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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荣誉权心得体会及收获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关系(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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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荣誉权心得体会及收获 荣誉权与名誉权的关系(二篇)
2023-01-12 22:56:06    小编:ZTFB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名誉权和荣誉权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方有意将其人生经历中的全部或部分事件作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文学剧本并根据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视剧制作资格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其有意以甲方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创作电视剧本并根据剧本摄制电视剧;

甲方同意乙方以其人生经历作为素材摄制电视剧;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许可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将其所发生的全部或部分事件、遭遇、人生变故等人生经历作为素材,进行电视剧本的创作,乙方根据所创作的文学剧本摄制电视剧。

第二条许可期限

许可的有效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许可范围

乙方只能在其计划/正在拍摄的电视剧以及在相关关联工作中如电视剧的宣传推广发行活动使用甲方的相关人生经历,但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四条许可类型

本合同为专有许可,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许可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根据其人生经历创作文学剧本并摄制电视剧或电影、话剧、广播剧等作品;甲方如有违反,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使用费及支付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费用划至甲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滞纳金:如乙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应付款项,则甲方可按日计提应付款项的5‰,向乙方追缴滞纳金。

第六条著作权归属

对于根据甲方人生经历而创作的电视剧文学剧本的著作权,由创作文学剧本的编剧享有;乙方则享有依据文学剧本所摄制电视剧的著作权。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事先预约的情况下,有权对甲方进行采访或约稿,并在采访过程中对甲方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甲方应予以配合。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向其提供的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资料以及其对甲方的采访资料,无须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3、在摄制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_________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有权决定是否采用甲方真实姓名。如采用真实姓名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在所摄制的电视剧中,乙方不得对甲方的形象进行扭曲、侮辱、诽谤,也不得侵犯甲方的名誉权、荣誉权、著作权等,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应侵权责任。

6、乙方为推广以甲方人生经历为蓝本摄制的电视剧,有权根据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7、乙方必须自觉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透露甲方的个人资料。

8、乙方应当于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在_________内开始电视剧的拍摄,因故不能按时开始,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与其人生经历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照片、日记、文学作品、录音录像、报纸及杂志剪辑等)以邮寄、快递、亲自送达等方式交给乙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依法享有在根据其人生经历摄制的电视剧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3、若乙方采用的甲方人生经历中涉及其他自然人等,甲方应尽力协助乙方获得其他自然人的书面许可,由此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无偿获得根据其人生经历所拍摄的电视剧的海报。

第九条保密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采用其人生经历摄制的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甲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乙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甲方若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2、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是其本人的真实经历。

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甲方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乙方:

1、保证其为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视剧制作单位,且《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仍处于有效期内。

2、保证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就计划制作的电视剧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宣告解除:

1、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且甲乙双方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

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拖欠甲方酬金累计达到甲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甲方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3、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原因,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开始实施甲方许可;

4、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

5、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乙方被依法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7、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且在甲方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仍未提供的;

8、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甲方许可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许可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八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九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名誉权和荣誉权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法律顾问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法律职业机构(以下简称乙方):浙江律师事务所

序言

鉴于甲方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与存续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发展活动对于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法律产品或服务有需求。

鉴于乙方为在中国境内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具有法律服务资质且存续的律师事务所,且乙方同时具备专利、商标、版权和律师事务所资质的专业知识产权非诉与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机构,能为企业提供从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申请、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国外知识申请与保护等全程一战顾问式服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企业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双方根据《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和《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1条 企业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服务总体目标

1.1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协助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方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1.2 预防、规避、降低或化解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逐步形成知识产权优势。

1.3 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水平,改善或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持续创新文化建设,形成知识产权竞争壁垒与优势。

第2条 企业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根据其要求)法律咨询意见。

2.2 指导、草拟、审查各类知识产权协议或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条款。

2.3 协助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方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就企业的知识产权组织构架、人员安排、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提供咨询意见。

2.4 根据甲方需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查找或提供甲方所在行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案例。

2.4协助企业进行或提供知识产权检索,指导企业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2.5 协助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事宜活动谈判与论证(专项或重大的另外协商收费)。

2.6 为企业投资、引进技术中涉及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意见。

2.7 对甲方有关商标创意、商标使用、商标管理、商标保护、商标运用等提出口头建议或书面意见。

2.8 就企业是否侵犯他人图片、文字、字体转摘、视频等作品出具口头或者书面意见。

2.9 就他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发送声明函或以乙方名义出具律师函(10封以上部分另外协商)。

2.10 就甲方收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简要分析与回复,就企业的技术相对每个专利是否侵权,出具专利侵权判定法律意见书,一般情况下每个专利侵权判定法律意见书费用为5000-10000元,幅度根据个案的难易程度最终确定,疑难案件另外协商。

2.11 就甲方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2.12 就重大或复杂案件(如需大量时间或工作的案件)的侵权判定法律意见书费用双方再协商确定。

2.13 对甲方涉及的知识产权诉讼、仲裁、调解等司法事宜提供法律意见,对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司法事宜的,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备注:上述服务内容为乙方可能提供的法律服务列表,甲方根据其自身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2.14 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2.15 办理下列知识产权等专项法律事务,按照标准代理费进行适当优惠(代理费已经约定优惠的除外)。

2.15.1 申请专利、办理著录项目变更、复审与无效、专利民事纠纷、专利行政诉讼等专项法律事务;

2.12.2 商标注册、复审、异议、商标侵权纠纷等事务,计算机软件登记和著作权登记。

2.12.3 就公司的技术相对每个专利是否侵权,出具专利侵权判定法律意见书,一般情况下每个专利侵权判定法律意见书费用为5000-10000元,幅度根据个案的难易程度最终确定。

第3条 企业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事务服务合理性原则

3.1 因乙方工作性质为提供专业的计时性法律服务,且本合同主要为常规类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合同,以咨询类、询问为主,而非项目类、或长时间投入的专项或复杂类法律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配合和理解的原则,甲方应适量合理地要求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服务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应适当。

3.2 乙方以即时口头、电话、email等迅速方便的交流方式及时处理顾问事务,非对外需要或备案留底需要则可以优先出具口头意见,非紧急事宜应与乙方人员提前约定工作时间。

3.3甲方不得长时间占用乙方有限的工作时间资源,原则上每月工作量总量不超过 个工作日,或者重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另行约定服务时间,加付专项代理费。

第4条 按月评估顾问工作成果

4.1 按月评估顾问工作成果,若甲方认为乙方的顾问工作未达合同约定要求,应在次月的10日前提出,次月10日前未提出的,视为乙方顾问工作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4.2 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可以要求乙方改善或进行弥补。

第5条 法律顾问团组成5.1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根据甲方经营范围、实际法律服务需求、顾问费级别与类型、保密需求、地域与专业度,组成下列人员为甲方法律顾问团。

5.2 因专业度限制或分工,部分法律事宜乙方无法自行完成的可以委托其他相应机构完成,未经过甲方同意的乙方对其成果负责,经乙方推荐的,则甲方自行判断其他机构的工作成果。

5.3 乙方担任甲方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的成员(执业律师、专利代理人、实习律师、实习专利代理人、法律辅助人员、事务性辅助人员)应按甲乙双方事前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作,且及时处理甲方的法律问题或事务,乙方成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工作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完成甲方事宜。

第6条 顾问费用、期限及支付方式

6.1 顾问费用:优惠前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整;

优惠后人民币(大写) 万 仟元整,(¥ )。

6.2 顾问期限: 年,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可以续签。

6.3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支付到乙方指定对公账户,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6.4. 乙方指定对公账户:

户名:浙江律师事务所,开户行: ,账号:

第7条 不计入顾问费用的事宜

7.1下列费用不计入在顾问费之内,需要由甲方另外承担。

7.1.1 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公证机关等收取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文印费、翻译费、行政许可费等费用,特别是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官费。

7.1.2 杭州市区以外所发生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

7.1.3 乙方对甲方的纠纷、诉讼、仲裁、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或代理的另行优惠收费。

7.2 对于基本大于或与顾问时间明显不匹配的法律事宜,乙方提出或新增收费需与甲方协商。

第8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8.1 为使乙方正确及时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承担诚信责任,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伪造证据与资料,不得虚假陈述。

8.2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和乙方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若有产生)。

8.3 为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如必要的资料、文件、交通及其它便利。

8.4 体谅乙方的职业纪律约束,不强求乙方出具有违其职业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应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据法律独立、不受干扰地作出专业判断的权利。

8.5 甲方有监督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处理甲方法律事务。

第9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应在最有效时间内,勤勉尽责、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宜,并依据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9.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本身需要符合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有权了解该秘密的其他人员以外,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泄露,更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牟利。

9.3 乙方不得违反律师法,不得违背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有严重利益冲突的(需甲方提前提出名单与冲突理由,或知道后及时提出协商解决)另一方提供冲突的法律服务。

9.4 乙方可以对顾问成果做介绍或适度介绍或案例介绍,特别是顾问成果比较理想的情况下,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不同意。乙方进行宣传或适度宣传应恪守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乙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5 因专业度、经验、时间、检索条件、各地裁判观点存在的不确定性等各方因素的限制,乙方出具的口头或书面意见仅供甲方决策参考,乙方意见不代表司法机关最终的裁判意见,甲方无法要求乙方出具的任何意见或建议100%准确。甲方根据乙方意见或建议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导致经营损失的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但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故意做出错误意见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10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0.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或者变更部分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协商顾问费的收取。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可以不退回法律顾问费,合同解除后乙方停止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10.2.1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伪造证据或虚假陈述。

10.2.2 甲方要求乙方参与或作出违法或不合理事宜或文书。

10.2.3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

10.2.4 甲方的不当行为致使乙方收到名誉或财产损失的。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法律顾问主要人员(因客观原因或合理调整除外)且导致未及时完成主要工作的。

10.3.2 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

10.3.3 乙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法律意见书致使甲方受到严重名誉或财产损失的。

第11条 争议解决与管辖

11.1 双方发生争议应书面告知对方,对方未予以理睬或解决方案无法达到一方的要求后可以诉讼解决。

11.2 因本合同主要为提供法律服务事宜,履行地主要为乙方所在地,因此管辖法院约定为乙方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第12条 双方合同联系人

双方指定本合同事务处理及日常事务联系人。

第13条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生效。

…………………………………………以下由合同双方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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