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 刑事犯罪的心得体会500字(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19:20:16 页码:7
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 刑事犯罪的心得体会500字(9篇)
2023-01-12 19:20:16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2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一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经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刑事辩护。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xx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

受托方:

20xx年xx月xx日

2022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二

浅析犯罪心理学的跨学科视野

摘要:为了进一步提高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水平,就必须审视犯罪心理学的学科自身。通过对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相关学科、学科联系等的理论分析,提出单学科视野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因而犯罪心理学应确立跨学科视野。心理学理论与刑事法学理论是犯罪心理学跨学科视野的两大主干。心理学理论是犯罪心理学的依托和基础,是犯罪心理学发展的理论源头,目前如何处理好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树立整体的心理观和发展的心理观明显存在着不足;同时,应加强社会心理学的元素。具体的应用领域的性质,决定了刑事法学对的重要性,这种跨学科视野要遵循法律的规范性,从应用领域的发展获得学科发展的动力。跨学科视野要求广阔的知识背景,包括来自生活和实践的经验或启迪。犯罪心理学的理论发展在跨学科视野下,不应该是划一的模式,可能会是多元的模式,具有多重选择和多重未来。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交叉学科;跨学科视野;知识背景

我国犯罪心理学从重新创建至今,已有30年了。为了犯罪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反思学科自身的一些理论问题。本文主要论述,这是一个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一、从学科性质谈起

皮亚杰早在1979年的《心理学和其他科学的关系》中写道:“心理学在科学体系中占有一个关键性的位置,它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其中的每一门科学,反过来又以不同方式阐明着每一门科学。”现在,对心理问题进行跨学科的探讨渐渐成为一种共识。例如,2007年12月在图宾根大学的学术会议上,来自各个学科的专家们尝试针对人类情感诸多现象(爱情和畏惧、渴望和节制、同情和憎恨等)的原因作出了不同学科的研究结论。我国犯罪心理学的许多著作通常都主张犯罪心理学是综合性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它不仅属于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同时也属于刑事科学的一个分支。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决定了研究视野的跨学科性质。

犯罪心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较之于一般心理更有其特殊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客观环境因素的复杂性、主体因素的复杂性和主客观互动关系的复杂性。要揭示犯罪心理的复杂性,就需要跨学科视野。包括心理学在内的单学科视野是有其必然局限性的。“走出心理学,我们才会意识到我们的有关解释如何受学科性质的局限。”这是《国际心理学手册》的一句至理名言。可以说,面对犯罪心理这一研究对象,任何学科的单独研究都是力不从心的,单学科的研究可能揭示犯罪心理的一个侧面,甚至是本质特征的一个方面,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种局限性。跨学科视野就有可能减少这种局限性、片面性,它能从不同学科的视角(诸如心理学、刑事科学、社会学、经济学等)来进行综合性的研究,从而对犯罪心理的阐释显得更加完善。

是全景式的、整体性的,符合现代系统论的思想,是以心理学、刑事科学为两大学科主干,同时与其他学科协调一致,融会贯通的一种大视野。它的作用是:第一,加深对犯罪心理复杂性的进一步认识,尽可能减少研究的局限性、片面性;第二,促进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和整合性;第三,推动学科创新,犯罪心理学的创新需要广阔、深厚的知识背景,即诸学科的广泛参与和协作;同时。学科的交叉点,很可能是产生创新之处。

二、心理学功能难在何处

说到底,犯罪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它的基础理论来自心理学。离开母体学科的理论滋养,犯罪心理学就不能成为心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应当看到,我国犯罪心理学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重新创建以来,一直是比较重视学科的心理学理论基础的。然而,面对现实,进一步反省心理学理论基础的加强难在何处,是摆在学界面前的一个问题。

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三个难点需要重视。

(一)如何把握好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通常,犯罪心理学属于应用心理学范畴。但是,众多的心理学原理和知识怎样比较好地应用到犯罪心理学这个具体学科领域中去呢?普遍性与特殊性如何处理妥帖?这不是简单的搬运或是机械地贴上一个标签。比如,犯罪心理学十分重视犯罪心理的具体内容,正是具体的内容关系到反社会性以及是否触犯刑事法律,但是进一步追问,犯罪心理的具体的内容与心理过程、机制是如何联系、相互影响的?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而且也难以从心理学理论中找到现成的答案。再如,对认知、情感情绪、意志等心理学的常用概念,应用到犯罪心理学领域,是否可以径直演变成“犯罪认知”、“犯罪情感情绪”、“犯罪意志”等等呢?如果可以这样做,会有什么不妥呢?如果不能这样做,道理又何在呢?看似简单的问题,恐怕还需我们去费神深思的。而且,诸如此类的问题还有不少,尚有待于进一步解释。

这里有一个要点,就是如何吸取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营养化作犯罪心理学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一种消化、融合、贯通的过程,要做得好是有相当难度的。笔者认为,这样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再造,需要二度创新。

(二)需要整体的心理观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科学。如果把人看做一个整体或系统,那么心理只是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人的心理也是一个整体或系统。那么,如何看待犯罪心理呢?笔者认为,应该把犯罪心理看做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心理导致的,犯罪人、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三者是统一的、密切联系着的。离开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就根本谈不上什么犯罪心理。同时,犯罪人还是常人,除了实施犯罪行为之外,他同样有除了犯罪心理之外的其他的行为和心理活动。犯罪人的心理不仅仅是犯罪心理,但研究犯罪心理又不得不涉及犯罪人及其心理。犯罪心理是不能凭空产生与存在着的。

目前的心理学理论,在科学主义的长期影响下有不可忽视的消极面。缺乏系统的、整体的心理观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人的认知、情感情绪、意志、兴趣、动机、性格、习惯等,被研究时是解剖式的,而实际生活中,人的心理是以整体的完整面貌呈现出来的。这是心理学基本理论层面存在的问题,会给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带来局限性。

犯罪人是活生生的人,决不是只有犯罪心理的孤立的、抽象的人。试想,现实社会中的一个犯罪人,他可能是工人、农民、商人、教师、公务员等,或者有体育、文艺的兴趣爱好,甚至还会去玩股票。那么,能把这个犯罪人的犯罪心理、职业心理、体育心理、文艺心理、金融心理等等一个一个孤立地剥离开来吗?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需要系统的、整体的心理观作指导,虽然不是马上能做到的,但毕竟应该朝这个方向去努力。

(三)在分歧、异议中的判断和选择

现代心理学在发展中是充满着分歧、异议的。科学主义的主流心理学内部学派纷争,在外部主流心理学与非主流心理学(如人本主义心理学等)的 冲突明显,而且非主流心理学已取得一席之地并还在发展。国内外不少明智的心理学者都曾谈到过现代心理学的困境。人类上天人地的壮举甚多,但至今对自身心理的奥秘尚未完全揭开。

鉴于上述情形,犯罪心理学领域运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不可能是一帆风顺、轻而易举的。心理学基本理论的运用是在分歧、异议中进行的,特别需要犯罪心理学界的判断和选择。有时,这种判断和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影响着犯罪心理学研究的质量。

从积极的意义上来理解,犯罪心理学有效研究的空间还相当大。知难而进,可以把难处变成创

三、增加社会心理学的元素

犯罪心理支配下的犯罪行为是社会背景中的行为,社会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有着密切的联系。从我国犯罪心理学的重新创建来说,当时对社会心理学理论的关注不够。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众所周知,我国心理学的发展有过时代性的曲折,而其中社会心理学的发展,更是晚了一步。审视一下目前我国的许多犯罪心理学著作,可能会发现其中的社会心理学元素还不够,对诸如交往、角色、群体、规范、制度、风俗、习惯、压力、舆论等研究较少。换言之,加强社会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之间的联系,现在尚有明显差距。如有可能,应该有较好的犯罪社会心理学著作问世。

笔者过去一直主张要区分狭义的犯罪心理学与广义的犯罪心理学,如今却有一个大胆的设想,犯罪心理学研究不仅要针对个体层面的犯罪心理,而且还可以扩大到研究社会层面的犯罪心理。笔者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提出用普列汉诺夫的社会结构论来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犯罪现象,把社会心理看做社会结构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属于社会意识的低层次因素,实际上是主张研究产生社会犯罪现象社会心理,这主要指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反社会心理因素,诸如反社会的传统、道德、观念和习惯等,还可以包括社会腐败心理、封建意识,整体上是指社会消极心理的总和。

研究社会层面的犯罪心理,似乎在心理学发展史是不乏先例的。弗洛伊德早就用自己的精神分析理论去探讨人类早期社会及后来文明社会的犯罪,他把个体心理学看做同时也就是社会心理学,他在《图腾与禁忌》、《文明及不满》等著作中主张精神分析理论的原罪说,表明他对社会犯罪现象的看法与对个体犯罪的观点是一致的。以后,弗洛姆和马斯洛都阐释了社会犯罪的心理,弗洛姆用异化、病态社会心理来诠释现代社会的犯罪现象,而马斯洛用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人性观和社会观来论述犯罪,使用了似本能、心理维生素、低协同等新颖概念。

据2009年4月2日的《社会科学报》报道,中国政法大学和京鼎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举办学术高层会议,来自社会学、犯罪学、经济学、法学、媒体界等方面的多位学者,探讨了当前中国的社会冲突和社会情绪问题。笔者认为,社会冲突和社会对立情绪受到学界的关注是一件好事。社会对立情绪是社会冲突的表现,这是我国当前社会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从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视角观察,要正确认识社会对立情绪的性质,善于不断化解社会对立情绪,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情绪酿成犯罪的事例。要完全避免社会对立情绪的发生是不可能的,把社会对立情绪严重化或政治化不是明智的做法。犯罪心理学界对社会冲突和社会情

绪应予关注,并积极参与化解这种 社会对立情绪。来自实际的声音,同样表明了增加社会 心理学元素的意义。

四、与刑事 法学的融会贯通

前几年,北京大学储槐植教授在国内倡导刑事一体化思想,强调刑事科学的整体化。作为犯罪心 理学 工作者的响应,笔者在2004年的《刑事一体化与犯罪心理学的 发展》一文中说过,刑事一体化倡导一种新的研究视野,对于促进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许多犯罪心理学著作存在着忽视刑事科学的缺陷,没有很好从刑事科学中

吸取营养,存在“一头重,另一头轻”的偏向。

刑事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是规范性

学科,讲究的是法律规范。犯罪心理学作为跨学科、交叉学科,一头扎在心理学领域,另一头跨入了刑事法学领域。学科的性质表明,犯罪心理学必须与刑事法学融会贯通,最重要、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注重刑事法律的规范性。笔者是一直主张“犯罪心理法定性”的观点:所谓犯罪心理是针对犯罪行为的,就意味着犯罪心理离不开犯罪行为。可以说,没有犯罪心理的犯罪行为是不存在的;同样,没有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也是不存在的。对前一句不会有什么异议,因为犯罪行为总是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发生的。至于后一句,有人可能不同意:犯罪心理在先,犯罪行为在后,有时候某人有了犯罪心理,但结果并未实施犯罪行为,那不是只有犯罪心理而没有犯罪行为吗?在笔者看来,这是一种误解。

另一方面,犯罪心理学的触角涉及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等领域还明显不够,如犯罪构成理论、刑罚理论、被害人研究等方面都需要心理学的协作。犯罪心理学与刑事法学的融会贯通,既有利于刑事法学的发展,又能深化犯罪心理学的理论,这是学科之间加强联系的一种必然趋势。近几年来,刑事领域出现的社区矫正、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及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等,使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拓宽了。因此,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必须借助心理学与刑事法学的互动,只有这样才能壮大学科,不断形成新的学术亮点。

五、广阔的知识背景

强调,就意味着不断开拓和加深犯罪心理学广阔的知识背景,把犯罪心理置于诸多学科的知识背景中予以考察。除了心理学和刑事法学是犯罪心理学的两大主干外,其实也很难断定哪一方面的学科知识与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绝然无关的。单学科的研究模式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而跨学科视野通过不同学科视角的转换、交叉、融合,是一种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研究模式,它为犯罪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包括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和争论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国内外不少知名学者都谈到过学科的交叉点往往可能是创新的突破口。2002年诺贝尔 经济学奖得主之一的丹尼尔·卡纳曼,把心理学分析方法与经济学研究融合在一起,为创立一个新的经济学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由此笔者联想到跨学科视野倡导的广阔知识背景,酝酿着犯罪心理学未来创新的生长点。

心理学的发展史表明,不管今天的理论多么盛行并获得赞同,但明天新的研究肯定会改写原有的阐释或推翻旧的观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也应该如此。在广阔的知识背景下,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是否应该有多种模式呢?有些争论的尖锐问题,是否可以有新的解读呢?是否一定是非此即彼?难道不能亦彼亦此吗?笔者赞同这样的观点:强调多重未来、多重交叉和多重选择,强调历史依赖性,强调内在的和固有的不确定性。在笔者看来,可能是亦彼亦此,可以有多种模式,犯罪心理学的发展需要多元化。

2007年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联名 发表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该历史文献指出:“避免把科学知识凌驾于其他知识之上”。笔者的 体会是,广阔的知识背景还包括科学之外的来自生活和 经验的特殊知识。2008年12月21日《新民晚报》报道了王蒙用生活经验与老子对话,这位大作家说:读老子不可能找出定解,我要做的是寻找各种解释的可能性;用生活经验和他对话,互证互文。无独有偶,汶川地震一周年时,心理学家讨论心理治疗,发现“沉默是金”挑战着“倾诉观点”,这是来自灾区生活的实证。笔者对这些是颇有感触的,认为犯罪心理学也要重视来自生活和经验中的知识。

在笔者看来,马斯洛和波兰尼倡导的“默会知识”,重视生活、 实践和经验中的知识,是很有价值的。马斯洛在《科学心理学》中说过,有胆识和创造力的科学家必须安于较低的或然性,必然认真对待每一种或然性,把它们看做一种线索,引导他怎样做,告诉他行进的方向。比如案例分析法对于犯罪心理学来说,是一种最常用、最典型的有效方法,有时候某案例中的一个情节或一句话,会深深触动研究者的思维。又比如,专家以外的智慧同样是值得借鉴的。虽然不能说人人都是犯罪心理学家,但媒体的观点、公众的想法,也会时而闪射出知识的火花。因此,犯罪心理学还需要吸取来自学科之外的知识。

2022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三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全面提升辖区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有效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决定即日起在xx街道范围内开展以“强化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为主题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活动。为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xx街道辖区共x个社区,共有在册户籍人口xxxxx人,流动人口xxxxx人。xxxx年x月至x月xx街道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受理数xx起,案损金额达xxx余万元,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责任重,压力大。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有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打防结合、以防为主、以治为要”理念,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以扭转重点地区社会治安局面和解决突出电信网络诈骗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为建设平安xx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成立xx街道防范电信诈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平安办负责人、派出所分管副所长、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平安办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要充分认识开展网络电信诈骗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网络电信诈骗防范知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做到宣传范围全覆盖,人人皆知、人人防范,有效提高识骗能力和防范意识,努力实现有效压降发案、减少群众损失,自x月份起,街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数力争实现环比逐月下降;实现街道发案态势低于全区发案平均数。

(一)强化源头治理

派出所结合发案趋势、警情研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分析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整体形势,查找行业防范、监管、治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督促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整治措施,坚决避免我辖区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地。

(二)强化反诈宣防

1、各层级“反诈宣传队”建设。

(1)派出所主力反诈宣传队:青蓝先锋突击队队员及各社区民警、场所专管民警为反诈宣传主力军开展高发案部位实地宣传、案件回访工作;

(2)各社区反诈宣传队:充分发挥社区党、团支部青年社工、网格员、楼道长及小区物业保安力量,以运河义警为载体组建反诈宣传队,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反诈知识宣传;

(3)校园反诈宣传队:将辖区学校内保卫处、学生会、团支部骨干人员并吸纳学校优秀党团员、学生志愿者组建校园反诈宣传队,配合派出所开展反诈宣传,覆盖所有学生全体;

(4)企事业单位反诈宣传队:结合单位党团建设,与单位团支部对接共同组建各企事业单位反诈宣传队,支部成员、单位安全负责人及财会人员作为宣传员,在接收反诈知识减少自身被骗可能性的同时进行反诈宣传,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反诈宣传力度。

2、全覆盖入户宣传。

(1)充分利用社区、村居、楼宇、商场、街面门店、银行、运营商、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播放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视频和标语,积极做好“x防诈骗”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工作。

(2)依托运河警校,每月组织开展一场以上规模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讲。

(3)组织发动社区、物业、“运河义警”平安志愿者在高发部位开展集中设摊宣传活动。

(4)要利用qq、微信、钉钉等平台向辖区群众推送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信息。

(5)通过抖音、微视频、说唱、新媒体广告等新颖、有趣、传播范围广、群众易接受的宣传方式开展防范宣传。

(6)落实xx万元以上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案一回访、一案一补救”措施,及时回访当事人,掌握发案新动向、常见诈骗案件手段宣传与知晓情况。

(7)深入小区,实行周宣传制度。街道及派出所根据周发案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对案件高发地域、案件性质、人群等要素详细剖析,制定宣传计划。

3、宾馆、酒店、ktv、影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防范宣传阵地

(1)利用led电子屏播放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标语、设置宣传展板(画);主要出入口,停车场设置提示板。

(2)在接待前台须张贴防范宣传海报或放置防范宣传台签,在宾馆计算机开机屏幕上设置防诈骗宣传标语,加强前台工作人员、保安的防诈骗专项培训,在每间客房醒目位置放置《住宿旅客防骗须知》宣传页。

(3)在网吧收银台明显部位均需张贴、播放或放置有防诈骗宣传资料,在网吧计算机开机屏幕上设置防诈骗宣传标语。

(4)建立员工微信群,传导反诈宣防责任,通过二维码扫描答题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宣传防骗知识,推送宣传材料。

(三)强化预警反制

派出所根据每日反诈平台预警的相关信息,通过派出所综合指挥室精准下达核查指令,经派出所反制劝导工作完毕后分析研判出的重点易受骗人群,需通报社区,开展二次上门宣传劝导工作,防止再次被骗。充分利用上级资源优势,实现最大实效的高危人员劝阻。

(四)强化破案打击

派出所要积极对接上级刑侦部门,抓住辖区电信网络诈骗中的环节线索,在上级刑侦和网警部门的帮助下侦破一批辖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突出案件。强化快速落地核查、防范劝阻工作,对上级公安机关推送的手机、微信、qq、两卡等涉案线索迅速落地、高效打处,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街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仍处于高位,各社区、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全国掀起新一轮打击治理高潮的有利契机,围绕“两降两升”目标,按照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协同配合,不走过场、不漏死角,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纵深推进打击治理行动,坚决遏制住辖区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

(二)加强协调,注重实效

各社区、部门要结合本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案形势,主动与属地学校、银行、企事业等单位做好对接,邀请通信、金融、新闻单位等单位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充分借助各类平台,开展防范宣传活动,确保活动有声势、有力度、见实效。严格落实“三通报四会商”工作机制,将发案情况、新型诈骗手段第一时间通报社区,提醒防范漏洞,通过会商开展针对性广泛宣传。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月xx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召集各社区、部门例行会商,及时汇报整治情况,强化社会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工作常态运转。

(三)严格考核,落实长效

1、创建“无诈社区”。重点考核各社区对本辖区常驻人员(含租住)的宣传情况以及宣传质量,主要考核三项数据指标:一是宣传措施是否到位。考评组随机暗访抽查各小区、商场情况,并下发暗访情况通报。二是宣传效果是否良好。考评组抽取辖区涉诈案件,以社区为单位,发案数与去年同比下降xx%以上的,评为达标社区。对于不落实宣传措施,宣传防范效果差的单位,将在街道范围内通报,并报综治部门,建议取消年度综治评先评优资格。

2、通报约谈。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反诈宣传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反诈宣传工作不力或本行业领域案件持续高发的,领导小组视情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月要对各各社区的网络电信诈骗发案数、经济损失数、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三项指标连续两个月处于最高位的,由领导小组约谈社区主要领导。

3、责任倒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依托公安机关的xxx接处警系统和电信网络诈骗侦办平台,在对各地的电信网络诈骗刑事警情进行网上巡查的同时,随机抽查回访报警当事人接受反诈宣传教育的具体情况,对确未接受反诈宣传教育的,将倒查责任,约谈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4、绩效考评。把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反诈宣传的督导检查情况纳入日常考评,并作为评选年度反诈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同时,把网络电信诈骗刑事发案数、经济损失数、万人发案数作为衡量和检验反诈宣传成效的主要指标,纳入年终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的综治考评结果应用。

2022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四

20xx年6月15日,盟委委员、纪委书记、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喇军同志主持召开了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安排部署了20xx年全盟防职务犯罪工作,研究讨论了有关事项,形成以下会议纪要:

一、会上,盟检察分院检察长、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副组长董贵同志宣布了盟委关于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人事调整的决定。

二、会议研究讨论了《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以及新修订的《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阿拉善盟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领导小组各成员对修定的《工作要点》和各项制度形成一致意见,达成共识。

二、会议决定,会后将《工作要点》和修定的各项工作制度由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下发执行。

会议结束时,喇军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喇军同志强调指出:今年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及我盟《实施细则》的收官之年。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与我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切实抓紧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努力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蔚小平、白志明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警钟长鸣,进一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着力抓好重点领域、关键部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继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各类工程建设中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退耕还林(草)、农机具补贴、家电下乡和农村牧区社保改革试点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关口前移,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相关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换届选举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治本功能。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同时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问题尤其是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的状况,认真查找体制机制的缺陷和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四是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继续推进人事、行政审批、财政、金融、投资、司法等机制体制的改革,从制度上有效预防这些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廉政风险防控,推进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参加此次会议的有:

2022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五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x涉嫌 故意伤害 一案,特委托粤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某某 为辩护人。

律师的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一、委托人: 杨大某 电话:

二、受托人: 陈某某 单位:广东某律师事务所

职务: 律师 电话:

受托人: 单位:

职务: 电话: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经济、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如代为起诉、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等)

三、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 一审 止。

四、权限(“y”项为要项,“n”项为排除项):

( y )1、提供侦查阶段刑事代理、法律帮助;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y )2、提供检察阶段刑事辩护;

律师的我国《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12条又明确规定:“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各个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定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 y )3、提供审判阶段刑事辩护;

委托人(签名):

20xx年6月 日

2022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六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处理非法集资犯罪的通告

一、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六、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集资行为人、代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代理费、好处、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七、本通告发布前被羁押的,凡能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者退回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按照本通告第六条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对拒不投案自首,也不清退涉案资金的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l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月29日

2022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七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xx年以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请予审议。

20xx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犯罪,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xx年以来我院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

20xx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41件44人,其中贪污案件2件3人,贿赂案件26件26人,渎职案件13件15人,其中20xx年1-10月立案18件21人,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0%和40%,通过办案共挽回国家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一)突出重点,多领域查办大案要案。一是重点查办大要案。认真贯彻中央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积极顺应群众的呼声,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力度。20xx年以来查办的29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中,科级以上干部11人,现职领导干部5人,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大案28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4人;查办的13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均为重特大案,其中涉案金额200万元以上7件8人。依法查办了原绍兴市消防支队纪委副书记赵江峰受贿案、原绍兴县富盛镇人民政府县委组织员朱永华贪污案等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二是突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突出查办滥用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司法权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20xx年查处5件5人,今年1-10月,查处8件10人。三是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工作,重点查办了涉农惠民、税收征管、消防监管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6人。

(二)围绕中心,多层面增强办案效果。一是紧扣主题,谋划惩防职务犯罪思路。坚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我县“加快创新驱动推进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找准查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同时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对办案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作出的重大部署,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确保办案效果,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从有利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出发,严格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对徇私情私利实施渎职犯罪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打击,对情节轻微的,依法落实从宽处理的政策,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三是注重协调沟通,整合内外资源。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涉案线索移送、信息查询、联系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合力。注重内设部门联动配合,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加强侦诉协作、提高办案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发挥整体优势,加快诉讼节奏,提高办案效率。

(三)完善机制,全方位贯彻新法实施。一是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积极响应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系统内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通过执行重大案件线索汇报制度、上级侦查部门指导、督办交办等多种形式,查处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二是加强侦查技术与信息化建设。切实转变侦查观念和侦查模式,全面收集、固定和完善证据。深入探索数据恢复、生理心理测试等侦查技术手段,增强获取客观证据的能力。建立侦查信息库平台,全方位收集人员、资金、行政执法、网络舆情等信息,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完善依法办案和安全防范机制。切实保障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不“打擦边球”,不设置任何形式的障碍。健全内部分工制约,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改革,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检务督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扣押冻结款物、讯问录音录像等专项检查10余次,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确保了办案质量。

二.切实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按照预防工作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贯彻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一)健全机制,着力推进规范化预防。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和人员保障,提升预防教育专业化水平。与多个行业和部门建立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协调机制,与相关部门签订预防职务犯罪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成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职务犯罪预防组织网络。

(二)注重实效,着力推进专业化预防。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优势,找准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与部位,大力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有效发挥预防功能。一是扎实推进个案预防。围绕“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片环境”的思路,做好个案预防工作。去年以来,共开展个案预防14个,预防调查2次,召开案件剖析会2次,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二是有效进行专项预防。针对不同领域、系统出现的渎职犯罪情况进行原因分析,到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局等部门、单位专题宣讲,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有效促进了权力规范运行。对区体育中心、之江学院等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同步专项预防,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和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三是深入开展行业系统预防。在重点行业、系统推行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制度,对税收征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系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建议,协助建章立制,促进整改落实。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公共项目招投标的准入环节,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73次,有6593个单位和6675个个人被查询。

(三)宣教并举,着力推进社会化预防。广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调研和咨询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认真开展“五进”专题预防活动,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宣讲25场次。开展各类警示教育41场次,累计1700余人接受了教育,组织5家单位100余人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组织10家单位600余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公共宣传,制作《预防职务犯罪专刊》3期,累计向68个单位(部门)发送204份。以“举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基层,采取上街设点、送法上门等方式,广泛宣传检察职能及受案范围等法律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有序地参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三.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升职业素质和执法公信力

坚持把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检察人员的全面发展和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一)大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坚持用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定《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将防控机制建设融入执法办案和内部管理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推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围绕“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保障现代化”的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针对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收集证据、运用法律、把握政策等能力,开展案例研讨、模拟审讯等多形式的岗位练兵,强化实战训练,提高案件查办和预防工作能力与职业素养。

(三)大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坚持将自身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全面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牢固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辩护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深化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以及社会各界参加“检察开放日”,了解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办工作情况。对2件“七类案件或事项”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回顾我院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尽管我们反腐败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但职务犯罪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仍存在多发易发现象,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一些行业、系统潜规则盛行,存在群体性腐败现象;二是渎职和贪污受贿交叉的“复合”型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三是作案手段日趋隐蔽复杂,钻法律政策漏洞、制造模糊行为等现象突出。分析这些犯罪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外,客观上也存在着诱发犯罪的社会和机制因素,主要是:有些部门、岗位权力过于集中,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土壤;规范权力运行的有些制度不健全,给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个别部门和干部对渎职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等。

从检察机关自身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办案难度越来越大,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办案力量不足,侦查手段缺乏,侦查、预防工作的科技含量特别是信息化程度不高,制约了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发展;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社会公众对职务犯罪查防工作的认知度不高。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加以解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坚决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对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以强化执法办案、强化服务大局、强化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在四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一是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在查办职务犯罪上有新突破。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强化办案措施,突出办案重点,集中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心、社会舆论关注的行业和领域职务犯罪大要案。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慎重对待新形势下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以保证办案质量为前提,在提升执法公信力上有新突破。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以办案过程监督为重点,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健全案件程序监控,完善防错、查错、纠错机制,切实把每一宗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深化“检务公开”的形式与内容,大力推行“阳光检察”。着力构建人民监督员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四个平台,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以坚持标本兼治为主线,在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效果上有新突破。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强化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措施,充分发挥办案资源优势,认真研究涉及公共权益、公共项目、公共资金管理中职务犯罪发案原因与规律,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和治理对策建议,促进公职人员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犯罪。

四是以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为重点,在提升干警执法能力上有新突破。不断增强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把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切实强化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用正确的执法理念引导人,用严明的纪律管理人。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干警公正廉洁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顽强的检察队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新的形势对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2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八

居 住 地 公 安 机 关 意 见

穗公 刑证字[ ] 号

经查,公民 ,性别: ,出生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在本市居住期间,未发现在广州市有犯罪记录在案。

(居住地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户 籍 地 公 安 机 关 意 见

(户籍地公安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 、根据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0]82号)第二条“凡申请广州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农民工以及城镇户籍人员(有违反计划生育、犯罪记录、未办理广州市居住证、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五种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原则上按本办法积分审核。”的规定制定本表,用于办理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

2、签发公安机关应按要求填写文号(例:穗公越秀刑字[2010]0001号),并登记备案存册备查。

无犯罪公证是为数不多的需要公证的材料之一。在各种公证中,这个公证算比较麻烦,因为这一个公证需要申请人的单位(如果有单位)出具证明。如果自己的出国计划在没有结果之前不想让单位里的人知道,这确实需要动动脑子。当然你要是早已公开宣称自己要出国,众人皆知,办这个东西就不存在任何问题了。

该公证书有较强的时效性(各国规定不一样,有3个月、6个月等)。如到期后当事人尚未离境,需重新办理。此公证书是证明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期间的情况。对于已出境人员,须提供出境日期证明,证明其出境日止,是否受过刑事制裁。境内人员则证明到单位出具证明那一天为止。申办无犯罪纪录公证时应提交:身份证明;请人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所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有的公证处有标准的无犯罪申请书,派出所盖一个章就有效。需要到市一级公证处(地区以上级别)先领取,如果嫌麻烦可以不领,不是必须材料,但有这个东西比较省劲。

具体情节请看:

1.有单位的.人(至于哪个单位公证处是不问的,也不会做调查,因为如果你犯罪,派出所很清楚,决不会给你盖章,但是如果管段民-警对你的单位很熟悉,你如果另外找单位可能不太好处理。不过总能有办法)先从单位开一个表现证明(一般是人事组织部门或者保卫安全部门盖章),老一套,就是如何如何好。然后找管段民-警签字,管户口的盖个章,证明就算成功了。然后你拿着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刚刚开的证明,就可以去公证处(地区一级的公证处才有权办出国公证)。记住先将身份证、户口第一页和个人页复印一下。当然最好和其他公证一起办。另外你对公证人员一定要实话实说,不要撒谎。根据规定,公证处有责任对个人私密予以保密,当然你的材料也要合乎要求并合法真实。

然后公证处登记,询问(很简单的,1-2分钟)。个人签字缴费后就可以走了。4-5天就可以办好。

2.无单位在居委会或者派出所直接开证明。其他同上。

3.学生需要在学校保卫处(科)开证明,如果牵扯到要缴培养费,你要有思想准备,这是卡你的关键一着,多数人无法逃费就是因为在这里失算的,如果没有很好的私人关系,从学校开这样一个证明不是太容易的。其他同上。

我结合自身办理过程,认为如果想对自己出国计划保密,无犯罪公证是一个严重挑战,处理不好极易穿帮,毕竟出国的大多数人工作单位都不错。难点在于单位证明和派出所盖章。所以处理起来要慎之又慎。我当时为了办理这个公证,才决定先去泰国一趟的,因为实在找不出服人的理由。但如果我要出国旅游,旅行社要求有无犯罪证明完全说得过去。因此我认为想保密又不想吐血肯定非常困难。

另外,无犯罪时效只有半年,在办理时一定计算好,过期就没有用了。

北京案例

我不想让单位知道。公证处领表后,去派出所开的证明。派出所所长说现在公安局有新规定(他还拿出了文件),办此公证,派出所出具证明信,要再去北京市公安局在公证处的表上盖章,交rmb200元(公安局也抢钱!),这样再提供给公证处。

幸好当时实际办事的小民-警不懂,在公证处的证明上给我盖章了。我就没去北京市公安局,直接去北京市公证处,交钱,有带红章的证明,公证处就给办,我办的是加急的,三天取,rmb150多。

2022刑事犯罪心得体会范本九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加快涉案款物的追缴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现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的集资人,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代理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意见通告如下:

一、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其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以洗钱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六、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集资行为人、代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七、本通告发布前被羁押的,凡能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者退回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依法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按照本通告第六条之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八、对拒不投案自首,也不清退涉案资金的人员,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共同解释。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7月22日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 开封市公安局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