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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商品销售员心得体会精选 景区售卖员工作总结(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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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商品销售员心得体会精选 景区售卖员工作总结(二篇)
2023-01-12 10:40:54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景区商品销售员心得体会精选一

古人在每年的三月初三,为消灾除凶,祈求平安,常在水边组织修禊仪式,同时作为一种水边嬉戏的游乐。东晋永和九年(353年)三月初三,王羲之邀集当时名士谢安、孙绰、许询、支遁等四十二人在此修禊,组织“曲水流觞”活动。曲水流觞有点类似于现在的击鼓传花式的即兴娱乐,不过曲水流觞比我们现代人多了一点自然,而少了一点人为控制,谁出节目,完全由水中漂着的觞来决定。淌水的小溪中有许多“港湾”式的小曲,从上游漂下的觞停在谁面前的“港湾”中,谁就得使出自己的绝活,或者事前约定的节目。王羲之等文人雅士们约定的活动是即兴作诗,诗不成就得罚酒。当时参与修禊的四十二人中,王羲之、谢安、谢万、孙绰、徐丰之、孙统、王彬之、王凝之、王肃之、王徽之、袁峤之等十一人各赋诗二首。郗昙、王丰之、华茂、庚友、虞说、魏滂、谢绎、庾蕴、孙嗣、曹茂之、华平、桓伟、王玄之、王蕴之、王涣之等十五人各得诗一首。九岁的王献之等十六人诗句不成,各各罚酒三觞以助兴。王羲之将已成之诗汇编成集,并应众人之邀,乘着酒兴在集子之前写了一篇324个字的序文,举世闻名的《兰亭序》就此诞生。《兰亭序》也称“禊帖”,还称“临河序”,非但文采灿然,书法艺术更是精绝,唐代著名书法家褚遂良称之为“天下第一行书”,兰亭也因此而成了历代书法家与书法爱好者,及其他文人雅士的朝圣之地和江南的著名园林。 兰亭地方不大,但非常雅致,主要的景观建筑有鹅池碑、兰亭碑、曲水流觞、流觞亭、御碑亭、右军祠、书法博物馆等。

鹅池碑是一座三角形石质建筑,碑上“鹅池”二字相传为王羲之父子合写,称“父子碑”,又同是著名书法家,因此使此碑身价百倍。据传,王羲之正在写“鹅池”二字时,刚写好“鹅”字,就听到接圣旨的呼声,身居当地右军将军的王羲之当然不敢怠慢,立即搁笔接旨。其时正在父亲身边观看的王献之,忍不住提笔续写了一个“池”字。碑侧鹅池是纪念性建筑,除与鹅池碑相呼应外,还同王羲之一生爱鹅有关。王羲之喜欢看鹅,喜欢写鹅字,也喜欢养鹅,因此也就有了王羲之书写“道德经”换鹅的故事,凡是与纪念王羲之有关的地方大多有鹅池建筑。

兰亭碑也称小兰亭,亭中碑刻“兰亭”二字,为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御书。中间有断痕,为文革时所遗留。80年恢复时,无论如何找不回两字之间的一小块碑石。虽然已经精工相接,但旅游者总是深感遗憾,喜欢以自己的想象在缺陷处用手指去弥补摩画,时间久了,“兰亭”二字中间的残缺部分似乎隐约重现,兰亭碑也就被人们戏称成了“君民碑”。

曲水是留在地面上的一条弯弯曲曲小溪,流觞指的是漂在曲水上的酒杯,临水而坐,一觞一咏组成了著名的曲水流觞。可以说,没有当时王羲之等人的曲水流觞活动,就没有《兰亭序》的诞生,当然也不可能有兰亭如今这样的知名度,曲水流觞应是兰亭景区的灵魂所在。曲水畔,常有风雅之人仿古流觞。

面对着曲水流觞处的建筑就是流觞亭,是纪念曲水流觞的场所,现建筑为清代所成。亭内陈列曲水流觞图、名家书作、当年曲水流觞所成诗文等。

御碑亭在流觞亭之后,为八角重檐结构建筑。亭内有御碑高6.8米,宽2.6米,厚20厘米,重1.8万公斤,是我国最大的古石碑之一。碑正面是康熙皇帝手书的《兰亭序》全文,碑后是乾隆皇帝游兰亭时的《兰亭即事》。与前面的父子碑、君民碑一样,此碑被人们称之祖孙碑,同为兰亭景区的“三绝”。

右军祠在流觞亭的东侧。右军祠结构巧妙,四周环水,水上建堂,堂中有廊,廊侧有池,池中有亭,亭旁架桥。祠内可观天、地、日、月、星五景,可赏唐、宋、元、明、清墨宝。右军祠常作为举行各种纪念和交流活动之地,尤其是书艺交流的重要场所。

书法博物馆在御碑亭后,过溪流石板桥便是。博物馆占地10亩,环境十分幽静,是展示我国书法悠久历史和陈列中外名家作品的地方。

天章寺位于兰渚山山脚,与兰亭隔溪相望。现在的天章寺因已毁多年,很少有人专程游览,但一些专业人士和兰亭有特殊情感之人,仍不忘前去实地浏览。

天章寺始建于北宋至道二年(996年),曾为越中名寺。天章寺建成时间远远早于现在的兰亭,是当时兰亭建筑的一部分。天章寺虽然被毁,但大势依旧,屋基完整,环境清幽,值得一游。

兰亭处处成景,处处幽雅,是人们放松心情的好地方。八十年代在日本当时很有影响的顶尖级画家高山辰雄曾经访问过兰亭,来绍兴的目的是为写生,原先计划三天的行程被延长至七日,其中有一个半天完全泡在兰亭鹅池的东侧草地上。那天,高山先生在兰亭之内转了一圈之后,对陪同人员说:“没有比这里更好的地方,让我们什么事都别干,静静地坐着享受吧。”他一眼就看中鹅池东侧一块不大的草地,席地而坐,一直到公园关门他才不得不起身回到宾馆。

兰亭本身就是很有档次的园林杰作,而且是历史文化含量非常丰富的园林,但对到达兰亭游览的人来说,除欣赏兰亭的景观之外,最让人陶醉的还是兰亭建筑之外的大量的动人故事。

最新景区商品销售员心得体会精选二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加快新化县的旅游发展,打造梅山龙宫世界溶洞极品品牌,甲方决定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权发包给乙方。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承包经营范围、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一条 承包经营范围:

新化县移民局梅山龙宫风景管理处经营管理的梅山龙宫龙区项目:具体包括已开发的梅山龙宫溶洞主体,已修建的龙宫广场和人工湖、停车场、码头、渡船(两艘)、电瓶车道、管理处办公楼等景区配套设施。

第二条 承包经营年限:

本合同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承包经营方式:由乙方独资承包自主经营。

第四条 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本全合同的承包费用总额固定为人民币2亿元。本合签订后30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2100万元人民币(含已交的意向保证金100万元),其余的承包经营费按如下方案缴交:

1、第 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1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2、第112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3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3、第213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4、第314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45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5、第4150年内乙方每年缴交承包款50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从  年开始,每年10月31日前乙方应付清下一年度的承包款给甲方;乙方缴交承包款起始时间从甲方正式移交梅山龙宫景区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国家合法利益和甲方合理利益不受侵害。

2、依法依合同对乙方的经营、开发、资源利用进行监督。

3、根据本合同条款内容收取承包经营费用。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如下:

1、成立专门的协调服务机构为乙方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帮 助协调处理景区矛盾,创造良好的景区环境,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成立派驻梅山龙宫景区的公安警务室,为乙方提供治安管理服务。

3、确保乙方享受甲方已出台及以后制订的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5、应负责对现有景区经营场所的划定及移交工作;并提供已征用土地红线图及相关报批手续的复印件。

6、应负责对总体规划控制范围的界限划定及资料的移交工作(景区的总体规划控制范围以20xx年8月修订的梅山龙宫景区总体规划方案及红线控制图为准),并对景区的规划控制工作进行重点保护和监管;在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乙方可按规划建设旅游及配套设施外,其它任何部门不能新建房屋等各种建筑物。

7、应保证梅山龙宫景区建设的项目及移交资产、土地的合法性。

8、景区承包前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9、负责处理原景区管理处签订的有关需要解除的未到期合同的终止、合同改签、违约赔偿等工作。

10、本合同期内,为保证乙方权益和梅山龙宫景区的唯一性,甲方不能批准在新化县范围内重复开发与梅山龙营同类型的溶洞项目。

11、负责提供能安装10001600kva变压器的高压线路到景区范围内给乙方使用,保证乙方的用水、用电享受当地的最优惠价格。

12、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10天内组织人员清点梅山龙宫景区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梅山龙宫景区内所有资产、有关资料顺利移交给乙方使用。

13、在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梅山龙宫景区管理的现有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并配合乙方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签订部分员工的劳动用工合同。

14、甲方应配合和支持乙方以开发梅山龙营的名义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旅游开发项目经费,所争取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5、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等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16、应协助乙方办理梅山龙宫宣传广告牌业务,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高速公路沿线、国道沿线及县内地方公路旁的广告位,以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对梅山龙宫景区项目进行自主合法经营管理。

2、有权将梅山龙宫景区内的经营项目进行承包管理。

3、有权享受甲方出台的有关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合同履行后前五年内,乙方的景区建设项目行政性收费全免,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4、有权根据需要申请对景区整体规划进行调整,分期开发利用与改变部分土地用途,但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程序报批。

5、有权自主决定景区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和招工用工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原有的员工就业。

6、在同等条件下,对新化县其它景区的承包经营权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如下:

1、景区溶洞的旅游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实履行保护管理景区内溶洞旅游资源的责任。

2、加强景区配套景点、设施的建设,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乙方确保平均每年投入景区建设的资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乙方每年应有一定资金投入景区旅游项目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梅山龙宫景区的知名度。

4、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每年向甲方免费提供5000张参观梅山龙宫溶洞的门票,但甲方应指定县旅游局代表政府领取该赠票(当年有效)。

5、如梅山龙宫景区需要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文化遗产、景区承包经营合同景区及国家地质公园等,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不得将甲方的景区资源、土地使用权和移交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融资。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0%违约金;守约方并可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梅山龙宫景区经营承包权,乙方所有投入和已缴交的承包款无偿归甲方所有。

1、正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的缴款期限超过一个月未及时足额缴交经营权承包款的。

2、乙方擅自将甲方的景区资源抵押融资的;(乙方自建酒店、别墅、商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在此范围以内,乙方可自行抵押融资而不需甲方同意。)

3、经评估核实,乙方在前5年内累计向景区的所有投入少于3000万元的。

4、违约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一条 台唯甲方原因农民未得到合理安置、赔偿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而影响乙方经营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缴交了第一期承包金2100万元人民币,如甲方未能按时完成移交工作,延误乙方的经营超过30天时,乙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的款项(含利息)如数退还给乙方外,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违约规定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后的前5年,如乙方完成了本合第八条

第2款所规定的景区建设投资额,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给乙方人民市100万元用于景区建设;合同履行后的第二个5年,甲方应在每年年底奖励乙方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梅山龙宫的品牌打造。

第十四条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可立即派驻人员进入梅山龙宫景区管理处开展交接前期准备工作,双方人员配合办理相关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15天内完成整个项目、资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原有工作人员应由甲方及时给予安置离开(乙方需重新聘请的除外)。

第十五条 如属景区移交前的甲方签订的各种合同、未履行完毕的事务出现争议时,甲方应自行负责处理,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造成乙方无法经营时应及时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景区内经营特种项目的申办、报建等手续,以保证乙方能根据发展需要顺利申办到景区的各项合法的特种经营项目证照。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地震、水灾、台风或战争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景区内的资产重大损失,甲方可视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当年的承包金额,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从国家救灾款项中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十八条 合同期内不因甲方的法人代表变更、区域划分的改变而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在国家法律或政策的许可下,甲方可将梅山龙宫景区整体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的受让权。

第十九条 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征用梅山龙宫景区项目时,甲方应将乙方应得的征收赔偿款分配给乙方。

第二十条 在承包以经营期内国家征收土地时,征收到乙方承包的景区内的景点或乙方投资的项目时,甲方应取得乙方同意,如政府强行征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征收范围内的投资款,双方协商同意的应另当别论,但征收到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台如酒店、别墅、商场、道路等设施按评估价如数赔偿乙方。

第二十一条 新化县城梅山龙宫景区的陆路、资江河水路旅游专线,在符合法律法规定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并由新化县政务中心代办一切手续。

第二十二条 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国有水淹地,在不影响行洪和确保河堤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可申请无偿用于停车场、道路建设或进行平整绿化。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梅山龙宫等景区的全县旅游品牌推广工作,推动新化整体旅游项目的开发,甲方承诺实施旅游活县战略20年不变,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1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旅游规划、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并以每年10%幅度增长。

第二十四条 在本合框架内,乙方有权自主将梅山龙宫景区经营的子项目进行经营权承包管理,但乙方因此产生的与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合同的甲方无关;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应抄送给甲方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乙方独立投资的房产(如酒店、别墅、商场等)由甲方按评估价收购,具体方式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开始由双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所得价值款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一次性交还给乙方。如甲方不接收乙方资产,乙方有权继续经营或自由转让;所有景点设施及配套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二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现有核心景区内民房的拆迁、安置的事务工作(具体拆迁数量由甲、乙双方现场商定),有关拆迁补偿费按实施拆迁时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执行,由乙方负责,但拆迁补偿费超出补偿标准部分及安置费等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合同履行的第十一年开始抵扣应缴的承包费。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原已交清费用未到期的梅山龙宫管理宣传广告牌合同应予以继续履行到合同终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以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仲裁机构或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方式对本合同加以补充,该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甲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开户地址: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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