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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博物馆游玩心得体会及收获 南宁博物馆实践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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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博物馆游玩心得体会及收获 南宁博物馆实践报告(4篇)
2023-01-12 07:19:00    小编:ZTFB

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南宁博物馆游玩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买受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栋 层 号房。(房屋代码:____________)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 住宅,属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 个,非封闭式阳台_ 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适用于预售)【产权登记】(适用于现售)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_ ;

注册地址:_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联系电话:_ _;

通讯地址: 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亿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进行处理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后,按如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全部房价款的 100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银行按揭付款

(1)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交纳首期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万 千 百 拾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付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指定按揭银行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如欠缺资料的,必须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的通知后三天内到按揭银行补足资料和手续。如买受人获得的银行贷款数额加上首期款不足总房价款时,买受人对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以现金交付方式付清。如买受人向银行所申请的抵押贷款未获审批通过的,买受人同意更改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内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出卖人视买受人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3、公积金贷款付款

(1)买受人同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交纳首期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拾 元整(含定金)。

(2)余款占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百 拾 万千 百 拾 元整,由买受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内,买受人须按程序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所有相关资料。如公积金贷款数额加上首期款不足总房价款时,买受人对不足部分需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天内,以现金交付方式付清。如买受人所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获审批通过的,买受人同意更改为一次性付款并于30日内付清全部房价款。否则,出卖人视买受人为逾期付款,并按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2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二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2、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性突发事件造成的公共责任原因或气象部门记录日降雨量达到中雨以上连续两天以上(含两天)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交付房屋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可据实相应延期交房。

3.出卖人将竣工资料、报告提交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主管部门收件日期为准)出卖人可根据等待验收或丈量所需要的时间相应延期交房。

4.双方约定: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交楼通知书或刊载交楼公告时,如买受人尚未付清应付房款(含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及贷款额不足应付房款的),则交房日期顺延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之日起30日内,由此造成的延期交房的全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30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__同期银行活期存款__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__2__%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楼外立面、楼前广场的园林绿化、出入口、构筑物等进行局部修改、调整,而买受人确认,修改、调整不需征得买受人同意;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出卖人交付商品房的日期,以入住通知书上指定的日期或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的入住公告指定的日期为准。

2.因买受人造成延期的,出卖人应按本合同第十条出卖人应承担的延期交房责任的对等责任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

3.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交楼通知10日内,及时与出卖人办理交房手续并接收房屋,如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或逾期未接收的,通知一经发出则视为买受人已接受。出卖人可以将房屋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有偿保管,相关的物管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收到交房通知单的,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2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应及时通知承建单位作出维修或整改。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由项目所在地法院裁决 ___;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 30 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720 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并将以买受人为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交付买受人。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退款前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 20 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总房款的2% 。

5、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因买受人原因(含买受人未付清应付房款、不及时向出卖人领取相关资料、不及时向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证书、提交相关资料并付清相关费用等)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产权证书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 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由提出一方预交) 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住宅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买受人不得改动楼房外观(含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遮阳棚、空调架等),不得添加任何构筑物。进行内部装修时其装修方案须先征得出卖人或物业管理部门同意,且按法律要求需报消防相关部门审批备案。买受人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 ,资质证号为____,资质等级:_______ 。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月·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取,不含公共水、电分摊部分),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月收取(详见附件五)。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 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_____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向出卖人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六)。

第二十四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 贰 份,买受人 壹 份,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壹 份,按揭银行 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份。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推荐南宁博物馆游玩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受托方: 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南宁市相关地方性政策的规定,在合法、平等、 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出售,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 该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性质:____________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房龄约: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m2

房屋情况【 】房主住内【 】空房【 】出租

3、甲方对该房屋权属证件及相关设施,房屋特征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全责,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国家及南宁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房屋上市交易,且该房屋承租人已放弃其优先购买权,否则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委托方式、期限及价格

1.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该房屋的方式为独家代卖,于本协议委托期限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代为办理与出售该房屋有关的任何事宜;乙方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将该房屋出售。

2. 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的委托销售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_万_____ 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_元整。此价格下,该房屋办理产权及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______承担;该房屋出售时一并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3. 独家代理期限从__ __年__ __月__ __日至__ __年__ __月__ __日止;若代理期满前三日内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等同于前述代理期限的时间。顺延期满,本合同自动失效。

4. 在代理期内,乙方推荐买家的房屋成交价与上述约定该房屋的委托销售价格相同或者高于约定该房屋的委托销售价格,则乙方有权代甲方收受定金,甲方须在乙方通知后三日内,与乙方推荐的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上述甲方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发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通知时,视为乙方成功售出该房屋,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署,甲方应向相关买家和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条:奖金给付

该房屋出售时,乙方按以下标准收费:

超过委托销售价格部分的________%作为乙方的服务奖励金,奖励金于甲方与乙方推荐买家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当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同时退还销售保证金。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该房屋的产权证(或者其它权属证明)原件及其相关证件,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证明等办理按揭和过户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2、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房屋另行委托第三人出售;

3、 甲方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洽谈并成交;

4、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升委托销售价格;

5、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取走留存于乙方的物品;

6、房屋售出,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条件,造成房屋买卖行为不能完成履行,视同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权属证明)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不属于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3)“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4)“该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纠纷。

(5)“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7、甲方向乙方承诺在__________ ______将该房屋腾空。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

1、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因乙方原因未能将委托的房屋出售,则乙方的保证金将作为对甲方的赔偿金,双方商定的保证金金额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应如实将甲方所提供的信息免费网上发布(如因网络技术故障,造成信息有误、丢失,乙方应尽快修复故障),并在各连锁店积极推荐。

第六条: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原支付的保证金且甲方要支付“该房屋”委托销售价的____%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 本合同到期,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乙方在收回本合同时,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除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约定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甲方须在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归还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同时乙方须在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归还甲方合同约定的相应证件。

3、 如合同期内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甲方需持本协议到乙方处更改发布信息。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九条: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经甲方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联系地址: 签约分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 _月_____日

推荐南宁博物馆游玩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南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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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博物馆是建国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最大的文化设施项目,是一座自治区级、全民所有、公益性、专业性的民族文化博物馆,以收藏、研究和展示广西12个世居民族的传统文化为主要工作任务,同时兼顾对广西周边省份各民族以及东南亚各民族的文化研究、文物资料收藏和宣传展示。

广西民族博物馆,馆址位于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青环路11号,占地130亩,建设总投资约2.5亿元。在美丽的邕江江畔,附属着广西传统民居建筑露天展示园,是以广西民族文化为专题的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以12个世居民族为主的各民族繁衍生存,融合现代发展是专业性教育民族文化博物馆。

馆藏内

广西民族博物馆向国内外观众奉献四个主题各异、规模不同的陈列和展览:展示广西各民族民俗文化的大型陈列《五彩八桂——广西民族文化陈列》、有着四十多年展示发展史的广西“经典”民族文物陈列《穿越时空的鼓声——铜鼓文化展》。

本馆特色

主体建筑外形取材于富有广西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铜鼓,整个建筑如一只展翅的鲲鹏,遨游于青山绿水之间。建筑面积29370㎡,其中展厅面积约8,000㎡。整个馆区设有公共服务区、露天展示区、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业务与行政管理区、后勤服务区等五个功能区,内部设有高科技电影厅、多功能会议厅、文物标本观摩室、专题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等。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之际将作为重大献礼工程正式对外开放。开馆时将展出大型的广西民族文化陈列、东盟10国风情文化展示“东盟文化展”、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的联合邀请展“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区文物精品特展”和特色鲜明的小型个人收藏展,可满足年接待观众100万人次的需要。

广西民族博物馆是广西第三个自治区级博物馆,是迄今广西展示面积最大、设施较为齐备的民族文化专题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建设项目于20xx年启动,馆址位于美丽的邕江江畔、南宁市青秀山风景区内,占地面积130亩,总建筑面积30500㎡,还附属有60多亩的广西传统民居建筑露天展示园。

20xx年自治区政府将其确定为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并作为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重点工程及献礼项目。工程于20xx年6月正式启动建设。广西民族博物馆的功能定位是以广西12个世居民族为主的各民族繁衍生存,融合发展的社会发展物证、文化与艺术遗存、典籍及无形文化遗产及研究成果的调查收集、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宣传的专业性民族文化博物馆。

几年来,与馆舍园区建设同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调拨的五千多件(套)民族文物藏品基础上,广西民族博物馆进行了三年多全区范围的民族文化保护及传承状况调查、实物征集和系统研究,将在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期间向国内外观众奉献四个主题各异、规模不同的陈列和展览---展示广西各民族民俗文化的大型陈列《五彩八桂---广西民族文化陈列》、展示二千多年历史积淀的广西经典民族文物《穿越时空的鼓声----铜鼓文化展》、体现广西十四个市悠久历史、民族文化经典的《八桂瑰宝---广西十四个城市博物馆收藏精品展》,以及展示中国与东盟十国渊源流长、以中国—东盟博览会继往开来的经济、文化交流与往来的《东盟文化展》。

置身于展览中,您将领略到中国的铜鼓之王的广西民间传世珍品西汉北流型铜鼓;观赏到广西十二个世居民族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民族节庆、民族服饰和民族文化建筑等特色表现形式;直接近距离感受广西各民族珍贵的历史文物青铜器、陶器、瓷器、竹木制器、玉器、玻璃器、漆器等制品;共享广西各民族勤劳智慧、团结奋进、创造历史的文化成果。

展览采用动态与静态展示,文字、实物、实景与图形展示等相结合的办法,既有常见的博物馆的视听、多媒体互动等形式,也采用了自动播出导览等服务手段。

广西民族博物馆以文物保护和研究为己任,将工作手段延伸,形成了广西民族博物馆为龙头,10个工作站为特色的分布全区的“1+10”民族生态博物馆的整体带动机制,将为广西的文物抢救、保护、利用、研究和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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