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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实验室实训心得体会实用 采矿实训报告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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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实验室实训心得体会实用 采矿实训报告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12 13:23:54    小编:ZTFB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采矿实验室实训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卢熙盛

甲方为加大矿山开采力度,增加矿山开采量,规范矿山开采,就撒海卡矿区磷矿石的开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承包原则

甲方对乙方生产的磷矿石被告单位产量(吨)包干计价的承包原则进行生产核算。即:磷矿石生产按吨位分品位段计价大包干。

2. 承包范围

2.1采矿工程(洞采):该工程项目包括:矿块单体设计、采切工程施工、采场落矿及运输、中段运输(含中段转运)、井口(包括矿仓)出矿。

2.2生产过程中的所有辅助,检修维护工作:矿区内所有服务于生产生活的辅助工作、生产生活设备实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工作。

2.2.1矿山主变以下供电设备设施的投资检修养护。

2.2.2矿区地面及井下供风供水系统投资检修养护。

2.2.3矿区地面(井口)工作场地设备、设施;出矿、放矿系统投资维修维护。

2.2.4矿山井下生产系统投资的日常维修维护(含巷道、支护、设备设施)。

2.2.5矿山安全生产单位生活区房屋投资及生活简易设施维修保养。

2.3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辅助、后勤等全面管理工作。

2.3.1矿山管理系统(机构、部门、人事、办公系统、制度及责任体系)。

2.3.2矿山投入安全生产的各类软硬件设备、设施投资。

2.3.3矿山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教材(办证)、劳动保护、社会保障。

2.3.4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及矿山全面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管理。

2.3.5矿山物资材料采购、运输及保管、发放、使用包括火工产品等开采所需的生产材料。

2.3.6矿山及上级部门、主管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协调、检查、考核等业务往来及相应的接待任务。

2.3.7矿区生活后勤、井口外设施由甲方负责,井口内设施由乙方负责,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六大系统建设由乙方负责。

3.甲方对乙方实行目标任务考核管理

3.1生产任务目标:

按全年年初甲方根据生产、销售的需要下达的年度生产计划进行考核。

3.2安全目标

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4.结算价格、费用及相关约定

4.1矿山开采定价:磷矿品位:按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结算单价(洞采):40元/吨。

4.2费用支付方式

每月25日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在甲方结算部门办理结算。按照结算金额,扣除20%安全保险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的80%,另20%款项,在次月结算完毕后支付。次月的结算按照以上方式照常办理。

4.3采矿约定

4.3.1甲方依照享有矿山的开采权利,并有权对乙方派遣人员进行劳动纪律管理,安全操作管理,采矿技术管理。甲方承诺不因矿产权属、土地纠纷问题影响乙方采矿工作。现甲方委托乙方对撒海卡矿采区进行磷矿洞采采掘。

4.3.2甲方负责制定矿山的整体开发方案,并对乙方在采矿过程中是否依照设计方案、安全规程、资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严禁乙方一切损害周边环境,造成安全隐患、浪费资源的违规行为发生。乙方不得自行设计作业斜巷、平巷及通风巷,自觉接受甲方和上级部门的各种检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令、法规,管理好员工,服从需要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违反规章制度的,特别是“三违”行为必须接受甲方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4.3.3开采任务,由甲方给乙方下达,乙方按照甲方下达任务组织开采。

4.3.4甲方负责道路、电,通道乙方采掘洞口,并在洞口设臵中转货场。乙方在中转货场将开采的磷矿交给甲方。乙方洞口采矿所需的一切机具设备、通风设施、照明设施、洞内坑道支护、工人工资、临时设施等均由乙方负担,所有权归乙方。

4.3.5乙方采矿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向甲方交纳保险费用,由甲方办理。乙方交甲方安全保险金每单口井60万元(乙方承包两口井,保证金合计120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交甲方120万元固定安全保险保证金。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安全事故的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由乙方直接支付,当乙方支付困难时,甲方可动用保证金预支支付。但需乙方足额补齐保证金,达标后可另行开启生产。

4.3.6乙方开采磷矿的矿洞(宽2.6米,高2.6米),在未挖掘到磷矿的情况下,从矿洞洞口到洞内径深10米部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10米的部分,由甲方每米补贴乙方1800元。至挖掘出磷矿则自行终止。

5.乙方承包条件

5.1乙方首先必须满足获得委托采矿资格的基本条件。

5.1.1被委托人必须具备矿山工作经验,具备组织管理能力,必须长住矿山,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学习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时领会并传达公司的各项要求,具体负责相关队伍(班组)安全、生产、物资保障、生产后勤、职工工资发放等工作。被委托人因故未能亲自参加安全生产例会,每次罚款1000元,全年达到三次不能参加安全生产例会,视为严重违约,可以终止劳务关系。

5.1.2合同签订后,甲方即任命乙方为所在采区的副矿长,承担相关义务,如下井带班等。

5.1.3必须配备足够持证上岗人员,特别是安全员、施工员、电工、焊工和机修工作等人员(可兼职)。暂不具备相关资质者,应听从甲方安排,及时参加取证学习,并早日取证。

5.1.4每月必须将甲方支付的劳务费按60%以上比例以工资形式发放乙方职工。乙方在采矿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设计要求、作业规程、安全规程等进行开采,不得将矿山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代为开采,不得滥挖滥采、违规操作,在开采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患职业病)所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为减轻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乙方必须在所产前为采购员工购买足够达到国家或地方工伤赔付标准额度的工伤及人身意外商业保险(3份商业保险和一份工伤保险)。合同终止并且不再续签时,乙方若无任何违约,由甲方全额退风险押金每口井60万元;若发生了安全事故(包括患职业病),所发生的事故费用经保险机构赔偿后差额部分可在风险押金中扣减,风险押金数额要保证每口井在60万元,如不够由乙方全额支付。

5.2乙方在采矿过程中必须注意协调好同当地少数民族的关系,不得损害周边居民的利益。

5.3乙方在采矿工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所采磷矿符合质量标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采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4乙方只负责对磷矿的采掘工作,不拥有销售权利。若甲方需要委托乙方销售,双方另行协商,签补充协议为准。

6.计量、质量检测

乙方所采矿石的数量以甲方指定地磅计量为准,每车水份在5%以下由甲方承担,超出5%的水份,甲方在乙方过磅重量中扣除相应重量。如因乙方恶意向矿堆掺水,导致水份超标,甲方将对乙方严惩。磷矿的质量检测以甲方化验室的检测为标准,如乙方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可双方共同取样,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7.采矿技术指标要求

7.1采矿工艺:乙方采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实行开采,采用合理的采矿和采矿工艺;开采分综合开采和剔采,实行富矿剔采工艺时,剔采厚度以满足采出矿石品位符合合格矿石质量要求为准;实行综合开采工艺时,采出矿石应满足甲方选矿品位质量要求。

7.2回采技术指标

7.2.1矿石贫化率:≤25%;(即100吨矿石中混入的废石不超过2吨)。

7.2.2矿块回采率:矿块回采率达到70%,富矿回踩率达到75%以上,按采矿工艺要求必须达到的矿石质量指标从而圈定富矿体边界。

8.奖、惩办法

乙方必须加强管理,高效地组织生产,配足生产带班领导、跟班安全员。以甲方年度计划为标准,每月由甲方向乙方下达当月产量计划,保证安全、质量的同时,完成生产任务。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产,甲方按天在计划中减队。乙方保证水电三材齐备、无自然灾害的前提下,必须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年终结算时,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欠产部分按每吨3元扣除,若超产,超产部分按每吨3元奖励,若乙方无故停产达24小时以上罚款1000-5000元。因乙方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任务者,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退场(甲、乙双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清相关的经济和责任手续),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由此所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的权利。

9.井口挂井位臵根据甲方开采方案确定。

10.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遵守执行。乙方执行本合同,基本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95%以上,履行了安全责任和义务,质量指标达到了甲方要求的95%以上,甲方无权终止合同;甲方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能够达到乙方矿山安全生产运行的基本条件,乙方不得任意找借口、理由拖延生产计划的执行,更不得终止合同。

11.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2日至20xx年8月12日。每年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锁定每个年度的开采单价,一年一订。下年度的开采单价随上年度与开采相关的市场材料费的浮动而浮动,与开采相关材料费,开采单价不作调整,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做相应的调整。

1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14.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有多份补充协议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时间在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会东县景安矿业有限公司代表人:甲方账号:税号:

乙方: 代表人: 乙方账号: 税号:

描写采矿实验室实训心得体会实用二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第四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一)未取得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的,或者矿山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描写采矿实验室实训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非煤矿山企业5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31家(生产企业8家,经营企业23家);*企业1家,零售经营127家。xx年,我区统计范围内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200%。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狠抓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网络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工作会议精神及《昆明市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在今年2月5日召开的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对“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区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东川区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35份,各单位层层下签“安全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向基层单位、企业、班组逐级传递,实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xx年,全区共签订责任状5106份,其中:区政府与各乡镇、主管部门及重点企业签订35份;乡镇签订到村组及所辖企业659份;主管部门签订到企业297份;企业签订到班组、重点岗位及个人4115份。

(二)党政齐抓共管营造氛围,安全生产措施扎实有力

xx年是我区安全生产任务较为繁重的一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推进,得益于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采取了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1.召开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为遏制6月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加剧的态势,9月16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了自区划以来规格、规模的安全生产工作大会。区级四套班子的领导出席了会议,全区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共36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区长田文同志、副区长吴建明分别就我区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安排部署和要求;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高德明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要求各参会单位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从“思想警钟务必敲响,难点重点务必突出,问责追究务必从严”等3个方面,要求各单位迅速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扭转全区安全生产形势。2.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区委常委会于8月26日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事宜;区政府常务会分别于5月31日、9月22日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区委、区政府紧锣密鼓地召开安全生产促进会,8月22日、9月7日、9月10日和9月28日,分片区在铜都、因民、拖布卡和汤丹镇召开矿山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区长田文、区委副书记缪军、区纪委书记李加德、副区长吴建明等区级领导相继到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作要求。3.区级领导带头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6月14日,区长田文同志组织安监、国土、环保、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因民、舍块等乡镇,实地查看重大安全隐患及尾矿库整改情况,要求企业加快尾矿库整治工作进度,全力做好汛期监控及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到尾矿库整治现场实地开展督促检查。4.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从监管机制、制度措施上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今年以来,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拟定安全生产汇报制度、“黑名单”管理、隐患公示、安全违法行为曝光、安全生产告诫、举报奖励制度等6项安全生产措施,这些工作措施已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在全区范围内施行;针对我区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薄弱的实际,出台了加强非煤矿山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措施。区委、区政府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意见》的实施,将对我区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三)扎实开展督查检查行动,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

安全生产督查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东川区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区安委会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东安发〔〕10号)、《东川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东川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督查文件5份,把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行动,贯穿于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改善安全基础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把安全督查与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今年以来,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各个重要节日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先后开展了“两节”、“*”、“泥石流汽车越野赛”、“五一”、“安全生产月”、汛期安全大检查及“迎国庆、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都下发了通知,由安监、*、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了专项督查组,深入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地段,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全年共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20余次,各单位排查出一般事故隐患981条,完成整改979条,整改率99.8%。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结合市安委会每月1次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xx年以来,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乡镇、主管部门及企业督查7次,先后配合市督查组对铜都、因民、汤丹等乡镇及区建委、华新水泥、众智铜业、碧龙公司、高级中学等20余个单位进行了安全督查。通过督查,及时查处了一批隐患,督促部分单位改进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收到了较好的实效。改进执法手段,探索交叉执法方式,我局先后与寻甸、嵩明等县区安监局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有效解决安全生产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四)加强重点行业源头监管,加大重点隐患整治力度

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及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入点,继续加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重大隐患安全监管力度。

1.以强化安全基础为前提,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1家,邀请专家对非煤矿山进行逐矿逐井安全排查,业务科室对矿山进行了60余次现场安全检查,查出一般隐患10余处、重点隐患2处,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20份,责令停产3家。督促矿山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救援,及时排除紧急涉险情况,限度保障企业生命财产安全。8月底,启动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区委、区政府“两办”下发了《东川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东办通﹝﹞60号),成立由区纪委李加德书记任指挥长,3位区级领导为副指挥长的领导小组。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邀请区纪委、监察等部门参与汤丹、因民、舍块、拖布卡四个片区矿山安全检查工作,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2.以办理延期换证为契机,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做好危化品企业办理延期换证工作,督促企业开展隐患自检自查,并请专家到生产一线排查,帮助企业查找隐患,提高企业的安全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做好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对部分行政许可手续不齐全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做好川金诺、凯通等危化品生产企业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对企业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加强*经营的安全监管工作。对*经营者进行安全培训,指导经营者规范运作;同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由安监、工商、公安、消防、供销社及质监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经营点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从进货、销售、储存、运输和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着手,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全区节庆期间*的燃放安全。

3.预防事故为核心,加大一般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监督力度。督促一般工矿商贸企业完善安全“三同时”手续,做好企业安全现状的摸底调查工作,今年对城区周边、四方地工业园区的50余家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限度减少一般性伤亡事故。

4.以隐患整治为支撑,加强重大隐患安全监管。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落实”的原则,加大重大隐患区域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白锡腊片区、“四区一点”等区域的安全监管,积极做好“老明槽”隐患的整改销案工作,对白锡腊片区采取停产措施,督促业主单位将其纳入地灾隐患点进行治理,加强巡查监控,确保不发生事故。10月21日至23日,由区政府吴建明副区长带队,安监、国土、监察相关部门,对因民镇“四区一点”所涉及的5个中段,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基本摸清了“四区一点”区域的隐患情况、安全现状,并提出下步监管建议及整改措施,为“四区一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销案奠定了基础。

(五)强力推进重点督办工作,专项整治任务成效明显

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是全省xx年20项重点工作之一,东川是全省3个重点督办地区之一,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我局将其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自3月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制定措施,抢抓进度,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1.建立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区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层层召开尾矿库整治工作协调会及推进会,明确整治工作时限,根据每座尾矿库规模、层次及隐患情况,由区政府、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挂钩整改工作,落实督办责任人,实行分级监控管理;在整治过程中,争取省、市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帮助,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及专家、技术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发改、国土、环保、经贸、乡(镇)政府等各单位的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口把关,各司其职,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2.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尾矿库规范整改。今年以来,市、区安监局业务部门现场检查尾矿库100余次,逐塘逐库对尾矿库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查出安全隐患200余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整改指令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催办通知书》共138份,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9份。在整治过程中,我局注重加强对尾矿库业主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采取政策攻心、*引导等方式,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把握,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照专家提出的整改方案进行规范整改。3.强化尾矿库基础管理,提高尾矿库规范化水平。加强尾矿库台帐资料管理,按照“七个一”的要求,建立尾矿库基础数据库,完善一库一档、一库一图资料,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所有运行的尾矿库实现制度上墙,并加强巡查监测。在整治工作收尾阶段,认真开展整改“回头看”,积极查缺补漏,完善尾矿库在立项、用地、环评等方面的手续。7月底,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东政发﹝﹞184号),成立由安监、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领导小组,7月29至8月21日,区验收组及专家对辖区内的尾矿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8月25日至26日,我区尾矿库整治工作通过市级检查验收。截止目前,我区列入整改范围的21座尾矿库,10座已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6座已完成闭库工作,并通过市、区检查验收组验收;1座未按标准完成整改已责令停用;其余4座为新建库。10月20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xx年市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销案的通知》(昆安﹝﹞31号),同意我区老来红、骏明公司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销案。

(六)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把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工作任务。

一是组织开展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区安委会召开了专题会议并下发了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参加咨询的12家单位发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东川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宣传资料30多种、1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515人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乡镇、主管部门及企业,通过升安全旗、“安康杯”竞赛活动、知识讲座等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区掀起“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新热潮。各单位出动宣传车辆20台次,悬挂宣传条幅31条,开展安全督查10次、昆明滥泥坪矿业有限公司、凯通公司、因民矿业有限公司、金山公司等8家企业单位结合安全现状及行业特点,分别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二是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针对部分企业连续停产等实际,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认真开展送教上门活动,且直接到企业集中办学,全年组织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电工、焊工、危险化学品等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1200人,送教上门活动解决学员工学矛盾、吃住不便等问题,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三是强化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今年5月,组织各乡镇安全管理人员21人参加省安监局《安全监督员证》取证培训,11月,组织8人参加全市统一安排的行政执法培训;积极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七)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后劲今年以来,我局从狠抓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入手,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使安全监管工作朝着打基础、建机制、促规范的方向迈进。一是配强班子,建立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今年充实了副局长1名,增补局党组成员1名,班子龙头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批准成立东川区安全生产工作服务站,核定人员编制5人,监管力量的充实解决了长期制约安全监管工作的“瓶颈”问题。二是创新载体,搭建平台。为更好地发挥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7月中旬成立了东川区安全生产协会,为今后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筹备建立了东川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数据库,目前已完成前期数据录入工作,为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工作搭建工作平台。三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学习科学发展观及软环境建设活动为契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理顺科室职责,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学习例会、联席会议、办公室保密等制度10余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办公区域设置廉政文化标牌15块;严格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举行尾矿库停用听证会1次,提高行政决策*化水平。(八)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综合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今年以来,我局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配合联动,认真履行安全综合监管职责。

1.及时召开区安委会扩大会议。今年,我局先后就“安全生产年”工作布置、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尾矿库专项整治、汛期安全检查及矿山安全检查等工作,牵头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10余次,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督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认真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积极配合交通、消防、公安、国土、环保、气象、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参与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民爆物品管理、打击非法开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雨季防雷、校舍安全及旅游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9月底,参与拖布卡片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共炸封偷挖盗采矿硐8口,砌封、填埋33口,暂扣非法盗采的矿产品80余吨,收缴了一批非法盗采、选冶金矿工具,查获非法偷挖盗采嫌疑人1名。3.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对各乡镇安全隐患点、地灾滑坡点及水毁项目点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应急准备,确保万无一失;成立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并确定了联络员,加强部门之间统一协调、共同开展好因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预报和预防工作,切实加强监控和防范。4.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今年,对辖区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均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监察、公安、劳动、监察院、工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实地开展*,从立案、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罚、结案,都严把程序关,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使每一起事故的查处,达到了“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的目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xx年,我局在各级、各部门的帮助支持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与党委、政府的期望相比,与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和不足。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多发的态势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全区统计范围内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6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200%。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进入6月以来,随着金属价格上涨,大部分采选冶企业加大生产力度,连续发生几起事故;特别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停工复产后盲目逐利,重生产轻管理、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突出,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复杂,安全标准化建设任重道远。我区非煤矿山分布点多面广,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隐患突出,且大部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换证率较低。xx年,我局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上,对地下矿山安全督查的力度较小,部分矿山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消除,证照不齐、应急措施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较突出。

(三)部分单位及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亟待加强。部分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及下属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势,仅停留在下发文件、制定方案上;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事故防范措施不力,安全管理混乱。今年发生的几起事故暴露出从业人员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人为伤害事故呈上升趋势。

(四)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不够,乡镇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受装备、技术力量的限制,对企业提供安全服务、指导及监管的力度不够,把握技术标准不够准确,安全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乡镇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安监站人员身兼多职,不能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巡查、监督职责。

(五)延期换证工作较为滞后。由于客观原因,我区大部分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已过期,影响了安全生产证的延期换证,同时由于企业停产、资金紧张等原因,矿山企业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积极性不高。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下步安全监管工作中,我局将紧紧结合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于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继续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启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以东川被列为市级xx年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试点为契机,继续推进“三推行两强化一整治”工作,着力加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系统、强制机械通风及顶板边帮管理“三大环节”,着力加强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边坡治理“两大关键”,着力加强采选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三同时”工作。对全区非煤矿山持证情况、技术资料、作业区域、制度规范、隐患管理、责任落实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台帐资料,为矿山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行政许可准入,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建设工程按照“八个百分百”的要求,加大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采取有效的整治措施,提高其安全基础条件;落实好行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经费、制度、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强化企业全生产措施及现场应急管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三)狠抓各个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一般工商贸企业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工作,加大日常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制止岁末年初赶工期、超定额、冒险蛮干等危险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开展*安全监管及“两节”安全大检查工作。加强春节前后*行政许可、检审及安全监管工作,严把入口关,由安监、供销、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城区周边*经营点开展安全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及“*”前夕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五)做好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及“安全生产年”收尾工作。由区安委办牵头,按照《昆明市xx年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做好全区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考核迎检工作;同时,结合区政府年初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进行年终安全目标考核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查缺补漏,认真开展“三项活动”、“三项建设”执行情况自检自查。

(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加大对“整改指令”的复查力度,对拒不执行安监部门整改指令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从严从重处罚。对安全“三同时”手续不完善的企业,要按照安全“三同时”审查的相关要求,及时补办各项行政许可手续。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素质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监管人员自身学习,提升服务企业及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

描写采矿实验室实训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发包人):刘东田

乙方(承包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甲方承包采区在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矿山开发国有企业。目前在丰宁胡麻营乡开发铁矿。

2、乙方是一家具有采矿施工经验,并具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能确保矿山安全,完成甲方的采矿周、月任务计划。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矿山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1.2工程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胡麻营乡

1.3承包工程范围:

1.3.1老虎洞露采采矿工程劳务承包。

1.3.2采矿队具有采矿工程必须的运输、通风、输变电、给排水、通讯、防火、防洪等辅助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2、合同期限

2.1合同期限:自20xx年2月19日至20xx年2月18日,双方约定,因甲方扩大生产规模需提前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3、技术标准

3.1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方案施工,露天采场的台阶高度10米,台阶宽度3-4米,坡度小于60度,布置采场工作面。

3.2采矿回采率达到85%以上,贫化率≤5%,水份≤10%,矿石块度≤450mm。

4、合同价格及质量

4.1露采矿石磁铁品位在25%及以上的,矿石单价为53元/吨;甲方提供给乙方d80潜孔钻一台,空压机2台使用,油桶6个,不足的设备由乙方自解决,甲方在山上存有铁矿石约3万吨,甲方付给乙方每吨铁矿石装车费1元,如现存铁矿石不足3万吨时,双方按实际数量协商解决。乙方每月供给甲方合格矿石不少于10万吨,甲方现有租用勾机300型号1台,每月租费45000元,现有拉水、拉油、火攻器材、运输车辆1台,租费每月5000元(不包抱本车的燃油费用)。磁铁品位如低于15%,甲方即使收下矿石,也不予付款,且由乙方承担运输费。

4.2露采剥岩必须经甲方采区管理人员审核并报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后施工,并由甲方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验收。

4.3本协议所述之采矿工程劳务报酬,系双方商定价,不受国家定额等政策性调整因素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5、矿石验收和劳务报酬价款结算

5.1矿石数量验收以甲方过磅计量为准,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5.2矿石质量验收每300吨采样一次,每日采一个综合样,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

5.3结算方式和付款日期: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每月5日前由甲方将上个月采矿劳务承包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5.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采矿劳务承包款包含乙方的装车费、挖掘机租赁费用、采矿设备、人员工资、火工器材费和燃油费等费用。

5.5乙方须每月定额完成甲方下达的采矿生产任务计划(定额按甲方生产需要确定),每少完成5%,按减少的矿石量2元/吨进行处罚。

6、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

6.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雇用人员进行审查,有权要求乙方解聘不合格的人员。

6.1.2甲方应加强对采区现场的管理,有权部署和检查乙方的采矿工作,实行现场指导,督促乙方加强安全管理。

6.1.3甲方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采矿区域,并负责协调地方关系,火工器材的供应。

6.1.4甲方负责统一确定乙方工人的工作服和安全帽的式样、颜色和标志,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购买工作服和安全帽。

6.1.5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结算的采矿任务承包款。

6.1.6对乙方出现的安全隐患或事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及处理。

6.1.7乙方如不按甲方工程设计和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施工或不按甲方质量要求供矿,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2乙方

6.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驻甲方指定的现场。

6.2.2听从甲方生产指挥,按甲方生产作业计划指定的地点施工;服从并积极配合甲方对采矿工作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并加强自律。

6.2.3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应完成甲方每月安排的采矿作业计划,以运输到甲方指定的选矿车间的合格铁矿石量为准。

6.2.4承包期内,乙方应独立进行采矿作业,未经甲方书同意,不得将采矿工程劳务承包进行转包、分包。

6.2.5乙方须具备采矿资质及技术、安全等资格证;须自行配备管理人员和采矿、矿山安全并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特殊工种应持有国家认可的上岗资格证;须配备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采矿装备及辅助设施(见附件1)。

6.2.6乙方人员必须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作业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赔偿、机械设备赔偿、政府行政处罚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7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设备、人员工资、施工用油水等由乙方承担。

7、安全生产管理

7.1按照《矿山安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甲方应安排专职的质量、安全检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7.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制度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做到制度上墙。

7.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冒顶、片帮、透水、滑坡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停止施工;对乙方提出的具体解决方安经双方技术人员论证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7.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7.4.1根据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经常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爆破工、挖掘机司机等特种工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

7.4.2接受甲方对采掘工程施工的检查,在甲方人员指出安全隐患后,甲方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尽快组织力量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7.4.3乙方需持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格、证照等,到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或备安,直接向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和联系工作,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7.4.4乙方需承担施工所需的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工器具、人员及相关费用)。

7.4.5乙方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对钻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负全责。

7.4.6甲方将乙方半个月采矿价款作为安全保证金(不低于15万元,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合同期内无安全事矿,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全额退还安全保证金。

8、合同解除

8.1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视情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8.2乙方出现如下情况时,甲方拥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8.2.1由于乙方安全管理松懈或安全设施不达标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已经出现严重伤亡事故的。

8.2.2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指挥和监督管理、不遵守甲方关于采区的管理制度、不按生产作业计划指定地点施工的;或者,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完成月度生产计划的;

8.2.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采矿劳务承包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的;

8.2.4承包期内,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2.5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的。

8.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3日内撤出工地,如遇迟延,应向甲方承担每日叁万元人民币的员失。

9、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泄密方应承担因泄密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合同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采矿工程劳务承包给第三方,如违约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因乙方责任发生事故导致停产,造成甲方选矿车间停工,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以选矿车间每日产值为准)。

10.3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施工停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4乙方将矿石私自外运或外卖,除协议自行解除外,并且向甲方每车缴纳违约金2万元。

10.5其他违约行为依法承担责任。

11、不可抗力

因法律及重大政策变化或因战争、动乱、群众闹事、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其它

12.1乙方与其它自然人或代表签订的其它书面或口头协议自行终止,以本合同为准。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赔偿。

12.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关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因本合同的效力、解释、订立、履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解决。

12.4双方以前签订的采矿承包合同自行解除。

12.5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主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的约定,本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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