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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稳定型心绞痛心得体会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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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稳定型心绞痛心得体会实用(4篇)
2023-01-12 11:47:31    小编:ZTFB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稳定型心绞痛心得体会实用一

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

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

(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 

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简称处突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处突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部门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二)报告制度。

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处突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处突办。处突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

(三)处理方法。

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

涉及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处突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

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

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答复处理。

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

(四)善后处理

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维稳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

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

2.维稳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

4.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

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

有关稳定型心绞痛心得体会实用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以党的文件形式界定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这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关系命题提出和系列政策制度的制定颁布,既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对党的建设内涵认识的深化和发展、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认识新探索,也是各地国有企业好做法好经验的推动。

(一)对国有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内涵认识的深化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认识是伴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深化的。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并提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2015年6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并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深刻论述了国有企业发展的规律所在,深入回答了国有企业党建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引领。此次中共中央印发的《条例》,又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构建等多维度明确了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内涵和要求,开启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新征程。

(二)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认识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其核心就在于正确定位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法定的地位和作用。这一认识深化也是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从1978年到1992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城市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重心,国有企业的问题逐渐明显化,改革势在必行,而如何规范公司治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并明确指出要建立“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999年9月19日至22日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法人治理”,并将其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正式开启加强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新命题,并伴随新的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三)各地国有企业好做法好经验的推动

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中,企业如何在创新发展中科学定位党的领导的地位并发挥党组织的作用,这是摆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为探索党的领导在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在国有企业进行了新的大胆探索,集中体现在“三重一大”实践中。比如,把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纳入作为治理主体所承担的决策职能中,即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企业贯彻执行,保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保证国有企业地位和作用的有效发挥;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承担部分决策职能,特别是前置决策,提高了决策的稳健性。党的十九大以来,为全面落实企业党委(党组)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行了新探索。比如,强化决策程序,推行企业党委(党组)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明确党委(党组)决策范围,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企业中“管大局”而不是“管全局”;突出决议执行,强调党委(党组)作出的决议,由党委(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检查,等等。这些生动的做法和经验为理清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关系提供了实践动力。

《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建的基本遵循。正确把握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关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深化公司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稳国有企业发展方向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2016年10月10日至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通过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从组织上、制度上、机制上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从企业干部队伍建设上,着力建设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通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发挥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从而确保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方向不偏离、不动摇。

(二)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高国有企业治理能力

在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国有企业亟须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治理能力,促进管理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各环节,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研究审议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如国有企业和二级单位全面实现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专职副书记应配尽配。同时,国有企业及大部分二级单位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组建,合理配备各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不仅使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并且在更大领域和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有企业治理能力的提高。

(三)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增强国有企业“五力”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前所未有,这迫切需要我们推动国有企业加快做强做优做大。由此,把准《条例》精神,理清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内涵要求,对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深化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治理体制机制,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条例》对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基本要求作出了明确要求。落实好这些具体要求,不仅需要加强对《条例》的原文具体内容的把握,更需要在实践中实事求是地切实贯彻落实。

(一)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有企业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章要求,鲜明提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作出一系列规定,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如何落实好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应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二是明确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三是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实践中需注意的是,关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要结合企业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分层分类、因地制宜,注意区分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区分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与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不同情况,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二)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条例》第十四条指出:“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领导体制的新构建,坚持和完善这一领导体制,需做到三点:一是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二是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三是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董事长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的企业、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如何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能机械套用、上下一般粗。

(三)构建“党委先议董事会后决”的决策机制

《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指出:“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这一机制即“党委先议董事会后决”的决策机制。落实好这一机制需从三个维度上把握:一是前置研究讨论主要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各企业要根据《条例》第十五条指出的包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在内的六个方面的事项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企业,前置研究的内容和重点应有所不同,不能搞一刀切。三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体决策,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对于董事会提出异议的事项,党委(党组)要加强分析研究,加强与董事会协调沟通,并及时调整完善;沟通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或者出资人报告。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条例》第十六条从国有企业干部选用、管理等维度作出了“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的规定,这些规定从根本上讲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践中坚持好党管干部这一原则,要做到:一是在干部选用上,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二是在干部管理上,要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三是在干部教育上,要加强干部的培养和教育,使之成为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优秀经营管理者,为企业改革发展把好舵。同时,《条例》第十七条对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也作出了新安排。在具体实践中,需做好两点:一是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不断促进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有关稳定型心绞痛心得体会实用三

面对当前特殊时期新的信访形势,我们积极转变思路,坚持六抓六制工作方针,强化领导,改进方法,真抓实干,排难而进,扎扎实实为群众解决信访问题,全市信访工作形势好转,群众信访活动规范有序,为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营造了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一、创新举措,对症施治,突出六抓保稳定

1、抓导向。叫响两句话,即无理越级集体访不行,有理越级集体访也不行;无理取闹不行,有理取闹也不行;实行双向规范:一是对因工作不力,或因对信访工作不重视导致群众大规范上访,造成影响的领导干部,坚决按市委规定,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二是对有理有序上访的,满腔热情地接待,认真解决问题;对有理无序上访的,先批评教育,整顿秩序,再接访,解决问题;对无理无序,特别是打着信访的旗号,聚众冲击党政机关,在企业堵门堵路,触犯刑律的,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处理。对少数人预谋组织的群众集体上访,在收集证据,进行细致思想工作的同时,依法对少数牵头组织者进行严肃处理。

2、抓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减少群众上访的有效途径。我们着力在抓好超前排查上下功夫,实现了由“救火”向“防火”转变。采取市、乡、村、市直单位和乡镇站所“五轮驱动”、条块结合的办法,对信访不安定因素进行地毯式排查。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排查活动,共排查出苗头性问题209件,逐一实行“四明确”,挂帐督办。同时,实行排查时间、内容、方法和上报四个统一,对信访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全市198个行政村都配备了1-2名信息员,从村、企业做起,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到乡镇(办)不漏村、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准确掌握,超前处置。

3、抓调处。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增强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着力在改进工作方法上求实效,由倾力抓“三访”向抓初访,提高一次性办结率转变。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群众初信初访的调处工作,对群众反映合理的问题,一次性给予答复、办结;对一时办不到或不合理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提高一次性处理信访问题的成功率,力争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次性得到解决,有效地减少了重复访,控制了越级访,减少了信访总量。

同时,狠抓督查促调处,进一步强化了四种信访案件的督查力度。一是对各级领导批示的案件,在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的基础上,抓住案件反馈、结果上报两个重点环节,确保案件查办时效和质量。二是对影响较大的突出案件,确定专人重点督促或查办,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对涉及社会稳定、时效性强的信访案件,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抓到底,直至问题解决。四是对上访量长期居高不下的单位,组织专门督查组深入下去,工作组成员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专门从事督促基层排查调处信访不稳定因素。维稳信访督查组进村入户,真督实查,促使一大批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4、抓积案。我们在抓好新发生信访问题的同时,十分注重抓好信访老户的清理工作。针对一系列历史遗留和重复访问题,先后开展3次“重访专项整治”活动,排查出信访老问题23个,并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由信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梳理分类,因人因事制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办结率达98%,有效遏制了群众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由各乡镇 (办)将本辖区内所有的积案进行分析梳理,明晰哪些是本乡镇可以解决的,哪些需要上级协调解决。凡是自身能够解决的,按四明确要求,限期结案。对于一些影响本地社会稳定,积淀时间长、解决难度大的难案,

5、抓法制。在加大信访问题处理力度的同时,坚持依法治访。组织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集中学习国家《信访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组织村民集体观看近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上访事件的法制宣传教育片;在有重点信访问题的部门组织群众代表开展依法信访座谈;对老上访户进行“一对一”说服教育等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开展依法治访的宣传教育。从建立和完 善分流机制入手,推进信访部门和各乡镇、各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 与合作,使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分流,依法处理。

6、抓实事。以民为本,从根源上减少信访。我们着重从根源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市里不论出台任何政策,制定任何措施,都以群众利益为准绳。并在全市大力倡导干实事、干好事、干成事的工作作风,带头叫板叫真。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活动,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今年初,抓住“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这一有利契机,提出并开展了“四包两帮”活动,即党员领导干部“包稳定、包发展、包后进支部整顿、包后进党员转化”,普通党员“帮贫困户分忧解困、帮群众办实事”。参加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2415名党员干部,每人都联系了一或两户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313个。各单位围绕各自职责,组织党员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已帮扶资金17万元,致富项目32个,解决就业岗位61个,打井60眼,改造中低产田3000亩,整修乡村道路15条,植树6万余株,举办致富讲座102次,树立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健全六制促规范

1、一岗双责制。各市级领导,市直部门领导实行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工作,又抓好稳定工作。同时,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也普遍按照一岗双责做到了六个亲自,即亲自部署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亲自阅批群众来信,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包案解决老大难案件,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督促检查。并在全市、市直部门和乡镇,实行了党政领导公开集中接访制度。做到了接访领导、范围、时间、地点、形式、程序和结案七公开,截至目前,共有30多个单位的100多名党政领导,公开接待了群众来访,使一大批疑难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2、双向责任追究制。对因解决问题不到位、排查矛盾不到位而引发的集体越级访的,由市纪委立案调查,属于干部不负责任造成上访的,视情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主要领导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实行诫免,对负有主要和重要责任的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工作中进行了严格追究,起到了较好地教育警示作用。对个别胡闹的上访人员,抓典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排查调处责任制。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与责任人的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等紧密挂钩。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记录在案,作为年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和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治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坚持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对有关领导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并视情处理。

4、领导干部下访制。为提高办案效果,及时解决困难,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上访量,我们摒弃过去在办公室等待接访的被动作法,将工作窗口前移,坚持主动下访调处,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制度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确定每月10日-15日为领导干部集中下访日。在下访中实行主要领导包接访、包问题处理、包督查、包责任追究和定办案单位、人员及办结时间的“四包三定”责任制,将领导干部下访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相挂钩,对下访领导接待受理的信访问题,从批办、协调、调度直到解决,一办到底。去年12月1日以来,全市市乡两级141名干部开展了下访,深入到200多个村、

5、市级领导包案责任制。对一些重大综合案件,分别由市领导包案负责,组织专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单位、部门领导认真妥善处理,做到不推不拖,限时结案结访,避免越级上访。不能及时办结的,书面汇报办理进度。

6、双责双制考核制。双责即,自身分管工作的职责和包村职责,双制即,对乡镇领导干部履行业务职能和所包村稳定及发展全面工作实行考核制,以此明确责任,推促乡镇干部自我加压,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村级工作的整体好转。

有关稳定型心绞痛心得体会实用四

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从我做起党课演讲稿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

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宏人。”曾子说:“士不可以弘毅,任重而道远。”然而,在这所谓的道义背后,在一桩桩英雄事迹之中,始终有一个千年不变的精神内容存在,这便是—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是一个在民族适应环境,改造世界,形成自己特有语言,习俗和人文传统的长期发展历程中,表现出来富有生命力的优秀思想,高尚品格和坚定志向。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

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先有孟子的“养浩然之气”,“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后有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洪精神,等等一切为祖国,为人民勇往直前,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去学习。而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途上,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精神,无疑更具有现实意义。

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从我做起党课演讲稿大家好,我叫xx,来自xx。很高兴今天能站在这里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民族团结一家亲共筑美丽中国梦》。

江河湖海,日夜奔腾,那是祖国汩汩的血液。万里长城,绵延不绝,那是祖国伟大与强盛的见证。五岳山川,巍巍耸立,那是祖国不屈的脊梁。雄伟故宫,端庄磅礴,那是祖国文化与历史的永恒。五千年来伟大的祖国历尽了沧桑与磨难,饱受了摧残和屈辱,而今我们伟大的祖国正以矫健的身姿和稳健的步伐朝着复兴和繁荣走去。

作家巴金曾这样说过:“我爱我的祖国,爱我的人民,离开了它,离开了他们,我就无法生存,更无法写作。”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也曾说过:“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是的,祖国是我们的根,是我们的源。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的安栖之所;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做人的尊严;没有祖国,就没有我们所拥有的一切!

国强则民强,国富则民富,国家昌盛则民族亦昌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面貌焕然一新、到处充满勃勃生机,各项事业蒸蒸日上。青藏铁路克服了各项世界难题,呼啸着在草原上奔驰而过;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让举国上下一片欢呼雀跃;神舟系列飞船的成功发射,使祖国跨入航天大国的行列。伟大的祖国正在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完成着一个又一个的壮举。

中华民族,一位伟大而慈祥的母亲。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她孕育出了五十六个民族兄妹,共同捍卫着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书写着灿烂的中华文明。

同在蓝天下,我们都是一家人,家是一个家,国是大中国。放眼祖国,五十六个民族兄弟姐妹正以平等的地位、主人翁的身份携手并肩创造新生活,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辉前景。把我的心给你,我们是兄弟姐妹。把你的心给我,我们就亲如一家。民族团结之树常青,是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

今天,各民族在祖国大家庭里之所以如此和睦平安,是因为有着五千年历史深处奠定的文明基石,有着九百六十万万平方公里的共同家园。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是中华文明长盛不衰的奥秘所在,是中华民族高于一切的社会意识、道德观念和民族精神。中国人民从来都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至高无上的使命。

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从我做起党课演讲稿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历史无数次证明,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利益所在,民族团结搞好了,社会就安定,经济就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就改善。相反,凡是民族团结遭到破坏的时期,就会导致社会动荡,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发展停滞,各族人民遭殃。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动各项事业前进的必然要求。而影响x民族团结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民族分裂活动是颠覆人民政权、破坏祖国统一、挑起民族纷争、损害安定团结的罪恶活动。因此,要维护好民族团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

长期以来,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为了实现其把x从祖国怀抱中分裂出去的罪恶目的,大力实施西化、分化、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他们打着民族宗教;人权;民主;等旗号,大肆煽动反汉排汉,挑起民族仇恨,鼓吹,着重从意识形态领域加紧渗透破坏。这些反动观点和言论,对各族群众和青少年造成了很大的毒害,严重影响了社会政治稳定。境内外三股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持续不断地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鼓吹和宣扬极端宗教意识和分裂主义思想,歪曲、篡改、编造x历史,恶毒攻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经济政策,攻击现实社会,进行渗透和分裂破坏活动,对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危害巨大。乌鲁木齐事件和针刺事件将以热比娅为首的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展现得更加淋漓尽致。

当前,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意识到,我们面临的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与民族分裂分子做坚决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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