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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防拐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 幼儿园防拐心得体会(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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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防拐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 幼儿园防拐心得体会(7篇)
2023-01-12 13:44:42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2儿童防拐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2、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溺水事故

3、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4、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5、强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6、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措施

7、珍爱生命,关爱为先,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8、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9、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10、珍爱生命,远离溺水;

11、强化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12、珍爱生命,坚决不下水游泳;

13、生命第一,预防溺水;

14、关爱生命旅程,预防溺水,注意交通安全。

15、如果你想变成死鱼一条,就请在此处下水。

16、若果你嫌命长,请在此处下水。

17、此处发生溺水500起,至今未看溺水者上岸。

18、珍爱生命!不要一人下水游泳;

19、不要与同龄伙伴下水游泳;

20、不要无父母陪伴下水游泳;

21、生命仅一次,水火无情谊;

22、珍爱生命,关爱为先,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23、生命只有一次,请远离“水”边。

24、花样年华,别为溺水停下!

25、珍爱你我生命,河塘切勿靠近!

26、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27、预防溺水,人人有责!

28、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29、珍惜生命,远离深水!

30、水是生命之源,请远离水源地。

31、游泳有乐趣,生命最可贵,谨慎!

32、水是生命的源泉,但也有致命的威力!

33、不要让珍贵的水带走你可贵的生命!

34、江河无情,生命无价!

35、增强防溺意识,绽放生命光芒!

2022儿童防拐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1、孩童泳池乐游游,成人伴实免忧愁。

2、加强安全教育,建设平安校园。

3、池水无情人有行,请三思而后行。

4、依法监护子女,杜绝溺水事故。

5、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远离危险、平安成长。

6、游泳热身很重要,预防溺水要记牢。

7、水是生命的源泉,但也有致命的威力。

8、生命只有一次,请远离“水”边。

9、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溺水事故。

10、珍爱你我生命,河塘切勿靠近。

11、不要因碧波蒙蔽了双眼,不要因清凉失去了判断——预防溺水,珍爱生命。

12、溺水事故揪人心,河道游泳不安宁。

13、如果你想变成死鱼一条,就请在此处下水。

14、安全游泳,预防为主。

15、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远离危险平安成长。

16、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7、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18、溺水警钟时常鸣,安全时刻记心中。

19、体能泳术齐注重,碧波畅泳乐融融。

20、强化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21、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22、若果你嫌命长,请在此处下水。

23、河水湍急,小心溺水。

24、溺水事故揪人心,下水游泳不安宁。

25、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26、儿童戏水泳池乐,成人照顾伴在旁。

27、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28、安全使用游泳池,照顾儿童勿忽视。

29、不为一丝清凉,丢了一生性命。

30、玩水失足千古恨,回头是岸等来生。

31、珍惜生命,远离深水。

32、为了你的生命安全,请不要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

33、流水无情人有情,亲水要量力而行。

34、珍爱你我生命,河塘切勿靠近。

35、湖水因为美丽,让人忘了危险。

36、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37、游泳有乐趣,生命最可贵,谨慎。

38、江河水下藏杀机,玩水游泳须注意。

39、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40、为了你的生命安全,请不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2022儿童防拐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数量多,共有12223人,留守儿童比例为金字塔形,在园幼儿最高50.4%,义务教育阶段为31%,高中占19.4%。

2、分布广隔代监护多:全县30个乡镇都有留守儿童,其中90.8%是隔代监护。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亲情关怀缺失,心理健康堪忧。

2、道德塑造出现危机,价值观扭曲。

3、学习成绩普遍较差。

4、安全隐患多。

1、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关注留守儿童成长的协调机制。

2、建立社会、家庭和学校共同关爱留守儿童成长的协调机制。

3、切实加强资金投入,做好关爱儿童的“链接”工作。

4、县委政府要充分抓住国家产业转移和精准扶贫政策,努力发展地方经济,留住外出务工创业的家长们。

2022儿童防拐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亲爱的同学们:

“六月花开,六月好阳光”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全世界的孩子们都充满了自豪,他们载歌载舞,庆祝自己的节日。这确实是一个庆祝活动。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全体教师向同学们表示祝贺,祝同学们节日快乐!

下面,我想从三个方面和同学们谈谈。

第一,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

同学们,如今,我们衣食无忧,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读书,无忧无虑。多么温暖,多么幸福!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这种幸福是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的结果。

这种幸福是党和政府以及改革开放的结晶。因此,我们必须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珍惜美好的时光,努力学习,天天向上。

第二,要爱惜胸前的红领巾

同学们,我们每个人都是少先队员,都在红旗下面成长。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少先队员是儿童的先锋队组织。

因此,我们要严格要求自己,在任何事情上都要发挥先锋作用,养成热爱科学、热爱党、热爱学校的好习惯。同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它是用烈士的鲜血染成的。

因此,我们必须珍惜,就像我们爱自己的生命一样。因此,我们一定要时刻戴上红领巾,经常开展少先队员的活动,让我们学习得更活泼、更潇洒、更温馨、更快乐。

第三,我们必须珍惜我们的生命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把他们的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因此,我们不仅要努力学习,还要积极锻炼。

古人云:只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因此,我们必须保障健康。我们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十不准严格要求自己,认认真真地防范,扎扎实实地锻炼。学习技能,磨练身体,为祖国未来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再次祝同学们:节日快乐!

谢谢大家!

2022儿童防拐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41、泳池设施齐玩乐,成人不在危险来。

42、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措施。

43、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44、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远离危险平安成长。

45、增强防溺意识,绽放生命光芒!

46、体能泳术齐注重,碧波畅泳乐融融。

47、泳池防范意外生,亲子畅泳要留神。

48、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暑期安全。

49、加强安全教育,建设平安校园。

50、你不能像鱼儿那般在水中自由,所以,请你预防溺水!

51、强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52、游泳设施小心用,成人要照顾儿童。

53、儿童使用游泳池,成人时刻要注意。

54、强化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55、常伴儿童左与右,泳池畅泳乐无忧。

56、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57、孩童泳池乐游游,成人伴实免忧愁。

58、流水无情人有情,亲水要量力而行。

59、使用泳池要开心,时刻照顾小朋友。

60、大人时刻顾孩童,泳池嬉水乐无穷。

61、池水无情人有行,请三思而后行。

62、江河水下藏杀机,玩水游泳须注意。

63、泳池嬉戏重安全,照顾孩童乐天伦。

64、这里溺水年年有,劝你莫走不归路。

65、如果你不珍惜生命,生命也不会珍惜你。

66、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禁止下河游泳。

67、溺水事故揪人心,下水游泳不安宁。

68、高高兴兴游泳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69、生命只有一次,请珍爱生命。

70、溺水警钟时常鸣,安全时刻记心中。

71、使用泳池要小心,照顾儿童要上心。

72、生命至高无上,学生安全第一。

73、安全是生命的基础,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74、严禁学生擅自下河下鱼塘玩水、游泳。

75、生命只有一次,雨天水急慎勿下水。

76、大手牵小手,安全去游泳。

77、珍惜宝贵生命,请勿下河游泳。

78、珍爱生命,关爱为先,切实做好防溺水工作。

79、安全第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我做起。

80、自己一时的快乐,父母一生的痛苦。

2022儿童防拐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2022儿童防拐的学习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

大家好!我是来自八年级(6)班的邱卓颖。

相信大家都已看到了主席台旁挂着的横幅,“4·18防溺水安全警示日”。红的布,白的字,那强烈的对比,似是一个永远沉重的符号,警示着我们。不能忘记那起刻骨铭心的、以生命为代价的教训。几年前,我校一位名叫陈佳豪的同学,在4月18日外出时,不慎落入水中,因未能及时获救而不幸溺亡。

他的离去,使老师、同学遗憾、痛心,但最重要的,更是给他的亲人、父母,带来了无尽的悲痛、绝望。“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每一个鲜活的生命的离去,都会遗留下一对伤心的父母。

或许有人会说,这件事离我们太过遥远,与我们无关。可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这段时间,随着气温的攀升,下河或去水库游泳的人也越来越多,其中不乏和我们年龄相仿的青少年,甚至更年幼的儿童。缺乏安全意识或是没有急救知识等种种原因,造成了溺亡事件频发。每一起事件的发生,都意味着一个生命的逝去。据统计,每年全国因溺水而丧生的人多达五万七千人,像我们这般大的孩子竟占了这个数据的56.58%,也就是超过一半。更为可怕的是,按照这个总量估算,中小学生平均每天约有40人溺亡。

看着这些惊人的数字,除了叹息、痛心、悲哀或是恐惧,我们还能做些什么?为此,我对同学们做出以下倡议:

1、 树立完全意识,加强自我防护,不走河边、沿沟、偏僻的道路,放学时结伴同行。

2、 用所学的防溺水知识运用于实际急救中。

3、 从我做起,严守学校纪律,将校领导的三令五申铭记心中,坚决不玩水、嬉水。

4、 在加强自我安全意识的同时,努力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于那些违反学校纪律,私自玩水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和劝阻。

同学们,从现在开始,就让我们行动起来!将生命紧握在我们自己的手中,让它绽放出最艳丽的花朵!

最后,祝福各位同学,能够健康、无忧地成长!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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