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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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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优秀16篇)
2023-11-22 09:24:20    小编:ZTFB

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可以回顾过去的经历,思考自己的所思所感,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的目标。写总结时要注意语气积极,激发自己和读者的积极性和进取心。5.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和思考有所帮助。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第一段:引言(200字)。

警察是国家的重要公共安全力量,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的安全,警察必须要执行公安工作,保持公正、廉洁、勤勉、务实的工作风格和作风。警察三个规定精神是全国公安机关所推行的一项工作制度,旨在提高警察队伍的大局意识、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越来越多的警察工作人员正在认真阅读和学习这三个规定。在本文中,笔者将分享自己在学习这三个规定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廉洁自律(200字)。

一年多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推进“警察三个规定”工作,其中第一个规定就是要求警察要廉洁自律。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警察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接受贿赂、不得操纵执法等,警察要协同民众一起打击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这种行为对于警察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警察需要以身作则,才能得到民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段:服务人民(200字)。

第二个规定是“警察要服务人民”。警察是为了民众服务的,必须时刻保持工作热情和责任感。警察应该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处理各种公共安全问题,保卫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民办好事,尽心尽力服务民众的生产生活。因此,警察必须注重倾听、了解、反馈民意、公开权威信息。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人民安全。

第四段:保密工作(200字)。

第三个规定是“保密工作”,这是警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警察需要了解重要情报、保密信息,并严格保护这些信息不泄露。保密工作是对公安机关行动保密性的一种强有力的保障。警察必须时刻保持谨慎、严谨的工作态度,全力支持保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五段:结语(200字)。

总之,“警察三个规定”精神是警察队伍中非常宝贵的财富,它体现了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规范。通过学习这个规定,警察必须时刻提醒自己保护好警容警纪,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严格的执法纪律。同时,警察还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为人民服务,秉持高度责任与忠诚,切实维护社会安全、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事业。作为全国公安机关工作的一名普通民警,我决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精神继续为防控、调查、打击辖区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努力。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作为一名警察,我们时刻都要遵守警察的三个规定,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务人民”。这三个规定是我们工作中的底线和红线,也是我们履行职责的基础。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价值,并从中得到了很多启示和经验。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体会,谈一谈对这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遵纪守法是警察的基本要求。作为执法人员,我们必须首先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并且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公正、透明。在我的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遵纪守法不仅能够保证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更能够树立起警察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因此,我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工作,不搞权谋、不搞违法乱纪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我也深刻认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够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其次,廉洁奉公是警察的核心理念。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必须自觉接受廉洁约束,做到公正、廉洁、透明。在我的岗位上,我时刻谨记着杜绝腐败、廉洁过关的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同时,我坚持正确履行权力,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廉洁奉公的实践,我深深地感受到,只有无私奉献、克己奉公,才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服务人民是警察的使命所在。作为执法人员,我们的职责就是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在我的工作中,我时刻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忠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我主动参与社区活动,积极帮助居民解决实际困难,解答疑问,增加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我也注重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及时收集到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反馈,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服务人民,我充分体会到,只有积极走近群众、关心群众,才能够建立起良好的警民关系,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使命。

总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服务人民是警察的三个规定,也是我工作中的座右铭。通过遵守这三个规定,我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的重要性和价值,同时也从中汲取了很多实践经验和职业素养。作为一名警察,我将始终恪守底线,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呼吁每一名警察都能够自觉尊重、坚决遵守这三个规定,做到以身作则,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保护人民安全的使命和责任。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三个规定是中央政府对于公务员在公共场合的行为做出的严格规定,主要包括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接受礼金和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在警察队伍中,这三个规定同样适用。本文作者作为一位民警,亲身感受到了三个规定的实施对于警察队伍的影响,并在日常工作中有了新的收获和体会。

第二段:不准公车私用的机制。

警车是民警工作的必需品,在过去,许多使用警车的习惯行为是可以被宽容的。但是,三个规定的实施让警车的使用必须符合规定,这使民警在使用警车时更加谨慎,同时也提高了花费效率,保证了警车的正常使用。我深刻地意识到,警车是人民群众的财产,必须小心保护,不能挥霍浪费。

第三段:不准违规接受礼金的觉醒。

警察是维护法律和公共安全的职业,不应该接受任何礼金。不准违规接受礼金的规定在警官队伍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防止了警察错误地利用公权力来发扬个人利益,坚定了警察的客观公正态度。此外,三个规定的实施还提高了警察职业的声誉,加强了警察职能的执行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以示足够的诚信和公义。

第四段: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的约束。

不准在公共场合高档消费是一项关于节俭和廉洁的重要规定,它更好地约束了警察行为,体现了警察要以身作则、从而塑造出更好的公众形象。例如,在辖区内餐馆吃饭,我们民警不应该花费太多或过分奢侈,更不要意气用事地在店内吃饭人手一份水果或一瓶洋酒。此规定的执行是对警察职业最基础的约束,自我约束能够投射出我们的框架,号召每个民警步入新时代发展的步伐。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三个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向人们展示了对规范公务员行为的重视,也向警察队伍传递出了振奋人心的信号。在三个规定的机制下,我们民警时刻谨记自己是人民警察,肩负着应有的使命与担当。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更好地执行三个规定,统一思想,严格要求,加强自我学习,塑造优秀的公众形象。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警察是一份特殊的职业,他们需要遵守严格的规定才能确保他们的职责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警察三个规定是每位警察都必须遵守的准则。本文将分享我个人对这三个规定的理解和体会。

警察的三个规定是指“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担当”。其中,“遵纪守法”是指警察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保护社会法律秩序;“廉洁自律”是指警察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并严格管理个人事务;而“勇于担当”是指责任、担当和勇气是每个警察必备的品质,任何时候都要勇于承担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三段:遵纪守法。

作为警察,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职责。我个人深深地认识到,对于社会的维稳,警察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正、公平、公开的正常社会秩序。同时,在工作中,我们还要能够全面理解各种法律,深入了解社会形势和状况,及时掌握和掌握警务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社会的稳定。

第四段:廉洁自律。

作为一名警察,廉洁自律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除了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之外,我们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坚持正义和公平,维护民族风格,体现警察的高度自制和道德标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要谨慎思考、权衡利弊,遵循合理方式,切实保护警察职业形象,以保证整个社会的营造构建。

第五段:勇于担当。

作为警察,勇于担当也是必不可少的。警察工作的特性令警察必须勇于承担起责任。这一点不仅体现在处理突发事件时的果断决策和积极救援的行为上,同时也体现在对于平凡工作的小心翼翼处理上。警察行业面临的风险性巨大,对于人民的保护只可以提升其责任感和勇气,勇于承担巨大责任的能力,是警察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

第六段:结论。

在警察的工作中,三个规定是警察必须遵守的准则。通过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担当的理念,警察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保护社会安宁和发展。虽然在实际工作中遵守规范和原则存在困难和挑战,但我们始终要以职业信仰和警察职业形象为出发点,全力以赴,勇攀高峰,为人民、为国家、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近几年,中国交通问题日益严重,各种交通事故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为了解决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国家交通部于2016年开始对交警队伍实施了“三个规定”制度,即“不办公私散固有场所规定”、“养尊处优规定”、“业之所长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交警队伍的工作行为和作风,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作为一名交警,我深感这些规定带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和感悟。

首先,这些规定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交警的责任和使命。作为执勤交警,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保证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严密监督道路交通情况,及时制止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进行。而“养尊处优规定”则提醒我们,无论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都要积极向上、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规则,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群众做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这些规定培养了我们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作为交警,我们的工作就是为市民提供交通管理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出行中的问题。而“不办公私散固有场所规定”要求我们不能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使用手机、玩游戏等私人行为,这就要求我们时刻保持警觉和尽职尽责。我们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而“业之所长规定”则强调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执勤过程中,交警之间需要紧密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处理和疏导交通。只有团结一心,相互支持,才能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再次,这些规定强调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作为执勤交警,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各种诱惑。而“不办公私散固有场所规定”旨在遏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滥用职权行为,限制其权力与私人利益的勾结。这不仅对交警队伍的成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只有坚持廉洁自律,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败行为,才能使交警队伍更加廉政、更加清正。

最后,这些规定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作为交警,我们的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而这些规定要求我们不办公散固有场所,不能喝酒赌博,可预见地减少了我们在工作岗位上浪费时间的行为。我们没有了闲聊、打牌等不利于工作的活动,能够更加专注地投入到工作中。同时,“业之所长规定”要求我们每年都要参加一定数量的培训和考试,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提高我们处理交通事故和疏堵的能力。这无疑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的需求。

在实施“三个规定”制度的过程中,我深感这些规定在提高交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规范交警队伍的行为和作风、改善交通管理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这些规定也给了我很多的启示和体会。作为一名交警,我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坚守岗位,严守纪律,不辱使命,以优质的服务和高效的工作,为人民群众的交通出行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守护者,警察在履行自己的职责过程中,必须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其中,警察三个规定被认为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准则之一。这三个规定包括“出了问题,先上报;失误了,先认错;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这些规定要求警察在处理案件和事件时,秉持着责任、诚信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展示他们作为执法者的职业素养。

第二段:以“出了问题,先上报”为主题(300字)。

“出了问题,先上报”是指警察在处理案件和事件的过程中,无论问题大小,都要保持及时和全面的信息沟通。这一规定教会了警察重视信息共享的重要性。尽早上报问题不仅能够引起上级的重视和指导,还能避免事态扩大化,降低不必要的损失。我深刻理解这一准则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证明。一次,我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没有及时上报,结果导致事故责任判定的延迟和赔偿纠纷的增加。从此以后,我明白了“出了问题,先上报”远比等待解决问题更为明智。

第三段:以“失误了,先认错”为主题(300字)。

“失误了,先认错”是告诉我们在执勤过程中,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的失误,我们都应勇于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这一规定相当于是警察职业道德的一种要求,它教会了我们学会谦虚、勇于承担责任。从我个人的经历来看,我一次调查时疏忽了重要证据,导致了一个无辜人员的刑事定罪。在得知错误后,我立即向上级领导和被害人家属道歉并全力修复错误。虽然错已造成,但是我始终坚持着自己作为警察的职责以及这一规定所表达的诚信和道歉精神。

第四段:以“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为主题(300字)。

“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是一种要求警察在处理案件和事件时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尽量创造当事人的满意。这一规定体现了警察为民服务的宗旨和原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警察常常遇到许多愤怒、无助和绝望的当事人。作为警察,我们需要冷静下来,倾听他们的诉求,全力解决他们的问题,并力求让他们满意。在一次处理家庭纠纷时,我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还帮助他们找到了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使得家庭团聚并重拾幸福。这一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警察,解决问题并不仅仅是抓捕罪犯,更需要关注当事人的感受和利益。

警察三个规定作为一种执法准则,通过对警察行为的规范和要求,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它们提醒着每一位警察,要牢记警察的职责和使命,时刻以公正、诚实的态度对待案件和事件。从“出了问题,先上报”到“失误了,先认错”,再到“处理事情,让当事人满意”,这些规定教会了我们应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并且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和能力。以此为指引,我们警察可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为社会安定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21年起。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三个规定个人心得体会警察【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今年某省某某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对领导干部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促进司法更加公平公正。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本人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社会对交通管理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为了更好地管理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不久前,“三个规定”政策在我国全面实施。作为一名交警,近来我深刻感受到“三个规定”给交通管理带来的变化,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这个政策的出台是对交通违法者的一种震慑和警示。在以往的交通管理中,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往往只有罚款、扣分来进行,对于有些人来说并没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而现在,“三个规定”政策将交通违法者的个人信用状况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旦信用状况受损,将无法享受到一些便利,这无疑给违法者敲响了警钟。身为一名交警,我在执勤中发现,一些司机对于违法停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已经有了明显的退缩,道路秩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这充分说明了政策的实施对于违法者的震慑作用。

其次,通过“三个规定”,我深刻体会到了健康文明交通出行态度的重要性。作为交通管理者,我时刻与一些交通参与者接触,很多新华社发布的数据显示,对于新型交通违法行为来说,大多数都是一些大城市的年轻人,他们的违法行为往往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无知而犯下。通过这次实践,我意识到,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倡导健康文明的交通出行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当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自我做起,才能真正将交通秩序搞好。

最后,实践中让我认识到“三个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运用智能技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测是实施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技术的不成熟以及设备的缺乏,导致监测的准确率和覆盖率并不是很高。此外,也有一些居民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担忧,担心个人隐私泄露。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改进技术手段和提高监测设备的覆盖范围,同时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提高人民对政策的认同感。

总之,“三个规定”政策的实施给我带来了很多启示。通过这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意识到交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交警,我将坚定信念,坚守岗位,不懈努力,在改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等方面继续做出贡献。同时,我也呼吁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以健康文明的态度参与交通,共同营造更为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目标。交通改革的路程依然漫长,但通过这次实践,我们让我们更有信心和动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交通管理会更加规范,道路会更加宽阔,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畅享幸福出行”的美好愿景。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交警是城市交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他们时刻奔波在路上维护交通秩序。近年来,交通事故频发,为了提高交通安全水平,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交通管理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尤为引人注目的就是“三个规定”,即不得违规停车、不得乱设路障、不得非法执勤。作为一名交警,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些规定的重要性和正确执行之难。在工作中,我积累了不少心得体会,今天我将分享其中五个方面的体会。

首先,不得违规停车。众所周知,违规停车是城市交通中的常见问题,也是给交通秩序带来很大隐患的行为。作为交警,我们要以身作则,绝不能临时有事就将车辆停在非法区域,更不能滥用执法权力搞特权停车。我在长期的执勤中,严格遵守不得违规停车的规定,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所。通过这样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自己身先士卒,才能起到更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也能够提高群众的道德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其次,不得乱设路障。在交通工作中,交警设置路障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但也有一些违规的乱设路障的情况。这些乱设路障容易给车辆和行人带来危险,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我在执行任务时始终严格按照规定设置路障,确保场地整齐、明确标识和合理安排。同时,我也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私自设置路障,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再次,不得非法执勤。作为交警,我们有严格的执勤权限,但也不能滥用职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执勤过程中,我自觉遵守法纪,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我始终保持公正、廉洁的原则,不以私人利益置公益于不顾。我相信只有严格遵守执勤规定,才能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交通服务,增强市民对交警部门的信任。

此外,这些规定还提醒我交警在执勤过程中需要高度警惕。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为了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在执勤中我要时刻保持专注和警觉,确保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此外,我也加强了自己的业务学习和专业素养提升,不断增强自己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处理交通事故的技能。

最后,这些规定也提醒我交警要注重法治思维,依法办事。法律是坚实的“城墙”,交警只有依法执法,才能保障交通秩序的持续稳定。在工作中,我注重研究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交通秩序,同时也更深刻地理解到法治在交通管理中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三个规定的出台对于交通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这些规定不仅意味着对交警的约束,更是在提醒交警们应以负责任的态度和行动来为群众服务,做好交通管理工作。我将一直遵守并执行这些规定,用实际行动为交通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条款强调的是法律规定中用于决策的先行性即行为发生前和法律效力。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xx市xx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责任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中,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相关内容和举措,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为贯彻“三个规定”,促进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氛围。

  。

  建立记录报告制度。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出现“三个规定”的情形,全面如实记录留痕,建立台账,及时向院纪检组报告,对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实行严肃追责。加强监督检查机制。政治部定期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院党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纪检组协同有关部门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关键部门、敏感岗位开展个别廉政谈话提醒,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对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

根据自治区高校纪工委、驻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部、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自《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共xx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以来,我部、处及时召开支部生活会和部、处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切实对照《规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根源,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部、处各位同志深入地市和高校开展调查研究活动。

xx年度,我部、处各位同志认真结合所负责的本职工作,深入到各地各高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xx年6-7月,李美清同志陪同莫锦荣副书记到5所高校调研辅导员队伍建设;7月,李美清同志、胡寿鹏同志到xx市、xx市开展征求各地对我委、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建议活动;10-11月,李美清同志陪同莫锦荣副书记到5所高校调研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4月,胡寿鹏同志到7所高校对申报的xx年度xx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10-11月,张莉同志到xx大学、xx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协助调研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是认真减少会议活动。

xx年度,我部、处大力压缩各项会议活动,少开会、开短会。如:大学生思政推进工程各项目推进会,将相关项目的负责人一并召集开会,减少会议次数;有些必须召开的各项工作业务会议,也尽量结合一起集中召开。

三是认真减少文件简报的起草印发。

xx年,我部、处认真减少下发文件数量,不再印发专项工作简报。有些一般事项的通知,通过群发短信、工作q群以及挂工作信息网等方式,减少办文环节,不在通过发文环节进行布置,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是严格规范出访活动。

xx年度,我部、处没有安排人员出访。

五是厉行节约取得较好成效。

六是认真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清退会员卡,部、处全部通知签订了零报告承诺书。

七是无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物品等现象。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规定,我部、处认真组织开展部、处民主生活会和部、处工作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要求部、处各位同志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党委相关《条例》和《规定》情况,严格遵守住房和办公用房等有关规定,没有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奢侈浪费不正之风等方面情况。

中央纪委和自治区纪委印发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下发以来,我部、处及时召开支部生活会进行传达学习,认真通报中央和自治区纪委有关精神,并要求支部各成员对照进行自查自纠,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达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

为落实文件规定,本人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感触颇深,并且对如下几个方面深有体会:

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維护司法公正。

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深入贯彻溶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管,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決整治司法腐败。

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严格规范执行“三个规定”筑牢廉洁执法“防火墙”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三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三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xx市xx党组把学习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作为切实落实中央重要部署要求、落实“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重要表现,将“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坚持“四个到位”,狠抓贯彻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确保学习认识到位。

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强化责任落实,一是签订责任书。结合实际,制定《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一个办法”责任书》,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有关要求写入责任内容,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增强可操作性,要求把责任扛在肩上、记在心中,落实在平时的工作中。二是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

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全院法官干警要充分认识到《三个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院党组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要常怀敬畏之心,增强规矩意识,做到慎独、慎微、慎行。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xx的良好形象。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听讲、思考、研究、实践等途径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通过几个月对我处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集体或是团队都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责任。只有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工作,单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标,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这次的学习,使陕西地方电力处的每一名员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内容,个个明确新规定,做一个懂方法,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本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识别能力,为履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标准打好基础。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18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19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19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为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这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部署要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玉门法院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落细落实。

将“三个规定”“两个办法”纳入院党组、各支部及全院干警集中理论学习计划,通过组织学习、研讨交流、理论测试等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全院干警认真领会相关要求,熟悉掌握具体内容,高度重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意识不断增强。

按照“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填报要求,院政治部、纪检监察组审核把好廉政专员“入选关”,切实将政治好、业务强、作风硬的19名年轻优秀干警选为党务廉政专员,负责各庭室记录报告平台的技术指导、督促提醒、分析汇总等工作,为落实“三个规定”奠定基础,确保“三个规定”记录填报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院党组牢牢扛起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扎实部署“三个规定”各项工作,将“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纳入庭室、干警绩效考核体系。院领导带头学习规定、办法,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带头记录报告事项,切实维护司法权威,自觉做到不干预、不插手、不过问具体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院干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打消思想顾虑,自觉履行记录报告职责。

召开全院干警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明记录报告规定,明确不如实填报的责任和后果。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回访案件当事人、走访律师事务所等方式对“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违反“三个规定”线索和行为的调查、追责和通报等工作,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火墙”。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

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自我约束。全院法官干警要充分认识到,三条规定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加强自身纪律约束的重要保障,院党组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率先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廉洁的司法。要经常怀着恐惧的心,提高规则意识,慎重、慎重、慎重。消除违反规定,发生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传达事件资料、询问事件、打招呼等现象,依法维持xx的良好形象。

要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三条规定。要在全院再次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热潮,认真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本质,重视三个规定的宣传和执行,使三个规定深入全院干部和辖区人民心中,始终紧张廉洁自律的弦。

坚持共同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齐心协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立即向院党组报告,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要严格遵守三项规定,抓住事件纪律。将遵守三条规定改为自觉行动,为有效预防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学习传达三条规定要求全权复盖。全面落实三条规定要求,是高检院、自治区院和分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以来历届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布局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政治高度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正确传达三项规定的要求,确保全盟二级院的思想和行动全面统一到上级领导机构的工作配置和要求。

2、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三条规定贯彻落实。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实际细分工作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压实工作责任,防止出现零报告。

3、要求目标自治区院,进一步加强系统总结。基层院位于司法事件的第一线,自觉发挥优势,寻找工作切入点和实际结合点,一边实践一边总结,探索抓住三项规定辅助措施的建立,为深化三项规定积累宝贵经验。要落实普法责任,加强三规宣传引导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管和媒体监管。

三条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方略和宪法维护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要求,对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所有司法事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组织学习,深刻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和精神本质,坚持身作则,率先提高执法事务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公正廉洁的司法。

一是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以身作则,发挥重要少数示范领导作用,牢牢把握这项工作,以更认真的态度、持久的韧性,实行三项规定,筑牢防火墙。

二是以三条规定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的形式,要求各民警熟练把握文件内容和要求,切实理解文件精神和本质,确保学习贯彻有效执行。

三是坚定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遵守不能过问事件,不能干预司法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彻底执行三项规定文件要求。

(1)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和行动到院、自治区高院部署,切实执行,必须取得整改效果。

(2)各部门负责人应执行一岗双责,督促本部门专业整改工作,结合党支部学习计划实行三个规定学习工作,深入调查。

(3)组织工作要细致,有关警察要如实提供情况,不隐瞒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不真实,填写数据不准确,提交资料不及时,要命令补课,认真追究责任。

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传达《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7月11日,派驻**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六种接触交往行为。

(三)坚持全面如实记录《**中国市人民法院案件全程留痕卡》。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还是司法机关外的相关领导或其他人员;无论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无论是以命令的态度直接干预、过问,还是以指导的方式间接干预、过问;无论是直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干预、过问,还是通过承办人的亲属、领导进行干预、过问,都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时刻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

通过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认识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我警醒,自我约束,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要求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

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传达《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7月11日,派驻**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六种接触交往行为。

(三)坚持全面如实记录《**中国市人民法院案件全程留痕卡》。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还是司法机关外的相关领导或其他人员;无论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无论是以命令的态度直接干预、过问,还是以指导的方式间接干预、过问;无论是直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干预、过问,还是通过承办人的亲属、领导进行干预、过问,都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时刻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

通过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认识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我警醒,自我约束,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要求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

县公安局持续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多种措施,扎实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工作,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核心价值的期待。

省公安厅、州公安局召开三个规定推进会后,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措施,并及时召开部门主要领导会议,就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之后,又先后两次组织全局民警、职工和辅警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让广大民警、职工和辅警充分认识到,坚决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根本要求,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的有力武器,是充分保障民警执法权力的有效方式。

印发三个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回头看学习资料,做到全局民警、职工和辅警人手一册,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加强学习,熟知熟记三个规定重要内容,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断增强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专门邀请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吴贵为全局民警、职工和辅警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从纪检人的视角分析近年来队伍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教育全局工作人员强化规矩意识,认真遵守三个规定,做到秉公执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教育全体人员深刻吸取相关人员的惨痛教训,进一步筑牢廉洁公正执法的防线。局党委班子集中学习,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再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三个规定,要求局领导班子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要求各部门领导及民警要慎用手中的权利,不得出现干预、插手、过问案件行为,不得私下接触案件关系人,不得对违规过问案件情况不登记,不得对违规过问线索不查处。

以案促改,自查自纠。结合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认真分析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原因,深刻吸取身边人身边事的惨痛教训,充分发挥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用。根据局党委的安排,全局24个党支部围绕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认真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学习研讨交流,并对照七查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局党委班子成员在学习教育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精准把握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七个重点,通过开展七查,深入查找贯彻执行三个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整改,并撰写出查摆剖析材料。其他党员民警以党支部为主体,按照七查重点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并撰写心得体会和自查自纠报告。

强化督查,确保实效。签订承诺书,组织全局259名民警、301名辅警、46名离退休人员签订《遵守三个规定承诺书》,庄严承诺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恪守廉洁底线,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执法。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督查大队督促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工作,在日常执勤执法办案过程中有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公安民警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案件办理情况的,严格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做好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由督察大队牵头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对全局各部门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的部门严肃处理,对推进不力的部门立即通报,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考评内容,确保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回头看落地见效,真正把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警戒线拉起来。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局机关、基层所队全面悬挂三个规定宣传横幅、通过电子显示屏播放三个规定宣传标语、粘贴三个规定宣传画,向社会公开,让民警辅警感受到强烈氛围,让群众了解公安机关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的决心,形成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监督的强大声势。在各服务窗口、基层派出所、办案场所粘贴三个规定提示性、警示性宣传画,时时处处敲响警钟,贴心提醒民警辅警切实执行好三个规定。通过云南法制报、微、手机报、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和平台,加大解读三个规定的力度,宣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举措和成效,引导大家严格遵守三个规定,真正使不敢干预、不敢插手、不能过问、不能接触、如实记录成为广大民警、职工和辅警的自觉行动。截止目前,共制作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六严禁宣传卡片900张,制作三个规定警示、承诺、六严禁贴画共60张,悬挂宣传标语xx条,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xx条,编写三个规定工作信息简报6篇,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6条,被省级媒体刊用2篇。

健全台账,建立制度机制。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部门在开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回头看工作中,认真收集整理工作资料,规范健全台账。法制大队、督察大队、政工监督室结合实际,在开展三个规定贯彻执行回头看工作中,牵头制定防范和处理干预、插手、过问执法活动、案件处理、接触关系人、不如实记录的制度和长效机制。

按照政法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以着力加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为目标,迅速开展学习落实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通过传达《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为深入推进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交往行为等“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院党组的安排部署,7月11日,派驻**中国法院纪检组长主持召开了我院贯彻落实学习“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工作会议,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针对《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内容,进行了重申学习,加大力度惩治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审判权行使的违法干预和影响,确保法院公正廉洁司法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或打探案情”、“过问案件要全程留痕”等办案纪律,对违规过问案件行为以及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严格查处追责,为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架起“高压线”。以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举一反三,增强法纪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改进“四风”,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把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作为我们树立人民法院形象的关键环节,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查找队伍管理和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切实担当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

为巩固各项规定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落到实处,我院要求全院以这次学习为契机,完善长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要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的形式,深入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做到熟悉条文、深刻领会、把握实质,让“三个规定”内化于心、落实于行。要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真正将“三个规定”当做每一名办案人员的护身符,强化办案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同事、朋友等关系,过问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说情打招呼和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者提出不符合办案规定的其他要求。严禁借管理、监督、指导之名,违反规定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规定》明令禁止的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六种接触交往行为。

(三)坚持全面如实记录《**中国市人民法院案件全程留痕卡》。无论是司法机关内部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还是司法机关外的相关领导或其他人员;无论是以单位组织的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无论是以命令的态度直接干预、过问,还是以指导的方式间接干预、过问;无论是直接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干预、过问,还是通过承办人的亲属、领导进行干预、过问,都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时刻接受人民和社会的监督。

通过学习《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的通报》,充分认识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我警醒,自我约束,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要求落实在具体的执法办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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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上午,邢台市重点工作大督查第三督察组组长齐嵘江带队对我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检查组一行3人在市委政委会议室主持召开沙河市政法系统落实“三个规定”情况汇报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建刚,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霍丽霞及政法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上,姚建刚同志首先向检查组汇报沙河市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三个规定”整体情况。检查组依次听取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工作汇报,详细考问了部门学习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的具体情况,查阅工作台账、会议记录、领导干部承诺书等资料,并在会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随着全国深入推行“三个规定”,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认识到自己应该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人民、为人民谋幸福。相信在大家遵守这几项规定的过程中,都会有所感悟和收获。以下是我对“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简短,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一、规矩必须严守。

“三个规定”中的第一个规定是:“八项规定”必须常抓不懈。这个规定,明确了各级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遵守的一些纪律和规矩,如不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礼品礼金等。这些规矩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党性观念十分有益。通过大力宣传、督促落实、严肃处置等措施,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和警示的作用,让广大干部明白规矩必须严守。我们要牢记这些规矩,自觉践行制度,让自己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真正做到接地气。

“三个规定”中的第二个规定是:“三公经费”和“公务用车”要划小。这一规定要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破除一些不必要的、浪费的规矩和习惯,把绩效导向和实际需要作为经费使用的核心。对于广大干部来说,我们要真正做到“接地气”,走在群众中,深入了解他们的需要和心声,把呼声变成行动,把问题变成解决,真正做到人民群众可见、可感、可信,切实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清廉自律是干部应尽的职责。

“三个规定”中的第三个规定是:“一岗双责”要落实到位。这一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干部是廉洁自律的表率。干部在工作中要讲政德、讲规矩、讲道德,依法办事,远离各种形式的利益诱惑,争做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为人民造福。同时,还需广泛宣传和普及党纪国法,提高干部的法律素养和管理水平,引导他们清醒自觉地践行廉洁自律的职责。

四、坚守初心,不断提高使命感。

在“三个规定”的实践中,我们不仅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而且要坚守初心,关注人民的需求和利益,为人民服务。同时,我们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思想觉悟,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贡献。只有牢固树立使命意识,维护人民利益,才能确保每一项工作的完成,并取得实效。

五、加强制度建设,让规矩变成良好习惯。

“三个规定”的实施,不仅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刻内涵和意义,也让我们意识到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度建设是保证干部廉洁自律、高效履职的根本保障,需要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共同努力,让规矩变成良好习惯。通过制度建设,我们能够更加有力地推动干部作风的转变,让干部做到“严以用权、廉以为政”,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不断努力。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近年来,作为一个国家的官员或是公职人员,在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约束下,要求其遵守一些行为规范,以保持公信力和行业形象。而“三个规定”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法规,更是要求公职人员做到严格遵守,给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我在这个过程中,也有了一些感悟和体会。

第一段:认真遵守“三个规定”是促进官风淳朴的关键。

一个国家,官风淳朴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词汇。如果官员的行为过错或是不符合职业道德,很容易影响公众的信任和政府形象。而“三个规定”恰好也是要求公职人员制止不正之风、维护群众利益。通过认真执行“三个规定”,能够避免一些行业内部的炒作、贪污等行为。同时,积极主动地打消公众对于政府管理的质疑,让政府更加透明化。

第二段: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标准是促进财政支出的责任。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旅游三个方面的费用。政府每年都要拿出大量的财政资金来支持这些费用,但是并不能保证这笔资金都能够合理地使用。因此,要严格落实“三公”经费标准,不仅可以推动财政支出更有责任感,还可以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更加透明。这样,可以保证国家的资金投入更加合理有序,节约资金的同时,还可以保证中央和地方政府更好地为民服务。

第三段:坚决制止“送礼”行为是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步骤。

在中国人文化里,礼尚往来更是一种传统美德。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利用送礼的渠道来改变自己的命运,那么就违背了这种美德。因此,“送礼”行为被视为一种受贿行为,也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公职人员来说,坚决制止送礼行为,不仅可以让他们更加注重职业道德,还可以提升他们的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这是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步骤。

第四段:“三个规定”要求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权力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资源,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也可以改变整个国家的面貌。但是,如果权力不被控制或是被失控,就会出现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等问题。而“三个规定”恰恰也是要求公职人员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念,理解权力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存在。这样,可以让公职人员更加自觉地遵守规定、更好地工作为民服务。

第五段:总结体会。

通过对于“三个规定”的学习和理解,我发现这样的法规不仅是要求公职人员更加谨慎地工作,更是要求公职人员在服务民生和济困救难等方面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同时,这也是一种提升个人素质和建设国家的重要途径。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认真地去遵守这些规定,为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好的贡献。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三

三个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措施,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提出以来,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这里,我将分享我对这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三个规定的提出,意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第一个规定是关于党员干部接待制度的规定,旨在推行简朴节约的风气,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第二个规定是关于党员干部用车的规定,强调了公务车的使用必须合规合法。第三个规定是关于党员干部出国出境的规定,强调高级干部要适当控制出访频率和出访时间,要重视出访回头看工作。这三个规定彼此关联,相互支持,为加强廉政建设划出了清晰的界限。

三个规定的提出,是为了纠正一些不良的工作作风。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一些干部工作不务实,浪费公共资源,甚至纵容不法行为,给了斗争反腐的极大困难。三个规定的初衷是提醒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人民服务,杜绝特权思想,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通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能够推行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使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度、可操作性。

执行三个规定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在落实第一个规定时,要养成简朴节约的工作作风,实现节省费用、提高办公效率。在落实第二个规定时,要规范用车行为,提高车辆利用率,杜绝不当用车现象。在落实第三个规定时,要理智处理出访事务,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程,将出访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反思回头看的工作成效。

三个规定自提出以来,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执行效果。在执行第一个规定时,许多基层干部不断加强工作守纪,取消不必要的接待活动,切实为红白喜事、慰问困难群众等正当事项保留精力和资源。在执行第二个规定时,公车管理做到精细化,明码标价,使用效率得到大幅提高。在执行第三个规定时,减少不必要的出访行程,更加注重出访成效和回头看的工作跟进机制,从而充分发挥了三个规定的功效。

第五段:结语。

总而言之,执行三个规定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推行风清气正的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手段。尽管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心中有爱国、有理想、有信念,克服一切困难,一定能够取得更好的执行效果。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四

“三个规定”是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一种体现。而对于公安民警来说,“三个规定”更是必须遵守的职业准则。本文将从个人的实际工作出发,谈一下民警遵守“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遵守规定是基本职业素质,而“三个规定”则更是基本行为规范。民警必须始终遵守党的纪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对群众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做到政治上干净,工作上过硬,生活上有保障。同时,还要谨遵“三重禁止”,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以保证公安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第三段: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对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

对于公安民警来说,遵守“三个规定”有利于职业发展。在今天社会风气日益透明的背景下,多元化的社会评价标准成为衡量公安干警的重要标杆。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不仅能够以良好的形象汇入社会,而且还能保障自身的行政职务,促进职业发展,从而实现职业顺利晋升。

第四段:遵守“三个规定”仍需要不断提高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面临表扬和惩戒,并且会发现一些规定难度较大。因此,民警需要表现出对“三个规定”的良好认识,了解其执行方式和精神内涵。为了减轻民警遵守困难,“三个规定”的精神内容也要不断更新,以顺应时代潮流。

第五段:结语。

总之,“三个规定”是公安民警行为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公安机关形象和权威的保障。对于任何一个从事公共服务事业的民警来说,遵守“三个规定”都是必要的,也是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代表。因此,民警们需要深刻领会“三个规定”的精神意义,以确保合法地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促进国家安全和发展。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五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重要性变得日益突出。作为社会的守护者,警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为了确保警察的行动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警察部门普遍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在我担任警察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遵守守则是警察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警察,我们必须时刻遵守“保持公正、尊重人权和遵守法律”的原则。这不仅是履行我们工作职责的前提,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的基础。通过遵守守则,我学会了在工作中面对不同的情况时保持客观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这需要我们有一个清晰的法律意识和判断能力,时刻记住自己的职责,不被个人情感和利益所左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取得好的成果,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其次,维护警察形象是警察职业发展的核心。作为警察,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遵循一些特定的规定,如不穿私人衣服执法、不私自行使权力等,在日常生活中也要遵守道德和行为规范。这不仅是对警察个人行为的限制,更是维护整个警察机关形象的需要。我深刻体会到,作为公众形象的代表,警察的每个行为都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警察的评价和信任。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我学会了如何更好地与公众沟通,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克服了自身的情绪和偏见,赢得了许多市民的认可和支持。

最后,不断学习是警察成长的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我们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警察们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警察部门普遍制定了培训和学习计划,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我在实践中深深感受到了学习的重要性,通过与同事们的交流和分享,我不仅增长了知识,也提高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涉及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重大责任下,警察三个规定成为每个警察都应深刻体验的重要规律。遵守守则,我们可以树立起自己的职业形象,得到社会的认可;维护警察形象,我们可以更好地与公众沟通,增强市民的信任;不断学习,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工作素质,更好地履行职责。通过深入理解和体会这三个规定,我深信作为一名警察,只有始终保持警惕和警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让社会更加安全和和谐。

总之,警察三个规定是我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准则,是我们履行职责和使命的保障。通过贯彻执行这些规定,我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守则,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为社会的安全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警察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六

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警方积极打击腐败和不当行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三个规定”——即禁止接受婚宴、收受礼品、和公款旅游。对民警们来说,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但是大多数警察们都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也意识到“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在实践中的实际影响。

第二段:婚宴规定。

“三个规定”中的第一个是禁止接受婚宴邀请。作为警察,我们需要维护公正和客观性。在婚礼上,有可能会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压力,或者在参加婚礼时许下某些承诺。这些都有可能对我们的职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个规定。同时,也需要多加宣传,让公众了解我们这个规定的意义和重要性。

第三段:礼品规定。

作为警察,我们时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礼品,包括酒、烟、和现金等。但是,在执行工作时接受这些礼物是不道德、不合法的。尽管这些礼品通常是送给我们的赞赏和感激,但这仍然会对我们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必须尊重法律和职业操守,拒绝这些礼物。在警察工作中,我们需要以无私的精神,为公众服务,维护社会的切实利益和安全。

第四段:公款旅游规定。

“三个规定”中的最后一个规定是禁止公款旅游。我们的工作经常涉及到各种差旅,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等。这些差旅必须严格遵守预算和规定。任何不合法的费用都将受到追究。我们必须在贪污和腐败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和紧张的警觉,妥善运用公共财务资源,同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段:结语。

总之,“三个规定”为我们警察开出了一张严格的规矩和道德框架。这些规定对于我们的工作和职业操守至关重要。只有遵守规则,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效率。我们必须时刻铭记这些规定,并以之为准则,始终做到道德清廉、忠诚公正,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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