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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范文(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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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 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范文(七篇)
2023-01-12 15:03:35    小编:ZTFB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关于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一

本人认真学习了有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与局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洽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

(一)是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切实解决好“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这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认真学习宪法,重温党章党规。以实际行动捍卫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实施,切实担负起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确保宪法实施的神圣职责。教育引导党员民警牢记入党誓词,牢记党的宗旨,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牢记忠诚为民、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从警、做事的基准和底线。

(三)认真学习骆惠宁书记、楼阳生省长、商黎光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牢牢抓住管党治警责任这个“牛鼻子”、牢牢把握全面从严这个硬要求,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管党治警要求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推动管党治警各项任务具体化、可操作,不断增强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系统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确保队伍政治上合格、思想上过硬。

(四)认真学习全省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会议精神。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勇于改革创新善于破解难题,狠抓工作措施落实,促进工作整体提升,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实现省厅党委确定的三年奋斗目标和长治市局党委确定的“创一流业绩、建过硬队伍,努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奋斗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人重点从思想、作风、纪律、执法等方面,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警察的要求和标准认真检查。

(一)、在领导班子政治站位是否提升方面,存在在开创新时代公安工作新局面的征程中没有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缺乏开拓进取的昂扬斗志。

(二)、在党内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开展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正常开展;能够严肃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到位方面。存在落实“四个亲自”的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情况做不到位;对经常性开展对各科室所队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情况;

(四)、领导干部是否廉洁自律方面。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基层检查工作一律在食堂就餐。在“三公”经费开支、职务消费、办公用房等方面严格遵守规定,绝对不搞特殊化。

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方面:虽然一直能够严格遵守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但有时也想现在社会发展了,物质丰富了,条件也比过去好得多了,对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有所动摇,感觉吃得好一点、穿得贵一点、住得舒适一点也无可厚非;偶尔有老乡、老领导来访,为了面子好看也存在接待大手大脚的情况,虽然都是自己花钱,但事后想想也是不应该的;在一些生活细节和健康情趣的培养上做的不是十分到位,还存在有小节无妨大碍的模糊认识。

(五)、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懒政怠政方面。 

1、是责任担当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中有时候会有畏难情绪,“涉深水、破坚冰、啃硬骨头”的勇气有所欠缺。

2、是工作标准不高。对上级作出的决策部署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但结合实际思考研究不多,站得不高、看得不远,工作上还有前松后紧、深入扎实细致不够等现象。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时,有时会有畏难情绪和疲于应付心态,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降低了工作标准,满足于不出错、过得去。

3、是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创新意识、进取意识不强,主动研究不够,措施办法不多,有时把工作推进慢、任务不落实,归咎于外部因素,不能从班子自身找原因。

(六)、队伍纪律作风是否过硬方面。存在迟到早退、值班备勤精神状态不佳的问题。

(七)、规范执法要求是否落实方面。在对应知应会的警规警纪、执法规范化要求、窗口单位服务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到位情况有所欠缺。

(八)、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方面。严格落实省厅“四项整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的各项工作中真正把公安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九)、是否严格实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例》规定方面。严格落实门卫制度;办公环境保持干净整洁。公安民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警容风纪的规定。

(一)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抓得还不够。

虽然能够意识到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但实际中做得却不到位,认为党的理论知道了解就行了,不需要花费过多的心思去研究,存在只顾埋头拉车,不会抬头看路的现象。缺乏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精神和劲头,常常借口工作忙、事情多,不能抽出时间静下心来学习,致使思维层次徘徊于低水平,在理论指导实践上捉襟见肘。学习中有实用主义倾向,工作用得上的能积极地去学,暂时用不上的则不愿主动去学,使得自身的知识结构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对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抓得不够,是自己不能很好地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实践的首要原因。

(二)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还不够。

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是一名党员干部最起码的标准。但总认为自己是一名具有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受党教育几十年,党性修养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层次和程度,因而对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重视不够,认为中央的大政方针是管全局、管全面的,落实中只要不违反大的原则就可以进行变通处理,因而在考虑问题中习惯本位主义、实用主义,站在全局的角度上想问题不够,缺乏共产党人大道至公、彻底无畏的心胸和襟怀。这是自己在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带头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等方面,做得还不是十分到位的重要原因。

(三)立定脚跟做人、放开手脚干事的精神养成还不够。

内心抱有宁可不干事,也要不出事的思想,一事当前,习惯于看文件写没写、过去有没有、别人干没干,思想深处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工作中有惰性思想,认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存在风来加衣、雨来打伞的依赖习惯,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乏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闯劲。面对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和烫手的山红芋,缺乏向困难叫板、向矛盾挑战的勇气。

(四)个人修养提高得还不够。

在思想深处总认为细枝末节无关大局,小打小闹无妨大节,只要把工作干好了,就可一白遮千丑,因而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标准降低了,在定心正身、养德修行上做得还不够好,未能严格做到慎小慎微、慎初慎独。这是自己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方面的深层原因。

(一)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在政治上做一个明白人。

自觉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建设的必修课,努力在学深弄懂、学用结合上下功夫,使其成为自己从政履职的灯塔和干事创业的指南。时刻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牵住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服从,看得清大势,站得稳脚跟,辨得清方向,不当糊涂虫、墙头草、两面人,始终与党中央思想同心、目标同向、步调同拍。

(二)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事业上做一个能干人。

改变等会议部署、等领导安排、等基层催问的被动应对状态,克服重计划安排、轻跟踪问效的漂浮作风,不当会议领导,不当文件领导,不当口头领导,既抓具体,又具体抓,以最大的努力把每一件事抓紧抓好;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敷衍应付,不层层批示,不拖泥带水,不推卸责任,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事抓紧办,一时办不了的事积极创造条件办,努力让群众带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归。学会在细微处看实质,在角落处看不足,在敏感处看要害,不被表象所惑,不被人情所困,不搞无原则的你好我好大家好,真正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为群众做一个贴心人。

真正把群众摆到心中最高位置,放下架子,沉下身子,自觉把群众当亲人,与群众交朋友,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把基层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作为干事情、做工作的首要问题,主动到基层去,到一线去,到群众中去,学会在群众的实践中汲取智慧,善于从群众的拍砖中查找不足,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心贴心感知群众冷暖,手握手破解群众难题,切实让群众的愁容越来越淡,怒容越来越少,笑容越来越多。

(四)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在廉洁上做一个干净人。

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校准价值坐标,坚守理想信念,净化自己的生活圈、交际圈、朋友圈,正确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苦和乐的关系,切实做到修身慎行、怀德自重。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管好嘴,管好腿,管好手,到基层不迎来送往,不吃拿索要,不收受礼品;抓工作不做表面文章,不讲求排场,不追求面子,生活中不公车私用,不比阔论富,不贪图享受,不大手大脚,以实际行动为所有民警作出表率。 

关于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二

10月13日上午,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国检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巡视工作会议、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新形势下检察队伍建设任务。

驻马店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实职处级干部、全体干警,各基层院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正在市检察院巡视的省院第一巡视组副组长钱进也应邀参加了会议。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学奇主持会议,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文立讲话。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省院、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牢牢把握队伍建设规律,全面加强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班子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发挥,队伍职业化素养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纪律作风进一步向好,为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吴文立检察长对检察队伍建设、检察改革、检察系统内巡视巡察工作和今年后几个月的工作提出要求。关于队伍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五过硬三化三提升”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五过硬”的总要求,以信念坚定为政治灵魂强化政治过硬,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强化业务过硬,以敢于担当为党性原则强化责任过硬,以清正廉洁为职业操守强化纪律过硬,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强化作风过硬。要坚持“三化”建设方向,以管理规范为标准推进正规化建设,以检察工匠为导向推进专业化建设,以职业精神为内核推进职业化建设。要坚持“三提升”的目标引领,以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提升队伍素质,以融入大局、法治引领、释法说理、科技支撑提升司法水平,以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要发挥党建统领优势,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两级院党组要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强公信”工作思路,构建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各部门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要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实效,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从侧重理论说教向形式多样转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感和吸引力。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要坚持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业务工作推进到哪里,机关党建就跟进到哪里。要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及时发现、培育、树立叫得响、站得住、可信度高、在全省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典型。两级院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从严管党治检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

关于检察改革:要充分认识到改革是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改革,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改革文件,全面准确理解改革精神,把各项改革的内涵、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吃透把准,确保改革正确方向。要组织好队伍结构、办案数量等基础情况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测算精。要结合省院和试点院的改革方案,深入分析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便于操作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要主动向党委及其政法委汇报,争取有力支持,推动破解难题。加强与法院、组织部门、编办、财政部门等沟通协调,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关于检察系统内巡视巡察:要深刻认识开展系统内巡视巡察的重大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为全面从严治检提供有力支撑。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要求,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 要围绕发现问题开展巡视巡察,重点发现和解决党的领导弱化问题,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确保中央的各项要求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执行;重点发现和解决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确保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真正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重点发现和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围绕解决问题深化整改,严格落实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公开、宣传“六个重点环节”要求。要围绕防范问题建章立制,巡视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要挖出深层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关于今年后几个月的工作:一要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二要抓好检察业务工作。三要抓好服务保障三项重点工作。四要抓好亮点工作推进。五要抓好检察宣传工作。六要抓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七要科学谋划明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八要认真做好年前年后工作。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办公室、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分别作了经验发言。会议还对上蔡县人民检察院等3个集体和孟卫民等5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关于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三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关于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四

今天,我来给大家上一堂党课,主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联系目前供销社工作实际情况,分析当前干部队伍的作风状况和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最后具体谈谈如何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下面,我围绕四个方面讲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交流。

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国家创造了“中国速度”、“中国高度”、“中国深度”等一系列“中国奇迹”。从1979年到**年的36年里,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8%,而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仅为2.8%。我们用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发展道路。现在的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话语权和世界影响力与日俱增。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取得这一让国人自豪、世人瞩目的骄人战绩,关键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的领导核心,否则就会出现一盘散沙,甚至面临分崩离析的局面,伟大复兴也将化为泡影。在这方面,世界上有许多值得汲取的经验教训。比如欧美国家有的至今还受困于金融危机、债务危机而不能自拔;一些照搬西方模式的发展中国家,纷纷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经济发展停滞不前;还有一些西亚北非国家,国家政治持续动荡,社会秩序严重混乱。还有,我们邻国朝鲜由于长期闭关自守,基本上还处于我国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发展水平,连民众的最基本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多方对照,我们的制度优势和道路优势已经开始彰显。日内瓦外交与国际关系学院张维为教授撰写的《中国震憾》一书中写到“过去30年中国稳步崛起,而在采用西方模式的非西方国家中,没有成功的例子。这个时候,我们不得不震憾,不得不反思许多问题,为什么采用西方模式的国家总体效果不理想。为什么从民主发源地的希腊,到金融危机的美国,无不面临着政治、金融问题,而中国依然高度发展”。一个又一个伟大成就再次证明:只有共产党可以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因此,每个党员都要从现实中看到希望、看到未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信心,坚定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筑牢理想信念灵魂,锤炼优良政治品格,真正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

不忘初心,就要心中有党,始终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正是党的崇高理想、党的先进形象,吸引着无数优秀中华儿女,期待成为其中的光荣一员。既然通过组织的考验成为一名党员,那么不论何时何地,都要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这不仅是自我角色的不断暗示,更是价值取向的反复拷问。唯有忠诚于党,对党的宗旨、主义和理想深信不疑,坚定不移,才能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与党的利益统一起来,绝对不做有损于党的利益和名誉的事情。

对党绝对忠诚,是“讲政治”的核心,也是供销社工作的生命线和做好工作的根本点。当前,面对各种思潮的冲击影响,我们要善于从近代以来中华民族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中汲取信仰的力量,从我们党成立以来中国发生的历史巨变中汲取信仰的力量,时刻忠于党的理想,忠于党的组织。进一步坚定自觉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忠实践行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强捍卫者”。

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市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省市委和市委的权威,做一个表里如一的老实人和虚怀坦荡的透明人。要始终把党中央这个核心力量,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作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定盘星”“主心骨”。做到思想上同心、行动上紧跟、工作上落实,努力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份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要树立正确的“三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常扫思想之尘,常补精神之钙,充分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加强对党章、党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提升精神区位,把好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

三要牢固树立一个宗旨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左传》有句话“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意思是我们每个干部一定要把“为民”之事当作农事一样夙兴夜寐、精耕细作,把惠及民生的事一件件抓实抓好。为农民服务、为职工服务是供销社工作的的重要内容。在座各位党员都是职工群众的公仆和服务员,要牢固树立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情怀,自觉实践党的根本宗旨。围绕群众所需所盼所想,带头干、带领干、带动干,共同推动企业和留守处各项工作开展。

要做到“心中有戒”,就必须要搞清楚“戒”的内容和含义。“戒”有多种解释,但比较公认的、一致的解释是指戒律,就是要主动、自觉、经常地防止行为、语言、思想等方面的过失。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行业、不同宗教、不同党派、不同社团可能对“戒”的要求不尽相同。比如佛教上讲的“五戒”,就指戒杀生、戒偷盗、戒邪淫、戒妄语、戒饮酒。还有“八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等,虽提法有不同,但内容大多都有关联性和承继性。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戒”的含义和要求也在与时俱进地发展着。在我看来,今天我们共产党人讲的“戒”就是敬畏,就是遵守,就是要从内心深处敬畏纪律规矩,从日常小事上遵守纪律规矩,让纪律规矩约束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让纪律规矩为我们的人生保驾护航,让纪律规矩保证我们既要干成事,还要保证我们不出事。

一要严守纪律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纪党规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具体遵循,是刚性约束,是红线。大家要自觉遵守党章、党规,自觉用《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来约束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做到在任何时候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管党治党没有空白、不留盲区。

二要自觉接受监督。1957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共产党要接受监督,避免脱离群众。因为我们如果关起门来办事,凭老资格,自以为这样就够了。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很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在座各位党员要自觉接受市社的监督,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脱离党组织的监督、脱离党规党纪的约束。

三要始终严格自律。守纪律、讲规矩难在自律。周恩来总理一生不回家乡淮安,也是怕给地方政府添麻烦,他要回避这一点。周总理还规定“外地亲属进京看望他,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住宿费由他支付”。这种自律境界值得我们学习。作为市供销社的同志,要树牢自律意识,时刻“三省吾身”,充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反省自己存在的失误,将他律变为自律。要在日常小事和细节问题上坚守住纪律“底线”,“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四要严守廉洁底线。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供销社的工作沟通协调多,工作中必然有大量人际交往。要坚持原则、划清界限、谨慎交友,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这里值得强调的是,在服务职工、服务租赁户的过程中,不是让大家远离职工、租赁户,不交朋友,而是坚持“亲”“清”的新型关系。“亲”,就是要坦荡的同职工和租赁户打交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同职工和租赁户的关系要清白、纯洁,无贪心私心。要始终在规矩的范围内干事,决不能打着供销社的牌子搞关系、谋私利,决不能打着市社的旗号办私事,决不能借工作之便谋私利,全力维护党的威信和形象。要重家教、立家规、正家风。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上,用“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莫用三爷,废职亡家。”“心术不可得罪于天地,言行要留好样与儿孙。”三句古训以为佐证,警醒广大党干部。我们在座各位要切实在家庭角色中承担起“慈、孝、廉、敬”的责任和义务,管好配偶及子女,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责任是检验一个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和尺度。近代学者梁启超曾说“人生于天地间,各有责任。一家之人各个放弃责任,则家必落。一国之人各个放弃责任,则国必亡。”由此可见责任对于做人为官的重要性。结合供销社工作,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首先考虑怎样办才更符合市社党委的要求和工作精神。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即使花再大力气,做了再多的工作,也是徒劳无益。

一是要高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注重时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做到及时、迅速、不误事,实现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是要主动。要在被动状态下主动做好工作,就一定要超前思维,把问题想在前面,把工作做到前头,并随着市社党委工作的进展而推进,围绕市社党委工作的变化而调整。要积极探索日常服务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始终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三是要有激情。应当充分肯定,我们绝大多数干部对工作是充满激情的。但是,也确有极少人对工作缺乏激情。有的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有的强调客观、埋三怨四,有的回避矛盾、畏首畏尾,等等。这些不良思想倾向是极为有害的。如果领导交代的事半天都没有回音,干什么事都萎靡不振,无所谓,那是不行的。干得好不好是水平问题,有没有激情、愿不愿意、认不认真去干,这是态度问题。

四要讲团结。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生产力,团结是搞好工作的先决条件。大家一定都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同事之间、科室之间,留守处之间,既要各尽其责,又要相互团结,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科室之间协作要学会包容、补台。有些科室同志不在,其他同志应主动替补上去,即使不是自己分内的事情,也应积极过问。总之,通过主动、积极地协调工作运转的各个环节和功能,使各科室、各部门以及个人之间密切配合,避免出现推诿扯皮,使多数人的力量汇成一股合力,共同完成任务。

一是要重在“真为”。真为,是一种境界。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真学、真信、真懂、真用。对人民群众怀有真情、善讲真话、真诚相见、真心服务。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绝对忠诚、真心实意、真为笃行,体现出一种超凡脱俗的境界。真为,是一种胸怀。为事业,默默无闻讲奉献;为事业,不计个人得失;不怕误解,受得了委屈,坐得了冷板凳。为事业,听得进不同意见,从善如流。真为,是一种非凡气度。腹有诗书气自华,一生执着,矢志不渝,非常之人做非常之事,心无旁骛,兢兢业业。真到深处靠坚持,真到远处靠习惯,真到高处靠信念。

二是要重在“实为”。“实为”就是务实、落实。就事业而言,“务实”就是为人朴实、作风踏实,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戒虚、戒假、戒空、戒浮,不像葫芦掉在井里,看似沉下去了但还是飘着浮着。“落实”就是常说的“抓铁有痕、踏石留印”“钉钉子”精神,咬住目标、一鼓作气、一抓到底,干一件、成一件。“务实”体现工作态度和作风,“落实”体现工作能力和水平。“务实”是前提、是过程、是基础。“落实”是关键、是结果、是目的。习总书记讲“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实为”就是要不尚空谈,狠抓落实。唯有既“务实”又“落实”,才能把我们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三是要重在“巧为”。这里的“巧”,不是投机取巧,而是开拓创新。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一些矛盾和问题。而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要打破思维定势,用超常规的办法来解决,这就需要“巧为”。“巧为”巧在观念新,先做足实践的功课,具有实践头脑、思维、理念、文化。而不是抱残守缺,木鱼脑袋,难以突破创新。“巧为”巧在办法好,实用管用,把握了工作实践的规律法则,能够用市场的、法治的“钥匙”解开难题之“锁”,推动发展,克服“无所作为”“束手无策”的状态。“巧为”需要下更深的功夫,需要在实践中练就更加过硬的本领,所谓“巧妇手中出绝活”。

四是要重在“敢为”。“敢为”就是敢担当、能担当、善担当。“敢为”是一种责任、一种精神,更是一种能力。“敢为”要视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从严要求、善作善成。为了事业敢想敢干敢担当,是当干部的基本政治品格。古人尚且能够“为官避事平生耻”,何况今天用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新时期的党员干部。

五是要重在“廉为”。既干事又干净,这是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讲,当官就不能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想当官。他还提出了“三严三实”的新要求。“三严三实”阐述了改进作风的新,抓住了为人从政、干事创业的根本点,划定了为官律己的警戒线。每一名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拿出“向我看齐”的勇气,当好以身作则的模范,真正以严和实的标准,塑造作风过硬、素质过硬、自律过硬的形象,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保持气节、树立正气、严格操守,心存敬畏、勤政廉政,知畏、知足、知止,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核心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演奏好“为”和“不为”的协奏曲,才能在人生的秋天里收获思想的果实和事业的华章。

关于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五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然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为此,我们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自觉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担负着双重任务和责任。一方面,作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其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工作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纪检监察干部各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要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近年来,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作风和纪律方面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少数人甚至蜕化为腐败分子,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声誉,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这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并不是天然的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因此,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反腐败斗争逐步深入,腐蚀与反腐蚀斗争更加尖锐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二、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执法执纪能力不断增强,队伍整体结构不断优化,能够高标准完成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总体上符合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求。但在有些方面与新形势的发展和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还需继续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仍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

2.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

3.有时在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监察、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

4.工作方式方法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方式不科学,将直接影响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方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一部分纪检监察干部错误地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管人”,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注意工作方法的现象,对出问题的干部职工,不是严肃批评、耐心教育,而是简单行事,不能真诚地帮助他们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整改,常常使对方口服心不服。二是举措上无新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同志却满足现状,固步自封,不善于研究新情况,仍凭过去的习惯、经验开展工作,裹足不前,不思进取;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有的同志由于业务不精,对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更是束手无策。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落实监督、改进作风等几方面入手,继续抓紧抓好,做到形象上自重、思想上自省、纪律上自警、工作上自励,切实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立足于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在学习教育上与时俱进。

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第一,必须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抓好理想信念教育。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根本,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并将其作为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核心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关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二要抓好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三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艰苦奋斗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四要创新学习内容和方式。要把握教育的内在规律,深入细致地分析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现状、社会背景及影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所需所求,使教育更贴近实际,更具有针对性。第二,必须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违法违纪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办案难度相应加大,那种靠经验工作、办案的旧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当前的形势,面对这种不进则退、不变则滞、不学则汰的状况,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这样,既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充分发挥个人的潜能和特长。并根据教育要求,积极推进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手段的创新,且在教育过程中,注重三个结合,即:教育与疏导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此来增强学习教育效果,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2.立足于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规范上与时俱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是保证。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是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我们应紧紧扣住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大胆探索建立健全一整套能够有效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一要体现“梯次性”,即以现有的制度体系为着眼点,根据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总的原则是,从增强制度管理的预见性着手,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适应可预见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则本着科学规划、便捷可行的原则深入调研,逐步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围绕某一时期的工作重心,重点落实好相应的配套制度。二要体现“效用性”,即从制度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入手,根据执法监察、执纪办案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建立相应的制度。如:从规范权力运行着手,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集体表决等制度;从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着手,进一步完善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办案回避制度,对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权力适度分解、合理配置;从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着手,建立起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定点监测制、效能监查制、行政许可制、专题治理制、通报警示制、督查考核制和失职追究制等制度,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纠风及执法监察等工作程序,完善业务流程,使执纪办案的每一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3.立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纪检监察工作建设的需要,在监督机制上与时俱进。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监督是关键。必须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一要实行群众性的“行为制约”。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原则、内容、程序和结果,以公开保证公正。如:推行工作流程和结果通报制度,一些重大事件和重要批示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汇报会等形式予以公布;推行举报人、被举报人及被查处者知情权告知制度,落实好信访回访、案件查处回访工作,对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被查处者应有的知情权应予以告知,使其了解自己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执纪办案者实施监督;推行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干部制度;实行群众直接参与制度,根据群众推荐、个人自愿、组织认同的原则,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腐败工作,实行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实施监督。二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实行正确适度的“权力制衡”,切实落实《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办公会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三要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标准要高,要求要严,处理要重,不能搞内外有别。对有问题的干部,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处分的要处分,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察的良好氛围。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应积极发挥好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财务监督、舆论监督的各自优势,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认真听取来自各种监督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把自己置于各种监督之下。此外,还要把监督的领域不断拓宽,从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从个人延伸到配偶、子女、家属,努力构筑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4.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建设,才能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和秉公执纪的优良作风。一是要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进一步强化职责意识、中心意识、宗旨意识和防治意识。二是要树立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真正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联系群众,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要大兴调研之风,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仅做到“身入”,更要做到“心入”,及时了解和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探索反腐倡廉的新思路、新措施。四是要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谦虚谨慎,求真务实,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持讲规范、讲程序、讲效率,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从而,塑造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积极、奋进、创新、务实的精神面貌,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也是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以新的精神面貌做好工作,关键是要有对党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有勇于创新、奋发进取的工作激情,要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工作标准,还要有坚持不懈、不屈不挠的工作韧劲。因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振奋精神,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努力学习,提高素质,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推动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关于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六

xx年,大队班子在市局支队的正确领导和主管支队长的指导关怀下,以努力建设一流班子,带好一流队伍为总的工作目标,扎扎实实开展业务工作,认真搞好队伍建设。带领全体民警贯彻落实总书记的“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精神,自觉地将工作服务于经济建设,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主要任务,以创人民满意单位为主要宗旨,充分发挥巡警防暴警职能作用,团结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圆满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了一大批群体性事件,全年共出动警力**人次,车辆*台次。参与处置较大规模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各类突发事件*批次,疏导上访人员*人次。

——完成各项重大安全保卫任务*次。共出动警力**人次,车辆**台次。

——先后配合动检所、商业局、支队打假办、市技术监督局和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等业务执法部门开展相关执法活动,共出动警力**人次。

——查处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全年共接警*起,查处*起,涉案金额**余万元,移交工商、质检、药监等相关执法部门罚没款**余万元,先后配合相关执法部门*0余人次。

200$年,大队被评为“省人民满意单位”,被市政府评为“维护稳定先进集体”,在“xx大”保卫工作中被市局授予“集体嘉奖”,大队党支部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2人次荣立三等功、4人次被授予荣誉称号、23人次被市政府授予维护稳定先进个人、12人次被市局嘉奖,17人次被支队嘉奖。

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案件”的发生,使**的政治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大队班子结合此案件的发生,提高认识,防微杜渐,采取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政治理论学习的形式,认真学习xx书记的重要思想,开展警示教育,以市局“四个第一”为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内部作风建设,按照市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班子内部每个成员都作了深刻的自查自纠,努力提高自身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在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大队班子还认真地开展了业务学习,班子成员阶段性地开展业务研讨会,针对各时期工作方法,召开中队领导会议,听取建议,刻苦钻研,共同探讨公安工作的先进方法,特别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并广开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结合大队实际形成了自己本身独特的一套处置工作和维护稳定的工作方法。

认真贯彻班子内部的民主集中制,杜绝“一言堂”,发展党员,推荐后备干部等重大事件的决定上,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正是在各种重大事件中的民主集中、群策群力,开拓创新,大队全年的工作始终保持着健康有序的发展,正是大队班子的团结务实,带动了各科队班子的团结,发挥了科队领导的创造力,带动了全体民警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和完成本职工作,形成了以队为家,热爱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中层科队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都为全大队工作开展和今后发展方向献计献策,推动了全大队业务建设和思想建设。直属一大队这支队伍才形成了无坚不摧,无往不利的战斗作风,才能被市局领导认可为一支特别能打硬仗的队伍,才能成为维护稳定的拳头力量。在这里我代表班子成员向全体民警和中层科队干部表示衷心的感谢,我本人也向班子其他成员对一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帮助和鼓励表示衷心的感谢。

大队班子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将这一目标贯穿于大队全年的各项工作中,班子集体始终保持忧患意识,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以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为首要工作,坚持政治建警,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巡警防暴队快速反应、作战能力强的特点,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任务。(一)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处置全市群体性事件是大队的主要任务,如何把握政策、快速果断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摆在大队班子面前的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

1、把握政策,连续作战。从今年三月初至七月末**上访团的上访行动频繁,地点又集中在省委、市委、省政府、市政府等重要机关,而且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因此如何处置好**的群体访成为一定时期内大队工作的重中之重。大队班子及时确定了“把握政策、注意方法、连续作战”的工作方针。实行领导负责制,由**政委负责省委、市政府,做好预警及相关情况的收集工作。*月18日,上访团约*0余人冲进省政府。气焰十分嚣张。副大队长**带领大队民警迅速处置控制了现场形势,有力地保障了省政府的办公秩序。5、6月间,上访团经常到省委、市政府上访,并时不时放出假消息,声东击西,大队班子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两个月中近20次的出处警,没有一次延误,有效地控制住了事态。7月下旬到了这一战役的收关阶段,适逢酷暑,大队全体参战人员每天在省委备勤七、八个小时,时刻注意着事态的发展。这样连续奋战了五天,终于圆满地完成了任务。五天里没收横幅十余条,抓获、移交闹事骨干4人。

2、周密计划、掌握先机。堵塞道路铁路事件严重影响市民正常的生活秩序,直接干扰市民出行。处置工作是否及时、有效、妥当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堵塞道路的事件时有发生,已占群体性上访事件的20%,大队班子在邹支队的领导下专门针对堵塞道路、铁路制定了具体处置方案,方案中包括各部门具体分工、处置程序、装备保障、宣传稿等规章,切实做到“有章可循”。

10月14日在市局第一梯队集结中,大队为全市巡警表演了现场处置堵塞铁路的全过程,为兄弟单位上了一堂生动的教学 观摩课,使他们统一了认识,细化了分工,明确了责任,取得了预期效果得到了市局主管领导的高度评价。

3、做好现场证据收集和事后数据整理工作。为了充分获娶运用证据,使现场的取证工作做得更好,现场资料更加准确,大队班子要求综合科民警有针对性的学习业务,提高民警的操作水平和现场取证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处置工作资料档案,专人负责将资料分类登记,统一存

放,提高了资料的调取查阅效率,也为更好地处置一些人员相对固定、上访次数频繁的上访团体提供了资料保证。*月5日,市政府中队对市人大常委会门前的上访人群进行先期处置,一大队接到增援命令,在赶到现场的同时,综合科摄(照)像同志抓拍到了几名闹事者围攻我市政府中队的同志的资料,为后来对这几名闹事者提出指控提供了确凿的法律依据。

(五)、刻苦训练,“阅警式”上展示防暴警新风采。八月中旬大队接受支队参加市局组织的阅警式的任务。为了在全局面前展示巡警防暴队的风采,大队班子明确了“通过训练提高实战素质”的指导思想。进行了细致的分工,并明确了责任,大队上下展开了积极的准备工作。训练中,班子成员都带队参加,与民警们一起训练流汗。

警校训练条件十分艰苦,操场干燥,正步走过几次,队员们的身上、头上都落满尘土。几个小时下来,由于穿着厚重的防暴服,队员们衣服已完全被汗水浸透,间歇休息时,经风一吹,许多同志都患了感冒。针对民警中出现的少数厌战情绪,大队班子多次召开会议进行思想教育,纠正错误思想,鼓舞他们的士气,为他们作好后勤保障工作。就是这样刻苦的训练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巡警方队成为阅警式上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防暴队型的表演,场面宏大,整齐划一赢得市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六)、积极有序开展党建工作。今年的党建工作在王晓凯政委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发展了**等1*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等7名同志按期转正。***还组织专人对本

部门的队伍基本状况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并认真撰写了分析材料上交支队政治处。树立了3名同志为先进典型。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称号多的同志树立为各科队学习的典型。克服疾病,勇作防暴尖兵的杨成东同志,树立了先进党小组典型。党小组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效果显著。正是由于大队党支部在党日活动和党小组建设上的突出成绩,10月份市局党委将我大队党建工作情况总结并推广到全局,作为全局此项工作的样板。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队支委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大队党支部获得市直工委颁发的“先进党支部”荣誉称号。**同志被评为“先进党务工作者”,**同志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的荣誉称

关于人大队伍的培训心得体会报告七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市管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通知》要求,现对市xx局党组2021年度选人用人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按照机构改革“三定”规定,我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x个;核定正县级领导职数x个,副县级领导职数x个,正科级领导职数x个,副科级领导职数x个。现实有干部职工x人,其中正县级领导干部x人(含已调入政协任职x人),副县级领导干部x人(含已调入人大任职x人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x人),正科级领导干部x人,副科级领导干部x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两个,xx核定事业编制x个,副县级领导职数x个,正科级领导职数x个;现实有干部职工x人,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x人。xx核定事业编制x个,正科级领导职数x个,副科级领导职数x个,现实有干部x人。

2020年,我局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x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法规制度选人用人,以培养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为目标,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重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真正使想干事的有平台,能干事的有机会,干成事的有地位,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一)加强选人用人法规学习宣传一是及时通过局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组织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等选人用人规章制度,全面深刻理解、把握中央、省委、市委选人用人相关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做到规范选人、科学用人。二是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培训,通过中心组、职工大会、参加专题培训等形式,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系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明确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提高选人用人思想认识,营造选人用人良好风气。

(二)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

一是印发《党组内部运行机制》《关于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的通知》《机关行政工作制度汇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将党组“三重一大”问题研究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事、管人。二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选人用人。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规范科学选人用人。2020年,我局共推荐x名副县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选拔x名四级调研员、x名科级领导干部、x名科级非领导干部、x名一级主任科员、x名三级主任科员,有力优化干部结构队伍,大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三是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在职数和职务方面严格按照“三定”规定执行,未出现超职数配备和违规提高职级待遇等问题;在干部报告、预批、备案方面均按程序一一落实,严格把好民主推荐关、考核考察关、任前公示关、讨论决定关、任命关五个“关口”,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少、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不让。

(三)加大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落实结合巡察整改中发现的选人用人方面问题,局党组及时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整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一是针对“程序不严密”问题整改。及时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改完善《党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机制和作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二是针对“资料不严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培训,要求完整地记录党组会选人用人主要内容,尽可能完整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杜绝随意取舍。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要求,对干部档案开展专审“回头看”,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规范审查、规范填写,及时将选人用人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三是针对“信息不准确”问题整改。已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和x省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人员基本信息。下一步将重点对调入调出、职务变动人员信息及时变动、更新,确保实名制系统与实际信息相符。

干部选拔任用是新时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抓手,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作用。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选人用人法规和条例,着眼工业强市战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整治,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强推人才素质建设,切实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业经济专业化干部队伍。一是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管理监督机制、激励保障机制,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从选拔任用对象的思想根源上杜绝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关键岗位的重点管理。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作用,完善举报受理和查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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