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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医疗水平心得体会 医生十四五规划心得体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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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医疗水平心得体会 医生十四五规划心得体会(2篇)
2023-01-12 09:23:49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十四五医疗水平心得体会一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最新十四五医疗水平心得体会二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推动“强富美高”新x建设再出发的起步之年,也是放大住建系统基层党组织功能、增强党建引领实效性与获得感的重要一年。今年局系统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树立大抓基层、大抓支部鲜明导向,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突出基层党建导向性与实效性,聚焦为民干实事放大民生效应,不断增强党的政治引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控工作、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新思想作为主线,抓严抓实党组织学习制度,创新、丰富“先锋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学习平台的内容供给。坚持自学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相结合、集中培训和在线学习相结合,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举办读书班、集中交流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经典著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深学细悟、研机析理,自觉运用新思想分析问题、解决难题、推动发展。

2.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狠抓市委巡察反馈问题、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剖析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干部政治能力建设,举办新一期全系统干部政治能力建设培训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推进机关党委全体会议和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常态化规范化。

3.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基层党支部、普通党员学习贯彻新思想制度。固化“一单位一重点、领办解难题”机制,建立为民办实事承诺践诺制度。提倡“四不两直”调研,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持续为基层减压减负。健全完善红色教育制度,确保党员干部每半年至少接受1次红色教育。

4.深入开展“先锋住建•惠通万家”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服务、发展三大功能为重点,以老旧小区改造、x路铁路桥、x路拓宽改造工程、老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全市重点民生项目为抓手,紧紧围绕“共建组织聚合力、共筑阵地强基础、共塑品牌亮特色、共抓作风提效能、共推项目惠民生”,拓宽党建联盟服务民生项目路径,推动“两部制”党建模式全覆盖,确保党旗插在工地上,党员攻在项目上,党建浸在民生上,实现党建质量拥有更高的“民生含量”,进一步增强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5.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党建基础。聚焦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建深化提升专项行动,做深做细做实党支部评星定级、党员积分管理、党建联盟创建、党建品牌创新等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严格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建立住建系统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探索、创新组织生活、积分管理、考核评议线上运作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开展创建“三个表率、一个模范”机关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三个争创”活动。落实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压实企业管党治党责任。

6.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机制。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深化干部任前“政治体检”,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坚持正向激励,充分发挥“三项机制”导向作用,注重在疫情防控阻击一线考察识别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实施新公务员法,稳妥有序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7.以更高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机制。举办局系统科级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把理想信念教育、知识结构改善、治理能力提升贯穿干部成长全过程。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日常发现、动态管理、持续培养的工作机制,关心关爱援派干部,统筹做好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考核和政治监督,完善落实精准考核、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抓严抓实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激励住建干部主动担当、干净有为。

8.提质增效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深入实施开展“爱国•奋斗•奉献”主题教育,持续增进人才的政治认同和思想认同,团结、凝聚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着眼“高精尖缺”,强化效益意识和柔性引才理念,引进一批住建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健全完善人才培养评价与激励奖励制度,落实《市住建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管理办法》,做好“169工程”年度考核和第五期期满考核工作。注重在领导岗位上历练人才,加大在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联系人才,加强思想沟通和感情交流,倾情提供贴心暖心的人才服务。

9.紧扣中心工作发出住建好声音。加强新闻宣传报道,牢固占据主流媒体阵地。着重加强对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宣传、加强对人民防空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加强对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加强对扫黑除恶的宣传、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宣传。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城建重点工程、民生服务工程、城市绿化工程、新农村建设和党的建设进行专题宣传、新闻发布和跟踪报道。加强与本地主流媒体、网络媒体的宣传合作,加强在《人民网》《新华网》《×网》等网络媒体上的宣传。完善“先锋住建”微信公众号模块功能,提升住建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健全完善基层信息报送机制,组织开展新闻短讯和新闻摄影培训。

10.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出台《关于市住建局系统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制定并落实局系统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抓好学习研讨和专题讲座。提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注册率和活跃度,实现全系统每周上线学习率达到90%以上。建立局系统网络舆情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排查。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加强网络宣传员(网络红军)队伍建设,定期发布网络信息,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加强对房地产、物业、房产租赁等自媒体的引导与互动,不断增强应对能力和监督能力。

11.高质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化住建领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局系统全国文明单位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命名和市级文明单位复检工作,靠前谋划新申报文明单位的创建指导工作,积极争创“x好人”“大爱之星”等文明称号。持续深化道德讲堂共享共建,结合党建主题开展读书分享活动。建立特色职工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文明伴我行”等职工志愿者服务活动。

12.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深入推进新时代新住建党建带群建工作,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做到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落实基层党建“一突出四联动”机制,推动党委抓牢支部、支部严管党员、党员带动群众。研究新时代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组织制度,落实群团组织兼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

13.统筹推进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扎实推进新时代x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开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促进活动。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的技能培训和竞赛体系,重点围绕全市重点城建工程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实施劳模支部“双创双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用好“青年学习社”“苏青u+”等平台,持续推进团建联盟建设。组织局系统团干培训和素质拓展训练。建立团员青年志愿者队伍,深化“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品牌创建。探索设立妇女微家,创新载体形式与活动内容,积极参与“8+2”件实事各项活动。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以老干部活动场所为依托,积极创建市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六有一提升”示范点。

14.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出现反弹和回潮。依据《2021年市住建局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要点》,聚焦市委主要领导调研城市建设工作时提出的工作要求,聚焦项目建设、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推动党风作风行风持续向好。加强党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精简工作台账和“痕迹”资料,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15.全覆盖、常态化开展作风效能专项督查。重点对市干道办、市给排水管理处、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等×家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同时对2020年被督查单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紧盯廉政风险点和权力节点,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制度建设,通过“清权查险”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网,抓早抓实教育提醒诫勉工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重点工作、重点事项及时通报,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明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闭合责任链条。优化住建行风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纪检干部“探头”作用,完善常态化明察暗访机制。

16.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抓严抓实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把党纪党规纳入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党员教育培训,运用好中央和省市通报的典型案例,结合身边人身边事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持续用力加强纪检干部培训。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着重对反复举报、问题直接的线索进行重点核查,开展违纪举报和问题线索查核化解专项行动,增强执纪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精准把握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17.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各基层党组织严格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优化改进党建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对基层党组织给与适当的工作和活动经费支持。

18.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把方向、抓大局、谋大事,推动党对住建各项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决策机制,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充分发扬民主、善于正确集中,有效调动各方主观能动性。当前要尤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和党建引领保障作用,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住建事业发展各项工作,为夺取“双胜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19.狠抓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紧扣中央、省市委和局党委关于党的建设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紧盯各项目标任务狠抓落地见效。注重制度化、做好标准化、推动长效化,抓好对党建计划、教育培训、党建活动等工作的统筹推进。健全完善党建联系点制度,加大基层党建督促指导力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对党建工作超前谋划、亲自部署、全程推动,贯穿到权力运行各环节并落实到位,努力在创新模式机制、解决突出问题、补齐短板弱项上取得新的突破,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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