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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 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简短(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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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 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简短(7篇)
2023-01-12 21:16:48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被调查社区的基本情况

1、自然情况:被调查社区共有71栋居民楼,5047户居民17875人,其中有困难户262户,158名在籍党员,两个社区20年经济总收入为5万元,20年为1.4万元,20年为0。呈递减趋势,两社区共发生治安案件20年为33起,20年28起,呈下降趋势。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2、社区组织建设情况:按照20年3月13日中国共产党南关区委、南关区政府关于《南关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分别在两个社区成立了社区组织,分别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五名。工资统一由街道办事处发放。见附表四。

3、现阶段社区服务网点分布情况。至20年共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91处,主要类型:食杂店、小吃部、超市、美发店、自行车修理、粮油经营、药店、卫生所、养老院、自行车停车场、农贸市场、网吧等。见附表五

二、调查结果反映的基本问题

以两个社区调查数据看,()反映的情况基本上是一致的。

(一)较好的方面

1、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全社会上下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对搞好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上有了进一步提高,可以看出在搞好社区建设上达成了共识,同时,增强了抓好社区建设的紧迫感。

2、自96年提出搞好社区建设以来,特别是市区两级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制定工作方案)以来,社区组织载体得到了落实,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相对稳定,同时稳定了队伍。

3、吸收了一部分新人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社区干部的年龄结构得到了改善,文化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因此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1、社区中各类设施和场所仍处于初级化、简单化阶段,且数量少、种类少,缺项较多,尤其是缺少群众欢迎的文化活动设施和场所。

2、社区主任缺少社区工作实践经验,各类组织载体缺乏,作用发挥较差,就如何开展社区工作缺乏理论上的指导。

3、功能弱化,依附性强:从目前社区居委会工作上看依旧沿袭老的传统,承担着区街各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社区居委会很大程度上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承受层、落实层,理论上社区自治功能很难体现。

4、目前社区组织载体模式仍旧沿袭自上而下的方式。仿政府机构设置,很难适应社区功能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社区主要工作集中在承担政府指派任务;二是社区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三是上情下达容易,下情上达意图无法实现;四是目前社区工作者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所得报酬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1、在社区建设的方向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认识偏差一些部门同志不能把握社区建设的实际内容,存在社区建设就是加强硬件投入,没有认识到体制创新的问题。

2、责、权、利不统一。目前按照长南办发5号文件规定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有九项,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搞好社区环境卫生,搞好综合治理,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等。可是明确社区的权力范围确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更无从谈起利益问题,这种责、权、利不统一导致社区工作走入误区,成为各级部门工作的落实者。

3、社区资源问题:由于地域不同导致社区在经济、人文、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是必导致社区可利用资源的差异,相应增加资源少社区工作的难度工作的难度。

4、发展社区的政策明显滞后,目前如何发展,给社区以什么样的政策,社区发展的方向许多问题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在实践上由于各种权力机构的设置及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区的自我壮大。

三、几点建议

建议市区政府尽快了台政策,主要内容:

1、明确社区建设的方向。

2、明确社区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比如杭州等地明确社区服务中心就是一个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各类服务中介实体。

3、明确社区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包括水、电、气、物业等管理部门及驻区单位等,特别是监督及制约机制的建立。

4、加大对社区扶持力度,一是费随事转,增加时社区组织的经济投入;二是权随责走,各级行政部门(工商、税务、城管等)加大对社区的政策扶持力度。

主题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一、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女性素质教育是妇联的重点,一年来我镇妇联通过召开各种和开展各种,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宣传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的信念、时事政策以及主义荣辱观和观等进行了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了妇女同胞要倡导和发扬四自四有,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

二、做好妇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一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妇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监督。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源头维权、社会维权,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协助党委政府作好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引导妇女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协助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建立健全了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以宣传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发展刚要(20xx20xx年)》为重点,扎实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妇女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以家庭平安促社会平安;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教育妇女增强公民道德意识、强化公民,提高妇女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能力,把妇女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深入开展了家庭创建活动。以村、为开展了以弘扬家庭文明新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了人们的道德平和文明素质,今年全镇的矛盾纠纷与去年相比降低40%。为我镇构建和谐大局奠定了基础。3、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发展工作。组织全镇各界人士,研讨《兴隆镇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xx20xx年)》初稿提交党委政府研究,最后以兴府发〔20xx〕93号文件形式下发了《兴隆镇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xx20xx)》

三、深化学比活动,促进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深化了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全镇妇女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一是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为农村妇女提供技术、信息、小额财政贴息信贷服务,和促进农村妇女脱贫致富。

二是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促进不同女群体的共同发展。一年来,我们以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共同进步为目的,以经济条件好、懂技术的妇女群体带动妇女、弱势妇女为落脚点,在全镇范围内发展蔬菜种植5000余亩,增加妇女务工。发展生猪5000头的大户1户、年出栏生猪3000头的大户2户、年出栏生猪1000头的大户8户,年出栏生猪300头的13户。促进了我镇经济发展。

四、开展了各项活动

1、开展慰问活动。在春节期间,镇妇联走访看望了部分贫困妇女、儿童,并送去了慰问金等。

2、开展了维权周活动,利用村村通工程与镇文广中心、司法所于3月6日-10日召开会4次,宣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2、6、8兴隆逢场天向赶场人员发放维权知识宣传单400余份,并为广大群众提供现场答疑多次,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3、为更好地妇女,兴隆镇妇联联合计生办、卫生院于20xx年4月和10月起联合组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妇女健康免费体检活动,全镇4000多名妇女接受了免费健康体检,并协调卫生院为查出疾病的妇女优惠治疗。

4、开展各村贫困妇女,贫困儿童信息摸底工作。了解她们的基本状况。并协助民政、红十会对20多名因病致贫的妇女给予了近10万元的救助。

5、3月7日,镇政府全体女职工、镇级单位女工干部、各村妇代会主任等与党政一起欢聚一堂,举行了隆重的庆祝活动。一是召开了座谈会,会上镇妇联主席传达了市妇联3月4日的会议精神,了20xx年我镇妇联工作,安排部署了20xx年我镇妇联工作,调动了全镇广大妇女干部参与我镇社会事业和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组织全镇、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女同胞进行登山活动,并进行了评奖。女同胞们既健了身体,又感受到了妇女之家的。

6、开展女性就业创业摸底,认真相关。全镇筛选出27名有创业意愿的妇女协助办理创业就业财政贴息165.5万元。为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7、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给市妇联报信息8条,上绵竹报1条。

8、地震后,灾情牵动着13亿人的心,我镇妇联配合党委政府积极响应、组织捐款,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镇妇联组织妇女捐款10000余元,全部如数上交绵竹市红十字会,为灾区人民送去了一片。

9、组建了兴隆镇巾帼者服务队,并建立了志愿者服务档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镇、村100余名志愿者开展了法制维权、科技兴学、文化宣传等活动,并发放资料1000余份。

10、关爱儿童。参与了镇的儿童节庆祝或动,并与党委政府一道送去了慰问金。积极向市红十字会争取,为两名孤儿争取救助金13000元。11、联合农业中心、保障所开展就业、技术培训5次,受训妇女500人次。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年来,我镇妇联继续发扬了求真务实精神,深入村组院落、立足实际,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做实事,进一步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同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创新工作,强化社会协同功能,争取了党政领导的重视,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政府处理了事关妇女儿童的社会公共事务,把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工作落到实处,为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妇女儿童工作作出了新的贡献。

六、20xx年工作镇妇联始终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根据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开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条件限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经费紧张,一些工作未能完成,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镇妇联20xx年工作计划是:1深入开展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妇女的呼声和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2加强妇女能力建设,树立妇联形象,加强村社区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妇女干部素质。3做好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4加大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妇女的致富能力。5加强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和配合工作。6创造性的开展好各种活动。

主题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货商(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附清单: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三、货款结算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甲方应根据采购计划确认的资金支付方式,按规定将货款全部支付(或申请支付)给乙方。其中确认“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2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国库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令、办理国库支付手续,财政国库支付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将货款支付给乙方;确认“财政授权支付或单位自行支付方式”的,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2、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单位:由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7 个工作日内自行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

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四、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

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

4、交货方式:供货方负责送货

5、收货人:

6、收货地址:

六、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广西柏豪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本级 电子卖

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2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七、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 ,自 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 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 0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

保期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 个小时内响应,12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 12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八、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7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采购中心反映。

乙方指定协调人电话:

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广西柏豪家具有限公司 柳州市本级 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协议书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主题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按照地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基层办主任工作研讨会精神,扎实做好___地区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委高度重视,成立了乡镇、村队、社区三个专题调研组,自11月21日-27日,社区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新城街道新城社区和平街道新华社区进行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入户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调研,先后召开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综治专干等社区干部座谈会2场,由社区居民代表、楼栋长代表参加的会议2场,由驻区地、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1场,先后访谈人员40人,入户走访50户。

一、基本情况

___市是___地委、行署所在地。全市总人口17万人,由汉、哈萨克、回、维吾尔、达斡尔、俄罗斯等25个民族组成,少数民族人口占36%。全市辖5乡1镇4场,1个牧民社区,3个街道办事处,145个村队,15个社区,辖区总面积4356.6平方公里,城市常住人口 23057 户60978人。15个社区共设党组织24个,其中,党总支部11个,党支部15个,共有党员1145名。截止20__年10月底,___市共有社区干部295名。其中国家干部132名,聘用干部86名,公益性岗位75名,挂职和帮助工作2名。女干部176名,占总数的59.66%,少数民族干部94名,占总数的31.86%。党员干部117名,占总数的39.66%。团员41名, 占13.90%。30岁以下干部67名,占22.71%;30-35岁干部41名,占13.90%;35-40岁干部62名,占21.02%,40-45岁干部78名,占26.44%,45-50岁干部31名,占10.51%,45-50岁干部15名,占5.42%。社区干部中党代表10名,人大代表7名,政协委员3名。15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部由国家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其中,3名党组织书记高配至正科级,10名为副科级,2名为副科级后备干部。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___市社区党组织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打造“绿色___、人文___、宜居___、和谐___”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延伸社区党建工作平台,拓展社区服务范围,不断提升社区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服务居民、促进和谐的作用,取得了初步效果。

(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是实行责任分解,落实“有人抓”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市委分工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机制,健全完善县级领导联系点,15名县级领导担任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建立了街道党委书记、分管党建领导、组织干部工作例会、专题专项督查等制度。仅20__年,市委主要领导先后4次深入村队社区,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通过座谈讨论、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市委基层办采取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不断加大对落实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截止目前,共督查26次,对21类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改。二是开展专题述职,解决“不愿抓”的问题。市委坚持把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每年召开基层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专题述职会议,结合科级班子和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就各党(工)委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与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工作相结合,从而大大增强了党委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在社区,由街道党委牵头,召开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专题述职会议,促进社区间的交流和沟通,提升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创新推动,解决“不会抓”的问题。坚持典型推动,载体促动,不断激发社区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近年来,我市在社区全面推进了兼职委员、居民说事日、社区服务银行等一系列创新项目,先后打造了新华、新城、光明社区等一系列党建示范点。四是加强保障力度,解决“抓不好”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着重从政策上大力支持、资金上优先考虑、人力上切实保障,积极为基层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将社区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社区每年8万元,年底将增加至10万元;印发《___市党政机关事权下放实施方案(试行)》(塔市党办[20__]59号),要求市直23个相关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拔付一定数量的办公经费,有效解决了社区组织开展活动难的问题。五是规范制度建设,解决“抓不实”的问题。建立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议事机制等,形成“市委集体抓、书记带头抓、分工抓、组织部门专心致志抓”的新局面,促进党建工作与加快发展的良性互动、整体推进。

(二)充实队伍,强化培训,社区党员干部队伍不断加强。一是以“十个一”活动为载体,打造服务型社区干部队伍。结合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社区为每名社区干部合理划分一个片区,在片区中深入开展了以“每年发放一张便民联系卡、组织开展主题实践一次活动,每半年走访一次片区居民家庭、征求一次居民意见建议,每月为弱势群体解决一个难题或困难,联系一户贫困户、联系一名大中专毕业生、联系一名下岗失业人员、联系一名高龄空巢老人、联系一名留守儿童”的“十个一”活动,拉近了社区党组织与居民群众的距离,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热情。目前,全市252名社区干部、地区、市派工作组成员先后与联系居民结成帮扶对子560余对,通过走访慰问、电话了解、上门服务等形式帮助居民解决难点、热点问题120余件,既增强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又有效提升了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同时,我市将社区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有计划的选派社区骨干参加市级以上的培训,进一步拓宽社区干部视野,增加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__-20__年,先后选派50余名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赴疆外培训,在市委党校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社区业务骨干200名。二是以“十服务”活动为载体,打造乐于服务、甘愿奉献的志愿者队伍。重点围绕社区十大关爱群体,开展“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留守儿童、服务贫困户、服务大中专毕业生、服务下岗失业人员、服务高龄空巢老人、服务流动人口、服务老党员”的“十服务”活动,在社区形成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区服务格局。截止目前,我市街道、社区建立以党员、团员等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15支600余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199次,参与志愿活动人员2311人次,受益群众6100余人次,其中,走访慰问关爱群体1000余人次,帮助关爱群体解决实际困难220余件次。三是以“双重”管理活动为载体,打造八小时外奉献社区的在职党员服务队伍。社区党组织根据在职党员的兴趣、爱好、个人特长,将在职党员分类编入社区各类服务队,通过组织在职党员在节假日、业余时间开展带头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带头参与社区服务、带头扶贫帮困、带头协调邻里关系、带头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带头促进民族团结的“六带头”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目前,地、市1441余名在职党员活跃在社区组建的假日服务队中,成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工作的有效补充力量。四是以争当“六大员”活动为载体,打造奉献于社区的离退休党员干部队伍。社区党组织积极发挥离退休老教师、老公安、老政法、老模范、老红军等“五老”党员在社区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在做好离退休老党员干部“四就近”工作的前提下,在离退休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争当“社会治安协管员、邻里纠纷调解员、扶贫帮困帮带员、法律法规咨询员、文明新风倡导员、网吧义务监督员”的“六大员”活动,在辖区形成了社区服务离退休党员干部、离退休党员干部服务社区居民的社区循环服务链。目前,全市15个社区活跃着600余名“五老”人员,他们利用节假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30余场次,结对帮扶贫困户100余人,调解邻里纠纷矛盾200余人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50余人次。

(三)建强阵地,完善设施,社区办公服务环境不断优化。一是以“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加强社区阵地建设。通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和援疆建设项目等形式,整合资金2300多万元,加强社区办公阵地建设。截止目前,15个社区均建成400平方米以上办公阵地。其中:400平方米以上8个,500平方米以上3个,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阵地5个。各社区统一设置了“八站一室”服务平台(党员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劳动保障服务站、环境卫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体育服务站、综治维稳服务站、流动人口服务站、社区警务室),内部设施达到了“十一个有”,即:有活动器材、有电脑、有电视、有vcd或投影、有打印机、有电话、有图书、有学习园地、有资料柜、有公开栏、有监控系统。二是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为及时收集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各社区在社区及小区醒目处设置意见箱50余个,并在小区内设置了300余块便民服务栏;同时,各社区结合综合办公楼格局,分别在办公楼内设置了图书阅览室、乒乓球室、棋牌室、戏曲室、舞蹈室、悄悄话室、残疾人康复室、居民说事厅等,购置了电子琴、架子鼓等乐器,最大程度地满足不同居民的服务需求。三是以“社区联合党委”为抓手,构建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在13个社区建立社区联合党委,制定了《___市社区联合党委工作规范》,建立144个不同定位的功能型党支部、291个功能型党小组,初步形成了以社区联合党委为核心,以建制性党组织为主体、功能型党组织为支撑的社区党组织架构。通过划分责任区、认领公益岗位、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引导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社区建设。

(四)把握关键,重点突破,提升社区维护稳定和服务居民的能力。一是以巩固社区“三化”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投入696.59余万元,启动并完成了15个社区三化建设,全市共封闭小区138个(全封闭65个、半封闭45个、局部封闭28个),目前,设置治安岗亭15个,建立社区警务室15个,配备社区民警26名、协警48名、民兵140人,组建由550余名楼栋长(巷道长)、600名低保户组成的治安义务巡逻队伍。安装摄像头622个,视频监控室15个,led电子屏17块,小区喇叭55个,电子巡更43个,建立小区警卫室34个,安装小区大门59个,配备小区保安69个;成立3个街道群众工作站、15个群众工作室,建立了15个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年初以来,清查流动人口6764人,出租房屋924户1848间。结合社区“三化”建设,进一步整合社区治安力量,按照“一三六”的人员配置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 ,配备了头盔、警棍等防爆器材;围绕“平安社区”、“五无社区”的标准,开展群防群治,建立完善巡防体系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引导职能部门、辖区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认真做好公共安全、应急防范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处突机制,制定预案、建立应急处突队伍,进行常态性拉练等活动,营造“安居”家园,提升居民的“安全感”。二是深入推进“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和“四类管理法”。按照构成广泛、数量充足的要求,建立了一支1683人的楼栋(单元)长队伍,按照10—20户1名的原则设立了1418名信息员,在全市形成了街巷有人巡、院落有人守、楼栋有人看的三级巡防网络;充分发挥楼栋长(巷道长)、信息员“两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传递网络,形成舆情汇集研判制度,拓宽信息源和解决渠道;充分发挥楼栋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了解发生纠纷情况,掌握纠纷信息。并经常倾听社区居民的心声,对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耐心解答,并重点解决居民所面临的困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三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法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采用法制宣传栏、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法制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防火、防盗、反邪教、反恐维稳、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等方面的知识。如:邀请社区民警对辖区内青少进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知识讲座,使居民的自我安全意识、家庭法律意识、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罪犯的能力有所提高。四是切实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强化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人士谈话“两项制度”的落实。在社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及时掌握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精神等的宣传。五是深化共驻共建。调整县级领导干部社区联系点,在市直单位部门中开展包联帮扶社区工作,将98个市直单位部门与15个社区结成帮扶对子,确定15个牵头单位,开展“双联双促”活动,截止目前,156个地、市单位参与到社区结对共建活动中,确定共建事项91个。如:___地区邮政局为新城社区捐助1万元的办公经费,制作了10块文明引导牌;___市农村信用联社在社区认领20名贫困学生,每学期为每人资助500元等。

(五)创新载体,优化服务,增强社区党建的影响力。一是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提升社区服务功能。以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模式为契机,按照“提升品位、功能配套、设施完备”的要求,建设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简化办事程序,实行ab岗工作制,提高服务效率,建立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全程代办等工作制度,推行“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手揽子解决”的服务模式,实现“进一扇门、办百项事”的服务需求。二是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投入资金15万元,在新华、新城、光明社区搭建了社区门户网站,分别设置1部电子触摸屏,将社区的基本情况、办事流程、特色服务等输入其中,通过搭建社区站户网站、设置电子触摸屏,建立居民与社区零距离交流和沟通的平台;同时,15个社区设备19部#8键(维稳手机),有效提升社区对矛盾纠纷、突发事件等第一时间反映、第一时间处置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数字城乡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配备移动终端手机30部,更新电脑15台,15个社区均完成了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并能及时更新。三是推行居民说事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截止目前,15个社区开展“说事”活动125次,已接待居民来访500余人次,受理居民反映水、电、暖、路、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方面问题176项,已办结169项,解决居民急难烦心事197例,化解邻里纠纷123起,调解家庭矛盾111件。四是深化志愿服务,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制定《___市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截止目前,15个社区建立了以地、市在职党员及辖区内各类积极分子为主体的志愿者队伍65支、招募各类志愿者1441人,开展志愿服务529次,惠及老弱病残孤等城市弱势群体2895人次。五是做实“四个面向”服务,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广泛开展救助保障、计生服务、普法维权等100多项社区服务活动,扎实做好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服务和面向辖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六是突出品牌服务,着力打造温馨家园。进一步深化爱心驿站、爱心基金超市、六点半学校、五彩志愿者服务、爱心基金超市、社区qq群、党员会客厅、居民说事日、十五分钟服务圈等社会化服务品牌,大力推行365无假日服务、错时工作、全程代办等工作制。截止目前,全市创建国家级示范社区1个(塔尔巴哈台社区),自治区级党建示范社区1个(杜别克)、自治区级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2个(杜别克、光明),自治区级文明社区3个(杜别克、光明、商业),自治区体育示范社区1个(杜别克)、自治区级科普社区2个(杜别克、建设)、自治区敬老模范社区1个(杜别克)、自治区级文化社区1个(公园),初步形成了“一个社区一个特色、一个社区一个品牌”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

(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培育和繁荣社区文化。社区党组织围绕“文化立市、生态美区、旅游富民、边贸兴业”的发展思路,着力培育和繁荣社区文化。一是抓好阵地建设。将采取“党费补一部分、街道出一部分、社区自筹一部分”的办法,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力度,在各社区开辟了阅览室、娱乐室、文化活动室、阅报栏及各类宣传栏和宣传橱窗,为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提供广阔舞台。二是抓好队伍建设。整合辖区力量,建立了夕阳美艺术团、波尔卡艺术团等10余支高素质的社区文化志愿者服务队伍。如,杜别克社区的夕阳美老年艺术团、健身舞蹈队已成为我市社区文化活动的一张名片。三是抓好活动载体。广泛开展“五好党建楼栋”、“五好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依托“道德讲堂”深入开展“四德”教育,提升社区居民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围绕“六个一”(一次宣传、一堂党课、一场恳谈、一次图片展、一次大讨论)广泛开展感恩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区居民和谐相处,努力积极向上的社区氛围。四是抓好精品文化。在社区文化建设中注重抓精品,充分挖掘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提升社区文化的品位和档次。杜别克街道的社区居民趣味运动会、和平街道建设社区的“居民邻里节”等各具特色的社区文化活动有效地凝聚了群众人、教育了群众、感染了群众。同时,积极做好___市多民族融合文化、口岸文化、戍边文化的学习、挖掘和宣传工作力度,在把___市打造成全国民族团结先进县市上着力。

三、___市社区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区反恐维稳的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维稳形势依然严峻。___市地处祖国西北边陲,作为地委、行署所在地,是进入新疆的重要门户,长期以来一直处在反分裂、反恐怖斗争的前沿。但受境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随着___市至哈萨克斯坦东哈州乌尔加县“三日游”边境旅游线路的开通,我市的维稳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自“7.5”以来,重大活动多、大事要事多、政治敏感时段相对集中,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今年以来长达近5个月的时间都处在维稳工作上,社区落实24小时值班备勤,造成工作人员身心疲惫,个别社区和干部在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及维稳方面出现松懈和麻痹思想。认为问题大多出现在东疆和南疆,相对而言北疆尤其是___比较稳定,不存在安全隐患。思想上过于麻痹大意,放松警惕。

二是思想上不够重视。社区理论、社区思想、社区概念,对一些领导干部和城镇居民仍然较为陌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进入社区,许多“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越来越多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落户社区。有些领导干部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存在模糊认识,思想观念未能转变,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安排上重经济、轻党建。同时,社会和居民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有的下岗职工党员不相信社区、单位党员瞧不起社区、离退休党员顾不上社区、纯居民党员帮不上社区。部分辖区单位认为社区建设只是街道社区的事,与自己无关,有时在街道党委的号召和社区党组织上门做工作的情况下,能够参与一些社区共建活动,但形式上是被动型而非贡献型,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自觉性还不高,从而形成社区党建“一头热”的现象,还有些单位党组织不知道在社区党建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

三是宣传上不够到位。社区的维稳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上下各方思想认同,形成合力。但是一些社区的干部思想认识有差异、职责任务不明确。以落实“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为例,即对每个居民家庭的基本情况都掌握是基本要求。但是有的地方却简单地理解为死记硬背,还有许多社区,社区干部没有做到深入居民家庭,没有做到熟悉门面人头,没有做到同居民群众打成一片。在走访中发现,有些社区相当一部分居民至今还不知社区书记、主任是谁。一些街道办公人员和社区干部对社区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深,对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政策性问题把握不准;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汉族干部和警务人员不懂“双语”,与少数民族居民不能直接沟通等。加上文化市场监管不力,全疆乃至全地区对文化经营场所、摊点没有形成严格的管理网络,从源头上没有根本杜绝非法宗教及反动宣传品的流动渠道,特别是以互联网为工具,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暴力恐怖手段日益加剧,技术手段尚无法控制。在反恐工作机制方面,信息员的素质尤其是专业素质不高,收集信息的手段单一,甄别能力、综合判断能力和分析不强。

四是警务室建设滞后。___市维稳、综治工作牵制了大量公安基层警力,加上社区警力的配置本身不多,社区民警还要承担大量各项安保工作任务,牵制了社区民警投入社区开展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导致有的社区干部和居民反映,警务室是有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也都挂在墙上,但往往有事就找不到人,有的警务室几天甚至一个月都见不到民警来工作,警务室是空架子。另外,走访中发现,大部分的社区警务室有一定的办公条件和环境,但在一些办公用房本身就比较紧张的社区,尤其是在部分社区,社区警务室空间小,环境差,设施落后。投入的社区警务工作经费,虽然每年在增加,但仍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需求。协警工作待遇偏低,业务素质不高,导致人员不稳定。硬件建设和装备现代化还没有达到一定的要求等问题,也是影响社区警务工作实效的重要因素。

五是机制运作不协调。政府对社区的法定职能界定不清导致社区各项行政工作应接不暇。尤其是社区管理的弱化和淡化,已经成为社区管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街道和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与自身的职权状况存在很大的矛盾,突出表现为责大、权小,以致社区党组织在履行社区建设的政治责任方面,在组织协调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都显得鞭长莫及。另一方面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和传统观念的惯性作用,随着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重心逐渐下移,上级党、政部门纷纷把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延伸到街道和社区,但是在职能转换中,原先承担职能、拥有相应投入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并没有相应让出财政的投入,从而就使原本就缺乏条件的社区在接过转来的社会职能后,又享受不到相应的财力支持,即未能完全做到“费随事转”。这样,一方面使社区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工作呈行政化倾向,成为“经济、行政、社会复合体”,社区自治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社区工作者疲于应付,这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状况,使社区无法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群众和掌握社情动态上,社区财力、物力匮乏的情况已经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社区干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的发展壮大,居民数量也在不断膨胀。社区专职队伍单薄、人员缺少。目前,___市3个街道15个社区,35岁以下108名,占社区干部总数的39.61%,40岁以上干部125名,占社区干部总数的42.37%。高中及中专学历127名,占社区干部总数的43.05%。总的来看,社区干部队伍存在聘用干部及其它人员占主体、整体年龄偏大、受教育程度相对偏低、女性据多等问题。二是社区干部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区承担的社会事务越来越多,社区工作的系统性也越来越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目前,很多社区干部缺乏社区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的系统理论知识,对怎样做好社区工作、构建和谐社会缺乏科学的思考和正确的定位,工作思路不宽,组织领导能力不强,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较差,社区管理层次水平较低。这种状况与日益拓展的社区党建、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工作不相适应。三是部分社区干部责任心不强,创新意识有待加强。一部分社区干部服务意识较差。没有牢固树立“立足社区、服务于民”的思想,把社区工作简单的看成是“上传下达”,社区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由于目前社区干部流动性差,一般在一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因而养成惯性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思想比较保守,观念比较陈旧,任务等上级安排,办事凭老经验、老方法,工作上习惯于听命于街道办事处的指令,自主意识不强,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四是社区聘用干部待遇偏低,社区干部队伍不稳定。社区干部待遇偏低,导致一些社区干部积极性不高,对工作敷衍塞责“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全市15个社区共有聘用干部86名。这部分干部在社区工作时间长,积累了一定的社区工作经验,在各社区工作中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聘用人员依然是社区工作者队伍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20__年以来我市通过竞争上岗,仅将24名社区干部的工资提高到800—1000元,由财政交纳“五金”,仍有62名社区干部仅享受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且未交纳“五金”。由于经济收入上的悬殊,这部分聘用人员虽然人在社区工作,但始终心存另谋职业的想法。五是社区党员管理难度大。目前社区管理的党员主要是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毕业生及退伍军人,其中大部分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往往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后,便外出务工并更换联系方式,几乎不主动与社区党支部联系,加之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党性淡薄,组织纪律涣散,出现党费收缴不上、组织生活组织不起来等问题,给社区党建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___市各社区基本上都有办公阵地,但阵地面积各不相同,有的社区阵地面积较小,只能维持正常的工作办公。受办公经费的限制,大部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社区经费来源渠道有限、数额也比较少,需要开展的活动又比较多,社区文化活动基本没有专项经费和场所,因此社区开展活动,很多都是社区居民自己掏钱做服装、租场地、购道具等。居民对社区文化的需求呈多元化的趋势。但现实中,社区文化活动的形式还是比较单一,针对面还不够宽广。这些与社区干部年龄老化、结构失衡、社区文化专干缺乏有很大的关系。由于一些社区委员会中基本没有设文化专干,社区文化开展工作一般部是社区委员会其他干部凭借老一套经验或依靠社区中热心社区建设的文艺、体育人才等开展的,形式略显单一。受办公场所的限制,有些社区不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展文体活动,党员意见很大

(四)社区服务内容、形式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

1、社区配套服务滞后。受活动经费的限制,大部分社区缺少健身器材,文体活动设施,不能满足居民文化体育方面的需求。社区养老机构跟不上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的医疗保健不能在社区得到完全的解决,社区的老年康复中心基本上没有。另外,社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照顾方面所提供的服务不足。为妇女儿童服务的设施,有的社区没有,有的社区建立了但是处在低水平上。下岗、失业和特困户在社区只能为他们解决一半“低保”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弱势群众的贫困问题。残疾人在社区没有自己的综合活动中心,社区基本上没有建立无障碍设施,缺少残疾人就业平台和机会。

2、就业服务存在问题。目前一些街道对社区创业促就业工作既无专项经费支持,又无专业人员进行创业指导;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也无资金扶持,再加上此项工作目前没有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范围,还有一些社区没有真正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全市社区创业指导服务网络还不够完善。社区居民、下岗失业人员自发组织起来创办社区服务经济实体,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包括扶持资金、技术指导、项目设计、场地落实等。从思想观念来看,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业中的家政服务、钟点工、保洁工等存在种.种偏见,其原因:一是待遇明显偏低;二是脏苦累,所以相当一部分人不愿意干。

(五)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管理存在不到位和缺位的现象

1、流动人口缺乏有效监管。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艰巨繁杂而长期的社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共同参与、群防群治,做到管理教育和服务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重收费轻管理,仅停留在文件和办证上,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管理和核查落实,造成居委会与公安机关缺乏沟通、协调。仅依靠派出所的力量是有限的,民警除每天要值班、巡逻,同时还要办理各类案件和参加业务培训及节假日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下管区的时间有限,对辖区流动人口情况进行全面掌握根本做不到。如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就必须充分发挥社区的职能作用,及时与派出所互通情况、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流动人口办证意识不强。按照《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凡离开户口常住地三日以上,在外地居住的都应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离开时应当注销”。在实际工作中,流动人口中除了办理营业执照或子女入学时必须出示暂住证,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外,一般均不主动去派出所登记办证,离开时也未主动去注销或退回暂住证,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___市虽然出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房屋租赁备案制度,但很少有人办理房屋出租备案,对未登记备案的没有任何制约手段,致使出租房屋管理困难。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大量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问题更是无法解决。

(六)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些党员干部政治不够坚定或不敢担当、不愿担当,对宗教事务“不敢管、不愿管”。在落实宗教管理五项制度不够到位,宗教事务严重失控;宗教人士管理机制不健全;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重,信教群众思想上、行动上不能拥护党的领导;存在非法宗教活动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问题。社区宗教管理事务干部更换频繁,素质不高,以致于对落实宗教管理工作宣传不到位。

(七)调研中发现的其他需要重点了解的突出问题

1、个别党员干部存在“四风”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些干部工作漂浮、贪图虚名、投机取巧、不求实效;好大喜功,喜欢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喜欢搞花架子,善于装门面,愿意做表面文章。这些问题无形中增加了群众的负担,引起群众的反感,伤害群众的感情,削弱党在人民心中的威信。有些干部脱离群众基础、脱离实际,高高在上,不关心百姓疾苦,以“官老爷”自居,公仆意识淡薄;无所作为,遇事推诿,办事拖拉,喜欢掩盖基层矛盾和群众困难。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随心所欲,做决策轻率武断。有些干部一味地追求个人的物质享受,喜欢歌舞升平、纸醉金迷的生活,甚至贪污受贿,道德沦丧,腐化堕落。

2、涉及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道路、卫生、教育、物价等方面,表现在辖区贫困弱势群体多,存在房屋维修、冬季取暖等问题,仅依靠社区的力量是无法全部解决的;哈尔墩社区五条巷道没有路灯,给居民夜间出行造成不便;低保人员申请廉租房的人员较多,而廉租房的数量有限,远远不能满足贫困人员的住房需求;背街小巷的道路年久失修,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劳务市场管理有待加强,存在安全隐患;“黑车”市场混乱,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保安人员年龄老化,工资待遇低,不能有效发挥安保作用;加强校园安全检查,部分学校处于交通要道,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对学生上、下学期间造成安全隐患;学校周边环境,“三无”食品较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物价过高,居民工资不高,消费水平受到很大影响;物业管理不规范,甚至有些小区至今没有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民点垃圾乱堆乱倒现象严重。

四、加强和改进社区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社区反恐维稳的能力

一是教育宣传要常态化。要组织专门工作队定期走进社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解新疆历史发展及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揭批暴力恐怖势力的险恶用心及社会危害,大力营造反暴力、反恐怖、讲法制、促和谐、保稳定的浓厚氛围。二是舆论宣传要常态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学校、报纸、互联网和其它新闻媒体大肆宣传反暴力、反恐怖、讲法制、促和谐、保稳定的思想内容,抢占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宣传阵地。三是隐患和重点人口排查工作要常态化。要组织维稳工作队定期深入社区深入排查反恐维稳工作漏洞、隐患和重点危险人口等,针对排查出的情况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全力以赴把不稳定隐患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敌情分析、研判要常态化。要建立政权组织敌情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准确掌握、研判敌情,及时超前防范。五是防暴反恐演练要常态化。军、警、民反恐主力部门,要根据敌、社情适时制定各种处突预案,并加强演练,给敌人以强有力的震慑并提高处突能力和水平。六是情报信息收集要常态化。武警、公安、安全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经常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切实做到情报准确、及时、可靠,确保处置、打击等后续工作有力、有效,社区要做好配合工作。七是打击要常态化。在依法遏制暴力恐怖犯罪的斗争中,要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采取“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的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的为首分子,以净化社会环境。八是全社会参与的联动工作常态化。在加强维稳力量基础方面,全市大力推行警力下沉,不断提高街头见警率,全面实现“一区一警”和“一区多警”警务管理模式。改变思路,变提高破案率为降低发案率。除政法公安专门力量外,基层构建以社区民警、协警、专职巡逻队员为骨干,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为基础,辖区联防队员、民兵、单位保安和小区楼栋长为补充的群防群治队伍,提升处置、发现、打击、防范的四种能力。同时要加强社区警务室的建设,配强基本的防护措施。九是考核要常态化。要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统筹兼顾“硬道理”与“硬任务”,协调推进“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做好维护稳定与促进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着力推动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必须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一是择优录用,综合考察。按照“年轻化、知识化、能服务、懂管理”的要求,可以从外部招聘一些素质好、能力强、年纪轻、学历高、热爱社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和下岗职工,保证一个社区一名大学生;也可以内部录用一些经验丰富,工作方法独特的原有社区工作人员,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的原则,实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择优录用,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知识与经验相结合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各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完善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可以采取正规教育和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岗位培训,通过专家授课、现场考察、交流经验等方式,促使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升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有效激励,调动积极性。可以通过严格考评、年度表彰、奖励先进等措施,强化管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从而培养、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四是提高社区干部待遇。建议市财政按照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将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经费纳入社区经费预算,落实社区干部社区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要建立社区工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建议市财政逐年增加社区工作经费预算,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逐年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以此来确保社区工作者收入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并且不影响社区工作正常运行,进一步调动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五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重点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和无业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思想工作,结合他们的特点,加强对其的教育,大力发挥其作用。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创造条件,使每个党员能在社区生活中发挥作用。实行党员挂牌服务和建立党员网格化管理活动,采取党员包楼、包户的方法,开展争当“文明家庭”、争创“文明楼院”活动,把党员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表率作用体现出来。六是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建设。建议把社区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建设,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完善社区职能功能,大力加强社区阵地建设。使所有社区达到有人员、有编制、有阵地、有经费、有警务室、有巡逻车、有高配待遇、有文化活动中心、有管理考核制度。

(三)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在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为居民营造一个优美、舒适、方便和适于居住的空间,使社区成为了人居环境最佳社区。一是培养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公德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社区可以开展“绿色社区”考评活动,创造整洁、优美的社区环境,或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培育法律环境;结合推进社区警务室的建设,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将社区的综合治理渗透到每个角落。二是抓环境卫生,保居民健康。社区环境卫生水平的高低,反映了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精神面貌及文化素养,关系着居民的身心、身体健康。社区工作者要切实强化对社区日常卫生的检查指导,并将社区环境管理规范、环境问题投诉电话等环境管理制度公示上墙,并有环保记录、环境建设档案等种类环保档案,并指定人员负责。社区物业也要积极配合社区的工作,做到垃圾日产目清,公共设施及时维护,建立垃圾房,垃圾袋装化、拆违建绿。三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先行,社区建设用地要纳入城市设施规划,由民政部门提出,规划部门合理布局进行编制,从根本上解决社区办公阵地问题。要分类实施,多条腿走路。建议按照人口、管辖区域、办公场所达标情况等对所有社区进行分类,采用辖区开发商建设、政府财政出资、驻区单位共建等方法分类实施。升级改造一批。对老城区原有社区和已经改造完成的新小区,社区基础设施不达标的,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进行规划和改造。共建一批。政府主导,明确驻社区单位的共建责任,按照有关政策,引导驻区单位把闲置房屋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或采取集资的办法共同建设。新建一批。严格落实政策,所有新开发建设的小区,开发商要按照社区建设用房标准,无偿提供社区配套用房。整合一批。对人口较少,规模较小,户数少、功能不健全,又解决不了办公用房和或发挥不了作用的社区,按照就近原则,与较大社区进行合并。并充分调动社区内各单位、各种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使社区内各单位的所有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对外开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

(四)提高社区为民服务能力

社区要在做好居民办证、低保、治安维护、计划生育等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领域,特别是在繁荣社区文化、增进邻里和眭、完善便民设施、提供快捷服务、关爱空巢老人、发展社区养老事业等方面,要加大探索和尝试力度,做好网络化管理工作的同时,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新模式,不断提升社服务水平和质量,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提高居民幸福指数。一是开展党员义务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作用,扩大服务者队伍,扩大服务范围,组建以党团员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居民不同层次的需要,开展各类服务,切实帮助居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各种难题。二是要大力开展就业服务。社区要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及职业介绍服务,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形成市、街道、社区三级全方位、多层面的就业网络。既培训了再就业人员又安置了下岗失业人员。对困难群众也可以开展“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的活动,落实创业专项贷款和贴息优惠政策,以鼓励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自主创业帮助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与辖区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生活困难问题。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居民的优势,协助政府摸清困难群众的真实情况,把所有符合条件的特困失业人员都纳入“低保”范围,既做到“应保尽保”,又可以避免“错保”。保证低保资金的足额发放,不断改善低保服务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和就业培训活动。三是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以社区居委会、楼院、小区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体活动,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四是开展以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户为主的“连民心”活动。组织社区党员参加联系户、责任区活动,负责责任区的政策宣传、治安巡逻、民事调解、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美化、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五是以服务居民为重点,充分挖掘辖区内的各种资源优势,按照“项目化运作、市场化管理、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的思路,加大社区服务业市场管理力度,开发服务项目,采用房屋租赁、合作经营、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等多种方式,兴办小市场、小门点、小公司,使社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方式从分散经营、零星服务、个别活动逐步向产业化、实体化、规模化、社会化方向转变。既能方便居民生活,又能转移居民的家务负担,缓解居民在衣、食、住、行以至学习、娱乐等各方面的难题,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从而形成覆盖大街小巷、满足居民需要的多方位、广角度的社区服务体系,在极大地方便社区居民生活的同时,增加社区经济创收,拉动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

(五)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辖区的治安情况,流动人口的多少,合理划分责任区。管区民警和社区干部共同深入管区,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造册、办证,并对各自管辖的暂住人口按不同职业、暂住时间长短、流动性大小从四个方面进行建档,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级别,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分工细、职责明,协调形成流动人口管理新格局,确保管理合力。从立法、管理、宣传、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环节,加强管理。建议把流动人口管理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一支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切实防止工作的遗漏和重叠。居委会、片区民警要采取向出租房屋的房主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房主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通过严格办证制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人,承租人与派出所签订责任书、保证书,责任区民警下管区时加强与流动人口的见面率,掌握其日常表现,尤其是通过房主全面了解暂住人口的活动情况,及时将其纳入视线范围,对可疑人员情况迅速提交刑侦部门,为打击流窜作案奠定基础。

2、开展经常性的清理整顿,对重点人口进行列管、帮教。社区和派出所要有重点的经常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在清理中发现线索,破获案件。其中着重对“三无”人员、租赁房屋、流动人口居住集中区域、用工人员多的单位进行清查、查验身份证和暂住证。清理整顿中,对其中的重点人口进行列管并逐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真实、齐全的档案。同时做好函调工作,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其前科、劣迹,掌握其动向。对其中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可疑人员由派出所领导直接掌握情况,具体落实管理、监控措施。与流出地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委托协查及提供线索,以利抓住战机,及早破案,消除隐患。在对违法的重点人口实施打击的同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由民警和有关单位的治保组织联合施教,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制教育及思想转化工作。

(六)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一是结合“五个一”活动的开展,继续落实好部门领导包宗教活动场所制度。在社区建立以“四老”人员、在职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为主的志愿者工作队伍,充分调动广大党员、楼栋长、巷道长等各类积极分子参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充分利用节假日或每周五的主麻日,在居民小区或清真寺对各族居民或信教群众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宣讲,并做到社区书记或主任及社区网格管理员每周定期走访慰问清真寺管理人员,切实做到维护稳定网络全覆盖。三是政府必须大力加强宗教管理机构的职能,加强所有宗教人物、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的严密监控,确保所有宗教活动都要在政府的严密控制之下。

(七)协调解决调研中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结合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党员干部存在“四风”方面的问题,贯彻落实教育实践活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将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并逐步进行整改。二是对涉及民生方面的问题,逐步递交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建议对劳务市场安装防护栏和电子监控设备,确保人员安全;建立劳务大厅,设立不同窗口,接待不同需求的人群,成立“支部+派遣公司+劳务市场”的新模式;加大黑车市场的打击力度,避免市场出现混乱现象。

主题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在盘龙区司法局、司法所领导的指导下,经过紧锣密鼓的筹备和与挂钩社区的友好协商,今天,我们6家律师事务所和各挂钩社区在这里举行“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书签订仪式,受我所主任何云波律师的委托,我将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在协议书上签字,对我所在社区中开展“法律进社区”的服务活动做出庄严承诺。

“法律进社区”是中央、省、市、区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对依法治国、创建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全国律师在普法、送法活动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部分社区还存在群众学法用法难的情况,此外,部分律师事务所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承担起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也导致了部分社区群众缺少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此,盘龙区司法局制定了《盘龙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方案》,把“解决社区群众享受法律服务难的问题”落到实处,这是盘龙区司法局执政为民的又一具体体现。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以“立凌云壮志、创正义伟业”为宗旨,一直以来坚持公益当先的原则,积极配合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勇于承担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在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信访接待等方面做了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

今天,“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书的签订,标志着盘龙区创建和谐社区,法制社区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对我所在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里,按照《盘龙区律师法律进社区服务细则》的要求,受我所主任何云波律师的委托,我代表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向各位领导、各挂钩社区及社区居民做出庄严承诺:

一、扎根社区,服务社区居民。律师事务所将在挂钩的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将律师事务所情况向社区居民公示,使社区居民了解律师、帮助居民解决法律方面的需求,使法制宣传栏成为向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园地。

律师事务所还将向社区单位和居民印发律师事务所“法律进社区”服务联系卡,方便社区居民向律师寻求帮助,同时,定期限开展律师公益法制讲座和现场解答等活动,为居民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二、积极参与法制建设。律师事务所将以发放法律宣传册、讲案释法等方式,向社区居民宣传讲解与社区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知识,引导、教育社区居民遵纪守法。

律师事务所还将积极协助挂钩社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居民自治机制,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律师事务所将通过指定1-2律师提供服务、指定固定社区服务工作岗位、指定提供无偿法律服务时间、指定服务工作职责等,及时为挂钩社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我所负责“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律师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提供有偿服务时做到收费优惠,讲求诚信,服务优质。

今天我能代表律师事务所到这里签订“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书,体现了盘龙区司法局领导和挂钩社区对我所的信任。我所律师将不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认真按照《盘龙区律师法律进社区服务细则》的要求和“法律进社区”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开展工作。欢迎各位领导、挂钩社区和居民群众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出我们工作的不足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促使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谢谢。

主题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

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民族团结是我们从未忽视的问题。无论从哪一方面说,和-谐都是发展的前提。09年的“7.5”事件使生活在新疆的我们更加体会到稳定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了团结我们很有可能成为那个近代任人宰割的中国,实现中国的伟大复兴就会成为空谈,变成一个遥遥无期的梦想。面对国内外严峻的形势,我们更应做到团结,用一种全新的姿态面对世界,居安思危能使我们防患于未然,能让我们见证一个蒸蒸日上的新家园!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2015年12月29日,由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通过学习,我有了以下体会:

在我们新疆这个多民族、多宗教地区,民族团结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什么时候民族团结搞好了,什么时候社会就安定,经济就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就改善。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坚定不移地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动新疆历史前进的必然要求。

1.《条例》指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于影响民族团结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于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新疆制定施行该《条例》旨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2.《条例》将民族团结纳入国民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3.应大力吸纳少数民族就业。《条例》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社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4.鼓励各民族互学语言文字。《条例》指出,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5.各民族互相尊重风俗习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6.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言论。《条例》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7.影响民族团结将依法处罚。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反本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6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民族地区处处呈现经济繁荣、政治安定、文化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喜人景象。经济实现历史性跨越,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各族群众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长期以来,党和政府一贯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群众性创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活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开展,“三个离不开”思想和民族团结观念逐渐扎根千家万户。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我国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兄弟民族劳动、战斗、生活在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各个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尽管各个民族之间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矛盾与不和,发生过冲突和战争,但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往,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中华各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为团结的整体,并经历几千年的变故与动荡而永不分离,根本原因就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着作用。

历史一再证明,反对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是我国人民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一直蓄意挑拨我国各兄弟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企图分裂、肢解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他们分裂阴谋虽然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反对,不可能得逞,但他们的破坏活动也决不会停止。在当前世界上许多地方民族冲突加剧,民族战乱不断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的传统出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同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我们一定要认识到,由于我国各民族已经形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因而民族发生分裂,必然引起社会动荡,甚至导致战争发生,这样对国家、对民族、对每个人都会带来损失乃至灾难。相反,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环境安定,各族人民可以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民族团结就发展,民族分裂就倒退,这也是我国几千年历史发展所得出的结论。

主题自治区妇联发布会心得体会及感悟七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在镇党委和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村务工作、政治、经济、文化及其它社会事务。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本章程由本村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委员会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设村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其中女委员不少于1人),任期三年。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村务、文化教育与科技、卫生、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村的土地及村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

(二)统筹分社发展经济,管理好土地和其它财产安全;

(三)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以及公共设施,鼓励村民创业和就业,带动村民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安全生产等社会公共事务活动;

(四)保障外资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合伙者的合法财产权及其它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安全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保证本村经济发展;

(五)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整顿村容村貌,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素质和生活水平;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七)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员,做好退伍军人的优抚安置工作。依法调解民间纠纷,教育村民加强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分社与分社之间的团结,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

(八)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等应尽的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九)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十)召集村民代表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

(十一)加强全村出租物业管理,维护业主、二手房东财产安全和消防安全。

第七条积极帮助解决优抚对象和复员退伍军人、烈属的生活问题和工作就业。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设有如下办公室:人民调解、警务区、计划生育、妇代会、文教卫生、安全办、共青团、民兵、劳动服务、工会、综治维稳、城市综合管理、新莞人服务站、宣传、民政,由村委会干部分工负责。

第二节分社理事

第九条分社理事由村委会直接任命,任期3年。

第十条分社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一条分社理事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召集本村分社村民会议和协助村委会组织村民开展各种活动;

(二)组织本分社村民对本分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不断发展经济;

(三)完善管理本分社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处理群众之间的矛盾和群众意见;

(四)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收集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分社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向分社村民传达村民委员会作出的有关决定;

(六)负责保护分社集体经济财产安全和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节村民代表、股东代表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参议村委会、村组财务工作、分社的议事,听取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组股份经济财务工作、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直接产生,上刘屋分社村民代表4人,东刘屋分社村民代表4人,北门巷分社村民代4人,大圈分社村民代表4人,南门分社村民代表5人,新围分社村民代表4人,大岭分社村民代表8人,新地园分社村民代表4人,荔枝墩分社村民代表4人,崩江分社村民代表10人。

第十三条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十四条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节村民

第十五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权利;

(四)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自觉执行村党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二)自觉维护本村荣耀,支持村民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做文明村民;

(五)履行《消防法》,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

第五节村干部(包括党工委委员、村委会成员)

第十七条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依章为民办事。不得从小团体及个人利益出发,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玩忽职守,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不得有意刁难群众。

第十八条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准贪污和私分公款公物;不准索贿、受贿;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私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九条发扬民主作风,不搞家长制和一言堂,不准干扰各种工程招标工作和强行指定工程承包者。

第二十条不准参与或支持包庇走私贩私,骗税逃税和贩黄、贩毒吸毒等活动。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准用公款旅游。

第二十一条办事要襟怀坦荡。不准造假,隐瞒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准背后搞小动作影响团结;不准对发表批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二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生日、乔迁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村委会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村贯彻执行,完成镇委、镇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村委会、分社有重大事务要及时研究讨论,并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日常村务管理要让村民参与,向村民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村党工委,村民委员会严格执行《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常平镇关于农村集体印章的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村党工委和村民委员会要教育村委会工作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七条村两委成员实行五天全日上班制。

第二十八条村委会对应上级部门设立新莞人服务站、计生办等部门,由村两委干部分工主管。

第二十九条村务工作者由村委会统一聘用。工资待遇按《xxx村委会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人数的配置由村党工委和村委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各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人人按制度办事。部门负责人要向主管干部负责,主管干部要向村书记、主任负责。

第三十一条村党工委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离任时,必须由上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把审计结果张贴公告栏向村民公开。

第三十二条村级各种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做好会议记录,建立村务档案,保存期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分社经济实行独立核算,理事会和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常平镇农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股份制的《章程》、《常平镇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常平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款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村委会财务设会计一人,出纳一人。会计、出纳由镇会计中心委派,负责村委会的会计工作和统计工作。村干部不能兼任出纳,村干部亲属不能任财务人员。

第三十五条村委会和分社经常性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名,理事长审批签名。

第三十六条分社财务设联队会计、出纳,其工资待遇由各分社按原比例负担。

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员要将单据、凭证、帐册、报表、合同、协议存入档案室妥善保管。及时将村财务公开。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加强现金、有价证券、收入发票管理。集体的现金、有价证券只能由出纳专管,会计员与出纳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不得以私人名义开户存款,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三十九条村委会干部(分社干部)不得参与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经营权或承包权,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或个人。

(本章如与股份章程有抵触,以股份制章程为准,其它未明确的事项按股份制《章程》和《东莞市常平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村务管理

第一节土地、房屋管理

第四十条本村的集体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分社集体土地。村及各分社之间的土地界定以原耕地的权属为边界。村及分社之间互相尊重原土地的权属,互不侵占。

第四十一条本村所有的集体土地的最终审批权是村委会,未经村委会批准,严禁转让。集体需要开发土地,必须依法完善合理手续,才能开发使用。

第四十二条现有耕种地上的果树属村或分社集体所有,承包者只能承包管理,任何人不能私自砍伐,如有违反按时价双倍赔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承包耕地者只能用于耕种,未经村委会批准,不能改变土地用途,更不能在耕地上搭建,改为其它用途,如有违反,必须自行拆除,恢复耕种,否则,村委会可依照土地管理的规定采取强行拆除,其费用由承包者负担。

第四十三条xxx村现有的土地资源(是指村、分社两级),实行由村级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村民新建楼房,必须到常平镇住房规划建设局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才能施工,违者作违法建筑处理。

第四十五条村委会、分社在防止和制止违法建筑中应履行的职责:应遵守履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实施。各分社自觉做好辖区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和乱占集体土地的行为,统一以书面形式上报到村委会,再由村委会上报镇执法局,由镇执法局组织处理。

第四十六条村委会、分社在防止和制止违法建筑中应履行的责任追究:应遵守履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七条凡是旧村范围内,旧房子拆建的,必须先通知分社理事,并报村委会城管办登记,由村委会城管办人员和分社理事实地核准,审批后才能施工拆建,并且只能在原基础上建一层楼房。危旧房屋管理由屋主自行承担,因房屋倒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追究屋主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未经常平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报建或村委会城管办、分社登记核准,私自新建、拆建视为违建,违建者必须无条件拆除,情节恶劣者,村委会作出通报。

第四十九条对非法霸占集体土地的村民,村委会要求退还,若如期未执行,村委会联合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非本村村民或本村村民赠与和转让的土地,经村委会、分社审核界定,属霸占集体土地的,则按拆除标准报镇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分社村民的土地青苗和坟墓搬迁补尝标准按当时镇政府最新的征地拆迁补尝标准和xxx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如因村民拒征拒迁延长土地使用清理支付时间而使集体发展蒙受损失,从村委会发出清理和搬迁通知书3个月内未清理和搬迁,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直至全部清理及搬迁为止。

第二节集体资源、资产和工程项目管理

第五十二条常平镇国土资源分局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组成部门和主管单位,村内一切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的开发利用,都必须向国土资源分局进行申请登记并确权完善手续方属合法利用。

否则,一切违规行为则属非法,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加强经济项目基建工程管理。属股份经济联合社的,由村党工委和村委会研究立项,提交村民代表、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节城市综合管理

第五十四条村委会成立城管办,负责民房建设、市政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招牌、供水、供电、管网管线管理等。

第五十五条道路、街道是村、分社的公共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占用和占道,如需要临时占道堆放,需要到村城管办申请。道路、街道的建设谁受益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五十六条渠道是公共设施,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占用,垃圾、余泥不能倒入渠道,阻塞渠道,如有违反者,责令自行清理,并追究相关责任。生活污水、废水、楼房楼顶和阳台等污水要用管道落地排入污水渠道。

第五十七条路灯、街灯、消防栓是村的公共设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五十八条门前实行“三包”制度(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第五十九条严禁乱挂广告招牌及灯箱,如要安装要先到村城管办登记、核准、审批。

第六十条严禁在屋前屋后(包括阳台下)及集体公共空地上长期堆放杂物,乱搭雨篷。

第六十一条在建工地的建筑材料(包括居民区建设项目),不能堆放在交通要道上,如需堆放必须到村城管办申报核准审批,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行围挡,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废料、余泥自行清走,日产日清,不能堆放在路边或垃圾池内。

第六十二条在民居区内尽量不要将房屋租给烧焊、机械、噪音大、化工、废品回收、污染大的经营者经营。

第六十三条在民居区内,居民可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圈养家禽,不得散养各种家禽。家禽养殖户要做到人畜分居,定期定时进行消毒、污染物处理及粪便处理,保持好良好的环境卫生,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村民饲养的动物,家畜造成其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经济责任,没有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负经济责任。

第六十四条生活垃圾必须自行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等候环卫工人收集或自行放到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内,不准随地乱掉,不准从高空掷物、泼水。

第六十五条村、分社定期疏通渠道,排除积水,对辖区内的道路及住宅区内死角或闲置点做到见逢插绿。

第六十六条家家勤打扫卫生,清理卫生死角保持室内通风透气,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多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六章社会秩序

第六十七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坏境,村委会成立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人民调解、警务区、出租屋服务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十八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能力,加强个人和家庭财物保管,发现有身份不明和形迹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警,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第六十九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礼让,和睦相处,不打架殴斗,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和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七十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需向上级反映意见,必须按“信访条例”进行上访,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十一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电力、供水、消防等公共设施。

第七十二条遵守消防管理条例,每个公民都需要认识消防管理条例,做到人人有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遵守《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细则》,配合出租屋服务站管理好各自出租屋和租住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出租屋租赁证,及时更换租赁证,并且做好租住人员的信息登记。提高自防意识。如发生治安案件、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情况,屋主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十四条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由人民调解、警务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村风民俗

第七十五条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一个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好市民。

第七十六条积极参与文化学习、技能培训和各种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提升自我价值,年青人要积极参加劳动就业,不要游手好闲,不沉迷赌博。

第七十七条村民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帮助。有纠纷要互相忍让,相互间不能解决的,要找村干部帮助调解,不能倚势凌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触犯刑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抚养教育,不能虐待病残儿。对父母的遗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七十九条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安定。

第八十条每年农历正月为“敬老月”,提倡尊老敬幼、孝顺父母。

第八十一条全面实行火葬,消除土葬,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风俗,实行文明节险办丧事,不实行火葬的按政府规定处罚。

第八十二条凡是本村户籍村民死亡的,需先到村委会申请注销户口证明,再到公安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然后带齐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口簿(未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亲属须开具关系证明)等证件到殡仪馆火化,火化后提供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火化单、银行存折到村委会民政办公室办理有关社保手续。

第二节文化教育

第八十三条为促进本村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xxx村奖励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本管理制度所述本村学生是指具有本村户籍(股东资格)的全日制小学生、中学生和普通本、专科生及成人大专生等。

第八十五条我村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十六条凡本村学生在学校学习(竞赛)成绩、文体活动、科技创新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管理制度给予奖励。

第八十七条我村设置学生奖励是指:

1、对应届毕业生考取院校的奖励;

2、在学校学习期获得奖项的奖励;

3、由学校组织推荐到国家、省、市参加的各类比赛、竞赛活动获得奖项的奖励;

4、经其他上级职能部门或专业评审委员会决定给予的奖励。

第八十八条凡对国家、社会、及本村做出特殊贡献并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村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议定。

第三节计划生育及妇幼保健

第八十九条严格执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东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在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落实本村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九十条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由镇人民政府征收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由镇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村委会协助执行。

第九十一条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者)应自觉参加季度环情孕情检查和生殖康健检查服务。

第九十二条不符合规定怀孕的,应及时终止妊娠。否则,从怀孕之日起,停发夫妻双方的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待终止妊娠后方可恢复。

第九十三条双方户口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村另一方户口在国内的夫妻到港、澳、台或国外生育的,不论子女是否回本村入户,不符合生育规定到港、澳、台或国外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夫妻双方不得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

第九十四条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属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从作出处理决定,缴清社会抚养费处理完毕之日起5周年内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属超生、姘居、重婚生育及违法收养子女的,从作出处理决定,缴清社会抚养费处理完毕之日起10周年内,夫妻双方(或重婚、姘居生育)及其超生、姘居、重婚生育、违法收养的子女不得享受农村集体福利待遇和股份分红。凡违反计划生育,从处理完结之日起5年内户口不准迁入本村。

第九十五条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要同村委会签定《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协议书》。

第九十六条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了《xxx村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全体村民要共同执行。

第四节户口管理及村民权益

第九十七条男村民新婚配偶户口迁入本村的,不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经公安局户政部门同意都可以迁入,迁户口时必须向村委会写申请书,经两委干部讨论同意,才可以办理新婚配偶户口迁入手续。

第九十八条男村民是本村户口,其妻是外地(非市内)农业户口,其妻及其子女可随夫(父)入户本村,并从入户日起享受村民权益,但没有股份的村民不能享受股民权益。

第九十九条新生婴儿入户本村直接到常平镇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第一百条纯女户需要招郎入舍的,每户纯女户家庭只可以办理一名符合条件的配偶,将其户口迁到女方家,并且在登记结婚时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两委干部讨论同意,(签定男到女家入户协议书)才可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时间要在第一个小孩出生前迁入,第一个小孩出生后不接受户口迁入。其户口迁入后,必须履行村民各项权利和义务,享受村集体应有的权益,但没有股份的村民不能享受股民权益。

第一百零一条有男到女家入户的村民只可以办理一次户口迁入,如果有再婚或离婚,其再婚配偶及其子女一概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其户口迁入后,必须履行村民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零二条出嫁女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出嫁女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不准入户我村。

第一百零三条祖籍原籍是本村户籍,现户口不在本村属非农业户口(包括其家属)户口不能迁入本村。如有亲属在本村并为农业户口的,在经过公安局户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投靠迁入。

第一百零四条在读中专、大专、本科的学生以及现役军人,因求学或服役原因而迁出户口的,在求学或服役期间仍可享受村民权益,但毕业或退伍后分配工作,且户口不在本村的不能享受村民权益(是股民的仍可享受股民权益),毕业自动放弃接受分配,户口可迁入,迁入后可享受村民权益(是股民同时可享受股民权益)。

第一百零五条实行全民参加社保,按照市政府市社保局关于规范村社区居民社保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要求,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份必须由个人承担,各参保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个人部分费用的,按人社局要求将对个人作出停保处理。

第八章执行与监督

第一百零六条凡违反本章程的,除触犯法律由相关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外,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下列责任:

(一)批评教育;

(二)赔礼道歉;

(三)书面检讨;

(四)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一百零七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委会应根据客观事实,按照章程有关规定酌情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时必须调查核实,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处理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知村民,处理解决、依据等有关资料存档三年。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与镇有关意见、政策不一致的,按镇意见、政策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制定具体工作制度或实施办法,作为本村自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条本章程由xxx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章程自xxx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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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即农村村民依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村民自治制度的特点

村民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理念,是我国农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其特点包括:

1.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的村民,村民自治是以农民为主的自治;

2.自治的区域范围是村,即与村民工作生活联系最密切的社区;

3.自治的内容主要是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自治组织即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从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直接选举产生即可,无须经政府机关的任命程序。村民自治制度的特点

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

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途径,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民主选举,是指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村委会选举实行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村村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由本村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和当场公布结果的方法。

2.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决策,是指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村民民主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议事的基本形式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

3.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管理,是指对村内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应当吸收村民参加,遵循村民的意见。村民会议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内组织工作程序等,据此进行管理。

4.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障。民主监督,就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由村民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的行为。民主监督的重点是村务公开,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村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当向村民公开。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种:

(1)村委会成员接受村民监督;

(2)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村设立村务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村里财务,查清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4)村委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最关心的计划生育指标、财务收支、农民负担、宅基地划分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

(5)对不称职的村委会干部由村民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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