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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增收新路子心得体会 帮助残疾人的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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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增收新路子心得体会 帮助残疾人的心得体会(5篇)
2023-01-12 22:43:59    小编:ZTFB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残疾人增收新路子心得体会一

乙方:(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2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日日起至法定的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自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销售 工作, 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

2、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根据生产特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工资按双方约定,实行(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月工资,_____元月(件、时),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元月,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依法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二、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5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三、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保障残疾职工的劳动权利,不得歧视,应按规定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生活上为残疾职工提供方便和照顾。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至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六、七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除法定情况外;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三、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下达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四、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残疾人增收新路子心得体会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市x镇x村x组人,xx年x月出生,现年x岁。叹原家境贫寒,初小便中途辍学;惜孩童时期即患眼疾,因穷困未得到有效治疗,而致终生残疾,已被鉴定为四级(见残疾证书);自幼营养不良、体弱多病,仅经有限治疗,至今数病缠身,多年来经常头痛、腰痛、胸痛、胃痛、四肢乏力……虽仍存一定的劳动能力,却不能从事稍重的体力活动,即便较为轻松的体力劳动也难以天天为继,总要时常休息,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家庭收入。

我本抱独身而终之心,幸姻缘顾盼,x年x月方良缘喜结,此时早过而立,年已三十六七。妻xx,生于xx年x月,现年四十又二,天生残疾,定为四级(见残疾证书),务农困难,划算欠缺,更难就业,一直赋闲在家,仅操持部分家务。两个苦人,既然联结,自始至终,只求温饱,不求家业。

x年x月,儿子降生,初为人父,甚是喜悦。然而,久而久之,喜少忧多:忧家庭生活开支的来源,忧小儿教育学习的费用,忧自己的身体能否支撑……常常愁眉不展。

值得庆幸的是,在党和当地各级基层政府的关怀之下,在众多亲朋的关照之下,通过自己的艰苦奋斗、精打细算、勤俭持家,虽然生活中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总算克服过来,把家庭勉强维持至今。在此,我们全家由衷地特别感谢关怀过我家的各级政府领导。

进入xx年以后,随着小孩的成长和双方父母的年迈多病,深感家庭开支的日益增大,也因为我和妻子身体尤其是我的身体每况愈下,更感身上负担沉重。儿子现在x县x中读高一,一年学杂费用、生活费用需要x万x千元,家庭必须的最低日常用度需要x千元,农业生产成本x千x百元,本人和家人医疗费用x千x百元,父母赡养费用x千元(已经被照顾了),总共家庭开支到达x万x千元。而我家一年的收入只有x万x千元左右,生活十分拮据,不足部分只有靠借贷和亲朋接济。

现在党和国家的政策非常英明,更加体恤困难群众。听说我家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我们异常地高兴。于是几经斟酌,我家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完全相信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相信伟大的政府和各级领导会考虑我家的实际困难,解决我家的生活危机,向我家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伴随社会文的发展进步,在我们在工作或生活中也经常需要写申请书。对于申请书的撰写一般要用到规范性的语言,那么你知道申请书要怎么写了吗?也许下面的“儿童残疾申请补贴申请书”正合你意!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推荐残疾人增收新路子心得体会三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残疾人的心灵》,人生在世,首先要知道有“爱”,学会感恩。父母亲情、同学友情、老师恩情,甚至素不相识的人的一声问候、一个微笑,都是爱的表现。苦难的人因为爱而看到希望,幸福的人因为爱而懂得珍惜,富有的人因为爱而奉献,贫困的人因为爱而自强,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感受着爱,也付出着爱。

在这个社会上,有一个群体需要我们特别的关爱。当我们每天迎着朝阳,走向光明的人生时,他们却是需要依靠冰冷的轮椅度过人生的每一个台阶;当我们和家人齐聚在电视机旁,共同欣赏每一个精彩节目时,他们却连聆听鸟语、观看蓝天也是一种奢望。同在一个大家庭中,这些残疾人的生活,较之我们,却是如此的艰苦!面对命运的不公平,他们,更需要家人的亲情和世人的温情。

然而,同学们,你们对残疾人的关怀有多少?有谁知道“全国助残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残疾人由于自身功能的障碍,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还是遇到许许多多的困难。目前还有1000万左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残疾儿童的入学率远低于健全少年儿童。另外,残疾人就业机会少,就业率低;再加上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问题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关心帮助残

疾人,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学们,很多事情在我们看来是举手之劳,对他们来说却是一种奢望。给残疾人一个搀扶只需你付出一只手的力量,给他们一个公交车上的座位只需你付出多站一会儿的辛苦,爱护他们的专用设施只需你付出绕一点弯路的时间。关爱残疾人是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从今天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只是在今天,而且是在每一天。让我们每一个人都献出爱心,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理解残疾人,平等视之,给残疾人更多关爱和帮助。

为此,我向全校同学发出倡议:让我们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传统美德,大家手拉手,齐努力,关心、爱护、尊重残疾人,向同在一块热土上生活的残疾人奉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共同筑起身边的希望,让残疾人跟我们共享一片蓝天!

推荐残疾人增收新路子心得体会四

_镇民政:

我叫唐__,男,汉族,19__年11月10日出生,家住麻栗坡县麻栗镇茨竹坝村委会大寨村,家中有五口人,年迈的父母、妻子、五岁的儿子和我。

在20__年的时候,我上山去背柴,不幸发生一次意外事故,导致了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致使家庭导致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或固定的生活来源,生活特别艰苦。我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尚未成人的孩子要抚养,全家人的生活没有着落,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明天的路在何方。

幸好,我听说我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心里非常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看到了一线黎明的曙光。于是,几经思考,特向麻栗镇民政申请残疾人低保,以度过艰苦的时日。我相信麻栗镇民政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推荐残疾人增收新路子心得体会五

《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

前言

为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规范化管理,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以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五、服务管理,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

一、总则

(一)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

(二)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

1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

2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

3 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三)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

(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

(六)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

二、术语

(一)机构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机构托养,是指在各级、各类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中,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二)居家托养

本规范所指的居家托养,是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和社区中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或护理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本规范总则第(一)款规定的托养服务内容。

(三)生活照料和护理

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四)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在服务对象的能力范围内为其提供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基本能力训练服务。

(五)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为服务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基本的文化体育娱乐等休闲活动服务和一般性心理咨询引导服务,通过特定场景模拟重现等方式帮助服务对象了解、熟悉社会场景,克服或缓解心理和行为上的障碍,改善不良意识、行为和消极倾向,逐渐掌握社会交往的基本技能。为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参与真实社会活动的机会。

(六)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

根据服务对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合适其身体和心理条件状况的技能培训课程和训练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自愿参与简单生产劳动的机会,对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的服务对象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七)辅助性就业

是指针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因劳动就业能力不足,无法进入竞争性就业市场的实际状况,通过集中组织残疾人参加适当生产劳动,帮助他们提高劳动技能、改善身体生活状况。辅助性就业机构包括工疗机构、农疗机构、托养机构中的劳动车间、庇护工场等。

(八)支持性就业

是指由专业就业辅导员专职辅助服务对象,使服务对象能够在普通企事业单位(非庇护工场等专门雇佣特殊群体的工作场所)获得稳定、有收入的工作机会。直至服务对象顺利过渡、融入工作环境,工作能力得到提升,就业辅导员再逐步减少介入。

(九)运动功能训练

为已接受过医疗康复服务之后的服务对象开展以运动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为主的运动康复训练,增强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十)托养服务机构

本规范中提到的“托养服务机构”,指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

三、机构托养服务规范

(一)机构要求

1 托养服务机构一般要求相对独立,设置在交通便利的区域。

2 服务场所应为自有用房或协议承租5年以上。

3 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

4 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

5 应有稳定的运营资金保障,确保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6 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食堂、护理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心理咨询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

7 具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寄宿制集中托养机构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8 房屋建筑质量安全和消防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9 政府兴办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具备《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基本设施设备、功能场所。

10 接受中央财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助的机构,应在显著位置使用“阳光家园计划”专用标识。

(二)人员要求

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护理人员。

1 管理人员

(1)应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托养服务机构中的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主要管理人员平均年龄不宜超过55岁。

(5)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2 专业人员

(1)内设医疗部门的机构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

(2)应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能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3)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配备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经过相应专业卫生医疗机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人员。

(4)应配备至少1名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员和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全职的专业人员,日间照料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利用资源。

(6)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

(7)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3 服务人员

(1)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配备适宜的护理员。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2)至少配备1名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人员。

(3)应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并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并接受过托养服务与专业培训。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挂胸牌。

(6)每年至少参加12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7)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三)服务内容和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1)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营养、合理配餐,制定每周食谱,能够提供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使其得到合理、规律的膳食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3)对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

(4)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并在显著位置标示。

(5)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特点进行分级护理,并用记录卡片标注在显著位置。

(6)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按医嘱提供服药服务。

(7)护理智力残疾对象时,应注意观察和指导。避免因为理解障碍造成意外伤害。

(8)护理精神残疾对象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和监护。遇特殊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由专业医技人员或在其指导下适时采取安全保护和监护措施,或转入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9)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服务对象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10)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参考《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中对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社会适应能力的描述和分级,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

(2)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3)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4)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和舆情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6)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7)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9)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 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为条件适宜的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性就业,进而实现社会性就业。

(6)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7)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宜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8)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 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四、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一)服务平台要求

1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2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

3 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

(二)人员要求

1 人员配置

(1)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护理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为原则。

(2)配备至少1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服务人员或是社会工作者。

(3)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运动功能训练服务为原则。

(4)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志愿者。

2 管理人员

(1)从事过管理工作,具有社会工作类、社会福利类或康复类等相关学习或培训经历。

(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熟练掌握残疾人托养的基本知识、主要政策和专业知识。

(3)财务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管理培训活动。

3 服务人员

(1)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2)对残疾人托养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有一定了解,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

(3)接受过残疾人特殊生理与心理知识培训。

(4)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5)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6)每年至少参加12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 生活照料和护理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服务对象整理家庭环境卫生。

(2)协助服务对象整理个人卫生。

(3)上门送餐或在服务对象家中协助准备膳食,有需要的可根据情况提供帮助进食服务。

(4)经过合法的委托手续,可协助办理家庭日常事务。

(5)根据医嘱同意,可陪同在服务对象居住附近安全合理的地区进行户外活动。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 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

按照服务对象或监护人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

(1)指导并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正确使用配发的康复、保健仪器和辅助器械;

(2)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了解新闻和知识;

(3)经常与服务对象进行交流,了解其心理特点,有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及时向其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建议;

(4)对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简单的家务劳动训练和辅导;

(5)对服务对象提供手工编织、绘画或其他适宜在家庭环境中进行的职业康复功能训练和辅导;

(6)协助陪同服务对象参与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文体活动及有益身心的公益活动;

(7)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五、服务管理

(一)规章制度

1 制定健全的行政、人事、档案管理等规章和制度。

2 建立合同责任机制,与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托养服务协议。

3 财务制度健全,凭证、账簿符合财务规定。社会捐助、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尽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

4 制定清晰、准确的服务说明书,包括机构介绍、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和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相关费用减免政策等。服务说明书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5 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公开上墙。

6 应有服务回访制度和防范服务风险的制度和措施。

(二)服务协议

1 应与每一位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权责清晰的托养服务协议。

2 签订协议之前,应有有效途径供拟入托人员或其监护人进行信息咨询和反馈。

3 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拟入托人员的托养适宜性及护理等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得到家属或监护人认可。

4 协议中必须明确,拟入托人员若是曾有精神疾病史,在入托适宜性评估时应提供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正式风险评估表,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了从专业医疗机构转介至托养服务机构的条件。

5 协议中应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及其他必要事项。服务对象在托养服务机构中入托满一年,就应对其进行一次托养适宜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有必要继续入托。协议一般一年一签。

6 应为进入机构进行托养的服务对象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还可购买大病险等其他险种。

7 托养服务机构应按照协议提供相应的服务。妥善保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尊重和保护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三)事务管理

1 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等信息的登记应真实、完整并及时更新。

2 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对象1人1档,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服务协议书、健康情况、医疗记录、护理等级评估报告、康复训练情况等。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 及时掌握服务情况,通过电话、家访、网络等途径收集服务反馈意见。

4 保持机构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居室和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不少于1次,每周消毒不少于1次。

5 保持各种护理用具和生活用品清洁、有序。定期清洗床上用品。有明显污渍时,应及时更换。

6 服务对象用餐、休息期间,应有值班工作人员定时查房,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表上墙。

7 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入托服务对象残疾类别和服务需求的不同,分别建立独立针对某个类别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或者在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内为入托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设置相对独立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依据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身心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8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建立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内设医疗部门或签约专业医疗机构(医师)应具有诊治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和处理残疾人突发性疾病的能力。

9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每年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1次常规身体检查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并在服务对象入托期间保存其身体检查结果单及既有病史病历。

(四)安全与应急

1 在托养服务机构的公共区域应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有24小时开启的监控装置,有专人值班,并能够随时查房。

2 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应配备安保人员,并设置门卫,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并宜为智力和精神残疾服务对象准备便于随身携带、注明姓名与机构联系方式的标识或卡片。

3 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

4 托养服务机构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具有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的措施。

5 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务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训练时要注意防止服务对象直接接触电源、明火或沸水等有危险性的物品。

6 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

7 托养服务机构中两层及以上、供服务对象使用的建筑物应在楼道加装防护设施,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8 托养服务机构内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宜设置独立的管理区域,并在入住房间和集中区域增设安全防护门窗。居家服务中有精神残疾服务对象的,应对服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之后方可上门服务。

9 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应采取防护措施。

10 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按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24小时。

11 应采取措施,杀灭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防止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

12 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服务对象患传染病或死亡的,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

13 医疗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代发代管医疗药品,应有有效的委托书。接受医疗药品时,应查阅核对就诊病历卡、处置单等,做好药品交接记录。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

14 寄宿制托养机构应建立以防走失、防火、防盗、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

15 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应建立以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为主的应急预案,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演习。

16 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汇报。

(五)公共关系

1 托养服务机构每年应举办公益性活动至少1次,应与所在社区举办1-2次联谊活动,动员服务对象参与机构举办的公益性活动。

2 托养服务机构可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制定周密的合作计划,拓展发展空间。可通过共同举办活动、展览、赞助、义卖、设立庇护工场承接订单等方式与企业开展合作。

3 积极吸纳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托养工作。

4 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对于社会投诉、反馈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5 托养服务机构应有固定的社会开放日,在预先约定的情况下,可在社会开放日接受公众参观。

6 托养服务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布有关服务对象的重要决定与重大安排。

7 制定采访接待制度,规范采访接待程序,由专人或部门负责接待采访。

六、服务质量考核及评价

(一)托养服务机构和开展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可通过内部的工作检查考核、主管单位组织的考核评定和社会监督评议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考核与改进。考评依据主要包括:

——行业规范与服务标准

——内部规章制度与管理要求

——岗位职责与要求

——管理与服务记录

——社会反馈与投诉。

(二)应依据本规范,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编制管理人员、服务人员考核评定表进行自查。自查评定的周期宜为1月/次。

(三)可通过统一填写主管部门的考核表、主管部门抽查或普查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政府部门考核。

(四)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家长会、社会投诉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社会监督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家属或监护人会议,或者由专人上门家访,收集服务反馈意见和建议。

(五)应定期或不定期查阅服务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等相关信息,定期走访调研,进行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

(六)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七)服务质量考核应与激励制度相结合,依此制定服务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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