擅自转移、转让、处置资产的;

(五)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三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报或弄虚作假、瞒报、少报的单位,由市财政局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追缴应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可以停拨或者缓拨其经费。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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