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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派位招生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 随机派位招生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好(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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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派位招生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 随机派位招生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好(四篇)
2023-01-12 07:27:47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通过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强化邮政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对企业检查的随意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为全州邮政行业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推动全市邮政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随机抽查坚持在局市场主体监管“双随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坚持协同推进,积极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核查及违法案件调查等不适用随机抽查方式。

二、抽查范围、抽查事项、执法人员

(一)抽查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邮政管理信息系统现有的企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等信息,完善黔南州市场主体名录库,作为随机抽查的被检查对象。对全州进入市场主体名录库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集邮票品经营者、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在市场主体名录库系统上随机抽取,确定抽查对象。

(二)抽查事项

按照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__省邮政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工作实际,按照确定抽取检查事项,局市场监管科和普遍服务科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分别制定出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的企业《黔南州邮政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检查记录表》,对抽取的事项进行检查。对经营集邮票品经营者、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的检查表,根据省邮政管理局的统一要求进行。

(三)执法人员

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主要承担邮政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执法证件号、证件有效期等。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企业,在本局执法人员名录库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作为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进行检查。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等变化,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三、检查频次和数量

本着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原则,每个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发起随机抽查1次,检查对象的数量为辖区总数的5%。检查内容包括邮政市场监管、邮政普遍服务监管和统计工作。具体由局领导在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随机抽取的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当经局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工作安排

(一)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

按照国家局、省局统一安排,适时指导企业完成市场主体名录库信息补全和核对工作,完成企业录入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依照检查比例开展检查

由局普遍服务科和市场监管科分别按季度一次性抽查出每季度应检查的对象数量(即辖区邮政局所总数的5%和快递企业、网点总数的5%)。同时,将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关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录入系统进行公示。

五、随机抽查结果的运用

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邮政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随机检查中的责令改正、约谈告诫、行政处罚信息,要严格依照《邮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在邮政管部门网站中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全体人员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按照工作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随机检查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随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随机抽查产生的约谈告诫、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当按照《邮政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办公室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随机抽查快递企业(网点)和随机抽查邮政局(所)工作检查记录表等在局网站进行公示。随机抽查快递企业(网点)名单和随机抽查邮政局(所)名单抽取情况按季度在局网站进行公示。

(三)被抽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邮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被抽中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对象签字确认。

(四)检查中,全体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政执法,依法行政,严禁有任何违规的行为发生。

(五)加强宣传培训,认真做好双随机抽查的总结工作。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及时总结双随机抽查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描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开展20xx年度第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xx年7月18日至7月25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由《海兴县水务局监管市场名录库》中抽取。抽取比例按60%抽查。

三、抽查依据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__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抽查内容依照《海兴县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涉及的事项实施检查。

四、名单抽取

(一)通过“__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__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本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二)通过“__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__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二)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__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__)”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检查人员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二)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__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回填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__)”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

描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xx〕4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xx〕5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xx〕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第四条 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20xx年实行全覆盖。

第五条 制定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建立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 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第八条 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第九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条 开展检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 开展检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移送的要移送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于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检查对象,应当在网上进行通报处理,并依法追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描写随机派位招生工作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xx?65号)、《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该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 南丰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南丰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要求,由预算股牵头,监督检查局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等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 预算股、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七条 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八条 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监督检查局归口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二章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第九条 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以下统称抽查主体)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批准。

第十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 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双随机抽查的实施

第十二条 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事项的抽查主体为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事项的抽查主体分别为政府采购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和农发办。

第十三条 各抽查主体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 局内各相关股室应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 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十八条 各抽查主体拟开展的各项检查,由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汇总并制定财政局年度检查计划,征求局内有关股室(单位)意见后,报局党委审定实施。

第十九条 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二十条 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二十一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各抽查主体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处罚尺度。

各抽查主体会签相关股室后,报局领导签发处理处罚决定。

第四章 随机抽查事项公开

第二十五条 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局领导批准后,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各检查单位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抽查主体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第三十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财政监管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局商政策法规科后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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