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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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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汇总16篇)
2023-11-22 18:26:58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短板和优势,从而更好地发展自己。在写心得体会时,需要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将思路和观点有机地串联起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每篇范文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涉及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心得和感悟,相信对大家写总结时会有所启发和帮助。通过阅读这些范文,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人的不同体会和心得,在吸取他人经验的同时,也可以由此激发自己的思考和创造力。希望大家可以借鉴这些范文,用心去写出一篇完美的心得体会,让自己不断进步,为自己的成长提供更多的动力和动力。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一、引言部分(200字左右)。

标准化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统一行为规范,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近日,我参与了单位的标准化工作,通过学习、体验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整个过程中,我获得了很多心得体会,下面将就此进行总结与分享。

二、标准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字左右)。

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标准化工作可以化繁为简,简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明确规定和标准化要求,可以减少操作者的主观意识对于工作的影响,降低错误和事故的发生率。其次,标准化工作可以提高产品质量。通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可以有效控制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最后,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在标准化工作中,员工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标准化工作的艰辛和复杂性。首先,明确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是非常关键的。只有明确了标准化的目标,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其次,团队的配合和合作是成功实施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多次讨论和研讨,使得规范文件的制定更加科学和合理。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培训和学习,提高了员工的标准化意识和操作技能。最后,实施标准化工作需要不断的监督和改进。通过对工作的跟踪和评估,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改进,使得标准化工作得以持续发展。

四、标准化工作的改变与提升(300字左右)。

通过参与标准化工作,我发现自己在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和提升空间。首先,我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这是因为缺乏标准化意识和培训。因此,我决定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标准化素质和操作技能。其次,我发现在标准化工作中,沟通和合作的能力非常重要。只有与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才能推动标准化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我决定加强自己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提高自己在团队中的作用和地位。最后,我意识到标准化工作需要持之以恒的精神。只有持续改进和完善,才能不断提高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总结与展望(200字左右)。

标准化工作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各个部门和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通过参与标准化工作,我不仅深化了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还提升了自己的标准化意识和操作技能。未来,我将继续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己在标准化工作中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也将积极为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单位标准化工作的持续发展。相信通过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为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防范极端化侵害,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2017年3月30日,社区组织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去极端化”应当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法治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去极端化”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

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到人、管用、有效”的要求,一是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去极端化”,维护民族团结为主题,加强宣传教育,有效延伸教育覆盖面;二是坚持“疏堵结合、综合决策、齐抓共管”的原则,以“打防并举”的工作思路,扎实做好舆论宣传、教育引导、文化引领、夯实基础等多种方式,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反动本质,增强判别力,提高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能力。搞好思想动员,明确职责任务,形成人人关注“去宗教极端化”工程,人人主动参与“去宗教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对客运站场、企业员工“去极端化”的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免疫能力、最大程度地压缩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空间,共同推进我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所以我们一定要不做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做的绝对不做。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严禁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传播。

三、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重新认识有关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党中央把新疆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会议明确提出“三个事关”:新疆局势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四个定位”:新疆是我国西北的战略屏障,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是我国向西北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全国的能源基地和运输通道;“三个看清”看清新疆发展大势,看清做好新疆工作对全党全国大局的影响,看清新疆工作在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的地位。党中央关于要坚持教育优先,培养优秀人才,全面提高入学率,让适龄的孩子们学习在学校、生活在学校、成长在学校的部署,令人感到无比振奋,新疆教育迎来了跨越发展的新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机遇努力完成自己的使命。

总而言之,当前,在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推行“西化”、“分化”策略的大背景下,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加紧对我进行颠覆破坏活动,并利用宗教一步步将黑手伸向我们社会主义学校和纯真可爱的青少年,妄图达到其与我长期抗衡的目的。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分裂、破坏祖国统一的反对本性,决定了在新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固守社会主义教育阵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此,我们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义务。我们一定要努力学好专业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素养,做一个合格的共产主义接班人,为中华民族的崛起而奋斗!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一)宗教极端主义是当代世界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毒瘤。它利用各种宗教形式,宣扬宗教极端主义、宗教狂热思想及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破坏社会稳定,企图达到其罪恶目的。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是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反文明,因此宗教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一股邪恶的反动势力,是全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敌人。从宗教极端主义的定义和现实表现来看,它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问题,而是纯粹的政治问题。

当前,民族分裂主义以宗教极端主义为手段,不断制造暴恐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坚决打击其破坏活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然而,要实现首府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必须要“去极端化”,铲除干扰经济发展,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滋生与土壤。

极端化宗教思想打着宗教的幌子,披着宗教的外衣,不断制造恐怖破坏活动,成为新疆社会稳定最现实、最直接的严重危害。这是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新动态,我们必须擦亮眼睛,痛下决心,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下大力气铲除宗教极端势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

我们要从严治理“三非”,铲除宗教极端思想滋生、蔓延的土壤。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严厉打击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认识形态工作,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营造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氛围。

在这场全民反恐的战役中,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一个是旁观者,宗教极端主义已成为危害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一股祸水和寄生在宗教上的一颗毒瘤,我们与宗教极端主义的斗争是不容否认、不容回避的。因此,我们只有团结一致,才能在这场维护新疆和谐稳定的战役中取得最终胜利,让那些企图分裂我国的暴力恐怖分子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各族师生思想认识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工委的安排,我校党委在9月5日起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在这几天的集中教育活动中,我们学习了总书记,张春贤书记,努尔·白克力主席,尔肯江·吐拉洪常委等领导的系列讲话,有关重要文件,揭批“三股势力”的系列文章,观看了视频,听了专家的讲座。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

一、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到教育系统的重要性。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区在依法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受国内外各种复杂因素影响,部分地方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多发频发。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活动加剧,成为民族分裂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思想发动和成员发展的活动基础。宗教极端思想的泛滥,已经对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现实危害。对此,我们教育系统的广大教职工都要深刻认识宗教极端思想的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不断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确保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发展和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标准化工作条例则是指导和规范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我在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下面将从标准化的定义、标准化工作的流程、标准化工作的要点以及标准化工作的体会四个方面,谈谈我对标准化工作条例的理解和心得体会。

首先,标准化是一种统一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标准化的目的是通过制定一套统一的规则,来衡量和评估企业的工作和产品质量。标准化无论在企业内部还是在企业之间都起到了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在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标准化的重要性,它可以避免因为工作和产品质量不规范而带来的质量问题和风险。同时,标准化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满足客户的需求,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标准化工作的流程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需要按照标准化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流程包括制定标准、审核标准、发布标准和推广标准等几个重要环节。在实际工作中,我参与了一项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首先,我们对原有的标准进行了评估和分析,确定了需要制定新标准的原因和目标。然后,我们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标准的制定工作,通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确定了新标准。接着,我们进行了标准的审核和发布工作,在内部和外部进行了多次专业性的评估和调研,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最后,我们进行了标准的推广工作,向企业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标准的全面落地和推广。

再次,标准化工作的要点是要积极推动标准的制定、审定和修订,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化工作的要点包括完善标准制定机制、加强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推动标准的贯彻落实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按照标准化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和计划。我们建立了一个专门的标准化管理小组,负责标准制定和推广工作。我们加强了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通过多方面的评估和调研,对标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我们还加强了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了多次标准培训和交流会议,提高了员工对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最后,通过参与标准化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标准化工作可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推动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在实际工作中,我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标准化工作理论和实践能力,不断完善和推动标准化工作。同时,我要加强与其他企业和专家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和努力的工作,我要不断总结和改进,提高自己的标准化工作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标准化工作条例对于推动企业的标准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理解了标准化的重要性和作用,熟悉了标准化工作的流程和要点。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标准化工作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1。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3。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5。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7。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9。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11。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13。

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禁止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禁止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这是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内容。这是一部具有广泛影响、意义重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界定了“极端化”的定义,为新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于新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条例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

《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它的诞生有何意义?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新疆相关法律界人士进行解读。

首次提出极端化概念极端化是一个精神毒瘤,须用智慧和韧劲抵御,并去之。

众所周知,通过极端思想渗透进行民族分裂,是“三大势力”惯用的手法。极端思想渗透,是发生暴力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极端思想,暴力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各地各部门也纷纷行动起来,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

那么到底什么是极端化?为何通过制定一部法规来遏制和消除它?

翻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这样写道,“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宗教思想观念,排斥、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的主张和行为。”

新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新疆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新疆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秦维也表示,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姊妹,该《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施治全民共同遏制。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年初启动立法工作。2015年4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确定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根据立法程序,组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法委、统战部、公安厅、司法厅、民宗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精干力量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律人才和律师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组成起草班子,紧锣密鼓,加紧工作。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多次进行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并向中央新疆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宗教局以及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二十多个相关厅局广泛征求意见。在常委会议审议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三次审议,最终通过了该条例。

特别是《条例》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等当前影响总目标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对从根源上防范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从起草到出台,历时两年多,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审议修改,七章五十条,条条都是“干货”,字字都是“抓手”。

秦维表示,去极端化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用防范治理和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形式深入推进。

结合新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实践经验,《条例》中对去极端化工作领导机构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促使各部门、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去极端化工作,对有关社会群团组织和公民在去极端化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应尽义务,也在法规中作出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条例》中还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

该《条例》规定,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宣扬、散布极端化思想的;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干涉他人婚丧嫁娶、遗产继承等活动的;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生活,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干预文化娱乐活动,排斥、拒绝广播、电视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泛化清真概念,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自己或强迫他人穿戴蒙面罩袍、佩戴极端化标志的;以非正常蓄须、起名渲染宗教狂热的;不履行法律手续以宗教方式结婚或者离婚的;不允许子女接受国民教育,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实施的;恐吓、诱导他人抵制享受国家政策,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污损人民币的;故意损毁、破坏公私财物的;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制作、下载、存储、复制、查阅、摘抄、持有含极端化内容的文章、出版物、音视频的;蓄意干涉或破坏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其他极端化言论和行为。

《条例》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检举揭发极端化言行,对在去极端化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要求,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坚持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应当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与改善民生、脱贫致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促进。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反分裂斗争,禁止利用各种媒介宣扬极端化,扰乱社会秩序。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借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学术论坛等传播、宣扬极端化。

《条例》明确,去极端化应当开展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文明,用法律知识教育群众学法遵法,用宗教正信正本清源,驳斥邪说谬论,引导信教群众确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极端化。应当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实行个别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法治教育与帮教活动相结合,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与技能培训相结合,教育转化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增强教育转化成效。应当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发挥社区、行业部门以及各类企业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去极端化工作。

《条例》强调,违反该条例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或者法治教育;情节较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陈彤认为,该《条例》出台实施后意义极其重大:对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意义;对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意义;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意义;对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意义;对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意义;对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意义;对加强教育转化有意义;对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意义;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意义;对保证新疆各族群众安居乐业有意义。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近日,库车县审计局领导干部在认真做好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利用周五集中学习及下班业余时间掀起了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热潮,经过集中授学及分散自学,使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得到最大范围的学习教育。

大家通过学习,详细了解了极端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去极端化应当履行的责任及法律责任等,就重点内容还专门做了摘录及学习笔记。

大家纷纷表示,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要认真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擦亮眼睛、明辨是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营造人人主动参与去极端化工作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5·22恐暴案的血腥在时间的冲刷下逐渐稀释淡化,但这起灭绝人性的残案给予我们的思考却越来越清晰,让我们不得不回头看,也不能不让我们产生更多的想法与深思。

新疆人民是坚强的,绝不会被几个恐暴恶魔所吓倒,绝不会被丧失良知的恐暴分子所吓倒,反而会愈来愈坚强,越来越团结,大家团结向前的步伐会越来越稳,追求幸福美好的步子会越来越大。在新疆各民族生活越来越好、越来越幸福的情况下,暴恐分子破坏我区我市各民族人们利益,制造血腥与恐怖,想使新疆各民族处于人人自危的恐怖环境中的阴谋是不会得逞,恐暴分子只会越来越孤立,因为新疆各民族、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由解放初期的3000余人发展到现在的34.8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1.8%,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活跃在政府机构以及经济、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目前,在新疆各类教育中均有多种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其中,础教育阶段采用了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孜、蒙古、锡伯、俄罗斯等7种语言进行教学。新疆的报纸用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孜、蒙古、锡伯6种文字出版发行,少数民族的报纸达43种,刊物达80种;新疆人民广播电台实现了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孜、蒙古5种语言播出,新疆电视台实现了维吾尔、汉、哈萨克3种语言播出。少数民族古代文学巨著《福乐智慧》、《突厥语大词典》和少数民族历史史诗《江格尔》、《玛纳斯》以及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木卡姆”等一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并得以发扬光大。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直在新疆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和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尊重和保护。目前,全区有清真寺23000多个,充分满足了信教群众的需要。

自1983年以来,我们新疆已连续26年在全区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早已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越来越巩固。盼发展、求团结、思稳定已成为新疆各族人民共同愿望和共同追求。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持了我区的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展望未来,新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和美好的前景。我们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新疆的各项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在xx年专门发了加快新疆经济建设发展的32号文件,为今后新疆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础。

今后,我们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优势资源转化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技兴新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大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力度,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精力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加快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持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疆的长治久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

新疆是祖国西部的一块正在开发的宝地,发展前景广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新疆各族人民将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持下,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努力把新疆建设得更加美丽富饶。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年12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疆各族人民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新疆和平解放60周年。回顾半个多世纪、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新疆发生的人间奇迹般的变化和发展进步的光辉历程及伟大实践,我们深深感受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就没有新疆的发展进步、和谐稳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只有在社会主义祖国的怀抱里,新疆各族人民才能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在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涌现出许多各族干部群众不顾个人安危相互救助、生死与共的感人事迹,这充分证明新疆各族人民的团结基础是牢固的、是经得起大风大浪考验的,各族人民风雨同舟、休戚与共的深厚感情是坚不可摧的。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就越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筑牢民族团结的铜墙铁壁。民族团结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一直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的眼中钉、肉中刺,他们总是千方百计地从破坏民族团结入手,蓄意挑起民族纠纷,制造民族冲突,最后达到其分裂目的。团结稳定是福,分裂**是祸;要把所有仇恨集中到以热比娅为首的境内外“三股势力”和一小撮暴力犯罪分子身上,坚决不传谣、不信谣、不上当,自觉做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促进各族干部群众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始终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准确理解和把握法规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是贯彻实施好法规的基本前提。《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从我区团结稳定的现实需要出发,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此,我们必须准确理解、正确把握。

第一,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责任和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条例》强调,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

第二,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方式和内容。《条例》明确规定,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有关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领导,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对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还强化了相关部门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作用。如,农村基层和城镇社区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教育,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做到街道社区、乡村院落、千家万户;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民族团结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使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民族团结教育等。

第四,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的行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还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民族团结教育重在教育,这也是《条例》中强调的“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民族团结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我们是民汉合校更应该改革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宣传“三个离不开”思想,引导各族师生正确认识民族和国家的关系,坚决维护国家最高利益,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尤其要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师生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帮助各族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各族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多说促进民族团结的话,多做促进民族团结的事。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及自治区党委七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保障《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自治区的长治久安,不断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条例,这标志着我区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我深刻认识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标准化是提升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的利器。一个企业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标准化体系,就难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一致性。而这对于企业来说是致命的,因为消费者购买产品的首要标准就是产品的质量。通过制定和执行标准,企业能够确保产品的质量始终如一,从而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此外,标准化还能帮助企业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其次,标准化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区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市场需求,必须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而标准化作为一个全面、系统的管理工具,能够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通过引入先进的标准和规范,我们能够激发企业创新的活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从而实现产业升级和跨越式发展。

第三,标准化是加强质量监管和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标准化工作不仅仅关乎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制定和监督执行相关标准,我们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和身体健康。比如,在食品安全领域,通过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我们能够杜绝有害食品的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而在环境保护方面,标准化工作也能够帮助我们加强对污染排放的监管,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构建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

第四,标准化是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企业的竞争不再局限于国内市场,而是面临着来自世界各地的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立足,就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通过制定和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企业能够提高产品的国际化水平,增强与国际企业的合作与竞争能力。同时,标准化还有助于加强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标准化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专家学者、消费者,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标准化工作中来。政府要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投入,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企事业单位要提高标准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标准化的执行力度。专家学者要加强研究和学习,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指导。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中来。

总之,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的出台,为我区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标准化意识,积极参与到标准化工作中来,共同推动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面提升。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25日上午,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在作《条例》说明时说,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去极端化”工作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对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自治区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成功经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的要求和期望。

据了解,去年年初,自治区“去极端化”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同年4月,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并成立了去极端化立法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13个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提出立法具体建议,“去极端化”立法正式进入实质性起草阶段,并于同年7月成稿。

秦维说,为了统筹地方立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配套,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也是稳步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法治新疆建设的迫切需要。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近年来,标准化工作在我国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标准化工作的条例出台,为各行各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本文将从条例宣传、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分享个人在标准化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条例宣传。

标准化工作条例的发布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的宣传工作至关重要,仅有条例文本的存在无法取得实际效果。作为一名标准化工作人员,我深刻体会到条例宣传的重要作用。在宣传过程中,我们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既可以采用传统的宣传手段如宣传板、宣传展览等,也要举办标准论坛、培训班等各类宣传活动。条例的普及知晓程度越高,才能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条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第二段:标准化建设。

标准化建设是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实现产业规范化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在标准化建设中,我们首先要明确标准的目标和方向,建立起标准化的意识和理念。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标准的培训、审核和评估等环节。标准化工作的建设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支持,建立起标准化工作的共识和合力。

第三段: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管理是标准化工作的保障和推进机制。标准化管理要注重标准的监督和执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使标准得以真正落地生根。在标准化管理中,有两个方面尤为重要:一是加强内部沟通和合作,确保标准达到公司内部的一致性和协同效应;二是与外部合作伙伴进行交流和沟通,推动标准的传播和共享。

第四段: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体系建设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标准体系包括标准的制定、更新和修订等过程。在标准体系建设中,首先要确定标准分类和层次,并设立专门的标准制定机构。其次,要建立起标准的创新机制,鼓励各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投入到标准化工作中,推动标准的不断更新和完善。最后,要及时修订已有的标准,适应社会和科技的新要求,使标准体系与时俱进。

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在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可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目标。有了标准的指导和依据,企业内部的管理变得更加有序和规范,有效地避免了低效率、低质量和浪费。在市场竞争中,标准化工作使企业具备了更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结语。

标准化工作是我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条例宣传、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工作成效的不断提升,我们能够将标准化工作做得更加规范和完善,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因此,作为标准化工作的从业者,我们应始终坚持标准化的原则和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技能,将标准化工作做得更好,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本次培训学习的主要形式是专家报告和名校教学经验分享。内容包括传承名族优秀文化,弘扬名族团结教育、名族之花盛开、云南民族文化与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战略研究、新时代铸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多彩云南民族团结教育之花永远绽放、与校长分享和交流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经验等八个主题学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经验分享,加强中华民族社区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云南经验三个模块,特别关注学校如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效率,这些创新理念和经验足以让我终身受益。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全国共有56个民族。几千年来,它共同创造了辉煌的中国文化,谱写了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进步的壮丽篇章。在云南这片辽阔富饶的土地上,有26个兄弟和民族一起工作、战斗和生活。各民族历史悠久,文化丰富,各有文化传统、语言、宗教信仰和习俗。虽然历史上各民族之间存在矛盾和不和、冲突和战争,但经济文化交流和友好交流一直是历史的主流。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融合成一个团结的整体,经过几千年的变化和动荡,永不分离,根本原因是爱国主义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起着作用。

团结是各民族的共同神圣职责。团结是各民族的共同神圣职责。任何共产党员都必须以反对民族分裂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以反对民族分裂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民族团结带来了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形成了建设的联合力量,为各种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教育前沿的教师和大量有用的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作为教师和学校的领导者,除了兴奋和充实之外,还有更多。

是切实的感受和深深地思考,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将结合学校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和落实:

学校是一个各民族学生与老师和谐相处的大家园,我们应该在学习生活方面也给予少数民族同学很多的关心,也应该用一种团结、友爱的态度来对待学校里的每一位少数民族同学。只有关心与和谐才能创造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校园。在校园里,不仅要在各班与各班之间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抵御错误思想的能力,使我们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团结大家庭。

新时代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同时也给教师提供了很大的舞台。我们教师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学无止境,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素养和教育观念。在扎实肯干的同时,学会创新,做一个有深度和宽度的教育者。

引导好我校的教师,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我们不仅要爱国爱党,更要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我们既然选择了这项职业,就应该毫不犹豫地热爱它。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的群体学生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实施多层次的思想教育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净化校园空气和学生灵魂;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活动载体的开发与建设,以活动促交流学习、以活动促平等友好、以活动促互助互爱、以活动促团结进步,让我校的民族团结之花常开不败,为民族团结建设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五

 在春意盎然的5月,我们八十六中全体各族师生又迎来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们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了第24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们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位于祖国边陲的新疆又是我国民族大家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位于祖国边陲的新疆又庭中地域最大、地处边疆的自治区。新疆不仅不仅是一个美丽富庭中地域最大、地处边疆的自治区。新疆不仅是一个美丽富饶的宝地,而且又享有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盛誉。同时,又享有地大物博、饶的宝地,而且又享有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盛誉。同时,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是祖国边防,新疆不仅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又是祖国边防,担负着巩固边防、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因此,新疆的13守卫边疆、维护祖国统一的历史使命。因此,个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集中力量狠抓经济个民族必须团结在一起,搞好民族团结,建设。在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活动中作为建设新疆、活动中,作为建设新疆、建设。第24个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月活动中,开发新疆的一份子,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好好工作、开发新疆的一份子,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好好工作、教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好好工作学生,以下是我在活动中的点滴感受:学生,以下是我在活动中的点滴感受:

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多民族自治区。新疆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多民族自治区。新疆各族人民在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方面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人民在维护祖国统一,增进民族团结方面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为此,要不断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为此,要不断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教育,克服各种不利于民族团结的错误思想。并要做好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利于民族团结的错误思想。并要做好民族团结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大局,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在新疆,民族团结是大局,是各族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各族人民长远的根本利益。没有民族团结,就不会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进行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的建设,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进行经济建设和其他事业的建设,也不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也不利于维护祖国统一。

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之际,我们全体特别是在深入开展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之际,我们全体党员一定要高举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党员一定要高举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重要指示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定的重要指示精神,教活动。因为,民族分裂主义不论发生在哪里,教活动。因为,民族分裂主义不论发生在哪里,都是稳定和发展的祸害,都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发展的祸害,都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是民族团结的大障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和平统一,构建和谐社会,碍,所以,所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和平统一,构建和谐社会,就是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和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维护国家的最高利益和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大义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任何一位共产党员都必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都要挺身而责任出,与之坚决斗争。与之坚决斗争。

在校园里,在校园里,不仅要在各班与各班之间扎扎实实地开展好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民族团结活动,还要教育好学生,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懂得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族团结的重要性,从而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抵御错误思想的能力,是我们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团结大家庭。能力,是我们学校成为名副其实的民族团结大家庭。

自治区标准化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六

改革、发展与稳定是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主旋律。稳定是基础是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事情无法谈起,百姓安居乐业也无从谈起。纵观新疆长期以来发展历程,深刻揭示了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历史实践证明,哪一段时期社会大局稳定,则各项事业欣欣向荣,人民生活和谐幸福,哪一段时期暴恐频发,则各项事业死气沉沉,人民处于一片恐慌。“团结是福,分裂是祸”已在新疆各族人民心中烙下了深深的印记。

“7•5”以来,新疆暴恐活动高发多发,反恐维稳极其严峻复杂,成为全国反分裂反恐怖反渗透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多少年来,我无论站在哪个工作岗位,都始终高度重视维稳工作,身体力行参与其中。但经历了近期疆内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反恐案件,特别是轮台“9•21”案件后,才真正从内心深入体会到“暴恐就在眼前,敌人就在身边”这句话的分量,才真正发现我们头脑中还存在着轻敌意识,还存在着麻痹松懈思想,才发现我们工作中还有那么多漏洞和盲点,值得我们深思。

再拿近期我县揭盖子、挖幕后中查处的古勒巴格乡哈达墩村的案件来看,让我们感到震惊,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许多是浮在面上,走了形式,真实的情况并没有完全掌握,我们的工作作风还不扎实,大家警惕性还不高,再这样下去,迟早也会出问题。

作为一名县委常委,虽然不主抓维稳工作,但维稳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树立一岗双责的思想,不仅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情况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上主动亮剑,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而且同样把维稳工作贯穿渗透到工作方方面面,使分管部门、分管的工作、分管的各族干部职工都牢固树立“100-1=0”的忧患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家园。

比如说,在交通系统,我们要主动发挥客运部门、运输公司的作用,动员每一辆车、每一个驾驶员,参与到维护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去极端化”工作中来,成为外来人员进入我县的第一个教育窗口。通过实施出租车“四个一”、班线车“三个一”、客运站旅客教育集散中心“五个一”等措施和办法,多载体、多形式、多角度打造一支“去极端化”流动风景线。通过实施客运驾驶员素质提升工程、“结对融情”等方式,把交通系统筑成反恐维稳的坚强战斗堡垒。

比如说,在旅游工作方面,在各景区、农家乐、宾馆、酒店等,积极营造浓厚的维护团结稳定、“去极端化”的氛围,让游客在游览风景的同时,也潜移默化的接受深刻教育。

再比如说,担任墩阔坦乡琼库勒村及塔特里克村“第一书记”,我将腾出精力,扑下身子,深入群众中,协助乡村查薄弱、找风险,动员全村各族父老乡亲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守住自己幸福的家园,力争不出事,不断提升和巩固团结稳定的基础。

总之,我将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不断转变作风,用求真务实的态度,真抓实干的作风,传导和带动各族干部群众,为尉犁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自己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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