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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与法治优越性心得体会和方法 法治的心得(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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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与法治优越性心得体会和方法 法治的心得(7篇)
2023-01-12 06:10:06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人治与法治优越性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

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

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有关人治与法治优越性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着力推动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就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快推进示范创建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法治政府建设是衡量各级政府工作水平和成效的重要指标。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可以说,行政执法是否严格规范,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成效如何。当前,我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已经启动,各部门单位一定要认清形势,主动作为,把严格规范执法作为创建的关键和重点,着力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自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来,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县的执法水平与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法治”意识淡薄,“人治”色彩浓厚,执法观念陈旧,服务意识不够;部分执法部门执法质量有待提高,有时存在执法不严、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随意、证据收集不足等问题;执法部门之间有时存在部分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各自为战,配合不足等现象;部分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能力不足,执法方式简单,在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保障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检查、主动认领,牢牢把握职能定位,聚焦重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大力规范和提升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改进执法方式,强化服务理念,加大执法投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法律具有严肃性、权威性,一经颁布实施,就要严格遵照、全面执行,以严格规范执法保障法律实施效果,保障高水平的法治政府建设。

一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把培树严格规范的执法理念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无论是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还是领导干部,都是法律的执行者、维护者和推动者,都要自觉把崇尚法律、敬畏法律贯穿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要坚定执法信念,严格规范执法既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也是对单位负责、对执法人员负责,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不动摇,做到“见违必纠、处罚必严”,以严格规范执法倒逼公民守法,引领和推进全民守法。要时刻对标法律,无论哪个行政执法领域、何种行政执法行为,都要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明白“不严格依法会有什么后果”,切实做到准确理解、严格遵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搞变通,更不能选择性执法。

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一是要严控执法资格准入。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要接受系统的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掌握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和程序要求,避免执法中出现“硬伤”,引起大的负面影响。县司法局在抓好执法人员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的同时,一定要严控执法证件资格管理,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得颁发证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常态化岗位培训机制,多形式、多渠道提高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二是要加强重点执法队伍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的获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对于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司法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主动对接,协助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综合执法整体能力。综合执法部门要发挥执法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加强本单位执法人员能力建设,确保执法合法合规。三是要抓好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从近年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裁判结果看,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办案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基层培训力度的不够。要积极创新培训方式,既可以把专家请过来,也可以把网络资源引进来,不断提升基层尤其是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行政执法需要严格规范每一道执法流程、每一个执法环节。一是要严格执法模式。规范执法言行,使用法言法语,着制服、佩标识、亮证件,以“法治人”的姿态捍卫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是严格执法程序。事前及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事中严格执行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告知、回避等程序要求,认真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使用执法文书;事后要依法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的规范提升。在这里强调一下,今年省、市、县三级要实现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上运行全覆盖,所有的处罚、强制案件全部上网运行。这项工作也是落实“三项制度”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三是严格法制审核。严格执行执法机构负责人-法制科长-法制业务分管领导“三级审核”工作机制,逐级严格把关,确保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这里面,审核人员的力量配置非常关键。国务院和省政府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文件中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上,切实守牢行政执法决定最后一道“屏障”。

四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行政复议与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要落实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二是要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责任主体。按照“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确定行政应诉承办责任主体。直接起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具体承办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应诉承办主体。三是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诉部门正职负责人或分管被诉行政行为的副职负责人,或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同时,要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涉诉部门单位要将出庭负责人名单报送县司法局进行留存。四是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各行政机关要在接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答复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如出现超期情况,县政府将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主要依据是国家建立的一套科学评价体系,包含94项评估指标,其中行政执法领域涉及40多项。这些指标涉及每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涵盖面广、任务量大,是一个多层面、多环节共同构成的系统工程。对我们行政执法机关来说,是一个严格考验,同样也是跨越提升的历史机遇,是规范发展的重要契机。

一要高点定位,牢牢把握创建目标。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名额很少,国家级全省只有一个名额,省级也仅有不到30个名额,含金量很高,加之全国各地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县的热情高涨,我省更是达到创建申请全覆盖,竞争尤为激烈。在示范创建工作中,必须高点定位,牢牢把握“争创省级示范县”目标不动摇,找准不足,补齐短板,努力打造特色亮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要聚焦实际问题,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为导向,切实做到强项争先、弱项进位、总体提高,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近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已经印发了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的创建任务清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对标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考核指标要求。在这里,我就“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强调几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启动两年多来,县司法局做了大量工作,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还有不少差距。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乡镇(街道)已经完成全覆盖续聘任务,但也有部分乡镇(街道)进展缓慢。二是补助经费配套不足,兑现不及时。三是法律顾问公示牌悬挂不及时、不规范。下一步,各乡镇(街道)对已经完成的任务继续巩固提升,对尚有差距的工作,要组织力量加快推进。

二要制度引领,着力夯实创建基础。完备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是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基础和支撑。目前,我县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距离示范创建指标要求还有差距,有些创建指标要求的制度建设还是空白。对此,各单位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不断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真正把执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对于全县层面上的行政执法制度,县司法局要主动牵头,组织好起草、调研工作,提高制度可操作性。对于各行政执法领域的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提高行业行政执法专业性、规范性。

三要协同发力,全力完成创建任务。法治政府建设是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不是靠司法行政机关一己之力能够完成的,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中的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大家要主动认领,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找准定位、认清责任,不等不靠、不推不让,全力以赴抓好任务落实。对于职责交叉、共建共管的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决不能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下一步,县里将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司法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从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任务分工中任务较重的部门抽调,负责示范创建的统筹协调、检查验收、对上申报和专项督察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安排,选派精通业务的骨干,参与创建工作,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各项示范创建任务。同时,县里也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运用好行政执法监督手段,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要拉开档次,体现出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进行约谈和通报问责,充分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有力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有关人治与法治优越性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摘要]针对影响和制约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创新教育形式,提高农村法制教育实效;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关键词]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8)24—0014—02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从中可以看出,加快农村法治建设进程势在必行。而目前农村法治建设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着许多难题,需要我们从整体和局部着眼,寻找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及解决对策,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村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对照新农村建设和形势发展要求。还存在许多不容乐观的现实问题。

一是“重人治、轻法治”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村民自治的道路仍然较长。由于受传统思想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更多地依赖文件、政策及不同级别的指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有的地方根深蒂固。少数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缺乏,依法建设经济和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不高。特别是在农村有些地方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村干部私自挪用集体资产、利益面前偏亲向友、重大决策不民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现象。干群关系十分紧张。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村民自治组织难以为村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缺乏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而且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多是依靠村民出资出力,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同时,一些农民对国家的法律,看到的只是其强制性的一面,而对其权利保护的一面却知之甚少,表现为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在自己权利受侵犯时,挖空心思地去“拉关系、走后门”亲近权力,却很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建设在农村更加举步维艰。在农村,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时有发生。有的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者“不教而诛”、“一棍子打死”的硬性执法方式没有改变;有的执法办案人员面对复杂的情况,或是束手无策,或是定性不准、处罚失当;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人情贿赂;还有的对制假售假的坑农骗农案件,立案不及时、惩处不力,未能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这些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三是农村的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形势趋于复杂,不稳定因素增多。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因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问题成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已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隐患。治安案件和侵财类刑事案件频发,赌博、伤害类案件时有发生。据调查,影响农民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依次为盗窃(占被调查总数的56.7%)、赌博(占被调查总数的35.9%)、打架斗殴(占被调查总数的20.9%)。各类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直接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破坏整个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由于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流,使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留守人员多为老、幼、妇的“空心”现象,给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欺凌百姓留下了可乘之机。

当前影响和制约农村法治建设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农民的观念陈旧、素质偏低,成为制约农村法治建设进程的主要障碍;法制宣传教育不适应农村实际需求,致使农民法律素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提高;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致使一些工作无法可依;农村基层执法机构建设相对薄弱,致使法律服务和保障滞后于形势发展。

法治建设在农村建设中起着“导航”和“护航”的重要保障作用,加快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一)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加大法律法规的出台力度,完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准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依法推进。一方面,要建立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法规。当前,农村地区许多制度、章程、村规民约的建立缺乏理论依据,执行难度大,严重阻碍了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围绕村民自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和制度,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加大涉农方面的立法进程。应加快对农村种植养殖业、乡镇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等诸多涉农方面的立法。同时,地方的立法要在打击假劣农资,优化农村人员就业环境,深化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以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加快进程,把农民的各项权益纳入各种法律保护之中。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解决农村工作法律缺失的问题。

(二)贴近农民的思想实际,搞活农村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一方面,要本着“农民需要什么就宣传什么”的原则,加大对经济落后地区以及偏远贫困地区的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涉农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加强乡镇和村“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党校、法制培训班,对农村干部分期分批进行轮训,让他们成为守法、用法的带头人。另一方面,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应把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融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之中,使农民在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还可采取“小手拉大手方法”,即在中、小学开设法律知识课,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成为“明白人”,从而带动家庭和亲友了解和掌握法律。基层司法、执法机构也应针对当地发生的典型案例。现场给农民以案解法、以案说法,变“法律下乡”为“法律驻乡”。

(三)结合新农村建设需求,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法律保障效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效能,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第一,发挥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功效,积极预防和打击农村犯罪活动,铲除农村黑恶、邪教势力,扫除黄赌毒,净化农村环境,增强村民的安全感。第二,整合执法资源,解决合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农村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农业、民政、工商、税务、政法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涉农执法问题。第三,制定利民、便民法律保障措施。推广巡回法庭办案方法,即在办案时兼顾农村交通、农田季节等实际情况,开展“法庭到村组、法官进农家”办案活动,减少当事人讼累,拉近执法机关与农民的距离。第四,切实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司法、执法机构经费不足、待遇偏低的实际,加大投入,为执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要建立农村法律服务机制。完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制度。适度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建立法律服务人员执业信用档案,实行年度执业情况综合考核,促使农村法律服务人员成为农村地区具有公信力的高素质团队。二要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范围。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帮困、法律扶贫、法律维权等特色工作。三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引导城市的律师事务所,以顾问制、服务团制、“结对子”和建立法律服务联络点等多种形式,积极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农村法律资源不足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乡村是社会管理的最底层,乡村干部是党和政府在基层不折不扣的形象代言人,他们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关涉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基层的有序运行。乡村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乡村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

一、乡村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一是对法治概念陌生。

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乡村干部办事,自己往往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三是依法办事的意识差。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少数基层干部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

2、普法教育宣传不到位,难以满足新时期群众需求。

从1985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但是对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仍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法治宣传效果不佳。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动少于城镇,尤其是村级自行组织的普法教育活动极少,对农村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与市民相比较淡薄得多;二是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滞后。部分农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意识、能力和做法与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距离;群众对普法认识存在不少误区,认为法律宣传解决不了实质性的问题,普通群众中信权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偏少,宣传队伍有待强化。贴近群众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节目不多,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没有更好的办法、措施和形式,工作成效不明显。

3、制度建设不规范,法治化建设进展不平衡。

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个别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实上还不到位,各村法治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一是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不规范。大多数村委会能够如实具体地将公开的内容按规定全部公开,但也有一些村委会只将一些大的方面公开,而有关村财务一些关键性或比较敏感的内容不予以公开。二是各项规章不够规范。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村各项制度完善,“四民主”、“两公开”搞得扎实完备,但个别村则明显滞后,存在较多问题,如因村级财务管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等引发的村民集体上访事件等热点、难点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当前农村普遍制定有村规民约、自治章程、村民参事议事机制,村级民主决策和议事程序、三务公开等民主法制制度,但诸如村规民约等制度存在不够完善、未能村村普及的问题,部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群众知晓率不高、执行打折扣、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制度甚至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停留在“纸面”上,没有付诸实施,成为一纸空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上述这些问题的出现,是新时期、新阶段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的“衍生”产物,并不代表主流趋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改革要求,为破解村级反腐难题指明了方向。要把清除农村腐败死角,治理村官腐败,尽早上升到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高度,力争早日清理掉那些“病原体”和“火药桶”,才能为乡土中国迈向法治中国奠定更坚实基础。

二、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及途径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成为了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而在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里,首次将乡村治理法治化引入“三农”工作中,可见法的根在基层,根在农村,只有法治覆盖到各方各面,才能有效、均衡地推进依法治国的步调。

1、乡村治理法治化,农民是主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治理法治化取得巨大成就,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村群众的法治素质有很大提高,依法治理的环境得到改善。然而,现实中,在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弱化等问题。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法用法是前提。各级立法、司法和宣传等部门,要把广大农民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把农村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攻阵地”。面向农村,面向农民,深入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农民用新时期的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觉投身于法治乡村建设的实践。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是阻碍法律在农村实施的重要因素。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作为基层主战场,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单、宣传栏、讲座,利用广播、远程教育、短信、微信等途径丰富宣传方式,选择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进行宣传、讲解,让群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懂得法律,进而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紧紧结合近年来开展的“法治宣传贯彻年”、“法治建设年”取得的成效,将法律意识深入人心,懂得用法处理问题、用法解决矛盾、用法维护权益。

2、乡村治理法治化,村干部是关键。

村干部是一个村、一方群众的父母官,怎样做才能治理好村内外各项事务,仅有德治远远不够,法治必不可少。当前,一些地方的村官,政治素质较低、作风比较霸道,村委和村干部“以言代法”现象比较突出,成为法治乡村的障碍。知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落实依法治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村干部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加强与农村相关的各项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以身作则,以法为行动准则,做法律宣传员;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明确干群的权利和义务,使村内社会治安、村民风俗、婚姻家庭等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面,村干部要严格依法办事,将自身行为及村内事务公开,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定期将党务、村务、财务进行公示,通过主动接受村民监督,让村民明白干部清白,增强信服力。

3、乡村治理法治化,党的领导是保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乡村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乡村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和改进党对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打造一支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乡村干部队伍。一是发挥考核评价作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离不开一支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队伍,其中关键在街道、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基础在广大“两委”干部。要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和杠杆的作用,把是否学法用法作为街道、乡镇干部实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探索在街道、乡镇一级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选拔法治观念强的党员担任支部书记,注重从有法学教育背景的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

二是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中把握方向、模范带头、协调各方的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农村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关系依法理顺、基层问题依法解决。观念和思维决定了基层干部想问题、办事情的方式、方法。组织乡村干部积极参加新常态培训学习,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法治教育。改变思想观念绝不是件简单的事情,特别是基层干部普遍老年化结构,他们有着丰富的基层经验,行为惯性较大。因此,将法治化提升到中央的高度层面,再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基层法治建设作为克难攻坚的重点,鼓励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改变并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思维,使其基层经验更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真正做到法治为民。

有关人治与法治优越性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依法治企专题发言材料

所谓“依法治企”,就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国网公司早在2007年就提出了“依法治企”的理念,近年来,更是把依法从严治企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近几年公司系统在不同专业领域持续开展了“依法治企”自查自纠工作,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下面结合“依法治企”专题研讨,谈一谈对“依法从严治企”的认识和体会。

一、依法治企的必要性

(一)依法治企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

党中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坚持依法从严治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真正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企业要在市场经济中求生存、谋发展,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包括企业和职工的关系都要靠法律来调整、来维护。因此,只有依法治企才能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依法治企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

全面分析供电企业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依法从严治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一是供电企业的特性和社会的特点,决定了依法治企的紧迫性。作为国有公共服务型企业,掌握着国家的重要资源,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同时我国社会又正处变革转型期,各类矛盾凸显,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社会观念都在发生深刻变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企业特性和社会特点,决定了供电企业一定会备受社会关注,如果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就有可能会被不断放大;二是近来来,国家各部委加强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审计署、国资委、发改委、税务局、电监会等外部检查力度不断增大,外部监管手段不断丰富,外部监管给企业依法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要求越来越严格。随着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的逐步调整,供电企业过往曾经广泛采取的一些做法和经营方式,过去或许是合规的,现在或许就是违纪;过去或许是违纪的,现在或许典性质就是违法;四是舆论监督日趋强烈。随着网络等新兴媒体话语权的增加,舆论传播机制发生巨大改变,舆论的开放性和自由度越来越高,作为服务社会大众的供电企业,天然具有“过敏”体质,哪怕是管理中存在的个性、特例问题,解决不好也会被叠加、渲染、放大,甚至推动成为社会公共事件,给公司形象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五是国网公司、省公司高度重视依法从严治企工作,作为公司系统一分子,我们必须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公司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依法治企的意义.

一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依法治企是化解外部风险的重要手段。只有规范经营,始终坚持依法治企,才能化解外部检查风险。依法治企是加强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由于受计划经济传统惯性思维的影响,公司管理中各种“发热点”、“出血点”仍然存在,各种打擦边球和试探“红线”的情况还未完全杜绝,依法治企的形势依然艰巨。这就要求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利益得失、大是大非面前,要有所担当、有所取舍,坚定依法从严治企的意志和信念,把握大方向,坚守大原则,自觉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强化自我约束,将依法治企形成一种管理惯性,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保护干部“政治安全”的重要措施。对近年来电力行业腐败案件的分析,究其原因,表面看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实质上是个别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党性和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遵纪守法的意识淡薄,漠视国家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本质认识不清,缺乏遵纪守法、照章办事的自觉性,不能真正做到依法合规办事。所以,要通过依法从严治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守法意识,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在增强队伍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依法治企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维护公司自我权益的必要手段。依法治企对于改进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与国有企业密切相关的《物权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反垄断法》、《新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相继出台,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日趋严格的法律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内部管理秩序和对外经营活动,需要我们从法律层面加强研究,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如何提升依法治企工作水平

依法治企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做好依法治企工作,自觉是前提,制度是基础,执行是关键,监督是保证。

(一)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充分认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

依法治企中的所谓“依”,就是依据,即指应当把法律作为管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和最高权威之意。企业管理千头万绪,但始终应当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坚持以法律作为企业行为的基本依据,让依法治企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理念。否则,长官意志、我行我素,企业迟早都会陷入“人治”的沼泽,难以自拔。企业能否始终坚持走依法治企之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至关重要。要积极推行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培养干部员工对法律的忠诚与信仰,让依法治企、“按规则出牌”真正成为自觉的行动,这是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的重要思想保障。

(二) 坚持依法从严治企,依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是加快企业发展的“安全带”和“助推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依法治企的基础,是企业实行法治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公司应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政策规定,来制定、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把国家法律和上级的管控要求,内化为企业的规定,让企业的各种行为都有明确的制度来加以规范。通过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堵塞经营漏洞,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三) 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强化法律规章的执行

如果没有出色的执行,那么即使企业有再好的发展战略,再细的管理制度,也只能是沙盘上的宏伟蓝图,贴在墙壁上的豪言壮语,挂在口边的伟大口号,永远无法实现。同样,企业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制定的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如果不能得到严格的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依法治企也就成了一句空谈。

(四) 坚持依法从严治企,加大监督力度

在中国大众心里,怕的不是法律,而是执法者。所以,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或科学的规章制度还不行,还要加强监督。要通过建立协同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强化执行,才能提高依法治企工作水平。这里的协同监督不仅是纪检监察和审计的监督,同时也包括各级组织的监督,包括企业各项业务的监督,包括群众的监督。其中,把监督纳入各项业务工作,在各类管理中强化监督职能,开展各个层面的协同配合。需要建立纵向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横向的监督协调机制。公司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发挥“大监督”作用,在协同监督的总框架下,保证依法治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为确保依法治企取得最终实效,还需要深刻把握和正确处理好以下五方面关系。第一,要全员牢固树立依法经营意识。明确开展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免疫的能力,主动摒弃过去种种不规范的行事模式、习惯做法和陈旧过时的思维观念,消除风险的隐患和死角,把大家的思想凝聚到企业的整体安排和部署上。第二,要全面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协调统一地稳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长期开展。第三,要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实现管理流程制度化和标准化,严格关键点控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整改,以当前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务实工作,做好工作监督。第四,要加大依法治企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第五,要将依法治企工作作为企业一项长期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

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有关人治与法治优越性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做好农村法制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基础性和战略性的意义。

1.农村法制建设现状

1.1农民法律意识低大部分农民,甚至有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以为只要自己没有杀人放火就不会触犯法律,根本不懂得法律不仅调整刑事犯罪关系,还涵盖了农民的生活、生产、政治等方方面面。如农民建房,以为自己建房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谁也管不着,其实里面就涉及到土地管理、村发展规划、邻里关系等多个法律法规,看似正常却与法不符,合理不合法。

1.2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少权利意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但广大农民对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农村选举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拉票贿选,根本没有认识到参政、议政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在村务管理过程中,采用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一点集体荣誉感和大局意识;有的甚至怂恿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上独断专行,以村组织的名义谋取私利,损害集体和其他公民合法利益;有的农民群众认为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有绝对的权力,以“拉关系走后门”的思想亲近权力执行者。根本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权力对权利的侵犯,破坏法律规范,滋生腐败。

1.3政府有关农村、农民的立法滞后从我国法律分布分析,大多数法律都表现为城市而立法,而有关农村、农民的法律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相关规定,仅涉及农业生产大方面的问题,而对具体的农业生产规定却很少,基本上和农民的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过程中,也采用自上而下的形式,更多的取决于部门的意见和态度。农民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声音和利益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所制定的法律与农民实际生活在某种程度上相脱离,从而使国家法律、法规难在农村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1.4执法不严影响法律的权威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完善,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的现象。如:有的公安派出所查处一个娱乐场所,要先派人查清有无特殊背景,怕引祸上身。同时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压法,有时法律规定的,还要发文件,形成法律不如文件,上级文件不如下级文件的现象。再加上诉讼过程的繁琐、复杂、花费高昂、司法腐败、人治干忧、某些执法人员办事不公等现象,致使农民耗费巨大的成本和代价打官司,但最后自己的权利仍未得到维护和落实。从而导致农民丧失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也贬低了国家法律在群众中的威性,造成法律在农村难以贯彻执行,严重影响了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2.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原因

2.1农村教育、卫生事业、社会保障落后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差,大大落后于城市,缺乏社会保障。全国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0%,而在校大学生中农民子女只占30%,并且农民子女上大学后,极少回农村工作,致使农村人才资源十分匮乏。再加上外出劳动人口增多,在农村大部分是老年人和小孩子,更谈不上法制教育。在医疗卫生方面,农村医院的数量、医疗设备,医生人数,技术水平都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技术高明的医务技术人员都往城市里跑。据统计,目前农村每千人才有一个卫生点,城市每250人左右就有一名医务人员和一张床位。在社会保障方面,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功能,因种田效益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各项社会保障齐全,就业者都可享有基本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即使是一般居民,只要收入低于平均水平还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在农村,无依无靠的“五保户”的低保却是难以维持生计。

2.2执法部门的随意行为造成农民对法律信仰的缺失在农村,有的执法人员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为地方势力或家族利益所左右,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现象常有发生。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恶人坏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错觉,认为学法无用。有些人还故意歪曲事实,挑动不明真相的农民群众对抗政府,甚至暴力抗法,使法律在农村难以得到真正实施。

2.3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律文化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的贫乏苍白,很多乡村没有文化活动中心,没有相应文化设施,农民群众没有地方学文化、学法律。而相对盛行的赌博、打牌、迷信成风,不健康书刊、色情录像等,却成为农村中青年人的主要消遣方式。这种低品味的文化需求,严重地损害了社会风气,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至轻微违法甚至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同时,恶者横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状况使善良的农民缺乏安全感。

2.4封建传统思想影响严重有的较偏远农村仍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发展阶段,没有形成严格的社会分工和社会保障机制。封建思想还严重影响着农民的意识,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的意识淡薄,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鉴于地缘因素的影响,人情在农村发挥较大作用,每遇纠纷和冲突,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遵循“以和为贵”的古老风俗,不习惯也不善于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就算是农民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是忍受,或者采取以牙还牙的手段进行报复。部分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事务时,依然习惯用传统的办法息事宁人,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

3.加快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

农村的法治建设制约着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快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坚持科学发展观,在农村真正形成一种法治理念与氛围,建立起稳定、公正、和谐的农村法制环境。

3.1加快农村立法建设我国有80%的人口在农村,没有中国农村的法制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就难以实现。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立法工作进展迅速,但是关于农业和农村方面的立法却很少,有关农村的立法更多的侧重于管理法,即对农村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化。所以,从中央到地方要结合农村、农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涉及农业产业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征地和被征地、土地承包与流转、合伙经营、村发展规划、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心搞建设、谋发展。同时,立法工作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需要,使农民感觉到自己就是主人、占据法律主动地位,自觉的守法、学法、用法。3.2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转变观念通过完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的体会到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转变人们对法律歪曲的认识和不健康的看法。广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为“三农”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案子,不管多大都要加大追查力度,一查到底;对经济困难的群众要免收诉讼费,免费提供司法援助;对来办理各种手续的农民要优先办理,及时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法、秉公执法、减少执法活动的主观随意性,增强透明度,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3.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氛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是推进依法治理的基础,树立以人为本的普法理念。针对农村建房、征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农田水利、山林权属、合伙经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调动农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层干部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并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特别在“五五”普法期间,要不断丰富普法宣传教育的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普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4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还权于民村民自治是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基础,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是促进农村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全面实施有关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坚持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政务、财务公开,使农民直接了解村务情况,参与村务管理。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农民群众满意作为农村工作的目标,发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村务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防止因村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变“秋冬算帐”为“事前监督”,变“官管民”为“民管官”,真正的把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农民群众,提高农民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农民对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有更深刻的了解,让农民意识到法律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知道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以法律作为后盾,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民的心中扎根。

3.5多措并举,加大对农村信息供应量发展农村经济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最根本的方法,但经济发展是长久之计,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办到,当前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较快的方法就是要根据广大群众的意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学习栏、村民自治机构、民间文艺团体和学校等方式加大对农民信息供应量,满足农民对市场、文化、法律知识及农业产业结构等方面的需求,解决广大农村经济结构方面的信息闭塞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活跃农民的思维,开拓农民的眼界,让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在浓厚的社会法制氛围中。

有关人治与法治优越性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我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及《达州市人民人政府 2019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政府工作始终,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效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及时调整充实了开江县人民政府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和办公场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总体要求,制定了《开江县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连续 5 年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县委常委会议题,主动向县委常委会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就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向县委汇报,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

3.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出台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述法工作方案》等文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头雁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在坚持法治、反对人治上树标杆、作表率。同时,层层签订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将任务细化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

(二)健全机制、严格审查,科学规范依法行政体系

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始终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全年,共出具重大决策审查意见书 150 余份。

2.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原则,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确保县委县政府政令合法合规。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 61 件。

3.充实法律顾问团。及时调整补充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完善顾问团成员票决制等制度,为决策提供法制保障。

4.加强备案审查纠错问题的跟踪督导。对提出的审查意见,坚持定期回访,特别是针对一些重大合同等涉及政府核心利益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严格规范合同审查备案程序,确保依法决策,有效防范法律纷争。

(三)改革创新、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全年共发放“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1306 份,发出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 519 份;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年取消不合理证明 135 项。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划转,将 19 个部门 208 项行政审批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划转比例 82%。暂不划转事项进行归并整合,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窗发证”。全县 256 项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政务大厅 251 项,进驻率 98.04%;333 项公共服务事项进驻 274 项,进驻率82.2%。

3.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

督办考核均统一归口至县综合执法局,形成了管理、执法、服务为一体的管理格局。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督、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和文体旅游 5 大领域的执法事项和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提高执法效能。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印发《关于深化开江县任市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 164 项。

(四)公正文明、严格规范,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县 1300 余名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验审和申办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时纠正制止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强化府院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个案协调,实现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8 件,行政应诉案件 7 件。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扎实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全年共发出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 20 余份。开展执法案件评查比赛,随机抽查执法案卷,邀请一线执法人员参加评查比赛、集中交流,提升执法水平。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继印发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持续开展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专题培训,扩大审核主体、拓展审查内容、创新审查方式,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了《开江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健全机制、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1.加强矛盾纠纷化解。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认真落实“清单制+责

任制”,针对 12 个重点领域和 8 类重点人员等特殊敏感群体,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2862 件,成功化解 2816 件,化解率达 98%。探索创新“三人四级矛调机制”“五访四谈三结合”“有事情找我”等典型经验,切实为群众搭建民生服务、意见诉求和矛盾纠纷的解决平台,真正让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顺得了气。

2.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大力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开启法律援助绿色审批通道,设立“12348”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热线,全年接待法律咨询 750 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268 件。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 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23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室20个,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基本建成。建立网络服务平台,在县政府官网开辟依法治县和法律服务专栏和链接,线上受理和解答群众法律疑问 140 余人次。

(六)强化意识、示范带动,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认真开展乡镇、部门会前学法活动,积极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年乡镇、部门开展会前学法 300 余场次。

2.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结合“七五”普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 300 余场次,参与群众三万余人。

3.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通告公告等规范性文件的法治审查审核力度,确保所有疫情防控措施于法有据。加强涉疫医疗、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防疫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用,做好涉疫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全面落实《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 年)》和 5个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依申请事项“办事不出乡”,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继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

(二)不断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工作,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实现动态调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提高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力度,推动司法所参与属地党委政府行政决策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法治审查,督促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地落实。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开展“行政执法整顿规范年”活动,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地落实。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清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培训机制,加大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力度,切实

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组织开展公开选聘特邀监督员活动。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调查,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进行整改,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依法执法。

(四)严格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严格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群众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及时核查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依法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度,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丰富人民调解组织结构。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根据案件的法律性质、复杂程度、涉案金额以及影响力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审理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队伍“准入”门槛,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办案能力。

(六)积极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实施“法律七进”,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重点执法部门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建立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推进城乡基层治理,探索“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乡镇(街道)及所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室)

建设,70%公共法律服务站实现规范化。畅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工作,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三台融合”、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有关人治与法治优越性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2020年,按照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落实《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毕委〔2017〕68号)等文件精神,以建设法治交通,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构建和谐交通为导向,为实现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本年度对4个二级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县级权力事项由2019年的222项调整为220项。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分别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实行动态化管理,开展4次双随机抽取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在网上公开执法检査情况。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效实现权力运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无法外设定许可、收费、罚款等权力情况。三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以来,及时衔接落实交通运输系统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配合做好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落实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回头看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生效。经梳理,行政职权共计7类220项,即: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62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17项;其他行政职权6项。为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推进我局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转变行政审批方式,着力打造依法行政“阳光政务”。 四是全面开展“七个一”清单清理工作。根据《大方县2019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方府办通〔2019〕77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我局网上办理事项20项、当场办理事项2项、承诺办理事项20项、限时办理事项20项、从严监管事项197项,共计259项。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省厅出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本年度未涉及交通重点工程、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未出台规范性文件。二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聘请贵州业精律师事务所为交通运输局提供法律服务,形成以司法局为主,建立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审查、起草各类合同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交通运输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毕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全局开展行政执法证清理工作,对工勤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单位人员持有执法证等情况进行清理,完成清理工勤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32人,调离行政执法单位的人员持有执法证2人。二是完善执法平台信息录入。及时完善录入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中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权责清单、法律法规等基本要素信息的录入。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县的机构改革方案,交通运输局3月底完成机构并转,及时调整执法队伍,执法大队编制70人,实际在编人员44人,清理原不符合岗位、身份的执法人员32人。为全面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素质,规范依法行政的准确性,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五部令,在启用新文书以后,我局执法大队聘请法律顾问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培训4次,坚持每月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学习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内容,每年对职工法律常识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五)依法行政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1、组组通隐性债务化解情况。系统外银行贷款余额共计29627.85万元,目前已与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签订补充协议29627.85万元;系统内银行贷款余额共计25893.12万元,已按照“通组贷”产品要求,平台公司与贵州“高速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与贵州银行、贵阳银行签订了25893.12万元贷款的补充协议,平台公司按照核销核减的化解方式。2、交通部门隐性债务化解情况。我局2020年1月至10月累计化解债务金额70686万元,剩余99224.82万元债务,目前正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大战四十天”化债措施有序推进。采用“一企化九市”方式化解,拟由县级平台公司(城投集团和交投集团)作为承接债务的主体化解和按路产收购方式化解,目前正在有序推进该项工作。3、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安全。截止到12月底,2020年以来,累计组成综合督查检查组2612组次,检查企业2815家,巡查营运道路、在建施工项目1100条次,发现隐患166条,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隐患全部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所有问题全部整改闭环销号,目前排查出的道路隐153条,整改116条,整改率75.8%,未整改37条(已经逐一核实具体工程量上报争取资金),因资金等原因未得到有效整改,但纳入日常监管,树立了警示标志标牌。现阶段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已完成上级部门督查检查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局机关对局属单位、各道路运输企业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按照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各单位、各企业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了自纠整改。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整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目前为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未发生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伤亡报告。二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大方县交通运输局围绕宣传教育、线索摸排、“三书一函”“六清行动”和重点行业整治等阶段性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既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又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有效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阶段工作任务。我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从2020年共出动检查车辆4022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9838人次,检查客运车15962辆次,检查货运车38332辆次,查出非法营运527起,查处违法违规车辆266辆次,收取罚金:614.3125万元。三是扎实开展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1、交通系统制定展板共20块摆放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门头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毒标语共计27条;组织局属各单位、各企业工作人员召开了禁毒“大扫除”专项行动2020年宣传会,并邀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警官进行禁毒知识讲座;各企业在办公场所张贴禁毒宣传标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宣传学习,切实筑牢“识毒、防毒、拒毒”防线,形成人人远离毒品、人人抵制毒品、人人参与禁毒宣传活动工作。2、抓住“清明节”“端午节”“6.26”国际禁毒日“国庆节”等节假日人流高峰,各客运站在售票大厅led大屏、候车室条屏滚动播放禁毒视频、标语,张贴禁毒宣传海报,不断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禁毒氛围,充分利用客车车载视频播放《阳光下的救赎》、《爱在人间》、《明天》《春殇.日出》等禁毒教育片,让外出务工人员、回家探亲人员了解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提高他们对毒品的防范意识,自觉杜绝远离毒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保证禁毒工作深入开展。3、在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汽车播放禁毒知识,宣传毒品危害知识,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不定期向营运车辆发送禁毒温馨提示,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员及广大乘客的毒品防范意识,及参与禁毒“大扫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进一步了解禁毒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4、在脱贫攻坚普查中,我局把脱贫攻坚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深入兴隆乡大沟村、青杠村、果木村的田间地头、寨邻院坝以及家庭中宣传禁毒三年“大扫除”工作,提高当地老百姓的识毒、防毒意识。5、组织交通系统关注贵州禁毒、毕节禁毒、大方禁毒公众号、抖音号点赞并转发大方大方禁毒宣传教育视频114条以及2020年贵州禁毒满意度专项测评app调查问卷110余份。6、本年度共出禁毒会议纪要2期,季度工作总结4期,工作简报3期,月报送禁毒工作开展情况总结7期。

(六)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做好年度法制宣传工作。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100余人进行“法宣在线”学习;在8月下旬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工作人员参加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网上测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做好本单位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结合部门特点,选树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同时,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由于受疫情影响,“6.26”国家禁毒宣传日等人员聚集宣传活动取消,充分发挥影视报刊、宣传牌(栏)等传统阵地,开拓qq、短信、微信、快手、抖音等公众平台进行网络宣传。二是加强法治交流和信息报送。适时召开全系统法制工作者经验交流会,广泛听取各执法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建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对涌现出的亮点经验、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效,及时将信息报送至市县有关部门,得以在刊物、广播、电视、公众微信等媒体推广。

(一)思想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执法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主动完成工作的意识不强。

(二)工作力量薄弱。1、在编在岗人员不足。实际在岗人员数远远小于目前核定的编制数2、经费不足。影响了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累计培训时间达不到应培训的要求,知识更新慢,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实现行业管理与社会发展同步有差距。3、执法环境尚待改善。行政权力干预等人治因素的干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行政处罚因人而异的现象依然存在。经费紧张,基层站的建立、执法装备(车辆、摄像器材、电脑、办公用品等)的配备和福利待遇等未得到完全解决皆不同程度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4、法治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法治工作人员总量不足,特别是专业人才缺乏,缺少法学专业的工作人员。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再深化,责任再细化。二是牢固树立强烈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调度,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在全局营造依法办理一切事务、依法行使权力、依法便民、利民、为民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让监督形成合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

(三)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一是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提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例。

(四)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等各类培训,提高其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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