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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重要性及要求心得体会总结 劳动的重要性和要求(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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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重要性及要求心得体会总结 劳动的重要性和要求(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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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对于劳动重要性及要求心得体会总结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住址:

户籍所在地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用工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的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第六条乙方的休息、休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丧假、女职工孕假、产假、哺乳期待遇等,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

第十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的工资形式,乙方的月工资为。如甲方工资制定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近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未安排乙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应支付乙方法定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六、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六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甲方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障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九条甲方双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乙方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事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九、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十、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对于劳动重要性及要求心得体会总结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_______市______镇街(区)_________社区(村)厂区(公司、门店)的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_____(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

(2)计时工资:岗位工种标准为_________元/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不定时工资或固定工资:_______元/月。

第十条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____日如期支付

_____(当月/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2个月以上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和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

(7)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而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按本条(1)~(2)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按本条(3)~(7)项解除合同的,除乙方离职出境定居按规定需支付一次性离职费外,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属本条(8)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辞退: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3)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甲方又无法调剂安置乙方的,或因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允许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辞职:

(1)乙方因结婚或照顾家庭等原因而要离职的;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终结而本人要求离职的;

(3)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允许乙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

本条中属甲方辞退(1)~(3)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需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其中,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而辞退的,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属本条乙方辞职(1)~(2)项情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2)项须按规定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属本条甲方辞退(4)和乙方辞职(3)情形而解除本合同的,按法律、法规和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除名或辞退的除外),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且本人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在乙方正享受法定节日、各种假期及补休中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如下法定终止条件之一出现,即终止:

(1)本合同期已满,且不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之内;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乙方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条(3)(4)项终止合同的,甲方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条经济补偿金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平月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按该社平月工资3倍限额支付,并且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一条确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需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给乙方,并在15天内办结工作交接和解除或终止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手续,甲方不得无理扣压乙方的工资、个人证件及拒办相应的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险和乙方档案转移手续。

九、违反合同责任

第三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违约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调解与仲裁

第三十三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先到所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如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自保存一份,互相监督履行。

第三十六条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双方约定(不够写可加附件)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于劳动重要性及要求心得体会总结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通讯地址):

邮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以及甲乙双方所在地的有关地方规定,鉴于乙方愿意到甲方工作,甲方也同意接受乙方为其工作,并且乙方承诺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如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没有劳动关系,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

第一章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第二章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工作岗位: 。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或调动,并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四条甲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按照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安排乙方的工作。

第五条甲方依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甲方所在地政府的放假安排,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期间安排乙方带薪休假(因特殊岗位工作需要安排的乙方加班除外)。

第六条乙方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工具和职业危害防护,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

第八条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甲方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的各项法规,并为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第十条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岗位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入职教育、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岗位培训及其它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的各种与岗位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依照甲方的工薪管理规定向乙方支付工资。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其工资水平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对因特殊岗位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休假节日期间加班,按照国家规定及甲方的工薪管理制度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月工资见《薪酬福利协议》。

第十四条乙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按照国家规定直接从乙方每月工资中予以扣缴。

第六章社会保险及公司福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甲方负责按时为乙方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或政策,结合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符合甲方实际情况的公司福利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应福利。

第十七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中有利于乙方者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工资按照甲方的考勤制度执行,同时享受公司相应的医疗福利。

第七章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第二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执行的各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操作规范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保守甲方及甲方客户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不得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具有劳动/劳务关系和工资报酬的第二职业。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在与公司有关的任何活动中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形式的个人回扣。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聘)用条件的;

(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试用期后,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二)未按照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四)甲方依法宣告破产、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再包含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情形的,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情形的,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十一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办理正常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解除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但甲方可以在乙方完成本合同第四十一条之后进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本合同手续。

第四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一)、(四)项规定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出具终止本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四条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按照国家和甲方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第四十五条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解除本合同,按照国家和甲方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乙方的月平均工资和乙方在甲方的连续工作年限为标准:

(一)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一)项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应当依照国家及甲方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三)项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六条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在甲方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甲方所在地上一年企业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四十七条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规定,除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录用乙方所支付的直接费用;

(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教育、培训费用;

(三)对甲方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九条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乙方违反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承诺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隐瞒其与原单位具有劳动关系的事实,造成甲方对乙方原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应当向甲方赔偿。

第十三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发生劳动争议,应本着合理、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解决。甲乙双方均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其他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经甲方加盖印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乙方签字后,以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时间为生效时间。

第五十三条《劳动合同变更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对本合同正文内容的增加、修改、删除等变更,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在本合同中与之相抵触的部分失效。

第五十四条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以前连续劳动合同中,最后一次签订的《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以及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均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对于劳动重要性及要求心得体会总结四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工作岗位及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临时岗位工作。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1.为甲方企业员工烹饪午餐(人数最多时不超过32人);

2.负责采办午餐所需要的原材料以及清洁所有炊具;

3.负责每日厨房内卫生清洁;

4.负责每日卫生间内卫生清洁;

5.爱护并保管烹饪用品;

6.负责(每周1-2次)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

三、工资待遇及发放办法

1、双方约定按月工资进行结算,每月 元。

2、双方约定甲方每月与公司其它员工一起于15日发放上个月工资。

3、双方约定乙方各项劳动保险自理。

四、工作要求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要求保证饭菜质量,不得使用过期、不新鲜或腐烂、已坏的原料。

厨房及炊具定期消毒,保证干净、卫生。

3、不得无故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2日通知甲方,以便公司提前通知员工做好安排;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两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两次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3.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

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如双方发生纠纷,定于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年___月___日

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做为甲方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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