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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少年行为纠正心得体会总结 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处理心得体会(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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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少年行为纠正心得体会总结 青少年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处理心得体会(四篇)
2023-01-12 21:59:09    小编:ZTFB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问题少年行为纠正心得体会总结一

从理论形式来说,“课堂”式的统一集中学习是我支部采取的常用的主要形式,它在过去的理论学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单一的课堂教学形式存在较多不足。首先它抽象呆板,受教学环境、方法的制约,教学效果或好或坏,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很难调动。其次,它单向被动,受学生党员的接受能力、兴趣爱好等的制约,教学效果难以保障,主观能动性难以发挥。

相应整改措施: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提升理论学习效果。

在原有的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搭建网络平台,变单向灌输为互动教育。充分利用大学生对网络交流的热衷,有意识地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导航”,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围绕教育主题在网上开展主题讨论;选派一些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以各种方式登陆大学生参与比较活跃的论坛通过发帖子、送信息、聊天等方式,开展正面宣传和引导。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2012.6

2.存在的问题:入党前后的教育脱节,疏于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从对党员入党前后的教育来开,入党之后的教育和管理明显不足,这主要是由于缺少严格的制度管理;没有给每位党员分配到一定的工作任务;缺少应有的监督机制,不能让党员接受充分的锻炼和考验。这样不利于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的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民主机制。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保先教育相结合;

(2).将组织的考验穿插到教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

(3).加强民主评议,构建监督机制;

(4).促进党团共建,使党员充分融入到学校生活的各个方面接受锻炼和教育,发挥模范带

头作用。

计划整改完成时间:2012.5

3.存在的问题:与群众的联系不够密切,党员与群众之间的互动不够多。

我党的三大作风之一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在这一点上,我支部还存在提高的空间,目前来看,除了一些服务群众的活动中与群众的联系外,在支部的日常建设中与群众联系较少。这不利于充分深入到群众内部听取来自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支部的发展。

相应整改措施:加强密切联系群众,邀请群众参与到党支部日常活动中。

除了在实践活动中与群众的联系之外,我们也可以在日常的活动,比如思想交流会、民主评议会、生活会等活动中邀请部分群众来一同参加,从而更好地与人民群众联系,发挥党支部的先锋带头作用,同时也让党支部时刻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中。

最新问题少年行为纠正心得体会总结二

20__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公司)与该市东方储*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公司为盛*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__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公司接到盛*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盛*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公司于20__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盛*公司尚未向东方储*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本文结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般性问题予以阐述。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然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目的依然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种物的堆积保管而已。《民法典》第395条规定,如果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殊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著的法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别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殊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须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但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即必须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不可少的基本物质条件。所谓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须取得专门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这是国家对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我国,仓储保管人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仓储保管业务,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是一切民事主体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必要资格条件。仓储保管人应具备的仓储设备,虽然没有什么特别要求,但是,该设备须能充分保证仓储物存货人物之保管的基本目的,即应当至少满足储藏和保管物品的需要。

2.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为动产。在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当将仓储物交付给保管人,由保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储存和保管,因此,依合同性质而言,存货人交付的仓储对象必须是动产。换言之,不动产不能成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

在仓储合同中,作为动产的仓储物,并非如一般保管合同那样,必须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存货人交付储存保管的货物既可以是一定数量的特定物,也可以是一定品质数量的种类物。就较为普遍的情况而言,仓储保管人在保管储存期限届满或者依照存货人的请求而返还仓储物时,一般采取的是原物返还,而不能是其他代替物。

3.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从《民法典》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第392条规定: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那么,保管人应当加收仓储费。因此,仓储合同为双务性、有偿性的合同。

从各国立法例及我国合同立法的实际看,仓储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法律并不要求仓储合同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虽然法律规定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接受储存的货物时,应当给付存货人仓单,但是,仓单只是提取仓储物或者存入仓储物的凭证,并非合同。在仓储合同为品头合同时,仓单只是仓储合同的证明,虽然在此情况下可以视仓单为合同,但它毕竟只是一份凭证而已,不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要求。

4.仓储合同诺-成合同。传统民法理论认为,仓储合同诺-成契约。但亦有认为,仓储合同应该为实践合同,即仓储合同除了有存货人与保管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存货人交付仓储物于保管人,实际交付标的物是仓储合同生效的要件,从我国《民法典》第382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之规定,确认了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5.仓储合同存货人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规定双方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和承担的主要义务的条款,是合同的内容,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检验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的重要依据。依一般理解《民法典》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有关事项,都应当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又不能局限于此。《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第7条规定:“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账号、时间;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9.合同的有效期限;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据此,结合我国仓储营业的实践,我们认为,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双方当事人名称;(2)合同编号;(3)合同签订地点;(4)合同签订时间;(5)仓储物的品名、种类、规格;(6)仓储物的数量;(7)仓储物的质量和包装;(8)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9)货物保管条件和要求;(10)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时间;(11)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12)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13)违约责任;(14)保管期限;(15)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16)争议的解决方式;(17)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违约事项;(18)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三、仓单

(一)仓单的概念和性质

《民法典》第385条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所谓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

最新问题少年行为纠正心得体会总结三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我身为一名小学教师,更应该事事以身作则,给学生做好榜样。经过这段时间自我的深刻反思,我对自己在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遇到困难不能知难而进,有时有任其自然的松懈思想。在教学实践中有时畏首畏尾,不能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

二是学习知识不够全面。总喜欢看自己有关教学业务方面的书籍,其它书看得较少,特别是一些理论性的看得较少。先进的教学思想、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吸收有些,但面上还不够广。几年的教学已使自己的教学方法有了一种相对固定的模式,有时认为那些理论只是停留在书本上,在现实中很难行得通的。因此,就存在着一种不着急的心态。备课时虽然很认真,但懒于思考教学方法,疏于练习教学基本功。

今后努力的方向:

首先要更从思想上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

其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树立优良作风,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新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团结协作,尊重他人,虚心学习,关心集体,维护学校声誉,共创文明校风。

总之。在教育教学中,严格要求自己,志存高远,不断加强师德修养,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最新问题少年行为纠正心得体会总结四

通过段上的违章违纪安全工作通报,做为一名铁路职工,深刻的认识到尊守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对这种违章违纪现象是我们大家非常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事实摆在眼前,我们要做的就是面对现实,就是要结合自己工作中需要改善的地方进行深刻反思。严格尊章守纪,排除设备隐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针对个人在具体中存在:作业不标准;执行规章制度不坚决,不认真;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对照自己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查找和分析,使自己深感自身的安全行为离“安全第一”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通过对日常工作的分析,我认为自己还存在以下问题。

(1)安全第一的思想还没有牢固树立。实践证明,安全意识不牢,真正懂法守法,遵章守纪,敬业爱岗,尽职尽责,还需要加强日常教育,付出努力。在日常计表工作中和故障处理时,往往会放松安全警惕性,自己要求不是很严格,造成很多的违章违纪作业现象,没有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和改正。

(2)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掌握。每一起事故教训,都是由一系列的违章造成的。近年来铁路一系列事故,客观的因素少,设备的因素少,绝大部分是人为因素。有的是应知不知、应会不会,反映出个人业务素质的问题;有的是知道了、也会了,就是不按标准干,反映出个人思想素质的问题;这些现象,都可以在一些事故中找到影子。在日常工作中,由于没有自觉地、经常性的学习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作业制度,造成日常作业中对规章制度的掌握还不够,还不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作业中,还没有完全达到用规章指导工作的工作习惯,造成了安全隐患时有发生。由其是近年来来,铁路改革迅速,新的规章制度不断颁布,自己不能主动的去学习新的规章制度,又不能去更深的去领会新的规章制度的内涵和重要意义,

(3)工作中不能完全落实标准化作业。在日常计表工作中,自己不能完全按照计表工作标准执行,从而发现不了通信设备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是思想对计表工作标准化作业认识不足:一是觉得计表工作很简单,多点少点无所谓;二是觉的计表工作过于重复,标准化作业就意味着浪费时间;三是好人主义严重,对于工作好好是是,不愿意多管多问;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计表工作中的标准化作业带来一定的不利因素,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都需要今后坚决改正。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今后我在安全工作上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铁路运输的安全,事关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安全意识树立不牢,必然给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安全规章、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保证铁路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

(2)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水平。今后工作中要加强业务知识和各类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通信设备计表的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安全作业方法,并不断加以应用,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水平。

(3)是进一步提高标准化作业的意识,做好各项工作。今后,在实际作业中,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化作业规定的要求来执行。努力做到工作前做好预想,提前做好各种准备,做到有备无患。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化作业程序,不加不减,严把安全关键,努力减少通信设备的隐患。

总之,我要通过这次安全检查,反思活动,进一步明确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不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正,以实际行动为铁路安全运输生产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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