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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增值税实验心得体会实用 土地增值税实训心得体会(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2 21:35:50 页码:7
房地产增值税实验心得体会实用 土地增值税实训心得体会(2篇)
2023-01-12 21:35:50    小编:ZTFB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房地产增值税实验心得体会实用一

您好!

我是刚来工作一个月的新员工,我目前就职于销售部门,很抱歉,我要向您提出辞职了,经过这一个月的工作,我想离开这个行业的逐渐浓郁,我想这个行业根本就不适合我。这是我经过慎重考虑之后才决定的,希望您能谅解,并早日批准。

我刚入社会不久,我也是听了身边朋友的意见才想要进入我们这个房地产销售的行业的,他们都说房地产的销售,赚钱特别快,我当时也没管这份工作我是否能够胜任,是否适合我,就向我们公司投递了简历,我们这一行对学历工作经验的要求几乎没有门槛,我也就顺利的加入了公司,成为了一名房地产销售。做我们这行的的确提成特别高,但是底薪却低的可怜,但是我当时就是看上了成一单后的丰厚提成,工作热情很高涨,把自己全部的精力投入到了工作中,但是结果却让我很是失望,一个月的时间下来,我没有成一单,我们主要推销的是别墅区,卖出去一套,我们能有十几万的提成,但是我却没想过哪有那么多人买别墅,就算有人要买也不会找我这种又年轻,资历尚浅的销售,我对工作的热情收到了严重的打击。

做我们这样的,免不了风吹日晒雨淋,因为我们要满城市的看房,踩点熟悉地形跟房子情况,这样才能按照客户的要求推荐最适合的房源,这一个月以来,我用了半个月的时间,把我们公司所管辖的所有别墅房源都跑了一遍,整个人都黑了一圈,但是我为了成单,这点苦累不算什么,我下半个月努力的找客户,大街上举牌喊话、电话推销找客户、甚至各种方式联系亲朋好友寻找客户,但是都石沉大海,特别是用电话推销的时候,没少遭人唾骂,时间一长,我有点受不了了,自己的努力没看到丝毫的回报,一个销售点的同事,也是一套都没卖出去,虽然他们比我要好,能找到客户并带他们去看房,我却连一个客户都看不到,我对这份工作彻底失去了信心。

在这个一线城市,这点微薄的底薪根本不够我一个月生活费的开销,不是我不想继续在这坚持努力,迫于生计,我也不得不辞职另外找份稳定的工作,我难以想象如果我继续在公司待下去,我下个月任然不成单,我下个月的生活会拮据成什么样,还望您体谅下我的个人情况,早日批准我的辞职,我想尽快离开公司,希望您理解。

最后真心的祝愿我们公司业绩蹭蹭的往上涨,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祝各位一起工作过的同事,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主题房地产增值税实验心得体会实用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本本。

二、合同当事人委托监管机构对房地产交割进行监管的存量房地产买卖适用本合同。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商定后确定;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

四、房地产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共有人应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房地产权证书记载的共有人在出售房地产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该共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二)房屋交接是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三)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出售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房地产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买受人应当查验买卖的房地产上是否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权利限制,以维护自身权益。

(五)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六)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出售,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其中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和划拨土地上非居住房地产买卖的,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房地产权证书注明土地使用年限的,当事人应在合同第三条第(一)项如实填写;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当事人应选择第三条第(二)项。

(七)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经依法征用,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给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

(八)已投入使用的居住房屋买卖,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外,住房内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权益。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内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九)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房地产转让后,当事人应将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并办理房屋维修基金户名的变更手续,账户内结余维修基金的交割,当事人可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五、当事人在签定买卖合同前应当查阅房地产交割监管合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了或裁或审制度,合同当事人一旦选择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示范本本可在网上房地产网站和房地产交易服务受理处查阅。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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